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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理論攻堅-物權(講義+筆記)理論攻堅-物權(講義)第七章民法典之物權第一節物權通則一、物權概念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物權和擔保物權。二、物權變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節所有權一、概述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二、專屬于國家的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2)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3)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4)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5)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三、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一)概述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二)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6)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8)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9)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述第6項至第8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述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四、相鄰關系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五、共有(―)概述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份額轉讓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三節用益物權一、概述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二)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述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三)三權分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三、居住權(一)概念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三)居住權的設立、限制及消滅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第四節擔保物權一、一般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二、抵押權(-)概述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二)不得抵押的財產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三)抵押財產的轉讓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四)抵押權的保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三、質權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四、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真題演練一、單選題(2019山東三支一扶)五龍村的村民小張想到城市去打工,于是把自己
承包的5畝地流轉給了老李。關于小張與老李的權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小張失去了這5畝地的承包權B.老李取得了這5畝地的承包經營權C.小張依然保留有這5畝地的承包經營權D.老李取得了這5畝地的經營權但沒有承包權農民李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發現一件珍貴文物,這件文物的所有權是()oA.李某 B.李某所在的村子C.國家 D.李某有一半所有權(2016山東三支一扶)居民通過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權利屬于()oA.所有權 B.用益物權C.擔保物權 D.合同權利(2013山東濰坊)甲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報價5萬元,甲繼續使用,結果甲開車不小心將車撞壞,致車輛報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oA.仍以已報廢的汽車作抵押物抵押關系應當解除C.抵押關系終止抵押關系有效,甲應當用其他價值5萬元的財產代替抵押物5.王某采用銀行按揭方式購買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5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5月20日辦理完畢房屋抵押登記,5月21日銀行將貸款按照王某的要求支付給李某作為王某支付的購房款,5月22日李某將房屋移交給王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B.5月15SB.5月15SD.5月22日C.5月21日.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不包括()oA.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 B.共有部分的共有權C.共有部分的單獨處分權 D.因共有關系而產生的管理權.法律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的權利。A.優惠購買 B.同等購買C.優先購買 D.盡先購買.村民王某和施某兩家相鄰。2012年3月,施某在兩家之間都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空地上砌了一堵墻。誰知,這堵墻竟成了兩家關系惡化的導火索。圍繞砌墻的合法性及砌墻后王家的采光、通風、排水等問題,兩家互不相讓。因施某砌墻影響王家采光、通風、排水等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屬于()oA.物業關系 B.合同關系C.環境關系 D.相鄰關系.甲在乙處加工玉雕兩件,取回玉雕時因錢不夠,未能付清加工費,乙只允許甲取走其中一件,稱另一件等到甲將錢交清之后再取。乙對此件玉雕的占有基于()。A.抵押權 B.質權C.留置權 D.所有權二、多選題(2019山東泰安)民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A.所有權 B.用益物權C.擔保物權 D.不動產和動產權益
理論攻堅-物權(筆記)第七章民法典之物權【注意】.民法典共七編,本節課學習第二編物權的相關內容。.說在課前:(1)課程內容:講義103-109頁。(2)課程時長:2小時40分左右,依據大家掌握情況進行適當調整。(3)考情:考頻較低,內容脈絡清晰、重點突出,考題難度中等,但本部分相對是比較難的知識點,需要理解記憶。以前考查0?1題,但還是要學習。(4)記筆記:導圖基本覆蓋完整,不建議大家截每一個章節后的小導圖,課后可以在老師微博、班群里下載完整版的導圖。單獨需要記筆記的地方會提醒,請跟住講解內容理解為主。(5)答疑:課間休息;微博粉筆于淼;下節課提前15分鐘。課程中間會進行休息,休息時間進行答疑;如果沒有解答到的問題可以課后在微博上私信老師,本節課的答疑時間是10月3日。(6)特別提示:某些地方與生活接近,有些問題不要開腦洞,以考試重點和考點為學習重點。
物權概念?物權通則 r物權變動微述專屬于國*的財產?/一一…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h所有權 相鄰關系-共育?f 概述」物權 ±i??ggtg-用益物權 概念設立戶居住權 1_*?_?,洎滅■一般規定MOW?;擔保物權 ■?,留置權?【注意】.物權通則:(1)物權概念。(2)物權變動:重點。.所有權:重點,出題頻率最高。(1)概述。(2)專屬于國家的財產:重點,《民法典》有新修內容。(3)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重點,《民法典》有新修內容,尤其是表決權。(4)相鄰關系:與地役權進行區別。(5)共有:優先購買權。.用益物權:(1)概述。土地承包經營權。(3)居住權。(4)擔保物權。①一般規定。②抵押權:重點。③質權。④留置權。第一節物權通則物權概念?-物權通則-卜物6壁動?【解析】物權通則:(1)物權概念。(2)物權變動:重點。一、物權概念【解析】考點:物權的特征和種類。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物權和擔保物權。【解析】L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1)支配:如圖,是甲的車,甲對車享有所有權,可以使用、也可以損壞,是支配權。(2)排他:排除他人對車使用的權利,即一物不容二主。(3)合同是典型的債權,債權是請求權,比如甲欠張三10萬元,張三找甲要錢,甲不還,張三請求甲還錢。2.種類:所有權、用物權和擔保物權。以下屬于物權的種類/以下是物權的有/物權的種類有哪些,有且僅有這三個。二、物權變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解析】.物權變動(重點):理解為何時轉移所有權。物分為不動產和動產。(1)不動產:房子、地,不能移動或移動會影響價值。(2)動產:可以移動或移動不會影響價值。.變動方式:(1)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動產看交付。比如張三在甲的店里買了一款手機,手機是動產,1月1日兩人簽訂了買賣合同,1月2日張三給了甲錢,1月3日甲將手機交給了張三,1月3日張三取得手機所有權。(2)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鍵詞“登記”。三種考法:①登記時間:比如甲把一套房子賣給了乙,1月1日兩人簽訂了合同,1月2日交了錢,1月3日給了鑰匙,1月4日辦理了不動產登記,1月4日乙取得房
子所有權。②一房二賣:比如甲要將房子賣給乙,售價150萬,乙交了錢后,甲和乙之間沒有登記,丙愿意給甲200萬購買這套房,甲同意賣給了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此時丙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因為乙和甲之間有合同存在,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③買賣不破租賃:比如甲有一套房,將房子租給乙,租期是1年,在1年期間內著急用錢,將房子賣給了丙,且辦理了過戶登記,現在房子歸丙,丙不能要求乙搬出去,乙可以一直住到租賃期滿。物權概念特征 支配權、排他權物權概念種類 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物權通則,物權變動物權通則,物權變動舉產登記動產交付【注意】物權通則:(1)物權概念:①特征:支配權、排他權。②種類(有且僅有三個):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2)物權變動:①不動產看登記。②動產看交付。第二節所有權專屬于國家的財產——n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所有權 相鄰關系?
共有?【解析】所有權:都是重點。(1)概述。(2)專屬于國家的財產。(3)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4)相鄰關系。(5)共有。一、概述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解析】概述: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權能:指能對自己的物做什么。(1)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如圖,這臺車是甲的,可以停在甲的車庫,是占有;甲可以開車兜風,是使用;假如甲養不起這臺車,可以出租為婚車,每天的租金是收益;如果甲不想要這臺車,甲將其售賣或者將其砸壞,即處分。(2)核心權能:處分權能。處分可以決定一個財產的命運,最能體現是物的主人。(3)一個人可以對一個物享有哪些權利,此時對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二、專屬于國家的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2)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3)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4)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5)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解析】L專屬于國家的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礦是一國重要的物質基礎,是一國重要的經濟發展資源,比如煤礦、鐵礦;江河、水流、湖海。海域也屬于國家所有。(2)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民法典》新增內容,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的所有權,以前一些無居民海島因為歸屬不明確引發爭議,并導致亂開發、荒廢等情況,因此規定歸國家所有。(3)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4)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是戰略物資,比如以前戰爭時期發電報,就屬于無線電頻譜資源。
(5)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比如珠海在開航展,比如坦克、軍艦、轟20、航母等,都屬于國家所有,與一國安全有關。(6)口訣“荒島(無居民海島)海域沒wifi(無線電頻譜資源);水(水流)軍(國防資產)守城(城市土地)把礦(礦藏)開”。2.判斷:農村、城市郊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錯誤),原因: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一般情形下歸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歸屬專屬國家礦藏、水流、海域、無居民海島、城市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口訣:荒島海域沒wifi水軍守城把礦開)專屬集體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可以歸國家或集體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X【注意】自然資源歸屬:國家城市的土地集體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國家或集體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1)專屬國家:口訣“荒島海域沒wifi,水軍守城把礦開”。(2)專屬集體: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宅基地是農村住宅用地,用于村民居住,一戶一宅;自留山、自留地用于村民種農產品等使用(3)可以歸國家或集體:其他。①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②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歸集體,例外歸國家。三、業主(買房)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一)概述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解析】業主(買房)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買房后會有公攤,比如電梯、樓梯等一類是公攤面積,即共有。買完房子后套內面積,比如臥室、廚房是專有的。同一大樓中有共有的部分,也有業主專有的部分。建筑物的樓頂、外墻、安全通道.電梯等建筑區劃內的黑地、道路.其他公共場所、共有部分-業主共有建筑物的樓頂、外墻、安全通道.電梯等建筑區劃內的黑地、道路.其他公共場所、共有部分-業主共有 公共設施、物業的服務用房等共有部分收益歸業主e車位問霆占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一共有e車位問霆地上地下專屬車庫-專有【解析】內容:(1)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比如臥室、廚房、整個房子,處分專有部分不需要征得其他業主同意,自己可以決定。(2)對建筑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比如電梯,甲將電梯占為己有,自己不使用時鎖上電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利。共有權包括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收益權。①使用權:比如電梯是共同使用。②收益權:重點。比如一個廣告商看中了甲家的樓,想要在甲家這棟樓投放廣告,給了2萬廣告費用,從法律上而言該2萬歸全體業主所有。現實生活中會存在侵權行為,與物業產生的沖突越來越多,有時會分不清物業是主人,還是業主是主人,但是考題中不要開腦洞,直接掌握理論知識點即可。共有部分歸業主共有。a.建筑物的樓頂、外墻、安全通道、電梯等:電梯內的電子屏投放的廣告有廣告費,原則上歸業主所有。b.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物業的服務用房(門房)等,收益歸全體業主。③車位問題:a.占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共有。b.地上地下專屬車庫:專有。花錢買的車庫是私人車位,歸自己專有;公共停車場屬于共有。(3)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比如要不要換物業公司、要不要換燈泡、要不要換防盜門等都屬于業主共同管理的權利。《民法典》新增的表決權基于管理權產生,可以作出決定。(二)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解析】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重點掌握決定事項的流程,分清什么樣的事需要多少人同意即可;重點掌握表決權行使的程序。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6)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8)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9)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述第6項至第8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述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參與衰決(全體業主雙三分參與衰決(全體業主雙三分2二)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視財業主囊決權及參與衰決專有部分面枳過半數的業主
目參與袤決人數過翔的業主同嵬
(參會業主雙過半同里)業主囊決權制定*也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靈員會或者更換業主要員會成員制定*也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靈員會或者更換業主要員會成員便用建笊物及其附屬設篦的維修費金S3.出建建籟物及其財屬設篇口訣:籌資金,建設施,改用途,搞經營.改變初部分的用途或if利用共有部分從事任莒活動拄參與衰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
目參與衰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S3.出建建籟物及其財屬設篇口訣:籌資金,建設施,改用途,搞經營.改變初部分的用途或if利用共有部分從事任莒活動【解.流程:作出表決事項需要業主開會,即業主大會,如果只有3人無法代表所有業主,要想使會議有效,開會的人要達到一定的比例。.參與表決(全體業主雙三分之二):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法律中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數。專有面積比如臥室、廚房,套內的是專有面積,將所有專有面積加起來的三分之二才可以開會、才有效。.同意:會議上要舉手表決。(1)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參會業主雙過半同意):小事。“雙過半”必須是參會人員的雙過半,比如現在有800人,達到開會人數,沒來的人無法表決。“雙過半”不包括本數。①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②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③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④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比如一個小區集體開業主大會,罷免了物業,最終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小區,并獲得收益。⑤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2)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參會業主雙3/4同意):大事。①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理解為“花錢容易、賺錢難”,因此花錢是小事,賺錢是大事,即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是大事。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些老舊的樓要在外面安裝電梯,就屬于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屬設施,是一件大事。③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比如甲小區里的公共停車場允許向社會開放,社會車輛可以停車,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此時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3)口訣:籌資金,建設施,改用途,搞經營。.考點:(1)開會要求最低標準: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數。(2)小事:雙過半(不包含本數),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基數是參會人員。(3)大事: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參會業主雙3/4同意)。假設專有部分面積24萬平米業主人數600人全體雙2/3以上參會N16萬平米2400人小事:參會雙過半同意>8萬平米>200人大事:參會雙3/4以上同意212萬平米>300A
【解析】假設專有部分面積是24萬平方米,業主人數600人。(1)開會:全體雙2/3以上參會,會議才有效。①專有部分面積24萬平米:24*2/3216萬平米。②業主人數600人:600*2/32400人。(2)小事:參會雙過半同意。比如只是想更換物業,需要參會雙過半同意,此時的“過半”以16為基數,因為是參會的雙過半。①專有部分面積24萬平米:16*1/2>8萬平米。②業主人數600人:400*1/2>200人。(3)大事:參會雙3/4以上同意,以16為標準。①專有部分面積24萬平米:16*3/4212萬平米②業主人數600人:400*3/42300人。四、相鄰關系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關系VS地役權:相鄰關系法定權利必要的便利無償地役權約定權利約定的便利無償或有償【解析】
相鄰關系:考查不多,但是最常考查的是與地役權的區別。(1)相鄰關系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①如圖A棟樓和B棟樓之間的間距不能太近,因為B建筑有采光權,基于A與B之間相鄰關系產生的權利。蓋A建筑時要保證B建筑物的采光區,無論是樓間距還是高度。常見的相鄰關系有通行、通風、采光、排水。②比如甲和乙是鄰居,甲每天出門要經過乙家,乙不能設置路障攔截,基于相鄰關系要給鄰居提供相應的便利。(2)相鄰關系和地役權:①地役權:“地”指土地,“役”指使用,即使用別人的地,通過約定方式產生,是約定權利;給予約定的便利;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②相鄰關系:法定權利;是必要的便利;無償。③案例:比如甲的地和乙的地相鄰,在乙的地一邊有一條河流,甲每天需要經過乙的地挑水灌溉自己的地,不需要經過乙的同意,是相鄰關系,是法定權利、必要的便利。比如甲不想天天挑水灌溉,想要在乙的地上挖溝引水灌溉,此時需要經過乙的同意,是地役權。甲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使用乙的土地,是約定的便利,比如簽合同等。乙同意,但是要求甲每年給十萬,是有償的;乙如果認為兩人關系好,可以無償。五、共有(一)概述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占份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處分?/ 共同共有:全部共同共有人【解析】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分份額。①案例:比如甲和乙共同買了一套房子,不動產權證可以標清份額,甲占70%,乙占30%,屬于按份共有。②處分: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比如甲出了2萬,乙出了1萬共同購買了一頭驢,甲想要將驢售賣,不需要經過乙同意,理解為乙不同意,甲也可以賣份額,按份共有只要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2)共同共有:不分份額。①案例:共同共有一般情況下發生在夫妻家庭中,典型是夫妻共同共有。②處分:必須經過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售賣。比如夫妻兩人共同共有一套房,夫妻一方想要賣房子,如果另外一方不同意,此時不可以售賣。(二)份額轉讓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解析】.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1)優先購買指優先于其他第三人。
(2)比如甲、乙共同擁有一套房子,甲占70%,乙占30%,甲想要售賣自己的份額,乙和丙都出資70萬想買,此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賣給乙。同等條件指價款、出資方式一致。假設乙出70萬,丙出100萬,甲可以將70%的份額賣給丙。.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1)通過告知來保障優先購買權,看其是否要行使優先購買權。(2)合理期限:不要太長、也不要太短,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學習民法總則時有自愿原則,如果雙方自愿,直接協商即可;協商不成要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比如一個房子甲占50%的份額,乙占20%的份額,丙占30%的份額,假設甲將50%的份額售賣,乙和丙都想買,如果協商不成,乙可以獲得20%的份額,丙可以獲得30%的份額。.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下。按份共有人,近親屬>承租人。民法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同等條件下都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想要售賣70%的份額,按份共有人和近親屬、承租人都出資70萬,此時賣給按份共有人:如果按份共有人出70萬,近親屬和承租人都出資100萬購買,此時賣給近親屬。?[述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核心)專屬于國宗的財產 蘇馬海域迨Wifi水軍守城把丁開對號有部分的所有權0)建筑物區分成對《厘內的現蹩電皿對共育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F所有權包括:采光權.通行權尊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法定權利.必要便利.無健與地役權 地役權:約定權利.約定便利.有傅或無償神類:按份共有和廂共有按份共有:占份8S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享
共有處分一 共國共有:全部共同共有人按份共育人優先購買權 同等條件下【注意】
.所有權中最本質、最核心的權能是占有(錯誤),原因:處分。.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正確)。.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城市郊區的土地歸國家(錯誤),原因:一般情形下歸集體,法律特別規定的屬于國家。.在業主表決中,大事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四分之三以上以及全體專有面積四分之三以上雙同意(錯誤),原因:應該是參會業主,而非全體業主。.可以單獨決定賣了自己樓層的電梯(錯誤),原因:屬于共有財產,不是專有。.使用維修基金是小事(正確)。.籌集維修資金是大事(正確)。.進行正常的通行、采光不需要經過同意,要給與對方相應的便利(正確),原因:基于相鄰關系。.地役權要經過對方同意,雙方約定(正確),原因:地役權是約定的便利,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按份共有人一定有優先購買權(錯誤),原因:前提必須是同等條件之下。.按份共有人轉讓份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錯誤),原因: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額。第三節用益物權概述?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F居住權?用益物權【注意】用益物權:掌握用益物權是什么。(1)概述。土地承包經營權。(3)居住權。
一、概述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解析】.用益物權:所有權針對自己的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注意:用益物權沒有處分,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處分。.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指農村土地,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承包農村土地用于農業生產,比如種植玉米、土豆等。(2)建設用地使用權:針對城市的土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比如開發商買了一塊地皮后建大樓。(3)宅基地使用權:農村給農民居住的土地,一戶一宅,在上面建立住宅。(4)居住權:《民法典》新增內容。為了滿足生活的需要對住宅享有的權利。(5)地役權:不再贅述。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概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二)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述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1)概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土地歸集體,集體享有所有權。以前“大鍋飯”時期,村里統一組織大家種地,干多干少一個樣,不利于調動農民積極性,因此將土地承包給村民,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行承包經營,基于此多勞多得,更有利于調動農民積極性。統分結合:有的是家庭承包;有的規模比較大,不適合一家一戶承包,可以由村集體統一調配。(2)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與土地投資回報速度有關,耕地基本上是一年一收成,一些地方可以更多,因此期限是三十年,到期后可以續期三十年:草地和林地法條規定可以續期,但是沒有規定具體時間。(3)前述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上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口訣: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三)三權分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所有權【解析】三權分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以前就有,只是放在了《民法典》中而已。(1)三權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前是承包經營權,后來將承包經營權拆開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不是同一人,承包土地后可以將土地經營權單獨流轉出去。(2)例子:比如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假設村民張三從村集體承包了一塊兒土地承包經營,現在覺得種地不掙錢于是進城打工,不能流轉承包權,只能流轉經營權。如果將經營權流轉給李四,承包權仍然歸張三,經營權歸李四,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李四不一定必須是當地村民,可以是外人,避免了土地荒廢。還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比如一些農村會成立XX村有限公司,一些村民將經營權入股,由公司統一經營,可以流轉出去經營權。三、居住權(一)概念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解析】居住權:《民法典》新增。(1)概念:①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居住權沒有收益,只有占有和使用,因為無償居住在別人房子里,如果用該房子賺錢不合適。普通的用益物權有收益,居住權沒有。②居住權VS租賃:租賃是債權,比如甲有一套房子,乙要租房子,甲與乙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中會約定房租;而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因此二者不同。③案例:假設某鵬與妻子張某離婚,兩人離婚之前居住的房子是某鵬的婚前財產,離婚后房子歸某鵬,由于張某長期是家庭主婦,生活很困難,而某鵬有多套住房,因此某鵬可以將一套房子的居住權給張某,房子的所有權仍然歸某鵬,只是在張某生活困難時將房子可以讓其居住,張某不能收益,僅能滿足生活需要。(2)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居住權)有關規定。①設立居住權的方式:書面合同或遺囑。注意遺囑可以是口頭的,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遺囑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都可以。②案例:比如蘇大強臨死之前立了一份遺囑,內容可以是房子所有權歸大兒子,居住權歸蔡根花,通過遺囑形式設立的居住權。如果蘇大強死亡后,大兒子可以將房子賣掉。(三)居住權的設立、限制及消滅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解析】.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大強將房子給蔡根花居住,但是要求蔡根花每個月給2000元,此時不屬于居住權,而是租賃。.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買賣不破居住權。假設大強將所有權給自己的大兒子,將居住權給蔡根花,大兒子將房子賣給了張三,張三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所有權,此時不能將蔡根花趕出去。.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比如蔡根花沒錢,不能將房子售賣;蔡根花不能設立遺囑將房子給自己女兒,因為居住權不得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1)居住權人死亡:蔡根花死亡。(2)居住權期限屆滿:比如蘇大強給蔡根花設立的居住權是5年,5年期滿,居住權消滅。(3)注意:居住權的期限是約定的,法律沒有規定上限。【注意】
居住權考點回顧:(1)設立:①設立方式:書面合同或遺囑。②一般有償還是無償:無償。③設立標志:登記。(2)限制:不能收益。①轉讓:不得轉讓。②繼承:不得繼承。③出租:不得出租。(3)消滅方式:約定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概述d5W.便用.收益震述 率庭承包為基砒.統分結合的雙層及營體制±itl;承笆盡皆權期用 耕苴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itl;承笆盡皆權期用 耕苴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三權分?所存權.承包權.控莒權任營權可設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概念 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合同、造囑iftg 書面合同、一般無償應當登記且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人居住內咨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居住權原則上不得出典居住權期中屆滿消滅 (居住權人死亡【注意】.耕地承包期限是30-50年(錯誤),原因:30年,口訣“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二.村集體成員將一塊地流轉給城里人張三,張三獲得承包經營權(錯誤),原因:經營權可以流轉。.居住權的設立方式是書面合同和遺囑(正確)。.居住權人原則上不得將房子出租(正確),原因:不能收益。.設有居住權的房子,所有權人可以處分(正確),原因:所有權人可以處分。.居住權的期限最多是20年(錯誤),原因:法律上目前而言沒有最高上限。.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第四節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一般規定。(2)抵押權:重點。(3)質權:常考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4)留置權。一、一般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解析】.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比如鵬鵬借給甲100萬,鵬鵬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如果鵬鵬需要甲進行擔保,甲將車作為擔保物。擔保物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沒有債就沒有擔保物權,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權利。比如甲向鵬鵬借100萬,可以將自己的車作為擔保;如果自己沒有車,也可以將自己母親的車作為擔保。擔保物權有且僅有三個。.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優先受償指優先于其他債權人。(1)比如甲借給乙20萬,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乙將車子給甲作擔保,如果乙到期后還不了錢,甲和乙不能約定車的所有權直接歸甲。比如車價值300萬,如果直接歸甲所有,而乙只借了20萬,顯然不合理。(2)優先受償:比如乙欠甲20萬,欠丙100萬,欠丁200萬,甲可以要求法院拍賣、變賣,就所得的價款進行優先受償,假設乙的車被拍賣了280萬,先還甲。.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相當于物上代位性,比如甲借給乙20萬,債權人是甲,債務人是乙,如果約定用車作擔保,如果發生了一起車禍,擔保物權仍然存在。車禍會獲得保險金、賠償金等一類資金,以錢代物實現擔保物權。.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比如4月1日得到保險金、賠償金,7月1日到期應該還錢,防止在此期間花了此部分錢,債權人可以耍求債務人進行提存,將這筆錢放在公證處,到期
再拿出,即物上代位性。梳理:甲將車擔保給乙,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發生了一起車禍,車報廢,獲得賠償金50萬,乙可以就這50萬優先受償,比如甲欠乙20萬,欠丙30萬,欠丁40萬,此時乙可以優先拿走20萬受償,簡單記憶為以錢代物,法律術語是物上代位性。二、抵押權(-)概述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解析】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1)抵押人不一定是債務人本身:比如甲借給乙20萬,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乙拿出古董大花瓶或者車作抵押,乙是抵押人,甲是抵押權人。如果此臺車是丙的,丙用自己的車替乙作擔保進行抵押,此時抵押人是丙,抵押人并不一定是債務人本身。(2)抵押權:不轉移占有。乙將車抵押給甲,不需要交給甲,這輛車依舊歸乙占有之下。(3)可以設定抵押權的財產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權利。權利必須是財產性權利。假設將姓名權(人身權)抵押給別人,別人不會要,因此一定是財產性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很多房地產公司先把地抵押給銀行,有錢之后再建樓。權利:比如建設用地使用權、股票、基金份額。
(二)不得抵押的財產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解析】不得抵押的財產:考查方式,以下可以抵押/不可以抵押的是哪些。可以抵押的前提是屬于自己的。1)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要么屬于集體,要么屬于國家,不屬于個人。(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耕地、通過招標取得的荒地、荒山可以抵押):排除了耕地。①《土地管理法》中可以用土地經營權去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也是一種抵押),《民法典》中將耕地不得抵押刪除。建設用地使用權:歸國家,不是集體所有,可以抵押。②通過招標取得的荒地、荒山可以抵押:鼓勵開荒。(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比如公立醫院正在做手術,如果將手術設備抵押給銀行,停止做手術顯然不合理。(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知道歸誰,不得抵押。(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一個物、一個財產被查封、扣押、監管,意味著被國家盯上,不得抵押。(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7)口訣:土地所有權(第一條),農民保命地(第二條),歸屬不清晰(第四條),查扣(第五條,查封、扣押)和公益(第三條)。
例-(單選)抵押貸款中,個人不能使用以下哪項申請貸款()。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個人自有汽車C.被查封的商品房D.通過招標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權【解析】選非題。C項錯誤:被查封、扣押的不得抵押。【選C】(三)抵押財產的轉讓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解析】抵押財產的轉讓:有修改的內容。以前規定享有抵押權,抵押人將物抵押,如果要售賣需要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現在改為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不需要征得抵押權人同意。(1)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雖然抵押人將物抵押出去,但是仍然可以轉讓。比如甲將房子抵押給乙,乙是抵押權人,甲是抵押人,甲可以將房子賣給丙。假設甲貸款買房子,如果不想要該房子,可以售賣。(2)房子歸丙,不動產變動看登記。(3)如果甲將車子抵押給乙,兩人簽訂/合同,合同規定在抵押權存在期間該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此時甲不能賣房。(4)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甲想要賣房,不需要征得乙同意,而是及時通知乙,因為作為抵押權人的乙,要知道后續找誰主張權利,即抵押權人有追及利益,設立抵押權的物到哪兒,抵押權就到哪兒。即使甲將房子賣給丙,乙依舊享有抵押權,到期不還錢,可以要求丙就現在屬于丙的房子進行抵押權清償。
(5)債務到期后,抵押權人乙可以申請拍賣、變賣房子,雖然房子轉出去,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仍然存在,到期后可以申請拍賣、變賣;就丙的損失,該是誰承擔,就由誰承擔。(6)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比如甲將房子賣給丙,丙要將房子移為平地,乙不能實現抵押權,此時乙可以要求甲將售賣的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或者可以將錢放到提存機關,從而保證抵押權人不受損失。(四)抵押權的保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解析】抵押權的保全:(1)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保全”指一旦行為會使財產價值減少,可以要求停止。比如甲把一個房子抵押給乙,乙是抵押權人,甲是抵押人,甲將房屋抵押給乙,抵押權人乙發現抵押人甲的行為會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比如用四合院的四間房抵押,甲要拆除一間,會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此時乙可以要求甲停止拆除的行為。(2)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比如甲已經將四間房其中的一間拆除,此時抵押
權人可以要求恢復抵押財產價值(再建一間),也可以要求再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3)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比如甲已經拆除了墻,導致抵押財產損失,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乙可以有權請求債務人甲提前清償債務。三、質權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解析】.質權:又稱質押權。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1)含義:①設立質權的范圍:動產、權利,不動產只能設立抵押權,不能設立質權。②出質給債權人占有。③優先受償。(2)案例:比如甲欠乙20萬,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甲拿一臺車作擔保,此臺車還在甲手里,此時成立抵押權;如果此臺車在乙手里,性質上而言成立質權(質押權)。選擇哪一種,秉持自愿原則,即雙方約定好,屬于意定,隨意選擇。(3)依據是否轉移占有判定抵押權和質權。(4)成立質權后車到了乙手中,乙不能隨意使用,因為是擔保物,法律上規定要“妥善保管”。(5)權利:依舊是財產性權利,比如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基金份額、股權等。.抵押權VS質權:是否轉移占有,質權必須轉移占有。四、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解析】留置權:(1)含義: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①已經合法占有:一般基于合同。②設置留置權的范圍:必須是動產。③該動產:優先受償。(2)案例:①比如甲去乙處修電腦,費用是500元,甲來取電腦時不給錢,乙可以直接扣下此臺電腦,因為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不需要與甲商量。抵押權和質權必須經過商量,乙直接留下此臺電腦行使的是留置權,如果甲不給修理費,乙可以售賣電腦,假設買了5000元,剩下的4500還給甲。②假設甲真的沒錢,又著急用電腦,于是將手表留給乙,告知乙過段時間來贖回手表,此時不成立留置權,而是質押,因為轉移了占有。(3)常見的修理電器、加工合同、承攬等合同都會發生留置權。對比: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擔保財產的所有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財產類型動產或不動產動產或權利動產財產是否轉移占有不轉移占有轉移占有轉移占有是否需要合意合意合意不需合意【解析】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區別:(1)財產類型:抵押權設立動產、不動產、權利,質權設立動產、權利,留置權設立動產。(2)財產是否轉移占有:抵押權不轉移占有,質權轉移占有,留置權轉移占有。留置權一開始就已經占有,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是是否轉移占有。(3)是否需要合意:抵押權需要合意,質權需要合意,留置權不需要合意(互相商量)。.一個物上既有留置權,也有抵押權和質權,即同一個擔保物上有多個擔保物權,且相互之間沖突,法定〉意定,留置權排在第一位;因此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的抵押權。概念:保障假權實現一般規定 抵押物段提 就保險金等優先受償概念:動產或不動產.不轉移占有裝止抵押 土地所有權、農民保命地.歸屬不清晰.查扣劃公益擔保物權卜抵押權抵押財產的為讓抵押權的保全擔保物權卜抵押權抵押財產的為讓抵押權的保全及時通知有損害抵押權可畿,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也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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