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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
納稅控制策略
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
納稅控制策略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當前經濟形勢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長9%,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個百分點。首次GDP增長下降到個位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中國的2008年GDP預期增長率由9%調為8%。當前經濟形勢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長9%,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當前稅收形勢9月全國稅收收入增幅下降至2.5%。第一、二、三季度稅收收入同比分別增長33.8%、27.7%和10.6%,8月、9月僅分別增長5.6%和2.5%,為2003年以來月度最低增幅。一些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稅收增幅出現較大回落;東部地區稅收增速明顯回落,并逐步傳導到中西部。第四季度組織收入面臨著嚴峻的形勢。
當前稅收形勢9月全國稅收收入增幅下降至2.5%。第一、二、三納稅遵從的五種境界稅務計劃預見稅收政策變化并作出安排節稅安排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條款避稅安排利用稅法缺陷、漏洞、空白、含糊條款稅收違法違犯稅收征管法及稅法條款涉稅犯罪觸犯刑法12345納稅遵從的五種境界稅務計劃預見稅收政策變化并作出安排節稅安排五種境界面臨后果稅務計劃國家鼓勵節稅安排國家鼓勵并支持避稅安排國家進行反避稅,并可能面臨調整補稅并加收利息稅收違法補稅、罰款、滯納金涉稅犯罪罰金、限制人身自由12345五種境界面臨后果稅務計劃國家鼓勵節稅安排國家鼓勵并支持避稅安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稅體制改革1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增值稅轉型3消費稅調整4個人所得稅改革5燃油稅8城鄉稅制改革7物業稅6環境稅9遺產稅10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稅體制改革1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增值增值稅改革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增值稅改革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轉型可能方案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二)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四)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納稅人外購和自制的不動產不屬于本辦法的扣除范圍。轉型可能方案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
(二)將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
(三)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視同銷售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二)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三)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四)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五)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六)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
納稅人有上述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未作銷售的,以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視同銷售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稅法第二十一條)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同企業執行不同會計制度,遵從其執行的會計制度)稅法優先原則稅法優先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般規定權責發生制原則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收入確定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收入確定不符合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商業折扣可以扣除,現金折扣不能扣除但可以進入財務費用銷貨退回與折讓可以沖減商品銷售收入不符合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商業折扣可以扣除,現金折扣不能扣除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股利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分配決策利息收入:實際利率法核算出時期租金收入:合同約定應付租金日期特許權使用費:合同約定應付日期捐贈收入: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超過十二個月的長期工程合約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股利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分配決策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條例對非貨幣收入
的說明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收入確認兩個問題
計量確認確定時點按什么原則確定?什么時點確認?確定數量按什么原則確定?哪些需作為收入?收入核算收入確認兩個問題 計量確認確定時點確定數量收入核算條例對收入解釋第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按增值稅暫行例確定數量和時點)第十五條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和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營業稅暫行確定數量和時點)條例對收入解釋第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納稅時點的界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的界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納稅時點界定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其它收入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其它收入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分期確認收入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分期確認收入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條例對稅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得優惠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對下列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四)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百分之十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條例對稅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得優惠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財稅【2008】第001號
四、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2008】第001號四、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適用稅率國稅函〔2008〕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將按照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但是,我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間的稅收安排(以下統稱“協定”),與國內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利潤分配適用稅率國稅函〔2008〕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過渡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外國企業向我國轉讓專有技術或提供貸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簽訂,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免稅條件,經稅務機關批準給予免稅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繼續給予免稅,但不包括延期、補充合同或擴大的條款。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合同執行跟蹤管理工作,及時開具完稅證明。關于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過渡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經營所得與資本利得如某企業經營產生虧損,而資本利得(財產轉讓所得)產生利潤,可否用財產轉讓所得彌補虧損后納稅?如某企業經營產生利潤,而股權轉讓產生損失(財產轉讓損失),可否用經營利潤來彌補股權轉讓損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經營所得與資本利得如某企業經營產生虧損,而資本利得(財產轉讓案例分析某公司2008年稅率為12.5%,2009年稅率為25%,當年該公司有一筆股權轉讓所得估計為500萬元,該股權轉讓所得屬于持有五年期以上,當年沒有計算股權轉讓所得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請問該公司應當如何處理些筆股權轉讓所得會比較有利?籌劃分析:建議可以利用前面政策分五年計入應納稅所得。案例分析某公司2008年稅率為12.5%,2009年稅率為2關于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導致的計入當期損益的匯率差額部分,相當于公允價值變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在未實際處置或結算時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或結算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下:匯兌損失未實現可以按稅前扣除。損失與收益的不對稱性關于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導致的計入當期損條例對匯兌損益的界定第四十四條
企業在外幣交易中產生的匯兌損失,以及納稅年度終了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計入資產成本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條例對匯兌損益的界定第四十四條企業在外幣交易中產生的匯兌推論:財稅[2007]80號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推論1:股票轉讓所得在未處置前不用納稅,但是處置后減去成本后繳納企業所得稅。推論2:企業持有房地產在價格上漲后可以按公允價置調整,但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在處置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改原來資本利得未實現納稅為已實現才納稅。推論:財稅[2007]80號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如何避免三項所得納稅?三項所得是指國稅發[2003]45號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所得。籌劃分析:1、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當盡量以個人名義投資,以法人名義投資,則在評估時盡量按原值投資,不要出現評估增值;2、債務重組:某公司董事長免除關聯企業債務?3、捐贈所得:視同銷售業務處理。如何避免三項所得納稅?三項所得是指國稅發[2003]45號文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條例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條例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原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6]079號
)
原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視同銷售對比企業所得稅產品分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等)捐贈投資分配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視同銷售對比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各項扣除新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暫行條例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各項扣除新稅法暫行條例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關于利息扣除
財稅〔2008〕121號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關于利息扣除
財稅〔2008〕121號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的解釋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工資薪金的解釋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合理性判斷將有可能出臺工資支出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合理性判斷從兩個方面:一是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雇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雇員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還要考慮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合理性判斷將有可能出臺工資支出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合理性判斷從關于職工福利費《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四條是關于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沒有直接提到職工福利費。財政部企業司下發了關于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明確規定: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所有的企業都不再執行按工資總額14%提取職工福利費。原來已經結余的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但上市公司應付福利費赤字,增加當期管理費用,結余的話減少當期管理費用。將來改為按實列支職工福利費,不再是計提列支。關于職工福利費《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四條是關于職工國稅函[2008]264號
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國稅函[2008]264號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條例對業務招待費界定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兄弟真是海量!再來一瓶!條例對業務招待費界定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條例對廣告支出界定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條例對廣告支出界定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提取專項資金條例第四十五條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以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提取專項資金條例第四十五條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企業間管理、勞務支出條例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原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國稅發[1996]177號)企業間管理、勞務支出條例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86號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國稅發〔2008〕86號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86號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各項扣除新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暫行條例
第六條
(四)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各項扣除新稅法暫行條例資產的稅務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產生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的稅務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界定條例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內資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固定資產界定條例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固定資產最短耐用年限20年10年5年4年3年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家俱工具電子設備Desk運輸工具固定資產最短耐用年限20年10年5年4年3年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土地與房屋會計處理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七條: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與房屋會計處理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七條:2006企業會計準則
第6號運用指南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土地使用權帳面價值應當計入房屋建筑物成本。2006企業會計準則
第6號運用指南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加速折舊稅法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加速折舊稅法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條例對加速折舊規定條例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條例對加速折舊規定條例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生物性資產的折舊處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條例第六十四條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生物性資產的折舊處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無形資產攤銷條例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原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無形資產應當采取直線法攤銷。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無形資產攤銷條例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長期待攤費用稅法第十三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長期待攤費用稅法第十三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大修理支出條例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稅前扣除辦法第31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
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
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
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返回大修理支出條例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存貨計價方法規定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原稅前扣除辦法11條: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法或零售價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存貨計價方法規定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稅收優惠政策重點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與開發;高新技術企業2促進各類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4生產節能、節水、環保、安全生產產品的企業和購買上述產品的企業5農業龍頭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財政支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重點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與開發;高新技術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
納稅控制策略
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
納稅控制策略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當前經濟形勢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長9%,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個百分點。首次GDP增長下降到個位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中國的2008年GDP預期增長率由9%調為8%。當前經濟形勢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長9%,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當前稅收形勢9月全國稅收收入增幅下降至2.5%。第一、二、三季度稅收收入同比分別增長33.8%、27.7%和10.6%,8月、9月僅分別增長5.6%和2.5%,為2003年以來月度最低增幅。一些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稅收增幅出現較大回落;東部地區稅收增速明顯回落,并逐步傳導到中西部。第四季度組織收入面臨著嚴峻的形勢。
當前稅收形勢9月全國稅收收入增幅下降至2.5%。第一、二、三納稅遵從的五種境界稅務計劃預見稅收政策變化并作出安排節稅安排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條款避稅安排利用稅法缺陷、漏洞、空白、含糊條款稅收違法違犯稅收征管法及稅法條款涉稅犯罪觸犯刑法12345納稅遵從的五種境界稅務計劃預見稅收政策變化并作出安排節稅安排五種境界面臨后果稅務計劃國家鼓勵節稅安排國家鼓勵并支持避稅安排國家進行反避稅,并可能面臨調整補稅并加收利息稅收違法補稅、罰款、滯納金涉稅犯罪罰金、限制人身自由12345五種境界面臨后果稅務計劃國家鼓勵節稅安排國家鼓勵并支持避稅安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稅體制改革1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增值稅轉型3消費稅調整4個人所得稅改革5燃油稅8城鄉稅制改革7物業稅6環境稅9遺產稅10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稅體制改革1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增值增值稅改革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增值稅改革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轉型可能方案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二)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四)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納稅人外購和自制的不動產不屬于本辦法的扣除范圍。轉型可能方案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
(二)將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
(三)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視同銷售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二)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三)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四)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五)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六)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
納稅人有上述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未作銷售的,以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視同銷售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稅法第二十一條)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同企業執行不同會計制度,遵從其執行的會計制度)稅法優先原則稅法優先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般規定權責發生制原則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收入確定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收入確定不符合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商業折扣可以扣除,現金折扣不能扣除但可以進入財務費用銷貨退回與折讓可以沖減商品銷售收入不符合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商業折扣可以扣除,現金折扣不能扣除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股利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分配決策利息收入:實際利率法核算出時期租金收入:合同約定應付租金日期特許權使用費:合同約定應付日期捐贈收入: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超過十二個月的長期工程合約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股利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分配決策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條例對非貨幣收入
的說明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收入確認兩個問題
計量確認確定時點按什么原則確定?什么時點確認?確定數量按什么原則確定?哪些需作為收入?收入核算收入確認兩個問題 計量確認確定時點確定數量收入核算條例對收入解釋第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按增值稅暫行例確定數量和時點)第十五條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和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營業稅暫行確定數量和時點)條例對收入解釋第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納稅時點的界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的界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納稅時點界定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納稅時點界定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其它收入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其它收入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分期確認收入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分期確認收入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條例對稅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得優惠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對下列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四)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百分之十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條例對稅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得優惠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財稅【2008】第001號
四、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2008】第001號四、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適用稅率國稅函〔2008〕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將按照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但是,我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間的稅收安排(以下統稱“協定”),與國內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利潤分配適用稅率國稅函〔2008〕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過渡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外國企業向我國轉讓專有技術或提供貸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簽訂,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免稅條件,經稅務機關批準給予免稅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繼續給予免稅,但不包括延期、補充合同或擴大的條款。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合同執行跟蹤管理工作,及時開具完稅證明。關于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過渡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經營所得與資本利得如某企業經營產生虧損,而資本利得(財產轉讓所得)產生利潤,可否用財產轉讓所得彌補虧損后納稅?如某企業經營產生利潤,而股權轉讓產生損失(財產轉讓損失),可否用經營利潤來彌補股權轉讓損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經營所得與資本利得如某企業經營產生虧損,而資本利得(財產轉讓案例分析某公司2008年稅率為12.5%,2009年稅率為25%,當年該公司有一筆股權轉讓所得估計為500萬元,該股權轉讓所得屬于持有五年期以上,當年沒有計算股權轉讓所得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請問該公司應當如何處理些筆股權轉讓所得會比較有利?籌劃分析:建議可以利用前面政策分五年計入應納稅所得。案例分析某公司2008年稅率為12.5%,2009年稅率為2關于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導致的計入當期損益的匯率差額部分,相當于公允價值變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在未實際處置或結算時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或結算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下:匯兌損失未實現可以按稅前扣除。損失與收益的不對稱性關于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導致的計入當期損條例對匯兌損益的界定第四十四條
企業在外幣交易中產生的匯兌損失,以及納稅年度終了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計入資產成本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條例對匯兌損益的界定第四十四條企業在外幣交易中產生的匯兌推論:財稅[2007]80號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推論1:股票轉讓所得在未處置前不用納稅,但是處置后減去成本后繳納企業所得稅。推論2:企業持有房地產在價格上漲后可以按公允價置調整,但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在處置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改原來資本利得未實現納稅為已實現才納稅。推論:財稅[2007]80號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如何避免三項所得納稅?三項所得是指國稅發[2003]45號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所得。籌劃分析:1、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當盡量以個人名義投資,以法人名義投資,則在評估時盡量按原值投資,不要出現評估增值;2、債務重組:某公司董事長免除關聯企業債務?3、捐贈所得:視同銷售業務處理。如何避免三項所得納稅?三項所得是指國稅發[2003]45號文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條例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條例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原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6]079號
)
原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視同銷售對比企業所得稅產品分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等)捐贈投資分配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視同銷售對比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
42008年匯算清繳環境與風險31扣除項目納稅控制策略
33目錄收入項目納稅控制策略2稅收優惠納稅控制策略42008各項扣除新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暫行條例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各項扣除新稅法暫行條例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關于利息扣除
財稅〔2008〕121號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關于利息扣除
財稅〔2008〕121號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的解釋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工資薪金的解釋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合理性判斷將有可能出臺工資支出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合理性判斷從兩個方面:一是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雇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雇員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還要考慮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合理性判斷將有可能出臺工資支出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合理性判斷從關于職工福利費《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四條是關于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沒有直接提到職工福利費。財政部企業司下發了關于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明確規定: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所有的企業都不再執行按工資總額14%提取職工福利費。原來已經結余的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但上市公司應付福利費赤字,增加當期管理費用,結余的話減少當期管理費用。將來改為按實列支職工福利費,不再是計提列支。關于職工福利費《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四條是關于職工國稅函[2008]264號
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國稅函[2008]264號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條例對業務招待費界定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兄弟真是海量!再來一瓶!條例對業務招待費界定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條例對廣告支出界定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條例對廣告支出界定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提取專項資金條例第四十五條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以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提取專項資金條例第四十五條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企業間管理、勞務支出條例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原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國稅發[1996]177號)企業間管理、勞務支出條例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86號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國稅發〔2008〕86號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86號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各項扣除新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暫行條例
第六條
(四)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各項扣除新稅法暫行條例資產的稅務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產生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的稅務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界定條例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內資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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