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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與效能監察亞洲開發銀行采購活動種子教員王榮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與效能監察亞洲開發銀行采購活動種子1國務院法制辦等十部委
2010-3-29《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的通知》發改法規【2010】628號國務院法制辦等十部委
2010-3-292概要一、抓緊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2010年5月底前,各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在本部門網站上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做好公告平臺維護和管理工作;已經建立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告平臺,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建立起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省、市、縣四級工行孤傲平臺。概要一、抓緊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3二、依法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發布公告,確保公報準確和客觀。…各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須按要求及時抄報響應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系統公告記錄信息通報制度。二、依法公告違法行為記錄。4三、加大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力度。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將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招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對沒有建立公告平臺,或者不按照規定及時公告違法行為記錄的地方,要進行通報。三、加大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力度。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5《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531號)
《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和依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促進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規范招標投標當事人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6適用范圍第二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進行公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是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是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所作行政處理決定的記錄。
適用范圍第二條
7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兩級平臺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告平臺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政策和相關規定。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兩級平臺第三條
8公告三原則第四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應堅持準確、及時、客觀的原則。
公告三原則第四條
9保密和可公開的秘密和隱私
第五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記錄,可以公開。
保密和可公開的秘密和隱私
第五條
10違法行政處理的公告始發時限
第二章
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公告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應同時抄報相應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
違法行政處理的公告始發時限
第二章
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11處罰公告十大范圍
第七條
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理決定應給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五)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六)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七)暫停項目執行或追回已撥付資金;
(八)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
(九)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查批準;
(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
處罰公告十大范圍
第七條
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12違法行為應記錄內容第八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處理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
公告部門可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進行公告。
違法行為應記錄內容第八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13公告發布后期限
第九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
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六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公告發布后期限
第九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公告14對公告平臺信息系統的要求
第十條
公告部門負責建立公告平臺信息系統,對記錄信息數據進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證公告的違法行為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
公告平臺信息系統應具備歷史公告記錄查詢功能。
對公告平臺信息系統的要求
第十條
公告部門負責建立公告平臺15公告根據原始材料的留擋備查
第十一條
公告部門應對公告記錄所依據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材料妥善保管、留檔備查。
公告根據原始材料的留擋備查
第十一條
16被公告人有申請更正權力第十二條
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公告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給予更正并告知申請人;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被公告人有申請更正權力第十二條
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17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的公告繼續
第十三條
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的公告繼續
第十三條
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18行政處理本身應變更或撤消
第十四條
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公告部門應當及時對公告記錄予以變更或撤銷,并在公告平臺上予以聲明。
行政處理本身應變更或撤消
第十四條
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19對被公告人的監督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被公告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對被公告人的監督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20公告平臺將逐步實現統一
第十六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應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條件成熟時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公告平臺將逐步實現統一
第十六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21公告的五項作用
第十七條
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質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參考。
公告的五項作用
第十七條
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22對執法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違法行為記錄的提供、收集和公告等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執法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23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24《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25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1)(1)必須招標的工程拒絕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2)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3)與投標單位或招標代理串通,泄露應守秘密進行虛假招標;(4)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5)不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6)非法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7)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發出招標廣告或售出招標書后終止招標;(8)拒不接受已經生效的評標結果;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1)(1)必須招標的工程拒絕招標或化26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2)(9)不履行與中標人簽訂的供貨/施工合同;(10)有商業賄賂行為;(11)沒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12)不依法辦理施工圖文件審查;(13)不按規定進行設計變更,擅改設計圖;(14)將建筑工程非法支解發包;(15)自行招標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16)強迫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企業低于成本竟標或強迫墊資投標;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2)(9)不履行與中標人簽訂的供貨/27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3)(17)騙取、偽造或涂改施工許可證;(18)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不委托監理;(19)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施工;(20)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2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22)中止或恢復施工時不依法報告或申請核驗施工許可證;(23)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擅自投入使用;(2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3)(17)騙取、偽造或涂改施工許可28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1)(1)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而不經批準,規避公開招標,擅自進行邀請招標;(2)應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進行國內招標;(3)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4)不在規定的媒體發布招標公告;(5)截標開標日期短于有關規定最短期限;(6)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起至截標開標日少于20天;(6)截標/開標后接受遲到投標;(7)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保密情況和資料;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1)(1)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29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2)(8)不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9)修改已經備案的招標文件未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10)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或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非因不可抗力而終止招標;(11)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又不重新招標;(12)在招標文件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或歧視潛在投標人;(13)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限制、妨礙投標人合法競爭;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2)(8)不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30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3)(14)明暗示評標專家不按照批準的招標文件中列明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或評標結果不真實反映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際情況;(17)無正當理由在發出中標通知后擅自改變中標結果或不與中標人簽定合同;(18)在簽定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19)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不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20)組建評標委員會不符合法定要求;(21)公示內容與評標報告不符。(22)違反其他有關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3)31投標人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投標;(2)以不正當手段干擾招標投標和評標;(3)評標結果生效前與招標人非法簽約;(4)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5)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6)投標人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暗中確定中標人;(7)中標人不按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約或提供的產品或工程不符合投標文件;(8)其他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投標人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投標;32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2)泄露與評審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3)弄虛作假或接受商業賄賂謀取私利;(4)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5)評標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6)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7)應當回避擔任評委而參與評標;(8)評標時拒絕寫出明確書面意見;(9)違反其他有關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33串通投標的刑事責任《政府采購法》第72條明確規定,采購人與供應商惡意串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根據《刑法》第223條的規定,采購人代表在招標過程中串通投標人,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就構成串通投標罪。根據《刑法》第223條和第231條的規定,犯串通投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串通投標的刑事責任《政府采購法》第72條明確規定,采購人與供34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1一:價格反映異常①總報價相近,但其中分項報價不合理且無合理的解釋;②總報價相近,其中部分項目價格雷同,但又提不出計算的依據;③總價相近,部分單價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單價組成的;④總價相同,沒有成本分析,分項混亂的。
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1一:價格反映異常35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2二、審視標書外觀和內容差別所有投標供應商中僅有一家的投標文件做得厚實且詳細,其他供應商的標書卻顯得十分單薄,明明是實力很強的公司,對待投標文件的編寫卻很不認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有的技術規格和描述相同或相似,但相應報價卻相差極大,或成比例或成規律性差別。此類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極大。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2二、審視標書外觀和內容差別36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3三、行為表現異常在眾多投標供應商中有幾個供應商過往甚密,合伙一起來投標,開標后又聚在一起議論不停等等行為,對他們的投標文件也應引起注意。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3三、行為表現異常37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4四、有限品牌且雷同
在貨物類采購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原則上只能有一家投標供應商參與投標,如果所有供應商所投品牌少于3個,則串標的概率較大,應引起警惕。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4四、有限品牌且雷同
38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5五、內容錯漏對比雷同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出現明顯相同的錯誤或疏忽,甚至連改動的筆跡都一模一樣,結合前幾種診斷方法,若再出現上述所說的一二種情形,則基本能確定為疑似串標。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5五、內容錯漏對比雷同39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6六、分別澄清回答時出問題評標委員會在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時,發現投標供應商面對提問閃爍其詞、不知所云,則很可能是陪標的,陪標人大多對具體細節知之不多。如果給予合理的時間,或適當的方式,不能做出明確答復的,該供應商存在重大嫌疑。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6六、分別澄清回答時出問題40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人和投標人兩當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當一方沒有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時所發生的爭議。2)招標投標行政爭議各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其違法主體進行行政處罰等,其行政行為與招標投標當事主體發生矛盾、沖突而引起的爭議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41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方式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解決方式對招標文件爭議、招標過程爭議、和中標結果爭議表達和解決方式包括:異議(質疑)和投訴;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表達和解決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方式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解決方式42異議或質疑應注意的問題①異議(質疑)A.要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B.應由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C.應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D.異議或質疑的對象可以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是其他投標人和利害關系人。E.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F.投標人在異議和質疑書中應明確提出異議和質疑的事項、理由及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G.投標人應對異議和質疑中舉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其提出的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H.投標人不能濫用提出異議和質疑的權利,否則其行為可能構成干擾招標投標活動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罰。異議或質疑應注意的問題①異議(質疑)43投訴②投訴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合法,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意見并要求相關主體改正的行為。投訴是《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賦予投標人的行政救濟手段。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是處理投訴的主體。投訴②投訴44協商發生爭議后,通過雙方的溝通、協調,在互諒互讓、平等友好、公平合理、利益補償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一致的爭議解決方式。協商45調解爭議雙方為解決爭議而由第三方出面,通過調解和相互妥協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46仲裁爭議雙方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47訴訟
爭議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發生的爭議,做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當事人如未約定仲裁協議或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則可采取訴訟方式,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訴訟48其他表達民事爭議的方式A.借助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內部監督。B.借助于其他部門的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C.借助于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D.借助于社會輿論監督。其他表達民事爭議的方式49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1①行政復議招投標民事主體認為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違法,向行政監督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是處理行政復議的主體。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1①行政復議50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2②行政訴訟招投標民事主體認為招投標行政監督機構行政行為違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2②行政訴訟51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1民事爭議表達和解決程序見1)對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產生爭議時兩法規定不同:《招投標法》規定:先提出異議(質疑),無法解決再投訴;也可不經異議(質疑)直接投訴。《政府采購法》規定質疑是投訴的前置條件。即如果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逾期未做答復的,投標人才可以向政監督部門投訴。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1民事爭議表達和解決程序見52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22)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應按照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注:因仲裁的時間較短、效率較高,爭議雙方應優先選擇仲裁。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22)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53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33)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解決程序提出行政復議→不滿→法院訴訟;也可直接→法院訴訟。注意:已經提起行政復議并受理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反之亦然。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33)招標投標行政爭54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文件爭議①以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或明顯傾向個別人;②招標文件出現專有技術、專利產品、特定品牌等傾向性內容或技術規格明顯有利于個別投標人產品。③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公平。④招標文件商務條款具有傾向性、歧視性或設置不合理。⑤政府采購項目沒有體現對于節能、環保產品和民族產業的休閑和支持政策;⑥招標文件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55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22)招標過程爭議①公開披露信息內容及其方式的爭議,包括對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更正通知、中標結果等必須公開披露信息的發布媒體、公告(示)期、公告(示)內容等②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發售的爭議,包括發售時間、售價、購買條件等③投標文件遞交和開標過程的爭議,包括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遞交過程、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投標文件的開封過程、唱標內容和開標結果的確認等;④評標過程的爭議,包括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專家數量、專家回避情況、評標中的澄清和評審過程等;⑤具體操作的爭議,包括招標過程中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態度等;⑥招標過程其他環節的爭議。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22)招標過程爭議56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33)中標結果爭議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評標;②對投標人實行區別對待;③對評標中的事實認定錯誤;④評標中的具體判定、評標價格和評標分數的計算錯誤等;⑤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投標人在投標中有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33)中標結果爭議57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44)招標過程其他民事爭議①投標人財產權受到招標人侵害(如無故延遲或拒絕退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故拒絕兌現應支付給投標人的補償金等。)②投標人知識產權受到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侵害,如招標人以某投標人的專利技術作為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其他投標人以某投標人專利技術投標、招標人未經許可擅自采用未中標投標人的技術成果;③投標人合同權受到侵害(如投標人中標后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或要求對投標內容作實質性修改);④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投標活動中損害其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⑤其他民事侵權行為。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44)招標過程其他民事爭議58招標爭議的預防1)選擇適當的招標組織形式。2)盡量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3)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工作計劃和招標方案。4)招標文件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5)招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6)評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招標爭議的預防59招標爭議的處理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異議和質疑的處理。2)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的處理。注意:認定責任后承擔的民事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或處罰。招標爭議的處理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異議和質疑60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招投標監督與效能監察課件61一、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意義效能監察是針對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開展的一項綜合性監督,是推進企業強化管理、有效防范職務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創造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對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是讓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在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時,增強執行法規的自覺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識、預防職務犯罪。一、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意義效能監察是針對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62根據我國石化建設部門的實際經驗: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設定的監察點也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點,開展效能監察就是要檢查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按照國家的法規的規定,按照建設程序合法合規地進行。
根據我國石化建設部門的實際經驗:63圍繞一個中心:圍繞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這個中心。抓住四個重點環節: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防止壓級、壓價、轉包和層層分包造成偷工減料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二是嚴格進行工程招標并規范招標程序,防止不招標和搞形式上的招標,導致選用質次、價高的施工隊伍;三是嚴格合同管理,防止工作不嚴謹造成的合同漏洞,導致產生對方索賠等合同風險;四是嚴格投資控制,防止前期工作不深人和搞計劃外項目,導致投資不可控和項目超概算。圍繞一個中心:64二、項目前期準備中效能監察工作前期準備方面包括四個監察點:(一)項目審批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審批的有關文件有: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基礎設計批復。(二)證件審批1、規劃許可證2、土地證規劃許可證3、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二、項目前期準備中效能監察工作前期準備方面包括四個監察點:65(三)資金審批投資計劃中批復資金來源,例如上級撥款、企業自有資金、貸款,檢查資金是否按上述來源籌措到位并是否專款專用。(四)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開工前到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或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分站辦理的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三)資金審批66三、工程招標投標中效能監察工作工程招標投標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一)工程招標通過查閱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基礎設計批復及備案的《招標方案》等檢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招標,監察是否有其它規避招標的行為。(二)招標文件1、招標申請書2、招標文件內容3、招標方式4、評標標準和方法5、標底(控制價),等。三、工程招標投標中效能監察工作工程招標投標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67(三)投標資格1、投標資格證明2、投標書的送交與驗收3、投標保證金,等。(四)評委組成1、評委的組建2、評委的回避制度,等。(五)評標報告1、評標報告的內容2、定標3、串標行為的判斷,等。(三)投標資格68四、施工管理中效能監察工作施工管理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一)質量控制工程項目質量是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使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包含工序質量、分項工程質量、分部工程質量和單位工程質量。質量控制是為了達到質量要求所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四、施工管理中效能監察工作施工管理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69(二)進度控制對施工階段進度控制效能監察主要:1、施工進度控制總體目標確定:主要從項目總進度計劃對項目施工工期的要求、已建成項目的實際進度、資金條件、物資條件等因素來綜合確定。2、施工進度控制總體目標分解:按施工階段分解、按施工單位分解、按專業工種分解、按建設工期及進度目標分解。3、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進度控制。施工總進度計劃的編制、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施工階段群體多級網絡計劃的編制。4、施工階段計劃進度的檢查、監督:檢查工程的實際進度是否按照計劃進度實施,如果出現偏離,原因是什么,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二)進度控制70(三)投資控制投資控制:就是在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發包階段和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把建設項目投資的發生控制在批準的投資限額以內,隨時糾正發生的偏離,以保證項目投資管理目標的實現,以求在各個建設項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三)投資控制71(四)安全環保控制對安全環保控制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根據國家、公司安全環保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檢查是否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地域環境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標、確實可行健康安全環保。安全和環保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措施,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具備認證資格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項目經理是否是第一負責人,是否配備了專職的管理人員,具體措施是否得到落實;發生責任事故是否按照規定按時進行上報,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實。(四)安全環保控制72五、合同管理中的效能監察工作合同管理方面包括三個監察點:(一)合同審批通過檢查合同審批資料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規范;重大合同是否經相關部門會簽、審批,是否存在越級、越權審批和不審批或不備案的現象。五、合同管理中的效能監察工作合同管理方面包括三個監察點:73(二)合同簽訂在合同簽訂方面,檢查的內容和方法包括:通過查閱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各種合同、簽約對方的法律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與簽約有關的信函資料、談判記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有關資料,檢查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監理等各參建方是否都簽訂了合同;檢查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有效,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明確具體;合同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簽約行為是否經過授權委托(合同雙方);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相一致,簽約雙方是否訂立了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人是否有將中標項目轉讓他人的行為,是否存在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的現象;檢查與簽約有關的各種信函、談判記錄是否妥善保管;檢查是否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擔保行為,是否合理合法。(二)合同簽訂74(三)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應把握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1)合同履行是否依合同規定進行;(2)履行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包括雙方),是如何處理的;(3)履行過程中是否有合同變更或權利義務轉讓的情況,是否有書面的變更或轉讓協議。(4)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檢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通過具體的履行行為最大程度的維護了企業的利益。(三)合同履行75六、竣工驗收中的效能監察工作竣工驗收方面包括三個監察點:(一)竣工驗收1、竣工驗收的范圍和依據2、竣工驗收的程序和組織3、驗收組織成員,等六、竣工驗收中的效能監察工作竣工驗收方面包括三個監察點:76(二)決算審計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編好竣工決算。竣工決算應包括從籌建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竣工決算由竣工決算報表、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圖、工程造價比較分析等部分組成。(二)決算審計77決算審計效能監察主要是通過查閱決算報告、竣工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檢查項目是否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了結算,結算值是否控制在批準的投資范圍內,移交固定資產是否是批準的工程內容,結算程序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檢查項目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了決算審計,審計單位資格、審計程序、審計結果是否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決算審計效能監察主要是通過查閱決算報告、竣工審計報告等有關資78(三)工程尾款支付工程尾款支付效能監察主要:是查閱有關合同,檢查合同約定的保修期、保修金是否符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工程尾款支付時是否在監理單位簽發了最終交工報告后進行支付的,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尾款,有無提前、拖延或超合同價款支付的行為。(三)工程尾款支付79七、廉政建設方面效能監察工作貫徹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推行廉政責任書的通知》(建辦監[2002]21號)及《廉政責任書》。廉政建設方面包括三個監察點:(一)《廉政責任書》簽訂通過查閱《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廉政責任書》、《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及備案資料,檢查《廉政責任書》是否按要求簽訂并在監察部門備案。七、廉政建設方面效能監察工作貫徹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80(二)《廉政責任書》執行通過召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的座談會,了解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交往中有無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的行為;有無索要或接受對方回扣、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有無到對方報銷應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有無介紹配偶、子女、親屬參與該項目的業務活動或推銷產品、材料和設備等違規違紀問題。(二)《廉政責任書》執行81(三)信訪舉報處理監察部門要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對反映涉及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要調查核實;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信訪舉報處理82謝謝!謝謝!83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與效能監察亞洲開發銀行采購活動種子教員王榮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與效能監察亞洲開發銀行采購活動種子84國務院法制辦等十部委
2010-3-29《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的通知》發改法規【2010】628號國務院法制辦等十部委
2010-3-2985概要一、抓緊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2010年5月底前,各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在本部門網站上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做好公告平臺維護和管理工作;已經建立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告平臺,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建立起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省、市、縣四級工行孤傲平臺。概要一、抓緊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86二、依法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發布公告,確保公報準確和客觀。…各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須按要求及時抄報響應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系統公告記錄信息通報制度。二、依法公告違法行為記錄。87三、加大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力度。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將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招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對沒有建立公告平臺,或者不按照規定及時公告違法行為記錄的地方,要進行通報。三、加大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力度。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88《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531號)
《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和依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促進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規范招標投標當事人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規【2008】189適用范圍第二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進行公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是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是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所作行政處理決定的記錄。
適用范圍第二條
90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兩級平臺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告平臺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政策和相關規定。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兩級平臺第三條
91公告三原則第四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應堅持準確、及時、客觀的原則。
公告三原則第四條
92保密和可公開的秘密和隱私
第五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記錄,可以公開。
保密和可公開的秘密和隱私
第五條
93違法行政處理的公告始發時限
第二章
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公告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應同時抄報相應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
違法行政處理的公告始發時限
第二章
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94處罰公告十大范圍
第七條
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理決定應給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五)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六)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七)暫停項目執行或追回已撥付資金;
(八)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
(九)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查批準;
(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
處罰公告十大范圍
第七條
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95違法行為應記錄內容第八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處理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
公告部門可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進行公告。
違法行為應記錄內容第八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96公告發布后期限
第九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
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六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公告發布后期限
第九條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公告97對公告平臺信息系統的要求
第十條
公告部門負責建立公告平臺信息系統,對記錄信息數據進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證公告的違法行為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
公告平臺信息系統應具備歷史公告記錄查詢功能。
對公告平臺信息系統的要求
第十條
公告部門負責建立公告平臺98公告根據原始材料的留擋備查
第十一條
公告部門應對公告記錄所依據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材料妥善保管、留檔備查。
公告根據原始材料的留擋備查
第十一條
99被公告人有申請更正權力第十二條
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公告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給予更正并告知申請人;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被公告人有申請更正權力第十二條
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100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的公告繼續
第十三條
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的公告繼續
第十三條
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101行政處理本身應變更或撤消
第十四條
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公告部門應當及時對公告記錄予以變更或撤銷,并在公告平臺上予以聲明。
行政處理本身應變更或撤消
第十四條
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102對被公告人的監督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被公告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對被公告人的監督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103公告平臺將逐步實現統一
第十六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應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條件成熟時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公告平臺將逐步實現統一
第十六條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104公告的五項作用
第十七條
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質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參考。
公告的五項作用
第十七條
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105對執法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違法行為記錄的提供、收集和公告等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執法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106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107《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108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1)(1)必須招標的工程拒絕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2)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3)與投標單位或招標代理串通,泄露應守秘密進行虛假招標;(4)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5)不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6)非法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7)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發出招標廣告或售出招標書后終止招標;(8)拒不接受已經生效的評標結果;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1)(1)必須招標的工程拒絕招標或化109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2)(9)不履行與中標人簽訂的供貨/施工合同;(10)有商業賄賂行為;(11)沒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12)不依法辦理施工圖文件審查;(13)不按規定進行設計變更,擅改設計圖;(14)將建筑工程非法支解發包;(15)自行招標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16)強迫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企業低于成本竟標或強迫墊資投標;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2)(9)不履行與中標人簽訂的供貨/110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3)(17)騙取、偽造或涂改施工許可證;(18)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不委托監理;(19)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施工;(20)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2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22)中止或恢復施工時不依法報告或申請核驗施工許可證;(23)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擅自投入使用;(2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被處罰記錄原因(3)(17)騙取、偽造或涂改施工許可111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1)(1)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而不經批準,規避公開招標,擅自進行邀請招標;(2)應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進行國內招標;(3)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4)不在規定的媒體發布招標公告;(5)截標開標日期短于有關規定最短期限;(6)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起至截標開標日少于20天;(6)截標/開標后接受遲到投標;(7)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保密情況和資料;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1)(1)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112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2)(8)不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9)修改已經備案的招標文件未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10)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或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非因不可抗力而終止招標;(11)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又不重新招標;(12)在招標文件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或歧視潛在投標人;(13)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限制、妨礙投標人合法競爭;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2)(8)不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113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3)(14)明暗示評標專家不按照批準的招標文件中列明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或評標結果不真實反映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際情況;(17)無正當理由在發出中標通知后擅自改變中標結果或不與中標人簽定合同;(18)在簽定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19)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不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20)組建評標委員會不符合法定要求;(21)公示內容與評標報告不符。(22)違反其他有關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被處罰記錄原因(3)114投標人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投標;(2)以不正當手段干擾招標投標和評標;(3)評標結果生效前與招標人非法簽約;(4)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5)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6)投標人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暗中確定中標人;(7)中標人不按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約或提供的產品或工程不符合投標文件;(8)其他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投標人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投標;115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2)泄露與評審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3)弄虛作假或接受商業賄賂謀取私利;(4)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5)評標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6)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7)應當回避擔任評委而參與評標;(8)評標時拒絕寫出明確書面意見;(9)違反其他有關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處罰記錄原因(1)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116串通投標的刑事責任《政府采購法》第72條明確規定,采購人與供應商惡意串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根據《刑法》第223條的規定,采購人代表在招標過程中串通投標人,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就構成串通投標罪。根據《刑法》第223條和第231條的規定,犯串通投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串通投標的刑事責任《政府采購法》第72條明確規定,采購人與供117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1一:價格反映異常①總報價相近,但其中分項報價不合理且無合理的解釋;②總報價相近,其中部分項目價格雷同,但又提不出計算的依據;③總價相近,部分單價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單價組成的;④總價相同,沒有成本分析,分項混亂的。
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1一:價格反映異常118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2二、審視標書外觀和內容差別所有投標供應商中僅有一家的投標文件做得厚實且詳細,其他供應商的標書卻顯得十分單薄,明明是實力很強的公司,對待投標文件的編寫卻很不認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有的技術規格和描述相同或相似,但相應報價卻相差極大,或成比例或成規律性差別。此類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極大。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2二、審視標書外觀和內容差別119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3三、行為表現異常在眾多投標供應商中有幾個供應商過往甚密,合伙一起來投標,開標后又聚在一起議論不停等等行為,對他們的投標文件也應引起注意。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3三、行為表現異常120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4四、有限品牌且雷同
在貨物類采購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原則上只能有一家投標供應商參與投標,如果所有供應商所投品牌少于3個,則串標的概率較大,應引起警惕。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4四、有限品牌且雷同
121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5五、內容錯漏對比雷同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出現明顯相同的錯誤或疏忽,甚至連改動的筆跡都一模一樣,結合前幾種診斷方法,若再出現上述所說的一二種情形,則基本能確定為疑似串標。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5五、內容錯漏對比雷同122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6六、分別澄清回答時出問題評標委員會在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時,發現投標供應商面對提問閃爍其詞、不知所云,則很可能是陪標的,陪標人大多對具體細節知之不多。如果給予合理的時間,或適當的方式,不能做出明確答復的,該供應商存在重大嫌疑。常用串標行為的鑒別方法-6六、分別澄清回答時出問題123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人和投標人兩當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當一方沒有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時所發生的爭議。2)招標投標行政爭議各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其違法主體進行行政處罰等,其行政行為與招標投標當事主體發生矛盾、沖突而引起的爭議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124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方式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解決方式對招標文件爭議、招標過程爭議、和中標結果爭議表達和解決方式包括:異議(質疑)和投訴;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表達和解決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方式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解決方式125異議或質疑應注意的問題①異議(質疑)A.要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B.應由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C.應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D.異議或質疑的對象可以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是其他投標人和利害關系人。E.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F.投標人在異議和質疑書中應明確提出異議和質疑的事項、理由及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G.投標人應對異議和質疑中舉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其提出的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H.投標人不能濫用提出異議和質疑的權利,否則其行為可能構成干擾招標投標活動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罰。異議或質疑應注意的問題①異議(質疑)126投訴②投訴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合法,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意見并要求相關主體改正的行為。投訴是《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賦予投標人的行政救濟手段。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是處理投訴的主體。投訴②投訴127協商發生爭議后,通過雙方的溝通、協調,在互諒互讓、平等友好、公平合理、利益補償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一致的爭議解決方式。協商128調解爭議雙方為解決爭議而由第三方出面,通過調解和相互妥協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129仲裁爭議雙方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130訴訟
爭議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發生的爭議,做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當事人如未約定仲裁協議或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則可采取訴訟方式,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訴訟131其他表達民事爭議的方式A.借助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內部監督。B.借助于其他部門的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C.借助于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D.借助于社會輿論監督。其他表達民事爭議的方式132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1①行政復議招投標民事主體認為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違法,向行政監督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是處理行政復議的主體。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1①行政復議133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2②行政訴訟招投標民事主體認為招投標行政監督機構行政行為違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2②行政訴訟134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1民事爭議表達和解決程序見1)對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產生爭議時兩法規定不同:《招投標法》規定:先提出異議(質疑),無法解決再投訴;也可不經異議(質疑)直接投訴。《政府采購法》規定質疑是投訴的前置條件。即如果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逾期未做答復的,投標人才可以向政監督部門投訴。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1民事爭議表達和解決程序見135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22)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應按照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注:因仲裁的時間較短、效率較高,爭議雙方應優先選擇仲裁。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22)對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136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33)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解決程序提出行政復議→不滿→法院訴訟;也可直接→法院訴訟。注意:已經提起行政復議并受理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反之亦然。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33)招標投標行政爭137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文件爭議①以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或明顯傾向個別人;②招標文件出現專有技術、專利產品、特定品牌等傾向性內容或技術規格明顯有利于個別投標人產品。③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公平。④招標文件商務條款具有傾向性、歧視性或設置不合理。⑤政府采購項目沒有體現對于節能、環保產品和民族產業的休閑和支持政策;⑥招標文件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138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22)招標過程爭議①公開披露信息內容及其方式的爭議,包括對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更正通知、中標結果等必須公開披露信息的發布媒體、公告(示)期、公告(示)內容等②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發售的爭議,包括發售時間、售價、購買條件等③投標文件遞交和開標過程的爭議,包括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遞交過程、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投標文件的開封過程、唱標內容和開標結果的確認等;④評標過程的爭議,包括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專家數量、專家回避情況、評標中的澄清和評審過程等;⑤具體操作的爭議,包括招標過程中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態度等;⑥招標過程其他環節的爭議。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22)招標過程爭議139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33)中標結果爭議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評標;②對投標人實行區別對待;③對評標中的事實認定錯誤;④評標中的具體判定、評標價格和評標分數的計算錯誤等;⑤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投標人在投標中有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33)中標結果爭議140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44)招標過程其他民事爭議①投標人財產權受到招標人侵害(如無故延遲或拒絕退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故拒絕兌現應支付給投標人的補償金等。)②投標人知識產權受到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侵害,如招標人以某投標人的專利技術作為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其他投標人以某投標人專利技術投標、招標人未經許可擅自采用未中標投標人的技術成果;③投標人合同權受到侵害(如投標人中標后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或要求對投標內容作實質性修改);④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投標活動中損害其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⑤其他民事侵權行為。招標投標主要違法行為-44)招標過程其他民事爭議141招標爭議的預防1)選擇適當的招標組織形式。2)盡量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3)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工作計劃和招標方案。4)招標文件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5)招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6)評標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招標爭議的預防142招標爭議的處理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異議和質疑的處理。2)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的處理。注意:認定責任后承擔的民事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或處罰。招標爭議的處理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異議和質疑143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招投標監督與效能監察課件144一、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意義效能監察是針對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開展的一項綜合性監督,是推進企業強化管理、有效防范職務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創造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對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是讓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在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時,增強執行法規的自覺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識、預防職務犯罪。一、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意義效能監察是針對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145根據我國石化建設部門的實際經驗: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設定的監察點也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點,開展效能監察就是要檢查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按照國家的法規的規定,按照建設程序合法合規地進行。
根據我國石化建設部門的實際經驗:146圍繞一個中心:圍繞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這個中心。抓住四個重點環節: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防止壓級、壓價、轉包和層層分包造成偷工減料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二是嚴格進行工程招標并規范招標程序,防止不招標和搞形式上的招標,導致選用質次、價高的施工隊伍;三是嚴格合同管理,防止工作不嚴謹造成的合同漏洞,導致產生對方索賠等合同風險;四是嚴格投資控制,防止前期工作不深人和搞計劃外項目,導致投資不可控和項目超概算。圍繞一個中心:147二、項目前期準備中效能監察工作前期準備方面包括四個監察點:(一)項目審批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審批的有關文件有: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基礎設計批復。(二)證件審批1、規劃許可證2、土地證規劃許可證3、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二、項目前期準備中效能監察工作前期準備方面包括四個監察點:148(三)資金審批投資計劃中批復資金來源,例如上級撥款、企業自有資金、貸款,檢查資金是否按上述來源籌措到位并是否專款專用。(四)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開工前到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或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分站辦理的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三)資金審批149三、工程招標投標中效能監察工作工程招標投標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一)工程招標通過查閱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基礎設計批復及備案的《招標方案》等檢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招標,監察是否有其它規避招標的行為。(二)招標文件1、招標申請書2、招標文件內容3、招標方式4、評標標準和方法5、標底(控制價),等。三、工程招標投標中效能監察工作工程招標投標方面包括五個監察點150(三)投標資格1、投標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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