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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業“營改增”應對之道陜西建工集團總公司張杰2014年03月22日1建筑業“營改增”應對之道1研討內容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五、集團應對“營改增”的具體做法2研討內容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引言2011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財稅(2011)110號文正式公布,方案中明文規定建筑業“營改增”稅率為11%。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同年7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引言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3年8月1日起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按規劃“十二五”期間(2011年-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作為建筑行業的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本次“營改增”對建筑行業產生的影響,在全國選擇100戶以上,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企業進行調研,具體工作委托中建協組織實施。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作為建筑行業的主管部門,高度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中建協經過八、九個月的調研測算工作,于2012年9月24日向住建部遞交了調研報告和政策建議。住建部經過充分討論,又增補調查央企和建筑勞務公司54戶,廣泛征求意見,最終于2013年1月9日,以建計函(2013)3號文,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查測算情況和建議的函》正式提交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引起財稅部門領導高度重視。6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中建協經過八、九個月的調研測算工作一、“營”改“增”政策介紹通過調研測算,發現建筑業“營改增”后的結果(或者說是大概率事件)是:
收入減少;
利潤降低;
稅負增加;
現金流受挫。7一、“營”改“增”政策介紹通過調研測算,發現建筑業“營改增”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對財政部的請求和建議:1、建筑業試點工作,能推遲則推遲,越晚越好。2、必須實施時,希望全行業統一開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稅率不同使總包與分包產生新的矛盾和實際稅負的不公平。3、請求降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按6%試點。4、試點期間,建筑業一般納稅人暫按3%征收率計征,過渡期暫定3-5年。5、對建筑業實行即征即退的補貼辦法。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對財政部的請求和建議: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增值稅基本知識點1、增值稅概念: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增值稅基本知識點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如:某企業購進一批配件和輔材,成本價100萬元,加工生產成甲產品,甲產品銷售價(不含稅)160萬元,則60萬元(160-100)就是增加值。再如:某供應商購進鋼材一批,進價(不含稅)2000萬元,將該批鋼材銷售給A建筑公司,銷售價(不含稅)2600萬元,則差價600萬元就是增加值。1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如:某企業購進一批配件和輔材,成本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關于增加值的計算⑴加法:增加值=折舊+工薪+利潤+稅費⑵減法:增加值=銷售收入-外購貨物和勞務支出(為我國所采用),或者: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1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關于增加值的計算1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納稅人:(原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新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1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納稅人:(原概念)在中華人民共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⑴“營改增”企業,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以上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①500萬標準是指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提供境外服務銷售額以及按規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如果該銷售額為含稅的,應按照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②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1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一、“營”改“增”政策介紹⑵批發、零售等商貿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80萬以上,生產性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萬以上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連續12個月,不是會計年度,且銷售額為不含稅的銷售額。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1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⑵批發、零售等商貿企業年應征增值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般納稅人標準1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般納稅人標準1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5、現行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⑴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規定外,基本稅率為17%。⑵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①糧食、食用植物油;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圖書、報紙、雜志;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⑶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⑷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⑸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16一、“營”改“增”政策介紹5、現行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6、“營改增”新增的稅率(一般納稅人)⑴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⑵提供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服務,稅率為11%。⑶提供其他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⑷零稅率及應稅服務的范圍:①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②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17一、“營”改“增”政策介紹6、“營改增”新增的稅率(一般納稅(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1、征收范圍不同:
⑴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征稅范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務、進口貨物,及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部分現代服務業。
⑵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征稅范圍:建筑業、金融保險、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提供的勞務,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
一、“營”改“增”政策介紹18(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一、“營”改“增”政策介紹1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稅率(征收率)不同:
⑴增值稅:按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及銷售額是否達到標準,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13%、11%、6%、0(按銷售的貨物不同,稅率不同)。
⑵營業稅:按不同的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3%-20%不等。
“營改增”前后稅率變化(見下表):1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稅率(征收率)不同:
⑴增值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稅金在價外;營業稅是價內稅,根據發票上的金額以及稅率計算繳納。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另外,增值稅不得進當期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營業稅進當期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計稅依據不同:2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的計稅方法對比:⑴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含稅工程造價÷(1+11)×11%進項稅=∑外購物資或勞務(服務)時獲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增值稅額⑵“營改增”以前的原營業稅計稅方法:應交營業稅=含稅工程造價×3%2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的計稅方法對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征收的稅務機構不同:增值稅是由國稅局征收,比較嚴。營業稅是由地稅局征收,相對松。
2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四)價外稅的認識。時至今日,不少人在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認為價外稅與企業成本、利潤沒太大關系;二是稅改政策是結構性減稅,因此不會增加企業稅負;三是如果稅負明顯增加,國家會調整造價定額標準,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需擔心。而本次稅改的做法是:在既有的工程結算收入中,按增值稅稅率切出一塊來單列為增值稅的銷項稅,在中間投入的外購成本中也切出一塊來單列為增值稅的進項稅,就這樣把原來的價內稅改變為價外稅了。所以說上述認識誤區要改變。2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四)價外稅的認識。2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五)、建筑業增值稅率是如何確定的?據業內權威人士透露,建筑業增值稅率11%是充分照顧建筑業的背景下確定的。據講,建筑業購進成本要達到銷售收入的72%以上,加權平均進項稅率要達到11%以上,營改增稅負會略有降低,才符合本次稅改不增加稅負的原則。2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五)、建筑業增值稅率是如何確定的
假設建筑施工產值為1,中間投入為x,列方程式為:(1-x)×11%≤1×3%解方程,得出x≥0.7272查閱近四年的國家統計年鑒中建筑業資料反映,建筑業增加值僅有20%左右,中間投入平均達77%,這種失真的經濟信息,結果導致經濟決策脫離了客觀實際。
26假設建筑施工產值為1,中間投入為x,列方程式為:26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一)對建筑業的有利之處1、能消除重復征稅因素,減少工程建設成本。2、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建筑施工產業化發展。3、有利于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
27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一)對建筑業的有利之處27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完善了建筑業產業鏈上的發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機械等成本發票的規范化、合法化,理順了總包與分包之間的稅務關系,對聯營掛靠、合作經營、非法轉包、隨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有利于凈化建筑市場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氛圍,推動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28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完善了建筑業產業鏈上的發票管理,促使人工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4、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使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買賣雙方聯成一個整體,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促使上下游產業的融合。同時,在這一鏈條中,無論哪一個環節少繳稅款,都會導致下一環節多交稅。可見,增值稅的實施使建筑業的所有參與主體都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這種相互制約、交叉管理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29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4、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實現轉型升級。目前,有些企業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業的管理能力,制約著企業在做強的前提下做大。所謂“內部承包”、掛靠等現象使企業不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公司總部管不了項目的資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稅后,肯定會對這類企業現行的管理體制產生沖擊,同時也將迫使企業從粗放型的經營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轉變。30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管理水平,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二)、對建筑業的不利影響1、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實際稅負很可能增加。⑴甲供材料。⑵磚、瓦、灰、砂、石等地材。⑶工程地域偏遠。一些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一些大宗材料、土方、地材及零星材料基本上都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稅務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31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二)、對建筑業的不利影響31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根據財稅[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⑴假設6%能抵扣:11%-6%=5%⑵目前6%不能抵扣:11%-0=11%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32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根據財稅[2009]9號《關于3、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要么走向破產,要么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必將加大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333、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4、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于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額,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稅負,與現行5%的營業稅相比增加12%納稅成本。目前,租賃業利潤水平普遍低于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會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成本。
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344、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很大。目前,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還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材料采購、工程分包、機械設備和設施料租賃基本沒有正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35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很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算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營業稅也與成本費用關系不大。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工程造價×增值稅率,進項稅額是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等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產生于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36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如果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少,繳納的稅款相對多,工程實際稅負有可能達到6%~11%,超過總包方的管理費率,甚至超過一些項目的利潤率,涉稅風險會威脅到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37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如果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6、稅制改革對施工企業自營項目影響也大。增值稅實行國家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進行抵扣的制度,建筑業開征增值稅后,企業要時刻關注進項稅額,合理控制增值稅實際稅負;關注進項稅額就要高度重視采購、分包、租賃等環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索取。
38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6、稅制改革對施工企業自營項目影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而施工企業現狀是:項目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工程轉包現象普遍,有的分包合同、勞務合同還約定結算價款為不含稅價,在付款結算時,提供的票據大部分是收據,而不是稅務發票。另外,采購的一些材料也沒有稅務發票,且個別領導、項目經理、材料采購人員發票管理意識淡薄,甚至存在“不要發票,降低成本”的錯誤認識。建筑業一旦開征增值稅,這種不重視成本發票的做法,將給企業帶來高額納稅成本,降低企業利潤水平。39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而施工企業現狀是:項目勞務分包、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一)、建議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門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以上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40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一)、建議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門檻。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如果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還以年營業額500萬元作為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會將一些工程專業分包商、動產(設備、設施料)租賃商、勞務公司劃入小規模納稅人行列,從而減少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渠道,勢必增加建筑業納稅成本。建議分行業界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將建筑行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100萬)以上,壓縮小規模納稅人范圍,減輕施工企業稅負,促使建筑產業鏈條的合理延伸和良性發展。41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如果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還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二)、政府有關部門應配合稅制改革,研究和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眾所周知,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目前,作為價內稅的營業稅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中是按固定稅率計取,列入了工程造價。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作為價外稅的增值稅是否計入工程造價、工程稅金如何取費等問題,將影響到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研究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42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二)、政府有關部門應配合稅制改革,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三)、政府應規范地材市場和勞務市場,理順建筑業供應鏈條。一是地方政府應出臺“地材”管理政策,組建一般納稅人企業,統一管理砂、石、磚、灰的采供,為施工企業、商混生產廠家采購地材時,能獲取合法的增值稅發票提供保障。或者由稅務機關按一定稅率核定地材進項稅額。二是在解決了“地材”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前提下,取消地材、商砼等材料簡易征收率6%,將其增值稅率至少調整至與建筑業11%同一水平。43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三)、政府應規范地材市場和勞務市場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三是針對建筑勞務公司,應參照“農產品”(農產品準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的規定,出臺建筑勞務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政策,明確勞務公司納稅范圍、計稅依據、進項稅額扣除率等內容,促使建筑勞務公司建立規范的管理機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合理減輕施工企業稅負。44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三是針對建筑勞務公司,應參照“農產品”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四)、建議新工程新辦法,老工程老辦法。自稅改實施之日為界,以后新簽合同適應增值稅辦法,以前的老工程仍然適用營業稅辦法,直至竣工結算。45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四)、建議新工程新辦法,老工程老辦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一)、抓緊學習培訓。要利用當前寶貴的時間,認真學習增值稅法規、“營改增”試點方案,及與稅改相關的法律法規,刻不容緩地開展有關增值稅知識的多種形式的培訓學習。(二)、擴大自營規范合作。施工企業應及時轉變經營方式,擴大自營比例,控制好聯營合作規模,規范合作項目成本管理,完善會計核算,為建筑業開征增值稅打好基礎。46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一)、抓緊學習培訓。要利用當前寶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三)、關注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的變化。“營改增”以前,營業稅屬于價內稅,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是相等的,沒有差異。但“營改增”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營業收入和施工產值相差約9.9%。
因此,企業要注意“產值與收入”在“營改增”后的區別。
47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三)、關注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的變化例,某公司2013年完成施工產值為35.1億元,在營業稅稅制下,營業收入(為含稅收入)確認為35.1億元。營業收入占施工產值的100%。而在增值稅下,營業收入(為不含稅收入)=35.1÷(1+11%)≈31.62(億元),增值稅(銷項稅額)=31.62×11%=3.48億元。營業收入占施工產值的90.1%。48例,某公司2013年完成施工產值為35.1億元,在營業稅稅制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四)、提升管理,合理報價。營改增后,“工程稅金”是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以固定費率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還是作為競爭性費用,由企業自主報價?現在還不得而知。1、若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則對建筑企業具有政策保護性。2、若作為競爭性費用,企業在投標環節就要合理確定工程稅金的費率標準,既要考慮工程中標率,又要確保稅款有來源。49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四)、提升管理,合理報價。49工程稅金一旦變成競爭性費用,建筑業的競爭會更激烈。另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爭取以工程量清單計算的不含稅造價去投標,增值稅取費以價外稅的形式反映,這樣對企業有利。尤其是市場投資多元化之項目,渴望以市場游戲規則洽談合同造價,真正做到優質優價,按質論價,不應受標準定額的羈絆。50工程稅金一旦變成競爭性費用,建筑業的競爭會更激烈。50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五)、關注分供方的納稅人資格。在施工過程中,選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租賃商、勞務商等分供方時,生產經營人員事先要考慮分供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結算票據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評定誰的報價合理、有利于節約成本、降低稅負,要把納稅籌劃滲透到生產經營的各環節,達到合理控稅,降本增效的目的。(“營改增”后,建議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作為分供方,并在分供合同中約定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51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五)、關注分供方的納稅人資格。51例如:采購一批材料,供應商A為一般納稅人,報的材料含稅價11.70萬元;供應商B是小規模納稅人,報的材料含稅價為10.70萬元,誰的報價合理,選誰合適?以前大家會毫不猶豫地選擇供應商B報價10.70萬元的貨物,但是,改征增值稅后一定要選擇供應商A報價11.70萬元的貨物。因為11.70萬元貨款中材料成本為10萬、進項稅額為1.7萬元,無論從成本上,還是納稅角度都有利可圖。。52例如:采購一批材料,供應商A為一般納稅人,報的材料含稅價111、在營業稅下:⑴購A公司材料,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水泥11.7萬元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1.7萬元⑵購B公司材料,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水泥10.7萬元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0.7萬元531、在營業稅下:532、在增值稅下:⑴購A公司材料,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水泥10萬元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1.7萬元⑵購B公司材料,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水泥10.7萬元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0.7萬元542、在增值稅下:54再如:某項目部從供應商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采購一批鋼材,材料含稅價1170萬元,A公司既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采購人員應該索取那種發票,對公司有利?
55再如:某項目部從供應商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采購一批鋼材,材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六)、加強指定分包、甲供材料的管理。“營改增”后,要充分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要求業主指定的分包商、甲供材料供應商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并向工程總包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業主可以明確甲供材料的廠家、品牌、規格、數量、單價,但發票必須開給總包方),避免稅負轉嫁給施工企業。56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六)、加強指定分包、甲供材料的管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七)、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配置方式。施工機械、設備、設施料,無論采取租賃或購買方式,都有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17%的進項稅額,因此,各企業要分析對比“購買與租賃”的成本和稅負,權衡利弊,正確選擇機械設備、設施料的取得途徑。建議企業近期(2015年前)暫不新增大宗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生產急需的設備可以暫時以租賃方式解決。57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七)、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配置方式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八)、涉及不同稅率的業務,要分開核算。對兼營不同業務的企業,收入、成本等賬務要分類、分項明細核算。如:勘察設計、檢測、監理、咨詢、廣告服務稅率為6%,建筑、安裝、裝飾、交通運輸等稅率為11%,機械設備租賃、材料設備銷售、鋼結構的加工制作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均為3%,假如不分別明細核算,稅務機關按“從高原則”計征稅,那企業就會加重稅負(例:鋼結構的生產銷售與安裝涉稅問題)。58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八)、涉及不同稅率的業務,要分開(九)、注意BT項目的發票與利息。建筑業“營改增”試點前,對已到回收期的BT項目,按甲乙雙方已確認價款,事先把建筑業發票全額開出,避免只有銷項稅,沒有進項稅的問題。“營改增”后,對新簽的BT項目,要就工程價款、借款利息分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融資費用合同》,工程收入與利息收入要分別核算,分類計稅,因為建筑業與金融業的增值稅率不同,分別為11%、6%。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59(九)、注意BT項目的發票與利息。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5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關注會計核算的改變。目前的營業稅會計核算,比較簡單,不涉及價外稅的核算,而“營改增”后,涉及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就比較復雜了。(1)采購業務的變化:
60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關注會計核算的改變。60①企業新購置機械設備1臺,總價200萬元,廠商開出增值稅發票(稅率17%)。會計賬務:借:固定資產—機械設備170.94萬元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29.06萬元貸:銀行存款200萬元61①企業新購置機械設備1臺,總價200萬元,廠商開出增值稅發
②購入鋼材400噸,總價160萬元,廠商開出增值稅發票(稅率17%)。借:庫存材料—鋼材136.75萬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23.25萬貸:銀行存款160萬62②購入鋼材400噸,總價160萬元,廠商開出增值稅發票(2)工程成本的核算變化:①支付裝飾分包工程費80萬元,分包單位開出增值稅發票(假設稅率11%)。借:工程施工—甲合同—分包工程費72.07萬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7.93萬貸:銀行存款80萬63(2)工程成本的核算變化:63②支付機械租賃費8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借:工程施工—甲合同—機械使用費6.84萬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1.16萬貸:銀行存款8萬元
64②支付機械租賃費8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64③項目經理部支付設計咨詢、工程檢測費60萬元(稅率6%)。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費56.6萬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3.4萬貸:銀行存款60萬65③項目經理部支付設計咨詢、工程檢測費60萬元(稅率6%)。④工程領用鋼材400噸,@3418.75元。借:工程施工—甲合同—材料費136.75萬貸:庫存材料—鋼材136.75萬⑤分配間接費用,甲項目承擔比例60%。借:工程施工—甲合同—間接費37.74萬貸:間接費用37.74萬66④工程領用鋼材400噸,@3418.75元。66(3)營業收入的核算變化。按照形象進度,確認已完工程399.6萬元。借:主營業務成本—甲合同310萬工程施工—甲合同—合同毛利89.6萬貸:主營業務收入—甲合同360萬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39.6萬67(3)營業收入的核算變化。按照形象進度,確認已完工程399.(4)增值稅的申報與交納:借:應交稅金—增值稅—已繳增值稅貸:銀行存款已繳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減進項稅大于零,才會發生應交增值稅;若小于零,不交增值稅,而且賬面大于本期銷項稅的進項稅,還要留作下期繼續抵扣。68(4)增值稅的申報與交納:68如:前面所有例題的會計分錄統計銷項稅為39.6萬元,進項稅為64.8萬元(29.06+23.25+7.93+1.16+3.4),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39.6-64.8=-25.5萬元,則本期無增值稅繳納,而且還有25.5萬元的進項稅有待下一申報期繼續抵扣。69如:前面所有例題的會計分錄統計銷項稅為39.6萬元,進項稅為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一)、及時清理以前年度欠繳稅款。營業稅由地稅局征管,與地方財政關系密切;增值稅由國稅局征管,與中央財政關系密切。建筑業“營改增”后,地稅局會對企業賬面欠繳稅款進行全面檢查、清算、征收,然后移交國稅局。因此,2014年,企業要對賬面欠繳稅款(特別是已竣工已結算項目的欠繳稅款),盡早進行徹底清查、處理,控制好涉稅風險。70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一)、及時清理以前年度欠繳稅款。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二)、熟悉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管理與要求
⑴、由于增值稅發票,不同于原營業稅發票,目前使用金稅系統嚴格控制,一票一密,注意建立嚴格的發票的審核、登記、郵寄、保管制度。以前建筑業交營業稅,從財務部門到一般業務人員不熟悉不注意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與使用,隨著繳納稅種的改變,企業更要注意自覺地規范發票的開具、取得和保管行為。71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二)、熟悉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管理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⑵、增值稅的管理要求,企業資金流向,發票的開具,勞務接受方,必須一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72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⑵、增值稅的管理要求,企業資金流向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⑶弄清楚哪些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進項稅可以抵扣,因此,如何對上游業務(購入與費用)最大可能取得增值稅發票,減少稅負,成為新的課題。例如:購置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支付水電費、燃油費、設備修理費,以及“營改增”的行業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再如:改變以往零星的加油模式,與中石化、中石油協商,統一開具專用發票;盡可能與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修理修配企業合作。73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⑶弄清楚哪些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三)現場材料庫存的處理方法在國家對建筑業實施營改增”試點前三個月內,要控制材料庫存,不要囤貨,盡量做到零庫存。試點前一個月,要控制好材料、設備發票的開具,對一些不急于付款的材料、設備,建議供貨方延遲到“營改增”試點開始后再開票結算。74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三)現場材料庫存的處理方法74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四)、合法經營,不碰高壓線。增值稅違法行為入選《刑法》,《刑法》第二篇分則共十章,其中: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條至二百一十二條全部涉及增值稅違法行為,最高刑期無期,不是危言聳聽,千萬別糊里糊涂當了階下囚,害了自己也毀了家庭。75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十四)、合法經營,不碰高壓線。75五、我集團應對“營改增”的具體做法(一)積極參與政策調研,呼吁稅率趨向合理。2012年以來,集團先后參與國家發改委、中建協、陜西省建協開展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等系列調研活動,向國家發改委、中建協和省建協如實反映建筑業增值稅稅率11%偏高等問題,分析利弊,提出將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定為6%-8%較為合適、設置稅率緩沖區等多項合理化建議,呼吁稅制改革真正體現結構性減稅的目的,為企業積極爭取合法權益。76五、我集團應對“營改增”的具體做法(一)積極參與政策調研,呼特別提醒:雖然,經調研測算,認為建筑業增值稅率定位6%-8%較為合適,國家住建部也向財政部提出了建筑業稅率6%的建議,但是,我們當務之急,不是討論稅率6%或11%哪個合適,更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財政部把稅率降至6%上,而應該在研究政策,學習培訓,制定措施,積極應對等方面多花心思。77特別提醒:77(二)集團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從201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1、加強培訓,樹立意識⑴培訓對象:各級領導,及經營、生產、造價、材料、財務、審計等各級管理人員。78(二)集團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方案78⑵培訓內容“營改增”新政策及影響、對策,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稅率與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出口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使用與管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不同點等內容。⑶培訓安排及次數①2014年分期、分層多次組織培訓。②自國家公布建筑業“營改增”試點時間表之日起,至開始試點之日,再次系統培訓。79⑵培訓內容79⑷培訓目的讓各級領導認清稅制改革方向,加深增值稅基本知識的了解,樹立依法納稅意識。讓經營、造價、生產、材料等管理人員更新知識,轉變觀念,要清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普通發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要認識到“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成本發票不但與企業所得稅有關,而且與增值稅密切相關,要依法樹立“索取發票,降低稅負”的意識。80⑷培訓目的80(理論上講,如果不能取得收入的72%以上進項稅發票,企業稅負將大大增加。目前,建筑企業中進項業務發生額不足營業收入的50%,形勢很嚴峻)。讓財務人員熟悉并掌握增值稅法律法規知識,做好“營改增”的銜接工作,把好增值稅發票審核關口,處理好增值稅賬務,合理籌劃,降低稅負。81(理論上講,如果不能取得收入的72%以上進項稅發票,企業稅負2、模擬試點,積累經驗。從2013年12月起,各施工企業選擇3~5個項目進行“營改增”模擬試點,配備工作能力較強的會計人員負責賬務核算。對試點項目會計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要清楚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合同價是含稅價,在增值稅下營業收入要按不含稅價核算;要注意增值稅抵扣的規定,哪些進項稅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822、模擬試點,積累經驗。82在模擬試點過程中,對材料、設備等物資采購,要求供應商必須提供銷售發票,其中對一般納稅人企業,要求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設施料、機械設備租賃,要求租賃商提供租賃業發票;對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應選擇具有施工專業資質的法人企業作為分包商,分包合同中明確要求分包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筑業發票進行分包結算,對總、分包工程營業稅嚴格實行差額納稅。83在模擬試點過程中,對材料、設備等物資采購,要求供應商必須提供項目經理部建立“營改增”模擬臺賬,對“營業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三個科目進行核算,其中:(1)、營業收入=當期含稅收入÷(1+11%)。84項目經理部建立“營改增”模擬臺賬,對“營業收入”、“應交稅金(2)、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一般納稅人企業提供的發票中所含增值稅確認,其中:①
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勞務分包商,提供的建筑業分包發票,稅率按6%計算;②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專業工程分包商,提供的建筑業分包發票,稅率按11%計算;③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租賃商,提供的租賃業發票,稅率按17%計算;85(2)、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一般納稅人企業提供的發票中所④
生產、批發、零售、加工及修配企業,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等增值稅發票,稅率按17%計算。(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當期含稅收入÷(1+11%)×11%。(4)、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按當期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確認。(5)、應交增值稅的其他明細科目按會計準則的規定核算。86④生產、批發、零售、加工及修配企業,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項目會計按月對各種發票進行復印,并與采供、租賃、分包等合同一一對應,分類分客戶歸集、統計,分析供應商、租賃商、分包商中,哪些是一般納稅人,哪些是小規模納稅人,各占多少比例;分析當期發票中有多少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多少不可以抵扣,將可以抵扣進項稅的發票,作為模擬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票據。87項目會計按月對各種發票進行復印,并與采供、租賃、分包等合同一企業財務部門要協助項目會計搞好“營改增”模擬核算工作,按月編報《“營改增”模擬試點項目月度財務信息表》(附件1),據此科學測算增值稅實際稅負是多少,統計增值稅各月的稅負變化情況,分析稅制改革對項目生產經營等環節,及收入、成本、利潤、資金的影響,為企業充分運用稅收政策,整合資源、優化流程、細化分工、轉型升級,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于2014年12月1日前就一年來的模擬試點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部提交匯報材料。88企業財務部門要協助項目會計搞好“營改增”模擬核算工作,按月編3、規范合作,統一核算
⑴、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稅務機關核定征收2%企業所得稅,及“營改增”試點方案中建筑業11%增值稅率,對企業、合作方、項目部的嚴重影響,要意識到稅務風險已危及到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企業領導要高度重視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企業產生的深遠影響,及時轉變觀念,調整結構,規范管理,處理好企業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893、規范合作,統一核算89⑵、調整思路,轉變方式。各企業發展思路應從“規模效應”向“質量效益”轉變,加強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的綜合配置,以適應經營規模的擴張。盡快擴大自營比例,控制合作項目規模,統一工程項目管理標準。對有實力,會管理,信譽好,機構全的合作方,可采取吸收、兼并、收購等方式,讓合作方加盟到企業來,成為合法的分支機構,縮小自營項目與合作項目的差別,逐步實現自營、合作項目的一體化管理。90⑵、調整思路,轉變方式。各企業發展思路應從“規模效應”向“質⑶、規范管理,完善核算。稅務機關所謂“難以實行查賬征收”,“認定經營所得為個人所得”實質是指掛靠企業(或項目)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稅務機關無法檢查企業(或項目)實際盈虧。因此,規范合作項目管理,健全成本核算,勢在必行。一是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規范合作項目成本管理。91⑶、規范管理,完善核算。稅務機關所謂“難以實行查賬征收”,“將《集團項目成本管理與核算辦法》原第二十一條:“合作項目應根據合作單位與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量計算收入,收入中扣除合作管理費和稅金后的部分作為合作項目成本”,修改為“合作項目應根據合作單位與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量計算收入,收入中扣除合作管理費和稅金后的部分作為應付合作項目款項。92將《集團項目成本管理與核算辦法》原第二十一條:“合作項目應根支付合作項目款項時,合作單位應提供相應等價的人工費、材料費、分包工程等合法有效的票據,作為付款憑證,會計人員依據合法有效的票據核算項目成本”。對所有合作項目都要建立賬務,進行成本核算,納入企業財務報表匯總,統一自營與合作項目成本核算口徑,如實反映合作項目的資產、負債、收入、成本、利潤等財務信息,有效控制合作項目財務風險。93支付合作項目款項時,合作單位應提供相應等價的人工費、材料費、二是加強合作項目分包和甲供材料管理。對合作項目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按營業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總分包工程差額納稅籌劃,規范分包方結算行為和結算票據。對甲供材料加強管理,凡甲供材料計入工程造價,作為營業收入確認范圍的,都要對甲供材料進行核算,領用的的甲供材料要計入項目成本。94二是加強合作項目分包和甲供材料管理。對合作項目勞務分包、專業三是支付合作項目款項時,凡不能提供相應等價的人工費、材料費、分包工程等合法有效票據的,應按付款額的2%代扣企業所得稅。從2013年12月1日起,對新開工的項目,要嚴格按以上實施意見,加強對合作項目的管理,防范合作項目所得稅風險。對尚未完工的在建項目,就不能提供相應等價的人工費、材料費、分包工程等合法有效票據的部分,暫扣2%所得稅保證金,該保證金在項目完工,經過一個稅務稽查期(三年)或在國家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實施后,若合作項目未發生稅務評估、稽查補征稅款及罰款、滯納金等問題,可退還合作方(母子公司不使用該辦法)。95三是支付合作項目款項時,凡不能提供相應等價的人工費、材料費、4、設置機構,專人負責
各企業應設立稅務部門或稅務專管員,負責稅務日常管理、涉稅服務、納稅籌劃、風險評估及稅法新知識、新政策的學習和宣貫。安排專職財務人員,研究“營改增”政策,指導“營改增”試點工作,為“營改增”政策的順利實施,做好前期準備。964、設置機構,專人負責965、政策幫扶,實地觀摩
2014年將對集團內已實行“營改增”試點的抗震勘察設計院、建筑科學研究院兩家企業,進行業務指導,政策幫扶,對稅率變動產生的影響進行調研,力爭試點政策無縫對接,避免稅負的異常波動。建筑業“營改增”試點時間表公布后,組織施工企業財務人員到集團內、外的工業、商貿企業,進行兩次增值稅實務操作的觀摩和交流。975、政策幫扶,實地觀摩976、方案的時效性本方案由集團財務部負責修訂和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至國家建筑業“營改增”政策正式實施之日起自動失效。國家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實施后,集團財務部要根據新的稅制政策,及時制定適合集團發展的財務、稅務管理辦法。986、方案的時效性98總之,希望大家高度重視“營改增”政策對建筑業的深遠影響,提前準備,大力宣傳,強化培訓,模擬試點,合理籌劃,確保“營改增”政策在企業軟著陸。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也期望大家多學習,多實踐,多積累經驗。結束語99總之,希望大家高度重視“營改增”政策對建筑業的深遠影響,提前謝謝大家100謝謝大家100建筑業“營改增”應對之道陜西建工集團總公司張杰2014年03月22日101建筑業“營改增”應對之道1研討內容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三、有關配套政策的建議四、“營改增”的應對措施五、集團應對“營改增”的具體做法102研討內容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引言2011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財稅(2011)110號文正式公布,方案中明文規定建筑業“營改增”稅率為11%。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同年7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10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引言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3年8月1日起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按規劃“十二五”期間(2011年-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10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作為建筑行業的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本次“營改增”對建筑行業產生的影響,在全國選擇100戶以上,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企業進行調研,具體工作委托中建協組織實施。10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作為建筑行業的主管部門,高度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中建協經過八、九個月的調研測算工作,于2012年9月24日向住建部遞交了調研報告和政策建議。住建部經過充分討論,又增補調查央企和建筑勞務公司54戶,廣泛征求意見,最終于2013年1月9日,以建計函(2013)3號文,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查測算情況和建議的函》正式提交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引起財稅部門領導高度重視。106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中建協經過八、九個月的調研測算工作一、“營”改“增”政策介紹通過調研測算,發現建筑業“營改增”后的結果(或者說是大概率事件)是:
收入減少;
利潤降低;
稅負增加;
現金流受挫。107一、“營”改“增”政策介紹通過調研測算,發現建筑業“營改增”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對財政部的請求和建議:1、建筑業試點工作,能推遲則推遲,越晚越好。2、必須實施時,希望全行業統一開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稅率不同使總包與分包產生新的矛盾和實際稅負的不公平。3、請求降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按6%試點。4、試點期間,建筑業一般納稅人暫按3%征收率計征,過渡期暫定3-5年。5、對建筑業實行即征即退的補貼辦法。10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住建部對財政部的請求和建議: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增值稅基本知識點1、增值稅概念: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10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二)增值稅基本知識點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如:某企業購進一批配件和輔材,成本價100萬元,加工生產成甲產品,甲產品銷售價(不含稅)160萬元,則60萬元(160-100)就是增加值。再如:某供應商購進鋼材一批,進價(不含稅)2000萬元,將該批鋼材銷售給A建筑公司,銷售價(不含稅)2600萬元,則差價600萬元就是增加值。11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如:某企業購進一批配件和輔材,成本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關于增加值的計算⑴加法:增加值=折舊+工薪+利潤+稅費⑵減法:增加值=銷售收入-外購貨物和勞務支出(為我國所采用),或者: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11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關于增加值的計算1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納稅人:(原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新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11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納稅人:(原概念)在中華人民共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⑴“營改增”企業,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以上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①500萬標準是指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提供境外服務銷售額以及按規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如果該銷售額為含稅的,應按照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②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11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一、“營”改“增”政策介紹⑵批發、零售等商貿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80萬以上,生產性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萬以上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連續12個月,不是會計年度,且銷售額為不含稅的銷售額。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11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⑵批發、零售等商貿企業年應征增值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般納稅人標準11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一般納稅人標準1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5、現行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⑴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規定外,基本稅率為17%。⑵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①糧食、食用植物油;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圖書、報紙、雜志;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⑶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⑷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⑸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116一、“營”改“增”政策介紹5、現行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6、“營改增”新增的稅率(一般納稅人)⑴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⑵提供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服務,稅率為11%。⑶提供其他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⑷零稅率及應稅服務的范圍:①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②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117一、“營”改“增”政策介紹6、“營改增”新增的稅率(一般納稅(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1、征收范圍不同:
⑴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征稅范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務、進口貨物,及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部分現代服務業。
⑵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征稅范圍:建筑業、金融保險、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提供的勞務,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
一、“營”改“增”政策介紹118(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一、“營”改“增”政策介紹18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稅率(征收率)不同:
⑴增值稅:按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及銷售額是否達到標準,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13%、11%、6%、0(按銷售的貨物不同,稅率不同)。
⑵營業稅:按不同的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3%-20%不等。
“營改增”前后稅率變化(見下表):119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稅率(征收率)不同:
⑴增值一、“營”改“增”政策介紹12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0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稅金在價外;營業稅是價內稅,根據發票上的金額以及稅率計算繳納。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另外,增值稅不得進當期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營業稅進當期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12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3、計稅依據不同:21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的計稅方法對比:⑴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含稅工程造價÷(1+11)×11%進項稅=∑外購物資或勞務(服務)時獲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增值稅額⑵“營改增”以前的原營業稅計稅方法:應交營業稅=含稅工程造價×3%122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的計稅方法對一、“營”改“增”政策介紹4、征收的稅務機構不同:增值稅是由國稅局征收,比較嚴。營業稅是由地稅局征收,相對松。
12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23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四)價外稅的認識。時至今日,不少人在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認為價外稅與企業成本、利潤沒太大關系;二是稅改政策是結構性減稅,因此不會增加企業稅負;三是如果稅負明顯增加,國家會調整造價定額標準,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需擔心。而本次稅改的做法是:在既有的工程結算收入中,按增值稅稅率切出一塊來單列為增值稅的銷項稅,在中間投入的外購成本中也切出一塊來單列為增值稅的進項稅,就這樣把原來的價內稅改變為價外稅了。所以說上述認識誤區要改變。12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四)價外稅的認識。24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五)、建筑業增值稅率是如何確定的?據業內權威人士透露,建筑業增值稅率11%是充分照顧建筑業的背景下確定的。據講,建筑業購進成本要達到銷售收入的72%以上,加權平均進項稅率要達到11%以上,營改增稅負會略有降低,才符合本次稅改不增加稅負的原則。125一、“營”改“增”政策介紹(五)、建筑業增值稅率是如何確定的
假設建筑施工產值為1,中間投入為x,列方程式為:(1-x)×11%≤1×3%解方程,得出x≥0.7272查閱近四年的國家統計年鑒中建筑業資料反映,建筑業增加值僅有20%左右,中間投入平均達77%,這種失真的經濟信息,結果導致經濟決策脫離了客觀實際。
126假設建筑施工產值為1,中間投入為x,列方程式為:26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一)對建筑業的有利之處1、能消除重復征稅因素,減少工程建設成本。2、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建筑施工產業化發展。3、有利于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
127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一)對建筑業的有利之處27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完善了建筑業產業鏈上的發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機械等成本發票的規范化、合法化,理順了總包與分包之間的稅務關系,對聯營掛靠、合作經營、非法轉包、隨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有利于凈化建筑市場環境,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氛圍,推動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128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完善了建筑業產業鏈上的發票管理,促使人工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4、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使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買賣雙方聯成一個整體,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促使上下游產業的融合。同時,在這一鏈條中,無論哪一個環節少繳稅款,都會導致下一環節多交稅。可見,增值稅的實施使建筑業的所有參與主體都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這種相互制約、交叉管理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129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4、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實現轉型升級。目前,有些企業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業的管理能力,制約著企業在做強的前提下做大。所謂“內部承包”、掛靠等現象使企業不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公司總部管不了項目的資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稅后,肯定會對這類企業現行的管理體制產生沖擊,同時也將迫使企業從粗放型的經營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轉變。130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管理水平,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二)、對建筑業的不利影響1、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實際稅負很可能增加。⑴甲供材料。⑵磚、瓦、灰、砂、石等地材。⑶工程地域偏遠。一些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一些大宗材料、土方、地材及零星材料基本上都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稅務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131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二)、對建筑業的不利影響31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根據財稅[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⑴假設6%能抵扣:11%-6%=5%⑵目前6%不能抵扣:11%-0=11%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132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根據財稅[2009]9號《關于3、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要么走向破產,要么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必將加大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1333、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4、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于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額,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稅負,與現行5%的營業稅相比增加12%納稅成本。目前,租賃業利潤水平普遍低于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會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成本。
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1344、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很大。目前,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還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材料采購、工程分包、機械設備和設施料租賃基本沒有正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135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很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算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營業稅也與成本費用關系不大。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工程造價×增值稅率,進項稅額是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等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產生于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136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如果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少,繳納的稅款相對多,工程實際稅負有可能達到6%~11%,超過總包方的管理費率,甚至超過一些項目的利潤率,涉稅風險會威脅到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137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如果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6、稅制改革對施工企業自營項目影響也大。增值稅實行國家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進行抵扣的制度,建筑業開征增值稅后,企業要時刻關注進項稅額,合理控制增值稅實際稅負;關注進項稅額就要高度重視采購、分包、租賃等環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索取。
138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6、稅制改革對施工企業自營項目影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而施工企業現狀是: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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