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693.2-1999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法語》這一標準為外語地名,特別是法語地名的漢字譯寫提供了規范指導。然而,您提供的對比項似乎不完整,沒有直接給出另一個具體的標準或版本以進行詳細的變更比較。不過,基于此類語言翻譯標準的一般更新趨勢和原則,可以推測《GB/T 17693.2-1999》相對于其前版或其他相關標準,可能包含以下幾類變更:

  1. 術語更新:隨著語言使用的演變,一些地名的官方稱呼或推薦譯名可能發生了變化,新標準會根據最新的信息對譯名進行更新。

  2. 譯寫規則細化:新標準可能會對譯寫規則進行細化,提供更明確的指導原則,比如對于特定法語發音的漢字對應規則、縮寫詞的處理方式等,以增強譯名的統一性和準確性。

  3. 文化適應性調整:考慮到不同文化和語境的理解差異,新標準可能會對某些地名的譯寫做出調整,使其更加符合中文讀者的認知習慣和文化背景。

  4. 新增地名:隨著時間推移,世界上會出現新的行政區劃或重要地名,新標準會將這些新地名的推薦譯法納入其中。

  5. 技術性修訂:包括對原有錯誤的修正、表述不清之處的澄清以及標準格式和結構的優化,以提升標準的實用性和易用性。

由于缺乏具體的對比對象,以上分析是基于一般標準更新的常規考慮。如果需要了解該標準與某一具體前版或相關標準的具體變更內容,建議查閱該標準的發布說明或修訂記錄部分,那里通常會詳細列出所有重要的更新和修改點。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9-03-04 頒布
  • 1999-09-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_第1頁
GB/T 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_第2頁
GB/T 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_第3頁
GB/T 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6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ICS01.040.03A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693.2-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TransformationguidelinesofgeographicalnamesfromforeignlanguagesintoChinese-French1999-03-04發布1999-09-01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17693.2-1999次前言·1范圍2定義3總則4則5法漢音譯表附錄A(標淮的附錄)法語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詞匯譯寫表附錄B(標準的附錄)法法語常用人名譯寫表

GB/T17693.2-1999前法語地名漢字譯寫標準化是地名標準化的重要內容。為了實現地名漢字譯寫的統一和規范,促進國內外科學文化的交流,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在民政部、國家測繪局制定的(法語地名漢字譯寫規則》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系列國家標準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英語;第2部分:法語:第3部分:德語;第4部分:俄語:第5部分:西班牙語:第6部分:阿拉伯語;本標準是第2部分:法語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法語地名漢字譯寫規則》自行廢止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負責起草,國家測繪局地名研究所、中國地圖出版社、新華社參考新聞編輯部、總參謀部測繪局參加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邢維琳、王際桐、李純、王珂、李崇嶺、張燕玲、白文祥.本標準由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法語GB/T17693.2-1999TransformationguidelinesofgeographicalnamesfromforeignlanguagesintoChinese-French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法語地名漢字譯寫的規則本標準適用于以漢字譯寫法語地名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2.1地名gogmphicalnamc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2.22地名專名specihctems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詞。2.3地名通名gomoriclemmns地名中用來區分地理實體類別的詞。2.4專名化的通名:gencrictemsuscdasspccificlems轉化為專名組成部分的通名。2.5地名的漢字譯寫tmnshmutionofgngrayhicalnamcsfumfniglangmngsimloChinren用漢字書寫其他語言的地名。3總則3.11地名專名一般音譯;地名通名一般意譯。3.2慣用漢字譯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見附錄B),仍舊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原則上同名同譯3.3地名譯寫應采用該國官方出版的地圖、地名錄、地名詞典、地名志等文獻中的標準地名。3.4地名譯寫使用的漢字以表1法漢音譯表選用的漢字為準.4細則4.1地名專名4.1.1專名(含專名化通名)一般音譯。如:LeMans譯“勒芒”Montreux譯"蒙特勒"Rivire-Bl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