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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再保險概論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比較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再保險概論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1

導言社會發展,時代進步,財產價值趨于集中,亦即保險人所要承擔的危險責任越來越大。這需要某種方式來分散危險,均衡業務,穩定經營。再保險是最佳選擇。任何一個保險業務,都離不開再保險的保障體系。再保險已成為現代保險經營過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并日益成為保險業經營的支柱,且再保險業務具有國際業務的性質。

返回導言社會發展,時代進步,財產價值趨于集中,亦2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險定義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BACK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險定義二、危險單位、自留額3一、再保險定義

(一)再保險(reinsurance)亦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指出:“保險人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二)關于原保險與再保險有關的幾個概念1.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簽訂的,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合同。

一、再保險定義(一)再保險(reinsuran4

3.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original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4.分保費(再保險費),分保傭金,盈余傭金(利潤手續費)原保險人利用再保險轉嫁危險責任時所支付的保費,稱為公保費或再保險費。由分入公司支付給分出公司的,用以補償分出公司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支出的部分費用報酬,稱為分保傭金或分保手續費。再保險人獲得贏利時,按合同規定從中提一定比例的盈余傭金作為支付原保險人的報酬或獎勵,這種盈余傭金又稱為利潤手續費。3.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55.“責任共擔”與“盈利共享”再保險人按承擔責任份額分攤賠款,稱“責任共擔”。分入公司盈利時,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報酬,稱“盈利共享”6.轉分保分保接受人將其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其他保險人的業務活動,稱為轉分保?;蛟僭俦kU。雙方當事人分別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7.國際再保險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經營的再保險,稱國際再保險。返回5.“責任共擔”與“盈利共享”返回6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在再保險業務中,分保雙方責任的分配與分擔是通過確定的自留額和分保額來體現的,而自留額和分保額是按危險單位來確定的。(一)危險單位1.概念: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2.危險單位的劃分(1)根據不同的險別和保險標的來劃分危險單位。(2)劃分關鍵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損失范圍的估計聯系,而不一定和保單份數相同。(3)危險單位應隨標的物的變化而改變。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在再保險業務中,分7

(4)危險單位劃分有時需要專業知識。如一家年產600萬噸檸檬酸廠(如豐原集團下屬),其布局和結構、規格都有一定的規范,決定危險單位時要結合具體的建筑物和設施,經過實地查勘或圖紙分析,方能確定危險單位的劃分。這需要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員來完成。(5)再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如何劃分危險單位由分出公司決定。(二)自留額與分保額1.概念自留額:分出公司根據自身償付能力所能確定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自留額或自負責任額。

8分保額:又稱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是指經過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擔的責任限額。2.計算與表示(1)以保額為基礎進行計算,此分保方式屬比例再保險(2)以賠款為基礎進行計算,此分保方式屬非比例再保險(3)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絕對數表示。3.為了確保保險企業的財政穩定性及其償付能力,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將再保險的自留額列為國家管理保險業的重要內容。比如我國《保險法》98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返回分保額:又稱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是指經過分保由接受公9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比較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BACK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比較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二、10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11(一)聯系1.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2.原保險和再保險相輔相成,共同承擔分散風險。3.再保險是保險的進一步延續,是保險業務的組成部分。4.在現代保險經營中,再保險反過來支持保險業的發展,地位日益突出。(二)區別1.主體不同。原保險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險人;再保險雙方均為保險人。2.保險標的不同。原保險的標的物為財產、利益、責任、信用、生命和身體;再保險標的物為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保合同責任一部分或全部。(一)聯系123.合同性質的不同。原保險中財產保險為經濟補償性,人身保險為經濟性給付性;再保合同全部為經濟補償性質。(三)再保險的兩個重要特點:1.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一種業務經營活動。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之間法律地位對等、可以互換;再保險人與投保人和被保險無任何關系。2.再保險合同為獨立合同。再保險由原保險產生,但具有獨立性,與原保險合同無任何法律繼承關系。再保險業務是一種獨立的保險業務。返回3.合同性質的不同。原保險中財產保險為經濟補償性,人13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

(一)共同保險共同保險,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風險責任,而總保險金融不超過保險標的可保價值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在各自承保金額限度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1.相同點:二者均具有分散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穩定經營成果的功效。2.區別:(1)共同保險是原保險的特殊形式,是風險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險是風險的第二次分散。(2)共同保險中投保人分別與各保險人簽訂合同,費時費力;再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后,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只與一家保險公司(一個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不再與再保險人發生任何關系,手續簡便,省時省力。

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一)共同保險14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如下圖:

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如下圖:15

在保險經營中,盡管再保險的應用較共同保險普遍的多,但由于當今社會保險標的的價值和保額不斷增加,共同保險與再保險結合運用,可以使風險分散更加徹底。

返回在保險經營中,盡管再保險的應用較共同保險普遍的多,但16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

一、再保險從海上保險開始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BACK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一、再保險從海上保險開始17一、再保險與原保險都是首先從海上保險開始萌芽中,再保險較晚。

14世紀中葉,海上保險在意大利出現。16世紀初,以海上保險條例與判例為主要研究內容的海上保險專著的出版,標志保險學的誕生。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險人首次發了一份轉嫁風險責任的保單,標志再保險的萌芽。目前,排名第一的再保險公司: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第二,瑞士再保險公司。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再保險市場有倫敦、歐洲大陸、紐約和東京。再保險交易較集中于倫敦、慕尼黑、巴黎、蘇黎世、紐約、東京、新加坡、香港等。

返回一、再保險與原保險都是首先從海上保險開始萌芽中,再保險較晚。18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

19世紀外商將保險傳入中國。1929年由金城銀行投資設立“太?!?,后臺是“瑞士再保險公司。1931年由中國銀行投資設立“中保”,后臺是英商“太陽保險公司”。1933年6月,成立“華商聯合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49年10月20日,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作為國有惟一的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1996年7月,人保改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實行分業經營,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1998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中保集團,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19世紀外商將保險傳入中國19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組建后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具有完全獨立的法人資格,由國家財政出資,注冊資本金30億元人民幣,外匯資本金1億美元,業務涉及國內外產壽險的所有領域。2003年8月中國再保險公司正式更名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戴鳳舉。現任總經理劉京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4億元。公司的經營范圍為:經營管理法定分保存續期間的法定分保業務及未了責任;經營管理商業分保業務未了責任;投資設立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政策性業務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實行集團化經營,經營管理公司資產,進行資本運作。

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20據悉,由更名后的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發起設立的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先后掛牌成立。其后,相繼成立中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華泰保險經紀公司和中國保險報業股份公司。即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已擁有6家子公司。并于2004年,中再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同比增長5.71%,集團和各子公司均超額完成業務計劃。隨著兩個再保險子公司商業分保業務和大地公司直保業務的快速發展,中再集團的業務結構正在從政策性向商業性轉變。到2004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調整而下降15.4%的情況下,商業分保費比重迅速提高到26.25%。加上直保業務收入,集團商業性保費收入達64.85億元,占總費收入的比重已達31.5%。據悉,由更名后的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212005年6月,中國保監會財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調任到中國再保險集團擔任黨委書記、總經理。部署五大施政新綱,即改革發展、整合資源、防范風險、保值增值和隊伍建設。改革發展這第一大施政新綱的初步設想,一是與國際著名再保險公司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借鑒成熟市場運作經驗和先進經營理念,提升集團內在價值和競爭力。二是與國內直保公司建立戰略合作競爭關系,通過優勢互補,實現雙贏。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再保險市場,不斷擴大中再集團在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地位和作用。四是適應再保險的國際化特點,研究如何與國際市場接軌,創新產品和服務。其核心無疑是要走開放、合作、創新之路。返回返回22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一、職能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BACK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一、職能二、再保險的微觀23一、職能

(一)基本職能

分散風險和責任,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使災害事故責任均衡化,利用集中起來的保險基金,保障巨災事故的經濟損失。(二)基本職能的特殊功效1.再保險對固有的巨大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再保險可保證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的安全,滿足平均法則。即當所有經營業務出現巨大危險單位時,通過辦理再保。將風險分散,同時達到自留的風險責任均衡化,以確保保險經營的財政穩定性。一、職能(一)基本職能24

2.再保險對特定區域內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對于某一種特定區域內,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盡管單個標的的保額小,風險單位小,但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形成積累的風險責任增大。這類積累的風險,可通過再保險,將風險轉嫁到域外,達到分散目的。3.對特定公司的累積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公司的累積風險主要是由于業務性質造成的,如業務僅局限于幾個險種。特別是集中于某個險種,最容易造成風險責任積累導致嚴重后果。對于該種積累風險,再保險是唯一將這種業務偏向沖淡,并達到風險分散的有效方式,其具有跨險種平衡分散的特點。2.再保險對特定區域內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散。254.再保險對某一時點的風險進行徹底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從較長時間內看,財政穩定性良好,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可能過于集中。再保險可以縱向(即時間)、橫向(標的數量方向)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風險。5.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面。相互分保是保險人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從而實現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風險得到最佳分散,穩定性得到很大提高。風險的分散,保險只是最初級的,不完備的,再保險是高級的,徹底的。返回4.再保險對某一時點的風險進行徹底分散返回26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

(一)再保險對分保分出人的作用1.分散風險,均衡業務質量。根據大數法則,承保標的數量越大,風險分散就越徹底,保險經營的財政穩定性就越好,通過再保險達到要求。2.控制責任,穩定業務經營。由于承保風險的偶然性,各年的損失率必然呈現一定的波動,造成保險業務經營的不穩定,再保險可作為一種穩定機制,減少波動,從而穩定業務經營。再保險穩定機理:在損失較少的年份因付出保費減少的盈利數額,可在損失較多或發生巨大損失時賠償金的減少進行平衡,使保險公司通過分保將自身責任限定在一定范圍,從而每年獲得均衡利潤。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一)再保險對分保分出人的作用27以下三種情況,再保險能及時履行經濟補償職能。(1)發生某些難以預料的災害;(2)災害發生的頻率出手常規的變化;(3)巨大災害的突發賠案,大量標的受到同一意外事件襲擊,導致承保人的責任累積。3.擴大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險可以將超出自身財力部分責任轉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反向分析:一般的大額保險,投保人要了解保險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接受人是誰,才放心投保,這說了再保險對承保的支撐。4.降低營業成本,提高經濟效益。(1)由于再保險的支撐,隨業務量增加,保費收入增加,而管理費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業務成本。(2)在發生損失時,分出公司向再保險人攤回賠款,從而減少了賠款支出,降低了賠付率。以下三種情況,再保險能及時履行經濟補償職能。(1)發28(3)可獲得分保傭金,還可以分得盈余傭金。(4)增加可運用資金。在辦理再保險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費中扣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另一方面有分保傭金收入,收到保費到支付分保費之間有時間差,在時間差內該資金也可運用。(二)再保險對分保接受人的作用1.擴大風險分散面一般情況下,再保險人同時也是直接保險人,當接受分出公司分來的同類業務時,便擴大了本公司同類業務的風險單位數,風險面得以擴大。2.節減營業費用再保險公司接受分入業務所負擔的費用,比直接承保業務所負擔的費用要少。首先,節省設立五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所支付的費用;其次,節省培訓專職理賠人員所支付的費用;再次,再保險可靠少數幾個合同,分入大量的業務,從而節省直接承保業務的簽單費用。(3)可獲得分保傭金,還可以分得盈余傭金。293.是借鑒先進保險經驗和技術的重要途徑(三)再保險對被保險人的作用1.加強安全保障當保險業務辦理再保險后,原保險人對保單更加信任。事實上,對于大額業務,通過再保險,被保險人往往可獲得更廣泛的國際安全保障。2.簡化投保手續相對于共同保險可言。指大額業務。3.提高企業信用由于有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對作為申請貸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障,從而提高了銀行對企業的信任,即提高了企業的信用。4.支持自辦保險自辦保險,亦可通知再保險轉嫁風險,使自辦保險得以生存和發展,從而再保持自辦保險。返回返回30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

(一)對整個保險的作用1.建立風險分散網絡2.提高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3.提供了解國際保險市場的途徑4.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二)宏觀管理及經濟效用1.再保險是政府管理保險業的措施之一2.國際經濟合作的手段3.再保險為國家創造外匯收入4.再保險為國民經濟的發展積聚資金(三)再保險的社會意義通過再保險來保障保險人的經濟補償能力,從而達到分散風險,均衡責任,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與財產的安全。返回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一)對整個保險的作用返回31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

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

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

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

四、未了責任轉移

五、賠款的處理程序

六、分保賬單和結算

七、報表

八、合同的終止和修改BACK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32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一)業務范圍的規定1.成數或溢額再保險合同的業務一般是限于同一險種的保險業務。在國際再保險實務中,常分為“水險”,“非水險”,“汽車險”,“航空險”,其中“非水險”并非完全指水險以外的所有業務,在再保險合同中,必須盡可能表述清楚。2.在分保合同中,業務范圍必須明確外,還要明確規定除外責任范圍。原則上,除外責任與原保險單的規定相同,但特別指出,戰爭風險和原子能風險在再保險合同必為除外責任。

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一)業務范圍的規定33(二)再保險對象與地區范圍1.對象:再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其對象為直接承保的業務和通過再保險吸收的業務。2.地區范圍:在合同中要說明列入的某一險種業務的地理區域范圍。凡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經營的某種業務全部列入合同,不論業務來自何地區,但亦可將某些特殊地區除外,另做安排。(三)責任的劃分就再保險承擔的危險而言,原則上與原保險單承擔的危險相同。責任的劃分包括:自留額、分出額、最高限額的劃分;一個危險單位的確定(一般由分出公司確定);接受公司亦對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的責任應同分出公司同時開始及終止,并按原保單或更改條件負責。返回(二)再保險對象與地區范圍返回34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

(一)再保險費率比例再保險業務的費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單上規定的費率處理,所用貨幣也與原保單一致。(二)再保險準備金保險費準備金(premiumreserve):是指為確保再保險人能依約履行義務,原保險人從應付再保險費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間,以備將來之需的錢款。(1)準備金數額。一般應為再保險費的35%、40%或50%,以40%為普遍。(2)扣提方法。準備金從每季應付再保險費中扣提,每季辦理一次,到第四季止,其扣提總數達全年總分保費的40%。(3)留存期限。從提存日起,共12個月,期滿歸還,并就新再保險費提存準備金。(4)歸還準備金。到期歸還準備金,并支付事先與接受公司議定的利息。返回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一)再保險費率返回35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

(一)分保傭金1.又稱再保險手續費,是接受公司根據分保費支付給分出公司的一定費用,用以分擔分出公司為招攬業務及業務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開支。因接受公司對此并無任何支出,故以傭金方式負擔一部分。2.如分出公司調查危險,簽發保單,處理賠款等支出的適當費用現代保險實務中,展業費用不斷上升,再保險傭金率表現出增長趨勢。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一)分保傭金363.合同明確規定的重要性。傭金對接受公司而言,與賠款、費用共同為三大支出項目,傭金大小,直接影響經營利潤;對分出公司,各種傭金收入,可否補償其分出業務的承攬成本,與收益密切相關。(二)盈余傭金及其計算1.定義:盈余傭金,是指再保險合同中約定,系再保險人將自再保險合同業務中所獲利潤的一部分,以傭金形式退還與原保險人的款項。2.計算:三種計算方式:一年基準法、三年平均法、虧損轉移法。(1)一年基準法(annualbasis)按每一年度(指單獨個別年度,與過去年度無關)計算合同利潤,并依此計算盈余傭金。3.合同明確規定的重要性。傭金對接受公司而言,與賠款37

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為不能平均盈余年與虧損年的收支,對再保險人不利。(2)三年平均法(threeyearaveragesystem)按當年與過去兩年的合同利潤的平均值,依此計算盈余傭金,較公平,各國采用。年數可為二年或四年不等,故應稱為數年平均法,但一般認為三年較合適,故慣稱之為三年平均法。(3)虧損轉移法(lossestoextinction,caringlovesforwardbasis)將任何年度的虧損,均繼續轉入次一年度以計算盈余,如次一年度亦虧損,連同上一年度一齊轉入再一年度,直至全部虧損抵消而有盈余為止,再據此計算并支付盈余傭金。多用于意外險或業績不佳或合同不穩定的情況下采用。返回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為不能平均盈余年與虧損年的收支38四、未了責任轉移

未了責任有兩種情況: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一)定義未了責任轉移是指分出人為了結束某個業務年度的賬務將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轉移由下一業務年度新的接受人承擔。(二)未了責任轉移的方式:結清方式、自然滿期方式1.結清方式(1)指在合同終止之日,將未滿期保費和未決賠款轉移給下一個業務年度的接受公司,賬務予以結清的處理方式。(2)未滿期保費計算方法A.“日數比例計算”:其為最準確的辦法,是對合同終止時的每一保單,逐筆計算未滿期的天數,按比例計算出每一保單的未滿期保費,然后加以匯總。但不經濟,不被采用。四、未了責任轉移未了責任有兩種情況:保費未了責任39B.33.3%、35%、40%法事先假定一定的費用率,除去費用之外的保費按一半作為未滿期保費,且按全部保費收入為100%。若假定費用率分別為33.3%,30%,20%,則未滿期保費率分別為33.3%,35%,40%。其中一般用35%來計算。C.1/8,1/12,1/24法a.1/8法(eighthssystem)按季計算法,且以八季(兩年)為基礎,故又稱1/8法。因在實際操作中以每季中間一個月的15日為計算時,則4季被分為8等分,故每計算日的系數即為八分之幾。規定:第一季度1/8,第二季度3/8,第三季度5/8,第四季度7/8各季度所算得的未滿期保費之和,即為未滿期保費。B.33.3%、35%、40%法40

b.1/12法(twelfthsystem)假定各月業務全部于該月底簽發保單,基原理同1/8法。有:第i月的保單未滿期時間比為i/12。用各月保費與此系數乘積得各月未滿期保費,之和為全年的。c.1/24法(twenty-fourthssystem)以各月的15日為計算日,原理同上二法。有:第i月的保單未滿期時間比為(2i-1)/24以此計算全年的。d.幾點說明:盡管按1/8,1/12,1/24法計算出的未滿期時間為50%,但不能直接拿50%與全年保費相通來計算,因為每期的比例與保費收入均不相同。若保單期限為一年以上,可按其實際期限,比照上述方法計算。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因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間較短,不適用上述方法,多采用經驗判斷法,通常由當事人之間協商保費收入一定百分比為計算基礎。b.1/12法(twelfthsystem)412.自然滿期方式即保持現有的再保險責任,到每一筆業務的責任期滿結束時為止,自合同終止日起,不再有新的再保險業務,對于已發生的分保責任的保險費,分出人已支付,不予收回,應付未的,應支付。發生賠款,仍按合同規定處理,亦即業務全部到期,保費全部支付。此時無保費未了責任轉移,但如尚有未決賠款按合同規定結清。3.未決賠款的結清無論是以結清方式,還是以滿期方式來處理未了責任,均會存在未決賠款,一般情況按估計賠款的90%為現分保接受人款項,若實際賠付金額與估計金額有較大差額,一般可超過10%的幅度,對原付賠款未了責任進行調整。返回2.自然滿期方式返回42五、賠款的處理程序

(一)分出公司的處理范圍1.一般比例分保合同規定,分出公司全權處理,全部賠付,部分賠付,通融賠付和拒絕賠付等。2.合理的施救費用和訴訟費用,與接受公司按比例分擔。3.損余收回,向第三者追回款項,與接受公司按比例分享。(二)處理方法及程序分出公司在獲得原被保險人有關賠款的通知后,通常有如下處理方法:

五、賠款的處理程序(一)分出公司的處理范圍431.小額賠款,一般不向接受公司發損失通知,而是由分出公司將小額損失記入季度報表中,以分保費作抵補。2.發生賠款超過一定數額時,分出公司要將危險情況,估損金額,出險日期和原因等用函電通知接受公司。3.發生巨額賠款,即超出合同規定限額,此時合同規定任何一筆賠款及費用總額按100%計算,超出雙方約定金額時,分出公司可向接受公司立即攤回現金賠款。接受公司在收到現金賠款通知后7或14天內給予支付。(三)賠款處理應注意的三點:1.原保險人的通知義務;2.原保險人對賠款的處理權;3.現金攤賠。返回1.小額賠款,一般不向接受公司發損失通知,而是由分出44六、分保賬單和結算

(一)分保賬單在再保險實務中,最重要而繁重的工作是:危險的安排、賬務處理,其最終歸于編制再保險賬單、結付再保險費,故再保險賬務是再保險交易的歸結。1.分保賬單編制期間按月、季、半年、年為期間來編制和報送。其中按“季”最多,按“月”限于國內,按“年”較少。2.復證(1)復證,即接受公司就賬單的內容、計算方法以及數據正確與否,根據合同的條件或事先約定加以核算。

六、分保賬單和結算(一)分保賬單45

(2)復證方法,通常在原保險人所寄達賬單的副本上,加上再保險人的簽署寄回。(3)復證期,一般為接受公司收到賬單后2-3周,逾期不復證,視為確認。(二)結算1.結算期,經確認后的賬單,其結算期一般為30天,在此期間內由欠方向收方進行結算。2.結算貨幣。按合同規定的貨幣辦理,如有規定以外的貨幣,由分出公司按實際付款當天的匯兌率折成合同規定的貨幣向對方進行結算。返回(2)復證方法,通常在原保險人所寄達賬單的副本上,加46七、報表

原保險人辦理再保險業務,需向接受公司編送業務報表和業務更改報表。七、報表原保險人辦理再保險業務,需向接受公司編送業47

(一)再保險登記薄(reinsuranceregister)登記內容:保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標的物及其地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限額號碼、地段號碼、再保險號、自留額和再保險金額等。此為再保險交易最基本的記錄,是原保險人據此編制業務明細表及再保險賬單的基礎。(二)業務明細表1.初步業務明細表(按周編送)目前已基本不使用。因為目前業務日趨繁雜,加之最后以確定業務明細表為準,按業務變動明細表辦理,故已基本無價值。2.確定業務明細表(按月編送)內容:保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的內容與所在地、保險期間、保險條件、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費等以及再保險號碼、自留額、再保險金額、再保險費等。(一)再保險登記?。╮einsuranceregi48

3.變動業務明細表(按月與確定業務明細表合寄)(1)是再保險人掌握危險情況及全盤管理業務的依據。(2)是計算再保險責任與再險費、賠款的依據。4.業務明細表的不利之處(1)需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費用大。(2)擔心業務機密外泄,合同中規定:再保險人不得將信息外泄。

返回3.變動業務明細表(按月與確定業務明細表合寄)返回49八、合同的終止和修改

(一)合同的終止三種方式:期滿終止、通知終止、特殊終止。比例再保險合同是不定期合同,其方式:通知終止、特殊終止。1.通知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在事先表示其愿意終止合同的意思,以掛號信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一般信函中都說明“暫時性通知”,在合同終止前,如無收回前函,則時間一到合同便終止。(1)如果在終止前,寄出收回前函終止通知的信件,則經雙方交涉洽商,并將決定事項以附約交換簽署存證。(2)合同一般的從某年1月1日0時起生效,故通常的終止時間為12月31日24時。當然由各國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期不同,其相應的終止時間亦不同。(3)發送終止通知的時間性很強,必然在終止期前3個月發出,否則無效。八、合同的終止和修改(一)合同的終止50

2.特殊終止分保合同中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由于性質特殊,或是時間上須緊急處理,適用突然死亡條款(suddendeathclause),而立即終止合同,稱特殊終止。大致有以下三種情形:(1)由于雙方無法控制法律或事實上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如頒布新法或修改原法律,使現行合同規定與之相抵。(2)由于經營方面的原因,導致合同關系無法持續。如合同一方因經營不善,喪失已繳資本的全部或一部分;合同的一方被宣布清理、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合同的一方被其他公司收、并或被其他公司控制經營權;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應盡義務;合同的一方停辦與合同有關的業務。(3)由于戰爭的發生,不得不終止合同。即合同中的戰爭條款。合同終止也要一方以書面通知或其他通訊方式通知對方。對已付未付的再保險費和已決未決賠款按以下兩種方法解決:一是自然滿期方式,二是結清方式。

2.特殊終止51

(二)合同的修改分保合同在有效期內,可由任何一方取得對方同意,對合同的內容、條件等進行變更或修改,其方式可用函件或附約辦理。1.信函方式處理對修改內容從性質上轉為輕度非正式的,往往采用信函處理,其方法由雙方指定的人或負責實務的人,交換簽署函件,或以一方簽署的函件,由對方再簽署復證后寄回存查。有對為爭取時效,以電報交換互證,其后往往再補函件由對方簽署復證以示慎重。2.附約方式處理對修改內容在性質上較為重大者,要采用附約的方法處理。附約視為合同的部分。其處理方式與合同文本一樣,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為憑。返回(二)合同的修改返回52再保險概論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比較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再保險概論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53

導言社會發展,時代進步,財產價值趨于集中,亦即保險人所要承擔的危險責任越來越大。這需要某種方式來分散危險,均衡業務,穩定經營。再保險是最佳選擇。任何一個保險業務,都離不開再保險的保障體系。再保險已成為現代保險經營過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并日益成為保險業經營的支柱,且再保險業務具有國際業務的性質。

返回導言社會發展,時代進步,財產價值趨于集中,亦54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險定義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BACK第一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險定義二、危險單位、自留額55一、再保險定義

(一)再保險(reinsurance)亦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侗kU法》第二十九條指出:“保險人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二)關于原保險與再保險有關的幾個概念1.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簽訂的,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合同。

一、再保險定義(一)再保險(reinsuran56

3.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original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4.分保費(再保險費),分保傭金,盈余傭金(利潤手續費)原保險人利用再保險轉嫁危險責任時所支付的保費,稱為公保費或再保險費。由分入公司支付給分出公司的,用以補償分出公司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支出的部分費用報酬,稱為分保傭金或分保手續費。再保險人獲得贏利時,按合同規定從中提一定比例的盈余傭金作為支付原保險人的報酬或獎勵,這種盈余傭金又稱為利潤手續費。3.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575.“責任共擔”與“盈利共享”再保險人按承擔責任份額分攤賠款,稱“責任共擔”。分入公司盈利時,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報酬,稱“盈利共享”6.轉分保分保接受人將其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其他保險人的業務活動,稱為轉分保。或再再保險。雙方當事人分別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7.國際再保險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經營的再保險,稱國際再保險。返回5.“責任共擔”與“盈利共享”返回58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在再保險業務中,分保雙方責任的分配與分擔是通過確定的自留額和分保額來體現的,而自留額和分保額是按危險單位來確定的。(一)危險單位1.概念: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2.危險單位的劃分(1)根據不同的險別和保險標的來劃分危險單位。(2)劃分關鍵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損失范圍的估計聯系,而不一定和保單份數相同。(3)危險單位應隨標的物的變化而改變。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在再保險業務中,分59

(4)危險單位劃分有時需要專業知識。如一家年產600萬噸檸檬酸廠(如豐原集團下屬),其布局和結構、規格都有一定的規范,決定危險單位時要結合具體的建筑物和設施,經過實地查勘或圖紙分析,方能確定危險單位的劃分。這需要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員來完成。(5)再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如何劃分危險單位由分出公司決定。(二)自留額與分保額1.概念自留額:分出公司根據自身償付能力所能確定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自留額或自負責任額。

60分保額:又稱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是指經過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擔的責任限額。2.計算與表示(1)以保額為基礎進行計算,此分保方式屬比例再保險(2)以賠款為基礎進行計算,此分保方式屬非比例再保險(3)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絕對數表示。3.為了確保保險企業的財政穩定性及其償付能力,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將再保險的自留額列為國家管理保險業的重要內容。比如我國《保險法》98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返回分保額:又稱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是指經過分保由接受公61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比較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BACK第二節再保險與原保險比較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二、62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一、再保險與原保險的關系63(一)聯系1.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2.原保險和再保險相輔相成,共同承擔分散風險。3.再保險是保險的進一步延續,是保險業務的組成部分。4.在現代保險經營中,再保險反過來支持保險業的發展,地位日益突出。(二)區別1.主體不同。原保險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險人;再保險雙方均為保險人。2.保險標的不同。原保險的標的物為財產、利益、責任、信用、生命和身體;再保險標的物為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保合同責任一部分或全部。(一)聯系643.合同性質的不同。原保險中財產保險為經濟補償性,人身保險為經濟性給付性;再保合同全部為經濟補償性質。(三)再保險的兩個重要特點:1.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一種業務經營活動。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之間法律地位對等、可以互換;再保險人與投保人和被保險無任何關系。2.再保險合同為獨立合同。再保險由原保險產生,但具有獨立性,與原保險合同無任何法律繼承關系。再保險業務是一種獨立的保險業務。返回3.合同性質的不同。原保險中財產保險為經濟補償性,人65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

(一)共同保險共同保險,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風險責任,而總保險金融不超過保險標的可保價值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在各自承保金額限度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1.相同點:二者均具有分散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穩定經營成果的功效。2.區別:(1)共同保險是原保險的特殊形式,是風險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險是風險的第二次分散。(2)共同保險中投保人分別與各保險人簽訂合同,費時費力;再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后,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只與一家保險公司(一個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不再與再保險人發生任何關系,手續簡便,省時省力。

二、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一)共同保險66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如下圖:

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關系如下圖:67

在保險經營中,盡管再保險的應用較共同保險普遍的多,但由于當今社會保險標的的價值和保額不斷增加,共同保險與再保險結合運用,可以使風險分散更加徹底。

返回在保險經營中,盡管再保險的應用較共同保險普遍的多,但68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

一、再保險從海上保險開始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BACK第三節再保險的發展歷史一、再保險從海上保險開始69一、再保險與原保險都是首先從海上保險開始萌芽中,再保險較晚。

14世紀中葉,海上保險在意大利出現。16世紀初,以海上保險條例與判例為主要研究內容的海上保險專著的出版,標志保險學的誕生。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險人首次發了一份轉嫁風險責任的保單,標志再保險的萌芽。目前,排名第一的再保險公司: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第二,瑞士再保險公司。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再保險市場有倫敦、歐洲大陸、紐約和東京。再保險交易較集中于倫敦、慕尼黑、巴黎、蘇黎世、紐約、東京、新加坡、香港等。

返回一、再保險與原保險都是首先從海上保險開始萌芽中,再保險較晚。70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

19世紀外商將保險傳入中國。1929年由金城銀行投資設立“太?!?,后臺是“瑞士再保險公司。1931年由中國銀行投資設立“中?!?,后臺是英商“太陽保險公司”。1933年6月,成立“華商聯合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49年10月20日,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作為國有惟一的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1996年7月,人保改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實行分業經營,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1998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中保集團,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二、中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19世紀外商將保險傳入中國71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組建后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具有完全獨立的法人資格,由國家財政出資,注冊資本金30億元人民幣,外匯資本金1億美元,業務涉及國內外產壽險的所有領域。2003年8月中國再保險公司正式更名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戴鳳舉?,F任總經理劉京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4億元。公司的經營范圍為:經營管理法定分保存續期間的法定分保業務及未了責任;經營管理商業分保業務未了責任;投資設立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政策性業務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實行集團化經營,經營管理公司資產,進行資本運作。

1999年3月18日,中國再保險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72據悉,由更名后的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發起設立的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先后掛牌成立。其后,相繼成立中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華泰保險經紀公司和中國保險報業股份公司。即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已擁有6家子公司。并于2004年,中再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同比增長5.71%,集團和各子公司均超額完成業務計劃。隨著兩個再保險子公司商業分保業務和大地公司直保業務的快速發展,中再集團的業務結構正在從政策性向商業性轉變。到2004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調整而下降15.4%的情況下,商業分保費比重迅速提高到26.25%。加上直保業務收入,集團商業性保費收入達64.85億元,占總費收入的比重已達31.5%。據悉,由更名后的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732005年6月,中國保監會財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調任到中國再保險集團擔任黨委書記、總經理。部署五大施政新綱,即改革發展、整合資源、防范風險、保值增值和隊伍建設。改革發展這第一大施政新綱的初步設想,一是與國際著名再保險公司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借鑒成熟市場運作經驗和先進經營理念,提升集團內在價值和競爭力。二是與國內直保公司建立戰略合作競爭關系,通過優勢互補,實現雙贏。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再保險市場,不斷擴大中再集團在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地位和作用。四是適應再保險的國際化特點,研究如何與國際市場接軌,創新產品和服務。其核心無疑是要走開放、合作、創新之路。返回返回74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一、職能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BACK第四節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一、職能二、再保險的微觀75一、職能

(一)基本職能

分散風險和責任,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使災害事故責任均衡化,利用集中起來的保險基金,保障巨災事故的經濟損失。(二)基本職能的特殊功效1.再保險對固有的巨大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再保險可保證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的安全,滿足平均法則。即當所有經營業務出現巨大危險單位時,通過辦理再保。將風險分散,同時達到自留的風險責任均衡化,以確保保險經營的財政穩定性。一、職能(一)基本職能76

2.再保險對特定區域內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對于某一種特定區域內,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盡管單個標的的保額小,風險單位小,但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形成積累的風險責任增大。這類積累的風險,可通過再保險,將風險轉嫁到域外,達到分散目的。3.對特定公司的累積風險進行有效分散公司的累積風險主要是由于業務性質造成的,如業務僅局限于幾個險種。特別是集中于某個險種,最容易造成風險責任積累導致嚴重后果。對于該種積累風險,再保險是唯一將這種業務偏向沖淡,并達到風險分散的有效方式,其具有跨險種平衡分散的特點。2.再保險對特定區域內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散。774.再保險對某一時點的風險進行徹底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從較長時間內看,財政穩定性良好,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可能過于集中。再保險可以縱向(即時間)、橫向(標的數量方向)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風險。5.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面。相互分保是保險人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從而實現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風險得到最佳分散,穩定性得到很大提高。風險的分散,保險只是最初級的,不完備的,再保險是高級的,徹底的。返回4.再保險對某一時點的風險進行徹底分散返回78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

(一)再保險對分保分出人的作用1.分散風險,均衡業務質量。根據大數法則,承保標的數量越大,風險分散就越徹底,保險經營的財政穩定性就越好,通過再保險達到要求。2.控制責任,穩定業務經營。由于承保風險的偶然性,各年的損失率必然呈現一定的波動,造成保險業務經營的不穩定,再保險可作為一種穩定機制,減少波動,從而穩定業務經營。再保險穩定機理:在損失較少的年份因付出保費減少的盈利數額,可在損失較多或發生巨大損失時賠償金的減少進行平衡,使保險公司通過分保將自身責任限定在一定范圍,從而每年獲得均衡利潤。二、再保險的微觀作用(一)再保險對分保分出人的作用79以下三種情況,再保險能及時履行經濟補償職能。(1)發生某些難以預料的災害;(2)災害發生的頻率出手常規的變化;(3)巨大災害的突發賠案,大量標的受到同一意外事件襲擊,導致承保人的責任累積。3.擴大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險可以將超出自身財力部分責任轉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反向分析:一般的大額保險,投保人要了解保險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接受人是誰,才放心投保,這說了再保險對承保的支撐。4.降低營業成本,提高經濟效益。(1)由于再保險的支撐,隨業務量增加,保費收入增加,而管理費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業務成本。(2)在發生損失時,分出公司向再保險人攤回賠款,從而減少了賠款支出,降低了賠付率。以下三種情況,再保險能及時履行經濟補償職能。(1)發80(3)可獲得分保傭金,還可以分得盈余傭金。(4)增加可運用資金。在辦理再保險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費中扣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另一方面有分保傭金收入,收到保費到支付分保費之間有時間差,在時間差內該資金也可運用。(二)再保險對分保接受人的作用1.擴大風險分散面一般情況下,再保險人同時也是直接保險人,當接受分出公司分來的同類業務時,便擴大了本公司同類業務的風險單位數,風險面得以擴大。2.節減營業費用再保險公司接受分入業務所負擔的費用,比直接承保業務所負擔的費用要少。首先,節省設立五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所支付的費用;其次,節省培訓專職理賠人員所支付的費用;再次,再保險可靠少數幾個合同,分入大量的業務,從而節省直接承保業務的簽單費用。(3)可獲得分保傭金,還可以分得盈余傭金。813.是借鑒先進保險經驗和技術的重要途徑(三)再保險對被保險人的作用1.加強安全保障當保險業務辦理再保險后,原保險人對保單更加信任。事實上,對于大額業務,通過再保險,被保險人往往可獲得更廣泛的國際安全保障。2.簡化投保手續相對于共同保險可言。指大額業務。3.提高企業信用由于有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對作為申請貸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障,從而提高了銀行對企業的信任,即提高了企業的信用。4.支持自辦保險自辦保險,亦可通知再保險轉嫁風險,使自辦保險得以生存和發展,從而再保持自辦保險。返回返回82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

(一)對整個保險的作用1.建立風險分散網絡2.提高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3.提供了解國際保險市場的途徑4.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二)宏觀管理及經濟效用1.再保險是政府管理保險業的措施之一2.國際經濟合作的手段3.再保險為國家創造外匯收入4.再保險為國民經濟的發展積聚資金(三)再保險的社會意義通過再保險來保障保險人的經濟補償能力,從而達到分散風險,均衡責任,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與財產的安全。返回三、再保險的宏觀作用(一)對整個保險的作用返回83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

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

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

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

四、未了責任轉移

五、賠款的處理程序

六、分保賬單和結算

七、報表

八、合同的終止和修改BACK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84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一)業務范圍的規定1.成數或溢額再保險合同的業務一般是限于同一險種的保險業務。在國際再保險實務中,常分為“水險”,“非水險”,“汽車險”,“航空險”,其中“非水險”并非完全指水險以外的所有業務,在再保險合同中,必須盡可能表述清楚。2.在分保合同中,業務范圍必須明確外,還要明確規定除外責任范圍。原則上,除外責任與原保險單的規定相同,但特別指出,戰爭風險和原子能風險在再保險合同必為除外責任。

一、關于責任和范圍劃分的條款(一)業務范圍的規定85(二)再保險對象與地區范圍1.對象:再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其對象為直接承保的業務和通過再保險吸收的業務。2.地區范圍:在合同中要說明列入的某一險種業務的地理區域范圍。凡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經營的某種業務全部列入合同,不論業務來自何地區,但亦可將某些特殊地區除外,另做安排。(三)責任的劃分就再保險承擔的危險而言,原則上與原保險單承擔的危險相同。責任的劃分包括:自留額、分出額、最高限額的劃分;一個危險單位的確定(一般由分出公司確定);接受公司亦對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的責任應同分出公司同時開始及終止,并按原保單或更改條件負責。返回(二)再保險對象與地區范圍返回86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

(一)再保險費率比例再保險業務的費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單上規定的費率處理,所用貨幣也與原保單一致。(二)再保險準備金保險費準備金(premiumreserve):是指為確保再保險人能依約履行義務,原保險人從應付再保險費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間,以備將來之需的錢款。(1)準備金數額。一般應為再保險費的35%、40%或50%,以40%為普遍。(2)扣提方法。準備金從每季應付再保險費中扣提,每季辦理一次,到第四季止,其扣提總數達全年總分保費的40%。(3)留存期限。從提存日起,共12個月,期滿歸還,并就新再保險費提存準備金。(4)歸還準備金。到期歸還準備金,并支付事先與接受公司議定的利息。返回二、再保險費率和再保險準備金(一)再保險費率返回87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

(一)分保傭金1.又稱再保險手續費,是接受公司根據分保費支付給分出公司的一定費用,用以分擔分出公司為招攬業務及業務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開支。因接受公司對此并無任何支出,故以傭金方式負擔一部分。2.如分出公司調查危險,簽發保單,處理賠款等支出的適當費用現代保險實務中,展業費用不斷上升,再保險傭金率表現出增長趨勢。三、分保傭金與盈余傭金計算(一)分保傭金883.合同明確規定的重要性。傭金對接受公司而言,與賠款、費用共同為三大支出項目,傭金大小,直接影響經營利潤;對分出公司,各種傭金收入,可否補償其分出業務的承攬成本,與收益密切相關。(二)盈余傭金及其計算1.定義:盈余傭金,是指再保險合同中約定,系再保險人將自再保險合同業務中所獲利潤的一部分,以傭金形式退還與原保險人的款項。2.計算:三種計算方式:一年基準法、三年平均法、虧損轉移法。(1)一年基準法(annualbasis)按每一年度(指單獨個別年度,與過去年度無關)計算合同利潤,并依此計算盈余傭金。3.合同明確規定的重要性。傭金對接受公司而言,與賠款89

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為不能平均盈余年與虧損年的收支,對再保險人不利。(2)三年平均法(threeyearaveragesystem)按當年與過去兩年的合同利潤的平均值,依此計算盈余傭金,較公平,各國采用。年數可為二年或四年不等,故應稱為數年平均法,但一般認為三年較合適,故慣稱之為三年平均法。(3)虧損轉移法(lossestoextinction,caringlovesforwardbasis)將任何年度的虧損,均繼續轉入次一年度以計算盈余,如次一年度亦虧損,連同上一年度一齊轉入再一年度,直至全部虧損抵消而有盈余為止,再據此計算并支付盈余傭金。多用于意外險或業績不佳或合同不穩定的情況下采用。返回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為不能平均盈余年與虧損年的收支90四、未了責任轉移

未了責任有兩種情況: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一)定義未了責任轉移是指分出人為了結束某個業務年度的賬務將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轉移由下一業務年度新的接受人承擔。(二)未了責任轉移的方式:結清方式、自然滿期方式1.結清方式(1)指在合同終止之日,將未滿期保費和未決賠款轉移給下一個業務年度的接受公司,賬務予以結清的處理方式。(2)未滿期保費計算方法A.“日數比例計算”:其為最準確的辦法,是對合同終止時的每一保單,逐筆計算未滿期的天數,按比例計算出每一保單的未滿期保費,然后加以匯總。但不經濟,不被采用。四、未了責任轉移未了責任有兩種情況:保費未了責任91B.33.3%、35%、40%法事先假定一定的費用率,除去費用之外的保費按一半作為未滿期保費,且按全部保費收入為100%。若假定費用率分別為33.3%,30%,20%,則未滿期保費率分別為33.3%,35%,40%。其中一般用35%來計算。C.1/8,1/12,1/24法a.1/8法(eighthssystem)按季計算法,且以八季(兩年)為基礎,故又稱1/8法。因在實際操作中以每季中間一個月的15日為計算時,則4季被分為8等分,故每計算日的系數即為八分之幾。規定:第一季度1/8,第二季度3/8,第三季度5/8,第四季度7/8各季度所算得的未滿期保費之和,即為未滿期保費。B.33.3%、35%、40%法92

b.1/12法(twelfthsystem)假定各月業務全部于該月底簽發保單,基原理同1/8法。有:第i月的保單未滿期時間比為i/12。用各月保費與此系數乘積得各月未滿期保費,之和為全年的。c.1/24法(twenty-fourthssystem)以各月的15日為計算日,原理同上二法。有:第i月的保單未滿期時間比為(2i-1)/24以此計算全年的。d.幾點說明:盡管按1/8,1/12,1/24法計算出的未滿期時間為50%,但不能直接拿50%與全年保費相通來計算,因為每期的比例與保費收入均不相同。若保單期限為一年以上,可按其實際期限,比照上述方法計算。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因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間較短,不適用上述方法,多采用經驗判斷法,通常由當事人之間協商保費收入一定百分比為計算基礎。b.1/12法(twelfthsystem)932.自然滿期方式即保持現有的再保險責任,到每一筆業務的責任期滿結束時為止,自合同終止日起,不再有新的再保險業務,對于已發生的分保責任的保險費,分出人已支付,不予收回,應付未的,應支付。發生賠款,仍按合同規定處理,亦即業務全部到期,保費全部支付。此時無保費未了責任轉移,但如尚有未決賠款按合同規定結清。3.未決賠款的結清無論是以結清方式,還是以滿期方式來處理未了責任,均會存在未決賠款,一般情況按估計賠款的90%為現分保接受人款項,若實際賠付金額與估計金額有較大差額,一般可超過10%的幅度,對原付賠款未了責任進行調整。返回2.自然滿期方式返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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