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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鐘普光2012年03月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第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概述1.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規解讀1.4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最新文件精神解讀1.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解讀第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1.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概述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核心法規目錄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第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1.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概述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第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憲法基礎法專門法相關法國際公約國務院安全行政法規地方安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化法安全生產的國家安全標準安全生產的行業安全標準企業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第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核心法規目錄(一)法律——《安全生產法》基礎法律相關法律《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勞動法》、《礦產資源法》

、《工會法》、《刑法》等。專門法律——《礦山安全法》第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核心法規目錄(一)法律——《安全生產法》基礎法律相關法律《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勞動法》、《礦產資源法》

、《工會法》、《行政許可法》等。專門法律——《礦山安全法》第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二)行政法規涉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主要有:《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等。第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三)規章1.非煤礦山專門的部門規章國家局18號令:《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總局20號令:《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總局34號令:《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總局35號令:總局38號令:《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總局39號令:《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2.相關綜合性規章總局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總局15號令:《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總局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總局17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總局21號令:《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總局30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總局36號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一)國家標準(GB)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代替標準號實施日期123GB18152-2000選礦安全規程原冶金工業部[88]治安環字第220號2000-12-01GB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GB16424-19962006-09-01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等2004-05-01第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序號標準名稱標準編號代替標準號實施日期1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GB16423-1996GB16424-1996(一)國家標準2006-09-01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GB6722-1986等2004-05-01第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序號標準名稱標準編號實施日期12地質勘探安全規程AQ2004-20052005-05-0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2006-3-01(二)行業標準(AQ)1.規程第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2.規范(1)標準化規范

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實施日期34567AQ2007.1-2006AQ2007.2-2006導則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007.3-2006露天礦山實施指南AQ2007.4-2006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5-2006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2007-07-01第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6(2)技術規范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實施日期89101112AQ2013.1-2008AQ2013.2-2008通風系統局部通風AQ2013.3-2008通風系統檢測AQ2013.4-2008通風管理AQ2013.5-2008通風系統鑒定指標2009-01-01地下礦山通風安全技術規范AQ2013-2008第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7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實施日期1314AQ2015-2008石膏礦地下開采安全技術規范2009-01-01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范AQ2030-20102011-05-01第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8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代替標準號實施日期15161718AQ2019-2008金屬非金屬礦山豎井提升系統防墜器安全性能檢測檢驗規范AQ2020-2008AQ2021-2008AQ2022-2008在用纏繞式提升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在用摩擦式提升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在用提升絞車安全檢測檢驗規范2009-01-01LD87.5-1996LD87.1-1996LD87.2-1996(3)檢驗規范第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9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代替標準號實施日期19202122AQ2026-2010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鋼絲繩檢驗規范AQ2027-2010AQ2028-2010AQ2029-2010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在用礦用自卸汽車安全檢驗規范礦山在用斜井人車安全性能檢驗規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主排水系統安全檢驗規范2011-05-01第二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0(4)“六大系統”建設規范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實施日期232425262728AQ2031-2011監測監控系統建設規范AQ2032-2011人員定位系統建設規范AQ2033-2011緊急避險系統建設規范AQ2034-2011壓風自救系統建設規范AQ2035-2011供水施救系統建設規范AQ2036-2011通信聯絡系統建設規范2011.09.01第二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13.金屬非金屬礦山培訓大綱、考核標準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實施日期29303132AQ2008-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AQ2009-2006AQ20010-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AQ20011-20062006-12-0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標準第二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2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一)相關綜合性文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3(二)專門文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09〕8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09〕70號)同時廢止。第二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51.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規解讀一、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五、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四、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61.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規解讀一、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一)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二)礦井安全出口和運輸通訊設施要求(三)礦山采掘作業要求第二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71.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三同時”要求條款7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條款10礦山應當有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安全設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一)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第二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8(2)每個礦井有獨立的采用機械通風的通風系統,保證井下作業場所所需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風。(3)井巷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及施工需要。(4)井巷支護和采場頂板管理能保證作業場所的安全。(5)相鄰礦井之間、礦井與露天礦之間、礦井與老窯之間留有足夠的安全隔離礦柱、礦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夠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礦柱或者巖柱。第二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29(6)露天礦山的階段高度、平臺寬度和邊坡角能滿足安全作業和邊坡穩定的需要。船采沙礦的采池邊界與地面建筑物、設備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7)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統,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場的措施。(8)溜礦井有防止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措施。(9)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主要運輸巷道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10)礦山地面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的規定。礦井有防滅火設施和器材。第三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0(11)地面及井下供配電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12)礦山提升運輸設備、裝置及設施符合下列要求:①鋼絲繩、邊接裝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險鏈有足夠的安全系數;②提升容器與井壁、罐道梁之間及兩個提升容器之間有足夠的間隙;③提升絞車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④電機車、架線、軌道的選型能滿足安全要求;⑤運送人員的機械設備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⑥提升運輸設備有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第三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1(13)每個礦井有防塵供水系統。地面和井下所有產生粉塵的作業地點有綜合防塵措施。(14)有瓦斯、礦塵爆炸可能性的礦井,采用防爆電器設備,并采取防塵和隔爆措施。(15)開采放射性礦物的礦井,符合下列要求:①礦井進風量和風質能滿足降氡的需要,避免串聯通風和污風循環;②主要進風道開在礦脈或者巖體裂隙發育的進風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③采用后退式回采;④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閉的排放污水系統。第三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2(16)礦山儲存爆破材料的場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17)排土場、矸石山有防止發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安全的措施,尾礦庫有防止潰壩等事故的安全設施。(18)有防止山體滑坡和因采礦活動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預防措施。(19)每個礦井配置足夠數量的通風檢測儀表和有毒有害氣體與井下環境檢測儀器。開采有瓦斯突出的礦井,裝備監測系統或者檢測儀器。(20)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設施和通訊設施。(21)更衣室、浴室等設施。第三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32.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制度序號措施要求條款1234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8條礦山設計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書,必須符合相應要求。第5條編制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總體設計,應當對礦山開采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礦山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編制安全專篇。第6條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第8條第三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4序號項目條款1234567礦井的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第9條

露天礦的邊坡角和臺階的寬度、高度;供電系統;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提升、運輸系統;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設計項目第三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5序號內容條款123第5條較大的斷層、破碎帶、滑坡、泥石流的性質和規模;含水層(包括溶洞)和隔水層的巖性、層厚、產狀,含水層之間、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間的水力聯系,地下水的潛水位、水質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統和有關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礦山設計范圍內原有小窯、老窯的分布范圍、開采深度和積水情況;礦山設計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書的技術資料第三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6序號內容條款456789沼氣、二氧化碳賦存情況,礦物自然發火和礦塵爆炸的可能性;對人體有害的礦物組分、含量和變化規律,勘探區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數據;第5條地溫異常和熱水礦區的巖石熱導率、地溫梯度、熱水來源、水溫、水壓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熱害區范圍;工業、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質;鉆孔封孔資料;礦山設計需要的其他資料。第三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7(二)礦井安全出口和運輸通訊設施要求序號措施要求條款安全出口運輸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10條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第11條第三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8序號措施要求條款1234第13條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采掘作業應當編制作業規程,規定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在情況變化時及時予以修改和補充。第11條礦山開采應當有下列圖紙資料:地質圖(包括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布置圖和礦井井上、井下對照圖;礦井、井巷、采場布置圖;礦山生產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統圖。第12條礦山企業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批準的范圍開采,禁止越層、越界開采。第13條(三)礦山采掘作業要求第三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39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18號令)2005年2月1日實施的《驗收辦法》,是專門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部門規章。1.有關概念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第四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0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是審核頒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據之一。2.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與“三同時的關系第四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1規劃階段可行性方案研究階段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試運行階段(系統有效壽命期)(系統晚期)t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管理現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三同時”管理預評價:時間:可行性研究后進行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特點:預測性評價驗收評價:時間:竣工試生產后進行依據:設計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特點:符合性、有效性評價第四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23.主要內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屬地監管的原則。(1)審查與驗收原則(第六條)(2)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第四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3(3)安全評價報告的備案(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評價工作完成后30日內,將安全評價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安全設施設計(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其安全設施設計負責。(5)設計審查(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同意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批復;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并以書面形式答復。第四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4(6)安全設施施工(第十五、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第四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5(7)竣工驗收(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進行驗收,應當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驗收完畢,簽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答復。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四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6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號令)2009年6月8日實施,在原9號令基礎上修訂,是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配套的、專門規范非煤礦山安全許可工作的部門規章。1.許可要求(第2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第四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72.許可監管原則(第3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3.許可機關和委托(第4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實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業所屬非煤礦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不得委托。中央在黔非煤礦山企業(除國家安監總局負責的以外)、省屬非煤礦山企業、及總庫容在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尾礦庫企業,直接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四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84.許可對象(第5條)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企業、石油天然氣企業。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是指從事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下列單位:專門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生產單位;從事礦產資源開采、加工的聯合生產企業及其礦山生產單位;其他非礦山企業中從事礦山生產的單位。第四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495.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對象(第18條)1)對中央管理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總部,向企業總部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2)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只有一個獨立生產系統的企業,只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3)對地質勘探單位,向最下級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單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4)對尾礦庫單獨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五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06.安全生產條件(第6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第五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并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第五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2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8)制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10)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第五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311)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12)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47.許可證延期(第19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在提出延期申請之前6個月內經考評合格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標準化等級的證明材料。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與安全標準化的關系第五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58.許可證直接延期條件(第20條)(1)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2)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的;(3)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4)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與安全標準化的關系第五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69.異地備案(第26條)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作業的,應當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登記備案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五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710.安全生產許可證與采礦許可證的關系(第28條)非煤礦礦山企業發現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采礦許可證到期失效的,應當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前15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交回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采礦許可證被暫扣、撤銷、吊銷和注銷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在暫扣、撤銷、吊銷和注銷后5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交回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第五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8四、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38號令)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在原6號令基礎上修訂的。第五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59第一章總則1~8條第四章礦庫回采和閉庫27~32條第五章監督管理33~37條第三章尾礦庫運行18~26條第二章尾礦庫建設9~

17條《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基本框架各自獨立成章,做了更詳細的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38~42條第七章附則43條新《規定》第四章《尾礦庫的回采和閉庫》是新增加的內容。鼓勵對尾礦庫實施回采,旨在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第六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01.“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第6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直接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六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12.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確保預警安全運行(第8條)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應用尾礦庫在線監測、尾礦充填、干式排尾、尾礦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一等、二等、三等尾礦庫應當安裝在線監測系統。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將尾礦回采再利用后進行回填。第六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23.實施尾礦庫分級細化從業資質(第10條)尾礦庫的勘察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或者巖土工程類勘察資質。設計單位應當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工程設計資質。安全評價單位應當具有尾礦庫評價資質。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施工資質。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監理資質。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監理等單位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尾礦庫的等別符合下列規定:第六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3(1)一等、二等、三等尾礦庫建設項目,其勘察、設計、安全評價、監理單位具有甲級資質,施工單位具有總承包一級或者特級資質;(2)四等、五等尾礦庫建設項目,其勘察、設計、安全評價、監理單位具有乙級或者乙級以上資質,施工單位具有總承包三級或者三級以上資質,或者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第六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44.試運行要求、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第16條)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試運行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過初期壩壩頂標高。試運行結束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在尾礦庫監管中新增加的內容,這就要求礦山企業對尾礦庫的安全監管考慮得更為周全和超前,把安全隱患排除在早期階段,做到防微杜漸。第六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55.尾礦回采要求(第27條)尾礦回采再利用工程應當進行回采勘察、安全預評價和回采設計,回采設計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并編制安全專篇。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夭砂踩O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回采設計實施尾礦回采,并在尾礦回采期間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防止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安全造成影響。尾礦全部回采后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尾礦庫注銷手續。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六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66)閉庫期限(第28條)尾礦庫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應當在一年內完成閉庫。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閉庫的,應當報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庫容小于10萬立方米且總壩高低于10米的小型尾礦庫閉庫程序,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第六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7五、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39號令)2011年7月1日施行,在原19號令基礎上修訂,是專門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的部門規章。一、《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制定背景我國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基礎差、數量多、分布廣,主要為鄉鎮、村辦企業及個體開采。小型露天采石場占非煤礦山總數的86.77%。小型露天采石場特點:第六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8(1)規模小。(2)開采設備簡單。(3)開采方式落后。(4)贏利能力較弱。(5)覆蓋層薄。(7)相鄰采石場安全距離不足。(6)開采深度。年采剝總量在50萬t以下的占95%左右。90%以上采用手持式鑿巖機,60%以上人工裝巖。90%以上采場為不分臺階的“一面墻”式開采。2米以下的占90%以上。90%以上采場的不超過50米。(8)事故主要類型: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爆破。爆破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要求,相鄰采石場至少要保留300米的安全距離爆破。2003年11月12日18時左右,興仁老鷹巖采石場發生坍塌,死亡11人。2009年3月28日貞豐縣智豪砂石廠在雷雨天氣違規填裝炸藥,導致已聯網的70余個炮孔因雷電引發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2001年六盤水“9.6”采石場山體滑坡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傷。第六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69以事故多發的小型露天采石場為代表的非金屬礦山為主,占全國非煤礦山總數總量的85%以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條件難以達到《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中有關露天開采的要求。既不能放任小采石場盲目、違章開采,又不能脫離實際,因此,《規定》的出臺具有實際操作性。2005年2月1日實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是針對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監管的專門規章。第七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0《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作業的審批以及各種安全措施。在確?;景踩珬l件的前提下降低了相關要求。如: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予以確定。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作業中的臺階等要素有所放寬。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項目設計內容和設計單位資質要求有所放寬。第七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1自2005年2月實施以來,對于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推動采石企業安全許可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二、修訂背景近年來,隨著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和安全科技進步,中深孔爆破技術在小型露天采石場得到普遍應用,采石作業的自動化、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為了進一步推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暫行規定》19號令的修訂,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立法計劃。第七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2第一章總則1~3條第四章法律責任38~41條第五章附則42~43條第三章監督檢查29~34條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4~

28條《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的基本框架各自獨立成章,做了更詳細的規定新增、修改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七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3(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重新界定(第2條)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第七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4(二)安全生產許可1.履行“三同時”手續(第10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履行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批程序。不需要進行上部剝離作業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場,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同意,可以不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依法取得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第11條)第七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5(三)強化安全生產條件1.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5條)2.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聘用人員、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第6條)4.新建、改建、擴建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由具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開采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第9條)3.小型露天采石場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8條)第七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61.開采方式和技術要求(1)爆破方式(第13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采和不分層的“一面墻”等開采方式。不具備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經論證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淺孔爆破開采。(四)強化生產過程控制第七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7∴∴∴∴∴H剝離超前寬度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將采剝作業面沿巖面走向方向劃分為一定厚度的豎條帶(即采掘帶)。①②③④hH--最大開采高度;h--分層高度;1、2、3、4--開采順序。(2)開采方式、采場邊坡參數的確定(第15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第七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8∴∴∴∴∴H①②③④hH--最大開采高度;h--分層高度;1、2、3、4--開采順序。分層開采的分層高度、最大開采高度(第一分層的坡頂線到最后一分層的坡底線的垂直距離)和最終邊坡角由設計確定;實施淺孔爆破作業時,分層數不得超過6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30米;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數不得超過3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60米。第七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79∴∴∴∴∴H鑿巖平臺寬度①②③④h1、2、3、4--開采順序。爆堆H--最大開采高度;h--分層高度;分層開采的鑿巖平臺寬度由設計確定,最小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分層開采的底部裝運平臺寬度由設計確定,且應當滿足調車作業所需的最小平臺寬度要求。第八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0∴∴∴∴∴H鑿巖平臺寬度①②③④h1、2、3、4--開采順序。爆堆H--最大開采高度;h--分層高度;從上到下按分層高度打傾斜炮眼,通過合理布置炮眼位置,確定適宜的裝藥量,并選定合理的爆破工藝,使布置在同一采掘工作面上的所有炮眼一次性起爆,直接把巖面礦石一次性掀落到采場幫底部,并形成規則的安全臺階。第八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1∴∴∴∴∴H鑿巖平臺寬度①②③④h1、2、3、4--開采順序。爆堆采用有規則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分層開采,每一采掘帶上一分層開采爆破后,可形成安全小平臺,當進行下一分層鑿巖工作時,作業人員直接在該安全小平臺上進行作業。第八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2∴∴∴∴∴H①②③④h1、2、3、4--開采順序。當按采掘帶順序,前一采掘帶開采至幫底后,再進行后一采掘帶上分層的開采,直到采礦工作面推進至最終邊坡止。α當采礦工作面推進至最終邊坡時,應用淺孔(孔深<2m進行控制爆破,以保證邊坡穩定。最終邊坡角α--最終邊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一般為350-550)最終邊坡角在露天礦設計和生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大小直接影響露天開采境界和露天礦的生產能力。第八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3(3)爆破器材(第十六條)雷電高發地區應當選用非電起爆系統。(4)破碎方式(第十七條)對爆破后產生的大塊礦巖應當采用機械方式進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5)鏟裝作業(第二十二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機械鏟裝作業,嚴禁使用人工裝運礦巖。(6)技術圖紙資料(第二十八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在每年年末測繪采石場開采現狀平面圖和剖面圖,并歸檔管理。第八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42.承包管理安全(第十八條)承包爆破作業的專業服務單位應當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承包采礦和剝離作業的采掘施工單位應當持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安全距離(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從30米增至大于300米。工作臺階坡底線5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碎石加工作業。第八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54.警示標志設置(第二十條第二款)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進一步明確,“采石場的入口道路及相關危險源點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5.事故報告時限(第二十六條)進一步明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限,“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八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66.職業危害檔案建設(第二十七條)新增職業危害建立職工健康檔案的規定。(五)強化采礦許可證失效的處理措施(第十一條第二款)新增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采礦許可證到期失效的處理措施,“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前15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交回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六)強化監督管理職責和責任追究新增第三章監督管理和第四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71.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解讀露天部分二、

地下部分三、規程主要內容一、第八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8一、規程主要內容GB16423-2006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總則5.露天部分6.地下部分7.職業危害內容全面,系統性強規定具體,可操作性強第八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89露天部分二、(一)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

(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三)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第九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0(一)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

1.設計要求條款4.9礦山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經過安全條件論證及安全、職業危害評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工程概算。第九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1條款4.15露天礦山,應保存下列圖紙,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地形地質圖;采剝工程年末圖;防排水系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2.采礦工藝(1)按規定保留礦(巖)柱和掛幫礦體設計規定保留的礦(巖)柱、掛幫礦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技術論證不應開采或破壞。第九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2(2)臺階高度、臺階坡面角、最終邊坡角和工作平臺寬度符合設計規定生產臺階高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開采結束,并段后的臺階高度超過表l的規定時,應經過技術論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設計確定。第九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3礦巖性質采掘作業方式臺階高度松軟的巖土

機械鏟裝不爆破堅硬穩固的礦巖爆破砂狀的礦巖

人工開采松軟的礦巖堅硬穩固的礦巖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不大于1.8m不大于3.0m不大于6.0m表1生產臺階高度的確定第九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4非工作臺階最終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臺寬度,應在設計中規定。第九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53.生產保障系統采礦和運輸設備、運輸線路、供電和通訊線路,應設置在工作平臺的穩定范圍內。采礦和運輸設備、運輸線路、供電和通訊線路的布置。(1)采礦和運輸設備、運輸線路、供電和通訊線路的布置第九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6(2)合理選擇排土場的位置保證排棄土巖時不致因滾石、滑坡、塌方等威脅采礦場、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鐵路、道路、輸電網線和通訊干線、耕種區、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區、固定標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避免排土場成為礦山泥石流重大危險源,必要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第九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7(3)電氣設備和線路露天采掘設備的供電電纜,應保持絕緣良好,應不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橫過道路、鐵路時,應采取防護措施。礦山電氣設備、線路,應設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或修復。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第九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8有淹沒危險的采礦場,主排水泵的供電線路應不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條款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排水系統。上方應設截水溝;有滑坡可能的礦山,應加強防排水措施;應防止地表、地下水滲漏到采場。(4)建立排水系統第九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99(5)防火、消防要求條款4.11礦山企業的地面工業建(構)筑物,應符合GBJl6的規定。凡有人通過或工作的地點,建筑物均應設置安全進出口,并保持暢通。第一百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0(5)防火、消防要求礦山的建(構)筑物和重要設備,應按GBJl6和國家發布的其他有關防火規定,以及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隔離設施,設置消防設備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應堆放雜物。第一百零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14.變化管理條款4.9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出現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或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的地下礦山,應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第一百零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2(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1.開采境界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露天礦邊界上2m范圍內.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樹木及其他植物、不穩固材料和巖石等,應予清除。露天礦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厚度超過2m時,其傾角應小于自然安息角。第一百零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3(1)采場應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2.采場露天采場應有人行通道,并應有安全標志和照明。上、下臺階之間,可設帶扶手的梯子、臺階(踏步)或路塹作人行通道。梯子下部臨近鐵路時,應在建筑接近限界處設置安全護欄。上、下臺階間的人行通道接近鐵路時,其邊緣應離鐵路建筑接近限界0.5m以上;接近道路時,應設在道路路肩以外。第一百零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4(2)邊坡上的浮石應及時清理干凈每個臺階采掘結束,均應及時清理平臺上的疏松巖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組織礦有關部門驗收。(3)采場最終邊坡應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平臺應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平臺、清掃平臺、運輸平臺。第一百零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5(4)采場內的電力線路的敷設從變電所至采場邊界以及采場內爆破安全地帶的供電線路,應使用固定線路。露天開采的礦山企業,架空線路的設計、敷設應符合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的規定。第一百零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6(5)露天開采作業的防塵要求露天開采應優先采用濕式作業。產塵點和產塵設備,應采取綜合防塵技術措施。第一百零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73.照明(1)夜間工作場所照明要求夜間工作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均應有足夠的照明。第一百零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8夜間工作的采礦場和排土場,在下列地點應設照明裝置:鑿巖機、移動式或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水泵的工作地點;運輸機道、斜坡卷揚機道、人行梯和人行道;汽車運輸的裝卸車處、人工裝卸車地點的排土場卸車線;調車站、會讓站。(2)夜間工作的采礦場和排土場的照明設置第一百零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09(3)照明使用電壓露天礦照明使用電壓,應為220V。行燈或移動式電燈的電壓,應不高于36V。第一百一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04.安全警示標志1)在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條款4.6礦山企業的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根據其可能出現的事故模式,設置相應的、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2)有墜人危險作業場所的防護要求作業場所有墜人危險的鉆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漿池和水倉等,均應加蓋或設柵欄,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照明。第一百一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1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露天采場應有人行通道,并應有安全標志和照明。檢修設備…….。在切斷電源處,電源開關應加鎖或設專人監護,并應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第一百一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2開采境界內和最終邊坡鄰近地段的廢棄巷道,采空區和溶洞,應及時標在礦山平面圖上,并隨著采時挖作業的進行,及時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鐵路線盡頭設安全車擋與警示標志。……。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志。道路與鐵路交叉的道口,應設置警示牌。第一百一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3溜槽底部接礦平臺周圍應有明顯警示標志,溜礦時人員不應靠近,以防滾石傷人。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戒標志,無關人員不應進入危險范圍內?!囘M入排土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時速度低于16km/h,50m范圍內低于8km/h;排土作業區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第一百一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應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應加鎖或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第一百一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5停電作業時,應進行驗電、掛接地線,加鎖和掛警示牌,并將工作牌交給作業人員。礦床疏干過程中出現陷坑、裂縫以及可能出現的地表陷落范圍,應及時圈定、設立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一百一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6(三)作業過程安全管理1.一般要求條款4.17進入礦山作業場所的人員,應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條款4.18任何人不應酒后進入礦山作業場所;受酒精或麻醉劑影響的人員不應從事露天或井下作業。作業前應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發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應迅速撤出危險區,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禁止人員和車輛通行,并報告礦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存檔。第一百一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72.穿孔作業(1)鉆機穩車、行走時與臺階坡頂線安全距離鉆機穩車時,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lm,牙輪鉆、潛孔鉆、鋼繩沖擊鉆機為2.5m,松軟巖體為3.5m。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不得小于45o。第一百一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8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臺車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項線的最小距離為2m,牙輪鉆、潛孔鉆和鋼繩沖擊式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碩線的最小距離為3m。第一百一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19(2)鉆機作業或起落鉆架鉆機作業時,其平臺上不應有人,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其周圍停留。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電鏟不應同時作業。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第一百二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03.爆破作業露天爆破作業應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鄰近最終邊坡作業應采用控制爆破減震。邊坡浮石清除完畢之前,其下方不應生產,人員和設備不應在邊坡底部停留。第一百二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14.鏟裝作業挖掘機作業時,發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挖掘機作業時,懸臂和鏟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應有人停留。(1)挖掘機、前裝機作業和行走挖掘機工作時,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臺階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lm。第一百二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2兩臺以上的挖掘機在同一平臺上作業時,挖掘機的間距:汽車運輸時,應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應不小于50m;機車運輸時,應不小于二列列車的長度。上、下臺階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應沿臺階走向錯開一定的距離;在上部臺階邊緣安全帶進行輔助作業的挖掘機,應超前下部臺階正常作業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3倍的距離,且不小于50m。第一百二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3挖掘機應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時,鏟斗不應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第一百二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4(2)推土機作業和行走推土機作業時,刮板不應超出平臺邊緣。推土機距離平臺邊緣小于5m時,應低速運行。推土機不應后退開向平臺邊緣。推土機發動時,機體下面和近旁不應有人作業或逗留。推土機行走時,人員不應站在推土機上或刮板架上。發動機運轉且刮板抬起時,司機不應離開駕駛室。第一百二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5道路運輸作業運輸設備不應裝載過滿或裝載不均,也不應將巨大巖塊裝入車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車事故。不應用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距應不小于40m;拖掛其他車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5.運輸作業第一百二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6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不應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第一百二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7溜槽、平硐溜井運輸作業溜礦時,溜槽底部接礦平臺周圍人員不應靠近,以防滾石傷人。溜井發生堵塞、塌落、跑礦等事故時,應待其穩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點和原因,并制定處理措施;事故處理人員不應從下部進入溜井。溜井積水時,不應卸入粉礦.并應采取安全措施,妥善處理積水,方可放礦。第一百二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8帶式輸送機運輸作業任何人員均不應乘坐非乘人帶式輸送機;不應運送規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和過長的材料;輸送機運轉時,不應注油、檢查和修理。第一百二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296.邊坡管理對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幫,應定期進行安全穩定性檢查(雨季應加強),發現坍塌或滑落征兆,應立即停止采剝作業,撤出人員和設備,查明原因,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告礦有關主管部門。第一百三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0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包括坡體表面和內部位移觀測、地下水位動態觀測、爆破震動觀測等。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整理邊坡觀測資料,據以指導采場安全生產。對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最終邊坡應長期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邊坡穩定性監測是對影響邊坡穩定性的因素和表征穩定性變化的邊坡行為狀態進行的反復觀察、測試,以研究邊坡的穩定程度及變化規律。第一百三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1影響邊坡穩定的主要因素①巖石的物理力學性質。包括巖石硬度、凝聚力和內摩擦角等。②地質構造。包括破碎帶、斷層、節理裂隙和層理面構成的弱面,不穩定的軟巖夾層,以及遇水膨脹的軟巖等。③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的靜壓力和動壓力;地下水活動對巖層穩定性的影響。④強烈地震區地震的影響。⑤開采技術條件和邊坡存在的時間。第一百三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2露天礦邊坡監測分級Ⅰ級監測:是對總體邊坡進行全面、定期檢測,目的是測定邊坡的初始狀態,較早發現不穩定區段,以便對不穩定邊坡進一步觀測、研究,為修改設計和治理邊坡積累資料。Ⅱ級監測:是對不穩定邊坡的監測,目的是確定不穩定區的范圍,研究邊坡破壞模式及破壞過程,制定合理的處理方案,預測邊坡破壞的發展趨勢,防止意外滑坡。第一百三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3Ⅲ級監測:是對實際不穩定區進行全天侯監測,以指導采場的安全生產,在適當時期作出預測預報,撤出人員和設備。邊坡監測的方法位移監測(包括表面位移觀測和巖體內部位移觀測)、水壓監測、震動監測、加固工程結構物載荷觀測等。第一百三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4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性大的礦山,除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還應每5年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一次檢測和穩定性分析。露天礦邊坡的整治與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改善邊坡穩定性和把潛在的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礦山應根據自身工作的需要,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設置專門機構和人員來負責邊坡治理的技術管理工作。第一百三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5露天礦邊坡整治原則早期發現,預防為主;查明情況,對癥下藥;治早治好,防止惡化的邊坡整治。露天礦邊坡整治措施清掃維護在生產過程中應對邊坡進行經常性的清掃維護,將臺階上松散雜亂的滾石清除干凈。削坡減載通過改變邊坡形狀即降低邊坡高度或放緩邊坡角,削坡減載,永久性地改變邊坡巖體內應力狀態,是改善邊坡穩定性的最經濟有效的方法。第一百三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6疏干排水地下水引起邊坡穩定性降低,主要是巖體內潛在滑動面上水壓力的作用,疏干的首要目的是要把邊坡地段內水壓力降低到允許的程度??刂票剖蔷S護露天礦邊坡穩定有效的辦法。在靠近最終邊坡附近采用預裂爆破;在巖石整體性差、節理裂隙發育、巖石風化程度不一、難以形成預裂面的情況下采用光面爆破;在預裂爆破和正常爆破之間采用緩沖爆破;臨近邊幫的生產爆破采用減震爆破等。第一百三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7人工加固是一種對巖體進行人工補強的方法??煞譃閮纱箢悾匆蕴岣邘r體的粘結強度為主的注漿加固法和以增加滑動面摩擦力為主,外加支擋結構的加固法。第一百三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8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定時,應采取疏干降水措施。露天礦山防止地表水的主要措施截水溝。調洪水庫。攔河護堤。第一百三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39

地下部分三(一)采礦工藝安全管理(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四)防排水(三)通風(五)防火和滅火第一百四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01.設計要求(一)采礦工藝安全管理條款4.9礦山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經過安全條件論證及安全、職業危害評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工程概算。第一百四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1條款4.16地下礦山,應保存下列圖紙,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礦區地形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風、水管網系統圖;充填系統圖;井下通訊系統圖;井上、井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井下避災路線圖。第一百四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2井巷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生產期則由礦山企業自行編制。第一百四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32.采礦工藝1)條款6.2.1.1地下采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2)條款6.2.1.3礦柱回采和采空區處理方案,應在回采設計中同時提出。在做回采設計時,要統一考慮礦房和礦柱的回采順序和方法,以及礦柱回采時的通風、人行通道和爆破、出礦方式。第一百四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4

2007年1月17日,內蒙包頭壕賴溝鐵礦透水重大事故

29名礦工遇難,成功解救出6名被困礦工經過2007年1月16日23時許,礦值班員接到報告說1號斜井出水。值班員在要求1號豎井撤出人的同時,向礦里匯報了情況。值班副礦長發現35名礦工被困井下后,一方面通知超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另一方面于17日4時,安排3號斜井開始打平巷,施救井下遇險礦工。18日上午11時左右,通過采取開掘3號斜井聯絡巷、清排淤泥和抽水等措施,成功解救出6名被困礦工。第一百四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5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由于地下采掘活動致使采空區頂板應力平衡遭到破壞,引發采空區頂板的巖層移動。在冒落、導水裂隙、地層壓力、靜水壓力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造成礦體頂板垮落,使第四系的水、泥砂涌入礦井。事故調查技術組分析認定,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方既未執行開發利用方案,也未按照采礦設計(長沙冶金設計研究院為該礦設計的采礦方法為上行采礦,大量放礦后,采用廢石充填或低標號水泥尾砂膠結充填)進行采礦,造成礦井透水。第一百四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6事故原因間接原因1.企業管理混亂、以包代管。一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到位。二是企業管理與承包作業隊工作分離,以包代管。三是企業領導層和采礦隊伍不穩定,給安全生產造成隱患。四是企業領導人安全生產意識差,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沒有進行整改。五是實際持大股投資人控制企業決策。六是礦業公司沒有統一組織過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培訓中介機構不落實教學管理、考核。壕賴溝鐵礦安全監察科長,只是報了個名,沒有參加培訓學習,考試時由別人代考,也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3.包頭市、東河區政府相關部門疏于管理、監管不到位。第一百四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73)條款6.2.1.4應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和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定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下開采的礦柱包括保護工業場地和井筒、巷道、硐室安全與穩定保安礦柱,為保護礦房安全回采的頂柱、底柱和間柱,自燃發火礦床用于隔離火區的防火礦柱,為防止水、流沙突然涌入的防水隔離礦柱,以及相鄰兩礦山之間留設的隔離礦柱等。礦山生產期間要嚴格按設計規定的的尺寸、形狀和位置,留設礦柱,指定專人檢查和管理礦柱。發現遭到損壞,或支承能力不夠,應采取加強支護的措施。第一百四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8河北邢臺尚汪莊石膏礦區"11.6"特別重大坍塌事故傷亡直接原因2005年11月6日19時36分,邢臺縣尚汪莊石膏礦區的康立石膏礦、林旺石膏礦、太行石膏礦發生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蹤,40人受傷。尚汪莊石膏礦區開采已十多年,積累了大量未經處理的采空區,形成大面積頂板冒落的隱患;礦房超寬、超高開挖,導致礦柱尺寸普遍偏??;無序開采,在無隔離礦柱的康立石膏礦和林旺石膏礦交界部位,形成薄弱地帶,受采動影響和蠕變作用的破壞,從而誘發了大面積采空區頂板冒落、地表塌陷事故。地面建筑物建在地下開采的影響范圍(地表陷落帶和移動帶)內,是造成事故擴大的原因。第一百四十九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49河北邢臺尚汪莊石膏礦區"11.6"特別重大坍塌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采礦權設置不合理,在不足0.6平方公里的范圍內設立了五個礦,開采影響范圍重疊。二是設計不規范,內容缺失。未明確豎井保安礦柱的范圍,尤其是康立石膏礦和林旺石膏礦之間無隔離礦柱。三是違規、越界開采。四是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五是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第一百五十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02011年7月10日,山東濰坊昌邑正東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規向露天采坑內排放尾礦、違規開采保安礦柱,造成保安礦柱遠小于設計尺寸(設計為12-15米,實際只有3.4米),積水和尾砂潰入井下。第一百五十一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1(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1.安全出口與人行通道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應不小于30m。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l000m的,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均應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應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1)安全出口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均應熟悉安全出口。第一百五十二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22)井巷中的人行通道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有效寬度,不小于1.Om;有效凈高,不小于1.9m;斜井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梯子;有軌運輸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宜設堅固的隔離設施;未設隔離設施的,提升時不應有人員通行。第一百五十三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3行人的水平運輸巷道應設人行道,其有效凈高應不小于1.9m,有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力運輸的巷道,不小于O.7m;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于O.8m;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1.Om;井底車場礦車摘掛勾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于1.0m;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0m。第一百五十四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4無軌運輸的斜坡道,應設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無軌運輸水平巷道應設人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凈高應不小于1.9m,有效寬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的間距在曲線段不超過15m,在直線段不超過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寬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應有明顯的標志,并保持干凈、無障礙物。第一百五十五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52.采場1)條款6.2.1.2每個采區(盤區、礦塊),均應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并經上、下巷道與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應穩固,并根據需要設置梯子。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應采取支護措施。目前支護效果最好,工效較高是錨噴支護。包括錨桿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或噴射混凝土——金屬網相結合的錨噴支護等。第一百五十六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6應建立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冒頂片幫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①采礦方法不合理,頂板管理不善;②缺乏有效的支護;③檢查不周,疏忽大意;④浮石處理操作不當;⑤地質、礦床等自然條件不好;⑥巖石不夠穩固;⑦地壓活動;⑧地質因素對頂板、邊幫的影響;⑨巖體中地下水的影響;⑩爆破震動;⑾人為因素;⑿風化作用;⒀地震等。第一百五十七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7可能發生冒頂片幫事故的場所:采礦工作面、掘進工作面;主要運輸巷道、輔助運輸巷道、進風巷、回風巷、聯絡巷;井筒、機電硐室、水倉;采空區等處。可能發生冒頂片幫事故的場所分級依據根據礦區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特征、開采工藝技術條件、礦井服務年限等。為了對危險程度不同的采場頂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點,抓住一般,根據采場礦巖穩定情況進行頂板鑒定,分Ⅰ至Ⅲ級進行管理。第一百五十八頁,共二百四十五頁。158頂板分級管理制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監測和檢查頻度;頂板冒落征兆的識別方法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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