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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淺談高校財務管理形式〔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摘要: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存在兩種財務管理形式,即“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和“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的優點是有利于學校集中有限的資源,統籌安排,有利于學校預算的編制和控制,及對經費的安排,但這種形式的缺點是學校過分強調財權的集中,從而限制了院系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的優點是這種形式較好地解決了集權和分權的矛盾,有利于調動院系創收的積極性,以及院系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但這種形式不能真正發揮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容易促使校內各單位各自為政,只重視部門的經濟利益而無視學校的整體利益。通過比較,從開展趨勢上看,“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和“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相結合是今后高校財務管理形式的方向。

關鍵詞:高等學校;管理形式;財務管理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了高等學校的兩種財務管理形式,即“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和“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不同辦學規模和不同管理程度的高等學校,在財務管理形式的選擇上可以有所不同。211工程學校、教育部直屬學校等規模大的學校假如財務管理程度較高,可以采用“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而民辦高校和一些省屬高校假如財務管理程度不非常標準,應采用“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首先介紹“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的特點。

一、“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

這種財務管理形式要求高等學校內部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指導學校的財會事務,集中管理學校的所有經費,在一級財務部門之外不設同級財務機構,學校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通過一級財務部門,校內各院系沒有財權,也沒有制定院系內部規章制度及其施行方法的權利。

1.“統一指導〞的特點

統一指導指在學校的統一指導下,一級財務機構〔財務處〕對學校的財會工作施行統一管理,其詳細特點如下:

第一,統一財經方針和政策。高等學校應根據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校的財經方針和政策。高等學校的財經方針和政策,必須由學校財務處在學校財經指導機構的組織和協調下統一制定和公布。校內各單位不得為了部分利益,制定與學校政策相違犯的政策。

第二,統一財務收支方案。高等學校的財務收支方案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各項事業開展的需要和財力的可能進展綜合平衡,把整個財務收支方案都納入年度財務收支方案,并根據各項事業開展的需要和財力的可能編制綜合財務收支預算。校內各單位要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按事業進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資金,不得赤字運行。

第三,統一財務規章制度。財務規章制度是高等學校辦理各項財經活動的根本行為標準,也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高等學校應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根據學校的詳細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統一的財務規章制度并公布施行。校內各單位不得制定與國家的財經政策和學校的財務制度相違犯的規章制度。

2.“集中管理〞的特點

集中管理是指在不損害學校教職工和校內各單位合理經濟利益的前提下,一級財務機構對學校的財經活動實行集中管理,詳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財權的集中。財權集中主要指學校辦學經費的統籌安排權和使用權,應集中在學校一級財務管理。除獨立核算的二級財務單位可自行使用和管理經費外,其他校內單位的資金必須上繳學校一級財務,由學校集中管理,以促進資金的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發揮資金最正確的使用效益。

第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權的集中。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不違犯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統一制定,不允許政出多門。

第三,會計事務管理權的集中。學校的各種會計事項,事無巨細,只要涉及財務的,學校財務處都有權進展監管并提出處理意見。學校財務處代表學校對學校的各項會計事項進展管理,確保各項收入能納入預算管理,防止和減少小金庫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每一筆開支都符合國家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同時,學校財務處有權集中管理包括會計人員培訓在內的各項日常會計事務。

二、“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

在這種財務管理體制下,學校也只設財務處作為一級財務部門,但賦予了各院系一定的財權,也會在規模較大的院系設立二級財務機構,院系自行管理其創收資金的財務收支,對學校分配的經費自行安排使用。

1.“統一指導〞的特點

統一指導指在學校的統一指導下,一級財務機構〔財務處〕對學校的財會工作施行統一管理,其詳細特點包括統一財經方針和政策、統一財務收支方案和統一財務規章制度。在這種形式下,“統一指導〞的特點與“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下“統一指導〞的特點一樣,這里不再詳細介紹。

2.“分級管理〞的特點

主要表達在院系以下三方面的權利:

第一,對學校下達的預算資金的統籌安排權和使用權。在學校統一財務收支方案和資源配置下,院系可以根據其承擔的任務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

第二,院系執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施行方法的制定權。在不違背學校統一的財務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院系可以根據本單位事業活動的詳細情況和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制定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的詳細施行方法,但必須報學校批準或備案。

第三,本級機構財會業務的管理權。院系可以根據業務需要,申請設立本單位財務機構,在校級財會機構指導和指導下,根據學校統一的財務規章制度詳細組織、核算和管理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并按要求定期向校級財務機構報賬和報送報表。

三、兩種形式比較

“統一指導,集中管理〞形式的優點有利于學校集中有限的資源,統籌安排,分輕重緩急解決學校的問題,保證學校完成重點教學和科研任務;有利于學校預算的編制和控制,保證學校的預算能按原預算用處順利施行;有利于對符合學校開展方向的工作方案多安排經費,從經費上保證學校的開展不偏離既定的方向。這種形式的缺點是學校過分強調財權的集中,從而限制了院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形式的優點是這種形式較好地解決了集權和分權的矛盾,在學校教育經費一定的情況下,有利于促使院系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經費,有利于調動院系創收的積極性,也有利于院系重視財務管理工作。這種形式的缺點是不能真正發揮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容易促使校內各單位各自為政,只重視部門的經濟利益而無視學校的整體利益。現階段,許多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和二級財務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是分開的,一級財務機構對二級財務機構的統一指導缺乏機構設置上的保證。二級財務機構具有雙重身份,行政管理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財務部門只對其進展業務指導。這種雙重身份的結果是二級財務機構的工作主要受所屬部門左右,從而嚴重弱化了財務處對二級財務機構的監管職能。

參考文獻:

[1]陳曉榮.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形式的創新[J].財會月刊〔綜合〕,2005,〔12〕.

[2]楊慶英.我國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與創新的考慮[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4,〔2〕.

[3]趙晗.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下的財務管理理念創新[J].山東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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