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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研究目錄: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研究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式樣式樣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事業飛速發展,不僅建筑業本身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也帶動了諸多行業的快速發展,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同時也極大的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與發展。然而,改革開放30多年來,建筑業走過的幾十年卻相當的不容易,表現在建筑工程合同上,就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出現了諸多理論與實際的問題,對我國建筑事業的發展造成了消極的影響,甚至直接影響了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穩定。由此,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加強建筑工程管理與監督、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中各相對方的合法利益,促進我國建筑事業的良性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當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任務與發展,明確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并且針對我國當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從實踐角度提出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參考對策。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市場

目錄內容摘要 I引言 1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31.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念 31.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內涵 31.3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41.3.1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41.3.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 41.3.3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41.4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51.4.1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4.2對工程進行有效的約束 51.4.3培育更市場經濟下的建筑市場 52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與作用 62.1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62.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62.2.1合同管理對建筑項目管理的作用 62.2.2合同管理對建筑索賠管理的作用 72.2.3合同管理對建筑投標工作的作用 83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93.1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93.1.1法律環境不完善,合同意識淡薄,專業人才缺乏 93.1.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業主行為不規范 103.1.3合同中語句用詞矛盾、錯誤和不準確,甚至簽訂無效合同 103.1.4在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113.1.5在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階段存在的問題 113.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23.2.1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 123.2.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門 123.2.3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實時控制合同管理 123.2.4加強對合同文件的整理與存檔,保持部門的信息互通 133.2.5做好索賠工作的資料收集工作 13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實踐分析 144.1工程背景 144.2合同管理分析 154.3小結 165結論與展望 175.1結論 175.2展望 17參考文獻 18引言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的加速,我國建筑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并已開始逐漸地全面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近年來國家對建筑行業不斷加大管理的力度,積極規范建筑工程合同訂立、履行與實施,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大規模建筑市場秩序整頓,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與監督。目前建筑市場過于向買方傾斜,競爭激烈,利潤減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風險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條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進一步增強建筑工程合同的認識,重視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風險,增加建筑企業的利潤。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對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增加建筑企業社會經濟效益,樹立建筑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規范與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良性發展,同時為保障廣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極其重要的特殊意義[1]。建筑合同往往涉及標的數額巨大,牽涉單位眾多,且對社會影響極大,因此其管理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及履行實施的過程,而是一種全局性、全方位、科學化及法律化的規范與管理的過程,各建設單位與施工監理單位只有把好建筑合同的各種關口,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社會經濟才能取得更好的發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也是施工建設單位切實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從思想認識上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建筑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持續地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履行,運作有序,確保順利完成建筑工程項目的目標和任務,同時也保障建設、施工單位的切實利益,保障建筑施工建設人員的利益,為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及和諧社會建設打下堅實基礎。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首先應該從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結合建筑行業的具體情況,在政府層面上設立專門對口的建筑合同管理部門,并進一步規范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文件管理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同時要引入先進的科學管理理念,以及信息化、網絡化及數字化的管理技術手段,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系統化,重視合同的風險審查和風險分析,做到層層把關積極防止問題的發生,出現問題能夠依法解決問題,彌補損失,通過合同管理實施監督,保障項目的完成并得到最大效益。同時,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強化合同意識,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以促進合同各相對方的合法利益的保障[2]。本文主要從當建筑合同管理的任務、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進行了理論闡述,并結合實際案例對建筑工程全同管理的經驗進行了探討,為當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相應的對策,為進一步規范、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為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據,同時也建筑工程項目良好有序地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以及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盡享組織、知道、協調及監督,保護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工程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工程合同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3]。1.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控制與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影響著建筑工程的實施進度,只有對建筑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和整個過程實施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實現建筑工程的最終目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的各級建設施工單位與政府部分眾多,且對社會影響巨大,直接影響到改革開放的進程、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和諧建設,其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分類、合同起草、合同評審、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后評價等。近年來隨著建筑工程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越來越重要,作為工程項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為一項繁雜且重要的任務,對整個建筑行業均起著極其關鍵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個階段。管理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差錯,都會可能引起連環的反應,因為那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因此,作為建筑工程從業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學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疇,并要對現階段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認識。1.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內涵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建筑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上效力的書面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則主要是由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工程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過程,從而保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建設施工單位違法行為的發生、制裁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以確保合同條款得以切實執行的一系列活動。1.3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3.1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通過強制性的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與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的規章制度,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必將成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1.3.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設工程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相對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我國目前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增多等與現象,根本上說是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工程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合法地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筑市場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與規范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1.3.3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經過改革開放后30年的發展,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國內外的建筑企業都可參與公平競爭,而面對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如果國內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國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我們的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規范管理,只有加強與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國內建筑企業才有能力與國外建筑企業進行公平競爭,也才可能贏得自身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空間。1.4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1.4.1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建筑合同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的效力,其規定的權利義務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建筑合同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這是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為準則和依據。如果不訂立合同,將無法規范雙方的行為,也無法明確各自在工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無權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建筑合同規定,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1.4.2對工程進行有效的約束建筑合同當事人對工程施工的管理應以合同為依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對工程施工的監督和管理,也應以建筑施工合同為重要依據。不訂立合同將給工程施工的實際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1.4.3培育更市場經濟下的建筑市場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手段是主要管理辦法,市場經濟為主的體制下,建筑合同是維護市場運轉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首先要加強法律觀念,培育合同意識。推行建設監理制、招投標制等,都是以簽訂合同為基礎的。如果不訂立建筑合同,必將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2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與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完成建設任務和目標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與作用。2.1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地位在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和核心,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據,也為建筑工程項目良好有序地進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證。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確定了建筑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建設范圍、承包內容、施工成本、建設工期和施工質量等要求與目標,明確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質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職能要素進行控制、協調及緊密配合,同時也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督與管理的根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始終,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2.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在建筑工程項目談判簽訂的階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審查建筑工程項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劃和協調工程項目合同,并且分析評估合同的風險性和利潤率。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依照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實施保證體系,以保證合同順利實施,實現合同的最終目標。在合同簽訂后及時在相關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約的階段,對建筑工程合同的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實時檢查與監督,對合同實施的信息和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工程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并加以解決,以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對合同各相對方提出的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審核、分析與協調,以維持各工程單位的良好的建設協作關系。2.2.1合同管理對建筑項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對一個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項目管理與合同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部是依據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項目經過投標中標了,才有可能成立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經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繼續,而工程項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的,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個目標值,這三大目標正是項目經理部控制質量、進度、投資的三個方面依據,項目部控制目標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標相一致的。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配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從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對項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導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達到預期的目標[5]。2.2.2合同管理對建筑索賠管理的作用建筑工程索賠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合同或沒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設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或補償要求。在實際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賠的內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業主違約,包括業主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施工場地或施工場地不具備“三通一平”的條件,施工單位無法進行施工;業主沒有接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業主沒有按合同的規定提供應由業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業主拖延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的答復,造成施工延誤;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索賠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特殊風險以及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預見的不利于施工條件或外界障礙等。如地下水、地質斷層、地下障礙物引起的索賠。第三方面是合同變更。包括業主對工程項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標準或削減預算等等;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必須修改設計圖紙;發生不可抗力,必須進行合同變更;產生新的施工技術,有必要改變原設計、原實施方案;政府部門對工程項目有新要求;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項如發生,遵循索賠程序,在索賠證據確鑿的條件下,都可以根據合同向業主提出索賠并得到損失的補償。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賠管理的依據,依據本身明確、清楚索賠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對索賠的作用就是找出確鑿合理地證據,降低風險,維護施工企業合法權益。2.2.3合同管理對建筑投標工作的作用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其核心是編寫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有投標書、報價清單或概預算書、施工組織設計。這就確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標。工期:包括工程的總工期,工程開始、工程結束的具體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動的持續時間。它在合同協議書中,在施工進度計劃中規定。價格:包括工程總價格,各單項工程的價格。它們由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或報價單來定義。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責任所應得的報酬。工程質量、規模和范圍:如質量標準、技術規范。這由圖紙、規范、合同條件、工程量表來完成。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因此,投標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標的確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它的水平高低與施工企業盈虧有直接的關系,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自身條件合理有效的減少投標風險系數[6]。

3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3.1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一個建筑工程項目能否順利實施與合同和合同管理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必須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的合同管理水平較低,對合同不夠重視,導致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3.1.1法律環境不完善,合同意識淡薄,專業人才缺乏當前有關建筑行業領域的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導致合同相對方往往在法律上“鉆漏洞”、打“擦邊球”;加之有法不依的現象目前較為嚴重,執法不嚴的問題也時有發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國仍缺乏統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與各專業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間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導致糾紛,或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四是勞務分包制度不完善,勞務分包還未全面納入社會監管[7]。另外,在建筑施工企業界,特別是眾多國有企業,大多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還不同程度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腦子里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不習慣按照合同辦事,合同意識極其淡薄。有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雖然非常重視。但合同簽訂后就束之高閣。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的過程。許多建筑施工企業不設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管一些企業對合同管理工作的不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和專業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有的企業即使設立了,但是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或是有制度,卻不能完全依照制度去執行工作,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隨意安排,遇到問題無法及時找到人員或者方法去解決。從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建筑工程項目中競爭非常激烈,特別需要高水平、有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而當前我國整體合同管理水平不高,比較缺乏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3.1.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業主行為不規范有些建筑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有些企業合同管理滯后,未能隨著產生的新問題適時更新完善。目前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業主由此而提出比較苛刻的合同條件。作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計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業主的不規范行為而難以實施。主要表現是:一些業主單位憑著買方優勢地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背離招標文件,或要求附加條款,或強調施工企業一次包死,不計風險包干費,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給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少數業主單位對個別項目不報建、不招標,或先招標、后報建,或明招、暗定等,時有發生。3.1.3合同中語句用詞矛盾、錯誤和不準確,甚至簽訂無效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中語句用詞矛盾、錯誤和不準確,以及遷就建設單位,導致合同履約率低。由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期中矛盾、錯誤、兩義性問題常常難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建設單位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意思,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擬合同協議條款,經建設單位認可后簽署,往往幾經確認。最終與招標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不重視,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或因與建設單位的溝通不夠,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錯誤和兩義性語句大量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建設單位,不計成本,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低于建設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更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對于此類合同,由于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一旦出現糾紛,必將導致合同一方或又方巨大的損失。3.1.4在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1)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有的不能夠依照《合同法》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和工程項目以及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合同條款,這樣的合同即使雙方簽訂,一方面無法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由于脫離了企業實際,實施起來有一定的困難。(2)依法訂立有效可行的工程項目合同,在合同內容里需要明確的體現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在施工中需要履行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這就需要用詞準確、清楚的合同文字,而有的合同條文的文字不能夠做到準確、規范,有的甚至用詞錯誤,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問題、引起爭議。(3)工程項目合同條款不能夠做到嚴謹全面,由于建筑工程項目中競爭非常激烈,建筑行業處于買方市場的環境,部分承包商為了攬下工程項目,一味迎合招標方,只提好的方面,回避壞的一面,含糊其辭,一切只為把合同簽下來,因此簽訂了不正規的合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處理違約的相應條款。3.1.5在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階段存在的問題(1)重簽訂、輕執行,一些企業僅僅重視合同的簽訂,以把項目攬到手為目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夠按照簽訂的合同內容辦事。(2)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具有動態性的。動態性就是要注重合同履約全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由于工程項目涉及到實際操作,出現變化是很正常的,只要及時做到合同變更,就可以解決問題。而部分履約負責人員不能夠及時掌握對其不利的變化,沒有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終止,使企業蒙受損失。(3)來往書函隨意化,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部分企業對合同文件不夠重視,在簽訂合同時以及履約過程中不能夠及時索要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施工相關的產品說明書、企業資質證明、生產許可證、環保證明等。還有的企業合同負責人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有的為了省事或礙于面子僅僅是雙方口頭答應,導致出現問題時無法舉證。有的企業平時來往的合同文書有時是傳真過來,蓋了章再發回去,并未對其進行妥善的保存或是掃描存檔,當需要的時候發現傳真文字已經褪色,失去用處。(4)工程項目合同履約程度低,部分合同的簽約雙方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遇到問題隨意修改合同,有的甚至違反了合同規定。(5)工程項目索賠意識不強,無論采用什么合同類型,也無論合同多么完善,都難免要出現各種問題,索賠都是不可避免。業內有一句老話“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索賠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而部分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出現問題后,索賠意識淡薄,導致自身受到損失。3.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近年來,由于建筑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不斷加劇,并向買方市場傾斜,在工程項目實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提升企業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對建立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3.2.1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企業應加強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制定并遵守與企業自身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經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企業要積極引進和培養相關的管理人才,實施人力資源戰略計劃,提高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3.2.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專業性很強,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關等方面的知識,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企業應當設立專門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部門來管理這項工作。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僅有利于解決合同爭端和賠償問題,更有利于整個項目管理水平和整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不利因素,盡量避免出現問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賠策略[8]。3.2.3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實時控制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教育和組織優化取得一定成績的基礎上,建筑企業還應進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動不同階段的實時特征、具體要求以及工作側重點等實際問題,結合企業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資源狀況和實際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職能,統一管理項目各個部分,突出合同管理的關鍵點,同時建立企業自身積極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監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9]。3.2.4加強對合同文件的整理與存檔,保持部門的信息互通要注重加強對合同文件的整理與存檔工作,以及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對來往合同文書要做到及時準確的整理和存檔,留取證據。同時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的配合,因此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顯得尤為重要。3.2.5做好索賠工作的資料收集工作在建筑業內有一句老話“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索賠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關鍵。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理由充分資料齊全才好及時就相關項目進行索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索賠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索賠工作應貫穿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始終。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實踐分析4.1工程背景某建設單位(甲方)擬建造一棟職工住宅,采用招標方式由某施工單位(乙方)承建。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10]:(1)協議書中的部分條款①工程概況:工程名稱:職工住宅樓工程地點:市區工程內容:建筑面積為32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住宅樓。②工程承包范圍:某建筑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工程。③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00年3月21日竣工日期:2000年9月30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90天(扣除5月1-3日)④工程質量標準: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⑤合同價款為:壹佰陸拾陸萬肆仟元人民幣(¥166.4萬元)⑥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在該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50年)內,乙方承擔全部保修責任。⑦甲方承諾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與方式a.工程預付款:于開工之日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為預付款。預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進度款。b.工程進度款:基礎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0%;主體結構三層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主體結構全部封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0%。為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c.竣工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竣工結算。結算時按全部工程造價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⑧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0年3月5日合同訂立地點:XX市XX區XX街XX號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及公證后生效。(2)專用條款中有關合同價款的條款合同價款與支付: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a.工程變更事件發生導致工程造價增減不超過合同總價10%;b.政策性規定以外的材料價格漲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變化。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2調整合同價款。(3)補充協議條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簽訂后,甲乙雙方又接著簽訂了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摘要如下:補1.木門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門窗套;補2.鋁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產品;補3.挑陽臺均采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鋁合金窗封閉。4.2合同管理分析由上所述,可知從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看,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屬于固定價格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是建筑合同的一種類型。但從該合同條款的內容來看,該建筑合同明顯存在不妥之外,表現為:①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不應扣除節假日,可以將該節假日時間加到總日歷天數中;②不應以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而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③質量保修條款不妥,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④工程價款支付條款中的“基本竣工時間”不明確,應修訂為具體明確的時間;“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條款顯失公平,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應規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計算;⑤從該案例背景來看,合同雙方是合法的獨立法人單位,不應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后該合同生效;⑥專用條款中有關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2調整合同價款)與合同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相矛盾,該條款應針對可能出現的除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以外的內容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⑦在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中,不僅要補充工程內容,而且要說明其價款是否需要調整,若需調整應如何調整。此外,建筑合同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合同未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合同實施過程中又必須進行的工程內容,面對此種建筑合同簽訂時未能考慮到的情況,首先應合同一方應及時與另一方協商,確認該部分工程內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則應與甲方商簽補充合同條款,就該部分工程內容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對工程計劃做出相應的調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與甲方就該部分工程內容的協作配合條件及相應的費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4.3小結由上案例可知,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在建筑合同整個管理過程中,很容易由于合同中用詞用語錯誤或不準確這樣的問題,而業主往往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往往會做出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加之建筑市場競爭激烈,而建筑企業大多較為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往往在合同簽訂時對相關問題不夠重視,導致在履行合同時出現諸多問題。

5結論與展望5.1結論作為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建筑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貫穿于整個建筑工程管理中。一個建筑工程的順利完成,需要對項目整體及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建筑企業,首先應該不斷加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加強紀律與制度建設,也必須認識到建筑合同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同時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對建設單位進行足夠的了解,并與業主進行充分的談判,同時要根據具體項目的具體實際情況,結合業主的具體建設施工與監理要求,以保障所簽訂的建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學性,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設立專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聘用專業的人才負責建筑合同的管理、審核及風險評估。工程合同管理必須以國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為根本,但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一旦發生糾紛,漫長的法律程序將對工程各方產生很大的損害。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應把握風險因素。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爭端有時候是難以避免的,其最終的解決方式一般有仲裁或訴訟。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按國際慣例,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其結果均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因此,作為合同管理方,應充分制定合同管理的風險預案,以快速、經濟且合理的解決糾紛。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法律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促進作用,因此建筑企業在標準合同條件應盡量采用仲裁條款,雙方在該條款中約定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以完善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章程與規則。5.2展望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階段,正在進行大規模的規劃建設,大量的建筑工程項目在開展,為了更好的提高建筑的施工建設質量,增強項目管理的規范性與制度性,需要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新工模式、方法,以實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學化、有序化、法制化及信息化。一來要不斷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建筑企業的合同行為的監督、管理與規范;二是建筑企業必須適應時代的發展,建立企業自身的紀律與章程,實行專人專崗責任制,并根據市場規律與工程實際情況,不斷地加強工程建筑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并堅持對建筑合同進行科學化、專業化的管理,以形成企業完善高效的合同管理機制,盡可能避免不應發生的合同爭端,也以此促進建筑工程的順利、高質量地進行建設,完成企業參與社會建設的使命,同時為提升企業自身的管理與工程質量,同時也促進建筑工程市場的健康運行,為整個市場經濟的穩健發展作出貢獻。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第一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建設工程合同管的目標: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推進建筑領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在于: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合同來規范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規范財產流轉關系,因此,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必須有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建設領域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在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三大控制目標上,這三大控制目標的水平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加強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督,避免和克服建設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建設工程合同按承發包的不同范圍和數量分類: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按完成承包的內容分類: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無營業執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筑產品,建筑產品是不動產。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為前提,即使是國家投資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投資也要受到當年的貸款規模和批準限額的限制,納入當年投資規模的平衡,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確立了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即在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形式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沒有限制。《合同法》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合同則是招標投標競爭內容的明確化。第二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才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第二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三要素。合同法律的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作為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可以將自然人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日內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可以分為企業人和非企業法人。合同法律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客體物: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借款合同。合同法律客體行為: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綁扎鋼筋、土方開挖、抹灰。合同法律客體智力成果:專利權、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合同關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還可以分為合法性行為和違法行為。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沖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中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事件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自然事件如地震、臺風等。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禁運等。代理是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意志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因此又稱為意定代理。委托代理只有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后,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才正真建立。授權代理權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用口頭形式。在工程建設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項目經理作為施工企業的代理人,總監理工程作為監理單位的代理人等。工程招標代理的被代理人是發包人機建設單位。法定代理: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況:沒有代理權而為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限而為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后代理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關系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監護關系消滅。第二節合同擔保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合同時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時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擔保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法律關系至少必須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保證的方式:一般保證(責任為第二位)和連帶責任保證(并列賠償責任)。保證人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非法人)國家機關(公有制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有制)保證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就應當在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和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抵押物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可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由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以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為前提,并且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履行期。擔保法規定,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保證這種擔保方式必須由第三人作為保證人,由于對保證人的信譽要求比較高,工程建設中的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可能是信用比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這種保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數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能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中標人根據規定未能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履約保證金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一般情況下額度為合同價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的10%;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的30%。若發生下列情況,發包人有權憑履約保證向銀行或擔保公司索取保證金作為賠償:施工過程中,承包人中途毀約,或任意中斷工程或不按規定施工;承包人破產,倒閉。履約保證的有效期限從提交履約保證起,一般情況到保修期滿并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15天或14天止。預付款擔保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后,承包人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的擔保。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第三節工程保險工程建設涉及的主要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險在國外,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在其通用合同條款中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則范圍較寬,所有在工程進行期間,對該項工程承擔一定風險的有關各方,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人具體包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保險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自然事件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限,通常應以整個工期為保險期限。一般是從被保險項目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生效到工程預計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從事危險作為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工程招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將工程建設任務委托給實施者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應遵守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9部委于2007年聯合頒發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是9部委聯合編制的標準文件形式發布,不同于以往各部委或行業協會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因為示范文本不具有強制性使用的效力,而標準文件具有強制性使用的效力。9部委要求: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通用合同條款。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向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辦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共包含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內容:第一卷包括1至五章,分別是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第二卷是第六章即圖紙組成;第三卷是第七章即技術標準和要求組成;第四章是第八章即投標文件格式組成。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布的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人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發布公告的媒介、聯系方式。投標人須知包括文字說明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兩個文件。投標人須知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招標項目概況介紹赫爾要求;招標程序;對投標人的要求。對投標人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對工程分包的要求或限制;投標文件的組成、澄清和修改;投標有限期;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單的填寫;投標文件的遞交、修改與撤回;履約擔保等內容。9部委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基礎上,2012年又聯合發布了由部長簽字的《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發布說明中采用了56號令中相同的強制性使用規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適用于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擔的小型項目。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適用于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總承包項目。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共八章,標題分別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投標文件格式。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共七章,標題分別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投標文件格式。三個標準招標文件均適用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在相關的內容中分別給出了適用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作內容及使用的表格形式。公開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通常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在開標后評標前進行稱為資格后審。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時,一般采用資格后審。資格預審與資格后審只是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時間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法完全相同,均是考察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完成招標工程的施工能力。招標準備階段的工作包括:劃分標段、確定招標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的有關文件。招標準備階段劃分標段首先確定招標的階段次數與時間,每次招標發包的數量,在充分考慮施工技術的專業特點基礎上,合理劃分標段。如按照施工的順序,先進行土建招標,再進行設備安裝招標;特殊專業技術施工可以單獨劃分一個獨立的合同包;對單位工程較多的項目,可以采用平行發包。劃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是,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施工內容的專業要求、施工現場條件、對工程總投資影響、其他因素影響。土建施工采用公開招標;設備安裝工作可采用邀請招標。劃分合同包時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幾個獨立承包商同時施工可能發生的交叉干擾,以利于監理對各合同的協調管理。其他因素影響包括:籌措建設資金的計劃到位時間、施工圖完成的計劃進度。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情形: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除上述兩項情形采用邀請招標,其他情形均采用公開招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技術復雜或無法精確擬訂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可分為兩階段進行招標。兩階段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實施兩階段招標首先尋求實施方案,即在第一階段招標中博采眾議,進行評價,選出可接受的方案,第二階段中邀請被選中的方案的投標者進行報價競爭。第一階段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首先投技術標,說明項目的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技術標內不允許附帶報價,否則視為廢標。投標人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以前要報送分別包封的修改技術標和商務標。第二階段評標:評標委員會首先檢查各投標書是否按照第一階段提出的要求做了響應性的修改,未達到要求的標書將予以淘汰。對各技術標的優劣進行橫向比較,選出幾個較好的投標人,然和開啟技術標被選中的投標人的商務標,此時可不公開開標。審查各商務標是否對招標文件作出了實質性響應,然后分析報價組成的合理性。發包人擁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組織招標。若不具備相應能力,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招標工作的有關事宜。招標相關文件包括: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文件、用于招標評審的文件、投標人的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文件: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用于招標評審的文件: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的文件;評標審查、比較要素和標準的文件;標底說明文件。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若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標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的某一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時,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但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投標人的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量清單: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文件,應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和工程量清單表三部分內容。自發出招標信息開始至投標截止日期止,為接受投標書的工作階段,包括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踏勘、招標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標人的標書等工作。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標文件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退出競爭等均不屬于違法行為。接受投標書階段的工作:發出招標信息、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對投標人的要求、投標人要求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資格預審公告可以代替招標公告。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后,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招標人,要求予以澄清。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的投標預備會上,一方面進行招標工程的交底,另一方面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并將會議記錄發給每一位投標人。如果澄清文件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日期不足15天,須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如果招標人發現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或要對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前,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與發售的招標文件出現矛盾后歧義,以時間靠后的文件為準。在投標人須知中應說明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要求。投標文件應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聯合體協議書、投標保證金、以標價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擬分包項目情況表、資格審查資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投標有效期是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均有約束力的時間期限,從投標截止日期開始起算。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限期一致,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保函等形式,采用投標保函是,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出于某種考慮要求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不構成投標人違約。評標、決標階段自開標日始至簽訂合同日并退還投標保證金止,主要工作包括:開標、評標、澄清投標書的質疑、提交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投標人少于3人時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評標委員會成員一般于開標前確定,成員名單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評標程序按照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步驟進行。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評審中對投標書存在的響應性偏細微差或不確定性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不超過3家,并標明排序,以便招標人選擇中標人。如果招標人授權委員會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可將排序第一的投標人定為中標人,提交發包人請其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招標人依據評標報告的推薦投標人名單排序第一的候選人中標人進行簽約前的談判,主要針對評標報告中提出的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進行協商,通常為投標文件中存在的細微偏差,如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措施等。招標人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質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在簽訂合同的5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的: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家;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家或所有投標人又全部被否決,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采用直接發包的形式委托施工單位完成建設任務。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分為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預審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和建設項目概況。在9部委聯合頒發的56號令中明確要求,行業標準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和資格審查辦法。申請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項目情況介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名稱和建設地點;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發售的資格預審文件說明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最低要求;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情況。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情況: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除外。本標段的監理人;本標段的代理人;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人代表人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審查文件遞交的說明:申請截止時間和地點,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規定,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除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的外,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審查委員會的人數在申請人的前附表內說明。在申請人前附表內應說明資質條件、財務要求、業績要求、信譽要求、項目經理資格和其他要求的具體規定。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兩個階段進行。初步審查是檢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是否滿足申請人須知的要求,內容包括:提供資料的有效性、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包括:財務狀況表、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訴訟及沖裁情況表、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詳細審查是評定申請人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是否滿足招標工程的要求,但前附表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審查依據。詳細審查主要審查內容:資質條件、財務狀況、類似項目的業績、信譽、項目經理資格、承接本招標項目的實施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通過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既要審查申請投標人企業目前的運行是否良好,又要考察是否有充裕的資金支持完成項目的施工。信譽良好是能夠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在前附表規定的最近幾年不能有違約或毀約的歷史。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指揮者和直接責任人,對項目施工的成敗起關鍵作用。除了審查職稱、專業知識外,重點考察其參與過的工程項目施工的經歷,以及在項目上擔任的職務是否為主要負責人,以判斷在本工程能否勝任項目經理的職責。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內容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和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說明。資格預審不合格情況:不滿足規定的審查標準;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行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資格預審通過者數量可以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合格制:所有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均通過資格預審,可以購買招標文件,參與投標競爭。其缺點是由于投標人數多,導致評標費用高、時間長。有限數量制: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合格申請人數量不少于3家且沒有超過預先規定的通過數量是,均通過資格預審,不在進行評分。如果合格申請人的數量多于預定數量,則對各申請人的詳細評審各項要素予以打分,按總分的高低排序,選取預定數量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評標辦法可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最低評價法適用于沒有特殊專業施工技術要求,采用通用技術即可保證質量完成的招標工程項目。綜合評估法則適用于大型復雜工程,有特殊專業施工技術和經驗要求的評標。初步評審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其投標作廢標處理:投標人不具備本次招的標投標資格標;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投標文件中的偏差。初步評審分為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形式評審內容:投標人名稱、投標函蓋章簽字、投標文件格式、聯合體投標人、報價唯一等。資格評審適用于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后審,審查內容和重點與資格預審一致。響應性評審包括:投標內容、工期、工程質量、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權利義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技術標準和分包要求等。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內容: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資源配備計劃;技術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施工設備;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等。詳細評審:首先審查是否有單價漏項、報價的算術計算錯誤、付款調價要求等。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細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報價可能低于成本時,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綜合評估法:初步評審、詳細評審。綜合評估法的初步評審內容:形式評審、資格評審和響應性評審。報價的計算錯誤: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詳細評審內容: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和其他因素。偏差率=(投標人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綜合評標法以高向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標書最優。第四章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建筑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于技術復雜的,還應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工程設計招標一般分為初步設計招標和施工圖設計招標,必要時還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另外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分單項和專業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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