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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及其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標準簡介程林2016年3月1危險廢物及其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標準簡介程林11一、危險廢物簡介

危險廢物的定義一般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對人類、動植物和環境的現在和將來會構成一定危害的,沒有特殊的預防措施不能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廢棄物。2一、危險廢物簡介

危險廢物的定義22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培訓知識講解課件3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危險廢物屬于危害性較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具有污染后果難以預測和處置技術難度大等特點,一直是世界各國固體廢物管理的重點和難點。4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4危險廢物種類多,產生量大,涉及面廣危險廢物可以是固態、液態或者氣態。主要包括:具有重金屬廢物毒性的鉻渣、鉛酸電池、電鍍污泥,具有感染性的醫療廢物,具有腐蝕性的廢酸、廢堿,具有毒性的抗生素藥渣,具有易燃性的廢棄有機溶劑,以及廢棄農藥、廢棄危險化學品、化工殘渣等,目前名錄共有49大類400余小類。危險廢物的危害性遠超過粉煤灰、鋼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例如,1噸鉻渣可以污染20萬立方米的水。據2014年國家環境統計年報統計,2014年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約為3000萬噸,但據非官方統計目前全國危險廢物年產生量約在1億噸。5危險廢物種類多,產生量大,涉及面廣55危險廢物的特性

危險廢物的特性是指它所表現出來的對人、動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性質。通常表現為:毒性(T)

(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生態毒性等)、易燃性(I)、腐蝕性(C)、反應性(R)、感染性(In)、毒特性(Tc)等。6危險廢物的特性66危險廢物的污染途徑

直接危害:直接暴露(接觸、攝入、吸收等)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性影響。間接危害:不恰當處置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性影響。如,食物鏈攝入、引發災難事故、產生二次污染等。7危險廢物的污染途徑77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8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88法律法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頒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頒布)9法律法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99部門規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7號,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0部門規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0國家目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2008年6月6日),目前正在修訂,已上兩次部長專題會,擬同時出臺豁免名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原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衛醫發[2003]287號,2003年10月10日),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細化分成5類: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和藥物性廢物。11國家目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11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2007)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7-2005)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28-2005)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29-2005)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76-2006)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19-2009)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607-2011)12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2007)112國家規劃《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發【2004】16號,2004年1月19日)《“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衛生部,環發【2012】123號,2012年10月8日),已完成中期評估,主要問題集中在規范化考核。13國家規劃《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原國家環13主要規范性文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55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5號)《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的意見》(環發[2011]19號)《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1]48號)《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環辦[2009]65號)14主要規范性文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14國際公約與地方法規《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及其修正案

上海、天津、浙江、廣東、吉林、江蘇、河南、四川等省份已有地方法規。江蘇省(2009年9月人大通過,2012年1月修改)和南京市(2009年2月市人大制定,2009年3月省人大批準)均制定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15國際公約與地方法規《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15重點介紹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16重點介紹1616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頒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時間:1995年10月30日頒布實施時間:1996年4月1日頒布發文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修訂時間:

2004-12-29

修訂實施時間:2005-04-01

修訂發文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17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71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三節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1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818(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不適用本法。19(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華人民19(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三化原則”: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全過程控制原則污染者負責原則20(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三化原則”:資源化、減量化20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1、應盡量做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2、對于減少不了的危險廢物要充分合理利用和綜合利用;3、對于再利用不了的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使其不至于危害環境。21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2121全過程控制原則

對固體廢物的流向,即從產生到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個環節都做了規定,特別是對危險廢物實行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環境管理。22全過程控制原則2222污染者負責原則第五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23污染者負責原則2323(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3、“三同時”制度4、現場檢查制度5、限期淘汰制度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8、越境轉移行政審批制度9、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審批制度10、污染防治設施、場所停用審批制度24(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24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南京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25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2525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第十三條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26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626

3、“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73、“三同時”制度27274、現場檢查制度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284、現場檢查制度28285、限期淘汰制度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的名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工藝。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295、限期淘汰制度2929

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第三十二條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規定的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30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3030

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31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3131(四)關于危險廢物的特別法律制度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制度2、行政代處置制度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4、經營許可證制度5、轉移聯單制度6、識別標志制度7、排污收費制度8、應急預案制度9、后期費用預提制度10、污染事故報告制度32(四)關于危險廢物的特別法律制度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制度3232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與申報登記制度

第五十三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已出臺相關規定,有專門格式包括紙質備案。33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與申報登記制度33332、行政代處置制度

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342、行政代處置制度3434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

第五十八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僅針對經營單位。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35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3535

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根據簡政放權目前發證部門有所調整。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一旦發現上述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移送,適用“兩高”司法解釋。36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36365、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目前我區適用省危廢系統,省內轉移取消了紙質五聯單,但可以要求提供電子聯單。375、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3737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度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包裝物上應有標簽、場所應有標志!38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度3838固體廢物圖形標識39固體廢物圖形標識39397、排污收費制度第五十六條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以填埋方式處置、不符合環保部規定,這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不可缺一。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規定按照種類、數量進行核定和征收。407、排污收費制度40408、應急預案制度第六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意即所有產生、運輸或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418、應急預案制度4141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8日頒布實施時間:2002年7月1日標準號:GB18597-200142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4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前言適用范圍引用標準定義一般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容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與設計原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附錄A(標準的附錄)附錄B(提示的附錄)

4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前言4343(一)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除外)貯存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適用于危險廢物的產生者、經營者和管理者。44(一)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除外)貯存的污染44(二)危險廢物貯存的定義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45(二)危險廢物貯存的定義4545(三)一般要求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除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附錄A所示的標簽。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46(三)一般要求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46474747

484848(四)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并有放氣孔的桶中。49(四)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449

(五)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原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50(五)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原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50

危險廢物的堆放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51危險廢物的堆放5151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10、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12、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52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52(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收集經營單位)的運行與管理1、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接收。2、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注冊。3、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4、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5、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6、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7、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8、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9、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53(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收集經營單位)的運行與管理5353

(七)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安全防護

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都必須按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場)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它防護柵欄。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4、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理。5、按國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進行監測。

54(七)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安全防護5454555555三、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監察的要點)1、申報義務:為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的情況,《固廢法》第45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登記。”—制定并報送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制定并申報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備案)—排污申報或專項申報(申報表)2、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賬物相符、轉移材料)3、跨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依法報批。(轉移材料)56三、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監察的要點)1、申報義務:為使環境保護564、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現場監察)5、貯存場所的管理(現場監察):—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574、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57講解完畢,敬請指正

謝謝!58講解完畢,敬請指正

謝謝!5858危險廢物及其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標準簡介程林2016年3月59危險廢物及其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標準簡介程林159一、危險廢物簡介

危險廢物的定義一般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對人類、動植物和環境的現在和將來會構成一定危害的,沒有特殊的預防措施不能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廢棄物。60一、危險廢物簡介

危險廢物的定義260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培訓知識講解課件61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危險廢物屬于危害性較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具有污染后果難以預測和處置技術難度大等特點,一直是世界各國固體廢物管理的重點和難點。62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62危險廢物種類多,產生量大,涉及面廣危險廢物可以是固態、液態或者氣態。主要包括:具有重金屬廢物毒性的鉻渣、鉛酸電池、電鍍污泥,具有感染性的醫療廢物,具有腐蝕性的廢酸、廢堿,具有毒性的抗生素藥渣,具有易燃性的廢棄有機溶劑,以及廢棄農藥、廢棄危險化學品、化工殘渣等,目前名錄共有49大類400余小類。危險廢物的危害性遠超過粉煤灰、鋼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例如,1噸鉻渣可以污染20萬立方米的水。據2014年國家環境統計年報統計,2014年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約為3000萬噸,但據非官方統計目前全國危險廢物年產生量約在1億噸。63危險廢物種類多,產生量大,涉及面廣563危險廢物的特性

危險廢物的特性是指它所表現出來的對人、動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性質。通常表現為:毒性(T)

(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生態毒性等)、易燃性(I)、腐蝕性(C)、反應性(R)、感染性(In)、毒特性(Tc)等。64危險廢物的特性664危險廢物的污染途徑

直接危害:直接暴露(接觸、攝入、吸收等)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性影響。間接危害:不恰當處置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性影響。如,食物鏈攝入、引發災難事故、產生二次污染等。65危險廢物的污染途徑765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66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866法律法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頒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頒布)67法律法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967部門規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7號,2008年8月1日起施行)68部門規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68國家目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2008年6月6日),目前正在修訂,已上兩次部長專題會,擬同時出臺豁免名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原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衛醫發[2003]287號,2003年10月10日),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細化分成5類: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和藥物性廢物。69國家目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69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2007)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7-2005)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28-2005)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29-2005)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76-2006)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19-2009)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607-2011)70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2007)170國家規劃《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發【2004】16號,2004年1月19日)《“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衛生部,環發【2012】123號,2012年10月8日),已完成中期評估,主要問題集中在規范化考核。71國家規劃《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原國家環71主要規范性文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55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5號)《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的意見》(環發[2011]19號)《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1]48號)《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環辦[2009]65號)72主要規范性文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72國際公約與地方法規《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及其修正案

上海、天津、浙江、廣東、吉林、江蘇、河南、四川等省份已有地方法規。江蘇省(2009年9月人大通過,2012年1月修改)和南京市(2009年2月市人大制定,2009年3月省人大批準)均制定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73國際公約與地方法規《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73重點介紹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74重點介紹1674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頒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時間:1995年10月30日頒布實施時間:1996年4月1日頒布發文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修訂時間:

2004-12-29

修訂實施時間:2005-04-01

修訂發文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7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77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三節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7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876(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不適用本法。77(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華人民77(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三化原則”: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全過程控制原則污染者負責原則78(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三化原則”:資源化、減量化78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1、應盡量做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2、對于減少不了的危險廢物要充分合理利用和綜合利用;3、對于再利用不了的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使其不至于危害環境。79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2179全過程控制原則

對固體廢物的流向,即從產生到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個環節都做了規定,特別是對危險廢物實行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環境管理。80全過程控制原則2280污染者負責原則第五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81污染者負責原則2381(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3、“三同時”制度4、現場檢查制度5、限期淘汰制度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8、越境轉移行政審批制度9、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審批制度10、污染防治設施、場所停用審批制度82(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82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南京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83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公告制度2583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第十三條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84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684

3、“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853、“三同時”制度27854、現場檢查制度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864、現場檢查制度28865、限期淘汰制度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的名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工藝。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875、限期淘汰制度2987

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第三十二條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規定的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886、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3088

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897、特殊保護區管理制度3189(四)關于危險廢物的特別法律制度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制度2、行政代處置制度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4、經營許可證制度5、轉移聯單制度6、識別標志制度7、排污收費制度8、應急預案制度9、后期費用預提制度10、污染事故報告制度90(四)關于危險廢物的特別法律制度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制度3290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與申報登記制度

第五十三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已出臺相關規定,有專門格式包括紙質備案。911、危險廢物管理備案與申報登記制度33912、行政代處置制度

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922、行政代處置制度3492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

第五十八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僅針對經營單位。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933、貯存分類、限時制度3593

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根據簡政放權目前發證部門有所調整。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一旦發現上述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移送,適用“兩高”司法解釋。94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36945、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目前我區適用省危廢系統,省內轉移取消了紙質五聯單,但可以要求提供電子聯單。955、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3795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度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包裝物上應有標簽、場所應有標志!96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度3896固體廢物圖形標識97固體廢物圖形標識39977、排污收費制度第五十六條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以填埋方式處置、不符合環保部規定,這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不可缺一。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規定按照種類、數量進行核定和征收。987、排污收費制度40988、應急預案制度第六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意即所有產生、運輸或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998、應急預案制度4199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8日頒布實施時間:2002年7月1日標準號:GB18597-2001100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10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前言適用范圍引用標準定義一般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容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與設計原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附錄A(標準的附錄)附錄B(提示的附錄)

1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前言43101(一)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除外)貯存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適用于危險廢物的產生者、經營者和管理者。102(一)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除外)貯存的污染102(二)危險廢物貯存的定義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103(二)危險廢物貯存的定義45103(三)一般要求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除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附錄A所示的標簽。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104(三)一般要求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10410547105

10648106(四)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并有放氣孔的桶中。107(四)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4107

(五)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原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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