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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學1個人收入稅收籌劃一、薪酬所得稅籌劃的基本問題職工薪酬的組成薪酬對所得稅的影響薪酬所得稅籌劃的基本思路薪酬所得稅籌劃的創新思維薪酬所得稅籌劃的方法和原則第1頁/共118頁(一)職工薪酬的組成什么是職工薪酬?職工薪酬由什么組成?職工福利費包括什么?福利人員工資是否能作為扣除“三費”的基數?(二)薪酬對所得稅的影響討論:薪酬的高低對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產生什么影響?第2頁/共118頁(三)薪酬所得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企業可適度加薪且使薪酬構成多樣化適度加薪:企業加薪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可是企業加薪則社保支出隨之增加,但工資薪金及社保的抵稅效應使企業總支出基本與所增加的工資薪金總額持平,所以,企業可以在自己承受能力許可的范圍內適度加薪,不必過多地考慮由此而增加的社保支出。第3頁/共118頁薪酬構成多樣化:適度增加工資薪金,職工個人要多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負擔也要隨之增加,但個稅負擔的增長速度超過了企業負擔的增長速度。所以,企業應設計合理的薪酬結構,在企業負擔適度增長的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稅的增長速度,或使個稅不增長。比如,按月均衡發放工資,給職工繳納充足的社保,增加不繳稅的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等。同時,對于高收入者,可以采取職務消費、年終獎、股權激勵、低價售房或低價售車等多種手段分解其高收入,規避和降低個人所得稅。第4頁/共118頁(四)薪酬所得稅籌劃的創新思維企業用工獲得服務的三種方式:①勞動合同(包括臨時用工勞動合同);②勞務合同或者服務協議;③經濟合同(勞務用工合同、服務外包合同、代理合同)企業支付的勞務(用工)費能否作為扣除“三項經費”的基數?第5頁/共118頁個人與其所提供服務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一個人為企業提供服務,也未必要求企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可以獨立于企業之外為企業提供服務。①勞動關系—工資薪金所得②勞務關系—勞務報酬所得③合作關系—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第6頁/共118頁(五)薪酬所得稅籌劃的方法和原則薪酬構成多樣化——兼顧激勵機制和降低稅負的原則職工收入延期化——兼顧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原則職工收入費用化——把握合理性降低稅收負擔的原則收益風險科學化——控制涉稅風險獲取節稅利益原則第7頁/共118頁二、薪酬主要組成部分的所得稅籌劃(一)工資的所得稅籌劃(二)獎金的所得稅籌劃(三)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籌劃(四)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的所得稅籌劃第8頁/共118頁(一)工資的所得稅籌劃工資(包括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的計稅規定工資的所得稅籌劃
~按月均衡發放工資
~工資收入福利化或轉為企業經營費用勞務報酬的計稅方法和節稅策略第9頁/共118頁1.工資的計稅規定個人的各項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要依照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7月19日經國務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各地方政府、稅務部門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第10頁/共118頁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第11頁/共118頁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企業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01號)的規定,由企業支付的確屬于按照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障性質的境外保險費,可不計入雇員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12頁/共118頁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第13頁/共118頁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第二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第二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第14頁/共118頁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者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下表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表,其中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按有關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不含稅級距適用于雇主代雇員負擔全部或部分稅款時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99號)】第15頁/共118頁級數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1500元的3%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七級累進稅率表第16頁/共118頁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1不超過1500元的不超過1455元的
3%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105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555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1005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2755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55057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13505第17頁/共118頁雇主為其雇員全額負擔稅款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注:式中稅率為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注:式中稅率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例1:2011年9月,南京某外企為其高級技術人員約翰先生代負個人所得稅,公司支付約翰先生稅后工資50000元,則企業應為約翰先生承擔的個稅是:
應納稅所得額=(50000-4800-5505)/(1-35%)
=61069.23
應納稅額=61069.23×35%-5505
=15869.23(元)第18頁/共118頁雇主為其雇員部分負擔稅款時應納稅額的計算
(1)雇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稅款時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例2:張先生是新華公司的工程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月薪8000元,公司每月為其承擔300元的個人所得稅,則張先生自己應該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為:應納稅所得額=8000+300-3500=4800應納稅額=4800×20%-555=405(元)即張先生自己應該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為105元第19頁/共118頁(2)雇主為其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應納的稅款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例3:2011年9月,某企業為其高管負擔50000元工薪所得60%部分的應納稅額,則:
應納稅所得額=(50000-4800-5505×60%)÷(1-35%×60%)=53034.18;應納稅額=53034.18×30%-2755=13155.25(元)
即企業為該高管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為13155.25×60%=7893.15元第20頁/共118頁2.工資的所得稅籌劃(1)按月均衡發放工資因為工資、薪金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如果職工的月工資不均衡,每月工資忽高忽低則其稅收負擔較重,因為工資高的月份可能適用相對較高的稅率,而工資低的月份適用的稅率也較低,甚至連法定免征額都沒有達到,無需納稅。2011年9月1日以后,工資納稅時法定免征額為3500元,所以,如果職工年工資性收入在42000(3500×12)元及以下,企業在按月均衡計發工資的情況下可以使低收入的職工不繳個人所得稅??紤]三險一金時月收入大約在多少以下不納稅?第21頁/共118頁(2)工資收入福利化或轉為企業經營費用職工從企業獲得的工資為名義工資,名義工資越高,職工繳稅時適用的稅率就越高。職工為了生活和工作需支付各種各樣的費用,如通勤費、通訊費、午餐費、醫療費、住房費等。支付工資的企業為了保證職工的生活水平,往往以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形式向職工支付各種補貼款。但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向個人支付的各種補貼款,無論是現金形式的還是實物形式的,只有極少數項目不繳納個稅,大多數補貼款都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第22頁/共118頁所得稅籌劃方法:①將職工個人的部分應稅收入轉化為企業的經營費用,且可以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如將發放工資、補貼、津貼的方式改為憑票報銷的方式,企業可為職工報銷交通費、通訊費、招待費等方面的費用。②支付工資的企業為職工確定適當的而不是較高的名義工資,然后以各種補貼的方式保證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且不直接將各種補貼款發放給職工,而是由企業用于福利開支,職工享受各種福利待遇。第23頁/共118頁在工資收入福利化方面,企業應在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限額內,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福利,有時,職工享受企業福利的支出也可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然后,企業根據職工福利水平的高低適度地確定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措施主要有:※①為職工創造居住條件②為職工提供交通服務③為職工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④為職工提供工作所需的設備和用品⑤為職工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⑥為職工提供培訓機會⑦為職工創造旅游機會您所在的單位能為員工提供哪些福利待遇?第24頁/共118頁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項目提問:個人的哪些所得享受免稅待遇?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的免稅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規定的免稅項目第25頁/共118頁※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第26頁/共118頁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第27頁/共118頁①免稅的補貼、津貼有什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稅法第四條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提問:其他免稅的補貼、津貼有什么?第28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要求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第29頁/共118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2號):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發現金、發飯票等)第30頁/共118頁②免稅的福利費指什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稅法第四條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注意: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第31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節稅策略:企業用心、細心,利用好免稅生活補助費。第32頁/共118頁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第33頁/共118頁※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免稅《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I取原提存的三險一金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第34頁/共118頁3.勞務報酬的計稅與節稅某單位有個兼職人員,每月收入30000元,除了繳納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之外,是不是還要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筆支出是否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核算?單位支付勞務報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案例:劉祥2012年從其受雇單位每月取得工資性收入2800元,另外,劉祥每月還從甲公司較為穩定地取得兼職收入5000元。假設當地營業稅的起征點為20000元,即在無需考慮營業稅的前提下,劉祥應怎樣安排其與兩家單位的關系有利于節稅?第35頁/共118頁如何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十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第36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第37頁/共118頁勞務報酬所得應該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對雇員或非雇員個人為企業(從事保險、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經營的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第38頁/共118頁一、對雇員的稅務處理
※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可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征收營業稅。新營業稅實施細則第三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應稅勞務內。
第39頁/共118頁二、對非雇員的稅務處理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上述收入扣除已繳納的營業稅稅款后,應計入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40頁/共118頁※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勞務報酬繳納了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第41頁/共118頁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級數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20000元(含)的部分
20
0
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
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7000第42頁/共118頁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國稅發[1994]89號: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討論:勞務報酬的節稅策略第43頁/共118頁單位或個人代付稅款時應納稅額的計算關于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時,如何計算代付的應納稅款問題,依據的稅收法規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的通知》(國稅發[1996]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國稅發[2000]192號)。第44頁/共118頁如果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一、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二、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三、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一、二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三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第45頁/共118頁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適用稅率表級數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換算系數%1未超過3360元的部分200無2超過3360—21000元部分200843超過21000—49500元部分302000764超過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第46頁/共118頁例如:某公司應支付給個人的的勞務報酬為48000元,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付,公司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為:代付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48000-2000)×(1-20%)]÷76%=48421.05(元);說明:換算系數是在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適用稅率表中按照48000元的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查找的應代付個人所得稅=48421.05×30%-2000=12526.32(元)。說明:適用稅率是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按照48421.05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含稅級距里查找的。第47頁/共118頁關于代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16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除受托代開單位外其他人代開為非法代開,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不按規定代開為違法代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書面證明是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第48頁/共118頁(二)獎金的所得稅籌劃獎金(包括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計稅規定
~年終獎的計稅
~季度獎、半年獎等的計稅獎金的所得稅籌劃
~低收入者的節稅策略
~高收入者的節稅策略
~發放季度獎和半年獎的節稅策略
~不含稅獎金的涉稅處理
~年終獎負效應區間測算發放年終獎如何繳納社保第49頁/共118頁1.獎金的計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第50頁/共118頁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51頁/共118頁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七級累進稅率表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1500元的3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13505第52頁/共118頁(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53頁/共118頁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54頁/共118頁2.年終獎負效應區間測算發放年終獎要充分考慮稅后收入。由于年終獎適用的稅率相當于全額累進稅率,如果年終獎除以12后的數值靠近不同級距稅率的臨界點,會出現獎金多但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即多發年終獎產生負效應。例1:18000年終獎的稅后收入=18000-18000×3%=17460;18001年終獎的稅后收入=18001-【18001×10%-105】=18001-1695.1=16305.9;獎金多了1元,稅后收入少了1154.1。第55頁/共118頁例2:53880年終獎的稅后收入=53880-【53880×10%-105】=53880-5283=48597;54120年終獎的稅后收入=54120-【54120×20%-555】=54120-10269=43851;獎金多了240元,稅后收入少了4746。討論:如果企業要發放一定數額的年終獎,如上例發放54120元,為節稅應做出怎樣的安排?第56頁/共118頁級數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獎金收入級距不適合發放獎金區間1不超過1500元的3%0不超過1800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18000—5400018000—19283.33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54000—10800054000—60187.50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108000—420000108000—114600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420000—660000420000—447500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660000—960000660000—706538.46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上960000—1120000不適合發放年終獎的區間第57頁/共118頁3.低收入者的節稅策略對于低收入者,企業每月為其發放工資時,應盡量用足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少發年終獎。有時企業為了績效考核的需要,每月只給職工發放基本工資或底薪(有時低于免征額),到年底再發放年終獎或績效工資。這樣的企業應考慮職工的節稅問題,企業可事先估計職工一年的全部收入,按月均攤發放,超過全年免征額的部分年底以年終獎或績效工資的名義發放。第58頁/共118頁4.中高收入者的節稅策略對于中高收入者,企業應在制定工資計劃時,將其全年收入在工資和年終獎之間進行合理地分配。中高收入者一年從企業獲得的收入較多,如果企業單一地均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即使按月均衡發放,其適用稅率也會較高。如果企業在設計薪酬結構時,估計其全年的總收入,大致一半放到工資里按月均衡發放、另一半放到年終獎里發放,其全年的收入就被分解為工資和年終獎兩大部分單獨納稅,而且每部分收入都可以除以12個月,按照月工資或月獎金水平確定適用稅率,這樣分配一定能降低中高收入者的適用稅率。第59頁/共118頁所不同的是,工資每月計稅時均能扣除速算扣除數,適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稅負輕;而年終獎雖然按照平均每月獎金確定適用稅率,但計稅時只能扣除一個速算扣除數,相當于采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稅負重,所以,將職工一年的收入在工資和年終獎之間進行分配時,從少繳稅的角度出發,應使年終獎適用的稅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資適用的稅率。第60頁/共118頁5.發放季度獎、半年獎的節稅策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將季度獎、半年獎與發放當月的工資合并納稅,可能會導致適用稅率的提高,增加個人的稅收負擔。但是,由于工資薪金適用的九級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等級都包含一定區間的月應納稅所得額,有的區間的上限與下限的差額還很大,所以,月工資加上季度獎和半年獎后確定的月應納稅所得額只要還在原來的區間內,就不會提高適用稅率,這樣發放季度獎和半年獎仍可實現稅負最小化。第61頁/共118頁為了使職工全年的收入承擔最低的稅負,企業發放季度獎和半年獎的操作規則是:先將預計年收入在工資和年終獎之間進行恰當的分配,確定月工資的適用稅率。然后,在分配的工資額內部進行月工資與季度獎、半年獎的分配,具體方法是適度少發月工資,將少發的月工資以季度獎、半年獎的形式發放,但要保證發放季度獎、半年獎當月的適用稅率不會提高。第62頁/共118頁6.不含稅獎金的涉稅處理有時,企業給職工尤其是高管發放的是稅后獎金,即職工的獎金收入為不含稅的稅后獎金,職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承擔?!秶叶悇湛偩株P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了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第63頁/共118頁案例:岳陽為一家公司的技術總監,2012年月薪為5000元,年底可以兌現績效獎金100000元,且企業承擔其年終績效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要求:計算公司替岳陽承擔的年終績效獎金的稅額。解答:不含稅年終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20%、555
含稅年終獎=(不含稅年終獎-555)÷(1-20%)=(100000-555)÷(1-20%)=124306
應納稅額=124306×20%-555=24306。公司應該為岳陽計發含稅年終獎124306,扣繳岳陽年終獎個稅24306,即將替岳陽承擔的個稅計入職工薪酬,以便稅前列支。第64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28號公告案例1:王莉2011年12月領取工資3600元,當月繳納三險一金600元,當月又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18500元,單位代付個人所得稅300元。計算王莉自己承擔的年終獎個稅。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3600-(3500+600)=500應納稅所得額=18500+300-500=18300元,18300÷12=1525,1525在稅率表含稅級距中找到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應納稅額=18300×10%-105=1725元,在企業代付個人所得稅300元的情況下,王莉自己承擔年終獎的個稅=1725-300=1425元。第65頁/共118頁28號公告案例2
:王莉2011年12月領取工資3600元,當月繳納三險一金600元,當月又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18500元,單位代付40%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王莉自己承擔的年終獎個稅。查找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18500÷12=1541.67,適用10%稅率,速算扣除數105;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3600-(3500+600)=500;應納稅所得額=(18500-500-105×40%)÷(1-10%×40%)=18706.25;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18706.25÷12=1558.85,適用10%稅率,速算扣除數105;個人所得稅=18706.25×10%-105=1765.63元王莉自己承擔的個稅=1765.63×60%=1059.38元,企業代付個人所得稅706.25元。第66頁/共118頁7.發放年終獎如何繳納社?!逗颖钡胤蕉悇站株P于個人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0號)
: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企業在支付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應當計提“三險一金”。因此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按國家規定提取的“三險一金”。第67頁/共118頁(三)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籌劃1.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各地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第68頁/共118頁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近來,一些地區要求明確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據了解,近年來,部分單位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用車人給予各種形式的補償: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在限額內據實報銷用車支出,單位反租職工個人的車輛支付車輛租賃費(“私車公用”),單位向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有關費用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第69頁/共118頁
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二、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第70頁/共118頁2.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案例:某單位最近進行了機構改革,對50歲以上的員工辦理內部退養,同時單位支付給員工一筆退養費,請問這筆退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的話,如何計算稅額?假設該單位員工陳慶獲得一次性內部退養費60000元,陳慶距離其退休年齡還有5年時間。第71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一、關于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稅。第72頁/共118頁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第73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6號)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74頁/共118頁3.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①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②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③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第75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①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第76頁/共118頁②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結合財稅[2001]157號與國稅發[1999]178號計算公式為: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第77頁/共118頁③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④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⑤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第78頁/共118頁4.企業為員工支付各種免稅之外的保險金如果企業分紅股東的紅利收入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有沒有辦法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避稅?企業想通過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規避個人所得稅,下面操作是否可行?單位和保險公司業務員商議購買的險種(選擇退保時可退回保費較多的險種),給每人買一份或數份保險,取得保險單據,以保險公司開據的有效單據入賬。在適當的時間退保(具體可找保險業務員詢問),這樣保險公司在收取適當保費及辦理相關手續后,將保費退給職工個人,而這部分操作只在保險公司和職工個人之間進行,公司財務方面不予反映。第79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性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第80頁/共118頁5.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一、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稅。二、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市價,對納稅有利)
前款所稱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第81頁/共118頁
三、對職工取得的上述應稅所得,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先將全部所得數額除以12,按其商數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根據全部所得數額、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征稅。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2007年2月8號)執行。此前未征稅款不再追征,已征稅款不予退還。第82頁/共118頁6.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全文失效有些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產權證和車輛發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后,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個人所有。關于個人取得上述實物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價格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第83頁/共118頁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前述實物價值較高,且所有權是隨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經研究,對于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蛾P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企業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第84頁/共118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第85頁/共118頁8.支付職工業余時間工作的勞務費案例:計算機專業畢業的黃瑛在一家銀行工作,利用業余時間替該銀行開發軟件,2010年7月銀行以勞務費和福利費名義向其支付報酬共計4000元,就這筆收入黃瑛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銀行如何在稅前扣除這筆支出?可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列入經營成本嗎?第86頁/共118頁9.董事費收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蛾P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性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第87頁/共118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第一條停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一、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或者名義上不擔任企業的直接管理職務,但實際上從事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的,應判定其在該企業具有董事(長)和雇員的雙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應依照國稅發[1993]045號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外,應分別就其以董事(長)身份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和以雇員身份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88頁/共118頁10.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三、關于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的問題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89頁/共118頁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90頁/共118頁11.個人兼職和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91頁/共118頁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8〕723號):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第92頁/共118頁返聘離退休人員的個稅徐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流論壇—12333在線咨詢問:企業聘用離退休人員能否簽訂勞動合同?答:企業聘用離退休人員不應簽訂勞動合同,而應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或勞動協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第93頁/共118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性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第94頁/共118頁對干部、職工、專家離退休工資、生活補助費、退職費有哪些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1)《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七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3號):個人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定的退職費標準所領取的退職費,免納個人所得稅。第95頁/共118頁(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第96頁/共118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一、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七)項中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
(一)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第97頁/共118頁二、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二)除上述第(一)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高級專家從兩處以上取得應稅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稅法規定應當自行納稅申報的其他情形的,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98頁/共118頁12.殘疾職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秶叶悇湛偩株P于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第329號):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第99頁/共118頁13.企業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企業改制進行資產量化,將企業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通過一定方式計算后直接分配給職工。對歷年結余的工資基金、勞動分紅等貨幣性資產的量化,有些企業是以現金直接分配給職工,有些企業將其轉換成企業股份分配給職工持股。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改制,對于非貨幣性資產的量化,是按一定的價值計算成股份分配給職工持股。職工所持的股份分為有所有權的股份和沒有所有權的股份,兩種股份均可參與對企業的分紅。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00頁/共118頁14.職工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第101頁/共118頁15.扣繳稅款手續費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第102頁/共118頁16.個人的公益性捐贈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第103頁/共118頁(四)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所得稅籌劃1.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第104頁/共118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第105頁/共118頁2.商業保險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十二、關于企業所得稅法中特殊工種的范圍問題: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特殊工種是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企業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的工種。第106頁/共118頁3.社會保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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