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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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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2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制度第3篇工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4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獵取管理制度第5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6篇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制度第7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8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和獵取管理制度第9篇300mw火力發電廠崗位規范/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第10篇工貿企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1篇300mw火力發電廠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第12篇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3篇紡織公司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4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
【第1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
1目的
為獵取、識別、更新適用于公司的平安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供應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獵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平安處負責平安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2平安處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3平安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5各部門單位獵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傳遞到平安處。
3.6平安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平安操作規程。
3.8平安處負責法律法規及平安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獵取途徑
4.1.1平安處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獵取國家的平安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報送平安處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依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全部的危急、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依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平安生產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獵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準時識別。
4.3.2平安生產辦公室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急、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準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平安生產辦公室準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平安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狀況記錄于平安例會臺帳,班組學習狀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平安處每年一次對貫徹平安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緣由,進行整改。平安處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規程
4.5.1平安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依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幫助材料、產品的危急性編制崗位平安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根據崗位平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平安處室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相宜性文件準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準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緣由及更改內容,經平安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規程應準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第2篇】300mw火力發電廠崗位規范/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崗位。
2崗位職責
2.1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堅持法制原則,遵紀守法,抵制不正之風,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1.2堅守國家機密和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隱秘以及個人隱私。
2.1.3做好普法宣揚和法律詢問工作,為本公司員工供應法律服務。
2.1.4起草和審查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2.1.5參加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幫助公司領導調解處理公司內外的沖突和糾紛。
2.1.6對公司及各業務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法律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
2.1.7代理本公司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1.8負責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狀況。
2.1.9負責本公司業務人員《法人托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2.2工作關系
2.2.1在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協作工作。
2.3文明辦公要求
2.3.1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虛心懇切,團結同志。
2.3.3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忱急躁。
2.3.4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任職資格
3.1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XX保持全都,實事求是,親密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學問
3.2.1熟識《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合同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2.2熟識經濟合同的各有關條例。
3.2.3熟識我國現行稅法規定。
3.2.4熟識本企業有關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熟識本企業各部門的基本職能以及有關銷售、原材料、設備、工程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3.2.6熟識我國《金融法》、《反不正值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愛護法》等相關經濟法律學問。
3.2.7熟識涉外經濟法律學問。
3.3政策法規
3.3.1熟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全部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及其他機關法律、法規。
3.4技能要求
3.4.1制訂本部業務范圍內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基礎工作。
3.4.2對公司各崗位人員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把關。
3.4.3能指導和整理、裝訂案卷資料。
3.4.4編制本單位法律服務、法制宣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4.5處理本公司比較重大的經濟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3.4.6對較重大的建設項目的法律詢問,提出書面看法或建議。
3.5.1任職資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工作經受。具有大專5年(本料3年、討論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受。
3.5.3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阻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第3篇】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獵取、識別、更新適用于本我廠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廠對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價的掌握。
3.職責
3.1平安科負責獵取、識別、更新我廠適用的平安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2管理層代表負責組織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進行符合性評價
4.管理要求
4.1獵取方法:
平安科每半年與政府相關平安部門進行溝通,獵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專業性報刊雜志、網絡信息、詢問機構等渠道補充,以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為最新有效版本。
4.2識別、確認
平安科獵取到新的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后,針對我廠的經營活動、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性,確認的依據為我廠實際狀況、我廠的風險清單、化工行業特點、相關要求等,并填寫《法律、法規符合性調查表》,并報綜合科備案。
4.2登記更新
平安科負責將確認后的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納入我廠《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并準時對其進行更新,并經管理者代表審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調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
4.2傳達、培訓
平安科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相關的使用場所,并組織培訓工作,詳細按《平安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平安科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準時對員工進行宣揚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企業平安生產行為。并負責將本我廠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準時傳達給相關方。
4.5信息、反饋
各部門負責將最新從外部獵取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通過信息溝通的方式反饋到平安科,經過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后,報綜合科進行登記更新。
4.6保存、查閱
平安科負責保存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時各部門可到平安科查閱。
4.3符合性評價
4.3.1我廠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狀況進行一次評價,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正常狀況下,在企業自評前進行,特別狀況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可適時增加評審的次數。
4.3.2各部門可依據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執行狀況進行評價,一般狀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
4.3.3對在評價出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狀況,管理者代表、平安環保科應明確責任部門。
4.3.4責成責任部門針對不符合進行緣由分析,制定并實施訂正措施,平安科對訂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保消退違規現象和行為。
4.3.5本我廠定期聘請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對我廠進行平安評價,以實現方針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的承諾,避開潛在的法律責任。
【第4篇】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
目的:為確定市場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平安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獵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適用于對與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平安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掌握。
三、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平安辦、綜合辦負責平安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物業部、經營部負責準時宣揚、遵守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
內容與要求
1、
與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
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
(3)
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
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報、公報等其他要求
2、
獵取方法
(1)
上級發文、轉文;
(2)
報刊、雜志登載;
(3)
會議獵取;
(4)
從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行處獵取;
(5)
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獵取;
(6)
上網查詢;
(7)
其他渠道。
3、
識別和確認
(1)
平安辦、綜合辦依據平安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在相關部門、單位收集到的信息,編制市場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
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名目、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清單》。
4、
貫徹執行
(1)
平安、綜合辦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
各部門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實行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
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平安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市場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5篇】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為了xxxx公司xx工程項目部獵取最新適用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獵取、更新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關文件的適用性確認。
3、平安環保部負責獵取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確認其適用性,定期更新,并傳達到各部門、各施工隊。
4、獵取內容為國家及地方頒布的平安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里有關本項目對平安生產管理的規定、行業標準中平安生產管理要求、與有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平安生產管理指南等。
5、平安環保部每半年一次與上級平安生產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系,獵取相關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與規定及行業標準,途徑包括公司文件、業主、監理文件、專業報紙、雜志、網上等渠道。各部門、施工隊獵取法律、法規時報送平安環保部。
6、平安環保部對比新確定的法律、法規推斷本項目對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如不符合,開展緣由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平安環保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應掩蓋全部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評價報告。
7、平安環保部每年組織員工學習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在新的法規標準出臺時,應準時組織學習,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本項目部的平安生產工作。
8、當法律、法規標準化發生變更時,由平安環保部準時修改清單,并重新發放至各部門、施工隊。
【第6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制度
1.目的
識別和獵取適用本公司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平安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準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準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退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引用條款
3.1危急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之4.3.1法律法規。
3.2危急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之4.3.2符合性評價。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職業平安衛生、交通平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設備平安等方面的規定。
4.3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工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4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獵取消防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5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有關的費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6行政從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勞動愛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危急化學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獵取方式
各責任部門要建立獵取平安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常常性的參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平安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獵取國家的有關平安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獵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5.2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部門將獵取的規定要仔細保管,準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揚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
要求傳達給公司相關部門、外來施工、供應商、銷售商等相關方。
5.3符合性評價
公司安委辦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退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平安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未識別及獵取或不符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要準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6.支持性文件
6.1平安責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3平安培訓教育制度
【第7篇】工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熟悉和了解與本公司活動相關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準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建立識別、獵取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建立獵取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識別、獵取、評審、更新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動。
三、機構與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并建立部門法律法規清單臺帳,歸口于辦公室歸檔。
3.2平安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并對法律法規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3辦公室負責建立、更新法律法規清單臺帳和文本庫,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歸檔保存、借閱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獵取途徑和時間
4.1.1由平安管理部門定期通過平安監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級政府及服務機構等其他方式查詢獵取國家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報送平安管理部門,以便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識別和評審
4.2.1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協同財務部門、生技部門、辦公室門等共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識別依據:
①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全部的危急、有害因素;
②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
③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平安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制造、管理部門對獵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評審確認,對確認結果編制《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4.2.3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名目、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準時識別。
4.3.2平安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急、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準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平安管理部門須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通過下發或組織教育方式準時傳遞到部門員工中間。
4.4.2關聯部門要開展常常性的培訓,或通過部門會議、班組會議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平安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4.4.3平安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平安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緣由,進行整改。類似執行狀況的檢查、符合性評價、整改過程,須保存相應的記錄。
4.4.4平安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符合本單位的的法律法規清單,重點查看法律法規的有用性和時效性(包括即將實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規名目和文檔查詢途徑及方法,以便檢索、查閱;更新企業適用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名目清單(臺賬)和文本庫(含電子版)。
法律法規清單內容:
企業法律法規名目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憲法;
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
有關平安生產的行政法規;
有關平安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的平安生產條例);
有關平安生產的部門規章(如國家平安監管總局令);
有關平安生產的地方政府規章;
有關平安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行業共同遵守的慣例,還有客戶或供應方的要求,甚至要滿意周邊社會性需要等。
4.4.5辦公室對廢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種技術資料準時進行處理,列出清單。經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領導批準后,停止使用,防止誤用。
4.5貫徹執行
4.5.1平安管理部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5.2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實行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各部門、車間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平安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公司通過績效評定、內部審查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
4.5.5公司平安生產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獵取最新的平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第8篇】工貿企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熟悉和了解與本公司活動相關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準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建立識別、獵取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建立獵取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識別、獵取、評審、更新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動。
三、機構與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并建立部門法律法規清單臺帳,歸口于辦公室歸檔。
3.2平安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并對法律法規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3辦公室負責建立、更新法律法規清單臺帳和文本庫,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歸檔保存、借閱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獵取途徑和時間
4.1.1由平安管理部門定期通過平安監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級政府及服務機構等其他方式查詢獵取國家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報送平安管理部門,以便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識別和評審
4.2.1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協同財務部門、生技部門、辦公室門等共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識別依據:
①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全部的危急、有害因素;
②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
③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平安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制造、管理部門對獵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評審確認,對確認結果編制《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4.2.3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名目、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準時識別。
4.3.2平安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急、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準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平安管理部門須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通過下發或組織教育方式準時傳遞到部門員工中間。
4.4.2關聯部門要開展常常性的培訓,或通過部門會議、班組會議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平安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4.4.3平安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平安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緣由,進行整改。類似執行狀況的檢查、符合性評價、整改過程,須保存相應的記錄。
4.4.4平安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符合本單位的的法律法規清單,重點查看法律法規的有用性和時效性(包括即將實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規名目和文檔查詢途徑及方法,以便檢索、查閱;更新企業適用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名目清單(臺賬)和文本庫(含電子版)。
法律法規清單內容:
企業法律法規名目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憲法;
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
有關平安生產的行政法規;
有關平安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的平安生產條例);
有關平安生產的部門規章(如國家平安監管總局令);
有關平安生產的地方政府規章;
有關平安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行業共同遵守的慣例,還有客戶或供應方的要求,甚至要滿意周邊社會性需要等。
4.4.5辦公室對廢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種技術資料準時進行處理,列出清單。經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領導批準后,停止使用,防止誤用。
4.5貫徹執行
4.5.1平安管理部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5.2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實行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各部門、車間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平安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公司通過績效評定、內部審查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
4.5.5公司平安生產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獵取最新的平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第9篇】紡織公司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獵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依據《企業平安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準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準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退違法行為和現象。
3.職責
3.1平安辦負責識別和獵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平安、設備平安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獵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平安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獵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獵取;
3.7平安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獵取
4.1獵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平安生產法律如刑法、平安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大事應對法等。
4.1.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平安生產的法規。
4.1.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4.1.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平安標準
4.1.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愛護的公約
4.1.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平安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平安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獵取渠道
4.2.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方法及其他要求的獵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獵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獵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還可以與詢問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獵取方式和時機
4.3.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獵取有關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獵取記錄表上并準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平安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馬上實施。平安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所屬行業
5.1.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相關方有關要求。
5.2各部門依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急、有害因素和平安生產的特點對獵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平安辦。
5.3.2平安辦準時將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把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狀況準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平安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獵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供應給公司生產部和平安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準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準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退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平安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準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10篇】300mw火力發電廠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崗位。
2崗位職責
2.1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堅持法制原則,遵紀守法,抵制不正之風,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1.2堅守國家機密和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隱秘以及個人隱私。
2.1.3做好普法宣揚和法律詢問工作,為本公司員工供應法律服務。
2.1.4起草和審查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2.1.5參加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幫助公司領導調解處理公司內外的沖突和糾紛。
2.1.6對公司及各業務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法律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
2.1.7代理本公司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1.8負責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狀況。
2.1.9負責本公司業務人員《法人托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2.2工作關系
2.2.1在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協作工作。
2.3文明辦公要求
2.3.1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虛心懇切,團結同志。
2.3.3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忱急躁。
2.3.4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任職資格
3.1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XX保持全都,實事求是,親密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學問
3.2.1熟識《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合同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2.2熟識經濟合同的各有關條例。
3.2.3熟識我國現行稅法規定。
3.2.4熟識本企業有關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熟識本企業各部門的基本職能以及有關銷售、原材料、設備、工程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3.2.6熟識我國《金融法》、《反不正值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愛護法》等相關經濟法律學問。
3.2.7熟識涉外經濟法律學問。
3.3政策法規
3.3.1熟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全部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及其他機關法律、法規。
3.4技能要求
3.4.1制訂本部業務范圍內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基礎工作。
3.4.2對公司各崗位人員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把關。
3.4.3能指導和整理、裝訂案卷資料。
3.4.4編制本單位法律服務、法制宣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4.5處理本公司比較重大的經濟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3.4.6對較重大的建設項目的法律詢問,提出書面看法或建議。
3.5.1任職資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工作經受。具有大專5年(本料3年、討論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受。
3.5.3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阻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第11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獵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獵取環境、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準時識別和獵取本企業活動、服務過程中所適用的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依據《平安生產法》、公司《安健環管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廠站、項目。
其次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擔當項目管理任務的各廠站、項目、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獵取環保、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條擔當項目管理任務的廠站、項目、部門、項目部負責組織對本部人員進行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宣揚和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行為。
第五條項目部及其他涉及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健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傳達給相關方(工程承包商),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或制作成宣揚資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獵取
第六條獵取的內容
(一)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
(二)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法規;
(三)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制度;
(四)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標準;
(五)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規范性的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行業有關的要求,非規范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七條獵取渠道
(一)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方法及其他要求的獵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國務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二)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獵取渠道是國務院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獵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四)還可以通過詢問機構等部門聯系;
(五)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八條獵取方式和時機
(一)各單位通過前述渠道以網絡、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獵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二)各單位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建立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列入適用清單。
(三)各廠站、項目、平安監察部應準時整理更新本單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處于最新狀態。
第四章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第九條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一)工程建設活動、服務要求;
(二)所屬行業要求;
(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四)相關方有關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對獵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登記形成《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紙質版名目清單正式文件形式下發,附件一般可以電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關單位自行網絡下載或購買。
第十一條傳達
(一)各單位將審批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或電子版)傳遞到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
(二)安準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或發送電子版),然后根據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發放到有關部門。
(三)各廠站、項目、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將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宣貫傳達,力求職工知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以便詳細使用時查閱。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隨時把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狀況準時向公司平安監察部傳遞。
第十三條為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單位每年確認、登記獵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供應給各項目管理部門,由項目部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各單位對作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標識,對新頒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補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平安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獵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平安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掌握。
三、內容與要求
3.1.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的范圍:
1.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市政府制定的法規、標準及規定;
3.國內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
3.2.收集途徑
1.公司各部門可通過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通過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獵取有關平安生產法律,主動獵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公司各部門可通過政府機構、報紙雜志、互聯網等渠道獵取國家、地方對平安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運營部也可以通過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獵取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
3.3程序
1.公司各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識別和獵取本部門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將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等專業技術規范、規定等名單上報運營部匯總。
2.運營部按匯總明細將收集到的最新版本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并上交至總經理批準后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3.各職能部門負責將公司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傳達和培訓員工,并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4.運營部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使企業的各項平安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范符合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3.4.更新
1.運營部要依據公司實際狀況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修訂平安管理制度,各部門及相關方依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1)是否與公司職業健康平安、消防有關。
(2)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各部門負責保存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當上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準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相關部門,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四、附件
《適用性法律法規清單》
《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審記錄表》
【第13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識別和獵取適用本公司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平安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準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準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退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引用條款
3.1危急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之4.3.1法律法規。
3.2危急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之4.3.2符合性評價。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職業平安衛生、交通平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設備平安等方面的規定。
4.3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工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4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獵取消防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5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獵取平安生產有關的費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6行政從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勞動愛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獵取與危急化學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獵取方式
各責任部門要建立獵取平安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常常性的參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平安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獵取國家的有關平安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獵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5.2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部門將獵取的規定要仔細保管,準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揚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
要求傳達給公司相關部門、外來施工、供應商、銷售商等相關方。
5.3符合性評價
公司安委辦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退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平安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未識別及獵取或不符合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要準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6.支持性文件
6.1平安責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3平安培訓教育制度
【第14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和獵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獵取環境、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準時識別和獵取本企業活動、服務過程中所適用的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依據《平安生產法》、公司《安健環管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廠站、項目。
其次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
擔當項目管理任務的各廠站、項目、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獵取環保、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條
擔當項目管理任務的廠站、項目、部門、項目部負責組織對本部人員進行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宣揚和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行為。
第五條
項目部及其他涉及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健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傳達給相關方(工程承包商),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或制作成宣揚資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獵取
第六條獵取的內容
(一)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
(二)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法規;
(三)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制度;
(四)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標準;
(五)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規范性的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行業有關的要求,非規范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七條獵取渠道
(一)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方法及其他要求的獵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國務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二)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獵取渠道是國務院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獵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四)還可以通過詢問機構等部門聯系;
(五)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八條獵取方式和時機
(一)各單位通過前述渠道以網絡、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獵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二)各單位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建立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列入適用清單。
(三)各廠站、項目、平安監察部應準時整理更新本單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處于最新狀態。
第四章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第九條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一)工程建設活動、服務要求;
(二)所屬行業要求;
(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四)相關方有關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對獵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登記形成《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紙質版名目清單正式文件形式下發,附件一般可以電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關單位自行網絡下載或購買。
第十一條傳達
(一)各單位將審批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或電子版)傳遞到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
(二)安準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或發送電子版),然后根據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發放到有關部門。
(三)各廠站、項目、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將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宣貫傳達,力求職工知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以便詳細使用時查閱。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隨時把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狀況準時向公司平安監察部傳遞。
第十三條為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單位每年確認、登記獵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供應給各項目管理部門,由項目部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各單位對作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標識,對新頒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準時補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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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2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制度第3篇工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4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獵取管理制度第5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6篇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制度第7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8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和獵取管理制度第9篇300mw火力發電廠崗位規范/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第10篇工貿企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1篇300mw火力發電廠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第12篇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3篇紡織公司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第14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
【第1篇】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
1目的
為獵取、識別、更新適用于公司的平安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供應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獵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平安處負責平安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2平安處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3平安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5各部門單位獵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傳遞到平安處。
3.6平安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平安操作規程。
3.8平安處負責法律法規及平安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獵取途徑
4.1.1平安處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獵取國家的平安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準時報送平安處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依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全部的危急、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依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平安生產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獵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準時識別。
4.3.2平安生產辦公室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急、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準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平安生產辦公室準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平安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狀況記錄于平安例會臺帳,班組學習狀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平安處每年一次對貫徹平安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緣由,進行整改。平安處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規程
4.5.1平安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依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幫助材料、產品的危急性編制崗位平安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根據崗位平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平安處室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相宜性文件準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準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緣由及更改內容,經平安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規程應準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第2篇】300mw火力發電廠崗位規范/企業管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崗位。
2崗位職責
2.1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堅持法制原則,遵紀守法,抵制不正之風,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1.2堅守國家機密和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隱秘以及個人隱私。
2.1.3做好普法宣揚和法律詢問工作,為本公司員工供應法律服務。
2.1.4起草和審查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2.1.5參加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幫助公司領導調解處理公司內外的沖突和糾紛。
2.1.6對公司及各業務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法律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
2.1.7代理本公司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1.8負責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狀況。
2.1.9負責本公司業務人員《法人托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2.2工作關系
2.2.1在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協作工作。
2.3文明辦公要求
2.3.1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虛心懇切,團結同志。
2.3.3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忱急躁。
2.3.4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任職資格
3.1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XX保持全都,實事求是,親密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學問
3.2.1熟識《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合同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2.2熟識經濟合同的各有關條例。
3.2.3熟識我國現行稅法規定。
3.2.4熟識本企業有關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熟識本企業各部門的基本職能以及有關銷售、原材料、設備、工程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3.2.6熟識我國《金融法》、《反不正值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愛護法》等相關經濟法律學問。
3.2.7熟識涉外經濟法律學問。
3.3政策法規
3.3.1熟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全部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及其他機關法律、法規。
3.4技能要求
3.4.1制訂本部業務范圍內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基礎工作。
3.4.2對公司各崗位人員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把關。
3.4.3能指導和整理、裝訂案卷資料。
3.4.4編制本單位法律服務、法制宣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4.5處理本公司比較重大的經濟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3.4.6對較重大的建設項目的法律詢問,提出書面看法或建議。
3.5.1任職資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工作經受。具有大專5年(本料3年、討論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受。
3.5.3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阻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第3篇】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獵取、識別、更新適用于本我廠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廠對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獵取、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價的掌握。
3.職責
3.1平安科負責獵取、識別、更新我廠適用的平安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2管理層代表負責組織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進行符合性評價
4.管理要求
4.1獵取方法:
平安科每半年與政府相關平安部門進行溝通,獵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專業性報刊雜志、網絡信息、詢問機構等渠道補充,以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為最新有效版本。
4.2識別、確認
平安科獵取到新的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后,針對我廠的經營活動、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性,確認的依據為我廠實際狀況、我廠的風險清單、化工行業特點、相關要求等,并填寫《法律、法規符合性調查表》,并報綜合科備案。
4.2登記更新
平安科負責將確認后的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納入我廠《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并準時對其進行更新,并經管理者代表審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調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
4.2傳達、培訓
平安科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相關的使用場所,并組織培訓工作,詳細按《平安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平安科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準時對員工進行宣揚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企業平安生產行為。并負責將本我廠適用的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準時傳達給相關方。
4.5信息、反饋
各部門負責將最新從外部獵取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通過信息溝通的方式反饋到平安科,經過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后,報綜合科進行登記更新。
4.6保存、查閱
平安科負責保存平安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時各部門可到平安科查閱。
4.3符合性評價
4.3.1我廠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狀況進行一次評價,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正常狀況下,在企業自評前進行,特別狀況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可適時增加評審的次數。
4.3.2各部門可依據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執行狀況進行評價,一般狀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
4.3.3對在評價出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狀況,管理者代表、平安環保科應明確責任部門。
4.3.4責成責任部門針對不符合進行緣由分析,制定并實施訂正措施,平安科對訂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保消退違規現象和行為。
4.3.5本我廠定期聘請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對我廠進行平安評價,以實現方針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的承諾,避開潛在的法律責任。
【第4篇】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
目的:為確定市場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平安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獵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平安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適用于對與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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