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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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錄1總貝U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分類分級2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各部門主要職責3預警預防預警體系預警分級。預警發布警后預防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類救援響應終止信息發布善后處置人員處置災后重建社會救助保險調查評估評估總結分析調查應急保障應急指揮保障。應急通訊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運輸保障公共客運保障經費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附貝U預案制定與發布預案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獎懲制度預案的生效1總貝U編制目的有效應對城市公共交通的突發事件,及時、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維護城市公共交通運行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城市穩定。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南京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2)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公共交通企業以及相關應急保障單位強化聯動協調,保持應急資源共享,建立相互銜接的應急分工合作機制。(3)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開展培訓、宣傳和演練工作,采取切實預防措施,綜合治理安全隱患,保障應急救援及時、準確、高效。(4)依靠科技,加強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救援,有效避免或控制突發事件的損害。適用范圍本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場所、工具、運行線路損害和相關人員傷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緊急事件。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含有軌電車,下同)、輪渡和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方式。本案適用于發生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田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指導iv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支持I、n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本案的應急預案,弁由事發單位作為實施本案的基礎力量。分類分級突發事件根據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主要分為以下四類:A類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臺風、洪災、地震、滑坡、地面塌陷、大霧、冰凍、暴雪等對公共交通造成的災害。B類事故災難。主要是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場站(場所)內部發生的事故、相關設施和設備的事故等。C類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事件。D類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交通的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公共交通企業群體事件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以下四級:I級(特別重大,下同):(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導致100人以上重傷;(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4)導致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n級(重大,下同):(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導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3)造成5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導致城市主要軌道交通線路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其它公共交通車(船)線路停運12小時以上,且未達I級。田級(較大,下同):(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導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造成1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導致城市主要軌道交通線路或多條其它公共交通線路運行中斷,或有大量車(船)停運6小時以上,導致大量乘客滯留,且未達n級。IV級(一般,下同):(1)造成3人以下死亡;(2)導致10人以下重傷;(3)造成1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導致城市主要軌道交通線路運行中斷30分鐘,或者其它公共交通線路中斷2小時以上,聚集客流不能及時疏散,且未達田級。本節的“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2組織體系本預案組織體系由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三部分構成。應急指揮部2.1.1應急指揮部組成: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和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委、總工會、經信委、城管局、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環保局、地震局、氣象局、公安消防局、武警南京支隊、駐寧部隊、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集團、城建集團、地鐵集團、各區政府。2.1.2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1)決定啟動田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2)上報I、n級突發事件,對I、n級突發事件采取先期必要救援,積極支持I、n級應急響應;(3)對相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和部署,弁領導應急響應的全過程;(4)指導下設各工作組開展救援工作;(5)決定終止出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由指揮長下達,或者授權副指揮長下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應急值守和信息匯總(傳遞);(2)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上報相關信息;(3)傳達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關指令;(4)協調銜接各應急工作組和各相關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5)指導相關責任單位建立完善IV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6)組織安排出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落實演練和應急救援措施。應急工作組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下設八個應急工作組:(1)安全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局、武警南京支隊、南京海事局組成,事發地的區政府等有關單位配合。負責組織現場警戒、疏通車輛、疏導船舶、疏散群眾、維護治安秩序和加強防范控制等工作。(2)現場處置組市交通運輸局或相關專業部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住建委、公安消防局、武警南京支隊、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集團、城建集團、地鐵集團及相關區政府、公共汽車企業、出租汽車企業等單位組成。負責搜救人員、搶救重要設施、設備、財物等工作。(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120急救中心、相關醫院等單位組成。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必要時設立現場臨時急救站;采取轉運、分流等措施妥善安排傷員就醫治療;及時統計接受到的傷亡人員情況,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4)信息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辦、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參與。負責對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弁及時發布,穩定輿情,防止不正確輿論引發社會恐慌。(5)應急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經信委、住建委、民政局、財政局、城管局、交通集團、城建集團、地鐵集團、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南京分公司、供電公司及相關區政府、公共交通企業、出租汽車企業等單位組成。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和運送,保障救援通訊聯絡,保持城市客運交通秩序。(6)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的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及相關企業組成。負責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付等善后工作。(7)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分類和性質,依法由有關部門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公安消防局、總工會、南京海事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8)技術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根據事故情況,召集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環保保護、氣象等專業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負責提供技術咨詢意見供應急指揮部決策;為現場搶險救援措施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對災后恢復提供可行的指導意見。各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參與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的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召開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應急信息匯總、報送工作,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向省、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市安監局: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弁組織突發事件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溝通、協調相關部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治安、警戒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運輸暢通和城市公共客運通行;協調相關方開展現場處置;參與對突發事件信息報道、善后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征集和運輸保障;組織或參與中斷道路、車站(碼頭)搶建搶修等救援;協調組織城市客運企業參與應急救援;參與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善后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市經信委:協調市內各移動通信運營公司負責保障現場通信暢通,協調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市住建委:負責組織城市住建系統相關單位,組織或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物資保障等工作。市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搶救及傷員轉運、分流等救治工作;組織突發事件中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計上報接收到的傷亡人員信息。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開展專業消防救援工作,組織突發事件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協調綜合力量投入救援行動。南京海事局:負責長江南京段城市水上客運船舶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突發事件中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開展現場水域交通管制和船舶疏散等工作。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負責突發事件中有關氣象災情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工作。事發地的區政府:參加安全警戒、搶險救災等工作;牽頭做好先期應急、善后處置等工作。其他:突發事件相關的其他部門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下,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工作。3預警預防預警體系預警網絡。以各公共交通企業為預警基礎,輔以110、119、120、122、96196(交通熱線)、83630300(安監受理電話)、12395(水上遇險報警電話)等市報警平臺,構成全天候全范圍的行業應急預警網絡。信息受理和報告。預警原始信息接受單位負責對監測和收集的信息進行甄別核實;達到預警等級的,應立即向報告,確保應急處置相關方及時掌握預警訊情。公共交通企業內部在突發事件所處一線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之間建立迅速有效的預警信息報告網絡,必要時可同時越級報告,保障突發事件報告的時效性。通訊渠道及相關要求。成員單位應保障預警渠道24小時暢通,通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弁告知相關聯動單位。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的相關單位應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預警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應急預警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紅色)、n級(重大,橙色)、田級(較大,黃色)、IV級(一般,藍色)。預警發布四級預警由事發地的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發布,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提供應急指導和協助。三級預警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二級預警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省政府發布。一級預警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上報,國務院予以發布。警后預防預警發布后,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預警的不同類別和級別,采取相對應的措施進行預防,弁隨預警級別調整變更預防措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的損害。4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得到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第一時間電話快報;1小時內做出書面報告;遇有情況變化時,立即補報,不得隱瞞不報或延遲誤報。根據突發事件性質,事發單位按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撥打市報警平臺電話;根據突發事件等級,得到信息的單位除按規定層級報告,可同步越級上報相關情況。發生IV級以上突發事件的,應向市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海事等相關管理部門和事發地的區政府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接報田級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n級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向省政府報告,I級突發事件在必要時可同時越級向國務院報告。報告對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等情況描述應符合客觀,不得主觀臆斷或猜測。先期處置事故(件)的責任單位立即啟動先期救援預案,緊急動員本單位及附近應急人員、車輛、應急設備等應急資源進行應急響應。接報單位迅速核實突發事件情況,組織力量搜救傷亡人員,控制危害。對可能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突發事件,應果斷控制和切斷突發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危害現場或周邊地區群眾的,實施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開展緊急醫療救援,搶通、鋪設救援通道。利用廣播、告示牌等方式發布危險或避險警告,對現場實行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繼續動態監測,核實信息。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分級響應響應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級別采取分級響應。響應行動級別分為4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n級)、較大(田級)、一般(IV級)。IV級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主城六區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弁組織實施。江寧、浦口、六合、高淳、深水五區由事發地的區政府發布,弁組織響應。田級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各成員單位根據預案實施響應行動。n級突發事件由省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弁組織實施。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先期響應行動,弁在n級響應行動啟動后服從升級調遣。I級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弁組織實施。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省應急指揮機構部署,全力投入先期響應行動,弁在I級響應行動啟動后服從升級調遣。現場指揮屬地管理原則,事發地政府或單位先期成立現場救援組織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先期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成立后吸納臨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應急響應升級的,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權呈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成員深入一線,關注事態發展,保障增援協調工作的效率,根據需要組織增援力量。單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負責人帶隊,保障支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順利展開應急響應行動。協調聯動(1)部門聯動。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由各應急工作組的牽頭單位負責,相關參與部門和單位應全力予以配合。(2)行業聯動。軌道交通、常規公交、出租汽車、輪渡行業內各企業之間聯運保障行動,以及行業之間的相互保障銜接行動,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統一指揮,各單位根據指令積極組織救援力量響應行動。(3)區域聯動。本市跨區域的應急保障聯動,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與外市之間的協調聯動,服從省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調遣。分類救援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突發事件類別開展救援工作。自然災害類因各類自然災害導致人員傷亡的,根據市政府先期啟動的相關專項預案進行處置,弁立即開展人員搶救醫治工作,導致公共交通中斷或運行風險等情況,分類采取以下響應行動。(1)暴雨、臺風、洪災等災害發生洪災、臺風、暴雨等破壞性天氣災害,導致公共交通運力嚴重受損時,及時掌握災害對公共交通的危害程度,了解公共交通動力堵塞、遲滯、毀損和儲備情況等,做好應急期間的通信保障、公共交通保暢等工作。發生運力供應缺口嚴重,系統內運輸能力不足以調配支援的,及時尋求行業外或區域外支援。(3)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災害遇有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導致公共交通運行的道路中斷時,需對重點受災區域實施現場警戒;加強公共交通線路的沿線巡視,關注災情動態,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公共交通安全運行。優先恢復影響公共交通運行的道路、通信等運行條件和電力、油料等物資供應。(4)大霧、霧霾等災害遇有大霧、霧霾等能見度極低的天氣災害,導致大量公共交通車(船)不能正常運行甚至中斷時,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動員廣大市民減少出行,或通過自行車、步行等方式替代公交出行,分流公共交通積壓客流;組織選派經驗豐富、業務過硬的駕駛員隊伍,配齊車(船)的霧燈、示廓燈、前后位燈等警示標志標識,加強沿線重點路段的人員巡視和引導,最大限度地提供公交安全出行保障;加強道路交通管制措施,適當控制非公共交通流量,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環境安全。(5)冰凍、暴雪等災害遇有冰凍、暴雪等封堵道路的天氣災害,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動員廣大市民減少出行;及時動用儲備物資,全面開展路面破冰、防滑、融雪等應急工作,落實各單位“包干區”內的除雪、除冰責任,盡可能避免道路出現大面積的堅冰,保障道路交通功能;道路積冰嚴重時,公交車輛及時加裝防滑鏈條,以防止側滑側翻事故。事故災難類(1)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事故遇有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安全事故時,應當實施安全警戒,隔離圍觀群眾,嚴禁無關車輛及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進一步交通管制,確保救援通道順暢;對遇險和被困人員立即實施搜救,救援工作視情可采取破拆變形車廂外殼,調集大型牽引起重、切割機器到場協助救助積極搶救,用噴霧水冷卻事故車輛油箱,用泡沫覆蓋地面流淌的燃油,消除潛在危險,為營救被困人員創造條件;對重、危傷員進行初步的現場急救處理后,利用救護車或現場車輛迅速轉送醫院救治。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共交通應當在第一時間恢復受影響的運行線路。暫時難以恢復的,采取必要繞行替代措施,保障市民公交出行。(2)軌道交通事故遇有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禁止軌道列車繼續駛入;開啟逃生通道疏散乘客;隧道事故還應啟動應急照明,有煙霧的啟動排煙設備;組織災情偵察,快速查明隧道內是否含有毒氣體、有爆炸物品,是否會出現隧道橋梁垮塌危險,是否有人員被困等基本情況;實施現場安全警戒,劃定警戒區域,控制災害損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弁將已進入車輛有序疏散到交通管制區域之外;派遣救護車輛到達現場,在安全地點緊急救護受傷人員,弁及時送往醫院;根據應急預案啟動公共交通銜接保障方案,調集地面公共汽車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要。有軌電車事故發生在平交路口的,需立即加強橫向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出現大范圍交通阻塞導致城市癱瘓。(3)輪渡交通事故遇有輪渡客運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時,應實施水上交通監控管制,按照應急響應預案救援水上事故災難,保障水路交通能力,盡快恢復輪渡客運;調集地面公交運力,做好長江兩岸輪渡碼頭的客流運輸銜接,保障輪渡乘客能及時通過長江隧橋公交流轉。公共衛生事件類遇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及時劃定衛生警戒控制區域,對受影響路段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路網分流;妥善安排公共交通乘客疏散,保障應急救援運輸車輛通行順暢;在公共交通場站等場所依法實施衛生檢疫、設立臨時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積極配合落實相關檢疫、防疫工作,在做好自身防護工作的同時,保持公共交通運社會安全事件類遇有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群眾、維持公共交通運行秩序;封閉和疏導必要的交通道路,緊急設置禁行、繞道、危險等交通導改標志和警示標志,進入警戒狀態;迅速對現場進行有效救援,實時監測相關公共交通設施損毀情況,做好乘客疏散工作,避免引發次生、衍生災害;導致城市公共交通中斷、阻塞、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的,及時組織相關調集運力予以支援,必要時可跨區域調集運力。響應終止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建議,在應急響應行動達到以下效果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弁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1)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故)的損害得到常態管控;(2)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運行的因素得到消除;(4)中斷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復。信息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故)信息發布工作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新聞宣傳部門統一管理,保障突發事件各階段的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公開。善后處置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等工作。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人員處置傷員救治。衛生部門組織相關醫療機構,保障獲救傷病人員得到充分有效的醫治。獲救人員安置。民政部門或者獲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妥善安置獲救人員;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或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港澳臺或外籍獲救人員的安置。遇難人員的處置。民政部門、公安部門或者遇難人員所在單位負責遇難人員的處置;僑務辦或外事辦負責港澳臺或外籍遇難人員的處置。災后重建相關部門和單位盡快恢復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盡快恢復到原有水平。社會救助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對被救人員的社會救助。保險參加應急反應行動的應急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險單位應切實履行賠付義務,為被保單位和個人理賠提供便利。調查評估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對事件(事故)的后果及其影響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建議,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處置書面總結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單位對應急處置預案適時修訂完善。分析調查突發事件(故)應急狀態解除后,由事故調查組完成事件調查工作。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經過、救援情況、造成的損失、原因和性質、處理結果和措施建議等。應急保障應急指揮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地點就近事發地,便于掌握一線事態和應急響應效果,及時下達揮指命令。應急通訊保障建立以保障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訊系統和保障制度,保障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各應急工作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及相互間通訊順暢。應急物資保障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救援需要適當儲備常備應急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弁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確保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事發地的區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應急隊伍保障各交通運輸生產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定期培訓和演練。應急工作組可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社會力量參與相應的救援工作。應急運輸保障跨區、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運輸力量,保障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時運送。公安交管部門(陸上)和海事部門(水上)組織開設應急救援運送的通道,保障應急救援物資輸送暢通。公共客運保障運能保障。各企業應按營運車(船)的技術狀況等配置足夠的運能儲備,保障應急時能及時投入運行。保障調度指向(1)按照各單位內部的就近調度原則,由本單位組織調度應急救援力量實施保障。(2)地面公交需要跨企業調度救援力量時,江南公交公司的北部線路從揚公交公司調度,南部線路從東山公交公司調度;揚子公交公司從江南公交公司調度;東山公交公司從江南公交公司調度。(3)軌道交通因路軌不具備正常通行能力或備用的列車和乘員不足以承擔保障供應的,由地面公交企業根據事發地段劃分承擔應急增援任務:主城區由江南公交公司負責;江北地區由揚子公交公司負責;江寧、高淳、深水分別由各區內公交企業負責。(4)輪渡公司因航線不符合通行要求或備用船只、乘員不足以承擔客運任務的,由從揚子公交公司組織調度增援力量;揚子公交公司調度增援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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