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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裁判文書說理2014.3主要內容一、為什么強調裁判文書說理二、如何加強裁判文書說理訴訟請求的把握事實認定說理法律適用說理三、裁判文書說理基本方法一、為什么強調裁判文書說理(一)裁判文書性質與功能

“法律、法律的原則、法律的精神只有通過判決體現出來的時候才具有權威性”

1、民事裁判文書是全部民事審判活動的集中體現和最終歸屬。(完整性:對當事人舉證、質證,法官認證過程)2、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司法公文。(權威性)3、民事裁判文書“應當通過透徹的說理使當事人知道、理解該裁判為什么是公正的”(接受度)為什么強調裁判文書說理(二)“理由優于結論”的價值理念法院靠的不是強權,靠的不是行政權威去推動社會管理,靠的是法官的智慧,法官作出以理服人的裁決,才能贏得裁判的權威。

一是理由優于結論,這個理由是公開的,如果是用秘密的理由,法治就不存在。二是裁判文書講理由優于結論,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上承認的理由,不是道德上的理由或其他理由。三是裁判文書講理由優于結論,這個理由必須在法律上有最大最強的說服力。一個裁判文書可以寫很多種理由,但是法官的水平就體現在用一種最有說服力的理由。為什么強調裁判文書說理(三)全面理解裁判文書的受眾

當事人:說理、分析證據法院內部:上級法院、下級法院社會公眾:一般規則、事實查明、結論合理性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裁判文書不能反映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對當事人舉證、質證,法官認證過程沒有充分體現,不能反映庭審模式的全貌,使得開庭程序和審判公開原則不能通過有形的載體呈現出來。二是:缺乏說理性1.在事實認定上缺乏對證據必要的分析判斷,使案件的認定顯得好像是法官的一言堂,給當事人留下“暗箱操作”的把柄。2.未寫明對證據的質證的情況。3.未說明法官對證據的評價和判斷,武斷的用“經審理查明”寫出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很少用嚴格的語言對涉案的法律概念和理論加以充分闡述。4.引用法律不慎密,適用法律不完整具體。

三是:缺乏邏輯性與規范性.裁判文書詳略失當1、詳略得當,該精煉的地方應精煉,該詳實的地方應當詳實。2、字面差錯頻繁出現,格式要點不合規范。3、有的句子不嚴格按文法要求。有的裁判文書格式不規范,裁判文書說理

裁判文書說理,要用法律思維,以法論理,做到定案要有事實,事實要有證據證明,證據要合法有效,要說理就是要以法論理,以證據論理,法律思維論理??傮w上說,要做到以下幾點:1.以事實說理,也就是以經過法庭雙方舉證、辯論、質證、認證、查證的事實為基礎,透過對事實的分析論證,明確是非勝負,合法與非法,闡明道理。2.以法律論理,要引用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說明道理,不僅要寫明作出判決引用的法律條款,對法律條款內容作出詳細準確的解釋,而且要根據法律條款說出道理,使法律知識和裁判結果有機的結合起來。3.以法理說理,從法學理論上,說明道理。一、把握當事人的訴求目的:一是為了體現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二是為了集中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明確糾紛的焦點,與后面的各部分的敘事、說理和判決結果緊密聯系,前后照應。

把握當事人的訴求書寫形式二審判決中增加“一審原告訴訟請求”把握當事人的訴求

上訴人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聯商社)因與被上訴人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聯集團)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濟民三初字第10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三聯商社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三聯商社在原審中訴稱,把握當事人的訴求訴辯的歸納:1、訴辯主張既要客觀全面,又要突出重點,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意見,應準確詳細寫明各方的觀點及支持其觀點的證據和法律依據,2、對無爭議的事實和意見,可簡要敘述3、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的有關訴辯內容也應如實反映,不能局限于訴狀和答辯狀的內容。

可能存在的問題1、對當事人訴稱和辯稱全盤照抄照搬,包括錯字錯句。

例:“被上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一審法院視而不見,難道就沒有天理了嗎?”可能存在的問題2、過于簡單的概括,遺漏重要事實和觀點的表述,或者是當事人所表述的內容作錯誤的理解和歸納。或者遺漏被告(被上訴人)答辯。

例:判決書中對被上訴人的答辯寫為“被上訴人答辯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得當應予維持”。二、事實認定的說理主要內容1、證據審查、采信、分析2、事實查明

事實認定的說理基本結構:1、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問題的基本態度:無異議事實與有異議事實2、對異議事實的分析認定:分別舉證、質證、認證3、對案件主要事實的查明事實認定的說理對于什么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應根據民事實體法對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方法進行判斷。事實認定的說理結構:無爭議事實有爭議事實:1、爭議焦點2、對于一個焦點的舉證情況3、質證4、認證情況對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1、根據要證明的問題證據分組2、把證據的出示、質證、認證的層次感突出來。證明何種焦點問題;出示了何種證據;對方的質證意見如何;法院對證據如何認識。

3、應寫明證據分析的內容,如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客觀性。事實認定的說理質證意見的寫作

是否提出異議異議的內容和理由以及對反駁證據或相反證據的質證意見事實認定的說理認證意見的寫作寫法一:逐一認證寫法二:本院將在查明事實中予以綜合認定事實認定的說理

充分運用證據規則1、運用證據法理論、法律邏輯和常規情理分析證據三性2、根據證據運用規則,在對證據的證明力及相互關系上進行分析,闡述有關證據能證明何種事實事實認定的說理證據的采信、分析1、從證據資料到證據證據資料本身并不等同于證據,只有在對證據本身的證據能力進行考察之后,才能進一步確定是否可以將現有的證據資料轉化為證據。證據能力排除規則事實認定的說理2、從證據判斷到事實認定的過程大陸法系的法官要依照證明力的規則來認定證據和需要證明的事實之間已經達到了什么樣的程度,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則是依靠經驗法則來判斷。對于常識性的經驗法則,通常無需證明而法官直接予以采用。對于訴訟中所應適用的經驗法則,特別是專門性的經驗法則,法官可以采用合適的途徑或方式予以查明,比如向一般民眾調查、查閱相關資料、向專業人士咨詢或請專家講解等。事實認定的說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合法性是判斷證據證明力的重要尺度,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明力,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規定》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設置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即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故意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他情形不得視為非法證據。事實認定的說理第一,審查證據的證據能力

1、真實性。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后,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系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但這不意味著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法律規定,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與案件情況沒有聯系的客觀事實,不能起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不能成為案件的證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系,條件聯系,時間聯系,空間聯系,必然聯系和偶然聯系等。其中,因果聯系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聯系。一切傾向于證明待證事實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證據均為相關證據,否則不具有關聯性。

3、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志,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通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采用。(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7種。這些證據形式是立法機關總結了我國多年的民事訴訟實踐經驗,并借鑒了古今中外民事訴訟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它反映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內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為合法證據。(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

第二、審查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也叫做證據的證據力,是指證據事實對案件事實證明作用的有無的證明程度的大小問題。證據對案件事實有無證明力、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以及這種聯系的緊密程度。換言之,證據事實不僅應當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應當是與案件事實存在某種程度聯系,對證明案件具有實際意義的事實。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時間上的聯系、空間上的聯系、必然性聯系、偶然性聯系等分類。一般而言,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越緊密,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越強。當事人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的過程,也是法官心證的形成過程。

充分運用證據規則

第三、對證據內容、證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斷,并據此確認要件事實,其結果有三種:當事人的證據能夠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事實主張的,應當認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能夠支持被告提出的否定性主張或其抗辯事實主張時,應當認定被告的事實主張成立或原告提出的事實主張不能成立;、證據窮盡后案件事實仍然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優勢證據規則來解決真偽不明的問題。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第一個層次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普遍適用于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個層次是舉證責任分配的特殊規則,也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規則。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第三個層次是法官分配舉證責任的原則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問題十分復雜,在依照法律和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將導致明顯不公正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第四、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證據規定》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對法官自身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審判人員審查判斷證據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在審查判斷證據的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官職業道德(即良知),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即理性)對證明進行獨立(即自由)地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第五、證明標準高度蓋然性標準,是將蓋然性占優勢的認識手段運用于司法領域的民事審判中,在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已經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人民法院即可以對該事實予以確認。即在當事人對同一事實舉出的證據相反且都無法否定對方證據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于另一方,則可以認為證明力較大的證據支持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人民法院應當依據這一事實作出裁判。如果雙方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不明顯或無法判斷,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作出裁判,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六、法官的能動性判斷與證據規則適用不能機械依賴“證據規則”,法官要“察言觀色”、“實質性判斷”,達到內心確認。注意的問題1、對當事人雙方的證據和理由,要對不被法官采信的理由和原因進行充分說理;2、在舉證責任分配上,要對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因注重說理;3、當事人申請法官調查取證,因不符合條件而不被準許的原因進行分析說明。

事實認定的說理4、認證方面存在的問題(1)不說理由

例:“被告提供的證據因與法律及有關司法解釋相違背,本院不予采信?!?/p>

(2)與本院認為混在一起。事實認定的說理本院查明的寫法一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法律關系的時間、地點及法律關系的內容;二是產生糾紛的原因、經過、情節和后果。

本院查明的寫法對無爭議或爭議不大案件事實的寫法例: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要從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違約情況--雙方對爭議的協調情況等。假如本案爭議是逾期付款,案情敘述要重點介紹與付款期限相關的約定和履行情況。一審判決書本案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情況見附表1、2。本院根據本案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雙方對證據的質證情況,查明以下事實:(一)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雙方認可基本法律關系為:Mgame公司授權聚豐公司成為《英雄online》的獨家游戲發行商,并在指定區域內推廣產品。除此外,雙方不存在其他同類交易法律關系。(二)雙方法律關系內容(三)雙方履行中無異議事實1、聚豐公司付款情況2、3、(四)聚豐公司主張賠償的損失范圍(五)(略)(六)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根據三方當事人的當庭陳述與提交的質證意見,雙方對下列事實有爭議:1、以哪份合同作為雙方合同依據。2、相關技術的交付、提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存在違約。3、是否存在外掛事實。4、是否存在損害聚豐公司獨家代理權益行為事實(臺灣運營權問題、日本服務器問題)。5、是否存在向本案第三人重復授權事實。關于本案焦點問題的處理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本訴中,一是以哪份合同文本作為合同依據,內容如何確定;二是Mgame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聚豐公司能否據此主張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1、Mgame公司對相關產品的交付、提供技術服務、解除合同是否構成違約;2、是否存在游戲運行中出現外掛而Mgame公司未按約定解決的違約行為;3、是否存在Mgame公司損害聚豐公司在中國獨家代理權益的違約行為(即存在臺灣運營權、未關閉日本被授權人在中國的服務器問題);4、是否存在就同一游戲向第三人重復授權事實反訴中,Mgame公司解除合同后應否要求聚豐公司支付余款。(一)以哪份合同文本為準,內容如何確定1、以何合同文本為準本案中聚豐公司主張應以3月10日合同作為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Mgame公司認為應以3月25日合同為準,對于3月10日合同不認可其真實性。本院認為,應以3月25日合同文本為準。理由:第一,從合同形式與內容看,該兩份合同均為雙方當事人為形成英雄游戲發行和許可第二,聚豐公司對3月25日合同的真實性也并無異議,僅主張曾以3月10日合同作為版權備案合同,提供了版權局批復,但未提供備案所附的合同。當然,該批復中指明的合同生效時間是3月10日,與聚豐公司主張相符,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否定3月25日在后合同的真實性,雙方就合同某些問題重新達成協議并不為法律禁止,況且,兩份合同在規范雙方基本法律關系方面并無實質區別,雙方在后達成新的協議并不違反中國有關游戲運營管理的行政規范。第三,最高法院在審理本案管轄權異議案件中,最高法院也以3月25日合同作為了本案確定管轄的依據。法院認為聚豐公司是依據3月25日合同提起的本案訴訟。并認為,無論聚豐公司二審提交的首頁落款日期為2005年3月10日、合同落款處有雙方當事人的公章及雙方代表人簽字的《網絡游戲許可協議》中文本的真實性如何,均不影響當事人依據落款日期為2005年3月25日的協議英文本進行本案訴訟。并認為鑒于雙方實際所依據的協議均指2005年3月25日協議,據此作出管轄裁定。2、合同內容中文如何確定聚豐公司主張應以3月10日中文版作為合同內容確定的依據,不同意以3月25日合同翻譯件作為依據。

本院認為,應當以Mgame公司提供的3月25日合同翻譯件為準。理由是,在最高法院審理管轄權異議期間,Mgame公司即提供了由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翻譯的2005年3月25日協議的中文本,并逐蓋有該翻譯單位公章,最高法院按該翻譯件進行了審理。而聚豐公司在該管轄權案件與本案實體審理中,僅稱雙方中英本版本內容一致,要求按3月10日中文表述為準,未提交2005年3月25日協議的中文翻譯件,也未申請重新翻譯?,F3月10日中文版存在形式瑕疵,對方不予認可,結合現有證據,以及根據英文原意,認定應以Mgame公司提供的翻譯件為準確定合同內容。(二)Mgame公司相關產品的交付、提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Mgame公司解除合同是否適當聚豐公司主張:Mgame公司認為:本院認為:1、首先確定涉案合同的真實目的與特殊性質雙方所簽訂協議的名稱為《網絡游戲許可協議》,實質屬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Mgame公司提供享有著作權的游戲產品,交由聚豐公司使用,收取使用費,并在商業運營后進行利益分成;聚豐公司則通過使用該產品,在網上商業運行(收費),獲得利益分成,并支付使用費。通過商業運營,權利方獲得使用費,被許可方與權利方共同利益分成,作為該合同的目的也即體現于此。游戲產品許可使用中的特殊性在于,游戲產品交付被許可方后,一般需要由被許可方進行網絡封閉測試與公開測試,測試期間均為免費,測試成功后,再進行商業運營,才進行正式收費。2、聚豐公司主張的上述Mgame公司違約的事由是否成立,Mgame公司是否存在合理抗辯雙方在合同中對于具體交付的軟件產品種類名稱并無明確約定,特別對收費系統運行與付款之間的先后履行順序有爭議。合議庭認為,結合合同中有關條款綜合分析,并結合具體履行中雙方的實際意思表示,應認定雙方的履行順序是支付款項在前,啟動收費系統在后,聚豐公司多次推遲付款期限但均未支付余款,到期不付款達50%的情況下,Mgame公司不啟動收費系統不進入商業運營,屬于正當抗辯,Mgame公司此時提出解除合同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理由如下:(1)合同約定情況協議約定,許可人應在本協議日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內向被許可人提供產品的中文版本和在指定區域內進行產品的商業運營所需的全部相關資料,并允許被許可人在2005年6月開始產品的封閉式和開放式測試;簽訂本協議并在十四天內收到第一筆款項后,許可人將向被許可人提供完整的產品和技術支持。上述約定中涉及交付的標的包括游戲產品、產品中文版本、產品資料。第一,提供“產品的中文版本和在指定區域內進行產品的商業運營所需的全部相關資料”,應視為合同附隨義務,交付時間為“本協議日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內”即9月25日前;而合同同時約定“在2005年6月開始產品的封閉式和開放式測試”,由于合同、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中對于封閉式和開放式測試的持續時間無約定或明確慣例,聚豐公司自已陳述,一周至1月時間不等,聚豐公司方專家證人則陳述一般從公開測試到商業運營大概需要一至三個月時間,綜合上述情況,并考慮到此類合同中需要進行封閉式和開放式測試方可進行商業運營的特點,應理解為雙方對于中文版產品與資料的交付約定的時間是在封測、公測時間開始之后,并且與封測、公測結束后付款的時間大致相當。第二,合同中對于“提供完整的產品和技術支持”的約定應視為主要合同給付義務,時間約定為“簽訂本協議并在十四天內收到第一筆款項后”,但未進一步明確履行期限,按行業慣例,游戲運營需要一個測試階段,再進行商業運營,所以合同的本意應當是至進行內外測時,Mgame公司應當提供至少可供使用的測試版本產品,以達到測試目的,如聚豐公司主張交付收費系統,應另行提出主張,畢竟測試階段是不使用收費系統的。這一理解還能從下列雙方約定中得到印證:5.4 被許可人應在從許可人處收到產品的原版光盤并獲得許可人對于在指定區域內開始產品的商業運營的許可后的一(1)個月內在指定區域開始產品的開放式測試。4.3 許可人應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提供計費系統。5.1.3內測測試服務結束后2周內付(25%)50萬、外測測試服務結束后2周內付50萬。這三項約定也說明,產品從交付到啟動收費系統存在一個過程,收費系統的開啟應由雙方再次確認,即需要聚豐公司要求、Mgame公司許可。特別是,從上述5.4條款看,商業運營的許可應在公測前,而如按合同正常履行,則此時內測應當已完成,而第二筆款項也應已支付。所以綜合本案特殊法律關系與運營慣例,應理解為合同原意是:內測后聚豐公司支付第二筆款項后,聚豐公司可隨時要求獲得商業運營的許可。(2)實際履行情況合同實際履行中,雙方實際推遲了內測與外測時間。內測后,聚豐公司未按約定付款,也并未要求進行商業運營,而是多次向Mgame公司發函要求延期公測、延期付款,并提出將于開放式測試開始后一周內,將剩余的兩次費用100萬美元全部支付給Mgame公司,但到期后仍未支付。鑒于雙方實際已變更了內測與外測時間,付款時間推遲,支付商業運營資料的時間也應實際推遲。但至2006年3月,聚豐公司承諾的幾次付款時間到期仍未付款,支付的使用費僅為全部款項的50%,尚有50%的款項未付。在整個合同履行期間,也無證據證明聚豐公司曾經就提供或啟動商業運營問題向Mgame公司提出過主張。(3)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及相關函件在2006年3月3日,聚豐公司還向Mgame公司發函,承諾15日前支付30萬美元,3月30日前支付70萬美元,并承諾了如果不能按時支付款項,將100%的股份、英雄網絡游戲的服務有關所有權限以及出版號,轉讓給Mgame公司指定的法人。這說明,聚豐公司再次承認后二、三期的款項也已到支付期限,未能履行才又重新承諾遲延支付。3月28日,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再次變更付款方式,約定先行支付50萬美元,余款可轉為PP幣分成,并明確約定了如按時不履行付款等義務時解除合同條件,但中方在50萬到期后仍未支付。該協議雖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公證程序,但雙方在該協議中的意思表示真實。而且2006年11月30日,聚豐公司就解約問題向Mgame公司復函時,提出多項Mgame公司的違約事由,但未提及繳費系統問題,甚至提到“公司因經營經驗不足,導致公司資金以及管理方面跟不上游戲運營的需求”。從上述聚豐公司幾次提出變更付款期限的事實以及簽訂補充協議的事實,可以印證,雙方履行中,聚豐公司未就啟動收費系統向Mgame公司提出過要求,雙方實際已將支付二、三期款項作為了繼續履行合同,即進行商業運營的條件,但聚豐公司仍未支付余款。法律適用的說理事理、法理、情理的統一。所謂事理:緊緊圍繞案件事實、著眼于爭議焦點、證據采信與否,逐一分析論證,分清是非對錯、明確責任大小,做到事理清楚、明白、準確;所謂法理:要求法官在法律適用時,必須對法律法規要有深刻的領悟和理解,正確把握立法精神,運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符邏輯的分析自然地推斷出裁判結果,要把我們提倡什么、反對什么、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給出明確的答案,不可讓當事人不知所云、空洞無力;所謂情理:在講明法理,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下,應當盡可能地訴之情理,應當融情于法理之中,動之以情、喻之以理、曉之以法,以取得說理的最佳效果。法律適用的說理基本三段論1、法律規范是什么2、法律事實是什么3、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規范的理解1、靈活掌握運用法律,做到以法律說理。對應該適用何種法律條文明確,訴辯或者控辯各方無異議的,可直接援引法律規定;對適用何種法律條文有分歧的,則應闡明適用該法律條文的理由;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或者條文復雜,訴辯或者控辯各方對法律條文理解有分歧的,應對法條的含義進行解釋,闡明適用該法條的理由;對法條競合及法律沖突內容的選擇適用,應當予以明確說明。

2、認真把握法律精神,做到以法理說理。在成文法規定過于原則、含義不明的情況下,法官遵循依法理說理方法,證明適用法律的惟一性。在民事案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根據立法精神、目的,運用法律原則和法學原理,闡明裁判理由。3、了解日常生活習俗,做到以情理說理。當法律存有缺陷或空白時,法官應充分論述情理,以法律原則作為裁判依據協調矛盾。在裁判文書的制作上,扣人心弦的情理論述與事理、法理的論述會相得益彰,知悉、了解社會習慣、風俗人情,需要法官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土地轉讓、合作開發案:考慮案子涉及哪些方面的重大利益農村土地承包:“農嫁農”與“嫁城女”農村繼承:繼承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有平等繼承的權利,在廣大的農村,由于長久以來中國形成的民情、民俗使然。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是只有兒子有繼承權,盡管這個傳統有問題,但現實情況就是出嫁女爭奪娘家遺產,即使有法律上的保護,也很少有出嫁女愿意這樣做?!稗r村長子賣房案“:是否有代理權、是否善意取得原告公司稱,被告顧建珍于2008年6月13日向其借款7萬元,一直未予歸還。被告顧建珍辯稱:借款未真實發生。其丈夫顧世琪原系成譽公司總務科長,因涉嫌職務侵占犯罪當時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成譽公司稱只要被告給公司7萬元,此事便可私了,被告允諾,但無現金,遂出具借條1張,同時由王大雷為借條擔保。

經核實:2008年6月13日,被告顧建珍向原告成譽公司出具借條1份,借條內容:今向成譽公司借款7萬元,2008年8月前歸還。被告王大雷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另查明,2008年5月29日成譽公司報案稱顧世琪盜竊單位財產,次日,顧世琪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犯罪決定刑事拘留。6月16日、17日,成譽公司及公司經理分別向公安機關發函,希望從輕處理顧世琪。6月18日,顧世琪家屬交納三萬元保證金后,顧世琪被取保候審。后顧世琪被判構成職務侵占罪,處刑三年,緩刑五年。

本案焦點在于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借貸法律關系,7萬元借款是否真實發生。

綜觀整起案件卻使得法官對借款真實性產生高度懷疑,法官嘗試依據日常生活常理、邏輯推理等進行辨別,并由此確信原告借條所主張的事實不具備客觀真實性。心證過程如下:

心證之一:既然借條是顧建珍所出具的,那么從常理上應當是顧建珍主動向公司提出借款要求。為此法官在庭審中特別向原告求證,該借款是否系被告顧建珍主動提出,原告對此確認,法官對這點存在的可能性進行分析。

從一個正常成年人的思維分析,每個人都會在自己的行為之前考慮到達到目的可能性程度。作為一個正常的有借款需求的人,行為人在選擇“向誰借”時除了人性本身的面子、尊嚴等問題外首先必然會考慮到能否借到錢的可能性,所以,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只會向他覺得可能能借得到錢的人提出借款請求。通過對顧建珍的個人情況及其與原告之間的關系查明:顧建珍系一個四十多歲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家庭婦女,其之前與成譽公司上至領導、下至員工無任何接觸,且原被告均未反映當時存在被告向原告公司吵鬧、逼迫等非正常情況。綜上,法官認為,顧建珍向成譽公司主動提出借款7萬元要求,有違常理。

心證之二:法官進一步分析,退一步講,假使顧建珍提出了借款要求,那么從成譽公司的角度看其是否可能出借借款呢?

從查明的事實分析,當成譽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治宇5月29日下午發現顧世琪的犯罪事實后,即于當晚7點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后也一直配合公安機關對顧世琪的偵查。法官由此判斷,公司要求查處顧世琪侵犯公司利益犯罪的態度是堅決的。顧建珍于6月13日出具借條,此時距顧世琪案發尚不到半個月,案件仍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且公司出具的函件也證明,公司一直要求顧世琪及其家屬退回贓款、賠償公司損失。如果公司此時答應借款給顧建珍,該行為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害是顯而易見的。成譽公司解釋有王大雷的擔保所以借款,但分析可見,王大雷的擔保充其量會為借款的償還增加可能性,并不會因此使公司獲得利益。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主體緣何從利己行為轉為實施損己行為,成譽公司對此無合理解釋。因此,法官認為,從成譽公司的角度,其在一邊向顧世琪及其家屬要求追贓的同時,另一邊又從公司財產中拿出7萬元借給顧建珍,不符合常理。心證之三:法官繼續進一步分析,假使成譽公司確實借款給顧建珍,那么交付行為有沒有真實發生呢?根據成譽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治宇的證言,其稱從公司總經理徐紅衛處拿來現金7萬元后,將4萬元交付給顧建珍,3萬元預留作為以后為顧世琪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針對該陳述,法官在第二次庭審中又再次向王治宇確認,其公司在顧世琪被刑拘后有無參與過顧世琪取保候審事宜,其回答是否定的。顧世琪交納保證金的時間是6月18日,而借條發生于更早的6月13日,此時,在顧建珍本人尚不知其丈夫能否被取保更不知需交納多少保證金的情況下,王治宇又何以能預知保證金為3萬元并提前預留呢?這是交付行為存在的疑點之一。此外,既然成譽公司認為是以公司名義借款給顧建珍的,又何以是公司總經理私自拿出7萬元且此后也未在單位財務帳冊上留下任何記錄?這是交付行為存在的疑點之二,因此,交付行為也有違常理。

案例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是:三聯集團是否應當將涉案“三聯”商標無償轉讓給三聯商社。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涉案《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的“鑒于”條款,即“三聯集團是鄭百文的第一大股東”能否視為涉案合同的附條件。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定,應將“三聯集團是鄭百文的第一大股東”視為涉案合同的附條件?,F三聯集團持有的三聯商社的股權被拍賣并喪失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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