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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1年版)變化1:疫苗接種部位表述,調整至“一般原則”部分在各疫苗使用說明部分分別描述集中在“一般原則”部分統一描述疫苗接種途徑通常為口服、肌內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內注射注射部位通常為上臂外側三角肌處和大腿前外側中部。當多種疫苗同時注射接種(包括肌內、皮下和皮內注射)時,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別接種卡介苗選擇上臂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依據/考慮:不限定各疫苗接種的具體部位便于同時接種實施突出了卡介苗要選擇上臂變化2:疫苗同時接種現階段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如果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2021版刪除)現階段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依據/考慮:突出循證、研究數據支持的基本原則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同時接種原則,在《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闡述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3:補種原則:免疫規劃覆蓋年齡范圍:≤14歲改為<18歲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14歲以下的兒童,應盡早進行補種,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對未……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18周歲人群,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應盡早進行補種,盡快完成全程接種……依據/考慮: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18周歲以上為成人2016年版規定14歲以下兒童應盡早補種免疫規劃疫苗,當前這些人群剛好是18歲以下,因此需要補種人群沒有變化,此調整不會增加需要補種的出生隊列有利于推動制定在中學階段查驗接種證和補種疫苗政策遵循國際慣例,為將來考慮青少年和成人疫苗免疫程序時的年齡劃分做好銜接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明確了免疫規劃疫苗覆蓋所有18歲以下人群補種通用原則部分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18周歲人群,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應盡早進行補種,盡快完成全程接種,優先保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全程接種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當遇到無法使用同一廠家同種疫苗完成接種程序時,可使用不同廠家的同種疫苗完成后續接種(2021版刪除“說明書特別說明情況除外”)具體補種建議參照各疫苗的補種原則變化4:乙肝疫苗——生后12h內盡早接種、出生體重2000克以下嬰兒額外接種1劑HBsAg陽性或不詳母親所生新生兒應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第1劑乙肝疫苗;HBsAg陽性或不詳母親所生早產兒、低體重兒也應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第1劑乙肝疫苗,但在該早產兒或低體重兒滿1月齡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劑次乙肝疫苗免疫。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建議在出生后12小時內盡早接種第1劑HepB;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體重<2000g者,也應在出生后盡早接種第1劑HepB,并在嬰兒滿1月齡、2月齡、7月齡時按程序再完成3劑次HepB接種依據/考慮:更早獲得保護,進一步提高母嬰阻斷效果明確定義母嬰阻斷需額外接種一劑乙肝疫苗的對象,為出生體重2000克以下嬰兒,不再對早產兒做要求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4-8:各疫苗的使用說明修訂的變化乙肝疫苗(續)——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HBsAg陽性母親所生新生兒,可按醫囑在出生后接種第1劑乙肝疫苗的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肌肉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補種原則:第1劑與第2劑間隔應≥28天,第2劑與第3劑間隔應≥60天。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可按醫囑肌肉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接種第1劑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補種原則:第2劑與第1劑間隔應不小于28天,第3劑與第2劑間隔應不小于60天,第3劑與第1劑間隔不小于4個月。依據/考慮:HBsAg陽性母親所生新生兒同時接種首劑HepB、乙肝免疫球蛋白,可進一步提高乙肝母嬰傳播阻斷效果。BCG的免疫反應主要為細胞免疫,受免疫球蛋白影響有限;接種BCG與使用免疫球蛋白不設置時間間隔,有利于在確保乙肝母嬰傳播阻斷效果的同時,為新生兒及時接種BCG以預防結核病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5:卡介苗——新增早產兒接種卡介苗指導意見其他事項嚴禁皮下或肌肉注射其他事項嚴禁皮下或肌肉注射。早產兒胎齡>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后,可以接種BCG。胎齡≤31孕周的早產兒,醫學評估穩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種。與免疫球蛋白接種間隔不做特別限制。依據/考慮:2018年WHO立場文件推薦:中晚期早產兒(胎齡>31周)和低出生體重嬰兒(<2500g),健康且臨床穩定的在出生時可接種BCG,或最遲在出院時接種BCG2019年系統綜述和Meta分析:早產和/或低出生體重(LBW)的健康嬰兒,早期接種BCG與延遲接種具有相似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TST陽轉率。根據目前的證據,有必要對早產和/或有LBW的醫學評估穩定的嬰兒進行早期BCG接種。(JAMAPediatr.2019;173:75-85:)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6:脊灰/MMR疫苗——落實脊灰“2+2”和2劑MMR免疫程序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其中2月齡接種1劑滅活脊灰疫苗(IPV),3月齡、4月齡、4周歲各接種1劑脊灰減毒活疫苗(OPV)。接種對象及劑次:8月齡接種1劑MR,18月齡接種1劑MMR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其中2月齡、3月齡各接種1劑IPV,4月齡、4周歲各接種1劑bOPV。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8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MMR脊灰麻疹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脊灰麻疹變化7:其他疫苗1:

乙腦滅活疫苗——接種途徑更改為肌內注射接種部位和接種途徑: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皮下注射接種途徑:肌內注射依據/考慮:2020年修訂乙腦滅活疫苗說明書,最新更改注射途徑為肌肉注射。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7:其他疫苗:

流腦疫苗——補種原則進行了調整其他事項:(5)對于≤18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流腦疫苗基礎免疫;加強免疫應在3歲和6歲時各接種1劑流腦多糖疫苗。補種原則:<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劑次。≥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C劑次,不再補種MPSV-A。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行。其他事項:(5)對于小于24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MPSV-A接種劑次。(6)如兒童3周歲和6周歲時已接種含A群和C群流腦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MPSV-AC接種。補種原則:小于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劑次。大于或等于24月齡兒童不再補種或接種MPSV-A,仍需完成兩劑次MPSV-AC。大于或等于24月齡兒童如未接種過MPSV-A,可在3周歲前盡早接種MPSV-AC;如已接種過1劑次MPSV-A,間隔不小于3個月盡早接種MPSV-AC。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行。依據/考慮:2周歲以上兒童接種MPSV-AC免疫原性較2歲以下兒童要好,按MPSV-AC說明書可為2周歲以上兒童接種;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變化8:部分疫苗明確使用非免疫規劃疫苗“替代”原則脊灰:如果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過IPV或含IPV成分的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脊灰疫苗接種。如兒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劑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種,則4歲無需再接種bOPV。百白破:如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DTaP接種。流腦:對小于24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MPSV-A接種劑次。如兒童3周歲和6周歲時已接種含A群和C群流腦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MPSV-AC接種。甲肝:如果接種2劑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HepA免疫程序。如已接種過1劑次HepA-I,但無條件接種第2劑HepA-I時,可接種1劑HepA-L完成補種,間隔不小于6個月。2021年版修訂變化9:新增常見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指導原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接種建議HIV部分建議不變新增早產、低出生體重、過敏免疫功能異常、黃疸、肝病腦病、驚厥、癲癇先天性疾病、先天性感染依據/考慮: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疫苗的指導原則備受關注。長期以來,各級呼吁明確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指導意見本次修訂主要對部分常見、證據相對充分的情形提供了接種建議將繼續循證地完善2016年版2021年版修訂早產兒與低出生體重兒接種原則早產兒(胎齡<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并且處于持續恢復狀態,按照出生后實際月齡接種疫苗。醫學評估穩定:指無需提供通氣支持或持續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腎臟或心血管疾病、神經和呼吸道疾病,或疾病已持續恢復并穩定發育和成長。乙肝疫苗: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1500g者)、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征等,應在生命體征平穩后盡早接種第1劑乙肝疫苗卡介苗:早產兒胎齡>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時,可以接種BCG。胎齡≤31孕周的早產兒,臨床情況穩定時可在出院前接種。“過敏”兒童的接種原則所謂“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征,可正常接種疫苗。對已知疫苗成分過敏或既往接種疫苗后發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接種同種疫苗依據/考慮:參考國內外指南和共識、有關文獻DreskinSC,HalseyNA,KelsoJM,WoodRA,HummellDS,EdwardsKM,etal.InternationalConsensus(ICON):allergicreactionstovaccines.WorldAllergyOrganJ.2016;9:32.KELSOJM.Updateonvaccinationguidelinesforallergicchildren[J].ExpertReviewofVaccines,2009,8(11):1541-1546.ACIP.Generalbestpracticeguidelinesforimmunization:bestpracticesguidanceoftheAdvisoryCommitteeonImmunizationPractices(ACIP).https://stackscdcgov/view/cdc/46256.2019.FranceschiniF,BottauP,CaimmiS,CrisafulliG,LuciaL,PeroniD,etal.Vaccinationinchildrenwithallergytononactivevaccinecomponents.ClinTranslMed.2015;4:3.免疫功能異常接種指導原則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接種減毒活疫苗并非完全禁忌,需要根據免疫缺陷的類型和免疫抑制程度進行個體化評估,國際和國內共識有具體詳細說明。依據/考慮:美國感染病協會2013年免疫低下人群接種指南和我國專家共識RubinLG,LevinMJ,LjungmanP,DaviesEG,AveryR,TomblynM,etal.2013IDSAclinicalpracticeguidelineforvaccinationoftheimmunocompromisedhost.ClinInfectDis.2014;58:309-18.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免疫學組.免疫功能異常患兒的預防接種專家共識(試行稿):原發性免疫缺陷病.中華兒科雜志.2015;53:898-903.PRINCIPIN,ESPOSITOS.Vaccineuseinprimaryimmunodeficiencydisorders[J].Vaccine,2014,32(30):3725-3731.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同2016版免疫程序及說明其他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原則下述常見疾病不作為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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