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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國際貿易結算摘要:本章主要講述國際貨款結算過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付款時間與地點、支付方式等問題,重點講述信用證支付方式中的相關問題。本章是本書的重點章節之一。第一節國際貿易結算票據第二節匯款方式第三節托收第四節跟單信用證第五節其他結算方式第六節不同結算方式的選擇運用2/5/2023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第一節國際貿易結算票據P39

票據的含義廣義----商業票據+資金票據狹義----資金票據票據的三特性流通性、無因性、要式性兩大法系英國《票據法》——英美法系《日內瓦統一法》——歐洲大陸法系我國《票據法》

2/5/2023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匯票/本票/支票一、匯票(BillofExchange,Draft)

匯票是國際貨款結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據(一)匯票的含義

匯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無條件書面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二)匯票的基本內容絕對記載事項7和相對記載事項(見我國《票據法》的規定)

2/5/2023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1、票據名稱(NAMEOFEXCHANGE)2、無條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ORDERTOPAY)3、確定的金額(CERTAINAMOUNT)(1)關于利息條款;(2)關于金額大小寫不一致時的不同規定4、付款人名稱(DRAWEE)5、收款人(受款人)名稱(PAYEE)——匯票的抬頭通常有三種寫法:(1)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Payee)

2/5/2023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指示性抬頭(Toorder)(3)持票人或來人抬頭(Tobearer)我國無此類匯票!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2/5/2023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8、付款到期日(若欠缺,推定為見票即付):《日內瓦統一法》和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四種付款期限:(1)見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見票后定期付款美國《票據法》:(5)延期付款a、提單日/交單日/其他特定日后定期付款b、匯票注明日期后定期付款此種情況的實務處理(見實訓教程相關練習)計算到期日的國際慣例P43。

2/5/2023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9、出票地點(若欠缺,推定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或住所)10、付款地點(若欠缺,推定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或住所)11、匯票編號12、出票依據13、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14、利息和利率..\..\..\blankdoc\fullsetblankdocuments.xls(三)匯票的基本當事人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受款人(Payee)或收款人匯票的付款人在信用證下一般為開證銀行;托收下一般為進口商。2/5/2023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匯票的種類1、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1)即期匯票(SightDraft)(2)遠期匯票(UsanceBillorTimeBill)2、按照出票人不同(1)銀行匯票(Banker,sDraft)(銀行→銀行)(即期)(2)商業匯票(CommercialDraft)(商號/個人→銀行/商號/個人)3、按照承兌人不同(1)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Draft)(2)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Draft)2/5/2023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4、按照有無隨附貨運單據(1)光票(CleanDraft)或凈票、白票(2)跟單匯票(DocumentaryDraft)5、根據匯票的流通地域(1)國內匯票出票地與付款地處于同一國(2)國際匯票6、根據當事人的重復性(1)普通匯票(2)變式匯票2/5/2023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五)匯票的使用(票據行為)1、出票(Issue)兩個動作(1)出票人寫成匯票并簽字(2)出票人交付匯票給收款人一張匯票可同時具備幾種性質由出口商簽發的要求銀行在一定時間內付款的匯票不可能是()。A、商業匯票B、銀行匯票C、即期匯票D、跟單匯票2/5/20231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提示(Presentation)(1)承兌提示(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2)付款提示(PresentationforPayment)3、承兌(Acceptance)-----兩個動作(1)寫成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成為匯票的承兌人(Acceptor),并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而出票人成為匯票的次債務人。

2/5/20231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交付實際交付(ACTUALDELIVERY)推定交付(CONSTRUCTIVEDELIVERY)注意:承兌日是見票日!承兌的考慮時間: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天內。承兌的分類:普通、限制參加承兌(榮譽承兌)4、背書(Endorsement)(1)背書方式限制性背書(不可轉讓背書)2/5/20231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特別背書(SpecialEndorsement)或記名背書、正式背書PaytoJohnSmith.ForACo.LondonSignaturePaytoJohnSmithororder.ForACo.LondonSignaturePaytotheorderofJohnSmith.ForACo.LondonSignature空白背書(BlankEndorsement)或不記名背書我國不允許!2/5/20231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有條件的背書(ConditionalEndorsement)PaytotheorderofbankofAmericaonDeliveryofB/LNo.10ForACo.LondonSignature托收背書(EndorsementforCollection)ForcollectionpaytotheorderofCbank.(2)前手(Priorparty)與后手(Subsequentparty)前手對后手負有擔保匯票必然會被承兌或付款的責任。后手應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3)貼現(Discount)2/5/20231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5、付款(Payment)付款人的責任:(1)應正當付款:三層含義(2)應支付金錢。參加付款6、拒付(Dishonour)或退票包括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7、追索(Recourse)行使追索權的三個條件。8、保證(Guarantee)二、本票(PromissoryNote)(一)本票的定義本票是一種無條件的書面支付承諾(UnconditionalPromiseinWriting)2/5/20231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二)本票的基本內容:6項(三)本票的種類1、商業本票(有即期、遠期本票之分)2、銀行本票(都是即期本票)我國《票據法》規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四)本票與匯票的區別:P51三、支票(Check)(一)支票的定義支票是一種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二)支票的基本內容:與本票類似2/5/20231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三)支票的種類支票都是即期的。1、記名支票和不記名支票2、劃線支票與未劃線支票3、保付支票4、銀行支票5、旅行支票(四)支票與本票、匯票的區別

2/5/20231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第二節:匯款方式一、匯付(Remittance)的概念(一)匯付的含義(二)匯付的當事人匯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匯出行(RemittingBank)匯入行(PayingBank)或解付行支付方式從資金的流向與支付工具(如匯票)的傳遞方向劃分,可分為順匯和逆匯。匯付采用順匯,托收和信用證采用逆匯。2/5/20231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二、匯付的種類及流程(一)信匯(M/T)(二)電匯(T/T)電、信匯程序圖:見下頁(三)票匯(D/D)1、票匯業務程序圖:票匯業務使用銀行即期匯票2、D/D與M/T、T/T的區別2/5/20231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匯款人合同規定以電/信匯付款收款人(買方)(賣方)1.3.4.5.電/信匯申請、匯款收付交款付費通知據款電、信匯程序圖

2.電/信匯委托通知匯出行匯入行6.付訖借記通知2/5/20232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匯款人合同規定以票匯付款收款人(買方)4.寄交銀行即期匯票(賣方)1.2.5.6.票匯銀行背書后付申請、即期交匯票款交款匯票付費票匯程序圖

3.寄票匯通知書(票根)匯出行匯入行(出票人)7.付訖借記通知(匯票付款人)2/5/20232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三、匯付方式的性質及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1、貨到付款(PaymentafterArrivaloftheGoods)賣方信用。2、預付貨款(PaymentinAdvance)買方信用。3、憑單付匯(RemittanceagainstDocuments)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進口商為避免貨款兩空,要求匯入行解付貨款時,收款人必須提供某些指定單據。四、匯付條款應明確匯付時間、匯付方法和金額。匯付支付方式中,銀行只提供服務而不提供信用,所以匯付屬于商業信用。2/5/20232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第三節托收

一、托收(Collection)的概念(一)托收的含義:URC522的定義。(二)托收的分類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二、托收的當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drawer)2、托收行(remittingbank)3、代收行(collectingbank)4、付款人(payer/drawee)其他:presentingbank、customer’s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2/5/20232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三、跟單托收的種類和流程按交單條件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1、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1)即期付款交單(D/Patsight)即期付款交單的程序圖:(2)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遠期付款交單的程序圖:

若付款期限晚于到貨期限,買方為抓住有利時機轉售貨物,可采取以下方法:提前付款贖單憑信托收據借單(如D/P.T/R)2/5/20232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銷某商品,對方答復若我方接受D/P90天付款,并通過他指定的A銀行代收可接受。問:日商為何提出此要求?

推遲了付款期;可通過A銀行辦理憑信托收據借單。案例分析2:我國A公司出口一批貨物,付款方式為D/P90天。匯票及貨運單據通過托收銀行寄抵國外代收行后,買方進行了承兌,但貨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漲,于是買方出具信托收據向銀行借出單據。貨物出售后,買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閉。但此時距離匯票到期日還有30天,試分析A公司于匯票到期時收回貨款的可能性及處理措施。

2/5/20232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D/A只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D/A的程序圖:下頁。對出口方而言,承擔的風險由大到小依次為:D/AD/PaftersightD/Patsight2/5/20232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跟單托收方式下的資金融通1、托收出口押匯——托收行對出口商的資金融通托收行買入出口商出具的匯票和單據。實質是以單據作抵押的一種抵押貸款。托收行有一定的風險。2、憑信托收據借單——代收行對進口商的資金融通若非出口商授權,代收行須承擔匯票到期不能收款的風險;若為出口商主動授權,則由出口商自行承擔此風險,此做法類似于承兌交單。D/P.T/R2/5/20232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五、托收統一規則(《URC522》)六、托收的性質與特點托收屬于逆匯。托收屬于商業信用(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托收總體上有利于買方,不利于賣方。2/5/20232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七、使用托收方式應注意的問題認真調查進口方。代收行一般不能由進口人指定。出口合同應爭取按CIF或CIP條件成交;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不采用CIF或CIP時,應投保賣方利益險。出口方慎重選擇D/P遠期(拉美國家)。對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應確保對方取得了相應許可證后才予發貨。運輸單據應作成空白抬頭并加背書,如需作代收行抬頭,應事先征得其同意。嚴格按合同規定裝運貨物和制作單據??膳c其他支付方式相結合。2/5/20232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第四節:跟單信用證

(DocumentaryLetterof

Credit,L/C)信用證的產生背景:信用證是當今最普遍應用的支付方式。一、L/C的基本概念(一)定義L/C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禪CP》的解釋P64。2/5/20233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二)L/C的主要內容(P64)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2、對貨物的要求3、對運輸的要求4、對單據的要求5、特別條款6、責任條款相關鏈接:..\..\..\blankdoc(三)L/C的特點1、L/C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負首要即第一性付款責任。只要單證相符即須付款,即使開證人無力付款或破產倒閉;付款后如發現有誤,對受益人和索償行皆無追索權。單證不符可拒付,即使開證申請人同意不符點。2/5/20233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L/C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案例分析:我外貿公司接到國外進口方開來的信用證,證內規定“數量500箱,5月份裝運”,我外貿公司遂即備貨準備5月1日正式裝運,但由于發洪水,該批貨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裝運。當該公司憑著6月1日的已裝船提單向銀行議付時卻遭銀行拒付。試問,銀行有無拒付的權利?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不可抗力”條款要求對方付款?為什么?2/5/20233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3、L/C是一種純單據的交易(PureDocumentTransaction)銀行處理信用證下業務,僅憑單據,不管貨物。銀行付款遵循“嚴格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thedoctrineofstrictcompliance)的原則,表面(Onface)一致的原則。UCP600已改為“單內一致,單單一致,單證一致”2/5/20233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L/C的一般業務程序(P66)

(一)合同約定信用證付款方式(二)申請開證

訂立合同后,進口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銀行申請開證。1、開證申請書;合同副本及附件;2、保證金/擔保/開證額度減除;3、手續費。

(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

2/5/20233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L/C的開立形式1、信開本(ToopenbyAirmail)2、電開本(ToopenbyTelecommunication)(1)簡電本(BriefCable)簡電本不是有效的L/C文件,不能作為交單議付的依據。2/5/20233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凍魚,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轉來的一張信用證簡電通知。簡電通知中表明了L/C號碼、商品的品名、數量和價格等項目,并說明“詳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簡電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簡電通知中規定的數量裝運出口。在貨物裝運后制作單據時,收到了通知行轉來的一張L/C證實書,證實書中規定的數量與簡電通知中的數量不符。問:我方應按信用證證實書的規定還是按簡電通知書的規定制作單據?它們之間存在的差異應如何處理?(2)全電本(FullCable)(3)SWIFT信用證(全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2/5/20233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通知行通知/傳遞信用證給受益人

須驗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五)受益人審證、裝貨取單、制單審單1、受益人審核信用證要點:信用證內容是否與合同規定一致;信用證條款是否我方能夠接受……否則應要求改證。2、發貨、制單、審單做到: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單同相符、單貨相符。(六)交單(及匯票)給議付行,請求議付行議付;若無議付,則交單(及匯票)給寄單行受益人將信用證規定的整套單據(和匯票)、信用證(和修改通知書),在規定的交單期內,向信用證規定的銀行辦理議付或付款或承兌。2/5/20233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議付的含義是指銀行(議付行)在扣除相關的利息和手續費后,買入受益人提供的匯票和單據,俗稱“買單”,或稱“出口押匯”,是受益人獲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議付可以追索,即:當議付行給受益人議付后,若其得不到償付或付款,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議付款,除非受益人在匯票上事先已注明“withoutrecoursetodrawer”。(七)議付行議付;若無議付,寄單行將單(及匯票)寄交付款行或開證行。

2/5/20233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八)議付行寄單(及匯票)索償;三種情況:1、若開證行未指定其他銀行單直寄開證行索償。2、若開證行指定了付款行單寄付款行索償。3、若指定了償付行單寄開證行的同時,向償付行發索償通知。若無議付,付款行收到寄單行提交的單據和匯票后付款.2/5/20233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UCP600已改為5個營業日!開證行和付款行的付款無追索權!。

開證行或付款行在付款前如發現單證不符,應在收到單據的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通知議付行表示拒絕接受單據(此時議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否則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九)付款行或開證行或償付行償付或付款

付款行或開證行審核單據,若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則付款;否則有權拒付。2/5/20234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十)付款行或開證行通知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

(十一)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

開證申請人審核單據,若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則在付清貨款和相關費用后取得單據;若有不符,可拒付。

此時整個信用證流程結束。

(十二)開證申請人向承運人憑單提貨。2/5/20234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五)L/C的作用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國外開來的L/C,出口公司按L/C規定將貨物裝出,但在尚未將單據送交當地銀行議付之前,突然接到開證行通知,稱開證申請人已經倒閉,因此開證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問:出口公司如何處理?1、對出口商的作用保證出口商憑單取得貨款,使出口商得到外匯保證;可以取得資金融通(如議付和打包貸款)。風險:進口方不按時開證;信用證陷阱條款(軟條款);“單證相符”技術要求高。2/5/20234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關于信用證軟條款案例某市中國銀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銀行電開信用證一份,金額為100萬美元,購花崗巖石塊,目的港為巴基斯坦卡拉奇,證中有下述條款:

(1)檢驗證書于貨物裝運前開立并由開證申請人授權的簽字人簽字,該簽字必須由開證行檢驗;

(2)貨物只能待開證申請人指定船只并由開證行給通知行加押電通知后裝運,而該加押電必須隨同正本單據提交議付。

問:該信用證可不可以接受?2/5/20234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對進口商的作用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可以取得資金融通(如擔保提貨)。風險:受益人提供假單據。3、對銀行的作用

利息、手續費。風險:在進口人付款前可控制單據,并收取了押金或擔保,無多大風險。2/5/20234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綜合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條件,憑不可撤銷L/C向某外商出售貨物一批。該商按合同規定開來的L/C經我方審核無誤,我出口公司在L/C規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裝上海輪,并在裝運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了貨運保險,但裝船完畢后不久,海輪起火爆炸沉沒,該批貨物全部滅失,外商聞訊后來電表示拒絕付款。問:我公司應如何處理?根據《2000通則》和《UCP500》分別說明理由。2/5/20234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二、L/C涉及的當事人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或開證人(Opener)2、開證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3、通知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通知行只負責鑒別L/C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4、受益人(Beneficiary)5、議付行(NegotiatingBank)、押匯銀行或貼現銀行6、付款行(PayingBank)及承兌行(AcceptingBank)7、保兌行(ConfirmingBank)保兌銀行具有與開證銀行相同的責任和地位。2/5/20234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8、償付銀行(ReimbursingBank)償付行的償付不視為開證行終局性的付款,因為償付行不審查單據。若開證行見單后發現單證不符,可向議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貨款。9、轉讓行(transferringbank)和受讓人(Transferee)L/C業務中的兩個基本當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信用證體現了()之間的契約關系。A、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B、開證銀行與受益人C、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以及開證銀行與受益人2/5/20234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三、L/C的種類(一)按L/C下的匯票是否隨付貨運單據1、跟單L/C(DocumentaryL/C)2、光票L/C(CleanL/C)(二)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劃分1、不可撤銷L/C(IrrevocableL/C)2、可撤銷L/C(RevocableL/C)撤銷L/C的限制性條件:《UCP500》規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銷”或“可撤銷”,應視為不可撤銷L/C2/5/20234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案例分析:我某公司與國外客商簽定了一份出口棉織品的合同,合同中規定采用L/C付款,裝運期為10月份。由于雙方的疏忽,合同未規定L/C是否可撤銷。我方收到國外客戶開來的L/C后,發現該證也未規定L/C是否可撤銷。問:該證是否要經過修改才可使用?(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銀行加以保兌1、保兌L/C(ConfirmedL/C)不可撤銷的保兌的L/C對出口商來說有雙重保證。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國外開來的不可撤銷L/C,由設在我國的某外資銀行通知并加以保兌。我方在貨物裝運后,正擬將有關單據交銀行議付時,忽接外資銀行通知,由于開證銀行擬宣布破產,該行不再承擔對L/C的付款責任。問:我方應如何處理?2、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L/C)2/5/20234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按付款時間的不同(4種)《UCP500》明確規定,所有L/C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適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1、即期付款L/C(SightPaymentL/C)該種L/C一般不需要匯票2、延期付款L/C(DeferredPaymentL/C)或無承兌遠期L/C該L/C不使用遠期匯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貼現市場資金。3、承兌L/C(AcceptanceL/C)或銀行承兌L/C承兌信用證一般用于遠期付款的交易。2/5/20235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假遠期L/C或買方遠期L/C:(1)假遠期L/C對買賣雙方的利弊分析:對進口商來說:可以利用付款銀行的資金;但需支付貼現利息和承兌費用。對出口商來說:能夠即期十足收款;但要負一般承兌信用證匯票到期遭到拒付時被追索的風險。(2)假遠期L/C與真遠期L/C的區別開證基礎不同利息的負擔不同收匯時間不同2/5/20235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4、議付L/C(NegotiationL/C)(1)公開議付L/C(OpenNegotiationL/C)(2)限制議付L/C(RestrictedNegotiationL/C)(五)按受益人對L/C的權利是否可轉讓1、可轉讓L/C(TransferableCredit)轉讓L/C后有關條款的變更:金額(包括單價)減少,有關期限(如裝運期)縮短,投保加成比例增減等。注:信用證的轉讓不等于買賣合同的轉讓。2、不可轉讓L/C(Non-TransferableCredit)只有L/C明確注明“可轉讓”時才可轉讓,否則視為不可轉讓L/C。2/5/20235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案例分析:A與B兩家食品進出口公司共同對外成交出口貨物一批,雙方約定各交貨50%,各自結匯,由B公司對外簽定合同。事后,外商開來以B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證中未注明“可轉讓”字樣,但規定允許分批裝運,B公司收到L/C后,及時通知了A公司,兩家按照L/C的規定各出口了50%的貨物并以各自的名義制作有關的結匯單據。問:兩家的做法是否妥當?他們能否順利結匯?為什么?

2/5/20235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六)循環L/C(RevolvingCredit)1、循環L/C的種類(1)按時間循環L/C(2)按金額循環L/C或(1)自動循環(2)非自動循環(3)半自動循環2、循環L/C的優點:3、循環L/C的適用范圍:適用于分批均勻交貨(七)對開L/C(ReciprocalCredit)1、對開L/C的特點2、對開L/C的適用范圍多用于易貨貿易、來料加工或補償貿易業務。2/5/20235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八)對背L/C(BacktoBackCredit)或轉開L/C1、對背L/C的適用范圍:中間商轉售;通過第三者溝通貿易。2、開立對背L/C后,有關條款的變更:單價、金額減少,裝運期提前,投保加成增加。(九)預支L/C(AnticipatoryL/C)1、預支方式(包括向開證行預支和向議付行預支)2、紅條款L/C(RedClauseL/C)3、綠條款L/C(GreenClauseL/C)開證行要求受益人必須將預支貨款下的貨物,以開證行的名義存放在出口國海關倉庫,受益人憑“棧單”和以后補交單據的聲明書,預支部分貨款。2/5/20235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四、信用證審核與修改(一)審證重點項目審證是銀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擔的責任。其中:銀行著重審核信用證的真實性、開證行的政治背景、資信能力、付款責任和索匯路線等內容;出口公司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審證的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1、信用證的類別;2、開證行與保兌行的資質;3、開證申請人、受益人的名稱及地址;4、信用證有效期、裝運期及交單期等相關日期的合理性;2/5/202356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1)注意開證時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開證時間;若未規定,買方應在合理時間內開立L/C。案例分析:我某公司與歐洲某客戶達成一筆圣誕節應季禮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規定的交貨期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對買方的開證時間予以規定。賣方于2001年11月上旬開始向買方催開L/C,經多次催證,買方于11月25日將L/C開抵我方。我方于12月5日將貨物裝運完畢,當我方向銀行提交單據時遭到銀行拒付。問:(1)銀行拒付有無道理?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誤?2/5/202357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注意L/C中三個重要期限之間的關系a、L/C的有效期《UCP500》第42條A款規定:“所有信用證必須規定一個到期日和一個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的地點,或除了自由議付信用證外,一個議付交單的地點,規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到期日將被解釋為交單到期日?!币话阈庞米C有效期至規定的裝運期后第15天;未規定有效期的L/C無效。2/5/202358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b、L/C的裝運期一般應明確規定裝運期;若只有有效期而無裝運期,可理解為二者為同一天,即“雙到期”。c、L/C的交單期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拒絕接受遲于運輸單據21天提交的單據,但無論如何交單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案例分析:國外開來不可撤銷L/C,證中規定最遲裝運期為2001年12月31日,議付有效期為2002年1月15日。我方按證中規定的裝運期完成裝運,并取得簽發日為12月10日的提單,當我方備齊議付單據于1月4日向銀行議付時,遭銀行拒付。問:銀行拒付是否有道理?為什么?2/5/202359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5、信用證的到期地點;6、裝運貨物及金額;7、保險條款;8、運輸條款;9、“軟條款”;10、開證行的保證條款;11、單據:種類、份數等。審證方法2/5/202360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二)改證改證函的撰寫修改信用證可由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如由開證申請人提出修改,經開證銀行同意后,由開證銀行發出修改通知書通過原通知行轉告受益人,經各方接受修改書后,修改方為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則應首先征得開證申請人同意,再由開證申請人按上述程序辦理修改。改證程序:1、申請修改書面申請;修改后的合同副本。2、履行修證3、通知修證4、修證生效2/5/202361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修改信用證的注意事項:(1)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同意,信用證不得修改。(2)修改是否生效取決于受益人是否同意。(3)受益人接受或拒絕修改的方式。(4)受益人對修改通知書,只能全部拒絕或接受。(5)保兌行接受或拒絕修改的方式。(6)鎖證。(7)改證原則:非改不可的必須改;可改可不改的或可達到而不增加太多費用的,可不改。《UCP600》(跟單L/C統一慣例)

2/5/202362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一、備用信用證(StandbyL/C)或商業票據L/C或擔保L/C或保證L/C1、備用L/C的含義及性質備用L/C屬于銀行信用。2、備用L/C的適用范圍3、備用L/C與一般L/C的異同點相同點:(1)都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文件(2)開證行都負責第一性的付款責任(3)開證行及指定的銀行均憑單付款(4)二者都適用于《UCP》不同點:第五節其他支付方式2/5/202363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

二、銀行保函(L/G,LETTEROFGUARANTEE)(一)銀行保函的含義及性質按索償條件劃分,L/G可分為以下兩種:見索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有條件保函(ConditionalL/G)銀行保函一般是見索即付保函,它是一種與基礎合同相脫離的獨立性的擔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銷的文件。(二)銀行保函的主要內容根據《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DG458》,UniformRulesforDemandGuarantee)2/5/202364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三)銀行保函的種類(一)履約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二)還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三)投標保函(TenderGuarantee)擔保人應申請人(投標人)的請求出具給招標人的書面保證憑證,保證投標人開標前不中途撤標或片面修改投標條件,中標后不拒絕簽約等。(四)銀行保函的當事人及主要責任

委托人、受益人、擔保人(五)L/G與L/C的區別1、就銀行的責任而言,L/C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L/G的擔保銀行的償付責任既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性的,要視保證書的具體規定。2/5/202365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第二章2、L/C業務中,開證行處理的只是貨運單據,與買賣合同無關;L/G業務中,擔保銀行因有時要證實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所以有時要被牽涉到合同糾紛中。3、L/C只適用于貨物買賣;而L/G可適用于多方面交易。4、L/C受《UCP600》的約束;而L/G不受《UCP6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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