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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一一、單項選擇(每題1分,共14分)1、中國古代的奴隸制五刑是指____。A、笞、杖、徒、流、死B、墨、劓、剕、宮、大辟C、脯、醢、炮烙、抽肋、鑿顛D、鞭、居作、徒、贖、死【答案】B【要點】中國古代奴隸制五刑體系【解析】五刑是中國古代五種重要刑罰的總稱,其中,既有奴隸制五刑,也有封建制五刑。奴隸制五刑源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定型于西周,涉及墨、劓、剕、宮、大辟五種,是以死刑和殘骸肢體完整性和功能的肉刑為主體的,充足體現了奴隸制刑罰的殘酷性和野蠻性。選項A中的笞、杖、徒、流、死系封建制五刑,其確立于隋《開皇律》。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2、西周時期關于婚姻成立的嚴禁性要件是____。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B、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C、同性不婚D、履行“六禮”程序【答案】C【要點】西周時期的婚姻制度【解析】依據《周禮》的規定,西周時期婚姻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條件;二是男女雙方必須達成法定婚齡,即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三是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即男女雙方必須是異姓為婚;四是必須履行“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是程序性要件。該題所提供的四個選項均屬于西周時期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但A、B、D三項屬于積極要件,只有C向屬于悲觀要件,即嚴禁性要件。該考點曾于2023年多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3、春秋戰國時期,最先公布成文法的諸侯國是____。A、晉國B、鄭國C、楚國D、秦國【答案】B【要點】中國古代成文法的公布【解析】春秋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和封建貴族興起,他們為了限制奴隸主貴族的特權,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紛紛開展了變法改革運動。成文法的公布,就是其中的重要成果之一。根據《左傳》的記載,公元前536年,鄭國在當時的執政子產的主持下,率先“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古代最早公布的成文法。繼鄭國之后,晉國、楚國等也相繼公布了成文法,如晉國的“鑄刑鼎”,楚國的“被廬之法”。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22023判斷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四節。4、在西周時期,買賣兵器、珍異等小件物品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稱為_____。A、傅B、別C、質D、劑【答案】D【要點】西周時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解析】西周時期,民事關系已經比較活躍,在實踐中,通常以契約券書作為交易關系的憑證。“質”和“劑”就是使用于買賣關系中的兩種不同的契約券書類型。其中,“大市以質,小市以劑”。質和劑是兩種長短不同的契約券書,人口畜牲之類的大宗交易謂之“大市”,使用長券即質;而兵器、珍異之類的小宗交易謂之“小市”,使用短券劑即可。至于傅、別,則是西周時期用于債務關系的契約券書。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2023年判斷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5、商代懲辦官吏犯罪的專門法律是_____。A、《湯刑》B、《官刑》C、“民居之法D、車服之令【答案】B【要點】商代法律的重要內容、治官之法【解析】商代有職務犯罪的規定,并制訂過“官刑”予以制裁,其重要是關于“三風十愆”的規定:其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是謂巫風;有殉于貨色,恒于游畋,是謂淫風;而亂風是指侮圣言、逆忠直、遠耋老、比頑童。“三風十愆”共計三種犯罪是個罪名,涉及了當時重要的職官犯罪,這些犯罪被看作關系國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商代對于觸犯“三風十愆”者給與重懲,這也開了中國古代嚴法治吏的先河,足見國家對官吏犯罪的重視。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二節。6、西周時期,婚姻關系成立的刑事要件是_____。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B、同姓不婚C、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D、六禮【答案】D【要點】西周婚姻關系成立的要件【解析】依據《周禮》的規定,西周時期婚姻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條件;二是男女雙方必須達成法定婚齡,即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三是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即男女雙方必須是異姓為婚;四是必須履行“六禮”程序。“六禮”涉及:納采(男方請媒人向女方贈受禮品,并求婚);問名(男方請媒人詢問女子姓名及生辰);納吉(將女子姓名及生辰進行占卜,卜得吉兆之后即訂婚);納征(又稱納幣,男方正式送聘禮給女方);請期(男方與女方商定婚期);親迎(男子奉父母之命去女方家迎娶女子)。西周以后,各朝代基本沿用“六禮”作為婚姻成立的禮儀形式要件。該考點曾于2023年多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7、商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特點是_____。A、敬天保民B、聽命于神C、明德慎罰D、德主刑輔【答案】B【要點】商代法制的特點、神權法思想【解析】中國古代的神權法思想,從夏代起就已經形成,但需要指出的是,夏代宣揚“受命于天”、“奉天伐罪”,所崇尚的“天”與“天命”還僅僅處在樸素的自然神階段。到了商代,則將“天”及“天命”人格化為形象的“帝”或“上帝”,并與祖先一起奉為神靈祭祀崇敬。因此,商代已由簡樸的自然神崇敬發展為與祖先神崇敬相結合,由單純的“天罰”進入到與借助占卜巫術“神判”相結合。古人曾評論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先罰而后賞。”商王作為自然神在人間的代表和祖先神在當世的代表,經常借助占卜典禮充當交通人神的工具,以領受天命與神意。殷墟出土的十余萬片甲骨卜辭,就是商王向天帝神靈請示報告天象季候、年成豐歉、戰爭勝負及司法裁判、定罪量刑等內容的國家檔案,也是“殷人尊神”的實踐記錄。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二節。8、周穆王時期,為了挽回“王道衰微”的局勢,所制定的法典是_____。A、九刑B、湯刑C、呂刑D、法經【答案】C【要點】西周的立法狀況、呂刑【解析】西周中葉,“王道衰微”,“諸侯有不睦者”。為了緩和社會危機,穆王命司寇呂侯“作修刑辟”,主持制定《呂刑》。呂侯后被封為甫侯,故《呂刑》又名《甫刑》。《呂刑》早已失傳,現存《尚書·呂刑》系后世補作,但保存有西周《呂刑》的許多內容,具有珍貴的資料價值。它涉及三章二十二項,涉及刑事方面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內容,通篇體現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第一章重要敘述制定《呂刑》的起因和通過,追溯刑罰制度的形成歷史,闡明德刑并用的指導思想。第二章系統規定了以五刑與贖刑制度為核心的刑罰體系及合用制度,并規定了一些司法訴訟程序和審判原則。第三章再次強調德刑關系及對司法官員的辦案規定。《呂刑》作為一部刑事法律文獻,是研究中國初期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的重要材料。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9、西周時期司法審判中,用來鑒別口供真偽的方法稱為_____。A、五聽B、五過之疵C、勘驗D、法醫鑒定【答案】A【要點】西周的司法審判制度、五聽【解析】西周時期的司法審判中十分重視證據的運用,對于當事人的口供,司法機關一般使用“五聽”之類的審訊方式以鑒別其真偽,即“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五聽”具體是指:一是“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二是“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三是“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四是“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五是“目聽”,“觀其眸子視,不直則眊然”。這種察言觀色的審訊方式,是古人運用犯罪心理分析的一種經驗總結,有其自身的合理性,特別是與夏商時期的“天罰”、“神判”相比,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但是,完全依賴主觀上的自由心證,則難免出現冤假錯案。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10、根據《左傳·昭公六年》的記載:“夏有亂政,而作_____;商有亂政,而作_____。”A、湯刑;禹刑B、禹刑;九刑C、禹刑;湯刑D、湯刑;呂刑【答案】C【要點】夏商時期的基本法律【解析】關于夏商時期的刑,《左傳》昭公六年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的記載。“禹刑”、“湯刑”作為“亂政”即社會矛盾趨于激化的產物,分別是后世對夏商二代刑事法律規范的統稱。它們既不是成書于一時的成文法,也并非夏禹、商湯等人所制訂,而是夏商時期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內容基本以習慣法為主。后人之所以將它們以禹、湯等命名,但是是出于對本部族政權的開創者所表達的一種尊奉和崇敬,同時也是“夏刑”、“商刑”等的一種代稱。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一、二節。11、西周時期,為嚴格法官責任,特別規定了_____。A、五聽B、五過之疵C、法官回避D、受財枉法【答案】B【要點】西周時期的司法制度、法官責任【解析】西周有法官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嚴禁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如《尚書·呂刑》即有“五過之疵”的規定,規定“其罪惟均,其審克之”。“五過之疵”指司法人員應當杜絕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種弊端:一是“惟官”,即司法人員與涉案囚犯有同僚關系;二是“惟反”,即敲詐囚犯令其翻供或隱瞞實情;三是“惟內”,即司法人員與涉案囚犯有親屬關系;四是“惟貨”,即索賄受賄貪贓枉法;五是“惟來”,即與案犯勾結互相往來。這五種行為依法與涉案罪犯同等處罰。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12、春秋戰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曾引起了劇烈的爭論,其中,鄭國子產公布成文法,遭到了_____的反對;晉國公布成文法,遭到了_____的反對。A、鄧析;孔子B、叔向;孔子C、孔子;叔向D、鄧析;叔向【答案】B【要點】春秋戰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解析】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制定與公布,在新舊勢力之間引發了劇烈的爭論。一方面,鄭國的“鑄刑書”遭到晉國舊貴族叔向的強烈反對。叔向指出,西周之所以不公布法律,是“懼民之有爭心”,緊張百姓了解法律內容后不好統治。如今將刑書內容鑄于刑鼎,“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這就破壞了“禮治”傳統和貴族集團對法律的專擅壟斷。不久,晉國的“鑄刑鼎”也遭到魯國舊貴族孔子的責難。他認為,“貴賤不愆”是各級貴族統治者維護宗法等級秩序的立國之本。如今拋棄這一原則,“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認為國?”鑄造刑鼎公布成文法,就會動搖貴族統治者的權威地位,破壞原有的宗法等級秩序。參照《精講》第一章第四節。13、最先規定“亂政”罪和“疑眾”罪的朝代是_____。A、夏朝B、商朝C、西周D、漢朝【答案】B【要點】商朝的重要罪名【解析】商代繼續沿用不孝、違命等罪名。在此基礎上,商代又出現一些新罪名。如《禮記·王制》記載,商代有“亂政”、“疑眾”罪的規定:“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于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其中“亂政”罪涉及三種政治性犯罪:一是任意曲解或破壞法律政令,二是擾亂名分或變亂法度,三是以旁門左道干擾統治秩序。“疑眾”罪涉及五種蠱惑人心、制造混亂的違法犯罪:一是制作違禁樂舞、奇裝異服、奇技淫巧,二是虛偽狡詐、巧言辯解,三是引用或宣揚違法理論,四是縱容非法言行、文過飾非,五是假托鬼怪、悖禮逆制。但是,《禮記·王制》是漢初文帝命博士諸生兼采六經古制編定的,上述內容與商周制度不一定完全相符。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二節。14、“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文出自_____。A、《周禮》B、《禮記》C、《尚書》D、《呂刑》【答案】B【要點】西周時期的刑罰合用原則【解析】“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奉行的法律合用原則,其出自《禮記·典禮》。所謂“禮不下庶人”,是指禮的作用在于調整宗法等級秩序,不同身份等級的人也就合用不同的禮。特別是各級貴族所享有的特權性禮,自然不合用于普通平民或庶人。庶人雖然不能違法僭用自己所不得合用的特權性禮,卻必須嚴格遵守強制性規范的禮。所謂“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罰的制定目的不是針對大夫以上的各級貴族,而是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或庶人。同時,由于不同身份等級的人實行同罪異罰原則,大夫以上的貴族即使違法犯罪,一般也可以享有司法特權。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二、多向選擇(每題2分,共8分)1、西周時期的民事案件稱為_____,刑事案件稱為_____。A、訴B、訟C、獄D、爭【答案】B,C【要點】西周時期的訴訟制度【解析】西周時期,人們在觀念上已經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特性,將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進行區分。凡民事案件,一般稱為“訟”,刑事案件則稱為“獄”。鄭玄解釋說:“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呂氏春秋》的解釋更為簡潔:“爭財曰訟”,“爭罪曰獄”《周禮》中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聽之。”這里“兩造”是指訴訟雙方當事人,“劑”則是指記述訴訟請求的訴狀。“束矢”是指一百支箭,“鈞金”是指青銅三十斤,兩者分別是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2、西周時期,將故意犯罪成為_____;將慣犯稱為_____。A、眚B、非眚C、惟終D、非終【答案】A、C【要點】西周時期的刑罰合用原則【解析】《尚書·康誥》把犯罪明確區分為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實行故意或慣犯從重、過失或偶犯從輕的處罰原則:“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非眚”與“惟終”分別是故意犯罪與慣犯,即使小罪也要嚴懲;“惟眚”與“非終”分別是過失與偶犯,即使大罪也可寬宥減刑。它把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結合起來,對不同情節的犯罪行為區別對待,符合刑罰合用制度的基本規定。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3、西周時期,比較普遍的契約形式是_____。A、質劑B、傅別C、白契D、紅契【答案】AB【要點】西周時期的民事法律、契約【解析】為了調整人們之間的民事經濟關系,西周已出現傅別、質劑等契約形式。傅別是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借貸契約。《周禮·天官·小宰》載:“聽稱責以傅別。”質劑是調整商品交易關系的買賣契約。《周禮·天官·小宰》載:“聽賣買以質劑。”凡人口、牲畜之類大宗交易謂之“大市”,使用“長券”即質;器具、珍異之類小宗交易稱為“小市”,使用“短券”即劑。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2023年判斷題、22023判斷題中出現。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4、下列關于“三國三典”的敘述對的的有_____。A、“三國三典”是西周初年提出的治國理論B、“三國三典”是三種不同類型的國家,合用三種不同類型的法C、“三國三典”內容是“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D、“三國三典”最早見于《尚書》【答案】AC【要點】西周統治者的法律思想【解析】“三國三典”是西周初年統治者在總結前代統治經驗及用刑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刑事政策。其具體化就是“刑罰世輕世重”,即“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該政策強調應當根據社會現狀來決定刑罰的寬嚴限度。在政權剛剛建立之時,用刑應當偏于輕緩,以穩定人心;當國家政局穩定期,用刑則應當平和、適中,不偏輕也不偏重;當國家政局動蕩、混亂不安時,則應當用嚴刑峻法來彈壓暴動,以恢復社會秩序的安定。“三國三典”的理論最早見于《周禮》,是長期政治統治和用刑經驗的結晶,對后代統治者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三、簡答題試述“刑始于兵”,“禮源于祭祀”。【要點】中國古代法律起源的特殊途徑【解析】我國古代奴隸制法律由禮和刑兩部分組成,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戰爭和祭祀,導致了我國古代法律的產生,這一點也是我國古代法律產生的特殊途徑。1、所謂“刑始于兵”,是指中國古代的法律最早起源于軍事領域。東漢的應劭最先提出“兵獄同制”,,元代的脫脫將之歸納為“刑始于兵”。其具體表現為:(1)、刑罰產生于戰爭,軍事掠奪與彈壓使得暴力成為需要,于是產生了刑罰。(2)、軍官與法官等同,我國古代的司法官多稱為士、師、大理、司寇、廷尉,這些原本是軍職,說明司法官最初都是由軍官兼任的。(3)、軍法源于軍紀。“師出以律”,必須用法律手段保證軍隊的紀律,才有也許在戰爭中取勝。2、“禮源于祭祀”,是指構成奴隸制法的禮,起源于古代人們的祭祀活動。禮本為盛放玉的容器,用來指代祭祀的儀節,后來,其內容及合用范圍不斷擴大,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被用來維護奴隸主階級尊卑上下的等級秩序。“禮源于祭祀”,也使得我國奴隸制法律呈現出較強的宗教色彩,其涉及范圍廣泛,是法律、宗教、哲學、道德、倫理等的綜合體。四、分析題試分析“三國三典”。【要點】西周的刑事政策【解析】“三國三典”是西周初年統治者在總結前代統治經驗及用刑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刑事政策。其具體化就是“刑罰世輕世重”,即“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該政策強調應當根據社會現狀來決定刑罰的寬嚴限度。在政權剛剛建立之時,用刑應當偏于輕緩,以穩定人心;當國家政局穩定期,用刑則應當平和、適中,不偏輕也不偏重;當國家政局動蕩、混亂不安時,則應當用嚴刑峻法來彈壓暴動,以恢復社會秩序的安定。“三國三典”的理論長期政治統治和用刑經驗的結晶,對后代統治者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如唐律就是中典治國的典范,而明太祖則奉行“刑亂國用重典”的方針,以嚴刑峻法來彈壓人民及保證吏治的廉潔。試題二一、單項選擇(每題1分,共14分)1、西周初期制定的不公開的刑書成為_____。A、《禹刑》B、《湯刑》C、《九刑》D、《呂刑》【答案】C【要點】西周的刑事法律【解析】《九刑》是西周成文刑書的統稱。《左傳·昭公六年》說:“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西周的《九刑》事實上指西周成文刑書共分9篇。《左傳·文公十八年》在記述周公《誓命》內容時說:“在《九刑》不忘”。孔穎達作疏說:“謂之《九刑》,必其諸法有九”,只因“《九刑》之書今亡,不知九者何謂。”又據《逸周書·嘗麥解》記載:周成王四年,曾下令大正(司寇),主持修改刑書。當時,太史保管刑書仍為九篇。《禹刑》系夏代之刑事法律的總稱,《湯刑》系商代刑事法律的總稱,《呂刑》則系西周中期穆王時期制定。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與《精講》第一章第三節。2、最早確立較為系統的贖刑制度的是_____。A、夏B、商C、西周D、漢【答案】C【要點】中國古代的贖刑、呂刑【解析】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呂侯制定《呂刑》,系統規定了贖刑制度。現存《尚書·呂刑》有“五刑之疑有赦”的規定,就是指對合用五刑有疑義的案件應予赦宥,改以贖刑折抵。根據其規定:“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鍰是銅的貨幣單位,一鍰為六兩。上述五種刑罰的贖免,分別繳納一百、二百、五百、六百、一千鍰銅。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3、一下關于商代繼承制度的敘述,對的的是_____。A、始終貫徹兄終弟及的繼承原則B、始終實行嫡長子繼承的原則C、經歷了由兄終弟及到嫡長子繼承原則的轉變D、實行諸子均分財產的原則【答案】C【要點】商代的繼承制度【解析】商代繼承關系是由當時所有制產生,并由所有制決定的。同時又與從氏族社會血緣關系脫胎而來的宗法制密切關聯。縱觀商朝統治過程,其繼承制度經歷了從“兄終弟及”到嫡長子繼承。所謂“弟及為主,子繼為輔”。亦即兄死弟繼,無弟子繼,弟死兄子繼。正如《史記·殷本紀》所載:“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禮,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禮亦同,是未嘗有嫡庶之別也”。兄終弟及有助于年富力強者掌權,比兄子有更多的統治經驗。但叔伯兄弟爭王位往往出現火餅。正如《史記·殷本紀》載:“自仲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相爭代立,比九世之亂,于是諸侯莫朝”。這樣,使商朝統治的嫡長子繼承制最終確立,替代了兄終弟及制。商從第十一代王武丁起,始立太子制。政治權力與物質財產的嫡長子繼承制,因有助于統治的延續,故成為歷代相沿的定制。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二節。4.西周的中央司法審判機關是()。A.大司寇B.士C.廷尉D.大理【答案】A【要點】西周中央審判機關大司寇【解析】西周時期,自周天子以下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司法機構。中央常設最高司法官為大司寇。大司寇之下設“小司寇”,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司寇之下又設“士師”、“司刑”、“司刺”等協助司寇解決刑事案件。西周在地方政權,分別設立“鄉士”、“遂士”兩級司法機構。西周在中央和地方分別設立不同的官職解決刑事、民事案件,是西周司法組織的重大發展,深深影響封建后世。該考點曾于2023年判斷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5、春秋時期鄭國公布成文法之后,又一個公布成文法的諸侯國是()。A.楚國B.晉國C.齊國D.魯國【答案】B【要點】晉國鑄刑鼎【解析】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鑒于當時社會關系和舊禮制的破壞,率先“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公元前52023,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中國法律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變革,標志著奴隸制的法律體系趨于崩潰,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步形成。參照《精講》第一章第四節。6.贖刑作為制度始于()。A.夏朝B.商朝C.西周D.春秋戰國【答案】C【要點】贖刑制度化【解析】商周時已經出現墨、劓、宮、大辟等奴隸制五刑,此外尚有贖刑,但這時遠未制度化,周穆王命呂侯進行法律改革時,才對贖刑制度加以完善,形成制度化。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7.西周時,定罪量刑要考慮犯罪的主觀要件,將過失稱為()
。A.非終B.眚C.非眚D.唯終
【答案】B【要點】西周刑罰原則【解析】西周時期,對于犯罪已區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在一些西周的史籍中,.“眚”是指過失,“非眚”則指故意;“唯終”是指慣犯,“非終”則指偶犯。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8.西周穆王時期,命呂侯重修刑書,史稱()。A.《呂刑》B.《九刑》C.《湯刑》?D.《禹刑》【答案】A.【要點】西周呂刑【解析】周穆王為革新政治,命令當時呂國的諸侯兼周王朝的司寇的呂候作“呂刑”。后因呂國改稱甫,所以“呂刑”又稱“甫刑”。“呂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其內容已不可考,但《尚書?呂刑》篇中記載了本次穆王命呂侯進行法律改革的情況。《呂刑》繼承并貫徹周初明德慎罰的指導思想,提出了根據了形勢援法定罪量刑原則。《呂刑》所反映的周朝法制,是奴隸制法制的成熟形態,是在總結商和周前期法制建設的經驗的基礎上的重大發展。自漢以來的歷代刑法志多首引《呂刑》,以示祖述淵源之意,可見《呂刑》之影響之深遠。“九刑”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周朝初年制定的刑書,二是指西周的刑罰,即墨、劓、腓、宮、大辟五刑加上贖、鞭、撲、流等刑罰,合稱“九刑”。而后人多把《禹刑》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或代稱,《湯刑》作為商朝法律的總稱或代稱。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9.春秋末期,撰寫“竹刑”的是()。A.子產B.趙鞅?C.鄧析 D.范宣子【答案】C.【要點】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解析】繼子產鑄刑書之后,鄭國大夫鄧析于公元前52023自行修訂鄭國的法律,書于竹簡之上,稱為“竹刑”。鄧析的“竹刑”最初屬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后來鄧析由于政治紛爭被執政者殺害,但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并為執政者所接受,從而成為官方的法律。而在此之前,子產和趙鞅分別在鄭國和晉國公布成文法,標志著奴隸制的法律體系在走向崩潰,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步形成。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四節。10.關于中國法律起源的諸種學說中,較為流行的是()A.黃帝說B.堯舜說C.夏代說 D.商代說【答案】C【要點】中國法律的起源【解析】國家和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同世界其他各民族同樣,中國國家與法的形成,也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一般認為,夏王朝的建立,標志著中國國家和法的最終形成,其重要依據有:第一,夏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凌駕于全社會之上的世襲制帝王。夏啟以暴力手段奪取了政權,王位世襲制取代了禪讓制,從而最終導致原始氏族制度的解體。第二,夏已開始按地區劃分統治區域。夏啟奪取政權以后,把所征服的地區劃為“九州”,設“九牧”為九州的地方長官,開始形成新的國家行政區劃。第三,夏朝還形成了國家機構和公共權力系統,涉及軍隊、職官、監獄以及貢賦制度。第四,夏朝還形成了以國家強制力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夏朝統治者對原始社會的“禮”和其他習慣加以改造,使之上升為國家形態的習慣法,同時還頒布法令,彈壓各種違抗“王命”的行為和其他社會犯罪。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一節。11.西周時期規定,刑事訴訟必交訴訟費()A.束矢B.肺石C.路鼓?D.鈞金【答案】D【要點】西周司法制度【解析】西周時期對刑事、民事訴訟已有所區分,《周禮·秋官·大司寇》有“以兩劑禁民獄”、“以兩造禁民訟”的記載,據鄭玄稱:“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獄”與“訟”不同,由于性質不同,所以解決的方式也有差別。審理民事案件,稱為“聽訟”;審理刑事案件,叫做“斷獄”。西周時期對于刑事、民事案件的起訴、受理、審理都作了具體的規定,當事人還應當交訴訟費,刑事訴訟交的訴訟費稱為“鈞金”,民事訴訟交的稱為“束矢”。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12.商朝已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斷手、刖、劓、宮、大辟C.墨、劓、刖、宮、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答案】C【要點】奴隸制五刑【解析】關于奴隸制五刑的起源,最早見于《尚書·堯典》。古籍中重要有三種說法,其中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奴隸制五刑最早起源于當時的一個先進部落苗民。華夏族在征服苗民之后,沿襲其刑罰刖、劓、黥等肉刑,并加以損益,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等五種刑罰,并使之成為重要的常用刑罰體系。墨刑,又稱黥刑,是在罪人或額頭上刺字,再涂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志。墨刑是奴隸制五刑最輕的肉刑,夏朝以后,墨刑成為常用的肉刑之一,直至漢文帝時開始廢除,但宋以后時有復活。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較墨刑為重。刖刑,指砍去手刑人足的重刑,夏商時代,此刑已經成為最重要的刑罰之一。宮刑,又稱“淫刑”,源于苗民的刑罰,是破壞受刑人生殖器官的刑罰,宮刑是五刑中除死刑最為殘酷和嚴厲的刑罰,漢代之后作為代死之刑,時廢時用,直到北齊天統五年才法律上最終結束了宮刑的歷史。大辟,是死刑的總稱,其執行方法重要是斬首,所以又稱殺罪。夏商周三代,死刑尚不規范,方法多樣,手段殘酷。特別是在夏商暴政末期,還出現了醢、脯、炮烙、剖心等酷刑。總之,墨、劓、刖、宮、大辟等五刑作為中國奴隸制時代具有代表性的刑罰種類,肇始于夏朝,發達于商周,影響及于三國兩晉南北朝,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數千年之久。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二節。13.春秋時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諸侯國公布了成文法,這些成文法的中心內容是()A.保護私有財產B.保護公有財產C.保護工商業D.保護周王的土地所有權【答案】A【要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解析】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鑒于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率先“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公元前52023,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之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動。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中國法律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變革,標志著奴隸制的法律體系在走向崩潰,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一方面,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對傳統的法律觀念、法律制度以及社會秩序的一種否認,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古老信條,結束了法律的秘密狀態,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觀性,走向公開化,開創了古代法制建設的新紀元,是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新階段的重要標志。另一方面,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在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有助于新興的地主階級將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固定下來,為各種新型的社會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再次,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為戰國及其以后的封建法律的發展與完善積累了經驗。新興地主階級反對奴隸制貴族壟斷法律,強烈規定將成文法公布于眾,以保障他們的私有財產和其他權利,擺脫舊貴族的壓迫和宗法等級的羈絆。參照《精講》第一章第四節。14.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A.質劑B.傅別C.協議D.券書【答案】A【要點】買賣契約質劑【解析】為適應調整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需要,西周已有質、劑、傅別與書契等契約形式。質、劑是運用于商品交易關系的買賣契約,所謂“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凡是買賣奴隸、牛馬等大宗交易須使用較長的契券,稱“質”;買賣兵器、珍異等小件物品則使用較短的契券,稱“劑”。傅別則合用于借貸關系。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2023年判斷題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8分)1.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A.質B.劑C.傅別D.債券【答案】AB【要點】買賣契約質劑【解析】為適應調整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需要,西周已有質、劑、傅別與書契等契約形式。質、劑是運用于商品交易關系的買賣契約,所謂“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凡是買賣奴隸、牛馬等大宗交易須使用較長的契券,稱“質”;買賣兵器、珍異等小件物品則使用較短的契券,稱“劑”。傅別則合用于借貸關系。該考點曾于2023年單選題、2023年判斷題、2023年判斷題中出現。中出現。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2.西周的刑法原則重要有()。A.區分故意與過失B.區分慣犯與偶犯C.老幼犯罪減免D.自首減輕處罰【答案】ABC【要點】西周刑法原則【解析】西周在總結夏商運用刑罰的經驗基礎上,逐漸形成了一系列較為成熟的刑罰合用原則,這些原則不僅豐富和完善了刑法理論和法制建設,并且對后世的刑法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些原則重要有區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老幼犯罪減免、罪疑從輕、罪疑從赦等原則。而自首減輕處罰原則是在西周之后的秦朝才出現的。參照《精講》第一章第三節。3.下列關于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活動的說法對的的有()。A.《法經》的公布屬于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動。B.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沖擊了奴隸主的的特權地位。C.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是中國法制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變革。D.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標志著奴隸制的餓法律體系在走向崩潰,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漸形成。【答案】BCD【要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解析】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鑒于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率先“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公元前52023,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于鼎之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動。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中國法律史上一次劃時代的變革,標志著奴隸制的法律體系在走向崩潰,封建制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一方面,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對傳統的法律觀念、法律制度以及社會秩序的一種否認,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古老信條,結束了法律的秘密狀態,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觀性,走向公開化,開創了古代法制建設的新紀元,是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新階段的重要標志。另一方面,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在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有助于新興的地主階級將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固定下來,為各種新型的社會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再次,春秋時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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