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七章民事權利第一節權利的概念第二節權利的分類第三節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第四節權利的競合第一節權利的概念一、民事權利的概念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實現某種利益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上之力。1、享有者是民事主體;2、目的是實現某種利益;3、方式是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4、本質是法律之力。
二、權利的本質
關于民事權利的本質,有意思說、利益說、法力說。
1、意思說認為,權利為個人意思自由活動或自由支配的范圍,本質為個人意思。此說不能解釋無行為能力人為什么享有權利。
2、利益說認為,權利的本質為法律保護的利益。但象遵守交通規則也是利益,不過不是權利而是義務,此說不能解釋。
3、法力說認為權利本質上是法律賦予的力量,憑此可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法力說為通說。
關于權利之本質,即采法力說,則權利應為一種法律上之力。此法律上之力,與通常所謂實力不同。通常所謂實力,乃是個人的腕力,法律上之力乃由法律所賦予,受法律的支持與保障的一種力量,依此力量既可以支配標的物,也可支配他人。此法律上之力,還須與“特定的利益”要素相結合,才構成權利。此利益指生活利益,包括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兩種。前者如一般之財富,后者如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隱私等。生活利益本來很廣泛.其中受法律保護者,稱為法律利益,簡稱法益。法律為保護個人特定法益.特予以法律上之力,使之能夠享受特定的利益,并于反面課相對人以相當的拘束(義務),以確保此利益之享受。此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即為權利。例如,物權為直接支配其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其中“支配其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即所謂特定利益。而"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即法律上之力。再如,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持定行為之權利:其中“特定人為特定行為”,即特定利益,而“請求”即為法律上之力:各種權利.莫不如此。第二節民事權利的分類民事權利依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以下是幾種主要分類:一、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這是以權利標的為標準對民事權利進行的劃分。(一)財產權財產權是通過對有形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而享有生活中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不具有專屬性。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
1、物權是一種無限制的、全面的、排他的對物進行支配的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取得與變更應有一定的公示方式,以維護交易安全。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物權的基本原則是物權法定。
2、債權是債權人領受債務人給付的權利。債權可以劃分為合同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五類。債權具有平等性,即債權不論發生先后,均居于同等地位。債權具有相對性,其義務人是特定的。債權以意思自治為原則。
(二)非財產權(人身權)是指與權利主體的人格、身份不可分割的權利。非財產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類。人格權是以權利主體的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權利。人格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以權利人的人身為客體的,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另一類是以權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為客體的,包括姓名權、自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信用權、貞操權等。身份權是存在于一定身份關系上的權利,因主要存在于親屬關系上,因此又稱為親屬權,有配偶權、親權等。(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以對于人的智力成果、商業標志等的獨占排他利用而取得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原產地名稱等。(四)社員權
社員對團體所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和。
1、社員權以社員資格為基礎;
2、是復合型權利;
3、具有專屬性。
二、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這是以權利的作用為標準進行的劃分。(一)支配權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物、人身利益與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權利。典型的支配權有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支配權的特點是:(1)權利主體是特定的;(2)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3)客體是特定的;(4)義務主體所承擔的通常是消極的不作為的義務;(5)支配權具有排他性。(二)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在權利體系中,請求權居于核心地位,因債權債務關系、物權關系、親屬關系或者繼承關系而產生,債權、物權、親屬權和繼承權等權利的行使均離不開請求權,必須借助請求權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幫助權利人實現其權利。
請求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相對性;(2)具有非公示性;(3)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接了實體法和程序法,既可以作為獨立的權利,也可以作為實體權利的內容。請求權的分類:債權上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人身權上的請求權
債權上的請求權,是指基于債權而產生的請求權。這是最為重要的一類請求權。主要有:合同履行的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締約過失賠償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侵權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所產生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是指基于物權而產生的請求權,是物權在遭受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有可能發生時產生的請求權。主要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人格權上的請求權,是指基于人格權而產生的請求權,是在人格權遭受不法侵害或有遭受不法侵害的可能時產生的請求權。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請求權、贍養請求權等請求權的行使
債權上的請求權,通常與債權相伴而生,但其他請求權則晚于基礎權利,只有基礎權利受到侵害之際,才產生相應的請求權。
請求權受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是請求權,由此構成了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最大區別。但以人格權、支配權等為基礎的請求權,不因時效而歸于消滅。
請求權與訴權的關系是:請求權是訴權產生的基礎,但請求權不等同于訴權;請求權具有可訴性,因此只有當事人進入訴訟之后,請求權才確實派生出訴權,訴權是請求權在訴訟上的表現。(三)抗辯權
抗辯權又稱抗議權,是指對抗對方的請求或否認對方主張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于防衛,因此只有當他人請求時,才能對他人的請求進行抗辯。抗辯權具有以下特征:
1、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
2、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而產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生合同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3、抗辯權為私權,是否行使完全有當事人決定,不主動援引者視為放棄,法官不得主動審查抗辯權是否存在;
4、抗辯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性。抗辯權的分類(1)實體法上的抗辯權與程序法上的抗辯權這是以抗辯權產生的法律依據為標準的劃分。程序法上的抗辯權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程序上提出異議。實體法上的抗辯權是指根據實體法所規定的當事人享有的抗辯權。如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區分實體法上的抗辯權和程序法上的抗辯權的意義在于:程序法上的抗辯權可以由法官依職權審查;而對于實體法上的抗辯權,當事人是否行使,法官不得干涉。(2)永久性抗辯權與延期性抗辯權這是根據抗辯權產生的作用所作的分類。永久性抗辯權,指權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由于永久性抗辯權使請求權歸于消滅,故又稱消滅性性抗辯權。永久性抗辯權有訴訟時效屆滿,合同的提存、抵消、免除、解除等。延期性抗辯權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抗辯權,使請求權效力延期或使對方請求權于一定期限內不能行使的權利。由于延期性抗辯權僅使對方的請求權一時不能行使,并不使對方的請求權歸于消滅,因而又稱為一時性抗辯權。如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抗辯權的行使抗辯權的作用在于對抗而非否認對方的權利。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的存在且提出請求為前提。抗辯權人必須在訴訟之前或訴訟過程中行使抗辯權,否則,抗辯權消滅,抗辯權所對抗的請求權就可以不受限制的行使。(三)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根據權利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行使不以當事人的同意為要件,故對相對人的影響很大,只有及時行使才能使法律關系盡快明確,為此需在法律上規定除斥期間。依照這個期間,權利人逾期不行使將導致權利的消滅。形成權具有如下特征:
1、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
2、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
3、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行為。
4、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
5、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形成權的分類:(1)普通形成權與形成訴權以形成權的行使是否需要借助國家強制力為標準,可以將形成權分為普通形成權與形成訴權。
普通形成權是指形成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的形成權,這種形成權的行使既不需要強制執行,也不需要向法院求助。絕大多數形成權為普通形成權。形成訴權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形成權的行使必須求助法院,形成權人須向法院起訴,形成權在法院的判決生效后才能發生效力。形成判決與給付判決不同的是,形成判決無需執行。
(2)消極形成權與積極形成權
以行使形成權是產生還是消滅法律關系為標準,可將形成權分為消極形成權與積極形成權。消極形成權是指形成權的行使是為了消滅一定的法律關系。絕大多數形成權屬于消極形成權。積極形成權是指形成權的行使是為了創設某種權利狀態,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三、形成權的行使形成權人必須通過形成權的行使才能產生應有的法律效力,而形成權的行使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形成權的行使要遵循兩條規則:第一、不得附任何條件或期限;第二、一經行使不得撤銷。三、絕對權與相對權這是以義務主體是否特定或以權利的范圍為標準進行的分類。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對權利保護的方法不同。絕對權是指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并可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利。如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由于絕對權的義務主體不特定,故又稱對世權。相對權是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才能實現并只能對抗特定人的權利,典型的相對權是債權。由于相對權的義務主體是特定的,故又稱對人權。
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1、絕對權的義務人不特定,相對權的義務人是特定的;
2、絕對權具有排他性,在遭受侵害時可以針對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張與提起訴訟;相對權是只能針對特定人產生效力的權利;3、絕對權大多是公開的,故適用權利公示原則,并受到侵權法的保護;相對權都是一種不公開的權利,僅在特定當事人之間有約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債權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責任;4、絕對權受到侵害,其救濟方法首先要考慮恢復原狀,而后才是賠償損失;而相對權受到侵害通常采用的救濟方式就是損害賠償。四、主權利與從權利以權利的依附關系為標準,權利可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關聯的民事權利中,不依賴于其他權利即可獨立存在的權利,因此也稱獨存權。從權利則是指不能獨立存在而依附于主權利的權利,因此也稱附屬權。主權利與從權利是一對相對的法律概念,只有在具有主從關系法律關系中才存在這種劃分。主權利是從權利的基礎與前提,從權利依附于主權利而存在。所以,從權利隨主權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變更而變更、轉讓而轉讓、消滅而消滅。權利人不能在轉讓主權利的情況下而單獨保留從權利,也不能在拋棄主權利的情況下而單獨享有從權利。五、既得權與期待權這是以是否已經取得權利為標準所作的劃分。既得權是指權利人已經取得且可以實現的權利。期待權是指將來有取得與實現的可能性的權利,期待權是當事人尚未取得,必須有一定的事實發生才能實現。期待權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享有的期待利益;2、在附期限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在條件尚未成就或期限尚未到達之前,一方就合同所產生的債權享有的期待利益;3、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權利;4、繼承人的權利。六、原權利與救濟權以權利是原生的還是派生的為標準,權利可以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原權利是民事法律關系中存在的權利。救濟權是在原權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時而產生的權利。救濟權是基于原權利而派生出的權利,其目的在于救濟被侵害的原權利。補充知識——權利的競合權利的競合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存在于同一事實上,而這些權利的行使均可產生相同的結果。同一事實可能產生數個請求權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基于同一事實,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請求權要件,但其中一種請求權規范完全排除另一種請求權規范。這種情形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只能選擇適用一種法律規范。這種情形也稱法條競合。
2、法律規定權利人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請求權,或者一個請求權和一個形成權,權利人可以選擇行使其中的一種請求權或形成權,權利人最終只能行使一種權利。但權利人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權利。
3、基于同一事實,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請求權,而這些請求權的內容互不相同,每個請求權可以并存,則構成請求權聚集。
4、基于同一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請求權,而這些請求權的內容相同時,則發生請求權競合,權利人可以選擇行使請求權。請求權競合主要有三種情形:(1)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并存;(2)數個物權并存;(3)數個債權并存。權利競合時,因權利性質及訴訟時效的差異,行使各種權利各有利弊,權利人可以選擇最為有利的權利行使。如由于物權的優先效力,物權請求權通常優于債權請求權,那么如果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競合,權利人一般就應優先選擇行使物權請求權。第三節權利的行使一、權利的行使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主體實現其權利內容的正當行為。實現權利的行為可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權利的行使與權利的享有、權利的主張、權利的實現不同。在現代社會,法律由權利本位進入社會本位之后,法律不僅要保護個人權利,而且同時還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公共利益,因此個人權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基于公共利益,法律對權利的行使規定了種種限制,但一旦權利受到侵害,法律則要對受害人給予救濟。法律對權利的保護方法總體上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二、權利的私力救濟私力救濟是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侵害,自行恢復其權利的行為。私力救濟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形態。(一)自衛行為自衛行為是指在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或危險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防衛或者避險的行為。自衛行為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形式。在刑法上,自衛行為不構成犯罪,是違法阻卻行為,構成刑事免責的理由;在民法上,自衛行為不構成侵權,是民事免責的理由。1、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正在受到的不法侵害而在必要的程度內實施防衛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有加害行為。加害行為是正當防衛的前提,加害行為必須是正在發生的,而且是違法的。(2)必須是為本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實施防衛行為。(3)必須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正當防衛是對加害人的行為進行反擊,但不得超過必要限度。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要以客觀標準來判斷,不能以受害人主觀標準來判斷。符合上述三個標準的防衛行為,就屬正當防衛,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也不構成侵權行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假想防衛和防衛過當均為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責任。
2、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者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所實施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1)必須有危險存在。有危險存在是緊急避險的前提,但僅僅有危險存在是不夠的,這種危險還必須是急迫的,不論危險發生的原因如何。緊急避險僅限于急迫的危險直接威脅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時。(2)必須是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上的急迫危險而實施的行為。(3)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緊急行為必須是為避免危險所必需,沒有超過避免危險的限度。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避險行為,即構成緊急避險。行為人因此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不屬侵權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避險過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就過當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損毀其財產的行為。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是:(1)必須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自助行為適用的權利類型僅限于請求權,保括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但不包括根據請求權性質不能強制執行的請求權。(2)必須時間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3)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必要的限度。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構成自助行為。行為人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不構成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實施自助行為后,應立即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公力救濟公力救濟是指由司法機關采取救濟措施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公力救濟的主要方法是權利人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司法機關保護其權利。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訴訟方式,請求司法機關對其權利進行救濟:1、停止侵害之訴、2、確認之訴、3、給付之訴、
4、形成之訴第四節義務與責任一、民事義務民事義務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的權益的法律拘束。民事義務是當事人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受行為限制的界限。對民事義務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二)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三)基本義務與附隨義務現代民法中民事義務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一)合同法中義務的來源多樣化傳統合同法認為只有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才能稱為約定義務,違反約定的義務才應承擔違約責任。現代合同法認為,以下義務也是合同義務: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強制性義務、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附隨義務。(二)侵權法中安全注意義務的發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海邊游玩的快樂一天記事作文(14篇)
- 進出口有限公司購銷合同(4篇)
-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模板
- 高層建筑彩鋼屋面施工安全責任合同
- 高級叉車司機勞動合同職業培訓合同
- 智能車棚鋼結構搭建與維護服務合同
- 餐飲店試用期配菜員中式烹飪技藝聘用合同
- 租賃經營合同樣式二模板
- 專家顧問聘用合同協議
- 互聯網股權質押貸款服務合同
- 超星爾雅學習通《基因與人》章節測試答案
- 地上附著物清場合同范本
- 國開機考答案-工程數學(本)(閉卷)
- 《新編中國秘書史》課后習題及答案
- 初中語文++病句專題++課件+八年級統編版語文下冊
- 一例脊髓損傷患者個案護理匯報
- 2024年全國新高考1卷(新課標Ⅰ)數學試卷(含答案詳解)
- 寵物用藥市場細分與競爭分析
- DZ∕T 0248-2014 巖石地球化學測量技術規程(正式版)
- 植入式靜脈給藥裝置(輸液港)護理專家共識
- 第六單元 分數的加法和減法(同步練習)-2023-2024學年五年級下冊數學人教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