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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安全標準化培訓資料匯編二〇一二年四月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焦化)考評說明1.本標準僅適用于鋼鐵聯合企業中的焦化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不適用于獨立的焦化企業。2.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依法生產的焦化企業,可以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3.本標準共有13項考評類目(A級元素)、47項考評項目(B級元素)和218條考評內容(核心內容)。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止,不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辦法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6.本評定標準共計80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8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7.標準化等級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為最高。評定所對應的等級須同時滿足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級來確定標準化等級(見下表)。評定等級標準化得分安全績效一級≥90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二級≥75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一次死亡兩人或累計死亡兩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三級≥60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事故或累計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8.焦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程序、有效期、等級證書和牌匾等按照《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安監總管一〔2008〕23號)中第六至十條的有關要求執行。AQ/TXXXX—XXXXPAGE10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焦化)自評/評審單位:自評/評審時間:從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評/評審組組長:自評/評審組主要成員:考評類目考評項目考評內容標準分值考評辦法一、安全生產目標1.1目標應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實施、績效考核等任一環節內容的,扣2分;未能明確相應環節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相應責任的,扣2分。應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4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計劃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未以企業正式文件印發的,視為無,不得分。1.2監測與考核應根據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2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分解的,不得分;無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不得分;實施計劃無針對性的,不得分;缺一個基層單位和職能部門的指標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扣1分。應按照制度規定,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并保存有關監測記錄資料。3無安全目標與指標實施情況的檢查或監測記錄的不得分;檢查和監測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扣1分;檢查和監測資料不齊全的,扣1分。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評估報告和實施計劃的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和考核的(含無評估報告),不得分;未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實施計劃的,不得分;調整后的目標與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未以文件形式印發的,扣1分;記錄資料保存不齊全的,扣1分。二、組織機構和職責2.1組織機構和人員應建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3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與國家、地方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扣2分。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3未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分。應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3未設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員未包括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扣1分。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紀要中應有工作要求并保存。4未按期開會的,不得分;無會議記錄的,扣2分;未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的或未制訂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項且無整改措施的,每一項扣2分。2.2職責應建立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內容的管理制度。3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個環節內容的,扣1分。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3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個縱向、橫向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分;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不相符的,扣1分;沒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的,扣1分。應對各級管理層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權限的培訓。2無該培訓的,不得分;無培訓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訓的,扣1分;被抽查人員對責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適宜性評審與更新。3未定期進行適宜性評審的,不得分;沒有評審記錄的,不得分;評審、更新頻次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扣2分。小計24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產費用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職責、流程、范圍、檢查等內容,每缺一項扣1分。應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專款專用,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4未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不得分;財務報表中無安全生產費用歸類統計管理的,扣2分;無安全費用使用臺賬的,不得分;臺賬不完整齊全的,扣2分。應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3)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7)安全標志及標識;(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12無該使用計劃的,不得分;計劃內容缺失的,每缺一個方面扣2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一項扣2分;有超范圍使用的,每次扣4分。3.2相關保險應建立員工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2分。應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4未繳納的,不得分;無繳費相關資料的,不得分。應保障受傷員工獲取相應的保險與賠付。4有關保險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不全的,每一項扣2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不得分;傷殘等級鑒定每少一人,扣2分;賠償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項目不得分。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建立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等環節要求以及部門、人員職責等內容的,扣2分;未以文件發布生效的,扣2分。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應定期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向歸口部門匯總。4每少一個部門和基層單位定期識別和獲取的,扣2分;未及時匯總的,扣1分;未分類匯總的,扣1分。企業應按照規定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發布其清單。4未定期識別和獲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2分;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文本或電子版的,扣1分。應及時將識別和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5未及時融入的,每項扣2分;制度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項扣2分。應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和考核。5未培訓考核的,不得分;無培訓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扣1分。4.2規章制度應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缺少環節內容的,每項扣2分。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和發布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16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內容不符合規定或與實際不符的,每項制度扣2分;無制度執行記錄的,每項制度扣2分。應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4未發放的,扣2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4.3操作規程應基于崗位生產特點中的特定風險的辨識,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6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崗位操作規程不齊全的,每缺一個,扣1分;內容沒有基于特定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的,每個扣1分。應向員工下發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6未發放至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崗位的,扣1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等資料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4.4評估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6未進行的,不得分;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每缺少一個方面內容,扣2分;評估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扣2分。4.5修訂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6應組織修訂而未組織進行的,不得分;該修訂而未修訂的,每項扣2分;無修訂的計劃和記錄資料的,不得分。4.6文件和檔案管理應建立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3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未明確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等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等的,扣1分;未明確具體檔案資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4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的,不得分;缺少環節記錄資料的,扣2分。應對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資料進行檔案管理:主要安全生產文件、事故、事件記錄;風險評價信息;培訓記錄;標準化系統評價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檢查、整改記錄;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法定檢測記錄;關鍵設備設施檔案;應急演習信息;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維護和校驗記錄;技術圖紙等。3未實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類檔案,扣1分。五、教育培訓5.1教育培訓管理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類培訓規定的,扣2分;有與國家有關規定(主要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一致的,扣2分。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4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不得分;未定期識別需求的,扣2分;識別不充分的,扣1分;無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計劃中每缺一類培訓的,扣1分。應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檔案。8未按計劃進行培訓的,每次扣2分;記錄不完整齊全的,每缺一項扣2分;未進行效果評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據評估作出改進的,每次扣2分;未進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完整齊全的,每次扣2分。5.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6主要負責人未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每一人扣2分;培訓要求不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要求的,每次扣2分。5.3崗位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應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應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崗位操作人員轉崗和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8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未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規定對轉崗和離崗者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5.4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8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備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但未配備相應作業人員的,每次扣2分;無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每人次扣2分;證書過期未及時審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資料的,每人次扣1分。5.5其他人員教育培訓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4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扣2分;未提供相應勞保用品的,不得分;無專人帶領的,不得分。5.6安全文化建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活動來促進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6未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不符的,每項扣2分。六、生產設備設施6.1生產設備設施建設應建立新、改、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6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扣3分。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16未進行“三同時”管理的,不得分;沒有建設或產權單位對“三同時”進行評估、審核認可手續就投用的,不得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不全的,扣2分;設計、評價或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的,扣2分;安全投資沒有納入項目概算的,扣2分;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或安全驗收評價的,扣2分;初步設計無安全專篇或安全專篇未經審查通過的,扣2分;變更安全設備設施未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的,每處扣1分;隱蔽工程未經驗收就投用的,每處扣2分;安全設備設施未同時投用的,每處扣2分。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6無資質單位編制的,不得分;未備案的,不得分;每少備案一個,扣2分。焦化廠應布置在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廠區邊緣與居民區邊緣的距離應根據環境評價確定,一般不小于1000m。4焦化廠未布置在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扣3分;廠區邊緣與居民區邊緣的距離小于1000m,扣3分。廠址不應布置在下列區域:(1)發震斷層和抗震設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區;(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3)很嚴重的自然濕陷性黃土場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積黃土和高壓縮性的飽和黃土地段等地質條件惡劣地區;(4)采礦陷落及錯動區界外20m范圍內;(5)爆破危險范圍內;(6)水庫或尾礦庫下游,當堤壩決堤時,不能保證安全的地段;(7)受洪水、潮水或內澇水淹沒的區域;(8)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9)國家規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內。該考評內容為否決項,廠址布置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煤氣凈化車間應布置在焦爐的機側或一端,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焦爐爐體邊緣不應小于40m。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當采用搗固煉焦工藝,煤氣凈化裝置布置在焦側時,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焦爐熄焦車外側軌道邊緣不應小于45m(當焦側同時布置有干熄焦裝置時,該距離為距干熄爐外壁邊緣的距離)。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粗苯精制區不宜布置在焦化廠的中心地帶,所屬建(構)筑物邊緣與焦爐爐體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0m。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煤場和焦油車間宜設在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瀝青生產裝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餾生產裝置的端部,并位于廠區的邊緣。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以及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規定。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禁止廠外道路穿越廠區,汽車及火車裝卸站等機動車輛頻繁進出的設施,應布置在車間邊緣或廠區邊緣的安全地帶。可燃液體的罐組與周圍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籬或茂密的灌木叢。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焦化企業防雷應滿足現行的國家和行業標準。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廠區,場地設計標高應按下列情況確定:(1)不設堤防時,廠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計算水位(設計水位+壅水高度+波浪高)0.5m以上;(2)設堤防時,廠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歷年最高內澇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4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2分。基礎荷載較大的建(構)筑物(如焦爐等),宜布置在土質均勻、地基承載力較大、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段。4不符合要求,扣2分。煤氣凈化區內,不應布置與煤氣凈化裝置無關的設施及建(構)筑物。煤氣總管放散裝置宜布置在遠離建筑物和人員集中地點。6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3分。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必須采用封閉式建筑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換氣措施。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易燃與可燃物質生產廠房或庫房的門窗應向外開,油庫泵房靠儲槽一側不應設門窗。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容易積存可燃性粉塵的廠房、膠帶輸送機通廊的內表面應平整、易于清掃。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安全出入口(疏散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門。廠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對車輛、設備運行頻繁的地點,否則應設防護裝置或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生產區域必須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m,僅通向一個操作點或設備的不應小于0.8m,局部特殊情況不應小于0.6m。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應建立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內容或操作性差的,扣2分。應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4無臺賬或檢(維)修計劃的,不得分;資料不齊全的,每次(項)扣2分。應按檢(維)修計劃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16未按計劃檢(維)修的,每項扣2分;未進行安全驗收的,每項扣2分;檢(維)修方案未包含作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項扣2分;未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安全交底的,每次扣2分;失修每處扣2分;檢(維)修完畢未及時恢復安全裝置的,每處扣2分;未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意就拆除安全設備設施的,每處扣2分;安全設備設施檢(維)修記錄歸檔不規范及時的,每處扣2分;檢(維)修完畢后未按程序試車的,每項扣2分。翻車機應設有如下安全防護裝置:(1)事故開關;(2)自動脫鉤裝置;(3)翻車角度極限信號和開關;(4)人工清掃車箱時的斷電開關;(5)制動閘。3翻車機缺任一種安全防護裝置或失效,扣1分。重車和空車調車機前后,應設置行程限位開關和信號裝置,并應有制動閘。用調車機牽引時,其軌道上應設置活動擋車器。3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螺旋卸煤機的螺旋和鏈斗卸煤機的鏈斗起落機構,應設置提升高度極限開關。3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破碎機和粉碎機,應有電流表,盤車前應斷電。錘式粉碎機應有打開上蓋的起重裝置。粉碎機運轉時,禁止打開其兩端門和小門。3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混合機和成型機,應設電流表、電壓表、超負荷自動停機的聯鎖及相互自動聯鎖裝置。成型機應設門開機停的聯鎖裝置。3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膠帶運輸機應有如下安全防護裝置并確保有效:(1)防打滑、防跑偏、防縱向撕裂;(2)拉線事故開關;(3)防壓料自動停車裝置;(4)頭輪、尾輪、增面輪及拉緊裝置應有防護罩或防護欄桿。4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膠帶輸送機通廊兩側的人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0.8m,如系單側人行通道,則不應小于l.3m。人行通道上不應設置入口或敷設蒸汽管、水管等妨礙行走的管線。沿膠帶走向每隔50~100m,應設一個橫跨膠帶的過橋。過橋走臺平面的凈空高度應不小于1.6m。應設計足夠的照明。膠帶輸送機支架的高度,應使膠帶最低點距地面不小于400mm。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推焦車、攔焦車和電機車之間,應有通話、信號聯系和聯鎖,并應嚴格按信號邏輯關系操作,不應擅自解除聯鎖。推焦機、裝煤車和電機車,應設壓縮空氣壓力超限時空壓機自動停轉的聯鎖。司機室內,應設置風壓表及風壓極限聲、光信號。推焦機的走行裝置應與啟閉爐門裝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設置聯鎖。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裝煤車的走行裝置應與螺旋給料、揭爐蓋、升降導套、集塵干管對接閥開閉裝置及煤塔受煤操作等裝置設置聯鎖。裝煤車煤槽活動壁、前擋板、鎖壁的張開和關閉應設置信號顯示。裝煤車活動接煤板的升起和落下應設置信號顯示,當升起時應設置切斷裝煤車行走的閉鎖裝置。裝煤車托煤板沒有退回到原位時,應設置切斷裝煤車行走的閉鎖裝置。裝煤車向炭化室裝煤時,在煤餅到位后,應設置切斷裝煤電機繼續前進的限位;托煤板抽出到位、鎖壁退回到位,應設置限位控制。5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攔焦機的走行裝置應與啟閉爐門裝置、集塵干管對接閥開閉裝置及導焦機構等設置聯鎖。導煙除塵車的走行裝置與揭爐蓋、集塵干管對接閥開閉裝置等設置聯鎖。平煤桿和推焦桿應設手動裝置,且應有手動時自動斷電的聯鎖。推焦機宜設置事故停電時退回推焦桿、平煤桿的動力裝置。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搗固裝煤推焦機的走行裝置應與送煤裝置、推焦裝置以及啟閉爐門裝置等設置聯鎖。搗固機應設置搗固錘落下后切斷裝煤車走行的閉鎖裝置。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各塔器、容器的對外連接管線,應設置可靠的隔斷裝置。煤塔頂層除膠帶通廊外,還應另設一個出口,煤塔頂部宜設通風窗口。3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加熱爐煤氣調節閥前宜設煤氣緊急切斷閥,應與物料流量、爐膛溫度、煤氣壓力報警聯鎖。2不符合要求,扣1分。當加熱爐采用強制送風的燃燒嘴時,煤氣支管上應裝自動可靠隔斷裝置。在空氣管道上應設泄爆膜。煤氣、空氣管道應安裝低壓報警裝置。3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電氣設備(特別是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和電線的金屬保護管,應有良好的保護接零(或接地)裝置。3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應裝設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和啟動、事故、超載的報警裝置。3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6.3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設施拆除、報廢應建立新設備設施驗收和舊設備設施拆除、報廢的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內容或操作性差的,扣2分。應按規定對新設備設施進行驗收,確保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4未進行驗收的(含其安全設備設施),每項扣2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應按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行報廢或拆除。4未按規定進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險物品的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無危險物品處置方案的,不得分;未執行作業許可的,扣2分;未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的,扣2分;資料保存不完整齊全的,每項扣2分。6.4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應建立設備設施(包括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管理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規定不符的,每項扣2分。設置的CO報警儀應定期檢驗,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2未進行定期檢測的,不得分。廠區內建(構)筑物防雷設施和電器接地應定期檢測,以確保其完好接地。2未進行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應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并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12未進行檢驗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全的(含生產、安裝、驗收、登記、使用、維護等),每臺套扣2分;使用無資質廠家生產的,每臺套扣2分;未經檢驗合格或檢驗不合格就使用的,每臺套扣2分;安全裝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處扣2分;檢驗周期超過規定時間的,每臺套扣1分;檢驗標簽未張貼懸掛的,每臺套扣1分。七、作業安全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應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3)能源介質作業;(4)高處作業;(5)大型吊裝作業;(6)交叉作業;(7)其他危險作業。2缺少一項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的,扣1分;內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應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2無企業風險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匯總資料的,不得分;辨識所涉及的范圍未全部涵蓋的,每少一處扣1分;每缺一類風險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類扣1分;現場崗位人員不清楚崗位有關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大中型焦化廠宜設置消防站,消防站應設在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位置。2大中型焦化廠未設置消防站,扣1分;消防站未設在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位置,扣1分。多層生產廠房應設消火栓。干熄爐主框架中裝入層平臺及干熄爐底層平臺應設置事故用水管。變電所和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場所或貼鄰其建造。2多層生產廠房未設消火栓,扣1分;干熄爐主框架中裝入層平臺及干熄爐底層平臺未設置事故用水管,扣1分。變電所和配電所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場所或貼鄰其建造,此項不得分。架空電線嚴禁跨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2架空電線跨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不得分。若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需設電纜溝,則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或酸、堿等物質漏入電纜溝的措施。當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設檢修電源時,檢修電源應為滿足環境危險介質要求的防爆電源。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裝置內的電纜溝,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或含有可燃液體的污水進入溝內的措施。電纜溝通入變配電室、控制室的墻洞處,應填實、密封。2裝置內的電纜溝,無防止可燃氣體積聚或含有可燃液體的污水進入溝內的措施,扣1分。電纜溝通入變配電室、控制室的墻洞處,未填實、密封,扣1分。電纜等可燃物與熱力管線等發熱體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熱輻射引起自燃;因故無法做到的,應采取預防措施。在容易積存爆燃性粉塵的環境,非鎧裝電纜或阻燃電纜表面附著的可燃性導電粉塵應定期清掃。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滑觸線高度不宜小于3.5m;低于3.5m的,其下部應設防護網。防護網應良好接地。裸露導體布置于人行道上部且離地面高度小于2.2m時,其下部應有隔板,隔板離地應不小于1.9m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則電壓不應大于12V。安全電壓的電路必須是懸浮的。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內,夜間有人工作的場所及夜間有人、車輛行走的道路,均應設置照明。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下列場所應設應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斷時,應急照明應能自動啟動:(1)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車機室底層;(2)焦爐交換機室、地下室、機焦兩側煙道走廊;(3)回收車間鼓風機室;(4)中央變電所和集中控制的儀表室。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車間工作場所照明器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1)在有腐蝕性氣體、蒸汽或特別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封閉式燈具或防水燈具;(2)在易受機械損傷和振動較大的場所,燈具應加保護網和采取防振措施;(3)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防爆型燈具。2選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下列單位(或崗位)之間應設直通電話或直通訊號:(1)廠調度室與各車間、工段、重要崗位及熱力供應、電力供應、水力供應、煤氣防護、消防和醫療衛生等單位;(2)集中控制臺與有關崗位;(3)受煤與貯煤有關崗位;(4)運焦與篩焦有關崗位;(5)鼓風機、焦爐交換機和煤氣管理部門。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質導管不應直接進入儀表操作室,應通過變送器把信號引進儀表操作室。2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質導管直接進入儀表操作室,而不是通過變送器把信號引進儀表操作室,不得分。解凍庫和卸煤裝置的煤車出入口,應設置信號燈。解凍庫不應1人操作。地下通廊應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設施,其地坪應坡向集水溝。集水溝必須設蓋板。2解凍庫和卸煤裝置的煤車出入口未設置信號燈,扣1分;解凍庫只1人操作,扣1分。地下通廊無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設施或其地坪未坡向集水溝,扣1分。集水溝未設蓋板,扣1分。煤場堆取料機平行布置時,兩條線上堆取料機懸臂前端回轉軌跡不宜發生相交。煤堆應有防止自燃和揚塵的措施,設噴淋裝置向煤堆上噴覆蓋劑或水。4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焦爐爐頂表面應平整,縱、橫拉條不應突出表面。焦爐應采用水封式上升管蓋、隔熱爐蓋等措施。上升管蓋、橋管承插口、裝煤孔、爐門和小爐門等,應采取防止冒煙的措施。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焦爐機側、焦側消煙梯子或平臺小車(帶欄桿),應有安全鉤。機側、焦側抵抗墻四角,距離操作平臺上方1m處應設置壓縮空氣管接頭。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攔焦機的主要走行軌道均設在焦爐焦側操作臺上時,攔焦機和焦爐爐柱上應分別設置安全擋和導軌。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濕法熄焦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粉焦沉淀池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水溝應設置蓋板;(2)粉焦抓斗司機室宜設在旁側或采用遙控操作方式。2粉焦沉淀池周圍未設置防護欄桿,或水溝未設置蓋板,扣1分;粉焦抓斗司機室未設在旁側或未采用遙控操作方式,扣1分。干法熄焦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1)干熄焦排出裝置區域應通風良好,干熄焦排出裝置的振動給料器及旋轉密封閥周圍,應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檢測、聲光報警裝置;干熄焦排出裝置的排焦溜槽及運焦帶式輸送機位于地下時,排焦溜槽周圍及運焦通廊的地下部分,應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檢測、聲光報警裝置;(2)干熄焦裝置最高處,應設置風向儀和風速計。風速大于20m/s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起重機軌道兩端應設置固定裝置;(3)橫移牽引裝置、起重機和裝入裝置等應設置限位和位置檢測裝置,橫移牽引裝置和起重機還應設置速度檢測裝置;(4)干熄焦氣體循環系統的鍋爐出口和二次除塵器上部,應設置防爆裝置。2干熄焦排出裝置區域通風不良,干熄焦排出裝置的振動給料器及旋轉密封閥周圍,未設置一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檢測、聲光報警裝置;干熄焦排出裝置的排焦溜槽及運焦帶式輸送機位于地下時,排焦溜槽周圍及運焦通廊的地下部分,未設置一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檢測、聲光報警裝置,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干熄焦裝置最高處,未設置風向儀和風速計;風速大于20m/s時,起重機未停止作業。起重機軌道兩端未設置固定裝置,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橫移牽引裝置、起重機和裝入裝置等未設置限位和位置檢測裝置,橫移牽引裝置和起重機未設置速度檢測裝置,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干熄焦氣體循環系統的鍋爐出口和二次除塵器上部,未設置防爆裝置,扣1分。進入布袋室檢查和清掃時,應斷電,檢測氧氣和一氧化碳含量,并設專人監護。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設備經常放散的有害氣體,蒸汽應按各類分別集中,導入煤氣系統或經凈化處理后放散。煤氣凈化各種洗滌塔下應設有液位報警或自動調節,或采用液封。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冷凝鼓風工段應有兩路電源和兩路水源,采用兩臺以上蒸汽透平鼓風機時,應采用雙母管供汽。每臺鼓風機應設單獨控制箱,其饋電線宜設零序保護報警信號,并應按相關規定設置報警、聯鎖停車裝置。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鼓風機室應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層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鼓風機室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裝置。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電捕焦油器、鼓風機等冷凝液下排管的掃汽管,應設兩道閥門。蒸汽透平鼓風機應設置自動危急遮斷器。蒸汽透平鼓風機的蒸汽冷凝器出入口的閥門,不應關閉。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電捕焦油器電瓷瓶周圍宜用氮氣保護,絕緣箱保溫應采用自動控制。絕緣箱設溫度自動報警并與電捕焦油器聯鎖停機。電捕焦油器應設連續式自動氧含量分析儀,并與電捕焦油器電源聯鎖。煤氣含氧量超過1.0%時報警,超過2.0%自動斷電。電捕焦油器位于鼓風機后時,應設泄爆裝置。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當電捕焦油器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自動斷電裝置失靈時,應立即手動斷電:(1)煤氣含氧量大于2.0%;(2)絕緣箱溫度低于70℃(無氮氣保護為90℃);(3)煤氣系統發生事故時。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硫酸高置槽應設液位的高位報警、聯鎖及滿流管,滿流管滿流能力應大于進料能力;槽下方應設置防漏圍堰。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間接法硫銨生產中,送酸氣前,應檢查確認飽和器酸氣出口閥門處于開啟狀態。滿流槽、回流槽、稠化器等產生尾氣設施的裝置應蓋嚴,防止酸氣外逸,引起中毒。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濃硫酸輸送應采用泵送或自流方式,嚴禁使用壓縮氣體輸送;禁止使用蒸汽吹掃濃硫酸設備及管道。用濃硫酸配硫銨母液時,應緩慢調節流量,防止集中放熱造成母液飛濺。螺旋輸送機必須設蓋板,設備運轉時,嚴禁開蓋。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吡啶的生產、計量及儲存裝置應密閉,其放散管應導入鼓風機前的吸氣管道,以保證吡啶裝置處于負壓狀態;放散管應設置吹掃蒸汽管。吡啶裝桶處應設有通風裝置和圍堰,其地面應坡向集水坑。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黃血鹽吸收塔尾氣通過冷凝器和氣液分離器后,應導入鼓風機負壓管道。黃血鹽吸收塔需要開蓋或長期停塔時,應采用降溫或隔絕空氣等措施以防止塔內硫化亞鐵自燃。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粗苯區域應設明顯的警告標志。粗苯中間槽應設液位計,并宜設高位報警裝置,防止溢流。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粗苯貯槽應密封,并裝設呼吸閥和阻火器,或采用其他排氣控制措施。人孔蓋和腳踏孔應有防沖擊火花的措施。粗苯貯槽阻火器、呼吸閥、人孔、放散管等金屬附件必須保持等電位連接。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管式爐點火作業時,應雙人配合作業,先用蒸汽吹掃,然后遵循“先送富油后點火,先點引火后送煤氣”的原則。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管式爐點火前,應確保爐內無爆炸性氣體。管式爐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止煤氣供應:(1)煤氣主管壓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壓力波動危及安全加熱;(2)爐內火焰突然熄滅;(3)煙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證安全加熱;(4)爐管漏油、漏汽;(5)煤氣管道泄漏。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干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1)脫硫箱應設煤氣安全泄壓裝置;(2)廢脫硫劑應在當天運到安全場所妥善處理;(3)停用的脫硫箱拔去安全防爆塞后,當天不應打開脫硫劑排出孔;(4)未經嚴格清洗和測定,嚴禁在脫硫箱內動火。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改良蒽醌二磺酸鈉法脫硫時,應設溶液事故槽,其容積應大于脫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體積之和。進再生塔的壓縮空氣管和溶液管,均應高于再生塔液面,且溶液管上應設防虹吸管或采取其他防虹吸措施。熔硫釜排放硫膏時,其周圍嚴禁明火。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TAKAHAX—HIROHAX法脫硫脫氰,進氧化塔的空氣管液封應高于氧化塔的液面,防止溶液進入壓縮空氣機;進氧化塔的溶液管液封應高于氧化塔的液面,并應設防虹吸管。吸收塔底部必須設有溶液滿流管。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H.P.F、PDS、ZL法等脫硫脫氰,應遵守下列規定:(1)應設溶液事故槽,其容積應大于脫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體積之和;(2)進再生塔的壓縮空氣管應高于再生塔液面;(3)生產過程中應控制壓縮空氣流量及壓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沫槽溢流;(4)當采用壓濾機生產硫膏時,壓濾機的濾板不應隨意拆卸,防止壓濾機伸長桿伸長量超過最大值而傷人,當采用熔硫釜生產熔融硫時,其周圍嚴禁明火;(5)添加催化劑應緩慢,防止濺出傷人;(6)壓縮空氣流量計檢修時,先要泄壓,防止顆粒噴出傷人。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氨水(A-S)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1)脫酸蒸氨泵房應配備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氣體檢測儀;(2)脫硫塔液相正常循環時,脫硫塔頂溫度大于40℃時,不宜打開其放散管,特殊情況下需要開關放散管時,應站在上風側操作,防止中毒;脫酸塔不應形成負壓;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采用真空碳酸鹽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1)脫硫塔底部液位不應超過入口煤氣管道最低處;(2)正常生產時,不應打開真空泵后設備和管道的放散管,特殊情況下需要開關放散管時,應站在上風側操作,防止中毒。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克勞斯法硫磺(含氨分解)及濕接觸法硫酸,應遵守下列規定:(1)克勞斯爐、氨分解爐點火前,應檢查確認無泄漏,系統吹掃檢測合格后放可點火,若點火失敗,系統應再次吹掃確認合格后方可再次點火;(2)氨分解爐、克勞斯爐系統不應超溫超壓操作;(3)加熱用煤氣和空氣應設低壓報警和自動停機聯鎖保護;(4)克勞斯爐裝置停產時,應用加熱氣體吹掃,防止設備急劇冷卻;(5)硫封、硫槽等液硫設施周圍不應有明火,切片機、硫管檢修時,應確認管內無液硫,夾套管蒸汽放空;(6)焚燒爐突然滅火時,應立即打開酸氣去荒煤氣管道閥門,關閉入焚燒爐閥門,不應排放未經焚燒的氣體;(7)進入棒式過濾器作業,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中毒或灼傷,吹掃過濾棒時,給汽應由小到大,身體避開易外漏部位,防止燙傷。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7.2作業行為管理應建立人員行為監督控制的制度,明確人員行為監控的責任、方法、記錄、考核等事項。6無人員行為監督控制制度的,不得分;內容不全,每缺一環節,扣1分。應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6每缺一類風險和隱患辨識的,扣2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類扣2分;作業人員不清楚風險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應對危險性大的作業實行許可制、工作票制。3未執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按每類工作票扣1分;授權程序不清或簽字不全的,扣1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1分。在易燃易爆區不宜動火,設備需要動火檢修時,應盡量移到動火區進行。2在易燃易爆區動火,或設備需要動火檢修時,未移到動火區進行,不得分。煤氣加壓站、油泵室、磨煤室及煤粉罐區周圍10m以內,不應有明火。在上述地點動火,應開具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2煤氣加壓站、油泵室、磨煤室及煤粉罐區周圍10m以內,有明火的,扣2分;在上述地點動火,未開具動火證的,扣1分,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扣1分。煤氣設備的檢修和動火、煤氣點火和停火、煤氣事故處理和新工程投產驗收,應執行《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的相關規定。2有一項不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的,扣2分。在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和容器內檢修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可靠地切斷物料進出口,有毒物質的濃度應小于允許值,同時含氧量應在18%~22%(體積百分濃度)范圍內;(2)監護人不應少于2人,應備好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品,檢修人員應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V。3未可靠地切斷物料進出口,或者有毒物質的濃度未能小于允許值,同時含氧量不在18%~22%(體積百分濃度)范圍內,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監護人少于2人,或者未備好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品,或者檢修人員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設備內照明電壓大于36V,或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大于12V,扣1分。對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質的設備動火或進入內部工作時,監護人不應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工作前半小時,工作中應每兩小時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斷半小時以上也應重新分析。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在焦爐地下室和蓄熱室區域作業時,應設置煤氣監測與強制通風裝置,防止煤氣中毒。采用高爐煤氣、發生爐煤氣等貧煤氣加熱的焦爐地下室必須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及報警裝置。焦爐地下室水封應保持完好狀態。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焦爐煤氣設備和管道打開之前,應用蒸汽、氮氣或煙氣進行吹掃和置換;檢測合格后,拆開應用水潤濕并清除可燃渣。2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7.3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應建立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2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2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水封槽和水溝上應設安全措施。2有一處沒有安全措施的,扣1分。設備裸露的運轉部分,應設有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吊裝孔應設置防護蓋板或欄桿,并應設警示標志。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煤氣容易泄露和積聚的場所,應設醒目的警示標志。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使用放射性裝置的部位或處所,周圍應劃定禁區,并設置放射性危險標志。2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7.4相關方管理應建立有關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管理制度。2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確雙方權責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應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建立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2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納入甲方統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將安全績效與續用掛鉤的,不得分;名錄或檔案資料不全的,每一個扣1分。不應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4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相關方的,除本條不得分外,加扣6分;承包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的,每項扣1分;未執行協議的,每項扣1分。應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甲方應統一協調管理同一作業區域內的多個相關方的交叉作業。6相關方在甲方場所內發生工亡事故的,除本條不得分外,加扣4分;未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的,每一個扣1分;風險控制措施缺乏針對性、操作性的,每一個扣1分;未對其進行安全績效監測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進行有效統一協調管理交叉作業的,扣2分。7.5變更應建立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2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應對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的變更制定實施計劃。2無實施計劃的,不得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項扣1分;變更中無風險識別或控制措施的,每項扣1分。應對變更的實施進行審批和驗收管理,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4無審批和驗收報告的,不得分;未對變更導致新的風險或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的,每項扣1分。變更安全設施,在建設階段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在投用后應經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重大變更的,還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未經書面同意就變更的,每處扣1分;未及時備案的,每次扣1分。小計160八、隱患排查8.1隱患排查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8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扣2分。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4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據缺少或不正確的,每項扣2分;方案內容缺項的,每項扣2分。應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8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隱患的,每處扣2分;排查人員不能勝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進行匯總總結的,扣2分。應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5無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的,不得分;無隱患評估分級的,不得分;隱患登記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2分。8.2排查范圍與方法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15隱患排查范圍每缺少一類,扣3分。應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工作。5各類檢查缺少一次,扣1分;缺少一類檢查表,扣1分;檢查表針對性不強的,每一個扣1分;檢查表無人簽字或簽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8.3隱患治理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15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扣3分;每項隱患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扣3分;隱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閉路循環的,每項扣3分。應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10未進行驗證或評估報告的,每項扣2分。應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4無統計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時報送的,不得分。8.4預測預警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6無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的,不得分;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實現對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報的,扣2分;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的,扣2分;未對預警系統所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扣2分;未每月進行風險分析的,扣2分。小計80九、危險源監控9.1辨識與評估應建立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回顧、持續改進等。6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要求的,扣2分。應按相關規定對本單位的生產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評估,確定危險源及重大危險源(包括企業確定的重大危險源)。10未進行辨識和評估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規定嚴格進行的,不得分;辨識和評估不充分、準確的,每處扣2分。9.2登記建檔與備案應對確認的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6無危險源檔案資料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2分。應按照相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向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4未備案的,不得分;備案資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5未辦理許可證的,不得分;每少一個許可證,扣2分。9.3監控與管理應對危險源(包括企業確定的重大危險源)采取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檢查、檢驗等)和組織措施(職責明確、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作業要求等)。20未實施監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隱患或帶病運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加扣20分;監控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不全的,每項扣2分。應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源點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3無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扣1分;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分;警示標志污損或不明顯的,每處扣1分。相關人員應按規定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2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的,不得分;檢查未簽字的,每次扣1分;檢查結果與實際狀態不符的,每處扣1分。小計56十、職業健康10.1職業健康管理應建立職業健康的管理制度。2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扣1分。應按有關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3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此類目不得分。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對焦化作業人員,每1~2年應進行一次職業危害體檢,體檢結果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3未進行員工健康檢查的,不得分;未進行入廠和退休健康檢查的,不得分;健康檢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無檔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檔案的,扣1分;檔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資料,扣1分。應定期識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并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2未定期進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識別的,不得分;未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檢測的周期、地點、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結果未公開公布的,不得分;結果未存檔的,一次扣1分。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3無報警裝置、缺少報警裝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無應急預案的,扣1分;無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的,扣1分。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應結合生產工藝采取通風措施。產生粉塵、毒物等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墻壁的設施。3未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的,扣1分;未結合生產工藝采取通風措施,扣1分;產生粉塵、毒物等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沒有沖洗地面、墻壁的設施,扣1分。粉碎機室、焦爐爐體、干熄焦爐、篩焦樓、貯焦槽、運焦系統的轉運站以及熄焦塔等散發粉塵處應密閉或設除塵裝置。除塵設備應同相應的工藝設備聯鎖,做到比工藝設備先開而后停。3粉碎機室、焦爐爐體、干熄焦爐、篩焦樓、貯焦槽、運焦系統的轉運站以及熄焦塔等散發粉塵處未密閉或未設除塵裝置,扣2分。除塵設備未能同相應的工藝設備聯鎖以做到比工藝設備先開而后停,扣1分。多塵、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或甲、乙類生產廠房內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2多塵、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或甲、乙類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存在循環使用現象,扣2分。對封閉性的放射源,應根據劑量強度、照射時間以及照射源距離,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具有輻射作業場所的生產過程應根據危害性質配置必要的監測儀表。維護和檢修放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器和設備的人員應配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3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扣2分;未根據危害性質配置必要的監測儀表,扣1分;維護和檢修放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器和設備的人員未配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扣1分。利用放射性同位素進行檢測、計量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有確保放射源不致丟失的措施;(2)可能受到射線危害的有關人員應配帶檢測儀表,及時檢測和統計、建檔,以控制其接受劑量不超標。3無確保放射源不致丟失的措施,扣2分;可能受到射線危害的有關人員未配帶檢測儀表,扣1分;未檢測和統計、建檔,扣1分。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以書面形式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2未書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含未簽合同的),不得分;勞動合同中寫明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應對員工及相關方宣傳和培訓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2無培訓及記錄的,不得分;培訓無針對性或缺失內容的,每次扣1分;員工及相關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應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按照《工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2未設置標志的,不得分;缺少標志的,每處扣1分;標志內容(含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處扣1分。10.3職業危害申報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2未申報材料的,不得分;申報內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類扣2分。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原申報主管部門申請變更:(1)新、改、擴建項目;(2)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3)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3未申報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類變更申請的,扣2分。小計38十一、應急救援11.1應急機構和隊伍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內容不全或針對性不強的,扣2分。應按相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2沒有建立機構或專人負責的,不得分;機構或專人未及時調整的,每次扣1分。應建立與本單位生產安全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2未建立隊伍或指定專兼職人員的,不得分;隊伍或人員不能滿足要求的,不得分。應定期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訓練。2無訓練計劃和記錄的,不得分;未定期訓練的,不得分;未按計劃訓練的,每次扣1分;訓練科目不全的,每項扣1分;救援人員不清楚職能或不熟悉救援裝備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11.2應急預案應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應建立火災、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2無綜合預案的,不得分;無火災、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的,不得分;應急預案的格式和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無重點作業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點作業崗位公布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處扣1分;有關人員不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1未定期評審或無有關記錄的,不得分;未及時修訂的,不得分;未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的,每缺一項,扣1分;修訂后未正式發布或培訓的,扣1分。應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1未進行備案的,不得分;未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的,每個扣1分。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2每缺少一類,扣1分。應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2無檢查、維護、保養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記錄的,扣1分;有一處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11.4應急演練應按規定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2未進行演練的,不得分;無應急演練方案和記錄的,不得分;演練方案簡單或缺乏執行性的,扣1分;高層管理人員未參加演練的,每次扣1分。應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1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未認真總結問題或未提出改進措施的,扣1分;未根據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的,扣1分。11.5事故救援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2未及時啟動的,不得分;未達到預案要求的,每項扣1分。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1無應急救援報告的,不得分;未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項,扣1分。十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12.1事故報告應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確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規定不符的,扣2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扣1分。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3有一次未到現場組織搶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的,不得分。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3未及時報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護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不得分;報告的事故信息內容和形式與規定不相符的,扣1分。應對事故進行登記建檔管理。1無登記記錄的,不得分;登記管理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12.2事故調查和處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2無調查報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的,不得分;調查報告內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相關的文件資料未整理歸檔的,每次扣2分。應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定期對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1未統計分析的,不得分;統計分析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未向領導層匯報結果的,扣1分。12.3事故回顧應對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進行回顧、學習。2未進行回顧的,不得分;有關人員對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小計16十三、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13.1績效評定應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管理制度,明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范的符合情況、安全管理實施計劃的落實情況的測量評估的方法、組織、周期、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測量評估應得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4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要求的,扣2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的,扣2分。應通過評估與分析,發現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2未進行討論且未形成會議紀要的,不得分;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未納入下一周期實施計劃的,扣1分。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形成正式的評定報告。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評定。6少于每年一次評定的,扣2分;無評定報告的,不得分;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和參與的,不得分;評定報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評定中缺少元素內容或其支撐性材料不全的,每個扣2分;未對前次評定中提出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的,扣2分;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未及時重新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定的,不得分。應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報告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4未通報的,不得分;抽查發現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相關內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應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納入部門、所屬單位、員工年度安全績效考評。2未納入年度考評的,不得分;評定結果納入年度考評每少一項,扣1分;年度考評每少一個部門、單位、人員的,扣1分;年度考評結果未落實兌現到部門、單位、人員的,每項扣1分。13.2持續改進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對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4未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持續改進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扣2分;修訂完善的記錄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結果不一致的,每處扣2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1)系統運行效果;(2)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4)系統中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5)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6)與相關方的關系。4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的事項缺項,或評定結果與實際不符,每項扣2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的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以下簡稱《評審標準》),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的條件(一)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達標評審的條件。1.已依法取得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2.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規定進行自評,自評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自評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事故。(二)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達標評審的條件。1.已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并持續運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經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均可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2.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一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經營活動5年(含)以上且至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傷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事故。(三)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達標評審的條件。1.已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并持續運行2年(含)以上,或者裝備設施和安全管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集團公司推薦、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均可申請一級企業評審;2.至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傷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二、工作要求(一)深入宣傳和學習《評審標準》。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大《評審標準》宣傳貫徹力度,使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評審人員、咨詢人員和從業人員準確把握《評審標準》的基本內容和應用方法;要把宣傳貫徹《評審標準》作為危險化學品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水平的有力工具,以及安全監管部門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二)及時充實完善《評審標準》。考慮到各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差異性和特殊性,《評審標準》把最后一個要素設置為開放要素,由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充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根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行業特點,將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條件尤其是安全設備設施、工藝條件等方面的有關具體要求納入其中,形成地方特殊要求。(三)嚴格落實《評審標準》。《評審標準》是考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水平的統一標準。企業要按照《評審標準》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審單位和咨詢單位要嚴格按照《評審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和咨詢指導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要依據《評審標準》,對企業進行監管和指導,規范監管行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A級要素B級要素標準化要求企業達標標準1法律、法規和標準(100分)1.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50分)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定期更新。1.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確責任部門、獲取渠道、方式;3.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4.形成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清單和文本數據庫,并定期更新。2.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采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1.2法律、法規和標準符合性評價(50分)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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