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2719-1996 食醋衛生標準》是中國關于食醋產品質量與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確保食醋產品的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健康。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食醋在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衛生要求,內容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以糧食及其副產品、糖類或酒精為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食醋。這包括了各種常見類型的食醋,如米醋、麥芽醋、果醋等。

  2. 感官指標:規定了食醋應有的外觀、色澤、香氣和滋味等感官特性,要求產品清澈透明(允許有輕微沉淀),具有食醋特有的香氣和酸味,無異味、異色、沉淀物或懸浮物。

  3. 理化指標:明確了多項理化參數的具體要求,包括總酸度、不揮發酸、可溶性無鹽固形物含量、總灰分、重金屬(如鉛、砷)殘留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以確保食醋的安全性和品質穩定性。

  4. 食品添加劑:對允許添加于食醋中的食品添加劑種類及最大使用量進行了限定,要求所有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不得超量使用,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5. 污染物限量:設定了食醋中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污染物的最大允許限量,確保產品不會因污染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6. 微生物指標:嚴格規定了食醋中微生物指標,包括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等,以此評價食醋的衛生狀況,防止致病微生物污染。

  7. 標簽標識:要求食醋產品的包裝上應明確標注產品名稱、成分、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信息及執行標準號等,便于消費者識別和追溯,同時也有利于市場監管。

  8. 檢驗方法:提供了各項指標的檢測方法,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重復性,便于監管機構和企業進行質量控制。

該標準的實施,不僅為食醋的生產加工提供了統一的質量安全規范,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有助于提升整個食醋行業的衛生水平和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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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6-11-27 頒布
  • 1997-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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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9-1996食醋衛生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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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s.67.040C5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719—.1996食醋衛生標準Hygienicstandardforvinegar1996-11-27發布1997-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CB2719-1996前在對GB2719—81《食醋衛生標準》進行修訂時,衛生要求中細菌總數由GB2719—81中的5000個/mL修訂為10000個/mL。本標準于1981年首次發布,1996年11月進行第一次修訂.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2719-81。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國內貿易部北京食品釀造研究所、廣東省衛生防疫站。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強、鐘冠山、朱絲、符麗學: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719-1996標食酷衛生代替GB2719-81HygienicStandardforvinegar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食醋的定義、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食醋。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60—8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4789.22—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調味品檢驗GB/T5009.41一1996食醋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食醋分為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3.1.1釀造食醋以糧食及其副產品為原料,經釀造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產品。3.1.2配制食醋以發酵法工藝制成的食用乙酸經兌制而成的產品。A衛生要求4.1感官指標具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澤、氣味和滋味,不澀,無其他不良氣味與異味,無浮物,不混濁,無沉淀,無異物.無醋鰻、醋虱。4.2理化指標理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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