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國法考《試卷(一)》第五次同步檢測試卷含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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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十全國法考《試卷(一)》第五次同步檢測試卷含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的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為是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前提條件B、一個法律事實只能引起一種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C、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不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D、自然事件的發生不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的條件「解析」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最主要條件:法律規范與法律事實。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依據。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直接前提條件。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都屬于法律事實,故A項正確。一個法律事實可以引起多種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工傷致死,可以導致婚姻關系的消滅、繼承關系的產生等等,B項不對。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惡意行為可能引起民事侵權關系,犯罪行為產生刑事法律關系等等,C項不對。自然事件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自然人的出生導致監護關系產生等等,D項也不對。2、下列有關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法的階級性并不排斥法的繼承性,社會主義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鑒資本主義法和其他類型的法B、法的繼承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法律術語、技術、形式、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規定、反映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反映法的一般價值的原則等C、法的繼承體現時間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D、法的移植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故法的移植的范圍僅限于外國的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法的繼承是客觀存在的,法就是在繼承中發展的,法作為文化現象,其繼承不可避免,社會主義國家也要借鑒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故A選項正確,不選。法作為人類文明成果決定了法的繼承的必要性。在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個不同的法所形成的法律形式、術語、概念、典籍、著作等就成為人類共同的文化成果,并作為文化遺產一代一代相傳下來。所以B項是關于法的繼承內容的正確表述,說法正確,不選。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的一個主要區別就在于:法的繼承體現時間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C選項正確,不選。隨著國際法的出現和發展,法的移植的范圍除了外國法律外,還包括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這些規范也具有可移植性,故D選項錯誤,當選。3、下列選項中哪項不屬于既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A、經復議而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的B、經復議而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C、經復議而復議機關部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D、經復議,復議機關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訴解釋》第7條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4、甲乙兩國締結某條約時,約定甲乙兩國文字的文本同樣為作準文本,并以第三種文字的文本作為參考文本。條約生效后,兩國發現三個文本的某些用語有分歧:依乙國文字文本進行解釋對甲國更加有利,而依據第三種語言文本進行解釋,對乙國更有利。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關于該條約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甲乙兩國應接受各自語言文本的拘束B、甲國可以僅根據乙國文本進行解釋適用,因為該文本對其有利且為作準文本C、乙國可以根據第H種語言的文本進行解釋適用,因為該本文為參考文本、不必考慮甲乙國語言文本D、由于三種文本用語有分歧,該條約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條約的解釋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3條:“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之條約之解釋1.條約約文經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作難者,除依條約之規定或當事國之協議遇意義分歧時應以某種約文為根據外,每種文字之約文應同一作準。2.以認證作準文字以外之他種文字作成之條約譯本,僅于條約有此規定或當事國有此協議時,始得稅為作準約文。3.條約用語推走在各作準約文內意義相同。4.除依第一項應以某種約文為根據之情形外,倘比較作準約文后發現意義有差別而非運用第31條及第32條所能消除時,應采用顧及條約目的及宗旨之最能調和各約文之意義。”另參見第31條:“解釋之通則:一、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二、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除指連同序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外,并應包括:(甲)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并經其他當事國接受為條約有關文書之任何文書。三、應與上下文一并考慮者尚有:(甲)當事國嗣后所訂關于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適用之任何協定;(乙)嗣后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之任何慣例;(丙)適用于當事國間關系之任何有關國際法規則。四、倘經確定當事國有此原意,條約用語應使其具有特殊意義。”以及,第32條:“解釋之補充資料;為證實由適用第31條所得之意義起見,或遇依第31條作解釋而:(甲)意義仍屬不明或難解:或(乙)所獲結果顯屬荒謬或不合理時,為確定其意義起見,得使用解釋之補充資料,包括條約之準備工作及締約之情況在內。”根據上述《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締結的條約的解釋規則是:(1)每種文字的文本在解釋時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條約明確規定了遇有解釋分歧時應以某種文字作準:(2)作準文字以外的條約的其他文字文本,在解釋條約時可以作為參考;(3)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都是條約文本的作準文字的,條約用語在各該作準文本內應推定為意義相同;如遇有分歧,按條約另外明文規定為準的某種文字解釋:條約未再特別規定以某種文字為準的,有關各方僅受文字文本的約束,而且不得從對方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釋中獲得利益;如按照上述辦法仍不能消除解釋分歧時,應采用在考慮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下最能調和各種文本的意義。因此,應選A項。5、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均明文禁止的行為?A、甲省政府規定,凡外省生產的汽車,必須經過本省交管部門的技術安全認證,領取省內銷售許可證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場銷售B、乙省政府決定,在進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設置關卡,阻止本省生產的豬肉運往外省C、丙省政府規定,省內各機關和事業單位在公務接待等活動時需要消費香煙的,只能選用本省生產的“金絲雀”牌香煙,否則財政不予報銷D、丁省政府規定,外省生產的化肥和農藥在本省銷售的,一律按銷售額加收15%的環保附加費【參考答案】:B【解析】:暫無6、李某經營一家化肥廠,稅務機關發現其應當補繳營業稅3萬元,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李某仍然拖欠不交。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采取的下列哪些強制措施是正確的?()A、通知李某的開戶銀行暫時停止支付李某的存款B、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扣押李某價值5萬元的水泥D、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李某出境【參考答案】:D【解析】:稅收強制措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因此C項不正確,水泥價值與欠繳稅款不相當,不得扣押。A項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措施的執行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故B項錯誤。根據第43條的規定,D項正確。7、下面是甲乙兩個同學關于法的分類以及法的淵源的辯論:甲認為:①按照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②國際公約現在是中國的法的淵源。③我國的行政法規就是由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法律。乙認為:①我國數量最大的一類法律淵源就是行政法規。②隨著全球化的趨勢的不斷發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在減少,現在判例法已經成為大陸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淵源。③試行和暫行的法規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樣的。④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也是行政法規。以上觀點正確的是:()。A、甲的說法①②,乙的說法①B、甲的說法①,乙的說法①C、甲的說法②,乙的說法①③D、甲的說法③,乙的說法③④【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的分類;法的淵源「解析」法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照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圍不同,法可以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效力范圍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國際公約在中國承認的范圍內作為中國的法律淵源。行政法規是中國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但一定要清楚,在法律淵源意義上的行政法規專指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而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規章,屬于另外一種法律淵源,不可以混淆。以試行和暫行的方式頒布某項法律,意在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后修改,并不影響其效力。必須得到普遍遵守。8、關于法系以及西方兩大法系的以下論述,不正確的有:A、法系主要指具有某種共性和共同歷史傳統的法律的總稱,凡屬于具有某種共性和傳統的法律就構成一個法系B、民法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而普通法系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C、在法律淵源方面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是有區別的,大陸法系主要以制定法為主要的法律淵源,判例也是正式意義上的法律淵源;判例被認為是普通法系主要的法律淵源D、大陸法系的法律基本分類是公法、私法以及20世紀后發展起來的社會法、經濟法和勞動法等,普通法系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參考答案】:C【解析】:A項是關于法系定義的正確表述,A不選。B項正確地描述了現代西方兩大法系。B項也正確,不選。在法律淵源上,大陸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淵源,法院的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論上不被認為是正式的法律淵源。所以C是錯誤的,當選。D項關于兩大法系法律基本分類的說法是正確的,也不選。9、秦漢時期的中央司法長官如何稱謂?A、大司寇B、廷尉C、大理寺卿D、刑部尚書【參考答案】:B【解析】:漢承秦制,廷尉為中央司法機關的長官,審理全國案件。10、某地法院在審理一起不服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案件中,相對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既違反了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也違反了該省政府制定的《X×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該管理條例與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使用,在此情形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法理,下列選項中哪項是正確的?()A、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決定適用處罰規定還是管理條例B、由該省人大常委會決定適用管理條例C、由國務院提出裁決,認為適用規定的則直接適用規定;認為適用條例的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D、由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司法解釋來決定適用條例還是規定【參考答案】:C11、如買方根本違約,賣方宣告合同無效,但并未實際轉賣合同項下貨物,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規定的價格與合同訂立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B、賣方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與合同原訂交貨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C、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的價格與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D、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規定的價格與買方違約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參考答案】:C【解析】:宣告合同無效的損害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6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貨物又有時價,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果沒有根據第75條規定進行購買或轉賣,則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和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74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根據該條規定,用于計算價格差額的兩個價格分別是合同價格和宣告無效時的時價,而不是買方違約時的時價或合同訂立時的時價或原訂交貨時的時價。因此,本題選項中ABD三項都不正確,只有C項正確。12、甲雇人綁架了其經商的朋友乙,要求其當場交付50萬元,乙與其妻子聯絡后讓其妻子交付了現金40萬元,甲念及自己與乙是多年的好友,且乙多次在物質上幫助過自己,覺得這樣做良心不安,于是讓人將乙送回家,甲的行為屬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預備【參考答案】:C【解析】:關于AC選項。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罪以控制人質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財物,不影響犯罪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既遂,其后將乙送回家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后的悔過表現,可以作為量刑依據予以考慮。因此,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關于B選項。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既遂。因此,B選項錯誤。關于D選項。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有犯罪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是預備犯。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著手且達到既遂狀態。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13、甲、乙共同盜竊,乙在現場望風,甲竊取丙的現金3000元。丙發現后立即追趕甲和乙,甲逃脫,乙被丙抓住后對丙使用暴力,致丙輕傷。甲與乙的行為構成何罪?A、甲與乙只構成盜竊罪B、甲與乙均構成搶劫罪C、甲構成盜竊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D、甲構成盜竊罪、乙構成搶劫罪【參考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中的實行過限及轉化搶劫罪《刑法》第269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所謂實行過限是指在共同犯罪的過程中個別共同犯罪人超出約定的故意范圍,實施了其他犯罪。對于該其他犯罪行為只能由實行過限的行為人負刑事責任,即對超出共同故意范圍的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據此,甲和乙開始的行為構成共同盜竊犯罪。但是在被丙發現后,甲逃脫,乙被丙抓住并對丙使用暴力,致丙輕傷,根據刑法第269條規定,乙的行為轉化為搶劫罪。由于該傷害行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圍,對此不能要求甲負刑事責任。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14、《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公布于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參考答案】:D【解析】:武昌起義爆發后,清廷迫于壓力于1911年11月3日頒布《十九信條》,它縮小了皇權,擴大了國會的權力,但還未實行就隨清王朝的滅亡而結束。15、甲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種制度?A、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條:“用語和范圍1、為本公約的目的:(1)‘區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2)‘管理局’是指國際海底管理局;(3)‘區域內的活動’是指勘探和開發‘區域’的資源和一切活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3條:“勘探和開發制度1.‘區域’內的活動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類,按照本條以及本部分和有關附件的其他有關規定,和管理局的規則、規章和程序,予以安排、進行和控制。2.‘區域’內的活動應依第3款的規定:a)由企業部進行,和(b)由締約國或國家實體、或在締約國擔保下的具有締約國國籍或由這類國家或其國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符合本部分和附件三規定的條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組合,與管理局以協作方式進行。……”國際海底區域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簡稱“區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即沿海國領海底土及大陸架以外的全部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其上覆水域是公海,但公海的海底并不一定就是國際海底區域,因在200海里之外可能仍有沿海國的大陸架存在。公海實行的是公海自由制度,但該制度僅適用于公海的海域本身及其上空,而并不適用于公海的海底。故選項A、D都不對。而甲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其在國際海底區域的礦產開采活動當然應遵守《公約》規定的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而不是其國內法。所以B不對,應選C。16、乙國提名威廉擔任乙國駐甲國使館館長,甲國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正確?A、甲國可以隨時不加解釋即通知乙國威廉為不受歡迎的人B、國必須解釋具體的理由,才能宣布威廉為不受歡迎的人C、如果甲國不解釋具體的理由,乙國可以不接受D、乙國可以不理睬甲國的這一宣布,仍派遣威廉到甲國就任【參考答案】:A【解析】: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相關規定,一國可以隨時不加解釋地宣布另一國的外交官為不受歡迎的人。并且該宣布不需要對方接受。對被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的外交官,其派遣國一般需將該外交官召回。因此D項不正確。17、甲、乙兩國因歷史遺留的宗教和民族問題.積怨甚深。2004年甲國新任領導人試圖緩和兩國關系,請求丙國予以調停。甲乙丙三國之間沒有任何關于解決爭端的專門條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A、丙國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充當調停者B、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乙國有義務參與調停活動C、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對于調停的結果,一般不負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D、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甲國必須接受調停結果【參考答案】:C【解析】:爭端的政治解決斡旋、調停、調解、談判是國際法中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一般途徑。調停,是第三方不僅為爭端當事方提供談判或重新談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為談判基礎的條件并親自主持談判,提出建議,促使爭端雙方達成解決爭端的協議。該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爭端方沒有必須接受的義務。因此,丙國既沒有義務充當調停者,甲乙兩國也沒有義務必須接受調停建議。18、下列情形下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有:A、深夜甲尾隨婦女王某,待其行至沒有路燈的路段時欲將其強行奸淫,王某拼命掙扎反抗,結果不慎跑到馬路中央并被過往的車輛撞死。則甲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B、乙開槍射擊魯某,沒有擊中,但魯某素來膽小,被槍聲驚嚇以致死亡。則乙的行為與魯某的死亡C、丙將肖某打成重傷,肖某被送到醫院后,醫生診斷后認為其傷勢很嚴重。但就在醫生要對肖某實施手術之際,醫院發生地震,肖某被震落的吊燈砸死。則丙的行為與肖某的死亡D、丁將羅某約到山上并欲將其殺害,對羅某一頓暴打后丁見其失去知覺以為其已經死亡,便下山逃跑。但羅某在一段時間后覺醒,不過由于精神恍惚,在下山時被摔死。則丁的行為與羅某的死亡【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非常復雜,以上四種情形都是因果關系判斷中遇到的特殊情形。一般而言,在介入因素的情況下,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被中斷而導致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主要考慮介入因素的性質及與先前行為之間的關系,即介入因素是異常的還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獨立于還是從屬于先前行為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現是異常的、獨立于先前行為的,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中斷而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A選項中甲的強奸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跑到馬路中央,而跑到馬路中央并被過往車輛撞死并不屬于異常的介入因素,都是甲可預料的,故應肯定甲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B選項中在乙的行為與魯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其他介入因素,故應認定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C選項中醫院的地震非常意外,也獨立于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故應認定因果關系已經斷絕。D選項中羅某在山上被打昏并在精神恍惚的狀態下下山以致摔死,這些介入因素也不是異常的,同時也是與丁之前的打擊行為密切相關的,故也應認定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19、漁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馬某利用出海捕魚之機,在公海處直接從國外走私船上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劑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動找到馬某“取經”,獲悉了國外走私船經常出沒海區的情況。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為由駕船外出,在找到毒品走私船正在交易過程中,被海關緝毒隊查獲,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購買的一支半自動步槍向緝私船射擊。其后,為逃避抓捕,尹又駕駛船只猛撞緝私船,致使緝私人員掉入海中失蹤。經查,此筆走私冰毒的價值達45萬元。對于尹某暴力抗拒檢查的行為應A、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B、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C、只成立走私毒品罪一罪,但應從重處罰D、以走私普通毒品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C【解析】(1)走私犯罪通常以所走私的犯罪對象的性質認定犯罪,在間接走私的情況下,也是根據“販私”對象的不同性質,分別定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罪。如果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貨物物品,則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本罪中,行為人明知其犯罪對象屬毒品而仍予購買,應成立走私毒品罪。(2)走私犯罪中的罪數問題是由刑法第157條第2款加以規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款中的罪數規定僅適用于分則第三章第二節所規定的10種具體走私犯罪,而不包括刑法第347條所規定的毒品走私犯罪中的以暴力抗拒檢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47條的規定,對于走私毒品中抗拒檢查屬該罪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不實行數罪并罰。據此,C是正確的。(3)根據刑法第157條第1款的規定,武器掩護走私的,應依相關犯罪從重處罰,即只涉及量刑問題,而不涉及定罪問題。故C題正確。20、下列關于《明大誥》的說法正確的是A、《明大誥》的法律效力低于《大明律》B、《明大誥》的法律效力高于《大明律》C、《明大誥》在有明一代成為最普及的法規D、《明大誥》體現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察《明大誥》。《明大誥》和《大明律》是明代兩個最重要的法典。《明大誥》雖然作為一種特別刑事法規,但其法律效力與《大明律》是相同的。《明大誥》只在朱元璋時代流行,朱元璋死后,《明大誥》失去了法律效力。21、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依據是哪個?A、是否有書面文字B、是否容易修改C、是否有統一的法典形式D、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參考答案】:C【解析】:劃分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依據是是否有統一的法典形式。22、如果說憲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地基和框架,那么憲法基本原則就是整個憲法大廈的地基和框架。下列關于憲法基本原則及其相關涵義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人民主權原則在理論上所要解決的是國家權力即主權的歸屬問題B、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或“法律的統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治國理論、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C、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均不同形式地確認了分權原則,具體表現為實行“三權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國形式、以立法為重點的英國形式和以行政為重點的法國形式等三種模式D、蘇俄首創了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首創了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并為后來的社會主義國家奉為一條重要的民主原則,所以D項錯誤。23、特許協議在性質上屬于下列哪種?()A、國內法契約B、國際法契約C、雙邊國際協定D、國際條約【參考答案】:A【解析】:特許協議的性質特許協議不是國際協議,而屬于國內法協議。特許協議都是根據東道國的立法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及其他具體內容,并經東道參考答案及詳解219國政府依法定程序審查批準而成立的。協議的一方雖為東道國政府,他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但凡不是國際法主體間訂立的協議均不屬國際協議或條約,不受國際法支配,而受國內法支配。故為國內法契約。24、李法官在審理一起二審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種做法違反了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A、某市領導電話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勝訴,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諾,事后也沒有采納這位領導的意見B、就案件中的一個疑難問題,李法官查閱了資料,但對其中幾個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學教授請教C、本案一審法官張某來訪,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請,席間張某就此案發表了個人意見,李法官表示“可以考慮”,并在數日后制作判決書時打電話征求張某意見D、原告上書市人大對本案審理程序提出異議,市人大常委會向法院提出詢問,李法官根據院長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書面報告,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參考答案】:C25、某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進外資,冀對于前來投資的“外商’’某甲等人盲目輕信,未認真審查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就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先期打入對方賬號400萬元。結果,先期打入的資金悉數被騙走,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A、玩忽職守罪B、濫用職權罪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D、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參考答案】:C【解析】:正確答案為c。根據《刑法》第406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鑒定、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的損失的行為,構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合同失職罪。作為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主任的王某應當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c選項正確。A與D選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但玩忽職守罪是一個一般性罪名,與第416條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合同失職罪之間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應當優先適用后者;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人員而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6、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但因為特殊情況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需要經過哪個部門批準?A、省級以上人民政府B、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C、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D、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參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27條27、在我國,公務員是指哪些人員A、指包括工勤人員在內的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B、指各級政府中擔任國家公職的人員C、指各級行政機關中履行國家公職的人員D、指各級政府機關中工作的全部人員【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A項工勤人員一般不納入國家行政編制。B項范圍縮小。D范圍太大。只有C項最符合題意。28、憲法效力是指憲法作為法律規范所具有的約束力與強制性。關于我國憲法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僑居國外的華僑受中國憲法保護B、憲法的效力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C、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憲法的正當性D、憲法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沒有約束力【參考答案】:D【解析】:暫無29、乙某是派出所的一個值班警察,一次在值班時將過路群眾拾到上交的的5000元錢據為己有,請問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盜竊罪B、濫用職權罪C、職務侵占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貪污罪【解析】國家機關管理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30、江濱市居民李某到海濱市購買蔬菜種子,正值海濱市整頓社會秩序嚴打期間,被誤認為是盲流而被遣送回江濱市。海濱市有地方性行政法規規定:對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訴訟的人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李某決定向江濱市人民法院起訴,則江濱市人民法院應當()。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李某先向海濱市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C、移送海濱市人民法院管轄D、駁回起訴【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訴訟管轄。見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8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李某向江濱市人民法院起訴后海濱市的地方法規就超出了其空間效力范圍不能得以應用,實際上是一個干擾項。31、張某被縣公安局處以15日行政拘留,3個月后張某向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縣政府以超過申請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張某遂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對于張某提起的訴訟,縣法院的哪一種做法是正確的?A、以原告未經行政復議程序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被告,原告拒絕變更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C、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原告拒絕變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32、老劉在商場購買電磁爐一臺,不慎遺忘在商場門口,被老王拾得。老王在家中使用時,電磁爐發生爆炸,致其面部灼傷。對此事件,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商場和生產廠家應對老王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老王向商場索賠,商場可以老王不當得利為由不予賠償C、老王和商場之間無合同關系,商場可以拒絕賠償D、如果老王起訴商場,可以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選擇一種【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老王拾得電飯煲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但是不能免除銷售者和生產者的產品責任。可見,Bc錯誤。老王與商場并無合同關系,故D錯誤。33、2004年7月2日,某甲輪(懸掛巴拿馬國旗)與某乙輪(在巴拿馬登記)在日本海上發生碰撞造成乙船船體嚴重受損,在日本某打撈公司的幫助下泊于日本某港進行修理,甲輪繼續航行至中國青島港,乙輪隨后也停靠在青島港,并向青島海事法院請求保全申請,申請扣押甲輪,青島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審查后,將甲輪扣押,其后,乙輪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中國海事法院B、巴拿馬海事法院C、日本海事法院D、當事人可約定向某國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權管轄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損害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34、關于我國司法機關的理解,正確的是下列哪一項?A、我國的司法機關只包括人民法院B、我國的司法機關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C、我國的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D、我國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但仲裁機構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準司法性,也應列入司法機關的范圍【參考答案】:B35、彭某入室盜竊,竊得電磁爐后被主人方某發現,方某一直追到大街上。彭某與方某廝打,彭某被打倒在地,扔下電磁爐逃跑。對彭某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以盜竊罪既遂論處B、以搶劫罪既遂論處C、以搶劫罪未遂論處D、以搶劫罪中止論處【參考答案】:C【解析】:彭某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由于被迫放棄財物,屬于搶劫罪未遂。盜竊罪雖然既遂,但是由于轉化為搶劫罪了,所以最終不能以盜竊罪既遂論處。36、下列關于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表述不正確的是A、二者訴訟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直接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是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B、二者訴訟程序不同。行政訴訟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而刑事訴訟除了上述程序之外還有偵查程序、公訴審查程序、死刑復核程序等。C、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能發生沖突的,原則上不同時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同時提起。D、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刑事責任涉及的案件事實與行政爭議涉及的案件事實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聯性,即犯罪事實構成另案事實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能發生沖突的,原則上不同時進行,當事人也不得同時提起。所以,C項錯誤37、甲男與乙女于某日中午公開在某公園內發生性關系,引起游客的極大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聚眾淫亂罪:B、組織淫穢表演罪C、尋釁滋事罪D、無罪【參考答案】:D【知識點】罪刑法定原則與聚眾淫亂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和尋釁滋事罪。【解析】《刑法》第301條規定,聚眾淫亂必須是聚集3人或3人以上共同發生違反道德準則,令正常人感到羞恥的性行為。由于他們只是一男一女之間發生性關系,因此不構成聚眾淫亂罪。故排除A選項。《刑法》第365條規定了組織淫穢表演罪。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指組織、安排、策劃包含淫穢內容的表演的行為。甲乙并沒有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因此不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故排除B選項。《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本題中,把甲乙的行為勉強認定為本條第4項規定的行為也不合適,因此,甲乙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排除C選項。《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甲乙在公眾場合發生性行為,明顯有違公共道德,也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沒有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對甲乙行為的評價就是無罪。故本題選擇D項。38、關于版權保護,下列哪一選項體現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伯爾尼公約>的補充?A、明確了攝影作品的最低保護期限B、將計算機程序和有獨創性的數據匯編列為版權保護的對象C、增加了對作者精神權利方面的保護D、無例外地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參考答案】:B【解析】: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在版權保護方面,TRIPs對《伯爾尼公約》的補充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保護客體方面,將計算機程序和有獨創性的數據匯編列為版權保護的對象;--是在權利內容方面,增加了計算機程序和電影作品的出租權。故本題8項為正選。《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保護版權的國際公約,該公約有三項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原則、自動保護原則(不需要履行任何注冊或登記手續)和版權獨立原則。公約的保護范圍是締約國國民或在締約國內首次發表的一切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作者的經濟權利包括翻譯權、復制權、公演權、廣播權、朗誦權、改編權、錄制權和制片權,精神權利包括署名權、修改權與維護作品完整權。一般作品的經濟權利保護期為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TRIPs規定成員遵守《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的實體規定及其附錄,但是對于《伯爾尼公約》規定的精神權利或由此派生的權利,成員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ACD三項內容在《伯爾尼公約》中均已涉及,且其中C項TRIPs未繼承。39、“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一法律規則的假定條件是()A、仔在夫妻關系B、存在夫妻關系,其中一方死亡并留有個人合法財產,另一方沒有被依法剝奪繼承權C、這一法律規則只規定了行為模式,沒有規定假定條件D、以上都不對【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對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的具體理解。從邏輯上講,任何法律規則都是由假定(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這三個要素組成的,不存在沒有假定、行為模式或者是法律后果的法律規則。假定解決的是行為模式的適用條件問題,沒有假定條件,行為模式便無從適用。但這并不意味著任何假定條件都應當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表述出來,有時為了文字表述的簡明起見,假定條件可能被省略,但我們完全可以從法律的內在邏輯中推理出來。此處的假定條件即部分地被省略了,但結合(繼承法)關于“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合法財產”以及關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規定,我們不難推導出夫妻相互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的條件。所以B正確,C和D均不對;A僅僅只表明了部分條件,不完整。40、每年霜降后,明朝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審理重囚的制度稱:()。A、朝審B、秋審C、九卿會審D、熱審【參考答案】:A【解析】:明代的朝審制度明朝的朝審,是指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會審重案囚犯的制度。B項不選,秋審是清朝的一種會審制度,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因在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C項不選,九卿會審制度是復審制度,是會審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決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D項不選,熱審也是清朝的一種會審制度,是對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案件進行重審的制度,于每年小滿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員會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辦司共同進行。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公民王某擁有房屋二間。1985年甲將房屋借給朋友羅某居住,自己同兒子王抗搬往別處。1992年羅某企圖將房屋歸為己有,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確認所有權申請。1993年,羅某從房屋管理部門處取得相應證明書。2000年王某病危,臨終前把此房屋留給兒子王抗。2001年3月王抗向羅某要求退出房屋時,羅某拿出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抗辯。以下觀點正確的有哪些?A、羅某的抗辯成立,因為王某長時間未主張權利,致使實際所有權人發生變化B、若2001年4月王抗提出撤銷1993年房屋管理部門的確權證明的行政訴訟,法院不應受理,因為已超出了訴訟時效的期間C、若2001年4月王抗提出撤銷之訴,法院應當受理D、王抗的起訴期限應從2001年3月起計算【參考答案】:C,D【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李某與王某在臺灣地區因民事糾紛涉訴,被告王某敗訴,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認可臺灣地區的民事判決。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為中級法院拒絕認可的理由?A、案件為人民法院專屬管轄B、人民法院已承認了某外國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決C、雙方沒有關于司法管轄的協議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給予合法傳喚【參考答案】:A,B,D【考點】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解析】本題考查內地與臺灣地區民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以下簡稱<臺灣規定>)第9條規定:“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認可:(一)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的效力未確定的;(二)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經合法傳喚或者在被告無訴訟行為能力又未得到適當代理的情況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或者外國、境外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已為人民法院所承認的;(六)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具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本題中的ABD三項分別屬于上述法條第(3)、(5)、(2)項所列情形,可以成為中級法院拒絕認可的理由。C項不在此列,故本題ABD當選。4、甲乙兩國因邊境沖突引發戰爭,甲國軍隊俘獲數十名乙國戰俘。依《日內瓦公約》,關于戰俘待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國戰俘應保有其被俘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B、戰事停止后甲國可依乙國戰俘的情形決定遣返或關押C、甲國不得將乙國戰俘扣為人質D、甲國為使本國某地區免受乙國軍事攻擊可在該地區安置乙國戰俘【參考答案】:A,C5、下列情形中,哪些行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A、某主營生產辦公用品設備的國有公司總經理丘某,受朋友陸某委托兼任其開辦的辦公設備廠的廠長,他利用職務之便使陸某的辦公用品設備廠當年贏利500萬元B、陸某系一國有建筑企業的總經理,其弟開辦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陸某利用職務之便,命令其所在企業以遠遠高于市場價大量向其弟開辦的公司購買建筑材料,使其在一年內獲利500萬元C、刁某為某一國有機電設備公司的董事,為增加收入,自己開辦了一家機電設備配件廠。刁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半年內獲取巨額非法利潤D、某大型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吳某,利用專業特長為其夫開辦的私營企業管理財務,因管理得法,節省了大量開支【參考答案】:A,C【解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依據《刑法》第165條可以得知,只有A、C項中的行為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至于B項中陸某的行為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而D項中吳某的行為則屬于合法行為。6、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某甲欲殺某乙,對乙開槍射擊未中,卻將突然走來的某丙擊斃,某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B、某甲只想打傷某乙,將某乙毆傷,由于某乙患有一種罕見的血液疾病,傷口流血不止,而造成死亡,雖然某甲對某乙的死亡主觀上沒有故意,但某甲仍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責任C、某甲謀害某乙,投毒于乙備食的物品中,乙吃后死亡。經法醫檢驗查明,乙系食物進入氣管,造成窒息死亡,死后毒性乃發,屬于因果關系認識錯誤,不影響某甲故意殺人既遂的罪責D、某甲出于殺人的故意,用棍棒擊打某乙頭部,致乙昏迷,甲誤以為乙已死亡,為掩蓋罪行,逃避偵查,而將乙投棄江中,乙被淹死。只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即可【參考答案】:B,D【解析】:關于A選項。按照法定符合說,A選項屬于構成要件范圍內的錯誤,應按故意殺人罪(既遂)處理。因此,A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B選項。認定因果關系時,行為是結果發生的條件之一時,便可認定條件關系。但是有了因果關系,只是為承擔刑事責任奠定了基礎,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考慮主觀罪過和刑事責任能力等。某甲只想打傷某某乙,將某乙毆傷,但由于乙患有一種罕見的血液疾病,傷口流血不止,而造成死亡,某甲的毆打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某甲主觀上具有罪過和刑事責任能力,所以應當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責任。因此,B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C選項。甲雖有殺心,但其行為與結果之間并無因果關系,只負殺人未遂的責任。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某甲屬于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應肯定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且現實所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意欲實現的結果完全一致,故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D。7、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設立國家賠償委員會人民法院的包括。A、基層人民法院B、中級人民法院C、高級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賠償委員會的設置。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故選BCD8、中國某糧油食品公司與新加坡某公司訂立了出口雜糧的合同,合同中約定如有爭議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新加坡公司向新加坡法院提起了以中國公司為被告的訴訟。對此中國公司提出異議。關于本案,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新加坡法院應當終止訴訟程序B、新加坡法院可以接受新加坡公司的訴訟請求C、新加坡法院應當向中國法院提出訴訟請求D、有關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參考答案】:A,D【考點】訴訟管轄權和仲裁管轄權【解析】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將他們之間將來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爭議交付仲裁的協議,由于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因此新加坡公司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訴訟,中國公司提出異議后,法院應當終止訴訟程序,并將有關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9、下列哪種行為構成強奸罪?A、人販子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B、收買人強行與被收買的婦女發生性關系的C、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運送人有強奸行為的D、利用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參考答案】:B,C,D【解析】:強奸罪(1)《刑法》第240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技拐賣婦女罪,從重處罰。故選項A應排除。(2)第241條第2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定罪處罰。”故選項B正確。(3)第259條第2款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好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236條規定(強奸罪)定罪處罰。”故選項D正確。(4)第321條第3款規定:“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故選項C正確。10、偽造貨幣,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A、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B、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C、共同犯罪中,偽造貨幣的主犯D、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參考答案】:A,B,D【解析】:詳見《刑法》第170條。11、“最密切聯系地法”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多用于解決下列哪些法律沖突問題?()A、繼承B、合同C、涉外扶養D、侵權【參考答案】:B,C【考點】最密切聯系地法【解析】雖然一些國家將“最密切聯系地法”從合同關系擴展到侵權行為、家庭關系等方面,但在我國只有合同和涉外扶養領域有相關法律規定,故B項和C項是符合題意的選項。12、依據法律規定,在管制的判決和執行方面,下列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B、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C、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酌量發給報酬D、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參考答案】:C,D【解析】:答案及解析:CD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故B正確。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所以C選項是錯誤的。在勞動中應酌量發給報酬的是對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執行內容。依刑法第38條、第40條與第41條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故A正確。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錯誤。13、某公安局以趙某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由對趙某處理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趙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同時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趙某采用提出擔保人的方式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則其所提出的擔保人應當保證趙某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B、如果趙某采用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則其應當交納1000元保證金C、暫緩行政拘留后,如果趙某提供的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趙某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時,公安機關對可對擔保人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D、暫緩行政拘留后,如果趙某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則對其交納的保證金應予以沒收【參考答案】:A,B,D【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9條第1款的規定:“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可知,A選項正確,當選。《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趙某依法被決定行政拘留5日,如果其采用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時,應當交納1000元保證金。因此B選項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9條第2款規定:“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可知,如果因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而使被處罰人逃避行政處罰執行的,則公安機關對擔保人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而不是5000元以下。C選項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0條規定:“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D選項正確,當選。14、下列選項中,屬于我國刑法任務的有A、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B、用刑罰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C、保護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維護四項基本原則D、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參考答案】:A,B,D【解析】:《刑法》第2條:【刑法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15、下列哪些情況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A、趙某毆打錢某造成小腿骨折,錢某因為行走不便,只好搭乘汽車。該汽車在送錢某去醫院的途中,發生車禍,錢某在車禍中喪生B、孫某在李某的腹部扎了二刀,急忙送李某到附近一家醫院搶救,該醫院稱血庫沒有血,無法搶救,建議到另一家醫院。到另一家醫院后,該醫院護士稱外科大夫均不在,無法搶救,建議其到第三家醫院。到了第三家醫院后,李某因失血過多而死亡。該醫院的醫生說,如果當初第一家或者第二家醫院接診,采取止血措施,不在路上耽誤這3個多小時,李某是不會死亡的。C、周某向吳某茶杯中投放0.5克毒藥,鄭某向吳某的茶杯中也投放了0.5克毒藥,二人并不知道彼此的行為。吳某喝茶后中毒死亡。經鑒定認為,該種毒藥的致死量為1克D、王某向章某的茶杯中投放某種毒藥0.2克,章某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水后中毒死亡。經鑒定認為,該種毒藥的致死量為0.5克,0.2克本不會致人死亡。但是在章某嚴重醉酒的作用下,發生死亡結果【參考答案】:B,C,D【解析】:關于A選項。趙某的侵害行為與錢某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車禍的發生而中斷,所以不具有因果關系。因此,A選項不選。關于B選項。孫某的傷害行為和李某的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系,“醫院沒能接診”這一情況的出現并沒有阻斷孫某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B選項應選。關于C選項。盡管二人各自的單獨行為不能致使吳某死亡,但是周某和鄭某的同時加害行為造成了吳某的死亡結果,周某和鄭某的行為與吳某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此,C選項應選。關于D選項。章某醉酒的情況和王某的投毒行為共同造成了章某的死亡結果,王某的投毒行為盡管不能單獨致章某死亡,但對其死亡結果,仍然具有因果關系。因此D選項應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16、下列法規中,哪些選項屬于法條的競合?A、破壞軍婚罪和重婚罪B、泄露國家機密罪與泄漏軍事機密罪的法條C、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法條D、詐騙罪與搶劫罪的法條【參考答案】:A,B,C【解析】:法條競合又稱法規競合,通常是指一種犯罪行為因刑事立法對法條的錯綜規定,導致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在其內容上發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A選項屬于由于犯罪對象而形成的法條競合:B選項屬于由于犯罪主體而形成的法條競合;C選項中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其所涉及的兩個罪名之間在都其構成要件的內容上則發生了重合和交叉的情形。因此,屬于法條競合的是A選項、B選項和C選項。17、根據國際法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違背國際義務而構成國際罪行?A、嚴重違背對于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B、嚴重違背對維護各國人民的自決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C、嚴重違背對保護人類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D、嚴重違背對于維護和保護人類環境有重要性的國際義務【參考答案】:A,B,C,D【知識點】國際罪行。【解析】國際罪行是指違背對于保護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至關重要,以致公認為違背其便構成犯罪的國際義務的國際不當行為。《國家責任條文草案》規定,如果一個國家的國家不當行為違反了對于保護整個國際社會根本利益至關重要的國際義務,而且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一種犯罪,該國的行為即被認定是國際犯罪。草案列舉了四種情況:(一)嚴重違反對于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如禁止侵略;(二)嚴重違反對于保護人民自決權至關重要的義務的行為,如禁止建立和維持殖民統治;(三)嚴重并大規模違反對于保護人類至關重要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如禁止奴隸制、種族滅絕和種族隔離;(四)嚴重違反保護和維護人類環境至關重要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如禁止大規模污染。依此,ABCD項都構成國際罪行。1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哪些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A、信用證的受益人(賣方)并未實際發運貨物,其向銀行提交的提單、發票系偽造B、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之間不存在真實買賣交易關系,但為騙取銀行付款,兩者串通虛構買賣關系C、受益人(賣方)本應發運純棉布料,但實際上,賣方發運的“貨物”為毫無價值的碎布,承運人與受益人串通簽發清潔提單,受益人憑此單要求銀行付款D、受益人(賣方)交付給承運人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但是運輸途中船舶觸礁沉沒,貨物全部滅失,受益人知道此情況,仍向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參考答案】:A,B,C【考點】信用證欺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明確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一)受益人偽造單據或者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二)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三)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基礎交易;(四)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選項ABC分別對應法條規定的三種情形,所以均入選。至于D項,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真實的,根據信用證的獨立原則,信用證交易與基礎交易無關,所以雖然貨物滅失,賣方仍可以憑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要求銀行付款。所以D項不屬于信用證欺詐的情形。19、1959年在印度“國際法學家會議”上通過的《新德里宣言》所提出的法治原則是A、根據法治的原則,立法機關的職能就在于創設和維護得以使每個人保持“人類尊嚴”的各種條件B、法治原則不僅要對制止行政權的濫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維護法律秩序,借以保證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條件C、司法獨立和律師自由是實施法治原則必不可少的條件D、建立一套以民主或體現人民意志為內涵的、以憲法為根本的、各法律部門基本完整的法律體系【參考答案】:A,B,C20、根據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A、規約規定的國際罪行所涉一方或多方是規約締約方B、規約規定的國際罪行發生于某一締約國C、被指控犯有規約規定的國際罪行的人是某一締約國國民D、在某非締約國境內發生了規約所規定的國際罪行,該國擬將此罪行交由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B,C,D【考點】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解析】《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l2條規定:“①一國成為本規約締約國,即接受本法院對第5條所述犯罪的管轄權。②對于第l3條第l項或第3項的情況,如果下列一個或多個國家是本規約締約國或依照第3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轄權,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轄權:有關行為在其境內發生的國家;如果犯罪發生在船舶或飛行器上,該船舶或飛行器的注冊國;犯罪被告人的國籍國。③如果根據第2款的規定,需要得到一個非本規約締約國的國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轄權,該國可以向書記官長提交聲明,接受本法院對有關犯罪行使管轄權。該接受國應依照本規約第九編規定.不拖延并無例外地與本法院合作。”可見,ABCD項均正確。21、司機王某開車時打了個噴嚏,頓時使方向盤失去控制,將路邊電線桿撞倒,導致一生活區斷電10小時。王某的行為A、構成交通肇事罪B、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C、意外事件D、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第16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某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損害結果,屬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注意,這里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為不可抗力是指已經預見而無法抗拒。所以答案是CD。22、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有權制定規章的是哪些選項?A、上海市人大及常委會B、上海市人民政府C、汕頭市人大及常委會D、汕頭市人民政府【參考答案】:B,D【解析】:上海市人大及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行政法規,而不是規章。C同理。23、1999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的這一規定,下列關于“依法治國”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確的或適當的?A、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國的最終目標在于實現形式意義的法治C、依法治國要求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國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參考答案】:A,C,D【解析】:依法治國的含義解析:1999年3月15日的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條款加以確定。依法治國,是指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將法奉為社會的最高規范,使其具有最高的權威、地位和尊嚴,具有最高的效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方略的目標和結果。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須將自己置于法的統治之下,受法的調整和規范,并嚴格依據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職權;一切組織和個人都以法的規定為活動準則。所以選項B是錯誤選項。24、下列有關反壟斷調查的說法錯誤的是:()A、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設有相應的機構B、對于個人和單位的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都應當調查并予以答復C、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后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決定中止調查D、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經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經營者采取查封、扣押財務會計賬簿的措施【參考答案】:A,B,C,D《反壟斷法》第9條、第38條、第45條、第39條。25、下列哪些關于征收土地費用歸屬的表述是正確的?()A、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B、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C、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D、安置補助費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參考答案】:A,B,C【考點】征收土地的補償【解析】《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6條第1、2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故D項不正確,本題應選ABC。26、甲國的船舶在乙國的領海內進行違法活動,甲國發現后緊追至公海,甲國船舶行使緊迫權時,下列哪些選項正確?()A、只能由甲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有明顯標志的經授權的為政府服務的船舶或飛機進行B、如果被追逐的船舶進入丙國領海,甲國仍可緊追,直至將被追逐船舶逮捕C、緊追必須連續不斷地進行,不得中斷D、緊追必須從甲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域開始【參考答案】:A,C,D【考點】緊追權【解析】根據國際法的規定,緊追權只能由軍艦、軍用飛機和其他有清楚標志可資識別的為政府服務并經授權緊追的船舶和飛機行使,此項追逐須在甲國有管轄權的海域內開始,只要追逐未曾中斷,可在公海中繼續進行。當被追逐的船舶進入其本國領海或第三國領海時,緊追應立即停止。27、以下關于法國法發展的描述不正確的是:()。A、法國封建立法經歷了一個由習慣法到成文法的演進過程B、“立法”體系包括《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圾經濟立法C、現代法國法加強了議會權力,縮小了行政權力D、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判例法作用逐步下降【參考答案】:B,C,D【考點】法國法【解析】B項錯在法國《六法體系》不包括經濟立法;C項錯在現代法國法是縮小了議會權力,加強了行政權力;D項錯在兩次世界大戰間判例法作用是有所提高。28、根據我國選舉法,下列關于我國代表候選人的提出以及代表的罷免的表述正確的是:()。A、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按照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B、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C、對直接選舉的代表,原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提出罷免要求D、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須經原選舉單位出席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參考答案】:A,B【考點】代表候選人的提出;罷免代表【解析】C項,對直接選舉的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提出罷免要求。D項,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須經原選舉單位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AB兩項是正確的,當選。29、某保險公司從2004年1月開始,在損害事故理賠中,指定車損玻璃由某汽車玻璃經營部更換,并指定從某維修服務公司購進“剛建”牌玻璃,統一使用“剛建”牌玻璃,對此行為,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而該保險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該保險公司的行為是正當競爭行為B、該保險公司的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C、該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對該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處罰D、該保險公司的此種行為應由保監會處理【參考答案】:B,C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3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30、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A、土地管理法B、森林法C、草原法D、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點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含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故選ABCD。三、不定向選擇題1、甲某為某國有砂布廠的經理,該廠所產砂布極為暢銷,供不應求。甲某之子乙某開辦一個五金經營部,請求甲某將砂布先賣給其五金經營部,并且將價格下浮7%(符合廠里規定的浮動范圍),然后再由甲某幫助銷往砂布廠所轄的5個銷售業務單位。甲某在征得所轄的5個銷售單位同意后,將砂布賣給五金經營部然后銷往所轄銷售業務單位,使五金經營部獲利20余萬元。對甲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構成貪污罪B、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C、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解析】:【答案】C【考點】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認定【解析】《刑法》第166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2、職工王某與李某同住某市的一單元樓里。王某因單位效益不好,工資較低,同時又面臨著下崗的可能而整日憂心忡忡。相反,李某因前幾年下海賺了一筆錢,如今自己開了個公司,正值春風得意之時。對此,王某嫉妒不已,總覺得自己能力不比王某差,不該受窮,便想從李某身上弄點錢花。一天王某見李某之子(4歲)自幼兒園回來后獨自在家玩耍,便心生一計,謊稱帶他到動物園玩,把他拐騙到遠郊的一個親戚家藏匿起來。王某回家后用左手給李某寫了一封信,信中稱李某如果想要自己兒子的話,就得于某月某日把50萬元錢放在樓下的垃圾箱里,如報案或者不送錢就永遠見不到兒子。李某接信后立即報案,王某見陰謀未得逞,便從親戚家把李之子接出來,領到野外的高粱地里將其殺死,遂準備逃往外地,后被抓獲。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設李某曾借過王某1萬元錢,現王某生活窘迫,急用錢,雖向李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均以種種理由和借口拒不還債。某日,王某將李某騙至城郊的親戚家并關押起來,聲稱李某不還錢就決不能走。李某只好讓家人送1萬元錢給王某。但此時,李某已被王某關押了兩天兩夜。王某的行為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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