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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總則………………1術語和符號………………………2術語…………2符號…………2基本規定…………6一般規定………………………6檢測工作程序…………………7檢測方法選擇和檢測數量………8驗證與擴大檢測………………10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11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12一般規定……………………1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22現場檢測……………………13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15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17一般規定……………………17設備儀器及其安裝…………17現場檢測……………………18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18單樁水平靜載試驗……………20一般規定……………………20設備儀器及其安裝…………20現場檢測……………………21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21鉆芯法…………24一般規定……………………24設備………………………24現場檢測……………………24芯樣試件截取與加工…………25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25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26低應變法………………………29一般規定……………………29儀器設備……………………29現場檢測……………………29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30高應變法………………………33一般規定……………………33儀器設備……………………33現場檢測……………………33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35聲波透射法……………………40一般規定……………………40儀器設備……………………40聲測管埋設…………………40現場檢測……………………4110.5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42附錄A樁身內力測試……………48附錄B混凝土樁樁頭處理………51附錄C靜載試驗記錄表…………52附錄D鉆芯法檢測記錄表………53附錄E芯樣試件加工和測量……………………54附錄F高應變法傳感器安裝……………………55附錄G試打樁與打樁監控………57本規X用詞說明……………………59引用標準名錄………………………60附:條文說明………………………611總則為了在基樁檢測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數據準確、正確評價,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可靠依據,制定本規X。本規X適用于建筑工程基樁的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的檢測與評價。基樁檢測應根據各種檢測方法的適用X圍和特點,結合地基條件、樁型及施工質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合理選擇檢測方法,正確判定檢測結果。建筑工程基樁檢測除應符合本規X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2.1術語基樁Foundationpile樁基礎中的單樁。樁身完整性Pileintegrity反映樁身截面尺寸相對變化、樁身材料密實性和連續性的綜合定性指標。樁身缺陷Piledefects在一定程度上使樁身完整性惡化,引起樁身結構強度和耐久性降低,出現樁身斷裂、裂縫、縮頸、夾泥(雜物)、空洞、蜂窩、松散等不良現象的統稱。靜載試驗Staticloadtest在樁頂部逐級施加豎向壓力、豎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觀測樁頂部隨時間產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確定相應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或單樁水平承載力的試驗方法。鉆芯法Coredrillingmethod用鉆機鉆取芯樣,檢測樁長、樁身缺陷、樁底沉渣厚度以及樁身混凝土的強度,判定或鑒別樁端巖土性狀的方法。低應變法Low–strainintegritytesting采用低能量瞬態或穩態方式在樁頂激振,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或在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同時,實測樁頂部的力時程曲線。通過波動理論的時域分析或頻域分析,對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高應變法High–straindynamictesting用重錘沖擊樁頂,實測樁頂附近或樁頂部的速度和力時程曲線,通過波動理論分析,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Cross–holesoniclogging在預埋聲測管之間發射并接收聲波,通過實測聲波在混凝土介質中傳播的聲時、頻率和波幅衰減等聲學參數的相對變化,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的方法。樁身內力測試Internalforcetestingofpileshaft通過樁身應變、位移的測試,計算荷載作用下樁側阻力、樁端阻力或樁身彎矩的試驗方法。2.2符號抗力和材料性能c——樁身一維縱向應力波傳播速度(簡稱樁身波速);E——樁身材料彈性模量;fcor——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Qu——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Ra——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Rc——由凱司法判定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Rx——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計值;Z——樁身截面力學阻抗;ρ——樁身材料質量密度。作用與作用效應F——錘擊力;H——單樁水平靜載試驗中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P——芯樣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Q——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中施加的豎向荷載、樁身軸力;s——樁頂豎向沉降、樁身豎向位移;U——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中施加的上拔荷載;V——質點運動速度;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δ——樁頂上拔量;——鋼筋應力;σt──樁身錘擊拉應力。幾何參數A——樁身截面面積;B——矩形樁的邊寬;b0——樁身計算寬度;D——樁身直徑(外徑);d——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I——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L——測點下樁長;l′——每檢測剖面相應兩聲測管的外壁間凈距離;x——傳感器安裝點至樁身缺陷或樁身某一位置的距離;z——測線深度。計算系數Jc——凱司法阻尼系數;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β——高應變法樁身完整性系數;λ——樣本中不同統計個數對應的系數;——樁頂水平位移系數;ξ——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折算系數。其他Am——某一檢測剖面聲測線波幅平均值;Ap——聲測線的波幅值;a——信號首波峰值電壓;a0——零分貝信號峰值電壓;cm——樁身波速的平均值;Cv——變異系數;f——頻率、聲波信號主頻;n——數目、樣本數量;PSD——聲時-深度曲線上相鄰兩點連線的斜率與聲時差的乘積;sx——標準差;T——信號周期;t′——聲測管及耦合水層聲時修正值;t0——儀器系統延遲時間;t1——速度第一峰對應的時刻;tc——聲時;ti——時間、聲時測量值;tr——速度或錘擊力上升時間;tx——缺陷反射峰對應的時刻;Δf——幅頻曲線上樁底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Δf′——幅頻曲線上缺陷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ΔT——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Δtx——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v0——聲速異常判斷值;vc——聲速異常判斷臨界值;vL——聲速低限值;vm——聲速平均值;vp——混凝土試件的聲速平均值。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基樁檢測可分為施工前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和施工后為驗收提供依據的工程樁檢測。基樁檢測應根據檢測目的、檢測方法的適應性、樁基的設計條件、成樁工藝等,按表3.1.1合理選擇檢測方法。當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檢測方法一的相互補充、驗證,能有效提高基樁檢測結果判定的可靠性時,應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表3.1.1檢測目的及檢測方法檢測目的檢測方法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應變、位移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應變、位移測試,測定樁的抗拔側阻力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水平臨界荷載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參數;判定水平承載力或水平位移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應變、位移測試,測定樁身彎矩單樁水平靜載試驗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鑒別樁端持力層巖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鉆芯法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低應變法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進行打樁過程監控高應變法檢測灌注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聲波透射法3.1.2當設計有要求或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前應進行試驗樁檢測并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無相關試樁資料可參考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樁基;地基條件復雜、基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采用新工藝成樁的樁基。3.1.3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測。3.1.4樁基工程除應在工程樁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基樁檢測外,尚應根據工程需要,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的檢測與監測。3.2檢測工作程序3.2.1檢測工作應按圖3.2.1的程序進行。接受委托接受委托調查、資料收集調查、資料收集制定檢測方案制定檢測方案前期準備前期準備重新檢測,驗證、擴大檢測現場檢測重新檢測,驗證、擴大檢測現場檢測計算分析和結果評價計算分析和結果評價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圖3.2.1檢測工作程序框圖3.2.2調查、資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內容: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文件、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委托方的具體要求;檢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3.2.3檢測方案的內容宜包括:工程概況、地基條件、樁基設計要求、施工工藝、檢測方法和數量、受檢樁選取原則、檢測進度以及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3.2.4基樁檢測用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基樁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調試。3.2.5基樁當采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70%,且不應低于15MPa;當采用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應達到28d,或受檢樁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當無成熟的地區經驗時,尚不應少于表3.2.5規定的時間。表3.2.5土的類別休止時間(d)砂土7粉土10黏性土非飽和15飽和25注:對于泥漿護壁灌注樁,宜延長休止時間。3.2.6驗收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局部地基條件出現異常的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部分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施工工藝不同的樁;除本條第1~3款指定的受檢樁外,其余受檢樁的檢測數量應符合本規X第3.3.3~3.3.8條的相關規定,且宜均勻或隨機選擇。3.2.7驗收檢測時,宜先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承載力檢測時,宜在檢測前、后,對受檢樁、錨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3.2.8當發現檢測數據異常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檢測3.2.93.3檢測方法選擇和檢測數量3.3.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應依據設計確定的基樁受力狀態,采用相應的靜載試驗方法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檢測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當預計工程樁總數小于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于2根。3.3.2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測: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確定沉樁工藝參數;選擇沉樁設備;選擇樁端持力層。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基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于3根。3.3.3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方法選擇,應符合本規X第3.1.1條的規定;當一種方法不能全面評價基樁完整性時,應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樁基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基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除符合本條上款規定外,每個柱下承臺檢測樁數不應少于1根;大直徑嵌巖灌注樁或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大直徑灌注樁,應在本條第1~2款規定的檢測樁數X圍內,按不少于總樁數10%的比例采用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4當符合本規X第3.2.63.3.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承載力驗收檢測: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2施工前未按本規X第3.3.1條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工程;3施工前進行了單樁靜載試驗,但施工過程中變更了工藝參數或施工質量出現了異常;4地基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5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6施工過程中產生擠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樁。檢測數量不應少于同一條件下樁基分項工程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當總樁數小于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于2根。3.3.5除本規X第3.3.4條規定外的工程樁,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可按下列方式進行驗收檢測:1當采用單樁靜載試驗時,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X第3.3.4條的2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X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于5根。3.3.6當有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可作為本規X第3.3.4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其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X第3.3.5條第2款的規定。3.3.7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持力層核驗:1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2采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或巖基平板載荷試驗,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X》GB50007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X》JGJ94的有關規定,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3.3.8對設計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樁基工程,單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采用單樁豎向抗拔或單樁水平靜載試驗,檢測數量應符合本規X第3.3.4條的規定。3.4驗證與擴大檢測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進行驗證時,驗證方法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驗證。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驗證,管樁可采用孔內攝像的方式驗證。單孔鉆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鉆孔驗證,并根據前、后鉆芯結果對受檢樁重新評價。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樁身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進行驗證檢測。樁身混凝土實體強度可在樁頂淺部鉆取芯樣驗證。當采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樁身完整性發現有Ⅲ、Ⅳ類樁存在,且檢測數量覆蓋的X圍不能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時,宜采用原檢測方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檢測。當原檢測方法為聲波透射法時,可改用鉆芯法。當單樁承載力或鉆芯法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擴大檢測。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采用的方法和檢測數量應得到工程建設有關方的確認。3.5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類別。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3.5.1表3.5.1樁身完整性分類表樁身完整性類別分類原則Ⅰ類樁樁身完整Ⅱ類樁樁身有輕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Ⅲ類樁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影響Ⅳ類樁樁身存在嚴重缺陷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給出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并評價單樁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3.5.3檢測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委托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基礎、結構形式,層數,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地基條件描述;受檢樁的樁型、尺寸、樁號、樁位、樁頂標高和相關施工記錄;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受檢樁的檢測數據,實測與計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4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4.1一般規定4.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當樁身埋設有應變、位移傳感器或位移桿時,可按本規X附錄A測定樁身應變或樁身截面位移,計算樁的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4.1.2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與樁端的巖土阻力達到極限狀態;當樁的承載力由樁身強度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的加載量進行加載。4.1.3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2.0倍。4.2儀器設備及其安裝4.2.1試驗加載設備宜采用液壓千斤頂。當采用兩臺1采用的千斤頂型號、規格應相同;2千斤頂的合力中心應與受檢樁的橫截面形心重合。4.2.2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現場條件1加載反力裝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值的1.2倍;2加載反力裝置的構件應滿足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3應對錨樁的樁側土阻力、鋼筋、接頭進行驗算,并滿足抗拔承載力的要求;4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量不宜少于4根,且應對錨樁上拔量進行監測;5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均勻穩固地放置于平臺上,且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有條件時,宜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支點。4.2.3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接測定。當通過并聯于千斤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并換算荷載時,應根據千斤頂率定曲線進行荷載換算。荷重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或壓力表的4.2.4沉降測量宜采用大量程測量誤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應優于或等于0.01mm;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測試儀表,直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2個位移測試儀表基準梁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簡支于基準樁上;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不得受氣溫、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當基準梁暴露在陽光下時,應采取遮擋措施。4.2.5沉降測定平面宜設置在樁頂以下200mm的位置,測點應固定4.2.6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6的規定。當表4.2.距離反力裝置試樁中心與錨樁中心(或壓重平臺支墩邊)試樁中心與基準樁中心基準樁中心與錨樁中心(或壓重平臺支墩邊)錨樁橫梁≥4(3)D且>2.0≥4(3)D且>2.0≥4(3)D且>2.0壓重平臺≥4(3)D且>2.0≥4(3)D且>2.0≥4(3)D且>2.0地錨裝置≥4D且>2.0≥4(3)D且>2.0≥4D且>2.0注:1D為試樁、錨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2括號內數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或壓重平臺支墩下2~3倍寬影響X圍內的地基土已進行加固處理的情況。4.2.7測試樁側阻力、樁端阻力、樁身截面位移時,樁身內傳感器、位移桿的埋設應符合本規X附錄4.3現場檢測4.4.3.24.3.加載應分級進行,且采用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大加載值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加載量可取分級荷載的2倍;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宜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且應逐級等量卸載;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無沖擊,且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4.4.3每級荷載施加后,應分別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樁頂沉降量;試樁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得超過0.1mm,并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的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可施加下一級荷載;卸載時,每級荷載應維持1h,分別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不得少于3h,測讀時間分別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樁頂殘余沉降量。4.快速維持荷載法的每級荷載維持時間不應少于1h,且當本級荷載作用下的樁頂沉降速率收斂時,可施加下一級荷載。4.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的沉降量的5倍,且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的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本規X第4.3.5條第2款相對穩定標準;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值且樁頂沉降達到相對穩定標準;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mm~80mm;當樁端阻力尚未充分發揮時,可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4.3.8檢測數據宜按本規X附錄C表C.0.1的格式進行記錄。4.3.9測試樁身應變和樁身截面位移時,數據的測讀時間宜符合本規X第4.3.5條的規定。4.4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4.4.1檢測數據的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應繪制豎向荷載-沉降(Q-s)曲線、沉降-時間對數(s-lgt)曲線;也可繪制其他輔助分析曲線;當進行樁身應變和樁身截面位移測定時,應按本規X附錄A的規定,整理測試數據,繪制樁身軸力分布圖,計算不同土層的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4.根據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應取其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根據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應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符合本規X第4.3.7條第2款情況時,宜對于緩變型Q-s曲線,宜根據樁頂總沉降量,取s=40mm對應的荷載值;對直徑不小于800mm的樁,可取s=0.05D(D為樁端直徑)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不滿足本條第1~4款情況時,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宜取最大加載值。4.4.3為設計提供依據的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的統計取值1對參加算術平均的試驗樁檢測結果,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算術平均值為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當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應分析原因,結合樁型、施工工藝、地基條件、基礎型式等工程具體情況綜合確定極限承載力;不能明確極差過大的原因時,宜增加試樁數量;2試驗樁數量小于3根或樁基承臺下的樁數不大于3根時,應取低值。4.4.44.4.5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受檢樁和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配筋情況以及錨樁的數量;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圖;加、卸載方法;本規X第4.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承載力判定依據;當進行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測試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作用下的樁身軸力曲線,各土層的樁側極限側阻力和樁端阻力。5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5.1一般規定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當樁身埋設有應變、位移傳感器或樁端埋設有位移測量桿時,可按本規X附錄A測定樁身應變或樁端上拔量,計算樁的分層抗拔側阻力。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巖土阻力達到極限狀態或樁身材料達到設計強度;工程樁驗收檢測時,施加的上拔荷載不得小于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樁頂產生的上拔量達到設計要求的限值。當抗拔承載力受抗裂條件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加載值。預估的最大試驗荷載不得大于鋼筋的設計強度。5.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試驗加載設備宜采用液壓千斤頂,加載方式應符合本規X第4.2.1條的規定。試驗反力系統宜采用反力樁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樁可采用工程樁;也可根據現場情況,采用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的承載力應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數,并應符合下列規定:采用反力樁提供支座反力時,樁頂面應平整并具有足夠的強度;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時,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點重心應與支座中心重合。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X第4.2.3條的規定。上拔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X第4.2.4條的規定。上拔量測量點宜設置在樁頂以下不小于1倍樁徑的樁身上,不得設置在受拉鋼筋上;對于大直徑灌注樁,可設置在鋼筋籠內側的樁頂面混凝土上。試樁、支座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6的規定。測試樁側抗拔側阻力分布和樁端上拔位移時,樁身內傳感器、樁端位移桿的埋設應符合本規X附錄A的規定。5.3現場檢測對混凝土灌注樁、有接頭的預制樁,宜在拔樁試驗前采用低應變法檢測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抗拔灌注樁,施工時應進行成孔質量檢測,樁身中、下部位出現明顯擴徑的樁,不宜作為抗拔試驗樁;對有接頭的預制樁,應復核接頭強度。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應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設計有要求時,可采用多循環加、卸載方法或恒載法。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以及樁頂上拔量的測讀方式,應分別符合本規X第4.3.3條和第4.3.5條的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按樁頂上拔量控制,累計樁頂上拔量超過100mm;按鋼筋抗拉強度控制,鋼筋應力達到鋼筋強度設計值,或某根鋼筋拉斷;對于工程樁驗收檢測,達到設計或抗裂要求的最大上拔量或上拔荷載值。檢測數據可按本規X附錄C表C.0.1的格式進行記錄。測試樁身應變和樁端上拔位移時,數據的測讀時間宜符合本規X第4.3.5條的規定。5.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數據處理應繪制上拔荷載-樁頂上拔量(U-δ)關系曲線和樁頂上拔量-時間對數(δ-lgt)關系曲線。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確定:根據上拔量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陡變型U-δ曲線,應取陡升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根據上拔量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應取δ-lgt曲線斜率明顯變陡或曲線尾部明顯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當在某級荷載下抗拔鋼筋斷裂時,應取前一級荷載值。為設計提供依據的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可按本規X第4.4.3條的統計方法確定。當驗收檢測的受檢樁在最大上拔荷載作用下,未出現本規X第5.4.2條第1~3款情況時,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應按下列情況對應的荷載值取值:1設計要求最大上拔量控制值對應的荷載;2施加的最大荷載;3鋼筋應力達到設計強度值時對應的荷載。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的50%取值。當工程樁不允許帶裂縫工作時,應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按極限荷載50%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相比,取低值。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臨近受檢樁樁位的代表性地質柱狀圖;受檢樁尺寸(灌注樁宜標明孔徑曲線)及配筋情況;加、卸載方法;本規X第5.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承載力判定依據;當進行抗拔側阻力測試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作用下的樁身軸力曲線,各土層的抗拔極限側阻力。6單樁水平靜載試驗6.1一般規定本方法適用于在樁頂自由的試驗條件下,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當樁身埋設有應變測量傳感器時,可按本規X附錄A測定樁身橫截面的彎曲應變,計算樁身彎矩以及確定鋼筋混凝土樁受拉區混凝土開裂時對應的水平荷載。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宜加載至樁頂出現較大水平位移或樁身結構破壞;對工程樁抽樣檢測,可按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控制加載。6.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水平推力加載設備宜采用臥式千斤頂,其加載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試驗加載量的1.2倍。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鄰樁提供;當專門設置反力結構時,其承載能力和剛度應大于試驗樁的1.2倍。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X第4.2.3條的規定;水平力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的樁基承臺底面標高一致;千斤頂和試驗樁接觸處應安置球形鉸支座,千斤頂作用力應水平通過樁身軸線;當千斤頂與試樁的接觸面混凝土不密實或不平整時,應對其進行補強或補平處理。樁的水平位移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X第4.2.4條的有關規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檢樁兩側應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當測量樁頂轉角時,尚應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位移測量的基準點設置不應受試驗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基準點應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樁側面,基準點與試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測量樁身應變時,各測試斷面的測量傳感器應沿受力方向對稱布置在遠離中性軸的受拉和受壓主筋上;埋設傳感器的縱剖面與受力方向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0°。地面下10倍樁徑或樁寬的深度X圍內,樁身的主要受力部分應加密測試斷面,斷面間距不宜超過1倍樁徑;超過10倍樁徑或樁寬的深度,測試斷面間距可以加大。樁身內傳感器的埋設應符合本規X附錄A的規定。6.3現場檢測加載方法宜根據工程樁實際受力特性,選用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或按本規X第4章規定的慢速維持荷載法。當對試樁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進行測量時,宜采用維持荷載法。試驗加、卸載方式和水平位移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向多循環加載法的分級荷載,不應大于預估水平極限承載力或最大試驗荷載的1/10;每級荷載施加后,恒載4min后,可測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零,停2min測讀殘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如此循環5次,完成一級荷載的位移觀測;試驗不得中間停頓;2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以及水平位移的測讀方式,應分別符合本規X第4.3.3條和第4.3.5條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1樁身折斷;2水平位移超過30mm~40mm;軟土中的樁或大直徑樁時可取3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檢測數據可按本規X附錄C表C.0.2的格式進行記錄。測試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時,數據的測讀宜與水平位移測量同步。6.4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檢測數據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采用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應分別繪制水平力-時間-作用點位移(H-t-Y0)關系曲線和水平力-位移梯度(H-ΔY0/ΔH)關系曲線;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時,應分別繪制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H-Y0)關系曲線、水平力-位移梯度(H-ΔY0/ΔH)關系曲線、力作用點位移-時間對數(Y0-lgt)關系曲線和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雙對數(lgH-lgY0)關系曲線;繪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點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的關系曲線(H-m、Y0-m)。6.4.2當樁頂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處時,m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6.4.2-1)(6.4.2-2)式中: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kN/m4);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m–1);νy——樁頂水平位移系數,由式(6.4.2-2)試算α,當αh≥4.0時(h為樁的入土深度),vy=2.441H——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m);EI——樁身抗彎剛度(kN·m2);其中E為樁身材料彈性模量,I為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b0——樁身計算寬度(m);對于圓形樁:當樁徑D≤1m時,b0=0.9(1.5D+0.5);當樁徑D>1m時,b0=0.9(D+1);對于矩形樁,當邊寬B≤1m時,b0=1.5B+0.5,當邊寬B>1m時,b0=B+1。6.4.3對進行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測定的試驗,應繪制下列曲線,且應列表給出相應的數據:各級水平力作用下的樁身彎矩分布圖;水平力-最大彎矩截面鋼筋拉應力(H-σs)曲線。單樁的水平臨界荷載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取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出現拐點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取H-ΔY0/ΔH曲線或lgH-lgY0曲線上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取H-σs曲線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6.4.5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確定:1取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產生明顯陡降的前一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2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Y0-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彎曲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3取H-ΔY0/ΔH曲線或lgH-lgY0曲線上第二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4取樁身折斷或受拉鋼筋屈服時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6.4.6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水平極限承載力和水平臨界荷載,可按本規X第4.4.3條的統計方法確定。6.4.7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樁身不允許開裂或灌注樁的樁身配筋率小于0.65%時,可取水平臨界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2對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和樁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樁,可取設計樁頂標高處水平位移所對應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規定取值:1)對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2)對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3取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對應的荷載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且應滿足樁身抗裂要求。6.4.8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受檢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加、卸載方法;本規X第6.4.1承載力判定依據;當進行鋼筋應力測試并由此計算樁身彎矩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內力計算方法以及本規X第6.4.2條要求的計算結果。7鉆芯法7.1一般規定7.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灌注樁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7.1.1樁徑小于1.2m的樁的鉆孔數量可為1~2個孔,樁徑為1.2m~1.6m的樁的鉆孔數量宜為2當鉆芯孔為1個時,宜在距樁中心10cm~15cm的位置開孔;當鉆芯孔為2個或2個以上時,開孔位置宜在距樁中心(0.15~0.25)D3對樁端持力層的鉆探,每根受檢樁不應少于1個孔。7.1.7.2設備7.2.1鉆取芯樣宜采用液壓操縱的高速鉆機,并配置適宜的水泵、孔口管、擴孔器、卡簧、扶正穩定器和可撈取松軟渣樣的鉆具。7.2.2基樁樁身混凝土鉆芯檢測,應采用單動雙管鉆具鉆取芯樣,嚴禁使用單動單管鉆具。7.2.3鉆頭應根據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選用合適粒度、濃度、胎體硬度的金剛石鉆頭,且外徑不宜小于100mm。7.2.4鋸切芯樣的鋸切機應具有冷卻系統和夾緊固定裝置。芯樣試件端面的補平器和磨平機,應滿足芯樣制作的要求。7.3現場檢測7.3.1鉆機設備安裝必須周正、穩固、底座水平。鉆機在鉆芯過程中不得發生傾斜、移位,鉆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7.3.2每回次鉆孔進尺宜控制在1.5m內;鉆至樁底時,宜采取減壓、慢速鉆進、干鉆等適宜的方法和工藝,鉆取沉渣并測定沉渣厚度;對樁底強風化巖層或土層,可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等方法對樁端持力層的巖土性狀進行7.3.3鉆取的芯樣應按回次順序放進芯樣箱中;鉆機操作人員應按本規X附錄D表D.0.1-1的格式記錄鉆進情況和鉆進異常情況,對芯樣質量進行初步描述;檢測人員應按本規X附錄D表D.0.1-27.3.47.3.5當單樁質量評價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從鉆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漿回灌封閉;當單樁質量評價不滿足設計要求時,7.4芯樣試件截取與加工7.4.1截取混凝土抗壓芯樣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樁長小于10m時,每孔應截取2組芯樣;當樁長為10m~30m時,每孔應截取3組芯樣,當樁長大于30m上部芯樣位置距樁頂設計標高不宜大于1倍樁徑或超過2m,下部芯樣位置距樁底不宜大于1倍樁徑或超過2缺陷位置能取樣時,應截取1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同一基樁的鉆芯孔數大于1個,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時,應在其他孔的該深度處,截取1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7.4.2當樁端持力層為中、微風化巖層且巖芯可制作成試件時,應在接近樁底部位1m內截取巖石芯樣;遇分層巖性時,宜在各分層巖面取樣。巖石芯樣的加工和測量應符合本規X附錄E的規定。7.4.3每組混凝土芯樣應制作3個抗壓試件?;炷列緲釉嚰募庸ず蜏y量應符合本規X附錄E的規定。7.5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7.5.1混凝土芯樣試件的抗壓強度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執行7.5.2在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中,當發現試件內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大于0.5倍芯樣試件平均直徑,7.5.3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應按下式計算(7.5式中:fcor——混凝土芯樣試件P——芯樣試件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N);d——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mm)。7.5.4混凝土芯樣試件強度可根據本地區的強度折算系7.5.5樁底巖芯單軸抗壓強度試驗以及巖石單軸抗壓強度標準值的確定,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X》GB500077.6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7.6.1每根受檢樁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取一組3塊試件強度值的平均值,作為該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2同一受檢樁同一深度部位有兩組或兩組以上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時,取其平均值作為該樁該深度處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3取同一受檢樁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中的最小值,作為該樁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7.6.2樁端持力層性狀應根據持力層芯樣特征,并結合巖石芯樣單軸抗壓強度檢測值、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結果,7.6.3樁身完整性類別應結合鉆芯孔數、現場混凝土芯樣特征、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結果,按本規X表3.5.1和表7.6.3所列特征進行綜合判定當混凝土出現分層現象時,宜截取分層部位的芯樣進行抗壓強度試驗。當混凝土抗壓強度滿足設計要求時,可判為Ⅱ類;當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或不能制作成芯樣試件時,應判為Ⅳ類。多于三個鉆芯孔的基樁樁身完整性可類比表7.6.3的三孔特征進行表7.6.3樁身完整性判定類別特征單孔兩孔三孔Ⅰ芯樣側表面僅見少量氣孔局部芯樣側表面有少量氣孔、蜂窩麻面、溝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未出現,否則應判為Ⅱ類局部芯樣側表面有少量氣孔、蜂窩麻面、溝槽,但在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未同時出現,否則應判為Ⅱ類Ⅱ混凝土芯樣連續、完整、膠結較好,芯樣側表面較光滑、骨料分布基本均勻,芯樣呈柱狀、斷口基本吻合。有下列情況之一:1局部芯樣側表面有蜂窩麻面、溝槽或較多氣孔;2芯樣側表面蜂窩麻面嚴重、溝槽連續或局部芯樣骨料分布極不均勻,但對應部位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滿足設計要求,否則應判為Ⅲ類1芯樣側表面有較多氣孔、嚴重蜂窩麻面、連續溝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樣骨料分布不均勻,但在兩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未同時出現;2芯樣側表面有較多氣孔、嚴重蜂窩麻面、連續溝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樣骨料分布不均勻,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同時出現,但該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滿足設計要求,否則應判為Ⅲ類;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段長度不大于10cm,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樣的外觀判定完整性類別為Ⅰ類或Ⅱ類,否則應判為Ⅲ類或Ⅳ類1芯樣側表面有較多氣孔、嚴重蜂窩麻面、連續溝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樣骨料分布不均勻,但在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未同時出現;2芯樣側表面有較多氣孔、嚴重蜂窩麻面、連續溝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樣骨料分布不均勻,且在任兩孔或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樣中同時出現,但該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滿足設計要求,否則應判為Ⅲ類;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段長度不大于10cm,且在另兩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樣的外觀判定完整性類別為Ⅰ類或Ⅱ類,否則應判為Ⅲ類或Ⅳ類Ⅲ大部分混凝土芯樣膠結較好,無松散、夾泥現象。有下列情況之一:大部分混凝土芯樣膠結較好。有下列情況之一:1芯樣不連續、多呈短柱狀或塊狀;2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段長度不大于10cm1芯樣不連續、多呈短柱狀或塊狀;2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段長度大于10cm但不大于20cm,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樣的外觀判定完整性類別為Ⅰ類或Ⅱ類,否則應判為Ⅳ類1芯樣不連續、多呈短柱狀或塊狀;2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段長度大于10cm但不大于30cm,且在另兩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樣的外觀判定完整性類別為Ⅰ類或Ⅱ類,否則應判為Ⅳ類;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松散段長度不大于10cm,且在另兩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樣的外觀判定完整性類別為Ⅰ類或Ⅱ類,否則應判為Ⅳ類Ⅳ有下列情況之一:1因混凝土膠結質量差而難以鉆進;2混凝土芯樣任一段松散或夾泥;3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長度大于10cm1任一孔因混凝土膠結質量差而難以鉆進;2混凝土芯樣任一段松散或夾泥;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長度大于20cm;4兩孔同一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樣破碎1任一孔因混凝土膠結質量差而難以鉆進;2混凝土芯樣任一段松散或夾泥段長度大于10cm;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樣破碎長度大于30cm;4其中兩孔在同一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樣破碎、松散或夾泥注:當上一缺陷的底部位置標高與下一缺陷的頂部位置標高的高差小于30cm時,可認定兩缺陷處于同一深度部位。7.1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檢測值小于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2樁長、樁底沉渣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3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強度)或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當樁基設計資料未作具體規定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判定成樁質量。7.6.5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1鉆芯設備情況;2檢測樁數、鉆孔數量、開孔位置,架空高度、混凝土芯進尺、持力層進尺、總進尺,混凝土試件組數、巖石試件個數、圓錐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結果;3按本規X附錄D表D.0.1-3格式編制的每孔柱狀圖;4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5芯樣彩色照片;6異常情況說明。8低應變法8.1一般規定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樁的有效檢測樁長X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對樁身截面多變且變化幅度較大的灌注樁,應采用其他方法輔助驗證低應變法檢測的有效性。8.2儀器設備檢測儀器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基樁動測儀》JG/T3055的有關規定。瞬態激振設備應包括能激發寬脈沖和窄脈沖的力錘和錘墊;力錘可裝有力傳感器;穩態激振設備應包括激振力可調、掃頻X圍為10Hz~2000Hz的電磁式穩態激振器。8.3現場檢測受檢樁應符合下列規定:樁身強度應符合本規X第3.2.5條第1款的規定;樁頭的材質、強度應與樁身相同,樁頭的截面尺寸不宜與樁身有明顯差異;樁頂面應平整、密實,并與樁軸線垂直。測試參數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時域信號記錄的時間段長度應在2L/c時刻后延續不少于5ms;幅頻信號分析的頻率X圍上限不應小于2000Hz設定樁長應為樁頂測點至樁底的施工樁長,設定樁身截面積應為施工截面積;樁身波速可根據本地區同類型樁的測試值初步設定;采樣時間間隔或采樣頻率應根據樁長、樁身波速和頻域分辨率合理選擇;時域信號采樣點數不宜少于1024點;傳感器的設定值應按計量檢定或校準結果設定。測量傳感器安裝和激振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安裝傳感器部位的混凝土應平整;傳感器安裝應與樁頂面垂直;用耦合劑粘結時,應具有足夠的粘結強度;激振點與測量傳感器安裝位置應避開鋼筋籠的主筋影響;激振方向應沿樁軸線方向;瞬態激振應通過現場敲擊試驗,選擇合適重量的激振力錘和軟硬適宜的錘墊;宜用寬脈沖獲取樁底或樁身下部缺陷反射信號,宜用窄脈沖獲取樁身上部缺陷反射信號;穩態激振應在每一個設定頻率下獲得穩定響應信號,并應根據樁徑、樁長及樁周土約束情況調整激振力大小。信號采集和篩選,應符合下列規定:根據樁徑大小,樁心對稱布置2~4個安裝傳感器的檢測點:實心樁的激振點應選擇在樁中心,檢測點宜在距樁中心2/3半徑處;空心樁的激振點和檢測點宜為樁壁厚的1/2處,激振點和檢測點與樁中心連線形成的夾角宜為90°;當樁徑較大或樁上部橫截面尺寸不規則時,除應按上款在規定的激振點和檢測點位置采集信號外,尚應根據實測信號特征,改變激振點和檢測點的位置采集信號;不同檢測點及多次實測時域信號一致性較差,應分析原因,增加檢測點數量;信號不應失真和產生零漂,信號幅值不應大于測量系統的量程;每個檢測點記錄的有效信號數不宜少于3個;應根據實測信號反映的樁身完整性情況,確定變換激振點和檢測點位置、進一步增加檢測點數量或結束測試。8.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樁身波速平均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樁長已知、樁底反射信號明確時,應在地基條件、樁型、成樁工藝相同的基樁中,選取不少于5根Ⅰ類樁的樁身波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其平均值:(8.4.1-1)(8.4.1-2)(8.4.1-3)式中:cm——樁身波速的平均值(m/s);ci——第i根受檢樁的樁身波速值(m/s),且︱ci-cm︱/cm不宜大于5%;L——測點下樁長(m);ΔT——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ms);Δf——幅頻曲線上樁底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Hz);n——參加波速平均值計算的基樁數量(n≥5)。無法滿足本條第1款要求時,波速平均值可根據本地區相同樁型及成樁工藝的其他樁基工程的實測值,結合樁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種和強度等級綜合確定。樁身缺陷位置應按下列公式計算:(8.4.2-1)(8.4.2-2)式中:x——樁身缺陷至傳感器安裝點的距離(m);Δtx——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ms);c——受檢樁的樁身波速(m/s),無法確定時可用cm值替代;Δf′——幅頻信號曲線上缺陷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Hz)。樁身完整性類別應結合缺陷出現的深度、測試信號衰減特性以及設計樁型、成樁工藝、地基條件、施工情況,按本規X表3.5.1和表8.4.3所列時域信號特征或幅頻信號特征進行綜合分析判定。采用時域信號分析判定受檢樁的完整性類別時,應結合成樁工藝和地基條件區分下列情況:1混凝土灌注樁樁身截面漸變后恢復至原樁徑并在該阻抗突變處的反射,或擴徑突變處的一次和二次反射;2樁側局部強土阻力引起的混凝土預制樁負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3采用部分擠土方式沉樁的大直徑開口預應力管樁,樁孔內土芯閉塞部位的負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4縱向尺寸效應使混凝土樁樁身阻抗突變處的反射波幅值降低。當信號無畸變且不能根據信號直接分析樁身完整性時,可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輔助判定樁身完整性或借助實測導納值、動剛度的相對高低輔助判定樁身完整性。表8.4.3類別時域信號特征幅頻信號特征Ⅰ2L/c樁底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其相鄰頻差Δf≈c/2Ⅱ2L/c樁底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其相鄰頻差Δf≈c/2L,輕微缺陷產生的諧振峰與樁底諧振峰之間的頻差Δf′>c/Ⅲ有明顯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類和Ⅳ類之間Ⅳ2L/c或因樁身淺部嚴重缺陷使波形呈現低頻大振幅衰減振動,無樁底反射波缺陷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相鄰頻差Δf′>c/2L,或因樁身淺部嚴重缺陷只出現單一諧振峰,無樁底諧振峰注:對同一場地、地基條件相近、樁型和成樁工藝相同的基樁,因樁端部分樁身阻抗與持力層阻抗相匹配導致實測信號無樁底反射波時,可按本場地同條件下有樁底反射波的其他樁實測信號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8.4.5當按本規X第8.3.3條第4款的規定操作不能識別樁身淺部阻抗變化趨勢時,應在測量樁頂速度響應的同時測量錘擊力,根據實測力和速度信號起始峰的比例差異大小判斷樁身淺部阻抗變化程度。8.4.6對于嵌巖樁,樁底時域反射信號為單一反射波且與錘擊脈沖信號同向時,應采取鉆芯法、靜載試驗或高應變法核驗樁端嵌巖情況。8.4.7預制樁在2L/c前出現異常反射,且不能判斷該反射實測信號復雜,無規律,且無法對其進行合理解釋時,樁身完整性判定宜結合其他檢測方法進行。8.4.8低應變檢測報告應給出樁身完整性檢測的實測信號曲線。8.4.9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樁身波速取值;樁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樁身完整性類別;時域信號時段所對應的樁身長度標尺、指數或線性放大的X圍及倍數;或幅頻信號曲線分析的頻率X圍、樁底或樁身缺陷對應的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9高應變法9.1一般規定9.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基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監測預制樁打入時的樁身應力和錘擊能量傳遞比,為選擇沉樁工藝參數及樁長提供依據。對于大直徑擴底樁和預估Q-s曲線具有緩變型特征的大直徑灌注樁,不宜采用本方法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9.1.2進行灌注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時,應具有現場實測經驗和本地區相近條件下的可靠對比驗證資料。9.2儀器設備檢測儀器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不應低于現行行業標準《基樁動測儀》JG/T3055規定的2級標準。錘擊設備可采用筒式柴油錘、液壓錘、蒸汽錘等具有導向裝置的打樁機械,但不得采用導桿式柴油錘、振動錘。高應變檢測專用錘擊設備應具有穩固的導向裝置。重錘應形狀對稱,高徑(寬)比不得小于1。9.2.4當采取落錘上安裝加速度傳感器的方式實測錘擊力時,重錘的高徑(寬)比應為1.0~1.5。9.2.5采用高應變法進行承載力檢測時,錘的重量與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2.0%。9.2.6當作為承載力檢測的灌注樁樁徑大于600mm或混凝土樁樁長大于30m時,尚應對樁徑或樁長增加引起的樁-錘匹配能力下降進行補償,在符合本規X第9.2.5條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檢測用錘的重量。9.2.7樁的貫入度可采用精密水準儀等儀器測定。9.3現場檢測檢測前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不滿足本規X表3.2.5規定的休止時間的預制樁,應根據本地區經驗,合理安排復打時間,確定承載力的時間效應;樁頂面應平整,樁頂高度應滿足錘擊裝置的要求,樁錘重心應與樁頂對中,錘擊裝置架立應垂直;對不能承受錘擊的樁頭應進行加固處理,混凝土樁的樁頭處理應符合本規X附錄B的規定;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本規X附錄F的規定;樁頭頂部應設置樁墊,樁墊可采用10mm~30參數設定和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采樣時間間隔宜為50μs~200μs,信號采樣點數不宜少于1024點;傳感器的設定值應按計量檢定或校準結果設定;自由落錘安裝加速度傳感器測力時,力的設定值由加速度傳感器設定值與重錘質量的乘積確定;測點處的樁截面尺寸應按實際測量確定;測點以下樁長和截面積可采用設計文件或施工記錄提供的數據作為設定值;樁身材料質量密度應按表9.3.2取值;表9.3.2樁身材料質量密度(t/m3)鋼樁混凝土預制樁離心管樁混凝土灌注樁7.852.45~2.502.55~2.602.40樁身波速可結合本地經驗或按同場地同類型已檢樁的平均波速初步設定,現場檢測完成后應按本規X第9.4.3條進行樁身材料彈性模量應按下式計算:E=ρ·c2(9.3.2)式中:E——樁身材料彈性模量(kPa);c——樁身應力波傳播速度(m/s);ρ——樁身材料質量密度(t/m3)?,F場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交流供電的測試系統應接地良好,檢測時測試系統應處于正常狀態;采用自由落錘為錘擊設備時,應符合重錘低擊原則,最大錘擊落距不宜大于2.試驗目的為確定預制樁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沉樁設備匹配能力和選擇樁長時,應按本規X附錄G執行;現場信號采集時,應檢查采集信號的質量,并根據樁頂最大動位移﹑貫入度、樁身最大拉應力、樁身最大壓應力、缺陷程度及其發展情況等,綜合確定每根受檢樁記錄的有效錘擊信號數量;發現測試波形紊亂,應分析原因;樁身有明顯缺陷或缺陷程度加劇,應停止檢測。9.3.4承載力檢測時應實測樁的貫入度,單擊貫入度宜為9.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9.9.1傳感器安裝處混凝土開裂或出現嚴重塑性變形使力曲線最終未歸零;2嚴重錘擊偏心,兩側力信號幅值相差超過1倍;3四通道測試數據不全。F(kN)3300154502F(kN)330015450246FVL/c2.0V(m/s)2L/trtrt(ms)300圖9.4.39.1當測點處原設定波速隨調整后的樁身波速改變時,相應的樁身材料彈性模量應按式(9.3.2)重新計算;2對于采用應變傳感器測量應變并由應變換算沖擊力的方式,當原始力信號按速度單位存儲時,樁身材料彈性模量調整后尚應對原始實測力值校正;3對于采用自由落錘安裝加速度傳感器實測錘擊力的方式,當樁身材料彈性模量或樁身波速改變時,不得對原始實測力值進行調整,但應扣除響應傳感器安裝點以上的樁頭慣性力影響。9.4.5高應變實測的力和速度信號第一峰起始9.4.實測曲線特征反映出的樁承載性狀;觀察樁身缺陷程度和位置,連續錘擊時缺陷的擴大或逐步閉合情況。9.4.7樁身存在缺陷,無法判定樁的豎向承載力;樁身缺陷對水平承載力有影響;觸變效應的影響,預制樁在多次錘擊下承載力下降;單擊貫入度大,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反射峰較寬,側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現出豎向承載性狀明顯與勘察報告中的地基條件不符合;嵌巖樁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在時間2L/c9.只限于中、小直徑樁;樁身材質、截面應基本均勻;阻尼系數Jc宜根據同條件下靜載試驗結果校核,或應在已取得相近條件下可靠對比資料后,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確定Jc值,擬合計算的樁數不應少于檢測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于3根;在同一場地、地基條件相近和樁型及其截面積相同情況下,Jc值的極差不宜大于平均值的30%。9.4.9對于t1+2L/(9.4.9-1)(9.4.9-2)式中:Rc──由凱司法計算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kN);Jc──凱司法阻尼系數;t1──速度第一峰對應的時刻(ms);F(t1)──t1時刻的錘擊力(kN);V(t1)──t1時刻的質點運動速度(m/s);Z──樁身截面力學阻抗(kN·s/m);A──樁身截面面積(m2);L──測點下樁長(m)。對于土阻力滯后于t1+2L/c時刻明顯發揮或先于t1+2L/c時刻發揮并產生樁中上部強烈反彈這兩種情況,宜分別采用下列方法對R1將t1延時,確定Rc的最大值;2計入卸載回彈的土阻力,對Rc值進行修正。9.4.10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判定樁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采用的力學模型應明確、合理,樁和土的力學模型應能分別反映樁和土的實際力學性狀,模型參數的取值X圍應能限定;2擬合分析選用的參數應在巖土工程的合理X圍內;3曲線擬合時間段長度在t1+2L/c時刻后延續時間不應小于20ms;對于柴油錘打樁信號,在t1+2L/c時刻后延續時間不應小于4各單元所選用的土的最大彈性位移sq值不應超過相應樁單元的最大計算位移值;5擬合完成時,土阻力響應區段的計算曲線與實測曲線應吻合,其他區段的曲線應基本吻合;6貫入度的計算值應與實測值接近。9.4.11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Ra應按本方法得到的單樁承載力檢測值的50%取值。9.4.12樁身完整性可采用下列方法進行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判定時,擬合所選用的樁、土參數應符合本規X第9.4.10條第1~2款的規定;根據樁的成樁工藝,擬合時可采用樁身阻抗擬合或樁身裂隙以及混凝土預制樁的接樁縫隙擬合;等截面樁且缺陷深度x以上部位的土阻力Rx未出現卸載回彈時,樁身完整性系數β和樁身缺陷位置x應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樁身完整性可按表9.4(9.4.12-1)(9.4.式中:tx──缺陷反射峰對應的時刻(ms);x──樁身缺陷至傳感器安裝點的距離(m);Rx──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計值,等于缺陷反射波起始點的力與速度乘以樁身截面力學阻抗之差值(圖9.4.12)β──樁身完整性系數,其值等于缺陷x處樁身截面阻抗與x以上樁身截面阻抗的比值。表9.4.12樁身完整性判定類別β值Ⅰβ=1.0Ⅱ0.8≤β<1.0Ⅲ0.6≤β<0.8Ⅳβ<0.6圖9.4.12樁身完整性系數計算9.4.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樁身完整性宜按地基條件和施工工藝,結合實測曲線擬合法或其他檢測方法綜合判定:1樁身有擴徑;2混凝土灌注樁樁身截面漸變或多變;3力和速度曲線在第一峰附近不成比例,樁身淺部有缺陷;4錘擊力波上升緩慢;5本規X第9.4.12條第2款的情況:缺陷深度x以上部位的土阻力Rx出現卸載回彈。9.4.14樁身最大錘擊拉、壓應力和樁錘實際傳遞給樁的能量,應分別按本規X附錄G的公式進行計算。9.4.15高應變檢測報告應給出實測的力與速度信號曲線。9.4.16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X第3.5.3條規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計算中實際采用的樁身波速值和Jc值;實測曲線擬合法所選用的各單元樁和土的模型參數、擬合曲線、土阻力沿樁身分布圖;實測貫入度;試打樁和打樁監控所采用的樁錘型號、樁墊類型,以及監測得到的錘擊數、樁側和樁端靜阻力、樁身錘擊拉應力和壓應力、樁身完整性以及能量傳遞比隨入土深度的變化。10聲波透射法10.1一般規定10.1.1本方法適用于混凝土灌注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判定樁身缺陷的位置、X圍和程度。對于樁徑小于0.6m的樁,不宜采用本方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10.1.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采用本方法對整樁的樁身完整性進行評定:1聲測管未沿樁身通長配置;2聲測管堵塞導致檢測數據不全;3聲測管埋設數量不符合本規X第10.3.2條的規定。10.2儀器設備10.2.1聲波發射與接收換能器應符合下列規定:1圓柱狀徑向振動,沿徑向無指向性;2外徑小于聲測管內徑,有效工作段長度不大于150mm;3諧振頻率為30kHz~60kHz;4水密性滿足1MPa水壓不滲水。10.2.2聲波檢測儀應符合下列規定:1具有實時顯示和記錄接收信號時程曲線以及頻率測量或頻譜分析的功能;2最小采樣時間間隔小于或等于0.5μs,系統頻帶寬度為1kHz~200kHz,聲波幅值測量相對誤差小于5%,系統最大動態X圍不小于100dB;3聲波發射脈沖為階躍或矩形脈沖,電壓幅值為200V~1000V;4具有首波實時顯示功能;5具有自動記錄聲波發射與接收換能器位置功能。10.3聲測管埋設10.3.1聲測管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聲測管內徑應大于換能器外徑;2聲測管應有足夠的徑向剛度,聲測管材料的溫度系數應與混凝土接近;3聲測管應下端封閉、上端加蓋、管內無異物;聲測管連接處應光順過渡,管口高出混凝土頂面100mm以上;4澆灌混凝土前應將聲測管有效固定。10.3.2聲測管應沿鋼筋籠內側呈對稱形狀布置(圖10.3.2),并依次編號。聲測管埋設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樁徑小于或等于800mm時,不少于2根聲測管;2樁徑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時,不少于3根聲測3樁徑大于1600mm時,不少于4根聲測4樁徑大于2500mm時,(a)2根管(b)3根管(c)4根管圖10.3.2聲測管布置示意圖注:檢測剖面編組(檢測剖面序號為j)分別為:2根管時,AB剖面(j=1);3根管時,AB剖面(j=1),BC剖面(j=2),CA剖面(j=3);4根管時,AB剖面(j=1),BC剖面(j=2),CD剖面(j=3),DA剖面(j=4),AC剖面(j=5),BD剖面(j=6)。10.4現場檢測10.4.1現場檢測開始的時間除應符合本規X第3.2.5條第1款的規定外,尚應進行下列準備工作:1采用率定法確定儀器系統延遲時間;2計算聲測管及耦合水層聲時修正值;3在樁頂測量各聲測管外壁間凈距離;4將各聲測管內注滿清水,檢查聲測管暢通情況;換能器應能在聲測管全程X圍內正常升降。10.4.2現場平測和斜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發射與接收聲波換能器應通過深度標志分別置于兩根聲測管中;2平測時,聲波發射與接收聲波換能器應始終保持相同深度(圖10.4.2a);斜測時,聲波發射與接收換能器應始終保持固定高差(圖10.4.2b),且兩個換能器中點連線的水平夾角不應大于30°3聲波發射與接收換能器應從樁底向上同步提升,聲測線間距不應大于100mm;提升過程中,應校核換能器的深度和校正換能器的高差,并確保測試波形的穩定性,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s;4應實時顯示、記錄每條聲測線的信號時程曲線,并讀取首波聲時、幅值;當需要采用信號主頻值作為異常聲測線輔助判據時,尚應讀取信號的主頻值;保存檢測數據的同時,應保存波列圖信息;5同一檢測剖面的聲測線間距、聲波發射電壓和儀器設置參數應保持不變。(a)平測(b)斜測圖10.4.2平測、斜測示意圖10.4.3在樁身質量可疑的聲測線附近,應采用增加聲測線或采用扇形掃測(圖10.4.3)、交叉斜測、CT影像技術等方式,進行復測和加密測試,確定缺陷的位置和空間分布X圍,排除因聲測管耦合不良等非樁身缺陷因素導致的異常聲測線。采用扇形掃測時,兩個換能器中點連線的水平夾角不應大于40°。圖10.4.3扇形掃測示意圖10.5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10.5.1當因聲測管傾斜導致聲速數據有規律地偏高或偏低變化時,應先對管距進行合理修正,然后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當實測數據明顯偏離正常值而又無法進行合理修正時,檢測數據不得作為評價樁身完整性的依據。10.5.2當采用平測時,各聲測線的聲時tci(j)、聲速vi(j)、波幅Api(j)及主頻fi(j),應根據現場檢測數據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并繪制聲速-深度(vi(j)-z)曲線和波幅-深度(Api(j)-z)曲線,也可繪制輔助的主頻-深度(fi(j)-z)曲線以及能量-深度曲線。(10.5.2-1)(10.5.2-2)(10.5.2-3)(10.5.2-4)式中:i——j——檢測tci(j)ti(j)——t′——第i聲測線的斜測時,為聲波發射和接收換能器各自中點對應的由樁頂面發射接收聲波換能器的高差計算得到;vi(j)——第i聲測線聲速(km/s);Api(j)——第i聲測線的首波幅值(dB);ai(j)——第i聲測線信號首波幅值(V);a0——零分貝信號幅值(V);fi(j)——第i聲測線信號主頻值(kHz),可經信號頻譜分析得到;Ti(j)——第i聲測線首波周期()。10.5.3當采用平測或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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