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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圍(6篇)名目第1篇礦務集團勞務派遣工管理方法第2篇石油公司勞務派遣管理方法第3篇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第4篇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5篇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第6篇勞務派遣管理細則方法
【第1篇】礦務集團勞務派遣工管理方法
礦務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工管理方法
為了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勞動力,滿意煤炭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和礦務集團公司《關于對聯采勞動力進行整合的通知》(某礦司[2023]230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實際,特制定《某礦礦務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工管理方法》。
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1、勞務派遣工本人與市、縣勞動部門的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勞務派遣機構)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被派遣到煤礦從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產礦井與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須經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確認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訓和錄用
1、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機構根據某礦礦務集團公司規定的招收范圍、條件和人數負責招收。
2、經報名、政審和體檢,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機構集中送往各生產礦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安全技術培訓,假如生產礦井不具備四級培訓資格或條件受限,可集中支配到集團公司安培中心培訓。培訓費用從各生產礦井職教經費中列支。
3、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礦井方可支配下井作業。
三、待遇
各生產礦井的勞務派遣工納入本礦統一使用和管理。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工資待遇實行同工同酬并執行企業的休息休假制度;生產礦井要關懷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為他們供應必要的食、宿、洗澡、就醫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各生產礦井黨政工團組織要在政治上關懷他們,注意對勞務派遣工中樂觀分子和生產骨干的教育和培育,做好發
展黨團員、工人技師評聘和培育后備干部的組織工作。
四、費用結算
1、勞務派遣工的保險費用、管理(服務)費及其它代扣費用由各生產礦井按月填報統計報表,于次月5日前報勞動工資部。經勞動工資部審核后按月進行征繳,財務部憑征繳單按月從各生產礦井統一征收至勞務派遣工專用帳戶。該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2、勞動工資部負責按季度與勞務派遣機構結算保險費用、管理(服務)費用和代扣費用。財務部憑勞動工資部出具的結算單據與勞務派遣機構進行結算和辦理有關付款手續。
3、各生產礦井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勞務派遣機構結算勞務派遣工有關費用,違反此規定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按違規金額對責任人處以等額罰款。
五、實行“留轉”制度
為了調動勞務派遣工的工作樂觀性,穩定采掘隊伍,對在工作中做出樂觀貢獻的先進工和生產骨干,實行將勞務派遣工轉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轉”制度?!傲艮D”范圍、條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圍
集團公司各生產礦井勞務派遣工中從事勞務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輪換工直接轉為勞務派遣工的,其采掘輪換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年齡在38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人員。
2、條件
(1)、被評為市級(含集團公司)以上勞動模范;
(2)、被評為集團公司年度“文明職工”累計二次以上或礦年度“文明職工”三次以上;
(3)、被評為集團公司年度優秀共產黨員一次以上或礦年度優秀共產黨員二次以上;
(4)、被聘用為工區區長、副區長、書記、副書記半年以上;
(5)、被聘用為班長一年以上或副班長連續二年以上;
(6)、被評聘為工人技師及以上資格的;
(7)、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技術比武中獲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個工日以上,無“三違”行為,并且在安全生產、搶險救災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3、操作程序
⑴、勞務派遣工的“留轉”每年年初進行一次。各生產礦井依據“留轉”條件,擇優確定“留轉”人員名單,上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
⑵、勞動工資部依據各生產礦井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留轉”條件的勞務派遣工,集中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辦理相關手續。
⑶、各生產礦井應當根據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將上報“留轉”的勞務派遣工名單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六、其他管理規定
1、勞務派遣工僅限于煤礦(含建井工程處)井下采掘崗位使用,不得支配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崗位。
2、各生產礦井需補充勞動力,必需提前向集團公司提出書面報告,由勞動工資部負責聯系招用勞務派遣工,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勞動力,否則一經查出,將按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按擅自招用人數處2000元/人月的罰款。
3、依據煤礦生產需要,勞務派遣工可以支配在本部井下采掘崗位工作,也可以隨本礦其他職工“走出去”到外部從事井下采掘崗位工作,但必需經勞務派遣工所在的勞務派遣機構書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4、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各生產礦井要加強對他們在安全生產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堅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業、杜絕“三違”行為。勞務派遣工一旦發生工傷(亡)事故,生產礦井應準時通知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工傷(亡)的善后處理。同時,幫助勞務派遣機構收集相關原始資料,由各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向其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亡)的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
5、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在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因違法或違紀構成解除勞動關系條件的,由生產礦井向勞務派遣機構發出書面通知,并供應違法或違紀的事實依據,由勞務派遣機構按規定解除其勞動關系。
七、本方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八、本方法解釋權屬某礦礦務集團公司。
【第2篇】石油公司勞務派遣管理方法
石油銷售公司勞務派遣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范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和管理,滿意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業務進展的需要,著力構建新型和諧勞動關系,實現勞務派遣用工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的主要依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規規章,集團公司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集團公司與銀行簽訂的《勞務派遣收支賬戶資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公司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操作協議》(以下簡稱'操作協議'),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配置管理方法》《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務管理方法》等。
第三條本方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與集團公司簽訂了框架協議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勞務派遣服務資質的專業勞務派遣機構,公司是指公司。
第四條本方法所稱勞務派遣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從事勞動的人員(以下簡稱'派遣人員')。用人單位負責派遣人員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繳納等管理。公司負責派遣人員工作及績效等管理,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本方法適用于用人單位派遣至公司的全部派遣人員。對具有臨時性、幫助性或替代性特點的崗位實施勞務派遣,對臨時性、幫助性或者替代性程度較高的崗位鼓舞實施項目外包。項目外包由公司與用人單位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第六條公司對勞務派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合規、分工協作,總量掌握、統一管理。公司對派遣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按需定編、依崗派遣。公司對派遣人員管理的基本內容:工作管理、績效管理。
其次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勞務派遣工作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用工需求;
(二)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聘請和錄用工作;
(三)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崗位管理;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及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五)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績效兌現及獎懲;
(六)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的派回手續。
第三章聘請與錄用
第八條聘請基本原則
聘請派遣人員應堅持面對社會、公開聘請、全面測評、公開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從學識品德、力量水平、工作閱歷、健康狀況、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進行多方位評價。
第九條聘請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適應工作崗位要求,符合崗位任職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選擇確定。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的原則。
第十一條聘請方式
公司可依據自身業務進展需要及用工方案、崗位說明書等有關條件,自行制定聘請方案以用人單位名義組織實施,聘請完成后根據操作協議商定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續,也可根據操作協議商定托付用人單位組織聘請。
用人單位向公司派遣的全部派遣人員須事先征公司同意。對未經公司同意的,可不予以接收。
第十二條派遣人員錄用
派遣人員人選確定后,由公司與用人單位根據操作協議商定辦理派遣手續。公司應在派遣前向用人單位供應派遣人員工作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包括崗位職責、崗位權限、任職條件、考核標準等基本要素)及崗位保密事項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四章勞動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全部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派遣人員應仔細學習由用人單位制作的《勞務派遣員工服務手冊》。用人單位手冊發放應做到人手一冊,首次發放予以免費。公司可監督用人單位發放手冊并督促用人單位向派遣人員宣講。
用人單位還應向公司勞務派遣業務經辦人員免費供應《勞務派遣業務經辦手冊》,并向公司相關人員供應義務培訓。
第十五條派遣期限由公司與用人單位根據操作協議商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二年,對二年以下的勞務用工可實行項目外包。
第十六條公司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依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詳細如下:
(一)派遣期為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二)派遣期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的活動。為增加派遣人員集體感,公司在組織相關活動時,也可將派遣人員納入范圍。
第十八條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根據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當保存。
公司綜合辦公室應樂觀協作用人單位,供應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第五章崗位管理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入職培訓(《勞務派遣員工服務手冊》、社會保險政策、用人單位及公司規章制度宣講等),公司綜合辦公室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其次十條公司與用人單位協商全都并經派遣人員本人同意,可對派遣人員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其次十一條派遣人員各種假期規定及請銷假程序參照公司《考勤管理方法》執行。
其次十二條派遣人員均可參與公司先進工、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爭先創優評比和參與各級各類技術比武、技能競賽等活動。對獲得競賽名次或榮譽稱號的派遣人員,公司應將相關資料抄用人單位備查,由用人單位負責裝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勞動酬勞、福利和社會保險管理
其次十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應根據派遣人員工作崗位,依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酬勞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酬勞,并在操作協議《用工通知函》中列明。
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酬勞不得低于商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派遣人員在醫療期內的工資標準以及女性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標準根據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參照公司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執行。
其次十四條派遣人員的勞動酬勞以貨幣形式支付,以月為周期按時足額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支付員工工資。
其次十五條派遣
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企業年金、意外損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公司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企業年金代扣代繳、意外損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其次十六條公司擔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為:冬季采暖費;防暑降溫費;喪葬補助金;當地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未參與工傷保險人員的供給親屬撫恤金;殘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費中個人應當繳納的個稅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上述福利費用中已由集團公司向有關機構統一繳納且繳納范圍包括公司在內時,公司不再擔當。
其次十七條公司應依法向派遣人員供應符合政府有關勞動愛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公司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供應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支配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其次十八條派遣人員各種假期、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參照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其次十九條公司根據集團公司整體支配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
第三十條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損害和團體醫療保險費等,內部統計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外部統計不納入從業人員統計范圍(統計部門有要求時除外);列支渠道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在勞務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準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第三十二條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公司應在事發24小時內馬上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準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公司墊付(對參與了團體保險的派遣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牽頭會同保險公司完成權益確認書簽訂)。
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擔當)。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操作協議商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用人單位,墊付款可用于沖抵勞務派遣服務費)外,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擔當。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丟失或部分丟失勞動力量的,用人單位與公司應主動協作,共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妥當處理。
第三十三條為分散公司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公司可依據崗位風險需要,為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塵、輻射等危急作業崗位(煤礦企業必需為井下作業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必需為從事危急作業)的派遣人員,根據分類參與的原則,參與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和團體醫療保險。繳費和賠付方法根據操作協議商定辦理。
公司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和團體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緣由未準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擔當。
第三十四條公司向用人單位供應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擔當。
第三十五條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第七章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第三十六條公司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協作公司供應相應證據和依據:
(一)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派遣人員嚴峻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三)派遣人員嚴峻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對公司工作造成嚴峻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公司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一)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對因此而退回的派遣人員除支付經濟補償外,對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費用還應另行擔當);
(二)公司供應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公司調崗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經公司、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四)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五)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公司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第三十八條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公司供應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公司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協作。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操作協議商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司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并負責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操作協議商定辦理。
第四十條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公司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看期間的;
(二)在公司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丟失或部分丟失勞動力量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四)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派遣人員因以下緣由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操作協議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公司最終擔當:
(一)公司未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商定供應勞動愛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因公司緣由未能準時向用人單位足額
支付勞動酬勞的;
(三)因公司緣由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二條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公司如連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三條公司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操作協議商定辦理。
第八章基本行為準則
第四十五條著裝及禮儀:
(一)派遣人員在工作期間應根據勞動愛護的規定和崗位要求著裝,保持衣冠、頭發干凈;
(二)上班前不得飲酒(公務接待除外);
(三)談話時態度要和氣,使用文明用語;
(四)注意禮儀,講究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公司集體榮譽和對形狀象。
第四十六條基本行為準則
(一)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談天;
(二)應當致力于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進行任何干擾和破壞工作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公平、信任、協作、健康的員工關系;
(四)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忠于職守,熟識業務,高效率的完成所擔負的工作;
(五)留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不得在辦公區域進食、吸煙,禁止談天、高聲喧嘩;
(六)愛惜公共財產,不得盜用或非法挪用公司財產;
(七)嚴守公司商業隱秘,維護集體利益,未經批準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公司經營狀況,更不得越權簽署任何文件、合同;
(八)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人利益;
(九)未經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職。
第四十七條安全
(一)具備安全意識,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二)工作結束離開工作場地時,要確保窗戶、電源、水源的關閉,確保鎖好大門;
(三)發覺可疑人員要準時報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辦公室財物搬出室外;
(四)假如發覺公司或個人財產被盜,應馬上報告。
第四十八條派遣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聽從工作支配。
第四十九條公司實行的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應獲得政府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因工作需要,派遣人員需加班的,由公司按加班審批程序確定加班事宜。
第五十一條派遣人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一)無正值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三)在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
第九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二條為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派遣人員的樂觀性和制造性,公司負責對派遣員工實行績效考核??己私Y果與薪酬直接掛鉤,公司將考核結果通知用人單位后,由用人單位在發放薪酬時予以執行。
第五十三條績效考核一般分為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形式。
第五十四條績效考核依據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第五十五條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派遣人員培訓與開發、績效工資發放、崗位調整、評優評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鑒定、職位晉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六條對獲得先進工、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和技術技能比武名次的派遣人員,公司可依據自身實際制定表彰方案,賜予適當嘉獎。
第五十七條對于符合集團公司規定條件的派遣人員,由公司逐級申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可擇優錄用為合同制在冊員工。派遣人員錄用為公司合同制在冊員工后,其在派遣期間的工齡可連續累計計算(公司不再向派遣人員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八條對違法亂紀、'兩不找'、病事假長期不上班、曠工、雇請他人上班等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制在冊員工,公司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若本人同意,可納入勞務派遣管理范圍。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方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方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3篇】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加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供應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商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仔細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樂觀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聘請方式
第五條一般狀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聘請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托付公司進行聘請,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與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托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聘請,將參照第六條的方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聘請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商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全都,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全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商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消失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仔細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需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與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愛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愛護用品,愛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其次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消失刑事案件,全部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擔當,公司不擔當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其次十一條用工單位依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其次十二條用工單位應依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
其次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供應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商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商定執行。
其次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商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酬勞
其次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根據用工單位供應的業績考核狀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其次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方法:依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準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假如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需準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賜予訂正。
(七)社會保險
其次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狀況發生,應準時通知并供應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其次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依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準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其次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擔當部分由用工單位擔當,用工單位擔當的費用準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
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支配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4篇】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供應勞動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其次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根據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嘉獎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依據實際需要賜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嘉獎假30天。不休嘉獎假的,賜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嘉獎,嘉獎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依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賜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與社會活動期間,視為供應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依據本人實際參與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賜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托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需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值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值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別狀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需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聽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支配。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玩耍,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惜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懷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隱秘。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把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要馬上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留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全都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供應勞動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其次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根據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嘉獎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依據實際需要賜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嘉獎假30天。不休嘉獎假的,賜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嘉獎,嘉獎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依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賜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與社會活動期間,視為供應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依據本人實際參與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賜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托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需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值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值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別狀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需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聽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支配。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玩耍,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惜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懷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隱秘。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把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要馬上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留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全都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勞務派遣管理細則方法
勞務派遣是一種組合勞動關系,下面qiquha我為大家搜集的一篇“勞務派遣管理細則”,供大家參考借鑒,盼望可以關心到有需要的伴侶!
由于勞務派遣是一種組合勞動關系,由于勞動者的雇用與使用相分別的特征所打算,再考慮到勞動關系運行環境某些因素的作用,形式用人單位、實際接受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的三重簡單關系的運行中的內部沖突,勞務派遣中極易消失規范的勞動關系運行中不曾消失的問題。因此在實踐中必需對勞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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