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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0/110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2012年版安全資格證培訓2012最新全題庫第一部分煤礦安全法律法規一、判斷題1.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2。我國在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3.“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國煤礦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4.“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與“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5。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要在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6.實行煤礦安全監察制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項基本制度.(√)7.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而不是過失(√)8.行政處罰中的“責令停止生產"是有時間限制的。(√)9。開采煤碳資源必須符合煤礦開采規程,遵守合理的開采順序,達到規定的煤炭資源回采率。(√)10。煤礦投入生產前,煤礦企業應當向煤炭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未取得煤碳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11.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2.開采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規定的煤炭資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回采率的,吊銷其煤炭生產證。﹙√﹚13.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由煤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拒不停止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行停產。﹙√﹚1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危險方法進行采礦作業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煤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由煤炭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16.礦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17.礦山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18。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執行當地地方標準.(×)19。煤礦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20.煤礦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實施保密制度.(×)21.煤礦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22.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23.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無權撤銷原批準﹙×﹚24.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由礦長本人承擔賠償責任。(×)25.《礦山安全法》規定: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2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兩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2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罰款;屬于國家人員的并依法給與處分;構成違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罰款;屬于國家人員的并依法給與處分;構成違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較大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30.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31.煤礦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人員。﹙√﹚32.煤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罰款.(×)33.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4.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罰款。(×)35.國家對煤礦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煤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36.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37.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3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39.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0.設臵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2。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3.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4。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5。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6。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47。依法進行安全評價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48.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49.煤礦企業應當以公司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50.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2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51。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52.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53。煤礦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張后,不的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54.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5。煤礦企業應當礦﹙井﹚為單位,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56。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與煤礦企業的生產服務年限相同.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與期滿前6個月向原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57.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煤礦企業應當接受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58.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臵、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59.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60.職業危害申報以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61.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62.《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63.《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64。煤礦企業礦長未取得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企業擅自生產的,屬非法煤礦。﹙√﹚6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對3個月內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66。《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發現煤礦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67。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礦物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68。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從事井下電器、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業的人員。﹙√﹚69.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不需要審查基本條件.﹙×﹚70。煤礦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參加培訓。﹙√﹚71.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資格證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任職。﹙√﹚72.煤礦礦長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后方可任職,未取得上述兩證的不得任職。﹙√﹚73.煤礦從事采煤、掘進、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74。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作業活動。﹙√﹚75.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中不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76.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77.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不需要建立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制度。﹙×﹚78.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首次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崗位從業人員可以直接上崗作業。﹙×﹚79。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應當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但可以再經考核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也可以繼續擔任其他煤礦的礦長。﹙×﹚80。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81.考核發證部門發現煤礦一個月內有三次或者三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應當有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82.《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適用于各類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認定。﹙√﹚8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臵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的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8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裝備礦井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設臵采區專用回風巷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總風量不足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沒有按規定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臵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嚴重水患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組織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水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臵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9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明顯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組織生產的,不屬于重大全生產隱患。﹙√﹚10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自燃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繼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0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為設臵采區專用回風巷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被例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用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的除外﹚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開采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年產6萬t以上的煤礦單回路供電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年產6萬t以上的煤礦有兩個回路單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19.煤礦、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礦上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12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作出重大變更后未經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為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安全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2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3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3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完成改制后,為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32。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負責。(√)133.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134.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35。煤礦企業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136.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137.重大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組織實施。(√)138.煤礦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139.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要告知相關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140.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企業自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14l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142.停產整頓的礦井驗收合格經批準的,由驗收組織部門通知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143。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對煤礦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144.煤礦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予以關閉。(√)145。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并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146.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關閉的煤礦,要拆除礦井生產設備和通信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147.對決定關閉的煤礦,煤礦企業要妥善遣散從業人員,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發還職工工資,發放遣散費用.(√)148.決定關閉的煤礦,仍有開采價值的,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進行拍賣的,應當按照新建礦井依法辦理有關手續。(√)149.舉報煤礦非法生產的,即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150.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151.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152.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153.煤礦企業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154.煤礦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嚴格考核。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的個數、在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15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156.煤礦帶班下井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15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口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15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按照煤礦的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159.煤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160.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161.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煤礦領導處1萬元的罰款。(×)162,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罰款.(√)163。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并依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罰款。(√)164.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165.《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臵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單選題1.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是其(B)。A法定權利B.法定義務C。法定職權2.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從業人員的一項(A)。A法定權利B.法定義務C法定職權3.(C)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A監管部門B。勞動部門C.用人單位4.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B)。A學歷B.特種作業操作證C安全工作資格5.根據《刑法》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A)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A.重大責任事故罪B.玩忽職守罪C.受賄罪6.根據法律規定,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應承擔(A)。A。刑事責任B。行政責任C.民事責任7。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同一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得給予(B)罰款的行政處罰。A.1次B.2次以上C.2次以下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自發生之日起(B)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得再給予行政處罰。A.1B.2C.39.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B)行政處罰。A。加重B.從輕或者減輕C.免除10.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受他人脅迫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B)行政處罰.A。免除B.從輕或者減輕C.加重11.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B)行政處罰。A.加重B.從輕或者減輕C.免除1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行政處罰。A.免除B.從輕或者減輕C.不予1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必須采取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障煤礦職工的(A)。A。安全和健康B。生命安全C.健康14.煤礦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對井下作業的職工采取(A)措施。A.特殊保護B.保護C。嚴格管理15.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B)保險費.鼓勵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A。養老B.工傷C.失業16。煤炭生產應當依法在批準的開采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批準的開采(A)越界、越層開采。A。范圍B.煤種C.煤層17.煤礦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B)、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A.演示B.教育C。學習18.煤礦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B)用品。A。毛巾B.勞動保護C.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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