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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協會章程

乒乓球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協會名稱:XX乒乓球協會第二,協會性質:社會體育娛樂類第二,協會性質:社會體育娛樂類第三■協會宗旨:傳承國球文化,豐富XX人生;第二章細則第四.入會程序(一)XX縣或長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國公民

(一)協會秉承“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均可申請退會。申請批準后,由協會回收會(-)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的15日以后要求i(=)凡參加例會的次數不足總次數的一半時G不退還所交會費。(四)凡違反協會規定,嚴重損害乒乓球協會形:(四)凡違反協會規定,嚴重損害乒乓球協會形:名.不退還所交會費。第六.會員證的發放(-)會員證由社團部統一辦理,本協會統一發(二)叁加相關活動.會議時.琴求佩戴金號訐(四)會員可以參加協會,縣體委舉辦的各項推優評比工作。(五)會員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入會后第一次例會召開后的15日內)第八、會員的義務(一)自覺遵守本協會章程,嚴格執行本協會做出的決議。(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協會組織管理。(三)保護本協會的權益不受侵害。(四)把自己的競技水平,學習經驗,進取思想提供給本協會。(五)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九、機構設置協會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下設裁判組,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一)會長職責:領導本協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計劃,主持如開乒協會員會議,管理,協調,督促各部門的工作。負責本協會大型活動的開展與其他重要事務的處理。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做好上述工作,副會長實行分工負責制,指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主持工作。理事長職責:執行協會制定的工作計劃,組織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及時收集會員對協會的建議以及對開展活動的要求。掌管文書,向院團委提交各項事宜書面申請和協助會長處理工作事物,以用檔案管理。管理財務。

(四)各部門職責:(四)各部門職責:1裁判組:組織會員練習裁判的技術。在協會組織相關乒乓球活動時,由裁判組負責比賽的裁判工作。2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形象宣傳,以及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宣傳。3組織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外的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如:協會內部乒乓球技術交流賽或與外校的友誼賽。4外聯部:行使對外職能,負責對外聯系各項活動,以及聯系活動的贊助。第十、經費管理(一)經費來源.會員入會時,每人收取300元的入會費。.社會贊助費。.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經費。.其他合法經費。(二)經費的使用1.協會經費由理事長統一管理,記賬明確,并定期接受會長的檢查。2.開展各種活動需要經費時,必須先經過預算,并報會長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經費必須出示買賣收據,核對準確后方可報銷。3.協會經費屬本協會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協會經費。協會經費必須嚴格管理,以節約為本,堅決反對浪費。第十一、活動原則培養體育意識,提高競技,享受健康和快樂。堅持公平實效的原則。活動中應積極改變活動形式,以培養同學的團結合作意識。第十二、對積極參加協會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者,協會予以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違反章程者,可給以批評,勸退,除名等處分。第三章附則第十三、章程的修改與補充需經乒協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并報社團部審核通過。第十四、協會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協會章程。第十五、換屆時,所有檔案,資料移交下一屆。第十六、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乒乓球協會所有中國乒乓球協會章程/2011-04-1410:42:00中國乒乓球協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是中國乒乓球協會,簡稱“中國乒協”。英文為“CHINESETABLETENNISASSOCIATION”,縮寫為:“CTTA”。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運動組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運動組織自愿組成的全國性、體育類社會團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乒乓球活動及國際乒聯的唯一合法組織。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乒乓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積極分子,發展我國的乒乓球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乒乓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進與各國乒乓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乒聯和亞乒聯盟的聯系與合作。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第二章業務范圍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一)宣傳和普及乒乓球運動,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乒乓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二)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準后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的乒乓球協會的友誼。(三)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乒乓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增進乒乓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四)擬定有關乒乓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施行。(五)負責協調、組織乒乓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乒乓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六)根據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全國體總、中國奧委會的規定,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乒乓球比賽。(七)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八)負責協調和組織乒乓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系統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運動組織。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二)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三)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發給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二)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各項任務;(三)按時交納會費;(四)維護本協會合法的權利。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一)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二)給本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一)制訂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委員;(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五)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六)決定終止事宜;(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委員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會的1/3。第二十二條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四)組織本項目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的研究;(五)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第三十條本協會根據乒乓球項目的開展情況,設立專項委員會。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專項委員會的工作。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專項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報本協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批準。第三十一條專項委員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通過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第三十二條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主席批準執行。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來源是:(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用于我國乒乓球項目的發展,促進乒乓球運動活動的開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出納分工明確,不得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應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比賽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的乒乓球比賽實行分級管理。全國各級正式比賽、由國際乒聯或亞乒聯盟委托本協會承辦的比賽,由中國乒乓球協會直接負責。本協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由會員協會負責,但必須向本協會申報并備案。第四十三條未在本協會注冊的會員協會、俱樂部,未注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正式乒乓球比賽。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五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第五十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一條本協會會旗、會徽等標志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或用于商業活動。第五十三條本協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循本章程的規定進行。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2009年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委員會。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泉州市乒乓球協會章程(2011-02-1912:44:06)轉載▼標簽:雜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協會的全稱為“泉州市乒乓球協會”(以下簡稱“泉州乒協”),英文譯名為:QuanZhouTableTennisAssociation(縮寫為QZTTA)。第二條泉州市乒乓球協會的性質:是由全市有志于振興乒乓球運動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單位會員)和乒乓球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及廣大乒乓球愛好者(個人會員)自愿結合而成的非營利性體育社團組織。第三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泉州市體育總會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泉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是:發揮僑鄉優勢,團結和組織全市乒乓球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乒乓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乒乓球運動發展的海內外各界人士,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崇尚社會公德,積極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廣泛開展乒乓球運動,促進乒乓球運動人才的選拔,為提高我市乒乓球運動水平而奮斗。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設在泉州市九一街郵政大院二樓,郵政編碼:362000,聯系人:黃秘書長,鄭虹倩,電話:,郵箱:qzspx@第二章業務范圍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制定的體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協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乒乓球運動的發展,通過籌集資金開展各種活動,以保障乒乓球運動發展的需要;(二)積極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宣傳、指導、推動全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及社會各階層群眾性乒乓球運動的廣泛開展;(三)舉辦或承辦各類乒乓球競賽和訓練活動,促進我市乒乓球運動水平的提高及優秀后備人才的不斷涌現;(四)加強本協會教練員隊伍和裁判員隊伍建設,配合業務主管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學習、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高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五)加強與國際乒乓球組織、全國、全省各地區對口協會和港、澳、臺及海外華僑對口團體的友好交往,增進友誼,為發展僑鄉乒乓球運動服務;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種類:(一)單位會員:本市各縣(區、市)、管委會、系統(單位)乒乓球協會、乒乓球俱樂部及有志于振興乒乓球運動的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單位會員資格。(二)個人會員:熱心乒乓球事業,有奉獻精神,執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三)在泉州乒乓球運動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四)按時繳納會費并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五)執行本協會決議,服從協會統一管理。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競賽和活動的權利;(三)享有本協會所提供服務的優先權;(四)具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三)積極承擔并完成本協會交托的任務;(四)按時繳納會費;(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乒乓球運動發展的各種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在1年內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五)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和處理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名單,交理事會通過;(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協議和重要文件;(五)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項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會議,檢查各分支機構的工作落實情況;(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章經費財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個人會員費和團體會員費。個人會員費和團體會員費的收費標準分別為50元/年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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