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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采掘企業技術管理制度1總則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保證礦井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礦安全技術基礎管理規定》、《天安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及國務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司、礦有關文件,并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是礦井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以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礦長領導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礦長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第三條礦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主管全面技術工作。總工程師對礦井開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產系統調整,技術規范、標準、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礦長或集團公司批準后,由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組織實施。第四條設計、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突、地測、調度、環保、土建、安檢、煤質、運銷等業務科室要制定各業務科室的安全技術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由各科科長嚴格檢查考核。第五條要大力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鞏固、保持礦井一級質量標準化水平。第六條各級領導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堅持改革創新,積極學習,應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管理手段,加強信息交流,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應變能力,為提高礦井綜合經濟效益服務。2設計管理第七條礦井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各種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貫徹機械化、集中化和技術經濟合理化的原則,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實用。設計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工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好,同時符合安全高效礦井要求。第八條礦井工程設計必須嚴格執行礦井設計規范要求,要加強對礦井內各安全煤柱留設的管理,嚴禁越界開采。各種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及相關規定。井巷支護設計應大力推廣巖巷錨噴、煤巷(半煤巷)錨桿支護及高應力區域、破碎頂板條件下錨注支護技術。研究攻關復合頂、高瓦斯和深部高應力區域的支護設計工作。第九條設計中要選擇能實現高產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藝(包括主要設備選型)和巷道布置,制定合理的通風、運煤、運料、供水、供電、設備安裝及回收等方案,以及開采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第十條在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各生產環節和生產系統,減少巖巷工程量,降低百萬噸掘進率。各類井巷斷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第十一條礦井設計中要大力推廣機械化。可根據礦井的地質與開采條件,選擇先進實用的技術與裝備,并堅持技術與經濟統一的原則,以采、掘、運為中心,搞好綜合配套。第十二條采區設計要編制采區設計方案,必須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經技術經濟論證比較后,報礦務會討論確定最佳方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方案進行設計,其編制內容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制采區設計必須具備集團公司審批的地質說明書、礦井設計、水平設計、礦井長遠規劃、采區銜接圖表及鄰近采區的礦壓觀測資料。第十三條采區設計應遵循合理集中生產和高產高效原則,確定經濟合理的采區參數。煤層群開采應盡量采用聯合布置,減少煤柱損失。確定采區生產能力、生產系統和開采順序時,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應先開采解放層。第十四條采區設計要滿足采、掘機械化、自動化的要求。在準確了解煤層瓦斯涌出量、開采涌水量、煤層自燃發火期及礦壓的基礎上,合理劃分區段個數,確定合理的巷道斷面及支護形式,優化資源配置。要進行采區通風、供電、排水等生產系統設計和附圖,編制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災害預防的特殊技術措施和避災路線。第十五條采煤工作面設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和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進行。設計內容應以采煤方法為核心,綜合分析各種因素,選擇能實現高產高效可靠的采煤工藝(包括主要設備選型)和巷道布置。第十六條工作面設計要根據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設備選型合理確定工作面走向長度、傾斜長度及采高,充分發揮機械化的效能,同時要綜合考慮瓦斯治理、產量、煤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區段煤柱尺寸,積極推廣沿空留巷、沿空送巷等無煤柱開采技術,提高資源回收率。采煤方法選擇要因地制宜,條件合適的應盡量采用綜采和高檔普采,以達到最佳的經濟效益。回采工作面應在設備發揮最佳效能的范圍內優化各種參數,條件合適的綜采和高檔普采工作面可以采用跨石門連續開采。煤層傾角和頂板條件適合的可采用仰斜開采。第十七條在選煤廠技術改造和改擴建設計時,要根據煤炭種類、煤質特征、市場需求和最大經濟效益的原則,優化產品結構和加工模式,大力采用潔凈煤技術,使新設計的煤炭加工系統可以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保證質量,并能夠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第十八條設計人員應及時了解新技術、新工藝及設備供應情況,以備設計時使用。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施工和生產中設計存在的問題。第十九條所有工程設計必須經過礦技術例會論證。各線的工程設計必須先在本線技術例會上論證,之后經礦技術例會會審,確定最佳方案。第二十條所有的采區設計和采煤工作面的設計必須考慮防治水問題。所有的回采工作面的設計必須考慮料場,長度必須滿足生產需要。第二十一條防突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筑要納入采掘工作面的設計,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設計中要明確規定防突風門、避難硐室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第二十二條防突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筑由通風部門設計,其質量標準按照《集團公司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質量標準和管理規定》(2006年100號)執行,防突風門必須設置在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合理位置,盡可能增大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距工作面回風口不小于10m,嚴禁跨皮帶構筑防突風門。第二十三條礦井瓦斯抽放站應設在地質條件穩定的地帶,應避開應力集中區,距回風巷比較近,便于輔助運輸,并應有擴建的可能性及便于管路安裝和敷設。第二十四條井下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盡量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應避開地質構造帶。第二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選型設計應經過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論證批準。第二十六條采區供電設計之前,應由有關科室提供設備布置圖,并標明設備的型號和容量,線路的長短等。第二十七條新設計選用的膠帶運輸機應按規程規定上運時應有制動裝置和防逆轉裝置,下運時應有軟制動裝置。第二十八條開掘工程設計的審批,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把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的巷道斷面和掘進巷道斷面是否滿足掘進通風的需要做為一項重要內容,嚴格審查把關。第二十九條掘進工作面通風設計應根據礦井開掘工程設計、工作面瓦斯等級、溫度、通風系統、巷道布置、斷面、長度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選擇確定。第三十條掘進工作面通風設計主要有以下內容:1)工作面配風量計算應分別按瓦斯涌出量、工作面溫度、炸藥用量和工作面人數計算,并滿足巷道最低風速要求。2)局部通風機的選型和風筒直徑的選擇確定。3)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全風壓供風量、風筒吊掛位置、風筒末端與工作面距離的確定。4)工作面通風系統、通風設施類型和位置。5)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瓦斯電、風電閉鎖裝置的安設。6)附有局部通風示意圖、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示意圖、瓦斯監測布置示意圖和風筒吊掛位置示意圖等。第三十一條高突采掘工作面工程設計方案中必須按豫煤安(2008)184文件要求設計編制瓦斯綜合治理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審批,設計沒有審批,工作面不能開工。第三十二條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厚煤層不應小于93%;中厚煤層不應小于95%;薄煤層不應小于97%。第三十三條井下硐室、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和沖擊地壓煤層中。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第三十四條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措施有:1、開采沖擊地壓煤層的工程設計及施工措施;2、水平、采區、立井、斜井以及其它主要井巷的報廢;3、改變礦井一翼、一個水平通風系統時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4、礦井建設“三期”通風設計;5、主要通風機試運轉或掛網運行安全技術措施;6、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安全措施;7、兩個礦井之間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8、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設計;9、突出煤層使用綜掘機安全技術措施;10、地面瓦斯抽放系統設計;11、封閉、啟封火區安全技術措施;12、防水閘門及其他防水設施的報廢和拆除;13、探放水壓大于2MPa的導水構造探放水設計;14、煤層底部有強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采前必須編制的探放水設計;15、礦井各種永久保安煤柱的留設和變更;16、礦井重大技術改造和大型新設備、新技術的應用;17、大型設備、主提升鋼絲繩等關鍵設備、部件的延期使用及措施。第三十五條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審批措施有:(一)報生產(機電)處:1、安裝大型固定設備、試運行及技術測定措施;2、新裝35KV變配電站送電運行措施;3、礦井6KV電網電容電流測定措施;4、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平衡鋼絲繩、懸掛設備管線用的鋼絲繩延期使用措施;5、機械提升的進風傾斜井巷(包括輸送機上、下山)中敷設電纜安全技術措施;6、安裝3m及以上永久提升機、多繩輪提升機、直徑2.5m以上的絞車或礦井主要通風機、60m3/min及以上壓風機、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裝備、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強力皮帶輸送機等大型設備單位工程的安裝施工組織設計;7、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下井及防爆措施;8、礦區供電網絡停電檢修及措施。(二)報通風管理中心:1、采面結束回撤設備時安裝局扇的專門措施;2、灌漿站設計;3、井下瓦斯抽放系統設計。(三)報地質測量處:1、礦井水平與采區地質報告或說明書;2重要貫通測量說明書;3、井下所有探放水設計。第三十六條報礦長審批措施:1、井下燒焊、錄像、拍照安全措施。第三十七條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措施:(一)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2、初采初放安全措施;3、工作面結束收尾安全措施;4、“三下”回采安全措施;5、在同一采面使用兩種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安全措施;6、老塘強制放頂安全措施;7、采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時,對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系、頂板控制、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大斷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的安全措施;8、采用分層陷落法采煤工作面擬不鋪設人工假頂時防止下分層回采時冒頂的安全措施;9、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出積水以后進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10、采煤工作面過老空、托偽頂開采的措施;11、采面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的措施;12、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二)開拓掘進:1、開掘巷道作業規程(包括在礦范圍內建井單位施工工程的作業規程);2、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的措施;3、巷道貫通措施;4、開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綜合利用措施;5、掘進期間探放水措施;6、開掘巷道過老空、采空區、停采線等補充措施;7、開掘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8、防突措施。

(三)一通三防:1、改變采區通風系統;2、通風機性能測試安全措施;3、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安全措施;4、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5、串聯通風安全措施;6、排放瓦斯措施;7、局部通風抽出式風機安裝、使用技術措施;8、礦井預防自燃發火技術措施;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崩溜煤眼、震動爆破安全措施;10、區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術措施;11、礦井反風演習計劃、措施及報告;12、裝有膠帶輸送機的斜井兼作回風井時措施;13、煤巷、半煤巖巷采用混合式通風安全措施;14、礦井防突措施;15、高突炮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16、放頂煤工作面防滅火專項措施;17、《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18、礦井主要井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19、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使用綜掘設備施工安全技術措施;20、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21、掘進巷道揭露老空措施。(四)機電運輸:1、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及定期檢修(倒臺)安全措施;2、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五)地質測量:1、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2、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六)其它業務范圍內的措施。第三十八條各副總工程師審批本戰線所有規程、措施及其它業務范圍內的措施:(一)采煤副總工程師: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措施;2、防止及處理倒架、歪架、壓架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4、工作面支架上方或巷道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5、采煤工作面(機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放炮安全措施;6、采煤工作面放炮時保護支柱(架)和其它設備的安全措施;7、采煤工作面縮短、延長采長安全技術措施;8、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9、回采巷道維修措施;10、使用皮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措施;11、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二)綜機副總工程師: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措施;2、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綜采工作面傾角大于150時,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術措施;傾角大于250時,防止煤(矸)竄出運輸機傷人的安全措施;3、綜采工作面更換“三機”設備大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4、綜采工作面拉移泵站、轉載機安全措施。5、綜采工作面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6、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安全措施及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7、綜采工作面掐接運輸機、轉載機鏈子及更換槽子安全措施。8、綜采工作面軌道運輸安全措施。(三)開拓掘進副總工程師:1、巷道開口施工措施;2、交岔點施工措施;3、開掘巷道過斷層、停采線及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4、開掘巷道停、開工措施;5、開掘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及爆破材料變更補充措施;6、開掘巷道擴大斷面(車場、硐室)措施;7、臨時工程施工措施(絞車窩、鉆場、矸石窯、水泵窩、各種壁龕等);8、巷道拉底、挑頂、維修加固、處理巖石大塊等補充措施;9、處理掘進巷道冒頂安全措施;10、開拓掘進用溜子、小絞車、電機車、裝煤機、水泵以及掘進機、耙斗機、膠帶輸送機、防突鉆機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11、掘進機拐彎安全措施;12、施工起吊梁窩、打架線眼、托管子眼、打掘進用絞車基礎等施工措施;13、開掘巷道回收、運輸設備、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14、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措施;15、巷道維修措施;16、切眼小斷面及擴切眼施工措施;17、掘進巷道揭露老空措施;18、其它臨時性施工措施。(四)通風副總工程師: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設備停止運行的安全措施;2、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3、局扇運輸、安裝、更換、臨時性停風、局扇單機運轉、單回路供電專項安全技術措施;4、通風、防突設施施工措施;5、井上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6、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7、巷道維修安全措施。8、主扇反風、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安全技術措施9、掘進巷道揭露老空措施。(五)機電副總工程師:1、超長(3.2m以上)、超重(5.0t以上)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措施;2、固定設備的定期檢修、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3、機電設備的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皮帶機尾及皮帶掐接技術措施;5、斜巷提升運輸、大巷運輸安全措施及試驗措施;6、變電所(配電點)設備的安裝、回收及檢修措施;7、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8、局扇單機運轉、單回路供電安全措施;9、地面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路檢修安全技術措施;10、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11、主扇反風、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安全技術措施;12、更換高強皮帶、鋼纜皮帶及鋼絲繩、鋼絲繩芯膠帶硫化接頭措施;13、使用皮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措施;14、卸煤犁、卸矸犁安裝、溜煤(矸)筒安裝及更換安全措施;15、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16、給煤機檢修安全措施;17、提升機滾筒繩槽車削安全措施;18、井下燒焊及使用非防爆電氣工具安全措施;19、提升運輸(設備)更換鋼絲繩安全措施;20、煤倉清理及加固措施;21、水倉及小井清理措施;21、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廣使用安全措施等。(六)地測副總:1、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2、重要貫通測量說明書;3、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4、探放水設計;5、井上下防治水措施;6、掘進巷道揭露老空措施。(七)防突副總:與防突、打鉆抽放有關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八)洗煤副總:洗煤廠各項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九)安全副總:所有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第三十九條審批規定: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種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實行會審,并形成會審意見。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并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以及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其它審批人員。會審意見及參加會審人員簽名附在安全技術措施前面。(一)經上一級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下一級事先全部審批完畢。上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在本單位組織預會審并形成會審意見后上報集團公司。(二)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部門參加,由采煤副總牽頭并負責組織會審:采煤副總、通風副總、防突副總、安全副總、機電副總、地測副總、生產技術科、地測隊、機電科、安質科、綜機辦、通風區(科)、防突科、調度室、煤質科、施工隊、物管中心支護組。(三)開拓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部門或人員參加,由開拓副總牽頭并負責組織會審:開拓副總、通風副總、防突副總、安全副總、機電副總、地測副總、開拓掘進科、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區(科)、防突科、地測隊、安質科、調度室、煤質科、物管中心支護組、施工隊。(四)其它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各戰線副總確定有相關業務審批權限的技術負責人參加會審。(五)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集體審批前,必須由編寫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六)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此會議記錄本由各戰線主管業務科室保管。安質科負責每月檢查一次。(七)審批人員對其審批的規程、措施負施工技術指導和監督落實責任。(八)經會審后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7天審批完畢并送達各相關施工單位、業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其它臨時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審批完畢并送達;搶險、特殊工程除外。(九)正在施工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復查一次,開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由開掘副總工程師每季度組織復查一次,并要有復查意見,復查意見要及時向職工貫徹。4作業規程、措施的編制、貫徹和考試制度第四十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臨時性工程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每個施工人員學習。第四十一條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寫人員應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職稱或擔任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并由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以及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其他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第四十二條作業規程編制前,編制人員必須熟悉工程設計的各項要求,保證所編制的作業規程符合設計要求。第四十三條作業規程編制必須按集團公司下發的標準格式編制,并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上附貫徹、學習、考試成績單等表格。安全技術措施也要按標準格式打印。第四十四條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絕無措施施工,嚴禁照抄照搬措施。第四十六條在采掘施工過程中,條件發生變化,在情況不明時,立即停止生產,由主管業務科室組織有關單位到現場勘察,弄清情況,制定出針對性措施后,方可恢復生產。第四十七條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貫徹學習3次作業規程,第一次貫徹由施工單位隊長主持、技術負責人貫徹,第二次由施工單位隊長親自主持、貫徹,第三次由施工單位隊長主持、施工單位副隊長或班長貫徹。以后每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規程進行貫徹學習一次。第四十八條經會審后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干部職工貫徹、簽字、考試,并有記錄。第四十九條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措施,每月必需向干部職工貫徹學習一次,并有記錄。第五十條規程學習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根據施工環境和條件編寫簡易講義,并做到重點突出、簡明易懂、便于學習。每周學習日由施工單位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組織職工學習,并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組織短期規程學習班,在本單位培養一批技術骨干、業務尖子和生產能手。第五十一條每次貫徹學習作業規程時,參加學習的人員都要在本單位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專用記錄本上簽字,沒簽字或沒參加學習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再次組織學習,并實行學習簽字制度。第五十二條作業規程每學習一遍,施工隊技術負責人都要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不及格或沒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補考,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技術負責人要將本單位每個職工的考試成績存入職工檔案,并與本單位工資分配掛鉤。第五十三條每周的業務學習,安檢科、宣傳科、教委聯合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知識學習情況,各部門要把檢查情況與“區隊建設”考核掛鉤。檢查發現施工單位沒有組織學習或學習效果不好,對照“五好一體化”考核標準進行扣分。第五十四條每季度對施工單位規程貫徹學習考試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比并進行獎懲。對評出的前三名和后三名分別進行獎罰。各單位獎罰結果落實到人,考核工作由檢查科牽頭。第五十五條關于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審批。重要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組織集體審批,一般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由開掘副總和采煤副總組織集體審批,然后報送有關副總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審閱。第五十六條所編制的作業規程及措施要按照規定審批完整,不得私自改寫審批意見。復印補充措施要清晰、整潔,施工前按時送到相關業務部門。第五十七條專項補充措施必須圖文并茂,針對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能切實指導現場安全生產。第五十八條礦井、水平、采區通風系統發生變化時,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應立即補充完善,并組織職工重新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5現場技術管理第五十九條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有礦總工程師審批的按集團公司下發標準格式編制打印的作業規程。礦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型硐室開鑿、巷道維修、設備安裝、工程收尾、巷道貫通、停風、處理瓦斯、煤塵、水、火、冒頂等要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第六十條各項工程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規定。無措施施工,追究隊長、技術人員的責任。安質科要定期檢查一工程一措施規定的執行情況。第六十一條嚴格執行“四不生產”,凡達不到規程或措施要求的施工地點,必須停止工作,進行整改。第六十二條不按作業規程施工的工程,要追究施工隊長的責任。各戰線副總工程師組織業務主管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本戰線作業規程、措施、補充措施的編制、貫徹、簽字及執行情況,并有記錄。第六十三條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沖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面要編制預防災害的專門技術措施。第六十四條每個采、掘工作面要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測量和礦壓觀測資料,包括頂板來壓規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壓力值及每條巷道支護形式等,進行分析,確定采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方式、支護設計和方式,作為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凡是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及支護設計的作業規程,不得審批。第六十五條在施工過程中,凡遇到地質條件變化或隱患,必須停止工作,現場安全負責人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值班主任向值班礦長匯報,并迅速組織有關單位深入現場,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六十六條開拓科、技術科、地測隊是負責收集礦壓、地質等現場資料的主要科室。開拓科負責收集、整理開掘巷道的礦壓觀測資料;技術科負責收集、整理采面的礦壓觀測資料;地測隊負責全面收集、整理礦井地質方面的資料;通風科(區)、防突科負責收集通風、防突方面的數據資料。各科室所收集的資料在采掘結束后,應及時分析、整理、保管,為以后設計、生產提供參考依據。第六十七條采、掘工作面要實施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單產、單進。采掘作業規程的勞動組織和循環作業圖表,要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經過科學測定,采用合理的勞動定額進行編制。作業圖表應隨條件變化及時修改,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實行。第六十八條各隊工程技術人員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各工種要按照應知應會要求,認真學習,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第六十九條所有工程,在編制的措施中要有工程規格質量標準。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驗收。凡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堅決整修合格,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應的工資、材料費,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第七十條巷道斷面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80%,并保證運輸、通風、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凡因巷道、硐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要追究負責此巷道、硐室檢查和維修的主管領導責任。第七十一條采、掘、機運、通(防)、地測、調度、安全等專業,由本線副總工程師組織主管業務科室編制本專業的技術管理二級文件,參照《煤礦安全技術基礎管理規定》,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按可操作性強的原則,編制回采(頂板管理、質量標準化標準、采面上、下隅角瓦斯防治,綜合防突等)、開掘(巷道開口、交岔點施工、頂板管理、錨桿支護規范、巷道貫通等)、機電運輸、通風(防突)、地測(防治水、儲量管理、測量規程、探煤厚、探放水等)、調度、安全等專業技術管理規定。由各專業技術主管領導把關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第七十二條地測部門在巷道開口前應給出巷道開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點不少于3個。開口當班、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和地測有關人員必須在現場指導、指揮。第七十三條采煤工作面無進行煤體注水不得生產,注水孔必須留有0.5米超前距。第七十四條有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第七十五條采煤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須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技術管理措施,加強防瓦斯、防火管理。第七十六條采煤工作面兩巷巷道需要進行維修時,必須保持巷道斷面、保證通風量、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并編制補充措施。第七十七條嚴格落實檢查檢修制度和隱患排查制度。礦井停產檢修時間,每年不少于12天。對于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執行日、(周)旬、月檢制度,日檢每次不少于2小時,周(旬)檢每次不少于3小時,月檢每次不少于4~8小時。采掘設備日檢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第七十八條作好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技術測定,提升人員的井上下絞車每年一次,主井提升機和井下提升物料的直徑1.6米以上的絞車每3年一次,空氣壓縮機和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要通風機5年一次,便于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整改。反風試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第七十九條作好關鍵部位和部件的安全檢測,如鋼絲繩、提升機天輪和主軸、人車的拉桿和連接裝置、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的檢驗,安全閥以及儀器儀表的校驗。第八十條按規定定期作好罐籠脫鉤(不脫鉤)防墜試驗、人車的手動落閘、靜止松繩試驗和全速重載脫鉤試驗,作好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第八十一條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回風系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及時組織處理。6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及獎懲第八十二條礦成立技術管理檢查監督小組。組長由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總辦室、安質科等業務科室技術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八十三條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各戰線每月進行一次,礦技術管理檢查監督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第八十四條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技術例會,研究布置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副總工程師匯報本戰線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業務科室科長匯報需礦平衡解決的有關技術問題。第八十五條重點檢查內容和要求:(一)重點檢查內容:1、檢查礦井通風系統是否穩定、可靠。是否嚴格執行通風系統檢查制度,對違反通風系統管理規定的要及時下達整改、罰款通知單,并監督按期、保質、保量地進行處理。2、高突采區是否做到按掘、抽、采有計劃地安排生產接替,抽放時間、抽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采區是否配備專用回風巷。凡是未進行瓦斯抽放和未開采解放層的突出煤層,一律不準開工生產。3、突出礦井是否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突出采掘工作面設計是否按公司文件要求。4、礦井綜合防塵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5、皮帶保護是否齊全,防止皮帶著火措施是否落實。火區管理措施,檢查巡視是否到位。6、檢查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預測預報的探放水措施。地質素描、地質資料的收集是否及時,工程進展圖、交換圖填圖是否準確。各導線點的精度及施工給線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小煤窯危害等問題。7、檢查各生產系統的重大隱患,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制、修改、補充措施情況。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設計規范、是否符合標準。8、檢查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的貫徹、學習、考試情況,施工工程是否有措施。9、檢查各業務科室對本戰線各隊的技術管理、監督、考評情況,看是否有復查意見,是否有記錄。(二)檢查要求:1、煤礦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各級技術人員是安全技術的主要責任人。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工作,及時解決技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技術工作順利進行。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四項制度:一是技術措施疏漏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安全技術管理例會制度;三是技術措施定期跟蹤檢查制度;四是煤礦三大規程定期檢查、評比、獎懲制度。3、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嚴禁無規程作業、無措施施工。戰線副總每月要對本戰線內正在執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提出補充、修改意見。4、加強對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各單位涉密圖紙資料外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簽字。礦井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必須按規定填繪、補充、修改,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第八十六條技術管理工作獎懲1、技術管理工作由總辦室、安質科及各業務部門每季度考核一次,半年進行一次獎懲。2、各單位對安排的技術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按時完成,否則,一項任務完不成,罰責任人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技術例會必須按時參加,每缺席一次罰責任人100元,遲到一次罰50元。3、貫徹學習作業規程,簽字人數不全或出現代簽現象的,每出現一人次,罰施工隊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200元。4、對于工作認真,技術管理好、無技術管理責任事故的業務科室,按照考核,每半年獎勵500—1000元。5、各戰線副總工程師按照礦定責任追究制度進行相應的罰款。7技術例會制度第八十七條技術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主持,總辦室組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得遲到、缺席,有事必須向總工程師請假。第八十八條技術例會召開時間及地點,總辦室提前通知與會者本人。第八十九條參加人員:采煤、掘進、機電、通風、防突、地測、綜機、安全、計劃副總,技術科、開拓科、機電科、通風區、防突科、綜機辦、煤質科、地測隊、計劃科、安質科、采煤區、調度室等科長或主任工程師參加。若涉及土建、洗煤、支護等其他專業再另行通知。第九十條技術例會的主要內容:會審工程設計圖紙、討論施工方案,布置安排本月的技術管理工作,學習有關技術文件及規定,討論解決生產中的疑難問題,制定有關技術管理制度及政策。第九十一條各線的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必須先在本線技術例會上討論,形成初步方案后,再到礦技術例會上討論。第九十二條討論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時,各專業人員必須結合本專業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最后由總工程師確定方案,保證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科學性。第九十三條所有工程設計及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必須經過技術例會的討論,論證后方可實施。第九十四條在技術例會上討論的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準備充分,方案齊全,數據清楚,以便進行會審和討論。參加技術例會人員事先必須及時征求戰線領導的意見,能夠代表本戰線對技術工作進行討論。第九十五條技術例會解決不了的重大技術問題,形成初步方案后,到礦務會上討論,由礦領導討論確定。第九十六條技術例會討論的內容及確定方案,及時做好記錄,以備后查。8職工培訓第九十七條從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1年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上崗后要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發揮老工人的技術“傳、幫、帶”作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經過符合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第九十八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納入礦黨政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議事日程。負責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領導具體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月培訓計劃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安排同時下達,并定期檢查考核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計劃完成情況,確保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和使用。第九十九條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必須樹立為安全生產服務的思想,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充分發揮國家三級煤礦安全培訓基地和河南省非煤產業二級安全培訓基地的作用,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安全技術培訓。第一百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一般生產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及《職工崗位技術培訓證》的管理、考核、發放和使用制度。強化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對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安全建設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須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沒有取得本崗位《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實行“強制培訓,分級培訓”,對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定期組織復訓,考核發證。第一百零一條加強職工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定期對科、區隊長、班組長進行崗位資格證書培訓,對特殊工種和主要技術工種實行技術等級培訓,使其達到任職資格要求和崗位技術要求。新上的綜采和綜掘的主要技術工種,必須在工作面投產半年前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第一百零二條加強職工科學文化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全礦干部職工的學歷層次、文化水平和職業教育水平。加強職工職業技術教育,普及提高職業教育水平,有重點的培養部分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實用人才,滿足礦井發展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第一百零三條完善安全技術培訓責任制。各區(科)隊黨政一把手是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主管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具體負責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職教中心負責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管理及對各區(科)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第一百零四條安全技術培訓的職責范圍。(一)職教中心主要負責對本礦特種作業人和轉崗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并進行短期安全技術培訓和初、中、高級的崗位技能等級培訓及一般生產人員的辦證工作,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技術培訓任務。(二)各戰線結合本戰線實際工作需要,負責開展本區一般生產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及安全技術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脫產和半脫產),制定全年安全技術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并納入礦全年培訓計劃進行考核。學習內容為本區(科)主要技術工種的理論知識和現場實際操作知識。認真落實礦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負責督促、檢查各隊的職工培訓工作的開展。(三)各基層隊負責本單位全員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及一般生產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及特殊工種的安全資格證、培訓檔案管理工作和短期、半脫產、業余安全技術培訓和轉崗培訓的實踐培訓工作,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按要求選送合格人員參加培訓,建立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加強安全資格證的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五條加強轉崗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第一百零六條切實做好再就業培訓,通過組織培訓,提高勞動力市場待上崗職工的再就業能力,幫助實現再就業,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第一百零七條加強職工培訓管理,切實提高培訓效益。按照“按需培訓,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學歷教育原則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安全技術培訓原則及“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的區隊培訓原則,切實搞好職工文化學歷教育、公司、礦、區隊三級培訓管理。第一百零八條建立職工文化學歷培訓、安全技術培訓、培訓檔案與勞動人事檔案相配套的管理體制。建立全員職工培訓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詳細記載職工基本情況,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取證持證情況,作為上崗管理的依據。第一百零九條各戰線副總工程師負責對本戰線特殊工種和特殊崗位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應知應會考試,對優秀者記入檔案作為評先、晉級的依據,對不合格者調整工作崗位。第一百一拾條職工每月至少應有四小時的學習時間,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安全制度等安全技術知識,由區隊技術人員負責講解,礦總工程師負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各戰線的技術理論學習進行檢查評比。第一百一拾一條各戰線開展技術大練兵、職業技能大賽,組織多種形式的比專業知識、比操作技能的技術競賽和技術大比武活動,對競賽中涌現的技術能手,應給與表彰獎勵,并記入檔案,作為晉級提升的重要依據。第一百一拾二條豐富培訓方式。要結合生產實際,統籌安排,因才施教,充分利用電教、多媒體等教學手段,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特別是針對外來工文化水平較低的現狀,進行直觀培訓,堅持文化補習與安全培訓相結合,針對性教育與系統知識講解相結合、形象化培訓與老工人“傳、幫、帶”相結合。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第一百一拾三條技術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回采工作面平、剖面圖、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記錄、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小結、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申請報告、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間各種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礦壓觀測記錄、回采工作面停采位置和硐室開口通知單、地質預報(月報)、采掘工作面及獨立通風硐室通風情況、每月產量報表、一通三防會議紀要。一般技術資料需保存一年以上,重要地質技術資料需永久保存。第一百一拾四條開拓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巷道開口通知單,掘進作業規程,巷道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各種硐室資料,巷道位移監測資料,月度工程質量驗收單,風機安裝申請聯系單,巷道貫通資料,掘進期間碰到的地質構造,錨桿拉撥試驗,砼強度檢測報告,隱蔽工程紀錄,巷道施工設計圖及竣工圖。保存時間:一般巷道技術資料在巷道報廢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術資料應永久保存。第一百一拾五條機電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一)主變壓器、主要通風機、主提升機、大型帶式輸送機、2米及以上絞車等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作到一臺一檔,內容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安裝驗收資料;試驗記錄;設備歷次事故記錄;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位探傷記錄,縫隙報告及處理改進意見;設備歷次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設備履歷和技術特征卡片;安裝圖冊和配件圖冊。以上資料將長期保存,直到設備報廢。(二)還應建立以下檔案(保存期限最低4年)(1)提升機安全檢驗報告(2)天輪軸、主軸探傷報告(3)水泵安全檢驗(性能測試)報告(含聯合試運報告)(4)壓風機安全檢驗報告(5)-360絞車等1.6米以上液壓絞車安全檢驗報告(6)主通風機安全檢驗報告(7)鋼絲繩帶式輸送機安全檢驗報告(8)在用鋼絲繩出廠質量證明及試驗報告(9)罐籠脫鉤及不脫鉤試驗報告(10)斜井人車全速重載脫鉤試驗報告(11)列車制動距離試驗報告(12)接地電阻、避雷裝置試驗報告(13)大型設備電氣試驗整定報告(14)高壓電動機、高壓電纜試驗報告(15)井下變電所電氣試驗整定報告(16)其他試驗報告(油脂化驗、氣相色譜分析等)(17)鍋爐檢驗報告(1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檢驗報告(19)電梯、起重設備安全檢驗報告(20)年度機電職工培訓計劃(21)礦井排水系統圖(22)礦井軌道運輸系統圖(23)礦井皮帶運輸系統圖(24)井下通訊系統圖(25)井下供電系統圖(26)地面供電系統圖(27)礦井停產檢修計劃(28)針對安全隱患制訂的安全技術措施(29)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30)機電管理制度(31)設備管理制度(32)機電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第一百一拾六條總辦室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礦井巷道布置圖、開拓準備工程設計圖、開拓準備工程驗收移交資料、技術例會記錄、技術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圖紙發放記錄。以上資料應該永久保存。第一百一拾七條煤質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1)礦歷年來商品質量經濟綜合臺帳(保存建礦至今)(2)全礦商品煤臺帳(保存5年)(3)商品煤化驗單(保存2年)(4)工作面煤層煤樣化驗結果綜合表{保存3年}第一百一拾八條地測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名稱修改時間保存時間采掘工程平面圖1:2000每季度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井上下對照圖1:5000每半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礦井充水性圖每半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綜合水文地質圖每半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礦井儲量計算圖每半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采掘工程平面圖1:5000每半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公司交換圖1:2000每季度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原始地質剖面圖1:200隨掘隨填至礦井報廢采掘地質說明書1:1000按設計和貫通后編制至礦井報廢地質鉆孔柱狀圖1:200至礦井報廢勘探線剖面圖1:200至礦井報廢礦井涌水量臺賬每月填報一次三年封閉不良鉆孔臺賬至礦井報廢井下水文鉆孔臺賬每半年填繪一次三年井下突水點臺賬至礦井報廢井泉水位動態觀測臺賬每月填報一次三年水文地質柱狀圖每年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地質構造卡片采面貫通后填繪一次至礦井報廢閉合導線臺賬隨掘隨填至礦井報廢第一百一拾九條調度室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1)圖紙:開掘工作面設計圖、采煤工作面地質平剖面圖保存至該工作面結束后一年。避災路線圖、通風系統圖、管路系統圖、監測通訊系統圖等保存一年。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長期保存。(2)措施:巷道貫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3)報表:產銷報表和工傷事故報表長期保存。第一百二十條安質科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風機驗收聯系單。以上資料需要永久保存。第一百二十一條防突科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采掘工作面預測(效檢)報告單、采掘工作面措施孔終孔報告單、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防突月報、瓦斯抽放月報、采面瓦斯抽采設計、抽采系統圖、防突風門與避難硐室驗收臺賬、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質預報、“一通三防”會議紀要。以上技術資料需永久保存。第一百二十二條綜機辦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綜機設備、圖紙及說明書、新設備配套圖及改進資料。以上資料需要保存七年。各種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設備事故檔案、設備入井前地面試驗記錄。以上資料需要保存三年。第一百二十三條通修區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1)資料:礦井反風報告、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報告、通風阻力測定報告、礦井瓦斯鑒定報告、煤塵爆炸指數及煤層自然發火期鑒定報告、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安全監測重點日報、一通三防月報旬報表、密閉檢查記錄、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季檢記錄、巷道貫通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臺帳、綜合防塵設備使用月報、粉塵濃度測定原始臺帳、防塵管路管理臺帳、煤層注水管理臺帳、隔爆設施管理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臺帳、礦井粉塵濃度測定計劃、礦井防塵設施檢查臺帳、礦井大巷刷白記錄、巷道沖塵記錄、通風瓦斯日報班報、礦井瓦斯超限記錄、礦井瓦斯排放記錄;(2)圖紙: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系統圖、防滅火系統圖、防塵(供水)系統圖、壓風系統圖、避災路線圖、抽放系統圖;(3)措施:瓦斯排放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瓦斯管理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措施等;以上資料要永久保存。第一百二十四條地方辦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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