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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風險防范培訓講義合同風險防范培訓講義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合同的內容非常重要,不具備某些要件,或者要件約定不明確都可能產生糾紛。簽訂合同的目的:一、口頭的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的書面承諾,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降低違約風險。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合同違約時,可以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濟途徑。三、合同是當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歸屬了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依據。書面合同有效的約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的履行有積極的作用,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2

1、合同主體2、標的3、合同的權利義務(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4、違約責任5、爭議的解決注意:合同的簽訂時間、簽訂地點合同包含哪些內容?1、合同主體合同包含哪些內容?3

目錄一、簽約前的準備二、合同主體三、合同標的四、合同權利、義務五、合同履行六、違約七、爭議的解決八、總結目錄一、簽約前的準備4一、簽約前的準備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知曉相應的法律后果。2、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物價、產品質量標準等行業規章3、了解所采購商品或者我公司商品的規格、型號4、也是最重要一點,了解合作對象基本情況,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于在簽訂合同時、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一、簽約前的準備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5(二)簽約前的準備---

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比如對于管轄、貨款支付方式、運輸方式、違約責任等事宜的條款的設置都可以設置成有利于己方。注意:看過貴公司的幾份合同,無論是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合同的簽訂地點寫的都是合同相對方的地址,合同簽訂地點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影響管轄法院。(二)簽約前的準備---

6二、合同主體(一)合同主體----你在和誰交易(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三)案例及分析(四)注意---表見代理二、合同主體(一)合同主體----你在和誰交易7二、(一)你在和誰交易?合同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合同關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與你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是誰?不能張冠李戴,也不能未審查對方的資信能力就隨意簽訂合同。合同主體的風險防范點:1、合同相對人不具備相應資信、能力。2、合同相對人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直屬機構,缺乏履約能力。3、合同簽約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過期。4、我方代理人未經授權或授權終止后仍進行簽約。二、(一)你在和誰交易?合同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8(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1.營業執照。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通過了最近一年的年檢,可以斷定合同對方是否是依法設立及有效存續;根據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信息,可以斷定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否在對方的經營范圍之內以及合同金額是否超出其實收注冊資本的范圍。合同相對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與其身份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在審查對方的身份信息時,要認真核對簽名是否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在發現不一致的情況下,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權利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2.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是稅務機關核發給企業的進行經營活動的憑證,企業要想從事經營活動除依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外,還應當取得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不僅判定合同對方能否為企業開具發票的憑據,也是驗定其開具的發票是否有效的依據。3.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國家授予企業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證書。諸如機器制造業的壓力器生產許可證、建筑行業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等,均為企業的資質證書。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所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因此導致無效。4.授權委托書。如簽約單位是為其他企業或個人簽訂合同,或者是企業的分支機構,需要該單位提供相關手續如授權委托書等。(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1.營業執照。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通9(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5.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比如可以上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簽約方是否有大量的訴訟案件等。資信調查的方式:1.利用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資信調查與核實。主要有工商、稅務、司法等部門2.利用網絡平臺搜索進行資信信息收集和核實。3.與企業正面接觸,直接現場資信調查等。(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5.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對10(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1)法定代表人作為合同簽約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在公司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只要有公司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即可。其所實施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2)企業職工作為合同簽約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法律風險就常常出現在這里。由于授權的不規范就很容易產生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審查簽約對方代理人的代表權時要注意必須收取其《授權委托書》,內容方面審查除要加蓋有對方公司的公章外,還必須有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范圍以及委托代理的時間、期限相符。確保其沒有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過期,因為這幾種情況下簽訂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自己承擔責任。(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11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哪些主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8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條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哪些主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中華人12(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萬,出具了正式的借據,蓋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絕還錢。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辯稱是A公司借款,因為上面蓋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的字。法院以起訴主體錯誤為由駁回了甲的起訴。甲隨后起訴A公司,勝訴,可A公司經營虧損,根本就沒有償還能力。乙雖然有房有車,但按《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甲的借款,最終血本無歸。分析:1、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辨認錯誤;2、對于A公司缺乏資信審查;3、對于乙,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時要注意審查其代理權限和委托手續;4、現實還存在本來要跟公司簽訂合同,可并沒有加蓋公章只有工作人員簽字的情況。(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13合同法第49條概念:指代理人雖然不具有代理權,但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四』員工簽單,公司買單A房地產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甲、乙兩人從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間,在B餐飲娛樂公司進行簽單消費,單位名稱一欄都注明為“A公司”,消費目的為A公司員工用餐或公務接待等,累計簽單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兩人離開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兩人并無授權簽單消費為由拒絕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甲乙兩人的簽單行為是代表A公司對服務費用的確認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A承擔,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訴訟請求。注意:職員離職后要收回多余的授權委托手續,向有合作往來的公司發送該職員已經離職的相應信函。(四)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四)表見代理14第三部分合同標的(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

第三部分合同標的15(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明確合同交易內容不同類型的合同,其標的也存在區別,比如買賣合同的標的一般為物,而服務合同的標的為服務。明確了合同標的便明確了合同的交易內容。重要性在貿易實踐中,對合同標的物的確定是買賣雙方訂立合同的關鍵環節,在復雜的交易中,標的物有可能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可能對合同效力產生重要影響。(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明確合同交易內容16(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標的不合法。2、合同標的不確定。3、實際交付的標的與合同約定的標的不符。(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標的不合法。17(三)案例及分析

甲、乙兩單位簽訂一設備租賃協議,甲方將真空離子鍍膜機出租給乙方,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項。租期屆滿時,乙方交付設備時,甲方發現不是其出租的設備。由于時間較長,原辦事人員都已離職,從雙方的協議中,找不到租賃物的型號或是明顯特征,因此引發糾紛。分析:1、在合同中明確合同涉及的標的、數量及質量,如合同若有附件,附件要記得加蓋對方公章確認;可以約定貨物由誰簽收和負責,避免日后合同相對方不認可簽收人的情況發生;如若沒有約定質量對于財務算賬的憑據一定要留存完整,我們為買方的對于有質量問題的要及時跟對方反饋,并留有對方書面認可的相關材料。2、合同標的物質量檢驗期(1)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2)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三)案例及分析

18(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1、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合法,是否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2、審查合同標的相關條款,查明合同標的是否確定。3、根據不斷變動的現實條件,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可能給付,明確合同的效力。(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1、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合同標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八條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根據本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

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第十九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十五條20第四部分合同權利義務(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權利義務審查要點

第四部分合同權利義務21(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當事人雙方應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權利義務是互相對應的,特別是在強調等價有償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的權利義務相對平衡。比如買賣合同中賣方的義務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實際交付標的物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交付必要的有關資料按期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地點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瑕疵擔保義務(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當事人雙方應明確自身的權22(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權利義務約定不清,對標的物數量、質量、包裝、運輸、風險、檢驗標準或是檢驗期間等缺乏明確約定。2、對法律規定的義務認識不清。3、對自身的權利沒有充分認識,無法充分保護自身利益。(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權利義務約定不清,23(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2008年6月,甲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乙向甲購買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紋管,共計發生貨款45萬元,但未約定包裝標準和費用等問題。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裝了貨物并按約交付給乙,要求乙支付貨款45萬和包裝費3萬。乙收到貨物后支付了貨款45萬元,但不肯支付包裝費。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乙索要貨物包裝費3萬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認為在雙方未約定包裝標準和費用的情況下,按合同法第156條(沒有約定的出賣人應該按照通用的、足以保護標的物的方式包裝)的規定,甲應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護貨物的方式包裝,用木箱包裝貨物是甲應履行的義務。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訴訟請求。分析:1、包裝條款缺失,導致權利、義務不明確;2、對于交付地點約定不清的,也可能導致費用的額外支出--“美國港口交貨”—哪個港口,(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2008年6月,甲乙雙方簽訂了24(四)合同權利義務風險防范要點1、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質量、數量、包裝、檢驗等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2、明確合同和法律規定的義務。3、明確自身所擁有的各種權利,充分保護自身利益。(四)合同權利義務風險防范要點1、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25第五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點

第五部分合同履行26(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應該發生的法律效果,是構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1、針對履行義務方,需要對履行的義務設定期限或者條件;2、履行地點和方式的約定涉及到履行費用、管轄問題(比如履行地點寫的對方地址,又沒有約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的話,賣方將承擔運輸費用)(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27(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1、沒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例:約定8月30日交貨,8月15日交貨。2、沒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3、合同變更、轉讓或解除時沒有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1、沒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或是履28案例及分析:你虧損嚴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月,某汽車銷售中心A與某汽車制造廠B簽訂一份汽車購銷合同,約定A向B購買輕型轎車40輛,每輛售價5萬元,當月供貨20輛,8月份供貨20輛,貨到付款。合同簽訂后,雙方順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轎車的交貨和付款義務。2001年5月份,B獲悉A因經營不善,已造成巨大虧損,同時因拖欠銀行貸款,已被法院強制執行償還貸款。B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決定中止第二批車輛的托運,同時派人通知A,若想繼續供貨,A需提供擔保或預付貨款。A不同意,并以B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認為,B采取不安抗辯權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判決駁回了A的訴訟請求。

分析:1、這個案例涉及“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2、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你不付款我不交貨)3、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案例及分析:你虧損嚴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29『案例』包裝更改,未簽書面協議,仍按原合同執行

我國某外貿公司A與西歐某公司B簽訂一筆工藝品XX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訂明內包裝盒由B免費提供。距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三個月,A準備好貨物,隨后多次去電通知B提供包裝盒,B均未作答復。距交貨期前一個多月,B派其遠東分公司的代表丁某來看貨。A向丁某反映包裝盒未提供,勢必影響按期交貨。丁某看了產品以后,當場口頭表示B公司不再提供包裝盒,可由A自行解決。A當即辦妥紙盒,進行包裝,進倉待運。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一個月,B突然來電要求仍由其提供包裝盒。A回復已按丁某的意見包裝完畢,無法更改。B回電認為丁某只是其分公司員工,并不能代表公司,同時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協議。因此,包裝一定要按合同規定的進行,否則將不履行合同。A為避免更大的損失,只能同意B要求,重新換包裝。合同變更(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案例』包裝更改,未簽書面協議,仍按原合同執行30(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求

1、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并堅持誠信信用原則。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種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3、合同變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需要履行通知、登記等法律程序時,需及時履行。4、合同轉讓時需履行相關法律程序。5、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需要履行通知等法律程序。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我方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求1、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31★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61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62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61條:合同32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33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變動怎么辦?《合同法》第63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逾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預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變動怎么辦?《合同法》第63條:“執行政府34第六部分違約(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二)違約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違約風險防范要點

第六部分違約35(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概念:違反合同義務,即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行為不能履行,客觀上沒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遲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屆滿時還沒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行為不符合債務本旨;拒絕履行(預期違約):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債權人遲延:受領遲延。違約救濟方式強制履行;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恢復原狀等其他補救措施。(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概念:違反合同義務36(二)違約主要風險點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2、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3、未按約定的方式、地點、數量、質量等履行合同。4、未盡到通知、保密、協助等附隨義務。5、對方違約時,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6、我方未充分行使違約救濟權利。(二)違約主要風險點37(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某鄉機械加工廠按合同規定,購進某市電機廠電機30臺,在使用中,有14臺發生漏電,造成一名工人致殘。為此,機械加工廠向法院起訴,不僅要求退貨,而且還要求某電機廠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以及致殘工人的住院費等各種損失10萬元。法院支持了機械加工廠的請求。分析:賣方需賠償產品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加害履行(合同法第122條)概念:指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債權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的情形。(三)案例及分析『案例』38『案例』買方的收貨義務

2004年5月,甲方與乙方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當年產大蒜40噸,總價款加運費8萬元,代辦托運,交貨期限為同年8月25日,地點為山東某車站。甲方于8月20日將大蒜準備托運時,鐵路方面告知因天氣原因部分路段沖毀,待通知發貨。8月23日,甲方接鐵路方面通知將貨裝車發出,8月26日凌晨到達山東某車站。但乙方拒絕收貨并聲稱降價一半才可考慮收貨;甲方無奈在當地租用三間民房將大蒜保存。不料當地又降暴雨兩天,將40噸大蒜泡湯;經鑒定29噸完全腐爛,不能食用,另外11噸也發芽。甲方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判決乙方應對拒收的大蒜承擔責任,乙方應支付甲方貨款及民房的租金等。

分析:《合同法》146條: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標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負擔。『案例』買方的收貨義務39(四)違約風險防范要點1、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2、關注合同履行進展,一旦發現異常狀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3、及時搜集和保存好各種證據。4、充分利用合同法和合同賦予自身的權利,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來維護己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四)違約風險防范要點1、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40關于管轄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管轄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41第七部分爭議的解決

1、有約定從約定2、無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管轄。(發生爭議由石嘴山法院管轄—為了方便訴訟,可以約定我方主體所在地管轄)a級別管轄按照起訴的金額b地域管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履行地依約定,如合同約定了履行地或交貨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雙方又不在約定地及口頭協議,都不以履行地為管轄地。c協議管轄,當事人可協議約定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d專屬管轄,第一、不動產案件;第二、港口作業案件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三、繼承遺產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七部分爭議的解決42

1、出現糾紛時應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引起沖突和爭執,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2、簽訂還款協議時,條款要全體明確。在協議中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和還款的具體時間,可以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未依約還款,則全部欠款視為到期,并約定如果對方未依約付款,則由本企業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3、尋求司法救濟時應注意訴訟時效。我國《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1、出現糾紛時應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收集43注意:我方合同中關于約定管轄的幾個問題1、大部分合同約定了簽訂地點:對方所在地2、協商不成,約定了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石嘴山法院”屬于表述不準確,如果標的大于500萬以上,在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標的小的,在大武口區人民法院管轄。4、如果我們我們有自主權,建議約定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方便訴訟。注意:我方合同中關于約定管轄的幾個問題1、大部分合同約定了簽44總結

1、樹立合同意識企業對外經營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樹立證據意識訴訟中沒有證據或舉證不能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事實真實并不意法律真實。

3、訴訟時效意識

《民法總則》:3年

企業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應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總結1、樹立合同意識45TheEnd!謝謝!

合同風險防范培訓講義課件46合同風險防范培訓講義合同風險防范培訓講義47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合同的內容非常重要,不具備某些要件,或者要件約定不明確都可能產生糾紛。簽訂合同的目的:一、口頭的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的書面承諾,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降低違約風險。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合同違約時,可以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濟途徑。三、合同是當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歸屬了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依據。書面合同有效的約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的履行有積極的作用,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48

1、合同主體2、標的3、合同的權利義務(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4、違約責任5、爭議的解決注意:合同的簽訂時間、簽訂地點合同包含哪些內容?1、合同主體合同包含哪些內容?49

目錄一、簽約前的準備二、合同主體三、合同標的四、合同權利、義務五、合同履行六、違約七、爭議的解決八、總結目錄一、簽約前的準備50一、簽約前的準備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知曉相應的法律后果。2、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物價、產品質量標準等行業規章3、了解所采購商品或者我公司商品的規格、型號4、也是最重要一點,了解合作對象基本情況,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于在簽訂合同時、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一、簽約前的準備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51(二)簽約前的準備---

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比如對于管轄、貨款支付方式、運輸方式、違約責任等事宜的條款的設置都可以設置成有利于己方。注意:看過貴公司的幾份合同,無論是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合同的簽訂地點寫的都是合同相對方的地址,合同簽訂地點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影響管轄法院。(二)簽約前的準備---

52二、合同主體(一)合同主體----你在和誰交易(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三)案例及分析(四)注意---表見代理二、合同主體(一)合同主體----你在和誰交易53二、(一)你在和誰交易?合同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合同關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與你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是誰?不能張冠李戴,也不能未審查對方的資信能力就隨意簽訂合同。合同主體的風險防范點:1、合同相對人不具備相應資信、能力。2、合同相對人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直屬機構,缺乏履約能力。3、合同簽約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過期。4、我方代理人未經授權或授權終止后仍進行簽約。二、(一)你在和誰交易?合同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54(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1.營業執照。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通過了最近一年的年檢,可以斷定合同對方是否是依法設立及有效存續;根據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信息,可以斷定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否在對方的經營范圍之內以及合同金額是否超出其實收注冊資本的范圍。合同相對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與其身份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在審查對方的身份信息時,要認真核對簽名是否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在發現不一致的情況下,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權利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2.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是稅務機關核發給企業的進行經營活動的憑證,企業要想從事經營活動除依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外,還應當取得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不僅判定合同對方能否為企業開具發票的憑據,也是驗定其開具的發票是否有效的依據。3.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國家授予企業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證書。諸如機器制造業的壓力器生產許可證、建筑行業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等,均為企業的資質證書。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所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因此導致無效。4.授權委托書。如簽約單位是為其他企業或個人簽訂合同,或者是企業的分支機構,需要該單位提供相關手續如授權委托書等。(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1.營業執照。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通55(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5.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比如可以上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簽約方是否有大量的訴訟案件等。資信調查的方式:1.利用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資信調查與核實。主要有工商、稅務、司法等部門2.利用網絡平臺搜索進行資信信息收集和核實。3.與企業正面接觸,直接現場資信調查等。(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5.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對56(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1)法定代表人作為合同簽約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在公司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只要有公司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即可。其所實施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2)企業職工作為合同簽約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法律風險就常常出現在這里。由于授權的不規范就很容易產生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審查簽約對方代理人的代表權時要注意必須收取其《授權委托書》,內容方面審查除要加蓋有對方公司的公章外,還必須有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范圍以及委托代理的時間、期限相符。確保其沒有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過期,因為這幾種情況下簽訂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自己承擔責任。(二)合同主體資質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合同簽約人的審查57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哪些主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8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條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哪些主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中華人58(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萬,出具了正式的借據,蓋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絕還錢。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辯稱是A公司借款,因為上面蓋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的字。法院以起訴主體錯誤為由駁回了甲的起訴。甲隨后起訴A公司,勝訴,可A公司經營虧損,根本就沒有償還能力。乙雖然有房有車,但按《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甲的借款,最終血本無歸。分析:1、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辨認錯誤;2、對于A公司缺乏資信審查;3、對于乙,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時要注意審查其代理權限和委托手續;4、現實還存在本來要跟公司簽訂合同,可并沒有加蓋公章只有工作人員簽字的情況。(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59合同法第49條概念:指代理人雖然不具有代理權,但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四』員工簽單,公司買單A房地產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甲、乙兩人從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間,在B餐飲娛樂公司進行簽單消費,單位名稱一欄都注明為“A公司”,消費目的為A公司員工用餐或公務接待等,累計簽單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兩人離開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兩人并無授權簽單消費為由拒絕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甲乙兩人的簽單行為是代表A公司對服務費用的確認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A承擔,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訴訟請求。注意:職員離職后要收回多余的授權委托手續,向有合作往來的公司發送該職員已經離職的相應信函。(四)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四)表見代理60第三部分合同標的(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

第三部分合同標的61(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明確合同交易內容不同類型的合同,其標的也存在區別,比如買賣合同的標的一般為物,而服務合同的標的為服務。明確了合同標的便明確了合同的交易內容。重要性在貿易實踐中,對合同標的物的確定是買賣雙方訂立合同的關鍵環節,在復雜的交易中,標的物有可能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可能對合同效力產生重要影響。(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明確合同交易內容62(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標的不合法。2、合同標的不確定。3、實際交付的標的與合同約定的標的不符。(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標的不合法。63(三)案例及分析

甲、乙兩單位簽訂一設備租賃協議,甲方將真空離子鍍膜機出租給乙方,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項。租期屆滿時,乙方交付設備時,甲方發現不是其出租的設備。由于時間較長,原辦事人員都已離職,從雙方的協議中,找不到租賃物的型號或是明顯特征,因此引發糾紛。分析:1、在合同中明確合同涉及的標的、數量及質量,如合同若有附件,附件要記得加蓋對方公章確認;可以約定貨物由誰簽收和負責,避免日后合同相對方不認可簽收人的情況發生;如若沒有約定質量對于財務算賬的憑據一定要留存完整,我們為買方的對于有質量問題的要及時跟對方反饋,并留有對方書面認可的相關材料。2、合同標的物質量檢驗期(1)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2)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三)案例及分析

64(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1、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合法,是否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2、審查合同標的相關條款,查明合同標的是否確定。3、根據不斷變動的現實條件,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可能給付,明確合同的效力。(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1、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合同標6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八條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根據本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

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第十九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十五條66第四部分合同權利義務(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權利義務審查要點

第四部分合同權利義務67(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當事人雙方應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權利義務是互相對應的,特別是在強調等價有償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的權利義務相對平衡。比如買賣合同中賣方的義務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實際交付標的物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交付必要的有關資料按期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地點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瑕疵擔保義務(一)合同權利義務——具體交易內容?當事人雙方應明確自身的權68(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權利義務約定不清,對標的物數量、質量、包裝、運輸、風險、檢驗標準或是檢驗期間等缺乏明確約定。2、對法律規定的義務認識不清。3、對自身的權利沒有充分認識,無法充分保護自身利益。(二)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權利義務約定不清,69(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2008年6月,甲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乙向甲購買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紋管,共計發生貨款45萬元,但未約定包裝標準和費用等問題。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裝了貨物并按約交付給乙,要求乙支付貨款45萬和包裝費3萬。乙收到貨物后支付了貨款45萬元,但不肯支付包裝費。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乙索要貨物包裝費3萬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認為在雙方未約定包裝標準和費用的情況下,按合同法第156條(沒有約定的出賣人應該按照通用的、足以保護標的物的方式包裝)的規定,甲應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護貨物的方式包裝,用木箱包裝貨物是甲應履行的義務。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訴訟請求。分析:1、包裝條款缺失,導致權利、義務不明確;2、對于交付地點約定不清的,也可能導致費用的額外支出--“美國港口交貨”—哪個港口,(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2008年6月,甲乙雙方簽訂了70(四)合同權利義務風險防范要點1、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質量、數量、包裝、檢驗等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2、明確合同和法律規定的義務。3、明確自身所擁有的各種權利,充分保護自身利益。(四)合同權利義務風險防范要點1、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71第五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點

第五部分合同履行72(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應該發生的法律效果,是構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1、針對履行義務方,需要對履行的義務設定期限或者條件;2、履行地點和方式的約定涉及到履行費用、管轄問題(比如履行地點寫的對方地址,又沒有約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的話,賣方將承擔運輸費用)(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73(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1、沒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例:約定8月30日交貨,8月15日交貨。2、沒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3、合同變更、轉讓或解除時沒有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1、沒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或是履74案例及分析:你虧損嚴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月,某汽車銷售中心A與某汽車制造廠B簽訂一份汽車購銷合同,約定A向B購買輕型轎車40輛,每輛售價5萬元,當月供貨20輛,8月份供貨20輛,貨到付款。合同簽訂后,雙方順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轎車的交貨和付款義務。2001年5月份,B獲悉A因經營不善,已造成巨大虧損,同時因拖欠銀行貸款,已被法院強制執行償還貸款。B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決定中止第二批車輛的托運,同時派人通知A,若想繼續供貨,A需提供擔保或預付貨款。A不同意,并以B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認為,B采取不安抗辯權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判決駁回了A的訴訟請求。

分析:1、這個案例涉及“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2、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你不付款我不交貨)3、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案例及分析:你虧損嚴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75『案例』包裝更改,未簽書面協議,仍按原合同執行

我國某外貿公司A與西歐某公司B簽訂一筆工藝品XX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訂明內包裝盒由B免費提供。距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三個月,A準備好貨物,隨后多次去電通知B提供包裝盒,B均未作答復。距交貨期前一個多月,B派其遠東分公司的代表丁某來看貨。A向丁某反映包裝盒未提供,勢必影響按期交貨。丁某看了產品以后,當場口頭表示B公司不再提供包裝盒,可由A自行解決。A當即辦妥紙盒,進行包裝,進倉待運。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一個月,B突然來電要求仍由其提供包裝盒。A回復已按丁某的意見包裝完畢,無法更改。B回電認為丁某只是其分公司員工,并不能代表公司,同時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協議。因此,包裝一定要按合同規定的進行,否則將不履行合同。A為避免更大的損失,只能同意B要求,重新換包裝。合同變更(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案例』包裝更改,未簽書面協議,仍按原合同執行76(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求

1、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并堅持誠信信用原則。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種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3、合同變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需要履行通知、登記等法律程序時,需及時履行。4、合同轉讓時需履行相關法律程序。5、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需要履行通知等法律程序。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我方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四)合同履行風險防范要求1、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77★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61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62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61條:合同78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79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變動怎么辦?《合同法》第63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逾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預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變動怎么辦?《合同法》第63條:“執行政府80第六部分違約(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二)違約的法律風險點(三)案例及分析(四)違約風險防范要點

第六部分違約81(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概念:違反合同義務,即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行為不能履行,客觀上沒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遲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屆滿時還沒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行為不符合債務本旨;拒絕履行(預期違約):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債權人遲延:受領遲延。違約救濟方式強制履行;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恢復原狀等其他補救措施。(一)違約——交易存在問題,如何處理?概念:違反合同義務82(二)違約主要風險點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2、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3、未按約定的方式、地點、數量、質量等履行合同。4、未盡到通知、保密、協助等附隨義務。5、對方違約時,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6、我方未充分行使違約救濟權利。(二)違約主要風險點83(三)案例及分析『案例』

某鄉機械加工廠按合同規定,購進某市電機廠電機30臺,在使用中,有14臺發生漏電,造成一名工人致殘。為此,機械加工廠向法院起訴,不僅要求退貨,而且還要求某電機廠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以及致殘工人的住院費等各種損失10萬元。法院支持了機械加工廠的請求。分析:賣方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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