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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節小珠山中層文化小珠山中層文化,也有學者將之稱為“郭家店下層文化”。小珠山中層文化遺址主要有小珠山、吳家村、郭家村、北吳屯等,同類遺存在文家村、大潘家村等遺址中也有發現。(一)遺跡主要有房址小珠山中層文化共發現房址15座,依房內面積來看,絕大多數房址面積在20平方米左右,個別房址的面積達到50平方米。第一類,大型房址,僅在北吳屯遺址發現一處,面積在50平方米左右。北吳屯F2,房址平面為圓角方形,南北長7.9米,東西寬6.4米,面積為50平方米,深約0.6米。斜直壁。居住面為一層紅燒土,厚約4~6厘米,房址的中部略下凹。室內發現柱洞十六個,柱洞徑長12~20厘米,深約12~30厘米。門修建在房址的西南角,朝向南,斜坡式門道長70厘米,寬92厘米,深20厘米。靠近西壁和正對門道的位置,有圓形土坑灶四個,中心灶(F2:17)較大,直徑54厘米,深30厘米。在其西側分布有三個小灶坑,環繞中心灶排列。由北向南,F2:18灶,直徑40厘米、深21厘米。F2:19灶,直徑40厘米,深28厘米。F2:20灶,直徑36厘米,深24厘米。灶中均有火燒的痕跡。F2:18、F2:19兩灶內出有飾斜劃紋、乳釘紋的陶罐,其底部均有煙炱。在灶址的北部緊靠房址西壁處,有黃土墊成的斜坡,煙火可順斜坡散出,故土坡上有一層紅燒上和煙灰,厚約4~5厘米,可能為煙道。房內土坑灶北側居住面上,出有陶罐、陶缽,靠南壁的位置出有玉鳥等遺物。第二類,小型房址,面積多在20平方米左右。郭家村下層共發現11座房址,平面呈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邊長一般在4米左右。以郭家村F2為例進行說明。郭家村F2南北長4.42米,寬4.2米,面積約19平方米,深約8~14厘米。居住面厚約11厘米,經過多次鋪墊修整,至少可以分為四層,自下而上分別為黃土、黑土、黃土、紅燒土。房址內共發現柱洞13個,直徑在15~32厘米,深20~38厘米。房址東北角有一深20厘米的不規則形坑,坑中有一具完整豬骨架。房內還出有陶、石、骨、角等器物。吳家村ⅡF1平面為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東西長4.97米,南北寬4.76米,面積約23平方米。斜直壁,居住面堅硬。房內共發現柱洞二十二個,柱洞直徑在12~20厘米之間,深約10~36厘米之間,可以分為兩層,第一層為位于穴壁處,一般較粗,有的是一粗一細并排支撐。第二層柱洞介于灶與第一層柱洞之間。門開在房址西北角,朝向西,向房外伸出,呈半圓形,長0.8米,寬1.6米。臺階式門道。房址內出土有陶、石、骨、角器等。陶器多放置在房內的東北、西南角,南面多為一些石器工具和一具豬骨骨架。從上述房址的特點來看,小珠山中層文化的房址平面均為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沿穴壁處均分布有柱洞,門道多位于房屋的一角。(二)遺物主要有陶器、石器等一、陶器小珠山中層文化中以夾砂陶為主,泥質陶極少,這一時期含滑石粉的陶器比例約占全部陶器的1∕2。器表顏色斑駁不一,夾砂紅褐陶占3∕5,夾砂黑褐陶占1/5,還有少量的夾砂紅陶,磨光的泥質黑陶數量極少。陶胎較薄,質地較硬。陶器均為手制,只在泥質黑陶上運用了輪制技術。陶器中有紋飾陶占有較大的比重,素面陶相對較少。紋樣趨于簡單潦草,不規則。大多裝飾于腹上部,呈帶狀分布,飾紋面積只占器表的1∕3。紋飾從制法上來說,有壓印紋、刻劃紋、附加堆紋三大類:壓印紋:數量較少,紋樣主要有之字紋、網格紋、席紋、點紋等。其中之字紋趨于消失。刻劃紋:所占比重較大,是該文化中的主要紋飾。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刻劃紋組成的各種紋樣,如平行斜線、斜線三角、人字紋、網格紋等;另一種是刻劃紋與其他紋樣組成的復合紋飾,如斜線三角與乳丁紋,網格紋與小豎鼻,斜線紋與凸繩紋,劃紋與刺點紋,劃紋與弦紋,等等。這類紋樣多裝飾在器物口沿至腹上部。附加堆紋:此類紋飾極少,在器表先劃出凹槽,再用細泥條填充凸起,上面有刻劃紋,類似于繩索狀。這類紋飾多裝飾于鼎、鬹、缽、盂的腹部,或者口沿至腹部的位置。還發現有少量的彩陶,泥質陶。彩陶紋樣有三種:一種是紅地黑彩,紋飾不規整,紋樣有斜線三角紋、雙勾渦紋等;第二種為白地紅彩,泥質紅陶器上施白色地,上繪紅逗點和斜線紋;第三種為紅地紅彩,圖案勻稱,多為直、斜、弧三角紋。陶器器類有罐、鼎、鬹、缽、盂、豆、壺、杯、紡輪等,其中罐的數量最多,其中又以筒形罐為最。平底器為主,三足器、圜底器較少。依陶器器型等特點來看,大體可以分為甲、乙兩群文化因素。甲群:主要是指以平底筒形罐為代表的陶器。陶器均為夾砂陶。筒形罐罐底呈鈍角,有些有小臺底,還有少量的壺、缽等。這些陶器應該是當地土著文化的文化傳統。乙群:陶罐種類和甲組區別明顯,陶器多泥質陶,器形有鼎,鬹、觚、盂、豆等,另外還發現有少量的彩陶,依其弧線三角渦紋、三角加平行線紋等紋樣來看,均為來自于山東地區大汶口文化時期的考古學文化因素。因此這組器物應為來自于山東地區的大汶口文化因素。二、石器石器以磨制石器為主,打制石器少見。磨制石器有斧、錛、刀、鏃、磨盤、磨棒等,打制石器有網墜、砍砸器、盤狀器等等。裝飾品有石珠、石墜、石環、石璜等。三、骨角牙器骨器主要有矛、錐、針、梭等,少量的角錐、牙鏃等。裝飾品有骨簪、骨管、穿孔貝飾等。四、蚌器蚌器有蚌刀、蚌鐮等。裝飾品有蚌珠等五、玉器玉器仍以工具為主,如錛、鑿、斧等,個別玉器工具個體較大。裝飾品有玉環、璜、墜、珠等。在北吳屯出有一件玉鳥,吳家村出有一件三突尖的玉牙壁,也被稱為“玉璇璣”。這類器物多出于東部沿海一帶,有學者認為是古時候人們用于觀測天象的器具。夏鼐《所謂玉璿璣不會是天文儀器》(《考古學報》1984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這類器物不是天文儀器“璇璣”,而是具有地域特征的裝飾品可稱之為“三牙璧”或“牙璧”,實質上是玉璧的一種。(三)年代小珠山遺址中小珠山中層文化堆積疊壓在小珠山下層文化堆積之上,而為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堆積所疊壓。郭家村遺址的發掘情況表明,小珠山上層文化堆積疊壓在小珠山中層文化堆積之上。這樣,小珠山中層文化在年代上應晚于小珠山下層文化,而早于小珠山上層文化,這一認識已為學界所公認。2006、2008年小珠山遺址的發掘再次表明,小珠山中層文化疊壓在后洼上層文化之上,其上又為偏堡子文化晚期的堆積所疊壓。由此進一步確認小珠山中層文化晚于后洼上層文化,而早于偏堡子文化晚期。小珠山遺址出土彩陶十六片,從彩陶紋樣來看,與白石村遺址中80ⅠTG1②、80ⅠTG2③、80ⅠTG2②、81ⅠTG2③等單位出土的彩陶皆相同;小珠山小T2④:22觚形杯同于北莊F44:6觚形杯;吳家村吳采:1盆形鼎形制與北莊H103:1盆形鼎相同,吳ⅡF1:29鬶僅存流部,其形制介于北莊H101①:9鬶、北莊T7④:66鬶之間;郭家村ⅡT8⑤:38彩陶片,形制同于小珠山遺址的彩陶片紋樣。其它彩陶片的紋樣則與小珠山遺址彩陶片的紋樣區別明顯;郭家村ⅡT5⑤:23鼎與北莊T9③b:32盆形鼎極似,ⅡT1H8:19鬶與北莊F42:05鬶相同;郭家村ⅠT9③:18盂與北莊T145③c:22盂一模一樣。從小珠山、郭家村、吳家村等遺址出土的小珠山中層文化陶器來看,與膠東半島大汶口文化中期陶器多有相同之處。另外,小珠山中層文化中出土有少量的彩陶片,結合膠東半島自大汶口文化中期始才出現彩陶的情況來看,推知小珠山中層文化與大汶口文化中期的年代相當,應該大致不誤。C14年代數據表明,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年代推定為BC2900~BC2400年。第三節偏堡子文化1956年,東北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在新民偏堡子遺址首先發現此類遺存,此后,在肇工街、新樂、高臺山等遺址的發掘中,不僅辨識和確認了偏堡子文化遺存的存在,而且這些遺址的層位關系表明其相對年代介于新樂文化和新樂上層文化、高臺山文化之間。目前學界對于這類遺存的認識較為一致,稱之為偏堡子類型或偏堡子文化。1990年,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學系聯合對長興島三堂遺址進行了發掘。三堂遺址位于大連瓦房店長興島三堂鄉的東北部,該遺址包含有兩個時期的堆積,其中第一期遺存有:ⅠH5、ⅡF1、ⅡF2、ⅡF3以及Ⅱ區第⑤、⑥層。關于三堂第一期遺存的文化性質,目前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絕大多數學者認為其與遼河平原的偏堡子文化遺存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個別學者認為其是一種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稱之為三堂一期文化。這里同意第一種觀點。偏堡子文化分布范圍向北可達遼河平原,向南覆蓋了遼東半島南端的渤海灣沿岸和黃海沿岸。(一)遺跡主要是房址、墓葬等一、房址僅在三堂遺址發現三座房址,分圓形、圓角方形、橢圓形三種,均為半地穴式建筑。三堂ⅡF2平面為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邊長約2.7米,方向150°。房址東南角有一斜坡式門道,長0.8米,寬0.7米,居住面較為平坦。在室內的居住面上有著較大范圍的紅燒土和草木灰堆積,其中雜有蚌殼和木炭塊。居住面上出土一可復原的小陶杯。發現柱洞4個,西北角個,西南角2個,東南角1個,直徑為30~40厘米,深15三堂ⅡF3平面為橢圓形,半地穴式建筑。長徑3.8米,方向150°。門道開在東南角,長0.30米,寬0.75米。居住面不平整。中間低洼,斜直壁。室內有兩層堆積,上層為黑色土夾大量蚌殼,厚約40厘米;下層為房屋倒塌后的堆積。在室內中部偏南約一平方米的范圍內,密集堆積著厚約0厘米二、墓葬墓葬僅發現有小孩墓葬,均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三堂遺址M1僅存趾骨、牙齒,骨骼之上壓一長條形石板,無隨葬品。M2長1.4米,寬0.4米,深0.2米。無葬具,仰身直肢葬,墓向315°。(二)遺物主要是陶器、石器、骨角蚌牙器等。一、陶器陶器以夾細砂陶為主,內羼有滑石粉和云母,少見泥質陶和紅衣陶。主要是紅褐色,也有褐色或灰褐色。均手制成形,泥條盤筑和泥圈套接制成。陶器火候較高,造型規整,表面均經壓磨,器類主要有罐、壺和極少量的缽,以平底器為主,少量的圈足器。紋飾多樣,依其施紋方式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為附加堆紋,主要見于筒形罐上,附加堆紋為擠壓和貼附的窄細條對紋,呈豎向平行排列,或平行線與折曲線成組相間排列;一類是刻劃紋,以平行雙線組成的菱形紋、三角斜線紋和回形紋為主,內填細密的斜線紋;一類為戳印紋,數量極少。二、石器石器主要為磨制,少量為打制石器,經常有細石器發現。器形有刀,鑿、磨盤、兩端刃器、砍砸器、網墜、球等。石刀多為穿雙孔的半月形和長方形。柳葉形鏃可分為平底、凹底兩類。網墜主要是選扁平的河卵石為原料,兩端打出缺口。細石器主要為長方形石葉和石刀等。三、骨角蚌牙器骨器有錐、魚卡、梭、鏃、匕、刻紋骨器等。魚卡兩端尖,中腰有系繩的凹槽。在骨器上刻劃紋飾見于骨匕、骨管上,刻紋為成組的平行斜線。四、玉器玉器主要為裝飾品,有璜、牙璧等。(三)分期與年代一、分期三堂遺址共分為四個發掘區,其中第一期遺存主要分布在第Ⅰ、Ⅱ發掘區。經查,第Ⅱ發掘區中具有分期意義的層位關系為:⑤→ⅡF3→⑥。發掘者依據這一層位關系將三堂第一期遺存分為早、晚兩段,早段以ⅡF3為代表;晚段以Ⅱ區第⑤層為代表。檢索全部已發表的陶器及其單位來看,筆者基本同意這一分期認識,但是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整,尤其是對ⅡF3需要重新認識。報告指出ⅡF3開口于Ⅱ區第⑤層下,房址內堆積可以分為上、下兩層,下層為房屋倒塌堆積,那么上層就應為房址廢棄后所形成的堆積。ⅡF3中發表陶器10件,其中上、下層中共有器物主要為筒形罐,ⅡF3下層出AaⅠ式筒形罐、AbⅠ式筒形罐、AbⅡ式筒形罐;ⅡF3上層出AaⅡ式筒形罐、AaⅢ式筒形罐、AaⅣ式筒形罐。由此可知,ⅡF3上、下層之間不僅層位有別,而且在出土器物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此不宜將ⅡF3上、下層籠統的視作一個單位,應將其區分開來進行討論。ⅡF3上層與Ⅱ區第⑤層中都出有AaⅡ式筒形罐,而且從兩單位中出土的壺、缽類器物殘片來看,形制極為相似,說明ⅡF3上層與Ⅱ區第⑤層的年代大致同時。這樣,可以將上述分段意見調整如下:第一段:以ⅡF3下層為代表;第二段:以ⅡF3上層、Ⅱ區第⑤層為代表。以三堂遺址為標尺,將偏堡子文化分為兩期:第一期:以三堂遺址第一段為代表;第二期:以三堂遺址第二段為代表;在偏堡子文化分期的基礎上,將具有分期意義的器物主要是筒形罐概括其變化如下:筒形罐依其形制可以分為兩型:A型筒形罐,口底相若,圓弧腹,最大徑位于腹中部,口沿下多飾一周附加堆紋,腹多飾縱向泥條紋。可分為兩式:Ⅰ式:筒形罐口沿下附加堆紋與唇部有一定的間距。Ⅱ式:筒形罐的唇部均飾一周附加堆紋并抹平。B型筒形罐,大口小底,腹部多飾縱向泥條紋或刻劃紋。依腹部特征可進一步劃分為三亞型。Ba型:腹上部較直,下部弧收。Bb型:斜弧腹。Bc型:曲腹。二、年代三堂遺址的發掘表明,偏堡子文化堆積疊壓在小珠山上層文化堆積之下。2006、2008年小珠山遺址的發掘中,偏堡子文化晚期堆積疊壓在小珠山中層文化堆積之上,其上又為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堆積所疊壓。從上述遺址的層位關系來看,偏堡子文化顯然要早于小珠山上層文化,其晚段遺存要晚于小珠山中層文化,那么偏堡子文化早段遺存與小珠山中層文化二者之間孰早孰晚呢?大潘家村H1:6罐口沿下飾一周附加堆紋,與大潘家村F1:6罐、三堂ⅡF3下:23罐相同,H1:1罐飾刻劃斜線三角紋與蠣碴崗蠣T5②斜線三角紋相同,據此可知小珠山中層文化和偏堡子文化早段遺存在大潘家村H1共存。小珠山下層文化、后洼上層文化陶器中并未見有附加堆紋,相反在小珠山中層文化中、晚期出現了“用細泥條填充凸起”的附加堆紋陶片。另外從上述遺址分布的地理位置來看,偏堡子文化早段遺存均分布在遼東半島的西側,東側則未發現,晚期在遼東半島的東側出現偏堡子文化遺存。上述情況說明,偏堡子文化早段遺存與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年代約略同時。綜上,與膠東半島大汶口文化中期相當,偏堡子文化早段遺存分布在遼東半島西側,小珠山中層文化遺存則分布于遼東半島東側。與大汶口文化晚期相當,小珠山中層文化結束后,偏堡子文化晚段遺存在遼東半島廣泛分布。(四)來源關于偏堡子文化之來源,朱永剛老師指出是小珠山系列文化在某一階段發生分化后,融合了北辛文化因素而形成的,這一觀點至今看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偏堡子文化以筒形罐為主,紋飾主要為附加堆紋、刻劃紋。筒形罐是當地文化的傳統陶器,刻劃紋為多,應與后洼上層文化有著密切的關系。附加堆紋這種紋飾不是當地文化的傳統因素,其另有來源。環顧其周鄰地區,僅在北辛文化、白石村第一期乙類遺存中鼎上多飾有附加堆紋,紋樣、施紋方法皆與偏堡子文化極似,可推知這一文化因素可能來源于北辛文化、白石村第一期乙類遺存。據此可知,偏堡子文化是小珠山下層文化之后,受到后洼上層文化影響,同時在其發展過程中還吸收了來自于北辛文化、白石村第一期乙類遺存的部分文化因素,從而發展起來的一支考古學文化。第四節小珠山上層文化小珠山上層文化也被稱為“郭家村上層遺存”,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長海小珠山、蠣碴崗、南窯、上馬石、大連郭家村、大連大潘家村、長興島三堂、新金喬東等遺址。對于這類遺存的文化屬性,多數學者認為小珠山上層文化是遼東半島的土著文化,只是在發展過程中受到龍山文化的影響;少數學者認為其是龍山文化的地方類型或地方變體。李伊萍老師在《龍山文化研究》一書中,指出遼東半島出土的陶器與龍山文化陶器放在一起比較,兩者在陶質、陶色、制法、紋飾、器物組合上區別是非常明顯的。主要區別如下:第一,陶器以罐為主,而且罐的形狀也與龍山文化不同,典型器物為筒形罐、有領鼓腹罐等;第二,壺、缽中的絕大多數也與龍山文化的同類器完全不同;第三,鼎、豆、杯、三環足盤等是最接近龍山文化因素陶器,除極個別與龍山文化相同外,多數只是形似而神不似,也就是不成功的仿制品。第四,盡管在遼東半島已經發現龍山文化或具有龍山文化特點的陶器有十來種,但這些陶器始終沒有成為當地陶器的主流,也沒有形成傳統,只是散布在各個遺址之中。這些情況都說明龍山文化對遼東半島產生了強烈的影響,但是并沒有將遼東半島真正納入到自己的文化版圖里。(一)遺跡主要為房址房址均為半地穴式建筑,依其形制可以分為圓角方形、圓形兩種。第一類,圓角方形。郭家村Fl,平面呈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南北長3.9,東西寬4.8米,面積約19平方米,斜直壁,北壁殘留有一段墻壁,長0.4米,殘高0.2米。從柱洞看,墻壁是木柵,里外面用草拌泥抹平。房址中部靠北處有一方形高臺,南北長1.96、東西寬1.4、高出居住面0.1米,臺面用草拌泥抹平。高臺以西中間有一橢圓形灶坑,東西0.48米,南北0.4米,深約0.2米。房屋中間有三個柱洞,洞內殘留有木炭的痕跡。由于失火,坍塌在居住面上的草拌泥屋頂已燒成紅燒土,上留有木檁痕跡,厚0第二類,圓形。上馬石IVF1,房址東南部被現代的鄉間小路破壞,依殘存的房址部分來看,推測應是一圓形房址。南北殘長5.7米,東西殘長6.06米,面積約34平方米。直壁,居住面不平整。沿穴壁有一圈柱洞,殘留有十六個柱洞。房內堆積可分為兩層:第①層:黑土層,厚70~88厘米,含有較多的碎陶片,可看出器形的有尖唇或方唇的鼓腹罐,瘤耳高領鼓腹罐,折沿弦紋罐、甗、豆、壺、器蓋和器底等。并有少量羼滑石粉的劃紋陶片等。第②層:為紅燒土硬面,厚6厘米,草拌泥燒成,邊緣的紅燒土面較中間松軟。地面上還有一些紅燒土塊,上面留有被削砍成方形或圓檁木痕跡。出土物有石斧、環、紡輪、桿、低石、石料等。居住面以下為生土。(二)遺物主要有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等一、陶器陶質以夾砂陶為主,還出有少量的泥質陶。器表顏色以黑褐為主,小珠山遺址占61.3%,郭家村遺址占60%。其次為紅褐色陶,泥質磨光黑陶極少。陶器主要為泥條盤筑法制成,少量陶器經過輪修。陶器多素面磨光,少數為刻劃紋和附加堆紋。刻劃紋紋樣有豎條紋、三角紋、人字紋、網格紋、水波紋等;附加堆紋有弦紋、乳丁紋、刺點紋等。器類主要有罐、壺、鼎、鬹、三環足器、圈足盤、豆等。依其陶器形制可以分為甲、乙兩群。甲群:罐有小口鼓腹罐、侈口筒形罐、斂口厚唇罐等,還有壺、碗等。大部分為素面,飾紋陶器約占1∕3。紋樣以刻劃紋為主,多刻劃的平行線紋,人字紋、復線的三角紋、附加堆紋。紋飾粗糙,不規則。這群器物流行折沿,部分器物有臺底或圈足。乙群:鼎,豆,三足盤,折沿盆,鬹,器蓋等,多為黑陶,器形較周正,棱角分明,有輪修痕跡,有的有抹痕。器物絕大部分為素面,少數裝飾有折棱,弦紋等。圈足器、帶足器較多,明顯具有龍山文化特點。二、石器石器以磨制為主,打制石器少見。種類有斧、錛、鏟、雙口石刀、石鏃、矛、磨盤、磨棒、網墜等。石斧中一種有肩石斧,有學者認為其是東南沿海地區有特點的一種工具,與東南沿海有段石錛可能有一定的關系。三、玉器發現有玉鑿等玉質工具。四、骨器骨器有錐、針、梭、鉤針、鏃、鑿、簪等。(三)分期與年代經過發掘的含有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存的遺址較多,可惜這些遺址的層位關系簡單,遺物多出于地層且較為零碎,并缺乏具有分期意義的層位和單位,因此給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分期帶來不少困難。有學者通過與龍山文化陶器的相互比較,嘗試對小珠山上層文化進行分期,但并未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墓葬中土的陶器有著較大的差異;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中出土有較多龍山文化特征的陶器,如豆、圈足盤、鬶、單把杯、高柄杯等。豆、圈足盤在龍山文化中并不具有分期意義,鬶、單把杯、高柄杯等器物雖具有分期意義,或過于零碎,或未發表。依據目前已發表的資料,難以對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分期再進行討論,因此本文只能籠統考察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年代。小珠山、郭家村等遺址中的小珠山上層文化堆積疊壓在小珠山中層文化堆積之上。三堂遺址發掘表明,小珠山上層文化堆積疊壓在偏堡子文化堆積之上。2006、2008年小珠山遺址的層位關系來看,小珠山上層文化堆積疊壓在偏堡子文化晚段堆積之上。由此,可以確定小珠山上層文化上限要晚于偏堡子文化晚段,但其年代下限還需要通過陶器之間的比較來認識。小珠山上層文化中有三足盤、鬶等,與龍山文化的同類器相似;蠣碴崗T5②:45盆形鼎、郭家村ⅡT4②:38盆形鼎、大潘家村T4②:9盆形鼎與小管村遺址出土的盆形鼎形制風格一致,尤其鼎足的形制來看,小管村盆形鼎、小珠山上層文化均為鏟形或鑿形的鼎足;郭家村ⅡT5F1:4罐、三堂ⅡH8:1罐與小管村T2③a:35罐、楊家圈T2③:48罐形制相同,蠣碴崗T5②:48罐與小管村T6④:1罐雷同;參照龍山文化的分期認識來看,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年代大致相當于龍山文化早、中期。碳十四測年數據表明,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年代為BC2500~BC2200(四)經濟類型郭家村遺址中還發現大量獸骨,有將近20種,哺乳類動物為主,還發現有家豬,野生動物骨頭,說明人類取食方式多樣。第四節雙砣子一期文化雙砣子一期文化,又被稱為“于家村下層文化類型”或“于家下層類型”。目前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雙砣子、于家村、大嘴子、小黑石砣子、廟山、高麗城山等遺址。已有學者對雙砣子一期文化的年代和文化性質等問題著文進行討論,但還存在有較大歧義。有學者認為其屬于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也有學者認為其屬于早期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筆者贊同前者的意見,這里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作進一步的分析。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的標志性陶器為筒形罐。夏至戰國時期這一地區考古學文化中可以區分為鬲文化、壺文化、鼎—壺文化等三大文化系統,其中遼東屬于壺文化系統,可知遼東半島夏至戰國時期的考古學文化主要以壺為標志。雙砣子一期文化中主要器類有壺、罐、平底碗、單把杯等,未見有筒形罐,可知其與新石器時代諸文化面貌差異較大,而與夏至戰國時期分布于遼東半島的其他考古學文化面貌有著較強的一致性,那么雙砣子一期文化究竟是屬于新石器時代還是夏至戰國的考古學文化呢?雙砣子一期文化中出有少量的陶杯,如雙砣子Ⅲ式杯、于家村出土的3件杯,形制與龍山文化中的同類器相似,可能為來自于龍山文化的影響。這些陶杯杯柄均位于杯身的最下部,其橫斷面呈明顯的橫長方形,參照龍山文化陶杯的演變趨勢來看,雙砣子一期文化陶杯與龍山文化晚期的陶杯杯柄風格一致,表明雙砣子一期文化與龍山文化晚期大體相當。雙砣子一期文化以壺為其主要使用陶器,這一文化徹底改變了遼東半島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格局——終止了一個以筒形罐為主要使用陶器的時代,而開啟了一個以壺為主要使用陶器的時代。雙砣子一期文化與龍山文化、楊家圈文化隔海相望,三者的發展基本是同步的,如果將雙砣子一期文化歸入夏時期,那就意味著在遼東地區比山東等其他地區提早一個時期進入夏時期,而這又與雙砣子一期文化的相對年代相抵觸。因此雙砣子一期文化應處于新石器時代向夏時期過渡的階段,從年代上來看,其還應屬于新石器時代范疇。正是基于上述考慮,筆者以為雙砣子一期文化應是新石器時代的一支考古學文化,其年代相當于龍山晚期。有學者稱雙砣子一期文化與小珠山上層文化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相同點說明二者同時并存又互相交流,不同點則說明它們不屬于同一文化譜系,甚至可能另有來源。雙砣子一期文化與小珠山上層文化二者之間關系為何,應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第一,小珠山上層文化以筒形罐為主,雙砣子一期文化則以壺為主,可知小珠山上層文化與雙砣子一期文化在文化面貌上有別;第二,小珠山上層文化中多見有楊家圈文化、龍山文化早、中期因素的陶器,參照楊家圈文化、龍山文化的年代對應關系來看,推知小珠山上層文化與龍山文化早、中期大體同時。雙砣子一期文化中出有少量的龍山文化晚期因素的陶器,其年代應與龍山文化晚期相當。以上說明小珠山上層文化、雙砣子一期文化不僅年代有別,而且在文化面貌上也有區別的兩支考古學文化,那么小珠山上層文化、雙砣子一期文化應是兩支年代不同且早晚相繼的兩支考古學文化。至于其相似點,則可能是雙砣子一期文化繼承、吸收了小珠山上層文化的某些因素。雙砣子遺址發掘表明,雙砣子二期文化堆積疊壓在雙砣子一期文化的堆積之上,說明雙砣子一期文化要早于雙砣子二期文化文化。研究表明雙砣子二期文化文化的年代為夏代早期到早商時期,那么,雙砣子一期文化的年代大致相當于龍山文化晚期,不晚于夏代早期。(一)遺跡有房址房址均為半地穴式建筑建筑,依其形制可以分為單室、雙室建筑。于家村遺址均為單室建筑,雙砣子遺址則均為雙室建筑。第一類,單室建筑。以于家村F5為例,平面呈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長4.5米,寬4.4米,面積約20平方米。居住面西高東低,居住面下鋪有3~4厘米的木棍,木棍間隔2~5厘米,南北向整齊排列。四壁則用3~4厘米粗的木棍整齊排成木柵欄,然后將地面、四壁用草拌泥抹平,墻壁厚5~6厘米,居住面厚9厘米,地面堅硬,地面下的木棍已燒成木炭,這一建造方式主要是當時人們用于防潮取暖的一種方法。房址南部居住面上埋有用陶壺口做成的圓形灶圈,直徑25厘米,深約15厘米。房屋四周現存有十個柱洞。遺物集中出在東面和、北面,有壺、罐、碗、杯、豆、石斧、錛、矛等。第二類,雙室建筑。以雙砣子F15—16為例。兩室東西并排,均平面呈不規則形,半地穴式建筑,中間有一道隔墻。東室南北長3.8米,東西寬1.7米,面積約6.5平房米。斜壁,居住面不平整,東室門朝向東,寬0.8米,有斜坡式門道。灶位于房址北半部,坑內也倒埋有一罐口,直徑26厘米,深14厘米。屋內出土遺物有杯、碗、罐等。西室南北長3.15米,東西寬2米,面積約6.3平方米。斜壁,居住面不甚平整,西室門朝向南,寬0.6米,有斜坡式門道。灶位于房址東北部,灶坑中間倒埋一個罐口,罐直徑19厘米,深8.5厘米,底鋪石板,周圍也用石板鑲砌。屋內出有碗、罐、石鑿等。兩室中間有一道隔墻,寬0.6~0.8米,殘高0.55~0.65米。柱洞共發現15個柱洞,由東向西可以分為三排,東壁4個,中間隔墻6個,西壁5個。柱洞大小不一,直徑10~28厘米不等,深約15~64厘米。最北部的柱洞底部墊有石柱礎,周圍砌石。隔墻上有兩個柱洞的洞壁涂抹光滑,十分堅硬,其余柱洞都是一般土洞。兩室的北壁上面共有一個平臺,南北寬約0.8~1.3米,與隔墻齊平。兩室北部覆蓋有一整片的紅燒土,東西長5米,南北寬4米,厚0.18~0.2米左右,可能是兩室共同使用一個屋頂,后來坍塌所形成的。紅燒土下面排列有整齊的空洞,空洞作南北向和東西向交錯排列。南北向木痕較細,排列密集,間隙很小,直徑在1.5~3厘米之間,可能為木椽。東西向的木痕較粗,間距大直徑在4~5厘米之間,可能為木檁。在檁與椽相交處,有明顯的用繩子之類結扎的痕跡。(二)遺物有陶器、石器、骨角蚌器、銅器等一、陶器陶器多為羼細砂的夾砂黑褐陶為主,黑皮陶、夾砂紅褐陶次之,極少見泥質陶。陶器一般為手制,泥條盤筑,壺、罐的口部有的經慢輪修整,個別小型器物直接用手捏制而成。陶胎較厚,多呈灰褐色,有的房內陶器經二次火燒氧化,變成了紅褐陶。陶器表面磨光,絕大部分為素面,少數陶器裝飾有紋飾,紋樣有弦紋、乳丁紋、刺點紋、刻劃紋等。器類主要以平底器為主,僅有少量的圈足器,如豆等。主要器類有罐、壺、單柄杯、豆等。還發現少量的彩繪陶器,是在陶器燒成以后再在陶器表面繪制的,因而容易脫落。以紅、白、黃三色繪畫,紋樣為三角形、方形、菱形、條形、折線等幾何形狀。二、石器石器原料以輝綠巖為主,還有輝長巖、凝灰巖、頁巖、砂巖等。石器以磨制為主,少量為打制。磨制石器器類主要有斧、錛、矛、刀、鑿、環狀石器等。打制石器多為網墜。三、骨角蚌器骨器主要有錐、鏟、鑿、針、尖狀器、管、魚卡等。蚌器有穿孔蚌殼。角器為鹿角分支磨制而成。四、銅器該文化僅發現一件銅器。大嘴子出土一件銅戈,前鋒、尾部已殘,僅剩援部,援的上下兩側均為斜弧,上側弧度大于下側,整體橫向微曲,兩面起脊,脊略偏,脊棱不高,剖面呈圓形,為合范鑄成。靠近寬的一端有豎木質條紋,可能是木必留下的痕跡。(三)一點討論陳國慶、華玉冰依據大嘴子遺址出土的這件銅戈,認為雙砣子一期文化已進入青銅時代。朱永剛老師指出從北方地區大的文化背景來看,中原是在二里頭文化才進入青銅時代。在此之前,整個黃河流域包括山東龍山文化在內,銅器出土的地點和種類雖有不少,青銅器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尚沒有達到鑄造青銅戈那樣的工藝水平,而東北同時期遺存更無確切實例可證。因此,大嘴子這件銅戈的年代還有待進一步的材料來證實。第五節旅大地區積石墓的發現與研究積石墓是東北亞地區新石器時代以來頗具特色的墓葬構筑形式之一,用礫石或鵝卵石鋪底,石塊構筑多室墓并封頂,即“積石為封”,開始流行于新石器時代晚期,主要流行于高句麗(漢—唐)時期,可能延續至渤海(隋唐)時期。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標志,旅大地區史前積石墓的考古發現與研究歷程可以劃分為兩大階段。(一)20世紀初——1949年由于日本侵略并占領了我國的旅大地區,其國內學者在我國境內也大肆進行非法的盜掘活動,因此這一時期該地區積石墓的主要研究者是日本人。1909年,鳥居龍藏對旅順老鐵山積石墓進行了發掘。1910年,濱田耕作再次對老鐵山積石墓進行發掘,并獲得一些黑陶和白陶陶器,進而推測這些陶器是殷周時期從河北、山東傳播而來的遺物。這兩次發掘成果在當時引起了日本學術界的極大關注。1930年,吳金鼎對城子崖遺址進行發掘,發現了以城子崖遺址下層遺存為代表的龍山文化。基于這一發現,日本學者梅原末治指出積石墓中出土的陶器應與龍山文化有著較為密切的關系。為進一步考察積石墓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日本學術振興會委托梅原末治組織和制定了遼東史前遺址和墓地的調查計劃,并由森修繪制了詳細的積石墓分布圖,開展了一系列的考古工作,簡述如下:1941年8月31日1941年,對老鐵山、將軍山上的積石墓進行發掘,其中將軍山2座,老鐵山3座。1942年秋,對營城子文家屯北側的東大山積石墓進行了發掘和調查。上述發掘資料在日本得以陸續發表,客觀上促進了旅大地區積石墓的考古學研究,并為探索其與龍山文化的關系及其與相關遺址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性探討,但是這并不能掩蓋日本對中國的文化侵略,同時積石墓中出土的遺物也尚未歸還中國,這一點我們永遠不會忘記。(二)1949年——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使我國考古學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以此為契機,旅大地區的考古學研究也得以有了長足的發展,這一時期承擔該地區積石墓考古學研究的主要是我國的考古工作者,主要的考古工作簡述如下:1964年10月5~1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東北考古工作隊在將軍山發掘積石墓1座。1973年6月,旅大市文物干部學習班在將軍山發掘了1座積石墓。1975年初,旅大市文物管理組在將軍山清理1座積石墓。1975年8月,旅大市文物管理組在老鐵山、將軍山共清理積石墓4座。目前學術界對于旅大地區史前積石墓的年代、文化屬性等認識還比較模糊,意見各異。有學者認為其與郭家村上層類型和雙砣子一期文化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有學者認為這些積石墓是小珠山上層文化墓地;有學者認為其與小珠山上層文化有較多相似的文化因素,年代大致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龍山文化前期;等等。在上述學者研究的基礎上,筆者擬對這一地區史前積石墓的年代、文化屬性、特點及淵流等相關問題做一討論,要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首先需要明確該地區的史前考古學文化的譜系。遼東半島南端的史前考古學文化序列基本比較清楚,依次為:小珠山下層文化→后洼上層文化→小珠山中層文化、偏堡子文化→小珠山上層文化→雙砣子一期文化。一、四平山積石墓四平山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城子黃龍尾半島之上,該山由南、北兩座山峰組成,在連接南、北峰的主脈及西延支脈的山脊上發現有成列的積石墓,故將其命名為四平山積石墓遺址,積石墓60座。學術界多認為四平山積石墓的年代大體相當于山東龍山文化時期,筆者基本同意這一觀點,但其認識過于籠統,還有進一步討論之必要。四平山36號積石墓Q丘中出土有豬形鬹,澄田正一等人指出其與膠縣三里河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中出土的豬形鬹極為類似。經查,這種動物形鬹在山東半島上主要出于大汶口、三里河等大汶口文化晚期遺址中,而并不見于龍山文化遺址之中,亦不與龍山文化器物共存,據此可推知四平山36號積石墓Q丘的年代有可能要早至大汶口文化晚期。四平山積石墓中出有一件陶鬹,頸較短而稍細,短流,乳狀袋足,后足明顯后伸,其形制與膠縣三里河M2113:1鬹極為相似;雙耳杯、單耳杯、豆、壺或罐等器物在山東姚官莊、魯家口、獅子行、三里河等遺址龍山文化遺存中都能找到與之相似或相同的器物。山東姚官莊、魯家口、獅子行、三里河等遺址主要分布在淄水以東,膠萊河以西,諸城以北,渤海之南的平原地區。研究表明,龍山時期,這一地域主要分布著龍山文化姚官莊類型。四平山積石墓中出土的器物尤其是這四件杯,更多地見于姚官莊類型之中,并不見于龍山文化的其它類型中,而且在山東地區這些形制的杯也是姚官莊類型相區別于其它龍山文化類型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對姚官莊類型年代的認識有利于確定四平山積石墓的相對年代。據對這一類型已發掘的遺址分析可知,姚官莊類型并未貫穿龍山文化始終,大致在龍山文化中期時,該類型在沒有任何先兆的情況下,突然消失,由此可知,姚官莊類型存續時間為龍山文化早、中期,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進而可以推測四平山積石墓的年代下限最晚可能為龍山文化中期。由上述分析,我們大致可以確定四平山積石墓的年代為大汶口文化晚期——龍山文化中期。分布于這一地區的小珠山上層文化,其年代大致相當于大汶口文化晚期——龍山文化中期。從四平山積石墓和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年代相同,分布地域重合來看,筆者以為四平山積石墓毫無疑問應該是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墓葬。但是四平山積石墓中出土的陶器在小珠山上層文化中并未發現與之器形相似或相同者,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可能有:①受四平山積石墓發掘面積以及資料發表的局限;②已發掘的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數量雖然不少,但這些遺址發掘面積不大,材料少而且零碎;③墓葬、遺址中使用的陶器有別而且互不共見。前兩點雖然給探討二者之間的關系帶來一定的困難,但這并不是主要原因,筆者以為第三點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即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材料和四平山積石墓墓葬材料之間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應該是同一考古學文化內部遺址、墓葬材料之間的差異,而非考古學文化之間的差異。二、文家屯積石墓文家屯遺址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城子鎮四平山南麓,積石墓則主要分布在遺址的西南至東北的山嶺上,即東胡廬山、東大山、張墓后山等山脈的山脊上,統稱之為文家屯積石墓。積石墓的分布數量為:東胡廬山14座,東大山6座,張墓后山35座。文家屯東大山5號冢M1中出有陶器、石器等,可辨陶器類有筒形罐、單把杯、罐、紡輪等。筒形罐多為斂口,鼓肩,斜弧腹,平底,口沿飾一周附加堆紋,其形制與郭家村上層遺存的同類器極為相似,而且口部飾紋方式應是吸收了偏堡子文化的因素;單把杯及耳部特征與四平山中的單把杯極為相似。據此可推知文家屯積石墓的年代與四平山積石墓的年代相當,那么文家屯積石墓也應是小珠山上層文化的墓葬。三、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位于大連市旅順口區鐵山鄉郭家村的東部,韭菜村的南部。老鐵山北部第一峰西北向與刁家屯北山、將軍山相連接,在近30公里的山脊上分布著約40余座積石墓。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中出土有環足盤、單把杯、豆、鬹等陶器,或為龍山文化器物,或為具有龍山文化色彩的陶器,顯而易見應為來自于龍山文化的影響或傳播,說明其與龍山文化曾經發生過文化之間的交流,由此可知二者的年代應大致同時。將軍山M1D:2單把杯,侈口,高頸,腹上部外鼓,并飾有一環形耳,下部內收。其與三里河M223:14單耳杯屬同類器,通過二者形制的比較,前者可能由后者發展而來,參照三里河M223為龍山文化早期的單位,可推知將軍山M1D的年代應不早于龍山文化中期。老鐵山積石墓中出有兩件直筒形單把杯,其形制與龍山文化尹家城類型晚期的直筒形單把杯相同。將軍山中出有一種夾細砂紅褐陶杯,侈口,直腹或折腹,腹中部裝有一小耳,平底。將軍山M1中共出隨葬品23件,其中夾細砂紅褐陶杯出有5件,占隨葬品總數的22%,可見這類器物應是當時比較流行的隨葬品。山東長島砣磯島大口遺址龍山文化晚期遺存中出有一件T2④:65小杯,形制與將軍山M1C:4杯相同。由上述分析,我們大致可以確定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的年代應為龍山文化晚期。同一時期,該地區主要分布著的是雙砣子一期文化。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與雙砣子一期文化所處的年代、分布地域皆相同,同時雙砣子一期文化中雙砣子T5:36杯同于將軍山M1B:1杯,表明二者之間存在著某種文化上的聯系,據此筆者以為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應該是雙砣子一期文化的墓葬。四、相關問題討論前文中明確了旅大地區史前積石墓的年代、文化屬性,在此認識的基礎上,這里主要對與其相關的問題做進一步的討論。(一)積石墓的特點四平山、文家屯積石墓與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不僅在年代上有別,而且分屬于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但由于其年代上相近,它們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共性:首先,積石墓均分布于渤海沿岸一帶的山頂和山脊上,其走向與山脊走勢相保持一致;其次,積石墓有一次修筑完成,也有多次修筑,且多數為一墓多室,少量為一墓一室;再次,積石墓平面形狀以方形為主,有明確的界域,其內墓室長方形,石塊壘砌四壁,墓室底鋪石塊,墓口上用大石塊覆蓋;最后,積石墓中人骨保存都很差,隨葬品種類有陶、玉、石、骨、蚌器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四平山積石墓,從支脈到主脈,從山麓到山頂,積石墓的規模逐漸大型化,而位于山頂的必然是最大的,出土物亦最豐富。這一現象表明,四平山積石墓是一處規劃明確、等級分明的墓地,自然離山頂越近、規模越大的積石墓可能其等級越高,墓主人身份、地位越顯貴。相反離山頂越遠、規模較小的積石墓等級較低,墓主人身份、地位則遜于前者,自然其隨葬品數量可能也就較前者為少。四平山積石墓這一現象,是這一墓地自身的規律呢?還是小珠山上層文化墓地普遍的規律呢?文家屯、老鐵山·將軍山積石墓中是否亦有此規律呢?限于資料發表的局限,目前尚難以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的回答和判斷。(二)與紅山文化積石冢的關系紅山文化積石冢與旅大地區史前積石墓之間,有著更多的相似之處,已有不少學者指出他們之間可能存在著淵源關系,因此這里對它們之間的異同點不再贅述。紅山文化積石冢主要有喀左東山嘴、建平牛河梁等,集中分布于大凌河上游一帶,即今朝陽一帶,地域上來看,這一地區與旅大地區的空間距離相對較近。學術界多認為紅山文化積石冢相對年代為紅山文化晚期,旅大地區新石器時代積石墓的年代最早大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二者從時間上來看,紅山文化積石冢的年代要略早于旅大地區積石墓的年代。紅山文化晚期一度流行的積石冢埋葬方式,在其后續的小河沿文化大南溝、昆都嶺、南寶力皋吐等墓地中,都沒有發現此類埋葬方式,這一點至少可以說明在遼西地區積石冢這種埋葬方式隨著紅山文化的衰落而消亡,并未在這一地區延續下來。耐人尋味的是在其后不長的時間,旅大地區突然大量出現并開始流行積石墓這種墓葬形式,而且延續至商周時期。這種特殊的墓葬形式為何會突然出現和流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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