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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商法總論、名詞解釋1、商事關系:就是一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義實行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三個條件;1、實行商行為2、以自己的名義實行商行為3、以事實商行為為常業3、商行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規范的營利性行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獨立與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這種立法體例稱為民商分立制。5、實質商法;英美法系沒有民法與商法的嚴格區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問題,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間的自治規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淵源,總第來說,英美商法的概念屬于實質商法的范疇。6、公示原則:在涉及公眾或多數當事人的場合,商法實行公示原則,規定將有關事實公諸于世。7、外觀法則;對于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各國商法都采用客觀主義的認定方法,即有關行為的內容及含義的解釋,以表達行為的客觀表象為準,即使這種解釋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稱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簡述題1、簡述商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處,即他們都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但是兩者之間也有一定的差別。民法是涉及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內的一般社會生活的普遍性規則,而商法則是市場經濟領域的特定財產關系的特殊規定。民法對商法來說,具有統領和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來說,具有補充、變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兩者的聯系,商法和經濟法相對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別法,在合用上有優先的效力。另一方面,從功能上講,經濟法體現了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對商事關系的干預,因而相對于商法來說具有優先合用的效力。再次,從形式上講,除了商法在少數國家部分試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經濟法都是針對特定領域、特定問題單行法,具有顯著的特殊性、技術性和靈活性。最后,從內容上講,商法與經濟法存在互相包容的現象,即商法的規定吸取經濟政策或經濟法規范,經濟法的規定中運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經濟法有如下特性;1、國家意志的政府職能的介入。2、多種法律部門的綜合調整。3、國家政策的指導作用。商法是關于商事組織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傳統商法受契約自由的原則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
強化公司組織原則1、提高公司素質2、完善公司結構產權的保護二、提高經濟效率原則
1、產權的保護2、信用的維護3、交易的便捷三、維護交易公平原則1、平等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則1、強行主義2、公示原則
3、外觀法則4、嚴格責任5、對善意買受人的保護5維護交易公平的意義何在?商法如何體現這一原則?答:意義,一方面,是設立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從而建立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另一方面,就是依據這些行為準則以及時一般的公平原則,對各種異常行為進行辨認和矯正,以恢復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體現,在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則,重要體現為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1平等原則,一方面,在交易當事人之間,應當貫徹協議法的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運用欺詐、脅迫等不合法手段使別人在違反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協議。另一方面,在市場秩序方面,現人商法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必須制定一系列的規則,嚴禁恃強凌弱,嚴禁以政治權力或其他特權謀取交易中的優勢,嚴禁以不合法手段損人利已,嚴禁壟斷和歧視。2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披露有關事實的義務和履行約定條款的義務,嚴禁欺詐和背信行為。、試述現代商法為實現交易便捷,采用的重要措施。參考答案:(1)商事交易的技術手段。實現交易便捷有時要借助一定的技術支持,涉及法律上的技術支持。(2)默示行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民法關于協議成立的規定一般不認為沉默能構成承諾的意思表達。但是,在商法上,為了實現交易便捷,往往賦予沉默以積極的法律效果,即規定在一定情況下達成一定期限的沉默構成批準。(3)商法上的證明形式自由。商事協議的證明形式比較自由。商法并不以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為唯一有效的證明形式;允許通過證據或者依據相關事實的推斷證明協議的存在。(4)商法上的短期時效。對于商事行為所生的債權,實行短期時效制度,可以達成促使當事人迅速行使權利,了結債務的目的。(5)商事仲裁。商人們經常樂意將他們的商事糾紛提交仲裁。對于商人們來說,仲裁有如下好處:第一,迅速了結糾紛,這意味著可以減少訴訟成本和機會成本的損失;第二,請專家進行仲裁,這將使那些重要圍繞專門性、技術性問題的糾紛可以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為當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開進行并且其案情不允許公布,這有助于防止當事人的信譽受到糾紛的影響。中世紀商人法有何特點;這種商人法就是近代大陸法系商法的前身。它的特點是:1、以習慣法為淵源2、效力僅給予商人團隊內。是否具有商人資格有什么法律意義?在我國取得商人這種特殊主體資格應具有什么基本的條件?具有商人性質的主體重要有幾種形式?答題要點:(一)是否具有商人資格,影響其是否有義務履行商業登記,是否有權擁有商號,是否必須建立商業賬簿并受有關法規的約束,是否有權從事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為,其行為是否受商法特別規定的保護或約束,等等問題。(二)取得這種特殊主體資格應具有兩個基本的條件:1、從事法律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2、履行工商登記。(三)目前,在我國,具有商人性質的主體重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公司;(2)合作公司;(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公司法人;(4)聯營公司;(5)外商投資公司(中外合資經營公司,中外合作經營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17、試述現代商法的提高經濟效率原則。參考答案:當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況下,才也許充足地發揮主觀能動性,以明智的決策和積極的努力,去謀求盡也許大的經濟效益,法律應充足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這樣的法律制度必須具有三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產權的保護,二是信用的維護,三是交易的便捷。1.產權的保護。經濟系統中使用的資源幾乎都是稀缺的。市場的作用,就是通過價格機制,將資源分派給可以最有效地使用資源(即運用資源取得最大效益)的人。資源的市場流動過程就是一個財產權轉讓的過程。因此,實現這一過程,就必須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2.信用的維護信用維護的意義在于節約信息的成本。現代的商事交易通常都是以未來的財產利益為對象的。實踐中,要確切把握這種也許性需要大量的信息。并且,這些信息總是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或然性。對此,可選擇的替代工具就是信用。可以說,在商業社會中,信用的維護多半是依賴于人們對法律后果的預知,而不是對崇高道德境界的追求。3.交易的便捷交易便捷的意義在于節約時間成本。節約時間意味著減少費用和加快流轉。為此,現代商法主張盡也許地免去一切不必要的手續、限制和干預,使交易者以充足的自由空間31、維護交易公平的意義何在?商法如何體現這一原則?答:意義,一方面,是設立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從而建立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另一方面,就是依據這些行為準則以及時一般的公平原則,對各種異常行為進行辨認和矯正,以恢復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體現,在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則,重要體現為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32、商法實行保障交易安全原則的理由何在?答:盡量減少商事關系中的不確切、不穩定因素,提高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可預見性,以增強人們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從事交易的積極性,重要表現在:1強行主義,2公示原則,3外觀法則,4嚴格責任,5對善意買受人的保護。。33、什么是營業商行為?營業須具有的條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屬商行為?答:營業商行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并具有營業性質的行為。所謂“營業”須具有三個條件:一是運用有組織的財產(營業財產),二是營利為目的,三是行為的連續性。概括的說,營業就是以有組織的財產為基礎,連續進行某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附屬商行為:是指為了從事某種營業而附帶進行的行為。單項選擇題、以下人員中,屬于商人的是:(
B
)A、某公司總裁B、某個體商販C、某股民D、某公司董事長。
商人應具有的基本條件:(
D
)A自然人B法人C以別人的名義實行商行為D以實行商行為為常業
多選題19、日本商法第262條設立的“表見代表董事”制度規定,經理、副經理、專職董事、常務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認為代表公司的名稱所為的行為,即使其沒有代表董事的權限,公司對善意第三人也應承擔該行為的責任。對此規定在商法理論上如何理解?(BC
)A、它是嚴格責任的體現B、它是外觀法則的體現C、它貫徹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則D、它貫徹了維護交易公平的原則
20、以下選項中,哪些屬于絕對商行為?(
AC
)A、匯票的出票B、不動產出租C、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D、專業征詢服務
。商人應具有哪些基本條件?(BCD
)A、
自然人B、
實行商行為C、
以自己的名義實行商行為D、
以實行商行為為常業
。為什么說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屬于實質商法的范疇?(AD)A、英美法沒有民法與商法的嚴格區分,也沒有相對于民法典意義上的商法典B、英美的商法沒有擬定的形式C、英美的商事法律規范來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D、英美的商事法律規范有涉及單行法律、判例、民間自治規章等等在內的廣泛淵源4
1、以下幾個選項中,(
BD
)屬于商人A、金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彥若B、“三義和”合作公司C、聯發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股民章祥D、范大興個體戶
.判斷正誤23、商事關系,大體上說,重要涉及兩部分,一是商事組織關系,二是商事交易關系。(對)、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組織以及其別人在市場領域從事的各種經營活動。(對)1.在古代中國,民間的商事關系,重要依習慣和道德規范調整。(
√
)1.外觀法則的本意是保護善意相對人,其依據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則。(
對
)
第二章公司法、名詞解釋1、公司: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依法設立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以自己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法人。2、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3、公司章程
是記載公司重要事項和股東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獻。
4、子公司的法律地位:5、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時的所有資產,是投資者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的總和。6、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的法律。7、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8、發起人:就是創建、籌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人。9、創建大會:是公司設立過程中由認股人組成的決議機關。創建大會由發起人召集,告知全體認股人參與。公司法:是調整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消滅,以及規定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些規范重要是調整公司作為一個法人主體資格和主體能力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法律地位:又稱股東會或股東會議。是指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意思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如章程的變更,公司的解散與合并等,都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的其他機關都從屬于或服從于股東大會無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11、監事會:是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層職工忠實執行股東會和公司章程而專門設立的一個職能機關。
12、股份發行的“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13、記名股票:是將股東姓名或名稱記載于股票的股票。
14、上市公司:是指發行的股票經國家有權機關批準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5、資產負債表
: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期期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的財務狀況及其平衡關系
16、公積金;是為了準備沵補虧損和擴大生產規模在注冊資本之外準備的基金。17、公司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本來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繼承。
18、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法律的規定分立成兩個或數個公司,本來的財產、債權和債務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繼承。公司債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公司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其中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向中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獻,經批準后依法登記設立的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三、問答題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條件是什么?⑴有一定的投資主體⑵有公司的章程⑶有一定的資產⑷有一定的場地和設備⑸完善的組織機構2、公司的章程內容有哪些?⑴公司的名稱、注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⑵公司的主業、資產結構⑶公司的股東會、監事會、經理等組織機構及其職權⑷公司的資產管理制度、對內管理制度和對外經營制度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哪幾種方式?有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募集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自己認足公司所有股份或公司發行的首期所有股份,并繳足股款,是公司得以成立的方式。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所有股份或公司首期發行的所有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向社會公眾募集招股。4、國有獨資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國家對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重大利益的產業采用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目的是為了方便國家的管理和對市場的調控,以及對比較稀少的資源的合理使用。5、發起人為什么從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能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規定不得轉讓是為了讓發起人與公司同進退,將其利益與公司成敗緊密聯系起來。這樣他們就更加切實履行忠誠和勤勉之職。什么是公司的資本制度:答:在我國,公司資本僅僅是指注冊資本,就是公司成立時有公司章程擬定的規定出資額的總和。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時所有的資產,是投資者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際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公司作為法人民事主體對內經營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財政能力,一個公司沒有必要的自有資產就不能具有必要的生產經營能力,也不能取得必要的市場信用。所以注冊資本不僅是公司對內進行生產的需要,并且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需要。6、簡述公司合并與分立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公司的合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本來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繼承。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取合并和新設合并的兩種方式,一個公司吸取其他公司為吸取合并,被吸取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為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法律的規定分立成兩個或數個公司,本來的財產、債權和債務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繼承。公司分立本是股東會的權利,但是在分立之前必須對公司的債務做出清償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以保障債權人的權利,之后才干分立。合并程序A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B股東會作出合并協議。C政府行政部門批準。D告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債權人保護程序)。E實行合并。F辦理公司合并登記。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債權人在時效內的債權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張,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償義務
、簡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后果。參考答案:1、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債權人在時效內的債權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張,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償義務。2、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債權人在時效內的債權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張。公司分立沒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告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證明書有哪些重要內容?答: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動產出資條件:⑴經由符合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⑵該動產必須是公司經營所使用的⑶產權不存在爭議。、不動產出資條件:⑴經由符合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⑵假如是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必須要通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⑶產權不存在爭議。、知識產權出資條件:⑴經由符合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⑵該產權必須是經合法注冊登記,是投資者有效的權利⑶產權不存在爭議簡述擔任董事有什么資格限制。參考答案:《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公司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公司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法》第57條還規定,公司不得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無效。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論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參考答案:1.主體資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少于6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少于3000萬元。2)
3.公司發行債券累計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4.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派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5.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制的利率水平;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4、根據《商法》教材,試述公司的種類。答題要點: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4.無限責任公司。無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5.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前者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后者僅負有限責任的公司。、簡述公司公積金種類,并談談公積金提取應注意的問題。參考答案:一方面,積金的種類涉及:1、法定公積金。公積金是公司為了預備填補虧損和擴大生產規模在注冊資本之外準備的基金,公積金是注冊資本的儲備,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增長的保障。公積金涉及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公司分派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局限性以填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公司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以當年利潤填補上年的虧損。2、任意公積金。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與否以及提取多少,其用途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沒有法定限制。另一方面,公積金的提取應當注意:1、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填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長公司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長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2、公司填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派。3、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填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派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派的利潤退還公司。
13、簡述發行公司債券的程序參考答案:發行公司債券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定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并做出決議
(2)申請。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申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提交下列文獻: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報批。以公司的名義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
(4)、批準。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國務院擬定。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的發行,不得超過國務院擬定的規模。
(5)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載明下列重要事項:公司名稱;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凈資產額;已經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6)停止。對已經做出的批準假如發現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應予撤消。尚未發行公司債券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款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簡述上市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成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簡述公司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職權。參考答案: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標和財產清單。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局限性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告知已知的債權人,發布公告周知無法告知的債權人。
(3)解決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公司拖欠未繳的稅款。
(5)解決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7)清算組成因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導致損失的,應當承擔補償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創建大會有哪些重要職權?答:創建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般是:選舉公司的管理機關;聽取和審查發起人關于創建公司的報告;修改公司章程等。創建大會的決議事項,應制成議事錄保存。。試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答、(1)決定公司的經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填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11)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2)修改公司章程。54、試述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答:答:(1)公司的法人屬性使公司財產與公司成員的個人財產完全區別開來,從而使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2)公司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公司的主體身份是法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格;主體需要一定的人格才干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公司的財產是公司擁有信用的基礎,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所以,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4)由于公司在人格上和財產上的獨立性,股東不必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5)公司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代為行使,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公司的授權代表人是由公司的董事會和董事長授權的公司職工。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的行為就構成了公司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承受,也就是公司職工的任何職務行為均由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35、試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答:(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填補虧損方案。(6)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案例、、向世仁等五個朋友為金時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該公司為五個朋友所共同出資建立。公司股東會由五個朋友組成,向世仁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經營若干年時間之后,五個朋友析產,于是協議減少公司資本。該公司工商登記上的公司資本為170萬元,公司的實際資產則有:①鈔票9.3萬元;②存料91萬元;②制成品盤存86萬元;④廠房機器設備82萬元;⑤運送設備65萬元;⑧賺錢19.7萬元,加上其它財產,共計550萬元。此外,公司還擁有商標專用權,價值70萬元。按向世仁五個朋友的協議,從上述公司資產中剝離出280萬元,由5位股東平均分派,并將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70萬元。但是,該公司經理及監事認為股東此項減資協議違法,由于這樣做事實上是已將公司的資產分派殆盡。但是,向世仁五人認為,上述行為是經公司全體股東協議批準的,也就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公司必須執行。并且,將280萬元資產分派給股東之后,公司仍有近70萬元,超過了公司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因此該項減資行為,符合《公司法》規定減資的條件,是合法有效的。問:1、向世仁等股東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2、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批準見有無法律依據?3、公司假如要分派財產應當按照什么法律程序?答案要點1、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東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財產。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同意見有公司法的依據,因為股東會無權改變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無權將公司的財產分派給股東,否則就會造成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3、公司如果要分配財產應當按照
公司法規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即:(1)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2)發布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通知債權人主張債權;(3)對負債進行清償或提供擔保;(4)減少注冊資本,將減少下來的注冊資本分配給股東;(5)進行公司資產變更登記。
三、經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三家公司開會,規定大家都作為擬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四家公司一致批準。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6000萬元,經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為1000萬元,其他三家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共為600萬元,擬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數額為4400萬元。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獻進行整理。假如你是律師,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1、四個發起人能否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對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3、本股份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構成?答題要點:(1)僅4個發起人局限性以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2)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3)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所以,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制少應當為2100萬元。其余的股份數額由社會公開募集。萬德福有限責任公司有大小股東15個,召開股東大會討論公司經營問題,由于股東之間在經營戰略方向上意見分歧,有的股東提出解散公司。通過表決,11個股東,代表了大多數的股份,批準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解散。由于股東們對公司已經沒有愛好,又要過元旦和春節,直到2023年3月1日清算組成立。3月15日,清算組向有關債權人通報公司解散情況,規定申報債權。債權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關情況,感到清算組工作不規范,緊張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于是,就萬得福有限責任公司和清算組的做法以及清算組的職權向自己的律師征詢。假如你是該律師,如何就得福有限責任公司和清算組的做法以及清算組的職權作出回答?
參考答案:1、《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由股東會決議解散,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告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告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告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2、根據《公司法》第193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標和財產清單。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局限性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告知已知的債權人,發布公告周知無法告知的債權人。
(3)解決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公司拖欠未繳的稅款。
(5)解決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7)清算組成因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導致損失的,應當承擔補償責任。、金福股份有限公司經證監會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本數額4000萬元人民幣。成立二年來,經營業績良好。現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申請公司上市。通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認為金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不完全具有。金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認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吹毛求疵,轉而求助一家證券律師事務所,規定其出具一份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見。假如你是該證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你認為在法律意見書中至少應當陳述哪些內容?
答題要點:《公司法》規定的公司上市必須具有的以下5個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賺錢。(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另一方面,還應當指出該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以下條件:第一,公司現有股本總額只有4000萬元,低于法定最低額;第二,公司開業僅兩年,未達成規定的年限。最后,應得出結論:公司目前還不能申請上市,并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建議:(1)增資擴股,將公司股本總額提高到5000萬元以上;(2)繼續保持連續賺錢一年以上。、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二家公司開會,規定大家都作為擬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三家公司一致批準。擬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6000萬元,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為1000萬元,其他二家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累計為600萬元,擬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數額為4400萬元。公司創建大會通過了這三家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該草案規定公司董事會由三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為了將來工作方便,在從市工商局請一位副局長擔任董事。公司設監事會,由兩名監事組成,其中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兼任,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派員出任是執行監事,負責平常監事事務。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獻進行整理。假如你是律師,請針對以下問題,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1、幾個發起人能發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構成?3、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多少董事組成?
答題要點:(1)僅3個發起人局限性以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2)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所以,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制少應當為2100萬元。其余的股份數額由社會公開募集。(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5名董事組成,該公司董事會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甲乙丙丁四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經資產評估事務所的評估,甲股東以自己的一幅面積2023平方米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作價300萬出資,即每平方米作價1500元,而當時同樣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為每平方米為800元。但是,當時其他股東為爭取公司注冊資金到位以及時取得公司登記,對甲股東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沒有提出異議。公司經營一年后因虧損被迫清算,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其律師在法庭主張該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各股東以承擔有限責任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試分析:
1.甲股東的出資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其所作的資產評估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當公司清算時,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能否規定股東清償?
4.股東的辯解有否法律根據?
答題要點:
(1)甲股東的出資行為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但是其土地使用權的出資額與該土地的真實市場價值相距過遠,有欺詐的嫌疑。(2)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其所作的資產評估應當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即當該評估不真實導致公司的債權人損失時,規定評估者和被評估者必須承擔連帶責任。(3)當公司清算時,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能規定出資未到位的股東在出資額內清償。
(4)股東的辯解沒有法律根據,由于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出資的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別人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將來工作方便,從市工商局請一位副局長擔任公司董事。
公司設監事會,由兩名監事組成,其中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自己兼任,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出任,負責平常監事事務。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獻進行整理。假如你是律師,請針對以下問題,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監事是否有資格限制?答題要點:
1.工商局長是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董事。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3名監事組成。3.股份公司的監事有資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兼任監事。
(一)
甲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三家公司開會,規定大家都作為擬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四家公司一致批準。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6000萬元,甲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為1000萬元,其他三家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累計為600萬元,擬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數額為4400萬元。公司創建大會通過了這四個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該草案規定公司董事會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設監事會,由兩名監事組成,其中—個監事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一個監事由甲公司派員出任是執行監事,負責平常監事事務。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獻進行整理.如
果你是律師,請針對以下問題,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
1.四個發起人能否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構成?
3.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多少董事組成?
4.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多少監事所組成?5.股份公司的監事是否有資格限制?.答題要點:
(1)僅4個發起人局限性以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
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2)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價總數的35%,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所以,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制少應當為2100萬元。其余的股份數額由社會公開募集。(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名董事組成,該公司董事會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3名監事組成。股份公司的監事有資格限制,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監事。
某公司增資擴股,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作價90萬元增資,車輛準時交付公司,公司過使用該車輛運營,但是因種種因素,始終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該公司的三輛自卸車,但是甲股東出面稱者三輛車并沒有過戶,是自己的財產,不屬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見甲股東有產權證書,只得解除保全債權人繼續追索,但是該公司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用于清償,稱有限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現在公司的資產局限性清償債務,債權人元權主張更多的清償金額,債權人對此辯解不服。試分析:1.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出資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2.債權人能否申請將該公司運營的三輛自卸車作訴前保全?3.公司的股東的辯解有無法律依據?4.債權人若不服,有何救濟方法?答題要點:≡(1)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出資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4條的規定,應當通過資產評估才干生效。w(2)債權人不能申請將該公司運營的三輛自卸車作訴前保全,由于該三輛車不屬于債務人。w(3)公司的股東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由于甲股東的車輛沒有過戶,所以視為出資未繳付,股東應當在此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4分)(4)債權人若不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訴請甲股東在未繳付出資90萬元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單項選擇題、以下何者為可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主體?(
C
)。A、有限責任公司
B、國有獨資公司C、上市公司
D、財政部4、嚴禁發起人轉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
D
)。A、自出資之日起1年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C、自出資之日起3年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5、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審核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申請時,提出以下不予批準的理由,其中哪一條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C)A、公司名稱未表白有限責任公司字樣B、股東甲沒有在公司章程上署名、蓋章C、股東乙是一家與該公司經營業務相同的N公司的股東D、股東丙未繳足其出資額5、某公司申請再次發行公司債券。以下情況中,哪一個構成審批機關拒絕批準的合法理由?(
D
)A該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B該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6500萬元C該公司的債券發行額,上次為1500萬元,本次為1000萬元D該公司上次發行的實際募集率為95%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D)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B、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逾五年C、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D、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以下哪一項不得用于公司出資?(
B
)
A汽車
B.勞務
C.房屋
D.商標權9.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列說法中,何者為對的?(
D
)
A、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沒有監事
B.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沒有股東
C.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沒有章程
D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沒有董事會
2.某上市公司股本總額6000萬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況中,哪一個構成該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因素?(C)
A.公司決定將股本總額減少1000萬元
B.為實現上述決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100萬元
C.由于上述收購,持有100股以上的本公司股東數變為750人
D.由于上述收購,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總數變為125萬股
8.某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其初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況中,哪一項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法定條件?(
D
)
A.該債券的期限為1年
B.該債券的實際發行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
C.該公司的凈資產額為人民幣1.5億元
D.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派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0月的利息
多選題2.有限公司股東會對于下列哪些事項,必需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ABD
)A.增資和減資
B.合并、分立C.批準董事會報告
D.解散和變更公司的形式3.合作公司的利潤分派和虧損分擔可以采用何種比例?(
AC
)A.
按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B.
按法定比例C.有約定比例的,依約定;未約定比例的,平均分派和分擔D.有約定分派比例而無約定分擔比例視為約定了分擔比例,反之亦然
15、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條件涉及哪些?(ABCD
)A、發起人至少5人B、發起人的一半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C、發起設立公司的注冊資本最少有1000萬元以上D、發起人至少認購公司35%的股份總額。
16、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辦理以下哪些手續?(ABC)A評估作價B產權過戶C驗資D第一次股東大會確認
17、以下選項中,哪些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
AD
)A、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B、以制造業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C、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D、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18、董事會行使下列哪些職權?(ABC
)A、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B、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C、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填補虧損方案D、決定增長或者減少監事
46、(
BCD
)是公司股東基于出資而享有的權利。A、公司財產所有權B、重大決策權C、資產收益權D、選擇經營者的權利。53、所有公司在設立時都必須具有的基本條件有:(
BCD
)A、必須通過在登記前報經審批B、必須有資本C、必須制定公司章程D、必須有發起人
54、管忠華律師在向客戶介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時,提出如下四種說法,你認為其中對的的有(
ACD
)A“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通過兩道批準程序,一是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公司,二是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盉“發行股份完畢后,應當持驗資證明和其他文獻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登記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召開公司創建大會?!盋“向社會公開募股前,必須簽訂兩個協議,一是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二是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盌“公司創建大會召開時,假如出席人員所代表的股份局限性公司股份總數的一半,則會議不得舉行?!?/p>
4.募集設立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就其認購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有以下四種方案,其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CD
)
A.25%
B.30%
C.35%
D.40%
6.典型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涉及的公司機關有(
ABCD
)
A股東會
B.董事會
C經理
D.監事會8.公司的財務報表涉及哪些?(
ABCD)
A資產負債表
B.損益表
C.財務狀況變動表
D.財務情況說明書9.下列行為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哪些?(
ABC
)
A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李某,自己設立個人獨資公司生產同類玩具
B,某股份公司章程規定,每兩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
C.某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就將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
D創建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以下各項,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設立時都必須具有的基本條件?(
ABC
)A.必須有發起人
B.必須有資本C.必須制定公司章程
D.必須通過在登記前報經審批
判斷正誤5.股東所有繳納出資后,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供各股東的出資證明。(
錯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成員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
錯
)7.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類型的公司投資,以公司的信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錯
)16、公司以其登記所在地為公司的住所。(錯
)20、公司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所有申請文獻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對)50、實物出資有兩種情形: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不轉移所有權(而只提供使用權或者使用權加收益權)。(對)
10.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各股東按出席人數行使表決權。(
X
)
7.公司監事會有權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錯
)第三章合作公司法二、名詞解釋
1、商事合作:是指人們為經營一定的事業而獲取利潤為目的而結成的合作2、有限合作
: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作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作人組成的合作。
3、隱名合作
: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對他方所經營的事業出資,而分享其營業所的收益及分擔其營業所受損失的契約。
4、競業嚴禁:即合作人不得自營或者與別人合作經營與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5、交易嚴禁:即合作人非經合作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作人的批準,不得同本合作公司進行交易。、簡答題
1與公司相比較,合作出資有什么特殊之處?:1、設立之基礎不同。公司的設立是以章程為基礎的,合作是基于合作協議建立。2、
律地位不同。公司有法人資格,合作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是沒有法律地位。3、在內部及外部的法律關系方面,具有本質的不同。A、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司,不屬于股東。合作的財產屬于全體合作人共有。B、公司有自己的組織結構,對內、對外行使公司的職權。合作中,各個合作人對合作事物的執行有同等權利,可以共同執行,也可以委托別人執行C、
東出資后不能退股,具有不同限度的轉讓權。合作對合作人出資的轉讓,規定嚴格,必須全體合作人批準才可以轉讓。D、公司的規模大,存續時間長。合作規模小,人身依附性強,存續時間短。E、我國沒有無限公司,所以,公司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合作對外承擔無限責任,也是一個明顯區別。4、產權結構方面。合作公司的一元化產權結構。即合作公司的財產不屬于合作公司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全體合作人共同所有。公司的二元化產權結構。是指公司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股東擁有股權。2、簡述合作財產的性質:答:合作公司的合作財產,屬于共同共有財產的性質。(1)
合作人出資的財產。合作財產構成: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其他無形財產(如商號、特許經營權)。作為出資的勞務:不能成為合作財產(但該勞務的成果和收益屬合作財產)。從財產權的狀態看,出資的財產大體涉及兩種情況:一種是財產所有權,一種是財產使用權。(2)所有以合作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凡是以合作公司為權利主體取得的合法收益,不管以何種方式取得,均視為合作財產。3、合作人在合作事務的執行中有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1、管理參與權與事務授權2、知情權和監督權3、異議權和撤消權4、忠實義務
4、請簡要說明合作公司與合作人在債務清償方面的互相關系。答:1.合作人的債權人不得對合作公司主張抵銷權。2.合作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作人的權利。3.合作人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收益和財產份額。在以合作人的財產份額清償其個人債務的情況下,需注意兩點:第一,這種清償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第二,在強制執行個別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時,根據《合作公司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合作人入伙,享受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合作公司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但是,入伙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合作公司法》第45條第2款規定,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采用肯定說。這樣規定的好處是有助于現有合作關系的穩定和保護債權人,缺陷是對合作公司擴大規模有較大的限制作用。6、合作人退伙的因素有哪些?答:兩種情況:一是聲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聲明退伙,又稱自愿退伙,是指合作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達而退伙。這種意思表達的形式,可認為事前協議(協議退伙),也可認為屆時告知(告知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作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這種法定事由可分為兩類,一是某種客觀情況(當然退伙),二是其他合作人的決議(除名)。
2、論述合作協議的訂立。(1)合作協議的條款合作公司設立的基礎,是合作人之間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由全體合作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作協議應當載明以下事項:A合作公司的名稱和重要經營場合的地點;B合作目的和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C全體合作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作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E利潤分派和虧損分擔辦法;F合作公司的事務執行;G入伙與退伙;H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I違約責任。(2)合作協議的訂立和生效合作是以人身信任為基礎,故合作協議是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協議。鑒于這種人身性質,法律還規定在訂立合作協議時,各當事人應當如實說明自己的財產和負債情況,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逗献鞴痉ā返冢?條第1款規定,合作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署名、蓋章后生效。《合作公司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合作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作人不得以合作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合作協議成立至合作公司完畢登記這段期間,合作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單純的協議關系而非公司組織關系。在此期間,合作人依據合作協議實行的行為,由全體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合作協議生效后,全體合作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該協議加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作公司內部關系答:合作公司的內部關系屬于合作關系。所謂合作關系,就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關系。盡管不同合作公司所賴以成立的合作協議有很大差別,但是在這四個基本問題上都遵循著共同的準則。56、合作人的對外行為對合作公司的效果?《合作公司法》規定,合作公司對合作人執行合作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作公司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內部不能對抗外部)一般說來,個別合作人在辦理合作公司平常經營業務中的財產處分和債務承擔行為,被認為存在著全體合作人默示授權。除非合作公司可以證明,買受人明知全體合作人對事務執行人的權限有特別限定,因而明知事務執行人的行為越權。反之,當合作人實行的行為屬于超過合作公司平常經營范圍的財產處分或債務承擔行為,特別是法律規定必須經全體合作人一致批準的行為時,相對人應當在得知合作事務執行人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才與之簽訂協議;否則,應被認為是存在惡意
15、簡述合作公司合作人的忠實義務。參考答案:合作公司合作人的忠實義務涉及以下三項:
(1)競業嚴禁,
即合作人不得自營或者同別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2)交易嚴禁,
即合作人非經合作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作人批準,不得同本合作公司進行交易。
(3)對其他損害行為的嚴禁
即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動。這事實上是除競業嚴禁和交易嚴禁之外的一般性規定。
對于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合作公司法》規定了相應的制裁措施。該法第68條規定,侵占合作公司利益或者合作公司財產的,應當承擔返還和補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71條規定,合作人違反本法第30條的規定,從事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作公司進行交易,給合作公司或者其他合作人導致損失的,依法承擔補償責任。試述退伙的效果答:分為兩類情況:一是財產繼承,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的繼承人;二是退伙結算,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本人。合作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對于合作公司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37、試述設立合作公司應當具有的條件?答:(1)有二個以上的合作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作協議;(3)有各合作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作公司的名稱;(5)有經營場合和從事合作經營的必要條件。、隱名合作及其特點答:隱名合作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對他方所經營的事業出資,而分享其營業所得收益及分擔其營養所受損失的契約。特點:1、隱名合作無獨立的合作財產,隱名合作人的出資歸入營業人的營業財產。2、隱名合作人只分享營業利潤和分擔營業損失,并不參與營業。bb49、民法合作與商事合作的區別?答:1商事合作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民事合作則不必是以營利為目的。2商事合作必須從事商業活動并達成一定的程序和規模,而民事合作則不一定以經商為業或者不以經商為主業或常業。3商事合作必須擁有自己的商號,并且在商號的名義下進行活動,而民事合作則不受此限。
案例、中國進入WTO后,給中小公司發明了許多機會。甲、乙、丙、丁計劃成立一個合作公司。他們在草擬合作協議時,甲說出資為鈔票12萬元,并參與平常工作,按勞務作價5000元;乙出資為鈔票30萬元,由于手中鈔票緊張,聲明其中50%,即15萬元,在合作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干繳付,并且他不批準甲平常工作,按勞務作價5000元;丙出資汽車一輛,不辦理過戶,僅以使用權出資,作價9萬元;丁提供經營場合,以2所房屋的使用權出資,作價10萬元。約定經營期3年。合作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成立,并且經營順利。半年以后,丙在為合作公司運貨的歸途中翻車,車毀人亡。其子規定補償汽車價款25萬元,并代替其父成為合作人。甲、乙、丁僅僅知道丙之子剛剛刑滿出獄,對其不甚了解,不批準其成為合作人,但不知汽車是否該賠。又過了2個月,乙的債權人張某,也是合作公司的客戶,向合作公司主張:乙拖欠他15萬元,至今不還,所以,他欠合作公司的14萬5千元貨款也不還了,互相抵消,5千元的差額也不要了。2023年春天,合作公司失火,將1所房屋燒毀。丁規定補償其損失。甲認為合作公司已經沒有什么前程,提出退火,其他幾個合作人不批準。在一次會上,甲又提出轉讓其出資份額,將其出資份額轉讓給李某,丁不批準。會后,甲單獨與丁協商,將其出資份額轉讓給丁,丁批準了。事后乙知道了,堅決反對。合作公司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請萬事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國靜征詢解散清算事宜。
問:1、丙是否可以不辦理過戶,僅以汽車使用權出資?2、清算人應執行哪些清算事務;參考答案:1、實物出資有2種形式: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轉移所有權,只提供使用權或使用權加收益權。丙可以不辦理過戶,僅以汽車使用權出資。2、清算人應執行的清算事務:根據合作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應執行以下事務:(1)清理合作公司的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解決與清算有關的合作公司未了結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解決合作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作公司參與民事訴訟。
張德權欲加入別人的合作公司。但是,原合作人的態度和表達太度的方式不同樣。李小平對此未置可否;賈軍山出國未歸,但是在電話中表達批準;劉名援口頭表達批準,但是未簽訂書面協議;霍光來在入伙協議書上簽了字;霍光來依據單國強從國外發回的委托傳真,代為在該協議書上簽字。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來,張德權想找他們再做一下工作。你認為,從法律上看,還要再做誰的工作,張德權才干被認為已成為新合作人?為什么?
參考答案:霍光來和單國強的態度明確,并已經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所以還要再做其他幾個人的工作。由于。,合作公司法第44條規定,新合作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批準,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單項選擇題、在清算過程中,合作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如下順序清償:2、某合作公司辦理設立登記,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了以下文獻,其中哪件不是《合作公司法》規定必須提交的文獻?(
D
)A、登記申請書B、合作協議書C、合作人的身份證明D、合作人的財產狀況證明14、合作公司的合作人甲在單獨執行公司事務時,未經其他合作人批準,獨自決定實行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一項行為的實行,違反了《合作公司法》的規定?(C)A購置房產B為購房而向銀行貸款C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向銀行提供抵押D聘請律師辦理購置房產手續1.合作人退伙后,其責任承擔的方式為(
D)。
A不承擔任何責任
B.只對退伙后的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C對退伙前及退伙后合作公司的債務都承擔責任
D.對退伙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在如下選項中,(
D
)不是合作公司的特性:
A.合作公司的成立以訂立合作協議為法律基礎
B.合作公司的內部關系屬于合作關系
C.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合作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多選題6.合作人甲、乙、丙以合作公司名義向丁借款12萬元,約定甲、乙、丙各負責償還4萬元。關于這筆債務清償的下列判斷中,哪些是錯誤的?(
BC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規定償還12萬元B.丁只能在乙、丙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規定甲償還12萬元C.甲有權依據已經約定的清償份額主張自己只向丁支付4萬元D.假如丁根據合作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請求甲償還8萬元,乙、丙各償還2萬元,法院應予支持
113、合作公司財產不涉及:(CD)A
合作人出資的財產。B
所有以合作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C
合作人個人財產D
合作公司債務
50、合作人豐某因故計劃向別人借款,為此與借款人商定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出資份額作為質押。對此,其他合作人提出各自意見。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BC
)A、合作人陳某:“合作出資份額不是《擔保法》所列的質押標的,該質押約定當然無效?!盉、合作人衛某:“我對該借款人不信任,不批準這項質押約定。”C、合作人李:“既然有合作人不批準,這項質押就不能生效。”D合作人沈某:“既然如此,甲可以退伙,但必須對合作公司以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p>
、關于我國《合作公司法》上的合作公司概念,不對的的說法是(CD)A、合作公司必須履行公司登記,領取營業執照B、合作公司不涉及合作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非經工商登記的組織
C、合作公司的合作人以法人為限D、合作公司可以采用有限合作的形態56、合作公司具有如下特性:(ABC)A
合作公司的成立以訂立合作協議為法律基礎。B
合作公司的內部關系屬于合作關系C
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
其他三項都不是
3.未經合作人一致批準,合作人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應如何認定?
(
ABD
)
A可認定其行為無效
B可作為退伙解決
C可合用合作人對外轉讓出資份額的規定D假如此行為給其他合作人導致損失,應承擔補償責任
10.以下各項中,可以作為合作公司出資的有哪些?(
ABCD
)
A貨幣
B商標權C勞務
D。債權
3.合作公司的利潤分派和虧損分擔可以采用何種比例?(
AC
)
A.按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
D.按法定比例
C.有約定比例的,依約定;未約定比例的,平均分派和分擔
D.有約定分派比例而無約定分擔比例視為約定了分擔比例,反之亦然
判斷正誤10、伙人之間有關利潤和虧損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錯
)18、申請合作公司登記的具體事務,應當由全體合作人從他們當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們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負責辦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第四章破產法名詞解釋1、破產因素:是合用破產程序所依據的特定法律事實。它是法院進行破產宣告所依據的特定事實狀態。按照現行法律,它也是破產案件受理的實質條件。
2、破產無效行為
.是指債務人在破產狀態下實行的使破產財產不妥減少,或違反公平清償原則,從而使債權人的一般清償利益受到損害,依法應被確認無效的財產處分行為。3、破產費用: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后,為破產程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派中產生的費用,以及為破產財產進行訴訟和辦理其他事務而支付的費用。
破產債權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因素而發生的,可以通過破產分派由破產財產公平受償的財產請求權
4、取回權:是指從清算人接管的財產中取回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的請求權。
5、破產抵消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管債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清算分派前以破產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的權利
6、別除權:是指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
7、破產分派,又稱破產財產的分派,是指破產清算人將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照符合法定順序并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派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的程序.三、簡答題
1、如何理解破產的概念?我們理解“破產”一詞,要從2個方面理解:一是指客觀狀態,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客觀事實。二是指法律程序。破產法上的破產是這個意思。
2、你對破產法的性質和作用是如何結識的?破產法特點有三:1、破產法具有綜合性質。2、破產法是特別法。3、強制性與靈活性。從另一個角度,可以說破產法有如下特點:1、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償債手段。既通過消滅債務人主體資格來實現清償債務。2、破產合用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3、破產的目的是使債權人們得到公平清償。4、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執行程序。破產法的作用1、公平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債權人之間的公平。2、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之機會。3、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營。我國《破產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點?我國《公司破產法》第四章規定的和解制度,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第一,和解程序與整頓程序相結合;第二,和解和整頓只合用于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
9、試論重整制度的理論根據。我們可以把重整制度的理論根據概括為三個論題:營運價值論、利益與共論和社會政策論。這三個論題是互相聯系的。其中,營運價值論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邏輯上,都處在出發點的位置。1.營運價值論。所謂營運價值,就是公司作為營運實體的財產價值,或者說,公司在連續營業狀態下的價值。在許多情況下,公司的營業價值高于其清算價值,即高于它的凈資產通過清算變價所能獲得的價值回收。2.利益與共論。在認可債務人及其出資人的已有產權地位的前提下,賦予債權人以財產支配者的法律地位。在重整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及其出資人)都有發言權;重整程序提供了一個多方協商機制,債權人和債務人均享有產權地位。在維護債權人利益與拯救公司這兩個政策目的之間建立起平衡和互動的關系。3.社會政策論。創建和發展重整制度的動力,不僅來自當事人基于個別利益的個別理性判斷,并且來自社會基于整體利益的整體理性判斷。這種整體理性判斷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政策。它所依據的理性標準就是效率和公平的價值。
重整制度在性質上,具有債務清償法和公司法相結合、私權本位和社會本位相調和、程序法和實體法相融合、多種法律事實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點。、57、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如何:答: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意味著破產程序的開始。破產程序開始后,債務人的財產進入保全狀態,債權人的權利行使也受到約束。1.對債務人的約束(1)財產保全義務、說明義務和提交義務。(2)不對個別債權人清償的義務。2.對債權人的約束(1)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能通過破產程序行使權利。(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經人民法院準許,不得行使優先權。(3)債務人的開戶銀行,不得扣劃債務人的既存款和匯入款抵還貸款。3.對其別人的約束(1)債務人開戶銀行的協助義務。(2)債務人公司職工保護公司財產的義務。4.對其他民事程序的影響(1)民事訴訟程序的中止或終結。(2)民事執行程序的中止。(3)財產保全的中止
、破產宣告的法律效果如何答:1、對破產案件的效果。破產案件轉入破產清算程序。2、對債務人的效果。(1)債務人成為破產人。(2)債務人財產成為破產財產。(3)債務人喪失對財產和事務的管理權。(4)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擔與清算有關的法定義務。3、對債權人的效果。(1)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由擔保物獲得清償。(3)對破產公司負有債務的債權人享有破產抵銷權。(4)無擔保債權人依破產分派方案獲得清償。4、對第三人的效果。破產宣告后,與破產人有其他民事關系的第三人,應按照其民事關系的性質享受相應的權利或承擔相應的義務。59、什么是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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