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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1質量控制的方法與措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合同條件、合同圖紙、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對承包人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項目符合合同圖紙、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的各項要求。1.1質量控制原則1.1.1強化質量意識,牢固確立和堅決貫徹工程建設“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1.1.2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設計圖紙,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技術規范和試驗檢測規程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1.1.3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質量控制,不放過任何環節。1.1.4實行質量預控、過程監控和事后驗控相結合,并以預防為主為控制方針,把質量風險控制到最小程度。1.1.5突出質量控制的針對性,準確把握工程的關鍵和施工難點,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工序和關鍵環節的監控。1.1.6質量控制的程序、方法、措施應規范化,具有足夠的深度和力度,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驗收程序和事故處理程序,確保質量控制效果。1.1.7監理的質量控制工作是在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基礎上完成的,必須充分監督和激勵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轉,不以監代管。1.2質量控制方法1.2.1質量的事前控制(1) 掌握和熟悉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包括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等。(2) 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認真熟悉合同圖紙和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3) 審查承包商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質量保證措施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4) 審查承包商現場項目機構或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檢查承包商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到位情況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是否能勝任相應的工作;檢查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檢查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考察其質量自控能力。(5) 按照合同文件規定嚴格控制分包項目的審批,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格。(6) 參與交樁工作,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予以簽認。檢查承包商專職測量人員上崗證書、測量設備檢定證書;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7) 審驗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對試驗材料,必須按規定的頻率進行監理平行抽檢和見證取樣試驗;審查混凝土、砌筑砂漿的配合比;審查承包商試驗室的資質;所有設備在安裝前必須按其技術說明書進行質量驗收。(8) 及時審查承包商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資料并簽署意見。(9) 檢查承包商擬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認可有效文件。1.2.2質量的事中控制(1) 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檢查承包商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是否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是否按監理工程師審批的方案進行施工,采用巡視、旁站、檢測、試驗等手段檢查施工過程,對施工工藝過程的各個質量控制點,施工各工序進行跟班巡視和檢查,對施工重點部位、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督施工,現場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2) 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進行自檢、專項檢查,認為合格后再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后批準承包商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承包商完成隱蔽部位的施工并經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出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同時提交隱蔽驗收部位的自檢資料,經現場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4)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參與調查工程質量事故;審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并監督其實施;檢查事故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5) 行使監理質量監督權,下達監理指令。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一般的工程質量問題和隱患以及違反監理程序的現象,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商整改。通知單應寫明指令依據、指令內容、整改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整改工作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對于承包商屢次違反合同規定、嚴重違反監理工作程序、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時,專業監理工程師通過總監辦可以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并及時通知業主。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施工部位進行停工,總監辦有權對單位工程進行停工。停工令必須詳細寫明停工的項目、范圍和內容,停工的依據、原因和整改要求。在承包商滿足整改要求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簽發復工指令。對于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或承包商嚴重違反合同文件和監理工作程序規定或承包商拒不執行監理指令時,總監理工程師就上述問題向承包商發出監理文件,并抄報業主。承包商應就監理文件中指出的問題,以書面報告回復總監辦,并認真組織落實。(6) 按照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隨時分析“人、機、料、法、環”的五要素的影響,查找問題原因,要求承包商采取質量保證措施。(7) 行使好質量否決權,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簽署質量認證意見。(8) 組織現場質量協調會,解決現場施工中的技術質量問題。(9) 每月在監理月報中向業主報告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情況。重大質量事故及其它質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則及時提出報告。1.2.3質量的事后控制(1)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由承包商自檢并進行質量等級的評定,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如質量目標要求達到優良的,則應以優良標準作為驗收的條件。(2) 單位工程全部完成,由承包商自行質量等級評定后,提出工程預驗收申請,并提交全部工程技術資料,質量自評報告及與質量有關的技術文件,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組織有關各方進行預驗收,對預驗收提出的問題,要求承包商限期內進行整改。總監辦在預驗收合格后,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3) 參加業主主持的竣工驗收,協助業主作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4)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階段,督促承包商對工程缺陷進行維修,實施保修過程監理,作好保修期監理工作記錄,并對承包商進行修復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予以簽認。1.3質量控制措施1.3.1預控:監理工程師要對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進行審批,施工過程中發現實施的施工工藝和方法與已經批準的施工方案有實質性不符或違反施工規范的,必須及時制止。1.3.2巡視:對施工狀態穩定的一般工序可進行巡視檢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解決。1.3.3旁站: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隱蔽工程、返工造成的損失較大或難以事后通過檢測確定其質量狀況的工序應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連續或跟蹤監控。1.3.4試驗與檢測:按照規定的檢查部位、檢查項目、檢查頻率和方法對工程進行試驗和檢測,為工程質量驗收和評定提供基礎依據。1.3.5驗收::對工程實施以工序驗收為基礎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評制度。1.3.6指令:對施工中發生的違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為和質量問題,除口頭制止外,及時簽發監理指令,明令整改。1.3.7暫停工程:對承包商嚴重違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為或惡劣的質量后果,及時發出暫停施工指令,防止后果進一步惡化。7.1.3.8暫停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檢查和驗收中,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應暫緩相關項目的計量支付。1.3.9堅持程序: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控制承包商的一切質量行為必須按照合同和監理規定的程序進行,以利于監理對工程進行質量監控。1.4本項目的關鍵質量控制點(旁站監理項目)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列出旁站項目部位。例如:基礎工程:樁基施工、水下混凝土澆筑、承載力檢測、樁基檢測。結構工程:砼澆筑、施加預應力、孔道壓漿、施工縫、變形縫處理、結構吊裝、結構防水、支座安裝等施工。鋼結構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機械連接安裝、探傷檢測、荷載試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見證取樣、送樣。水泥穩定碎石基層、瀝青砼路面施工、管道溝槽回填施工,管道閉水閉氣檢測,臺背填筑施工。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應檢查旁站見證的部位和工序。2投資控制的方法與措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說明、技術規范和合同圖紙,對工程數量進行嚴格的計量,對工程費用的變化進行科學評估,使最終支付的合同款額合理、準確。2.1投資控制的原則2.1.1嚴格執行業主和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確定的合同價、單價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2.1.2堅持對報驗資料不全、與合同文件約定不符、未經質量簽認合格或有違約的工程不予審核和計量。2.1.3工程量與工作量的計算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2.1.4合理、公正地處理由于工程變更、合同變更和工程索賠引起的費用增減。2.1.5對有爭議的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應采取協商的方法確定,在協商無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協商后做出決定。2.2投資控制的依據2.2.1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說明、技術規范中有關計量支付的規定、施工圖紙等。2.2.2合同規定采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規范。2.2.3業主批準的工程變更或工程洽商。2.2.4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法規和規定。2.2.5市場價格信息及概(預)算定額、取費標準等。2.3投資控制的方法2.3.1熟悉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其說明、技術規范等,分析合同價構成因素,明確工程費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環節,從而明確投資控制的重點。2.3.2依據合同文件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施工圖紙,對工程量清單進行準確核算,計算出每個清單項目的控制數量。2.3.3對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量進行準確的計量和審核,對承包商提交的中期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并簽發支付證書來控制合同價款。2.3.4嚴格控制工程變更,按合同規定的控制程序和計量方法確定工程變更價款,及時分析工程變更對控制投資的影響。2.3.5凡是清單外或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數量,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的程序到現場認可,由業主代表、監理和承包商三方聯測,并簽認工程洽商記錄予以確認。2.3.6建立計量支付臺帳和計量形象圖,經常檢查計量支付和工程款支付的情況,對實際發生值與計劃控制值進行比較分析。避免重復計量和多計或漏計現象的發生。2.3.7做好施工監理記錄和收集保存有關資料,依據合同條款,處理承包商和業主提出的索賠事宜。2.3.8每月末,承包商應按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該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及形象進度和付款申請,監理工程師接到申請后應到現場檢查驗收對合格工程進行驗收簽證和中間計量。2.3.9由于工程變更、新增項目、索賠和合同中規定的價格調整等原因導致的投資調整,監理工程師必須以合同條款和事實為依據進行審核,并報業主批準。2.3.10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書。2.4投資控制的措施2.4.1建立從總監辦合同管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到承包商計量人員的獨立的計量支付管理工作體系。執行監理工程師分級審核制度。2.4.2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查和技術經濟分析,督促承包商采用先進合理工藝和技術,合理編排工期,避免不必要的趕工費用。2.4.3監理工程師應預測工程風險及可能發生索賠的誘因,制定防范對策,及時向業主報告可能發生的索賠,減少工程索賠的發生。2.4.4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功能要求、質量、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方案,并與業主、承包商協商確定工程變更價款后,簽發工程變更令。2.4.5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設計文件和相關資料及時、準確的核算、審核工程量,按合同條款簽認工程款支付。2.4.6檢查、監督承包商執行合同情況,使其全面履約。2.4.7在施工進展過程中進行投資跟蹤、動態控制,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月定期進行計劃投資與實際發生費用的比較分析,并向業主報告工程投資動態情況。2.4.8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合理、公正的處理費用索賠。3進度控制的方法與措施3.1進度控制的原則3.1.1總體安排、階段控制、分項管理、月度統計分析,嚴格審批總體工程進度計劃、階段工程進度計劃、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3.1.2監理對進度控制的目標應符合合同文件所規定的工期目標,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對策,采取合同手段盡量避免延期或使延期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3.1.3監理對進度的控制,應在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進行。3.1.4對工程進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進度信息,并進行統計分析,采取糾偏措施,把進度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3.1.5通過監督承包商按時提交進度計劃,并嚴格審批,來體現監理對工程進度的領先控制。3.2進度控制的方法3.2.1督促承包商按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進度計劃應附有文字說明、進度圖表、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使用計劃、以及保證措施等。總體進度計劃應繪制網絡圖,標注關鍵路線和時間參數。總體進度計劃、階段進度計劃、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應繪制橫道圖。總體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應繪制資金流量曲線圖。3.2.2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是否符合總工期控制目標的要求,審核施工進度計劃與施工方案的協調性和合理性,審核保證工期的各項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3.2.3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商提交的進度計劃。總體進度計劃、階段進度計劃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征得業主同意。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報總監辦。3.2.4現場監理工程師如實記錄每日工程形象進度及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將施工進度記錄在監理日志中,并如實記錄影響工程進度的各種因素。3.2.5審查、分析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統計資料。3.2.6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商的施工進度報告及在施工現場跟蹤檢查所掌握的資料,通過對施工進度的分析,確定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之間的偏差,并評價該偏差對關鍵工期及總工期目標的影響。3.2.7對工程進度進行動態管理,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商,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要求承包商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3.2.8需要調整進度計劃的,調整后的工程進度計劃必須報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核。3.2.9參加現場進度協調會議,明確工作要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3.2.10對每月的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在監理月報中向業主報告有關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下一步的進度控制要求。3.3進度控制的措施3.3.1嚴格工程進度計劃的審批,包括總體進度計劃、年度或階段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的審批。3.3.2監理工程師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檢查、督促承包商嚴格落實實施進度計劃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3.3.3審查施工現場的材料供應、施工機具、安裝設備到場計劃,是否能滿足現場需要。3.3.4現場監理工程師就現場檢查的內容,每周進行統計,核定工程進度與周計劃的符合情況,進行進度偏差分析并做出進度各方面要素的評價,提出相應的建議,這是一個循環往復的動態管理過程。3.3.5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商采取調整措施并監督實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3.3.6通過組織召開工地會議,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協調解決影響進度的不利因素。3.3.7對工程變更、工期延長、計劃調整等,經監理審簽認可后方為有效。3.3.8對進度控制的各項內容實行規范化管理,以保證監控效果。4安全監理的方法與措施4.1安全監理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的程序化管理,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問題,及時處理險肇事故,確保本工程順利實施。4.2安全監理內容4.2.1審查涉及安全方面的需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包括以下內容:(1) 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排水等地下管線資料和地質水文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有關資料。(2) 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的設計說明或指導意見。(3) 針對工程所采用的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4.2.2審查承包商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包括:(1) 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2) 承擔安裝、拆卸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拆除、爆破工程;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的,應提供專項資質證書和專項安全生產許可證。(3) 承包商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負責人名單,并附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書及省、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書,安全培訓證書等。4.2.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文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4.2.4對承包商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表》進行備案。4.2.5檢查已確認的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文件執行情況,不允許未經批準隨意變更安全施工技術措施。4.2.6檢查承包商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到位情況。4.2.7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4.2.8檢查施工起重機械按規定履行登記的標志。4.2.9當施工過程出現安全隱患和問題時,及時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形式通知承包單位整改,情況緊急時,書面文件應后補。4.2.10當施工過程中出現需停工才能進行處理的事件時,及時向承包單位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在24小時內向建設單位報告。4.2.11督促檢查承包單位救援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專項資金的落實情況。4.2.12及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監理中發現的問題。4.2.1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在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書面報告,特大事故不超過2小時。4.2.14監督事故發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4.2.15配合工程事故的調查,以監理的角度向調查組提供各種真實情況。4.2.16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和協調的監理工作做好安全監理記錄。4.3安全監理方法與措施4.3.1日常巡視監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時,應檢查安全防護情況并做好記錄;針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按其嚴重程度及時向承包商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4.3.2安全檢查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定期組織承包商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起重機械、腳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或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檢查,檢查結果應記錄在監理日志中。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總監辦應及時發出書面監理指令。4.3.3監理例會在定期召開的監理工地例會上,應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落實事項的原因,確定下一階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4.3.4安全專題會議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應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監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要求與會各方會簽,及時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4.3.5監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及安全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四種形式。(1) 口頭指令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整改能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承包商管理人員予以指出,監督其改正,并在監理日記中記錄。(2) 工作聯系單如口頭指令發出后承包商未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作聯系單》,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并在監理日志中記錄。(3) 監理通知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后,安全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并限時書面回復,安全監理工程師按時復查整改結果。《監理通知》應抄報業主。(4) 工程暫停令當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4.3.6監理報告(1) 總監辦應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業主報告。(2)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業主報告。|對承包商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業主及監理單位報告,并同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編寫書面安全監理專題報告,報業主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5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監理的方法與措施5.1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監理方法5.1.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文明施工質量標準。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設計。(2)臨時占地,占道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工地圍墻的結構形式。現場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滿足施工、安全、環保、衛生、消防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有無消防、衛生部門的批準文件。棄土場以外的路面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給水、排水平面布置、結構形式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規定。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定。(8)木工加工區、鋼筋加工區、明火作業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5.1.2審查環境保護、文明施工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責任是否明確。5.1.3對施工現場、施工作業部位進行巡視或旁站監理,檢查環境保護、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成品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5.1.4檢查交工后現場清理工作、臨時用地的恢復等是否達到環保要求。5.2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監理措施5.2.1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的約定,在實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環境保護、文明施工要求的,應當要求承包商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承包商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辦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5.2.2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檢查中,應隨時檢查承包商制定的環境保護、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是否落實了環境保護、文明施工責任人。(2) 是否對施工人員進行了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教育。(3) 施工場地的布設、現場搭建的施工圍擋、施工輔道是否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要求。檢查現場搭建的臨時設施、臨時道路、臨時給排水、木工、鋼筋、明火作業區是否與批準的施工平面圖位置一致,有無消防設施,安全用電設施是否齊全有效。(4) 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是否健全。(5) 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排水系統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建筑垃圾能否隨時清除,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區域施工,是否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6) 施工廢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處置是否合理,是否經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7) 施工現場、臨時便道、拌和站、預制場和料場等是否灑水防塵。(8) 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是否設置了足夠的衛生設施,定期清掃垃圾,并將其運至指定的地點進行處理,以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和清潔。(9) 工地汽車出入口是否設置沖車槽,對外出的汽車用水槍將汽車沖洗干凈。裝運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棄土的車輛,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10) 施工中是否按照有關控制噪音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噪音。(11) 是否按照批準在擬定的取棄土場取棄土,取土結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護和植被恢復措施。(公路工程)(12) 每月定期進行現場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檢查,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業主備案,對檢查出的問題指令承包商限期進行整改,并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6合同管理的方法與措施6.1合同管理的原則6.1.1執行全面監督、重點控制、專項管理的原則。監理控制的重點是工程變更、工程分包、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對其要實施專項管理。6.1.2執行合同原則,監理工程師對合同事宜的處理應遵循合同文件確定的范圍、原則、方法和程序。6.1.3監理工程師必須以科學、公正的原則監督管理合同的執行,處理合同違約事件。6.1.4監理工程師處理合同事宜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6.1.5監理工程師應采取預先分析、調查的方法,跟蹤合同的履行,督促和糾正承包商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防止偏離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6.2工程變更管理6.2.1任何對原工程形式、數量、質量和內容的改變,統稱工程變更。6.2.2業主、監理、設計、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工程變更,但任何工程變更都必須以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經業主批準的工程變更令為準,并由監理工程師監督承包商實施。6.2.3工程變更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推,且要求內容準確、圖示規范。6.2.4監理工程師只對總承包單位簽發工程變更令,涉及分包單位的工程變更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傳達。6.2.5工程變更的內容應及時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圖紙上。6.2.6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令之前,承包商不得實施工程變更。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實施的工程變更,不得予以計量。6.2.7監理工程師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權限進行工程變更的處理。工程變更涉及的費用增減應按照合同文件有關規定辦理。6.2.8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變更費用申請,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作出評估后由業主批準。6.3工程延期管理6.3.1當出現合同約定的工程延期事件,且發生在關鍵線路上影響原定合同工期,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條款提出工程延期,監理工程師予以受理。(1) 非承包商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時間開工。(2)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止。(3) 非承包商原因的停電、停水時間超過施工合同的規定。(4) 工程量變化或工程變更使承包商增加額外或附加工作。(5) 合同約定或業主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形。6.3.2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或合同文件約定不允許提出延期的情況,監理工程師不予受理。6.3.3延期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受理。6.3.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的延期意向后,應立即做好與延期事件有關的現場情況調查和記錄,收集來自場內外與延期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在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取證時,承包商應予以配合。6.3.5在工程延期期間,承包商須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將人員、設備、工程材料等做好調整與安排,將可能發生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合理情況評估延期。6.3.6承包商必須在延期事件終止后規定期限內提出正式申請。6.3.7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所有證據和資料必須真實,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進行評估。6.3.8監理工程師在審查延期申請過程中,應就延期的天數與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協商或協調。6.3.9監理工程師在完成對延期申請審查和延期評估后,應提出延期審查報告,報業主審核批準。批準的工程延期和合同工期之和,為新的合同工期。6.3.10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商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辦應按照費用索賠程序辦理。6.4費用索賠管理6.4.1由于出現難以預見的異常的惡劣氣候條件、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等情況和業主責任造成的違約情況,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條款提出費用索賠。6.4.2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所造成或合同文件約定不允許索賠的項目,監理工程師不予受理。6.4.3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書并準備索賠報告與附件。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受理。6.4.4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須按照監理工程師要求的內容和方式,將可能發生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合理情況評估索賠。6.4.5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所有證據和資料必須真實,否則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進行評估。6.4.6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取證時,承包商應予以配合。6.4.7監理工程師在完成對索賠申請審查和索賠費用評估后,應提出索賠審查報告,報業主審核批準。經業主批準的索賠費用在中期支付中辦理。6.5工程分包管理6.5.1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業主批準,承包商不得進行任何工程項目的分包。6.5.2監理工程師不得批準主體工程的分包以及超過合同和有關規定范圍的工程分包。6.5.3任何分包均應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須經監理批準同意,并按規定辦理工程分包手續。6.5.4當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資質、資歷和資信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時,承包商應提供全面協助。6.5.5分包的同意和批準不解除承包商根據施工合同規定所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6.5.6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控制工程分包,防止工程項目的層層轉讓與分包。6.5.7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商對分包商施工行為進行嚴格管理。6.5.8分包工程的計量支付由承包商統一進行申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不直接對分包商進行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通過中期支付清單,由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6.5.9業主可根據合同規定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商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分包協議,指定分包商應保護和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由于指定分包商的疏忽而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6.6違約處理6.6.1監理工程師認為違約事件可能發生時,應及時提示承包商和業主。6.6.2發生一般違約事件,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商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糾正。6.6.3發生嚴重違約事件,監理工程師應做好認真調查分析,掌握情況,依據合同文件規定和有關證據評估損失,提出處理意見。7信息管理的方法與措施7.1監理內部的信息管理7.1.1總監辦設文檔管理人員負責信息管理工作,收集監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信息,集中整理、分類、統計分析、存檔等。7.1.2將所有信息進行統一編碼處理。7.1.3建立健全監理內部收發文及閱辦制度、日常保管和借閱制度。7.1.4明確文件的處理流程,收文原件或發文底稿必須歸檔。7.1.5總監辦發出的文件或報告應有印章和簽字,并均貯存保留電子文檔。7.1.6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公正地處理或判斷工程問題,監理工程師必須主動、積極、全面地收集有關工程的信息,具體包括:(1) 通過目測、量測、試驗、檢驗、照相、攝像等手段,準確記錄工程現場狀況,獲取第一手資料。(2) 及時收集承包商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工程計量、安全等控制的原始記錄或施工參數。(3) 及時收集國家、當地政府、業主等發布的有關與本工程相關的信息。7.2監理資料的基本內容7.2.1綜合文件(1)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2) 監理文件、會議紀要、監理通知、監理指令、質量事故處理等。(3) 監理月報。7.2.2工程質量監理文件(1) 監理抽查原材料及各種分項工程試驗報告。(2) 監理抽查的各項工程檢查記錄及評定資料。(3) 施工放樣及測量復核資料。(4) 檢驗申請批復單、中間交工證書、工程交工證書及缺陷責任終止證書。7.2.3工程進度監理文件各種進度計劃審批單、各種調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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