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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商業銀行會計第6章資金清算業務的核算

商業銀行會計第6章資金清算業務的核算本章結構

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本章結構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

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1.1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系類型①收、付款人在同一行處開戶;②收、付款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同一銀行系統開戶(同城同系統關系);③收、付款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不同銀行系統開戶(同城跨系統關系);④收、付款人在異地的同一銀行系統開戶(異地同系統關系);⑤收、付款人在異地不同銀行系統開戶(異地跨系統關系);

由于上述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系類型,形成了目前的資金清算系統。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1.1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6.1.2資金清算業務系統的架構1.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2.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3.票據支付系統4.銀行卡支付系統5.外幣支付系統6.1.2資金清算業務系統的架構1.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2.1現代化支付系統概述

ChinaNationalAdvancedPaymentSystem,簡稱為CNAPS2005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在全國推廣運用;小額支付系統于2006年底已完成全國推廣。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2.1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兩個業務應用系統以及清算賬戶管理系統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兩個輔助支持系統組成,建有兩級處理中心,即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全國省會城市及深圳、上海城市處理中心(CCPC)組成。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1)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 是以電子方式實時處理同城和異地的,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上的大額貸記支付業務和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的應用系統。支付指令實行實時發送、全額清算資金。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2)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

小額批以電子方式批量處理跨行同城、異地紙質憑證截留的借記支付業務和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支付指令實行定時批量或即時發送,扎差凈額清算資金。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2.輔助支持系統

(1)清算賬戶管理系統(SAPS)

清算賬戶管理系統是支付系統的的支持系統,集中存儲清算賬戶,處理支付業務的資金清算,并對清算賬戶進行管理。

(2)支付管理信息系統(PMIS)

支付管理信息系統是支付系統的支持系統,集中管理支付系統的基礎數據,負責行名行號、應用軟件的下載,提供支付業務的查詢查復、報表統計分析和計費服務等。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2.輔助支持系統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3.處理中心

(1)國家處理中心(NPC)

國家處理中心是負責支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接收、轉發各城市處理中心的支付命令,并對集中開設的清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和處理的機構

(2)城市處理中心(CCPC)

城市處理中心是負責支付指令的轉發和接收,對該中心范圍內的小額業務進行清分軋差的機構。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3.處理中心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4.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

直接參與者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并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以及人民銀行地市級(含)以上中心支行(庫)。

間接參與者是指未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托直接參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

特許參與者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通過現代化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如中央國債登記公司。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4.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5.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參與人的角色構成

發起人 發起行 發起清算行 發報中心收報中心 接收清算行 接收行 接收人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5.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參與人的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1.基本做法

數據加密傳輸、信息實時發送、業務換人復核、大額分級授權、每日逐級對賬、批量差額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1.基本做法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基本流程

支付業務信息從發起行發起后,經發起清算行、發報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收報中心,接收清算行,最后至接收行止。(見圖6-3,P134)

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基本流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處理業務范圍

(1)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2)規定金額起點以下的緊急跨行貸記支付業務;(3)商業銀行行內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貸記支付業務;(4)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處理業務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4.科目設置與清算賬戶的開立

(1)科目設置1)大額支付往來2)支付清算資金往來。3)匯總平衡(國家處理中心專用)。 (2)清算賬戶的開立 各銀行以及特許參與者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的,由其在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開設清算賬戶,該清算賬戶不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4.科目設置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5.大額支付業務的處理(1)大額支付發起業務的處理1)發起行(發起清算行)業務的處理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會計分錄如下借:××科目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發起清算行為人民銀行 借:××科目 貸:大額支付系統——人民銀行××行(庫)戶 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5.大額支付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發報中心的業務處理。

發報中心收到發起清算行發來的支付信息,確認無誤后,逐筆加編全國密押,實時發送至國家處理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發報中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國家處理中心的業務處理

①發起清算行、接收行均為商業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國家處理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②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接收清算行為人民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②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③發起清算行為人民銀行,接收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③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④發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為人民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④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⑤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其清算賬戶頭寸不足時,國家處理中心將該筆業務進行排隊處理。⑥國家處理中心賬務處理完成后,將支付信息發往收報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⑤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接收支付信息業務的處理

1)收報中心的處理。逐筆加編密押實時發送至接收清算行。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處理。接收行可以為商業銀行,也可以為人民銀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科目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接收支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1.基本做法

業務實時傳輸,發出待轉過渡,批量組包發送,接收自動掛賬,回執確認發送,實時軋差處理,定時日切對賬,往來差額核算,批量凈額清算,24小時運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1.基本做法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小額”主要處理同城或異地2萬元以下的跨行交易,可支持匯兌、委托收款、代發工資、實時繳稅、實時扣稅、通存通兌、公用事業費收繳、支票截留等多種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 “批量”對業務進行組包批量發送,實時貸記、借記業務包每包限一筆業務;其他業務包每包業務不超過2000筆。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小額”主要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2.處理業務范圍

(1)主要處理同城或異地的借記業務以及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貸記支付業務。 (2)小額支付系統處理下列跨行支付業務:1)普通貸記業務2)定期貸記業務3)實時貸記業務4)普通借記業務5)定期借記業務6)實時借記業務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業務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2.處理業務范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3.處理手續(見圖6-4,P137)(1)發起行(發起清算行)(與大額支付相同)(2)發報中心對于非本城市處理中心覆蓋的業務,即時發往國家處理中心。對于本城市處理中心覆蓋的業務,應在規定的時點軋差后,將支付信息分發接收清算行,軋差結果即時自動發送至國家處理中心。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3.處理手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3)國家處理中心 國家處理中心收到發報中心發來的小額支付信息,在規定的時間按接收清算行進行清分,并將小額支付明細信息發送收報中心,同時以直接參與者為單位進行軋差,通過清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清算 (4)收報中心 收報中心接收國家處理中心發來的支付信息及時轉發接收清算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3)國家處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5)定時軋差清算

城市處理中心可以定時軋算支付信息查并通過國家處理中心清算資金。國家處理中心清算資金差額。 國家處理中心按清算行清算軋算資金差額。 ①對于商業銀行清算行為應付差額,進行清算的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貸:小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對于應收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相反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5)定時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②國家處理中心對于人民銀行清算行扎算結果的處理對于應付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如下借:匯總平衡——人民銀行××行戶貸:小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對于應收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相反。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②國家處理

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3.1.系統的概念

系統是指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結合在一起并具有特定功能,達到同一目的的有機整體。而應用于銀行領域習慣將同一銀行稱為同一系統,銀行內部的各分支行之間稱為聯行。資金清算業務按照是否在同一法人銀行區分為系統內清算和跨行清算。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3.1.系6.3.2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的概念

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是指系統內各行際間通過本行資金清算系統進行異地資金電子匯劃;各級行資金清算中心在上一級行開立活期備付金存款戶,由上級行逐級清算往來匯差資金。

該種做法是以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清算中心代替郵電部門,直接傳輸電子匯劃信息,并清算當天的匯差資金。6.3.2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的概念 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是指系6.3.3.電子匯劃系統的架構

電子匯劃系統主要由匯劃業務經辦行、清算行和總行清算中心通過計算機網絡組成。

匯劃業務經辦行由匯劃業務的發生行和接收行組成,匯劃業務的發生行是發報經辦行,匯劃業務的接收行是收報經辦行,清算行在總行清算中心開立備付金存款賬戶,辦理其轄屬行處匯劃款項清算,總行清算中心是辦理系統內各經辦行之間的資金匯劃、各清算行之間的資金清算等賬務的核算和管理的部門。6.3.3.電子匯劃系統的架構 電子匯劃系統主要由匯劃業務經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架構圖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架構圖6.3.4.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實存資金同步清算頭寸控制集中監督6.3.4.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6.3.5.基本流程6.3.6.各級清算中心間的信息傳輸方式和特點商業銀行會計課件6.3.7.電子匯劃業務范圍電子匯劃業務的范圍包括系統內行際間的異地劃收款、異地劃付款業務。 1.異地劃收款(貸記)業務包括:單位、個人之間結算業務的各項資金劃撥(電子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債務證明: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系統內行處間的資金劃撥等。 2.異地劃付款(借記)也范圍限于解付銀行匯票、系統內按規定扣劃款項、貸款賬戶轉移,以及按規定允許扣收的款項和特定的直接借記業務。6.3.7.電子匯劃業務范圍電子匯劃業務的范圍包括系6.3.8.科目的設置

1.“清算資金往來”該科目屬于資產負債共同類,是發報經辦行、收報經辦行、發報清算行、收報清算行用來核算會計部門通過本行處清算中心辦理劃收款、劃付款業務的款項。日終清算電子匯劃款項匯差資金后,該科目的余額為零。該科目按往來清算中心設立分戶賬。6.3.8.科目的設置 1.“清算資金往來”6.3.8.科目的設置2.“存放系統內款項”該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是發報經辦行、收報經辦行用來核算各級行處放在往來清算中心備付金款項。該科目應按對方行設立分戶賬進行核算。3.“系統內存放款項”該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是總行清算中心用來核算下級經辦行處在本行存放的備付金款項。該科目應按對方行設立分戶賬進行核算。6.3.8.科目的設置2.“存放系統內款項”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1.上存聯行備付金(1)清算行向總行清算中心上存聯行備付金存款借:存放系統內款項—存XX行備付金戶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備付金存款戶(2)總行清算中心收到轄屬清算行交存的聯行備付金存款時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備付金存款戶貸:系統內存放款項—XX行備付金存款戶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1.上存聯行備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

2.退回聯行備付金清算行某一時期聯行備付金存款賬戶余額過多,需要調回資金時,應由其資金計劃部門向總行資金計劃部門發出調回部分資金的申請,辦理有關退回手續。其會計記賬方向與上存相反。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2.退回聯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1.處理發報經辦行的業務 發出劃收信息時,其會計分錄為:借:XX科目貸:清算資金往來 發報經辦行辦理銀行匯票等借報業務,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例6.1,P142)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1.處理發報經辦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2.處理發報清算行的業務當收到發報經辦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如匯兌等,則會計分錄為: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存放系統內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存款戶

反之當收到發報經辦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如銀行匯票解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例6.2)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2.處理發報清算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3.處理總行清算中心的業務當收到發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借:系統內存放款項—發報清算行備付金存款戶貸:系統內存放款項—收報清算行備付金存款戶 當收到發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3.處理總行清算中心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4.處理收報清算行的業務收報清算行處理匯劃信息的方式有集中制和分散制兩種。收報清算行設置的會計科目與發報清算行相同。 (1)集中制。即清算行負責全轄匯劃收報的集中處理。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即時代轄屬經辦行記賬,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系統內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戶貸:清算資金往來 借:清算資金往來貸:XX科目 借方匯劃業務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4.處理收報清算行的業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2)分散制。即收到總行傳來的匯劃數據后均傳至收報經辦行處理。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借:存放系統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存款戶貸:清算資金往來 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2)分散制。即收到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5.處理收報經辦行的業務收報經辦行設置的會計科目與發報經辦行相同,當收到收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XX科目

當收到收報清算行傳輸來的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5.處理收報經辦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例6.5]收到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金額6000元,收款人為紡織廠,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6000

貸:活期存款—紡織廠6000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例6.5]收到清算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4.1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概念、意義 1.概念 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是指對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但不在同一銀行開戶的收、付款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為加快憑證傳遞,加速資金周轉,由其開戶行按統一的時間,到規定的場所交換結算憑證進行資金清算的方式。目前同城票據交換采用票據自動清分系統進行資金清算。2.意義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4.1同城票據交換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

1.組織機構

人民銀行設立票據交換所或人民銀行委托當地的某商業銀行組織。 2.參加單位

同城內的有關商業銀行;交通方便的可吸收毗鄰市縣的有關行處參加本市的票據交換。 3.場次和時間

進行票據交換的具體場次和時間,必須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大中城市,每天兩次;在中小城市進行一次。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 1.組織機構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4.同城票據交換業務的一般做法(1)對參加交換的行處,核定交換號碼。(2)確定交換場次和時間:一般市區行處參加兩次交換,郊縣行處參加第一次交換。(3)票據交換分“提出行”、“提入行”兩個系統處理,一般參加交換的行處,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提出行提出交換的票據憑證,主要是:①作為收款行向付款行提出的有:支票、銀行匯票、本票及商業匯票等。②作為付款行向收款行提出的有:進賬單、貸記憑證等。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4.同城票據交換業務的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5.票據交換的原則

參加票據交換的機構必須堅持“及時處理、差額清算;先借后貸、收妥抵用;銀行不予墊款”的原則。

例如:收、付款銀行之間受理支票,在提交開戶行以后要等銀行通過內部賬務處理(或票據清算)將款項從出票人賬戶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賬戶后才能抵用。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5.票據交換的原則 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6.提出交換的票據種類

提出交換的票據分借方票據(代付/應收票據)和貸方票據(代收/應付票據)兩種。(1)提出的借方票據和提入的貸方票據是指付款單位在他行開戶,收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2)提出的貸方票據和提入的借方票據是指收款單位在他行開戶,付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

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6.提出交換的票據種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7.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做法

(1)嚴格統一交換票據(憑證)格式,用打碼機處理提出票據。

(2)填制“交換提出報告單”連同票據憑證提出交換。

(3)交換所清分、打印及提回交換憑證。

(4)根據提出、提回票據、憑證的借、貸方總金額軋計,打制“交換差額報告單”送人民銀行營業部門辦理轉賬。

(5)提入行將票據及憑證處理入賬。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7.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8.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定

(1)每日只進行一場交換清算的,隔日必須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畢后(即提出票據后第二天清算完畢后)入賬。(2)每日進行二場交換清算的,隔場必須退票。隔場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據后第二場清算完畢后入賬。(3)超過規定的退票時間后不允許退票。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8.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9.同城票據交換的賬務處理

理論上提出提入的票據、憑證每筆資金清算都要通過人民銀行辦理,即逐筆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對轉,而實務上卻是匯總扎差的一套分錄,為使各行、處與人民銀行賬務相符一致,不能直接使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而需通過相應的過渡科目列賬,最終從過渡科目與交換差額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筆進行核算。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9.同城票據交換的賬務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1.賬戶的設置

銀行設置“同城票據清算”賬戶進行核算?!巴瞧睋逅恪笔恰扒逅阗Y金往來”下的二級科目,屬于資產負債共同類賬戶,用以核算同城交換清算的款項。提出借方憑證和提回貸方憑證時,記入借方;提出貸方憑證和提回借方憑證時,記入貸方;其借貸方差額為應收差額或應付差額,當天資金清算后,該賬戶沒有余額。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1.賬戶的設置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行業務的處理

(1)對提出的代收票據(貸方憑證),提出行的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行業務的處理 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代付票據(借方憑證)時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退票時間過后,對他行未退回的代付票據為收款人進賬,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戶 對他行退回的代付票據,應將已退回的票據及其他有關憑證等退收款人。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代付票據(借方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3.提入行業務的處理

提入行根據提回的借、貸方票據辦理轉賬。 (1)對提回的代收票據(貸方票據),可以直接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戶 如果因其他原因不能進賬,應辦理退票,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其他應付款—退票專戶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3.提入行業務的處理 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2)對提回的代付票據(借方票據),若付款單位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則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若付款單位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或因票據要素錯誤無法辦理支付,則應辦理退票,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退票專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并將待退的票據專夾保管,以便下場交換時,退交原提出行。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2)對提回的代付票據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4.處理參加交換的銀行清算差額的業務

各參加票據交換的銀行在票據交換結束后,根據應收金額和應付金額進行軋差計算。

應收金額=提出借方票據金額+提入貸方票據金額(6-1)

應付金額=提出貸方票據金額+提入借方票據金額(6-2)

如果應收金額大于應付金額,即為應收差額,反之為應付差額。每一個參加交換的銀行要根據當天應收差額或應付差額進行資金清算。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4.處理參加交換的銀行清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1)若本次交換為應付差額,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2)若本次交換為應收差額,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1)若本次交換為應付差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例6.8]霈豐銀行通江支行第一場交換提出借方憑證金額合計為400000元,提出貸方憑證合計為100000元;提回借方憑證金額合計為600000元,提回貸方憑證金額合計為200000元,編制該行清算資金的分錄。該行應收金額合計=400000+200000=600000該行應付金額合計=100000+600000=700000 應付差額=700000-600000=100000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100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100000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例6.8]霈豐銀行通

6.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6.5.1.概述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 2007年6月25日,央行正式完成影像交換系統在全國的推廣建設。這意味著支票在全國范圍的互通使用已經實現。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持任何一家銀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內所有地區辦理支付。6.5.2.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概念

指運用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轉換為支票影像信息,通過計算機及網絡將支票影像信息傳遞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業務處理系統。6.5.3.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系統參與者

辦理支票結算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票據交換所。

6.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6.5.1.概述全國支票6.5.4.央行規定

1.支票全國通用后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憑證不變: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為10天; 3.異地使用支票款項最快可在2至3小時之內到賬,一般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均可到賬。 4.為防范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為50萬元。 5.辦理支票業務,銀行向客戶的收費暫按現行標準不變。6.5.4.央行規定 6.5.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原理

1.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是基于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截留轉換為支票影像信息,傳遞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支票清算系統。 2.支票影像業務的處理分為影像信息交換和業務回執處理兩個階段,即支票收款人開戶銀行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將支票影像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電子清算信息)。發送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出票人開戶銀行審核無誤后將款項通過小額支付系統支付給收款人開戶銀行。6.5.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原理 6.5.6.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規定

1.處理原則

支票影像業務處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額清算、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2.劃分影像交換系統處理的支票業務的區域

影像交換系統處理的支票業務分為區域業務和全國業務。區域業務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屬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轉發的業務;全國業務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屬不同分中心、并由總中心負責轉發的業務。

6.5.6.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規定 6.5.7.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接入模式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過影像交換系統處理支票業務。6.5.8.傳遞途徑 1.區域業務的處理 2.全國業務的處理6.5.9.影像交換系統對支票影像信息進行付款確認方式

提入行可以采用印鑒核驗方式或支付密碼核驗方式對支票影像信息進行付款確認。6.5.7.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接入模式6.5.10.影像交換系統對支票影像信息發出后的規定 1.支票影像信息一經影像交換系統發出,不得更改或撤銷。 2.對發出有誤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向提入行申請止付。6.5.11.影像交換系統支票出售的規定 1.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售支票時,應在支票票面記載付款行的銀行機構代碼。 2.銀行機構代碼是指按照支付系統行號標準編制的機構代碼。6.5.10.影像交換系統對支票影像信息發出后的規定6.5.12.影像交換系統對提出、提入支票的審查 1.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過影像交換系統處理的支票時,應審查相關事項; 2.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應審查相關事項。6.5.13.影像交換系統回執的發送 提入行應在規定時間(T+N日)內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返回支票業務回執。6.5.12.影像交換系統對提出、提入支票的審查6.5.13.影像交換系統查詢查復6.5.14.影像交換系統退票處理6.5.13.影像交換系統查詢查復商業銀行會計第6章資金清算業務的核算

商業銀行會計第6章資金清算業務的核算本章結構

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5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本章結構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

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1.1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系類型①收、付款人在同一行處開戶;②收、付款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同一銀行系統開戶(同城同系統關系);③收、付款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不同銀行系統開戶(同城跨系統關系);④收、付款人在異地的同一銀行系統開戶(異地同系統關系);⑤收、付款人在異地不同銀行系統開戶(異地跨系統關系);

由于上述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系類型,形成了目前的資金清算系統。6.1資金清算業務概述6.1.1有債權債務的銀行間關6.1.2資金清算業務系統的架構1.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2.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3.票據支付系統4.銀行卡支付系統5.外幣支付系統6.1.2資金清算業務系統的架構1.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2.1現代化支付系統概述

ChinaNationalAdvancedPaymentSystem,簡稱為CNAPS2005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在全國推廣運用;小額支付系統于2006年底已完成全國推廣。6.2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6.2.1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兩個業務應用系統以及清算賬戶管理系統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兩個輔助支持系統組成,建有兩級處理中心,即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全國省會城市及深圳、上海城市處理中心(CCPC)組成。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1)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 是以電子方式實時處理同城和異地的,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上的大額貸記支付業務和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的應用系統。支付指令實行實時發送、全額清算資金。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2)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

小額批以電子方式批量處理跨行同城、異地紙質憑證截留的借記支付業務和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支付指令實行定時批量或即時發送,扎差凈額清算資金。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1.業務應用系統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2.輔助支持系統

(1)清算賬戶管理系統(SAPS)

清算賬戶管理系統是支付系統的的支持系統,集中存儲清算賬戶,處理支付業務的資金清算,并對清算賬戶進行管理。

(2)支付管理信息系統(PMIS)

支付管理信息系統是支付系統的支持系統,集中管理支付系統的基礎數據,負責行名行號、應用軟件的下載,提供支付業務的查詢查復、報表統計分析和計費服務等。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 2.輔助支持系統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3.處理中心

(1)國家處理中心(NPC)

國家處理中心是負責支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接收、轉發各城市處理中心的支付命令,并對集中開設的清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和處理的機構

(2)城市處理中心(CCPC)

城市處理中心是負責支付指令的轉發和接收,對該中心范圍內的小額業務進行清分軋差的機構。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3.處理中心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4.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

直接參與者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并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以及人民銀行地市級(含)以上中心支行(庫)。

間接參與者是指未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托直接參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

特許參與者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通過現代化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如中央國債登記公司。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4.現代化支付系統參與者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5.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參與人的角色構成

發起人 發起行 發起清算行 發報中心收報中心 接收清算行 接收行 接收人

6.2.2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構成5.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參與人的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1.基本做法

數據加密傳輸、信息實時發送、業務換人復核、大額分級授權、每日逐級對賬、批量差額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1.基本做法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基本流程

支付業務信息從發起行發起后,經發起清算行、發報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收報中心,接收清算行,最后至接收行止。(見圖6-3,P134)

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基本流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處理業務范圍

(1)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2)規定金額起點以下的緊急跨行貸記支付業務;(3)商業銀行行內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貸記支付業務;(4)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處理業務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4.科目設置與清算賬戶的開立

(1)科目設置1)大額支付往來2)支付清算資金往來。3)匯總平衡(國家處理中心專用)。 (2)清算賬戶的開立 各銀行以及特許參與者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的,由其在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開設清算賬戶,該清算賬戶不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4.科目設置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5.大額支付業務的處理(1)大額支付發起業務的處理1)發起行(發起清算行)業務的處理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會計分錄如下借:××科目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發起清算行為人民銀行 借:××科目 貸:大額支付系統——人民銀行××行(庫)戶 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5.大額支付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發報中心的業務處理。

發報中心收到發起清算行發來的支付信息,確認無誤后,逐筆加編全國密押,實時發送至國家處理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2)發報中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國家處理中心的業務處理

①發起清算行、接收行均為商業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3)國家處理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②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接收清算行為人民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②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③發起清算行為人民銀行,接收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③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④發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為人民銀行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 貸: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借:大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 貸:匯總平衡科目——人民銀行××行戶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④發起清算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⑤發起清算行為商業銀行的,其清算賬戶頭寸不足時,國家處理中心將該筆業務進行排隊處理。⑥國家處理中心賬務處理完成后,將支付信息發往收報中心。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 ⑤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接收支付信息業務的處理

1)收報中心的處理。逐筆加編密押實時發送至接收清算行。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處理。接收行可以為商業銀行,也可以為人民銀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科目6.2.3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業務的核算(2)接收支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1.基本做法

業務實時傳輸,發出待轉過渡,批量組包發送,接收自動掛賬,回執確認發送,實時軋差處理,定時日切對賬,往來差額核算,批量凈額清算,24小時運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1.基本做法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小額”主要處理同城或異地2萬元以下的跨行交易,可支持匯兌、委托收款、代發工資、實時繳稅、實時扣稅、通存通兌、公用事業費收繳、支票截留等多種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 “批量”對業務進行組包批量發送,實時貸記、借記業務包每包限一筆業務;其他業務包每包業務不超過2000筆。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小額”主要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2.處理業務范圍

(1)主要處理同城或異地的借記業務以及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貸記支付業務。 (2)小額支付系統處理下列跨行支付業務:1)普通貸記業務2)定期貸記業務3)實時貸記業務4)普通借記業務5)定期借記業務6)實時借記業務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業務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2.處理業務范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3.處理手續(見圖6-4,P137)(1)發起行(發起清算行)(與大額支付相同)(2)發報中心對于非本城市處理中心覆蓋的業務,即時發往國家處理中心。對于本城市處理中心覆蓋的業務,應在規定的時點軋差后,將支付信息分發接收清算行,軋差結果即時自動發送至國家處理中心。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3.處理手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3)國家處理中心 國家處理中心收到發報中心發來的小額支付信息,在規定的時間按接收清算行進行清分,并將小額支付明細信息發送收報中心,同時以直接參與者為單位進行軋差,通過清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清算 (4)收報中心 收報中心接收國家處理中心發來的支付信息及時轉發接收清算行。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3)國家處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5)定時軋差清算

城市處理中心可以定時軋算支付信息查并通過國家處理中心清算資金。國家處理中心清算資金差額。 國家處理中心按清算行清算軋算資金差額。 ①對于商業銀行清算行為應付差額,進行清算的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貸:小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對于應收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相反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5)定時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②國家處理中心對于人民銀行清算行扎算結果的處理對于應付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如下借:匯總平衡——人民銀行××行戶貸:小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戶對于應收差額進行清算的會計分錄相反。6.2.4核算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業務 ②國家處理

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3.1.系統的概念

系統是指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結合在一起并具有特定功能,達到同一目的的有機整體。而應用于銀行領域習慣將同一銀行稱為同一系統,銀行內部的各分支行之間稱為聯行。資金清算業務按照是否在同一法人銀行區分為系統內清算和跨行清算。6.3銀行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業務的核算6.3.1.系6.3.2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的概念

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是指系統內各行際間通過本行資金清算系統進行異地資金電子匯劃;各級行資金清算中心在上一級行開立活期備付金存款戶,由上級行逐級清算往來匯差資金。

該種做法是以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清算中心代替郵電部門,直接傳輸電子匯劃信息,并清算當天的匯差資金。6.3.2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的概念 系統內電子匯劃清算是指系6.3.3.電子匯劃系統的架構

電子匯劃系統主要由匯劃業務經辦行、清算行和總行清算中心通過計算機網絡組成。

匯劃業務經辦行由匯劃業務的發生行和接收行組成,匯劃業務的發生行是發報經辦行,匯劃業務的接收行是收報經辦行,清算行在總行清算中心開立備付金存款賬戶,辦理其轄屬行處匯劃款項清算,總行清算中心是辦理系統內各經辦行之間的資金匯劃、各清算行之間的資金清算等賬務的核算和管理的部門。6.3.3.電子匯劃系統的架構 電子匯劃系統主要由匯劃業務經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架構圖系統內電子匯劃系統架構圖6.3.4.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實存資金同步清算頭寸控制集中監督6.3.4.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電子匯劃系統的基本做法6.3.5.基本流程6.3.6.各級清算中心間的信息傳輸方式和特點商業銀行會計課件6.3.7.電子匯劃業務范圍電子匯劃業務的范圍包括系統內行際間的異地劃收款、異地劃付款業務。 1.異地劃收款(貸記)業務包括:單位、個人之間結算業務的各項資金劃撥(電子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債務證明: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系統內行處間的資金劃撥等。 2.異地劃付款(借記)也范圍限于解付銀行匯票、系統內按規定扣劃款項、貸款賬戶轉移,以及按規定允許扣收的款項和特定的直接借記業務。6.3.7.電子匯劃業務范圍電子匯劃業務的范圍包括系6.3.8.科目的設置

1.“清算資金往來”該科目屬于資產負債共同類,是發報經辦行、收報經辦行、發報清算行、收報清算行用來核算會計部門通過本行處清算中心辦理劃收款、劃付款業務的款項。日終清算電子匯劃款項匯差資金后,該科目的余額為零。該科目按往來清算中心設立分戶賬。6.3.8.科目的設置 1.“清算資金往來”6.3.8.科目的設置2.“存放系統內款項”該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是發報經辦行、收報經辦行用來核算各級行處放在往來清算中心備付金款項。該科目應按對方行設立分戶賬進行核算。3.“系統內存放款項”該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是總行清算中心用來核算下級經辦行處在本行存放的備付金款項。該科目應按對方行設立分戶賬進行核算。6.3.8.科目的設置2.“存放系統內款項”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1.上存聯行備付金(1)清算行向總行清算中心上存聯行備付金存款借:存放系統內款項—存XX行備付金戶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備付金存款戶(2)總行清算中心收到轄屬清算行交存的聯行備付金存款時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備付金存款戶貸:系統內存放款項—XX行備付金存款戶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1.上存聯行備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

2.退回聯行備付金清算行某一時期聯行備付金存款賬戶余額過多,需要調回資金時,應由其資金計劃部門向總行資金計劃部門發出調回部分資金的申請,辦理有關退回手續。其會計記賬方向與上存相反。6.3.9.處理上存與退回聯行備付金存款2.退回聯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1.處理發報經辦行的業務 發出劃收信息時,其會計分錄為:借:XX科目貸:清算資金往來 發報經辦行辦理銀行匯票等借報業務,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例6.1,P142)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1.處理發報經辦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2.處理發報清算行的業務當收到發報經辦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如匯兌等,則會計分錄為: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存放系統內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存款戶

反之當收到發報經辦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如銀行匯票解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例6.2)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2.處理發報清算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3.處理總行清算中心的業務當收到發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借:系統內存放款項—發報清算行備付金存款戶貸:系統內存放款項—收報清算行備付金存款戶 當收到發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跨清算行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3.處理總行清算中心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4.處理收報清算行的業務收報清算行處理匯劃信息的方式有集中制和分散制兩種。收報清算行設置的會計科目與發報清算行相同。 (1)集中制。即清算行負責全轄匯劃收報的集中處理。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即時代轄屬經辦行記賬,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系統內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戶貸:清算資金往來 借:清算資金往來貸:XX科目 借方匯劃業務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4.處理收報清算行的業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2)分散制。即收到總行傳來的匯劃數據后均傳至收報經辦行處理。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借:存放系統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存款戶貸:清算資金往來 當收到總行清算中心傳輸來的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2)分散制。即收到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5.處理收報經辦行的業務收報經辦行設置的會計科目與發報經辦行相同,當收到收報清算行傳輸來的貸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收信息),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XX科目

當收到收報清算行傳輸來的借方匯劃業務信息時(或劃付信息),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5.處理收報經辦行的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例6.5]收到清算行貸方匯劃業務信息,金額6000元,收款人為紡織廠,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資金往來6000

貸:活期存款—紡織廠60006.3.10.電子匯劃款項業務的核算 [例6.5]收到清算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4.1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概念、意義 1.概念 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是指對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但不在同一銀行開戶的收、付款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為加快憑證傳遞,加速資金周轉,由其開戶行按統一的時間,到規定的場所交換結算憑證進行資金清算的方式。目前同城票據交換采用票據自動清分系統進行資金清算。2.意義6.4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的核算6.4.1同城票據交換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

1.組織機構

人民銀行設立票據交換所或人民銀行委托當地的某商業銀行組織。 2.參加單位

同城內的有關商業銀行;交通方便的可吸收毗鄰市縣的有關行處參加本市的票據交換。 3.場次和時間

進行票據交換的具體場次和時間,必須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大中城市,每天兩次;在中小城市進行一次。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 1.組織機構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4.同城票據交換業務的一般做法(1)對參加交換的行處,核定交換號碼。(2)確定交換場次和時間:一般市區行處參加兩次交換,郊縣行處參加第一次交換。(3)票據交換分“提出行”、“提入行”兩個系統處理,一般參加交換的行處,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提出行提出交換的票據憑證,主要是:①作為收款行向付款行提出的有:支票、銀行匯票、本票及商業匯票等。②作為付款行向收款行提出的有:進賬單、貸記憑證等。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4.同城票據交換業務的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5.票據交換的原則

參加票據交換的機構必須堅持“及時處理、差額清算;先借后貸、收妥抵用;銀行不予墊款”的原則。

例如:收、付款銀行之間受理支票,在提交開戶行以后要等銀行通過內部賬務處理(或票據清算)將款項從出票人賬戶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賬戶后才能抵用。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5.票據交換的原則 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6.提出交換的票據種類

提出交換的票據分借方票據(代付/應收票據)和貸方票據(代收/應付票據)兩種。(1)提出的借方票據和提入的貸方票據是指付款單位在他行開戶,收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2)提出的貸方票據和提入的借方票據是指收款單位在他行開戶,付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

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6.提出交換的票據種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7.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做法

(1)嚴格統一交換票據(憑證)格式,用打碼機處理提出票據。

(2)填制“交換提出報告單”連同票據憑證提出交換。

(3)交換所清分、打印及提回交換憑證。

(4)根據提出、提回票據、憑證的借、貸方總金額軋計,打制“交換差額報告單”送人民銀行營業部門辦理轉賬。

(5)提入行將票據及憑證處理入賬。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7.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8.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定

(1)每日只進行一場交換清算的,隔日必須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畢后(即提出票據后第二天清算完畢后)入賬。(2)每日進行二場交換清算的,隔場必須退票。隔場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據后第二場清算完畢后入賬。(3)超過規定的退票時間后不允許退票。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8.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9.同城票據交換的賬務處理

理論上提出提入的票據、憑證每筆資金清算都要通過人民銀行辦理,即逐筆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對轉,而實務上卻是匯總扎差的一套分錄,為使各行、處與人民銀行賬務相符一致,不能直接使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而需通過相應的過渡科目列賬,最終從過渡科目與交換差額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筆進行核算。6.4.2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的基本規定9.同城票據交換的賬務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1.賬戶的設置

銀行設置“同城票據清算”賬戶進行核算?!巴瞧睋逅恪笔恰扒逅阗Y金往來”下的二級科目,屬于資產負債共同類賬戶,用以核算同城交換清算的款項。提出借方憑證和提回貸方憑證時,記入借方;提出貸方憑證和提回借方憑證時,記入貸方;其借貸方差額為應收差額或應付差額,當天資金清算后,該賬戶沒有余額。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 1.賬戶的設置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行業務的處理

(1)對提出的代收票據(貸方憑證),提出行的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行業務的處理 6.4.3核算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業務(2)提出代付票據(借方憑證)時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退票時間過后,對他行未退回的代付票據為收款人進賬,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戶 對他行退回的代付票據,應將已退回的票據及其他有關憑證等退收款人。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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