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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住在富人區的她考研考博-法碩法學-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考研押題卷【3套】含答案詳解(圖片大小可任意調節)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單項選擇題(共50題)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他人巨額財產()。
A.構成犯罪,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構成犯罪,但可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構成犯罪,但不負刑事責任
D.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他人巨額財產的,不構一成盜竊罪。故選D項。
2.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下列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行為效力認定的表述,正確的是()。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認才能有效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合同行為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行為的效力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第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行為,如接受贈與,為有效民事行為。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認知能力范圍內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有效。第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超出其認知能力范圍的合同行為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故選C項。第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合同行為以外的行為,且該行為不屬于純獲利益的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結婚行為、立遺囑的行為以及收養行為等,應當一律認定為無效。
3.市公安局局長甲調任省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后,將公務配槍藏于家中,拒不上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A.非法持有槍支罪
B.私藏槍支罪
C.盜竊槍支罪
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本題解析:
非法持有槍支,是指不符合配備槍支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規范,擅自持有槍支的行為。甲作為公安局局長具備配備槍支的條件,所以不成立非法持有槍支罪。A選項錯誤。私藏槍支,是指依法配備槍支的人員,在配備槍支條件消除后,違反槍支管理法律規范,私自藏匿所配備的槍支拒不交出的行為。甲在調任后便喪失了配置槍支的條件,甲應當將所有的槍支上交,但甲違反槍支管理法律規范,將槍支藏匿且拒不交出,符合私藏槍支罪的構成要件。B選項正確。盜竊槍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占有的槍支的行為。甲藏匿自己占有的槍支,不具有占有他人槍支的故意,不構成盜竊槍支罪。C選項錯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兜底罪名,只有在不能構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又實施了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等價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D選項錯誤。
4.下列哪部法典中,取消了國會制,設立了有名無實的立法院()
A.《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B.《中華民國約法》
C.《中華民國憲法》
D.《暫行新刑律》
答案:B
本題解析:
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因系袁世凱一手操縱和炮制,故又稱袁記約法。它是軍閥專制全面確立的標志。《中華民國約法》和《臨時約法》有著根本性的差別,主要表現在:第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徹底否定了《臨時約法》所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凱的個人獨裁。第二,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責任內閣制,實行總統獨裁的政治體制。第三,取消了國會制,設立有名無實的立法院。第四,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但無一例外地設定了“于法律范圍內”或“依法律所定”等前提條件,有關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實際上成為一紙空文。
5.關于減刑的限度條件,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判處管制的,減刑后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3個月
B.判處拘役的,減刑后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C.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后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D.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減刑后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
答案:B
本題解析:
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后,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對于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6.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驗金提供條件的,()。
A.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B.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C.構成偽證罪
D.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保險詐騙罪兩罪
答案:B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險金提供條件的,按照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故選B項。與之相似的是《刑法》第156條關于走私罪的規定。
7.下列有關法的普遍性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約束力是以外在強制力為特征的約束,而其他社會規范以內在強制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間上是以國家主權管轄范圍為界,因此,它不是絕對的和無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體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為一般的行為規范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是有局限性的,一國內具體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故D不正確。
8.下列有關我國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確的是()。
A.《秦律》是我國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漢律》是我國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C.《唐律疏議》首次區分了公罪和私罪
D.《大明律》首次使凌遲刑成為法定死刑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商鞅改法為律,使得《秦律》成為我國歷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項錯在:《晉律》是我國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漢律》。C項錯在:《開皇律》首次區分了公罪和私罪,而不是《唐律疏議》。D項錯在:宋朝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首次使凌遲刑成為與絞、斬并用的法定死刑,而不是《大明律》,但《大明律》首次使凌遲刑正式入律。
9.《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民法典為藍本參酌制定的。
A.日本
B.德國
C.法國
D.瑞士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制定的民法典為藍本,同時兼顧德國、瑞士的民法典制定的,故選A項。
10.以下列舉的哪一項是國家主席單獨行使的職權()
A.任免國務院總理
B.發布特赦令
C.接受外國使節
D.公布法律
答案:C
本題解析:
國家主席的職權有: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權;任免權;外交權和榮典權。一般而言,國家主席單獨行使的權力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
11.為中華民國的成立作準備而公布的憲法性文件是()。
A.《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B.《中華民國約法》
C.《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D.《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辛亥革命勝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通過的關于籌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綱領性文件,故選c項。
12.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張某有仇,楊某伺機報復。一日楊某得知張某一人在家,便身帶匕首準備報復張某。但他在去張某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張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預備
C.犯罪未遂
D.不構成犯罪
答案:B
本題解析:
【詳解】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從本題來看,楊某還未著手實施報復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未遂;楊某未能著手實施報復行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動放棄,因而也不構成犯罪中止;楊某的行為只是在為具體實施報復行為而做準備,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棄,其行為構成犯罪預備。
13.下列有關法系與法律體系含義的表述哪項是不正確的?()
A.法系是根據英國普通法(判例法)和歐洲大陸法典法的歷史傳統而對法所作的分類
B.法律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等構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
C.法系是具有同一歷史傳統的國家和地區的法的總稱
D.法律體系是一國之內的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其他國家的法或完整意義的國際法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法系是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和表現形式對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法所作的分類。法律體系是一國現行的所有法律規范構成的一個有機聯系整體。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具有國內性、現行性、部門性、聯系性等特征。故只有A項表述不正確。
14.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繼承的表述正確的是()。
A.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能適用于遺囑繼承
B.轉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能適用于遺囑繼承
C.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方式可以采取明示和默示兩種
D.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只能采取明示方式,而不能采取默示方式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能適用于遺囑繼承,故選A項。轉繼承既可適用于法定繼承,也可適用于遺囑繼承,故B項錯誤。繼承人放棄繼承只能明示,不能默示,故C項錯誤。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采取明示、默示的方式均無不可,故D項錯誤。
15.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是()。
A.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
B.總理、副總理、秘書長
C.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
D.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憲法》第88條第2款的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由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故選A項。
16.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中,不能出質的是()。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債券、存款單
C.倉單、提單
D.匯票、支票、本票
答案:A
本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質權的客體。所謂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交給債權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得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的范圍限于動產和財產權利,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不可以作為質押物。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出質,答案為A項。
17.9歲的兒童甲挑逗家里的狗將行人乙咬傷,乙為此花去醫療費若干,則乙被咬傷的責任應由()。
A.甲承擔
B.乙承擔
C.甲的監護人和乙分擔
D.甲的監護人承擔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故選D項。
18.西周時期,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偽的方式是()
A.五過
B.五刑
C.五聽
D.五罰
答案:C
本題解析:
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西周總結出一套“以五聲聽獄訴訟求民情”的經驗:即運用察言觀色進行審訊,以判斷當事人陳述的真偽。“五聲”亦即“五聽”,其具體內容是:一日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即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達,理屈者則言語錯亂。二日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即觀察當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則面紅。三日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即觀察當事人的呼吸,無理則喘息:四日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即觀察當事人的聽覺,理虧則聽語不清。五日目聽,“觀其眸子,不直則眊然”,即觀察當事人的眼睛與視覺,無理則雙目失神。
19.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下列商業廣告中,可以視為要約的是()。
A.某房東的廣告稱:向女生出租床位,聯系電話:×××X××××
B.某電視臺的廣告稱:現新款創維彩電已上市,本市各大商場均有銷售,欲購從速
C.某大型商場的廣告稱:曾到本商場購買西門子電冰箱的用戶請注意,現西門子電冰箱已有現貨,共70臺,每臺售價2600元,欲購從速
D.某出版社的廣告稱:本社出版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已經出版,數量有限可代辦托運,欲購從速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商業廣告視為要約邀請,但符合要約條件的,如內容具體明確,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視為要約。本題中,A項不具備合同主要條款,房東發出欲訂立租賃合同廣告,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訂立租賃合同的要約,故A項為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B項和D項也不具有合同主要條款,應當認定為要約邀請。只有C項符合要約條件,即不僅具有合同主要條款,而且從交易習慣上看,接受要約的顧客也特定化,故為要約。
20.《歷代名臣奏議》中記載,宋高宗時“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A.翻異別推
B.鞫讞分司
C.三司會審
D.死刑復奏
答案:B
本題解析:
宋朝從州到大理寺,都實行鞫讞分司制,即“審”與“判”分為兩事,分別由不同的官員擔當,審問案情的官員無權量刑,檢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員負責。前者稱“鞫司”(又稱“推司…‘獄司”),后者稱“讞司”(又稱“法司”)。題干中描述的是鞫讞分司制度,B選項正確。翻異別推制是為防止冤假錯案而建立的復審制度,即在發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節,實礙重罪”時,案件須重新審理,應將該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機構重新審理。三司會審是明朝的會審制度,明繼承唐“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難案件由三法司長官共同審理,稱“三司會審”,最后由皇帝裁決。死刑復奏有死刑三復奏、五復奏,是唐朝的司法制度,即死刑的執行必須經過三復奏程序,死囚執行前一日復奏兩次,執行當日仍可復奏一次,提請皇帝審慎考慮是否立即執行。貞觀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為由,曾一度將京城死刑改為五復奏,即決前一天兩復奏,決日三復奏。A、C、D選項錯誤。
21.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法律事實,另一個是()。
A.法律規范
B.法律行為
C.法律事件
D.法律適用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主要有法律事實和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前提條件,它是法律規范和法律關系聯系的中介。
22.以制定憲法的機關為標準對憲法進行分類,可將其分為()。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與民定憲法
D.原生憲法與派生憲法
答案:C
本題解析:
[詳解]
本題是對憲法分類標準的考查。A項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所依據的分類標準是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成文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有時也叫文書憲法或制定憲法;B項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是以憲法有無嚴格的制定修改機關和程序為標準所作的分類;C項中的欽定憲法與民定憲法,是以制定憲法的機關為標準對憲法所作的分類,此外,依此標準對憲法的分類還包括協定憲法,即以制定憲法的機關為標準對憲法進行分類,可以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關于D項,在憲法學中沒有這種分類方法。所以本題應選擇C項。
23.公民戰爭期間下落不明滿()才能宣告死亡。
A.2年
B.4年
C.1年
D.3年
答案:B
本題解析:
【詳解】
此題考查宣告死亡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年,才能宣告死亡。
24.甲教唆乙殺文某,并指使丙為乙提供槍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實施了相應的行為。甲、乙、丙的犯罪屬于()。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簡單共同犯罪
D.復雜共同犯罪
答案:D
本題解析:
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任意形成,共同犯罪可以分為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本題中甲乙丙共同構成故意殺人罪,該罪并未規定要有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完成,故而不是必要共同犯罪,A項錯誤。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為標準,可分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其中,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為多次實行某種或者某幾種罪行而建立起來的犯罪組織,或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團。本題中,甲乙丙只是為了殺害文某而臨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不是為長期實施一種或幾種犯罪而組成的穩定犯罪集團,所以不構成特殊的共同犯罪,B項錯誤。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為標準進行劃分,共同犯罪可分為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均參與實行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實行犯的共同犯罪行為。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著教唆犯、實行犯和幫助犯的共犯形態。根據題干的表述,甲乙丙是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實行犯罪行為的,構成復雜的共同犯罪,C項錯誤,D項正確
25.根據法律主體的多少及其權利義務是否一致,可將法律關系分為()。
A.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B.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
C.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
D.主法律關系和從法律關系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單向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僅享有權利,義務人僅履行義務,二者之間不存在相反的聯系。雙向法律關系是指在特定的雙方法律主體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兩個單向法律關系,其中一方的權利對應著另一方的義務,反之亦然。多向法律關系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相關法律關系的復合體,這三種法律關系相互關聯、缺一不可。
26.為索取賭博、高利貸等非法債務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應()。
A.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B.按照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實行數罪并罰
C.按照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實行數罪并罰
D.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別主要是后者具有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不要求犯罪目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刑法條文對債務是否合法沒有作出規定,而即使是非法債務,也足以證明行為人沒有勒索或者其他目的,所以應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也認為應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故選A項。
27.高中教師甲上山采野生蘑菇做蘑菇湯,款待多年未見的好友乙,二人雙雙中毒,甲經搶救痊愈,但乙中毒身亡。甲的主觀心態屬于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D
本題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兩種形式的過失犯罪。犯罪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注意不要混淆“已經預見”和“應當預見”,“已經預見”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思考判斷的過程或客觀上采取了避免措施;而“應當預見”是指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主要應通過行為人主觀認識能力、預見能力和客觀認識條件、環境來判斷。通過甲也一同飲用蘑菇湯可知,甲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結果。題中說明甲是一名高中教師,其理性程度,應當預見食用野蘑菇可能會中毒,但沒能預見,所以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
28.甲見乙揮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結果被乙誤傷。對甲因此所受的損害()。
A.由乙、丙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B.由乙、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由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由乙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無力承擔,可責令丙給予適當補償
答案:D
本題解析:
乙是致害人,適用侵權責任,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3條的規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要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首先應當由乙承擔賠償責任,在乙無力承擔時,可責令丙給予適當補償。故答案為D。《侵權責任法》中關于責任承擔方式的法條非常重要,需要認真理解。
29.構成法律部門的最基本細胞是()。
A.法律制度
B.法律體系
C.規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規范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法律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部門法是由調整相同種類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組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部門的最基本細胞。
30.有的公園規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這一解釋屬于下列哪一項?()
A.擴充解釋
B.文法解釋
C.目的解釋
D.歷史解釋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擴充解釋是指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窄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廣的解釋。文法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選c。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的含義。
31.多黨合作制中,我國各民主黨派的地位和性質是()
A.在野黨
B.執政黨
C.反對黨
D.參政黨
答案:D
本題解析: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政黨制度,是憲政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民主黨派都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成為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32.“登聞鼓”直訴制度最早創立于()。
A.西周
B.漢朝
C.曹魏
D.西晉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登聞鼓”直訴制度是指重大冤屈者可以通過擊鼓鳴冤,向中央直訴直至皇帝的制度,該制度首次創立于西晉時期,故選D項。
33.工休期間,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將與自己相互嬉鬧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摔死。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A.意外事件
B.重大責任事故罪
C.故意傷害罪
D.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本題解析: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界限。本題中,甲與工友相互嬉鬧致其死亡,甲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項,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因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能否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和行為人能否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本題中甲與乙在工地上相互嬉戲并將乙推倒,甲應當注意到其行為可能會致乙死亡,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意外事件。
B項,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題中甲乙的相互嬉戲行為發生在工休期間,并非發生在生產、作業中,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
C項,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兩種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本題中,甲主觀上是過失,并非是希望或放任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34.下列選項中,屬于明朝立法指導思想的是()。
A.明德慎罰
B.德主刑輔
C.德本刑用
D.明刑弼教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明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有二:刑亂國用重典和明刑弼教,故選D項。明德慎罰是西周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德主刑輔是漢武帝之后漢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導思想。
35.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都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8萬.后乙違約,則甲獲得()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A.8萬元
B.12萬元
C.14萬元
D.16萬元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行適用,只能擇一適用。但本題中,甲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違約金萬元,然后依據不當得利要求乙返還萬元,這樣一共14萬元,這是甲能獲取的最大利益,故選C項。
36.上請制度始創于()。
A.秦朝
B.漢朝
C.曹魏
D.隋朝
答案:B
本題解析:
【精解】上請制度源于漢朝,故選B項。
37.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非經()的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
A.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全國人大主席團
D.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答案:B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憲法》第74條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非經全國人大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故選B項。
38.2014年9月,王村舉行村委會選舉。下列人員中,應當列入參選村民名單的是
A.王二,戶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贅王村
B.王五,戶籍在王村,在紐約唐人街打工,久無音訊
C.王七,戶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記和參加李村選舉
D.王九,戶籍在王村,在北京經商,多次表示要參選村委會主任
答案:D
本題解析: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A選項,王二的戶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滿1年,不能列入王村的選民名單。B選項,王五,戶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無音信,沒有表示參加選舉,不列入選民名單。C選項,王七,戶籍在王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記和參加選舉,不得再參加王村村委會的選舉,不列入選民名單。D選項,戶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應當列入選民名單。
39.唐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
A.一斷于法
B.明刑弼教
C.明德慎罰
D.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答案:D
本題解析:
唐朝的立法指導思想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40.現象表明()盡管一些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同,但它們的法律形式卻差別很大。這一
A.法律與經濟發展水平無關
B.經濟不是影響法律的唯一因素
C.經濟以外的因素對法律起著決定性作用
D.不同國家之間,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鑒的
答案:B
本題解析:
關于法律與經濟的關系,應該時刻記住經濟雖然不是影響法律的唯一因素,但經濟對法律具有決定性作用。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不同國家雖然法律形式差別很大,但并不影響其相互借鑒。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選項B。
41.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
A.繼承人的債務人
B.與繼承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繼承人的堂弟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繼承法》第18條和《繼承法意見》第36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及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成為遺囑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以及繼承人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堂弟不在近親屬范圍之內,故不屬于利害關系人范圍。
42.立法實踐中,表述法律規則時,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中可以省略的是()。
A.假定條件
B.行為模式
C.肯定性法律后果
D.否定性法律后果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在立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則的文字要求簡明扼要,因此在表述法律規則內容時,假定條件可以省略。
43.公民行使一切權利和自由的基礎是公民享有()
A.政治自由
B.財產權
C.平等權
D.人身自由
答案:D
本題解析: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權利和自由行使的基礎,是公民所應當享有的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
44.漢律規定,凡是官吏違犯法令私自到諸侯任命者,以()給予刑事處罰。
A.《左官律》
B.《阿黨附益之法》
C.《酎金律》
D.《出界律》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漢律規定,凡是官吏違犯法令私自到諸侯任命者,以《左官律》給予刑事處罰。漢朝尚右,在朝為官者稱為“右官”,在諸侯處為官者稱為“左官”。《阿黨附益之法》是懲處諸侯官吏與諸侯王結成一黨或者諸侯官吏與諸侯王交好以圖謀不軌的法律。《酎金律》是懲處諸侯供奉的黃金不合成色,或者以次充好的法律。《出界律》是懲治擅自越過自己疆界的諸侯的法律。
4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行)》第184條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該條規定所體現的是哪一個原則?()
A.屬人主義原則
B.屬地主義原則
C.保護主義原則
D.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之折中原則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屬地主義是指法對人的效力以地域為準;屬人主義是指法對人的效力以國籍為準。故選D。
46.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是()。
A.教唆、幫助人
B.教唆、幫助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教唆、幫助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A
本題解析:
【精解】教唆、幫助侵權包括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和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三種。根據民通意見的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故選A項。
47.托運人甲將正本提單以航空郵寄的方式寄給收貨人乙,在該提單上明確說明:收貨人為乙,承運人應當將貨物交給持有正本提單的收貨人。從交付方式上看,該種交付屬于()。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本題解析:
【精解】買賣合同的交付方式包括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種情影,其中,后三種情形統稱為擬制交付,以和現實交付相對應。本題考的是指示交付。所謂指示交付,是指將請求權讓與他人的交付,一般都是憑證、單證的交付,如提單、倉單、海運單的交付,即將憑單證的指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讓與收貨人,故指示交付又稱為返還請求權讓與,故選C項.
48.根據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能獲得專利權的是()。
A.胸透測試儀
B.植物栽培與嫁接法
C.爆炸裝置
D.光粒子運動規律
答案:D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不屬于專利授權范圍的客體有:(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A項、B項和C項屬于制造(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而D項屬于科學發現,不能授予專利權。
49.下列關于法律意識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是()。
A.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必須通過法律制度和法律調整才能發揮作用
B.法律意識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
C.根據專門化和職業化的不同,可以將法律意識分為職業法律意識和法律思想
D.法律意識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現象作出的客觀價值判斷
答案:B
本題解析: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一般情況下,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和法律調整才能發揮作用,但是在缺乏法律的具體規定或者相關法律極不完善的時候,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可以直接發揮作用,故A項錯誤。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社會意識,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的認知,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故B項正確。依據法律意識的專門化、職業化的不同程度,可以把法律意識分為職業法律意識和非職業法律意識,故C項錯誤。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對法律,特別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思想、觀點、心理或者態度,是社會主體主觀意識的產物,故D項錯誤
50.甲村為了灌溉A地,與乙村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庫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為20年。合同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權利登記。一年后,甲村將A地發包給丙。后丙將部分承包地轉包給丁。甲村與乙村設定的有關取水的權利屬于()。
A.地役權
B.相鄰權
C.租賃權
D.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A
本題解析:
地役權是指不動產的權利人如所有權或使用權人,為自己使用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如通行權、取水權、采光權、眺望權。地役權與相鄰關系不同,地役權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產生,相鄰關系基于法律規定產生,地役權不以不動產相鄰為條件,而相鄰關系則以此為條件。本題中,甲村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庫,甲乙之間通過合同確立了地役權,A項正確。甲乙不是相鄰權,乙村沒有必須讓甲村從水庫取水的義務。
二.多項選擇題(共45題)1.下列選項中成立盜竊罪的是
A.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B.多次盜竊
C.人戶盜竊
D.攜帶兇器盜竊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2.下列關于法的起源主要原因,表述正確的是
A.人獨立意志的成長
B.人文地理因素的影響
C.社會生產力發展
D.階級斗爭的產物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人的獨立意識的成長促進了法的產生,因此A選項正確。法的產生,除了經濟、政治因素外,還受到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響,B選項正確。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法的起源最根本的原因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C選項正確。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及生產與交換發展的同時,階級出現了分化,形成了兩個對抗性的社會利益集團——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法的產生也是當時階級分化和階級斗爭的結果,因此D選項正確。
3.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B.犯罪行為都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但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但不予以刑罰處罰
D.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應受刑罰處罰
答案:B、D
本題解析:
【精解】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因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即使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果沒有被法律規定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應當選擇B項而排除A項。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不認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故選D項,排除C項。
4.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為()。
A.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
B.法典編纂
C.法的分類
D.法律淵源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I詳解J
大陸法系是指受到羅馬法直接影響的歐洲大陸的國家從19世紀以來所建立的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也稱為普通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是以英國的普通法為基礎而逐漸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許多差別,具體表現于:(1)法律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正式的法律淵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沒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而英美法系國家認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2)法律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法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國家法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編纂形式的不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國家的制定法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4)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糾問制審理方式,奉行干涉主義,訴訟中法官居于主導地位;英美法系國家采用對抗制審理方式,實行當事人主義,法官一般充當消極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兩大法系之間的差別是相對的,進入20世紀后,兩大法系逐漸相互靠攏,它們之間的差異已逐漸縮小,融合也在逐漸發生,這就是兩大法系的趨同化。
5.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的有)。()
A.住房補貼
B.住院伙食補助費
C.股票收入
D.精神損害賠償金
答案:A、C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住房補貼屬于工資、獎金的范疇;而股票收入屬于生產、經營的收益,故選A項和C項。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財產歸夫或妻個人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據此,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屬于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的范疇,故排除B項和D項。
6.下列行為中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有()。
A.以營利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B.以銷售為目的,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
C.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D.以銷售為目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
答案:A、C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第217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罪的主觀方面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客觀行為表現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故排除B、D項。
7.在劃分部門法時要考慮到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并同時注意社會關系法律調整的機制。對劃分部門法的標準的論述,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應該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
B.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所以傳統的關于公、私法的劃分標準在我國不應適用
C.根據法律調整的機制,可以合理地區分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范疇,例如經濟關系中是平等的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就劃為民法部門,是非平等關系的具有某種國民經濟系統中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就劃歸為經濟法
D.劃分法律部門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
答案:B、D
本題解析:
【精解】本題考查的是關于部門法的劃分標準。在法的部門劃分方面的主要原則有:粗細恰當原則、多寡合適原則、主題定類原則、邏輯與實用兼顧原則。在劃分標準方面,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但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同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要區別開。所以D是錯誤的。同時在第一位標準不能完成部門法的劃分時,要運用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方法來劃分部門法。但是我們要注意到,并不能因為我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國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劃分,所以B是錯誤的。
8.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
A.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B.勞動權
C.休息權
D.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答案:B、C、D
本題解析:
【精解】社會經濟權利是指憲法所規定的有關經濟活動或經濟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與經濟權利的統一。經濟權利主要包括選擇職業的自由、營業的自由、合同自由、財產權等有關經濟活動的自由和權利。社會權利在社會主義憲法中,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或生存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受教育權等多項內容,故選B、C、D項。A項的表述不正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只是財產權受保護的一種表述方式,不是財產權。
9.自然人的姓名權,包括()。
A.對自己命名的權利
B.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C.變更自已姓名的權利
D.排除他人侵害自己姓名的權利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詳解】
本題考査自然人的姓名權的內容。自然人的姓名權包括決定、使用、變更自己姓名以及排除他人侵害自己姓名的權利。
10.下列關于春秋決獄的表述,正確的有
A.春秋決獄是賈誼倡導的
B.春秋決獄的實質是原心定罪
C.春秋決獄盛行于秦漢,直到隋唐時期才退出歷史舞臺
D.春秋決獄是將儒家經典的原則適用于案件審理的特殊審判方式
答案:B、D
本題解析:
“春秋決獄”是指以儒家經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司法審判的根據,它是漢武帝確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必然產物,是董仲舒倡導的,D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春秋決獄最重要的原則是論心定罪,即以《春秋》之義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觀動機,再對案件作出裁決,B選項正確。春秋決獄始于西漢中期,沿用于魏晉南北朝,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特殊審判方式。秦朝時期沒有春秋決獄,C選項錯誤。
11.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有()。
A.刑訊逼供罪
B.徇私枉法罪
C.受賄罪
D.行賄罪
答案:A、B、C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刑法的規定,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和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都是司法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故選A、B、C項。
12.法律解釋的方法是解釋者為了達到解釋的目標所使用的方法,對于法律解釋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雖然概括和表述不同,但是法律解釋的方法大體上都包括文義、歷史、體系、目的等。以下關于法律解釋方法的論述錯誤的是()。
A.文義解釋,也稱嚴格解釋、文法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
B.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立法者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含義
C.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
D.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指的是對原先制定該法律時的目的進行解釋
答案:A、D
本題解析:
【精解】本題考查的是對法律解釋方法的理解。一般來講,法律解釋具有以下一些方法:文義解釋,也稱語法解釋、文法解釋、文理解釋,是從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所以A認為文義解釋又稱為嚴格解釋是不妥當的。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立法者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含義。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指的不僅是對原先制定該法律時的目的進行解釋,也可以探求法律在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所以D。錯誤。
13.下列選項中,可以列入選民名單的有()。
A.精神病患者甲
B.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乙
C.被監視居住的丙
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丁
答案:B、C
本題解析:
根據《選舉法》第3條和第26條的規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注意有無選舉權和是否列入選民名單是不同的,對于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是直接沒有選舉權,而精神病患者只是因為身體原因不列入選民名單。并且本題中應當注意B選項中的乙,雖然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但是并未說明其政治權利被剝奪,因此仍然被列入選民名單。
14.下列選項中,屬于事實認識錯誤的情形有()。
A.甲欲殺張三,卻誤將李四當作張三殺死
B.乙認為嫖娼不為罪,有意嫖宿了不滿14周歲的幼女
C.丙以為他人電腦背包里有電腦,偷回家后發現里面裝的是假幣
D.丁用木棍猛擊陳某頭部,以為陳某已經死亡而離開,后陳某獲救
答案:A、C、D
本題解析: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包括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與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情況所產生的不正確的認識。包括對客體的認識錯誤、對行為對象的認識錯誤、對行為的認識錯誤、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對主體身份的認識錯誤以及打擊錯誤。A項,甲是對象認識錯誤;C項,丙是客體認識錯誤;D項,丁是因果關系認識錯誤。B項,乙屬于法律認識錯誤中的假想非罪,不屬于事實認識錯誤的情形。
15.關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B.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負擔
D.價款不明確的,按照賣方確定的價款履行
答案:A、B、C
本題解析:
合同履行內容不明確時的適用規定[解析]根據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以答案為ABC。
16.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B.犯罪行為都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但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但不予以刑罰處罰
D.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應受刑罰處罰
答案:B、D
本題解析:
【精解】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因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即使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果沒有被法律規定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應當選擇B項而排除A項。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不認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故選D項,排除C項。
17.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方針是()。
A.鼓勵
B.支持
C.引導
D.指導
答案:A、B、C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憲法》第11條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故選A、B、C項。
18.我國選舉法規定,選區應按()來劃分。
A.居住狀況
B.生產單位
C.事業單位
D.工作單位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詳解】
我國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19.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是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B.對法的類型劃分,西方法學家往往根據某種外部聯系進行劃分,而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則透過表象正確把握法的本質及其共性,將法劃分為剝削階級的法和社會主義的法
C.中國法律是氏族習慣的直接延續和發展,古羅馬法律是對氏族習慣的根本變革
D.中西法律均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國家的過渡過程中形成的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詳解】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是社會基本矛盾,法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規律是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西方法學家往往根據各國法的特點及其歷史傳統把法分成若干法系,這種分類是根據法的某種明顯的外部聯系進行劃分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則認為確定法的分類的標準是法的歷史類型,他們認為最科學的標準和依據是法的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并將法分為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從大的范圍講,法可以分為剝削階級的法和社會主義的法。中國法律的起源具有不間斷性和禮刑二元結構的特點,不間斷性是指古代中國法律是氏族社會末期習俗的直接繼承和延續。古羅馬法律對氏族習慣進行了根本性的變革,進入共和時期之后,羅馬所有的氏族、部落都處于統一的國家權力之下,原來各自獨立、系統的氏族、部落法律讓位于稱作羅馬市民法的統一法律。國家和法律的出現與原始社會氏族制度的解體是同一個歷史過程。在人類歷史上,一有人類社會就有了社會規范,最早的規范就是原始社會的規范,法律正是在這些原始社會規范的基礎上開始孕育。到了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產生,氏族制度趨于瓦解,最后為國家法律所取代。法律起源的關鍵時間就在氏族制度向國家制度的過渡時期。
2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律解釋的主體只能是有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B.在構成法律規范的三要素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為模式
C.大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D.強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會規范不具有強制性
答案:B、C
本題解析:
【詳解】
法律解釋的主體不限于國家機關。其他社會規范也具有強制性,但沒有法律的國家強制性。
21.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A.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B.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時已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C.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D.患者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且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無過錯
答案:A、B、D
本題解析: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0條第1款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因此選項C錯誤。
22.下列關于法律責任的構成,說法正確的是
A.法律責任的構成是國家機關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時進行分析、判斷的標準
B.違法行為是一切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
C.有些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結果的存在為條件
D.法律歸責原則上要求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答案:A、C、D
本題解析:
一般情形或多數情形下,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行為為構成條件,而是以法律規定為構成條件。因此,B選項的說法過于絕對,不正確。
2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法的有()。
A.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B.鄉級人大代表的選舉
C.國家主席的選舉
D.直轄市人大代表的選舉
答案:A、B、D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選舉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故選A、B、D項。
24.以廷尉作為中央司法機關的朝代有()。
A.秦朝
B.漢朝
C.曹魏
D.西晉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精解】秦、漢、三國兩晉直至北齊以前,中央司法機關一直以廷尉命名,故備選項都應選,北齊將廷尉改為大理寺后,才結束廷尉作為中央司法機關的歷史。
25.以下哪些屬于祖國的榮譽的范疇()
A.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
B.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
C.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
D.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祖國的安全是指國家領土、主權不受侵犯,國家各項機密得以保守,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祖國的榮譽是指(1)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2)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3)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4)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26.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罰金執行方式有()。
A.一次繳納
B.分期繳納
C.強制繳納
D.減免繳納
答案:A、B、C、D
本題解析:
【精解】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執行方法有一次繳納、分期繳納、強制繳納、減免繳納。故備選項應全選。
27.英國的憲法性法律包括()。
A.自由大憲章
B.人身保護法
C.權利法案
D.權利請愿書
答案:B、C、D
本題解析:
【精解】英國憲法性法律包括權利請愿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改革法、國會法、國民參政法、共同體法等,故選B、C、D項。自由大憲章不屬于英國憲法性法律,但對英國憲政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8.法律責任與法定權利、義務的聯系是()。
A.法律責任規范著法律關系主體行使權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權利行使不當或濫用權利
B.在權利受妨害以及違反法定義務時,法律責任又成為救濟權利、強制履行義務或追加新義務的依據
C.法律責任通過否定的法律后果成為權利、義務得以順利實現的保證
D.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可以相互轉換
答案:B、C
本題解析:
【精解】A所表述的是法律責任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的關系,不符合本題要求。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轉化。
29.南京國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實施了《中華民國憲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法確立的政權體制既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總統制
B.該法體現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立法原則
C.該法的基本精神沿襲《訓政時期約法》和“五五憲草”
D.該法規定了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等制度
答案:A、C、D
本題解析:
【詳解】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是蔣介石為了配合發動內戰,召開由國民黨一手包辦的偽國民大會制定的憲法,這部憲法在形式上規定了五院制和責任內閣制,實質上實行的是總統集權制。它為了欺騙人民規定了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等制度,試圖為蔣介石的獨裁統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1948年頒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7年頒布的,故其不可能體現《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立法原則。《訓政時期約法》于1931年頒布實施,體現的是國民黨一黨專政,鞏固的是蔣介石個人獨裁統治制度。“五五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這部憲法的目的也是為了鞏固國民黨的政權,由于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盧溝橋事變,這部憲法草案胎死腹中。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它們的基本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30.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是10年
B.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從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算
C.使用在先原則不屬于商標注冊的基本原則
D.“可口可樂”、“COC0”、“COCACOLA”、“COLA”是一組防御商標
答案:A、C
本題解析:
【精解】B項錯在: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D項錯在:該組商標屬于一系列聯合商標,而不是防御商標。
31.關于刑法的解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將盜竊骨灰的行為認定為盜竊“尸體”,屬于擴大解釋
B.將大型拖拉機解釋為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汽車”,至少是擴大解釋乃至類推解釋
C.《刑法》第65條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才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刑法》第356條
D.立法解釋是由立法機關作出的解釋,既然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可以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那么,立法解釋也可以規定“攜帶兇器盜竊的,以搶劫罪論處”
答案:B、C
本題解析:
擴大解釋,是指對刑法用語進行解釋后的含義大于字面含義,但該含義仍處于該用語可能涉及的范圍之內的解釋。類推解釋,是指通過同類事物間的類比將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情形解釋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情形,這種解釋超出了刑法用語本身可能具有的含義,明顯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預測可能性,這種解釋方法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修正案(九)》將盜竊尸體罪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尸體”與“骨灰”是并列關系,“尸體”指的是人的軀體,“骨灰”是指軀體燃燒后的灰燼,兩者含義的范圍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將“骨灰”解釋為“尸體”屬于刑法禁止的類推解釋,A選項錯誤。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雖然破壞大型拖拉機也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結果,但“汽車”一詞的含義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機,因此將“大型拖拉機”解釋為“汽車”至少是擴大解釋乃至是類推解釋,B選項正確,究竟屬于擴大解釋還是類推解釋在法碩考試中請考生們無需深究。當然解釋,是指在入罪時“舉輕以明重”,在出罪時“舉重以明輕”,即法律規定更為嚴重的情形都不為罪時,較輕的情形當然不認為是犯罪。因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僅是從重處罰,因此相比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屬于更加嚴重的量刑情節。既然刑法明確規定累犯制度不適用于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適用于不滿18周歲的人,這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原則,C選項正確。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適用當然解釋的人罪時“舉輕以明重”的方法時,要注意該方法僅具有邏輯合理性,并不意味著結論當然合理,因為很有可能解釋出來的結論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因此不能簡單地以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為由就認定為犯罪。立法解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刑法條文的解釋。解釋法律與制定法律是不同層次的活動,即使是立法機關在解釋法律的時候也必須立足于刑法的規定,不能創設新的規定。換句話說,禁止類推解釋既針對司法機關,也針對立法機關。D選項錯誤。需注意:有的輔導材料認為2015年非法學第7題的答案證明法碩考試認為未成年人可以成為毒品犯罪的再犯,這種觀點是錯誤的。2015年非法學第7題:“甲17周歲因運輸毒品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久,又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被逮捕。甲屬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試分析對2015年試題的解析中明確說明本題是指一般再犯,并且與毒品犯罪的再犯進行了區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罰,又實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義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本題屬于一般意義的再犯,所以本題并不能說明法碩考試認為未成年人可以構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過這個問題并非是考試大綱的范圍,所以不必糾結,筆者設計本題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當然解釋的含義。
32.下列關于我國法的效力層次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的效力層次指法律文件之間的效力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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