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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二編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專利權客體
第三章專利權主體 第四章專利授權條件 第五章專利權取得 第六章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 第八章專利實施許可與專利權轉讓 第九章專利權限制 第十章專利管理與專利代理 第十一章專利權法律保護主要內容: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主要內容: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第二節專利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第三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主要內容: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主要內容: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一、專利 二、專利權:法律賦予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定范圍內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專利權具有鮮明的獨占性。 2、專利權的客體具有公開性。 3、專利權具有法定授權性。 4、專利權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一、專利 三、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 調整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所有權和因發明創造的實施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專利法的特征 1、專利法是國內法 2、專利法是特別法 3、專利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一 4、專利法隨科技發展而發展 三、專利法第二節專利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專利制度是依據專利法而形成的保障發明創造人的利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成果推廣應用,從而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 (二)專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護。 2、科學審查。 3、技術公開。 4、國際交流。第二節專利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專利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起源專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紀的歐洲。 (二)專利制度的發展英國專利制度的產生標志著現代專利制度步入發展階段。 二、專利制度的起源和發展第三節
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和形成二、新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三、1992年對《專利法》的修改(一)1992年《專利法》修改的背景(二)1992年《專利法》修改的內容四、2000年對《專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專利法》修改的背景(二)2000年《專利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第三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和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
一、保護和鼓勵發明創造二、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三、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四、促進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
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二章專利權客體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發明
一、發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發明的概念一般意義上的發明,是指通過智力勞動創造或設計出了前所未有的東西。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發明的特征 1、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 2、發明是一種具體的技術方案。第一節發明 一、發明的概念和特征3、發明必須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4、發明必須是一種符合法律要求的技術方案。二、發明的種類(一)產品發明(二)方法發明(三)改進發明3、發明必須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第二節
實
用
新
型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實用新型的特征 1、必須是一種具有形狀或者構造的產品。 2、必須具有應用性技術特征,即具有實用價值,可以實施,并可以工業方法再現。 3、必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即屬于一種新的技術方案,它與現有技術方案相比具有創造性,但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低于發明專利。第二節實用新型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二、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1、兩者的專利性要求不同。2、兩者的保護范圍不同。3、兩者的申請審批程序不同。4、兩者的保護期限不同。二、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第三節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征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即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的外表為依托,構成產品和設計的組合。 2、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3、是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必須富有美感。第三節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1、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外表的設計,不涉及產品本身的技術性能;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既涉及產品的外形和外部結構,也涉及產品的內部構造。 2、外觀設計的目的是利用美學原理達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視技術效果;實用新型作為一種技術方案,旨在實現一定的技術效果。 3、外觀設計把產品作為載體僅對其外表進行獨特設計;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方案與產品本身融為一體,體現于產品本身。 4、外觀設計產品既可以是立體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實用新型產品必須以固定的立體形態存在。 二、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四節
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一)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二)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三)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第四節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針對人或者動物的診斷、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三、暫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一)動物和植物新品種
(二)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三)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三章專利權主體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
專利權主體概述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 二、專利權主體與專利申請權主體 聯系與區別第一節專利權主體概述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三、確定相同發明創造專利權主體的原則 1、先發明原則。 2、先申請原則。 四、專利權的繼受主體 專利權的繼受主體是指通過轉讓、繼承或者贈與方式依法獲得專利權的人。 三、確定相同發明創造專利權主體的原則第二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和特征發明人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完成人,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技術方案的人。 設計人是指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第二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1、是自然人且不受行為能力的限制 2、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3、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無論是否職務發明: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專利文獻等)上的署名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特征: 二、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同一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共同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全體共同發明/設計人共有 行使權利:按約定; 共有人可單獨實施或普通許可他人實施
(他人實施收取的使用費在共有人間分配)
此外,權利行使須全體共有人同意無約定 二、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無約定
第三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工作單位
一、職務發明創造 (一)職務發明的概念職務發明創造,又稱雇員發明,是指發明創造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
1、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屬于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但是發明人、設計人享有署名權、獲得精神獎勵權、物質獎勵權(專利取得后獎勵、專利實施后報酬)。
2、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工作單位 一、職務發明創造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分類: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本職工作;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外的任務;退休、退職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利用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按事先約定支付了使用費的除外)。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分類: 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權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
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三、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權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但委托人可免費使用。
三、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
第四節外國人
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國民待遇:在申請取得專利權是享有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沒有任何條件限制。
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1、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 2、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
《專利法》第18條和第19條第四節外國人 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周某為甲單位工程師,1993年2月調到乙單位工作。甲、乙兩單位商定,周某在甲單位承擔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務,由周在乙單位繼續完成。1993年底,該項研究取得了成果,該項成果應由誰享有?
A、甲單位獨立享有
B、乙單位獨立享有
C、周某獨立享有
D、甲乙兩單位分享練習題
周某為甲單位工程師,1993年2月調到乙單位工作 答案:D 甲乙兩單位商定,周某到乙單位承擔在甲單位未完成的研究任務,所以認定為兩個單位的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答案:D
第四章專利授權條件
第一節新穎性
一、新穎性的概念新穎性(novelty)是指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之前是現有技術中所沒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二、判斷新穎性的標準 (一)公開標準——不限主體 1、書面公開:出版物公開發行出版 2、使用公開:公開場所使用并使公眾由此了解該技術的實質內容 3、其他方式的公開:口頭公開(演講、報告等)
第一節新穎性
一、新穎性的概念
(二)時間標準
1、以完成發明的時間為標準:美國、加拿大
2、以申請的具體時刻為標準:日本
3、以申請專利的日期為標準:我國 即申請日標準,不包括申請日在內(申請日公開,不構成對新穎性的影響) (二)時間標準 (三)地域標準 1、絕對新穎性標準(absolutenovelty),是指在專利審查中,專利主管部門可以引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出版物或實際活動去否定一項發明的新穎性,即要求發明創造不構成全世界范圍內的“現有技術”,沒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范圍內公開過。 2、相對新穎性標準(relativenovelty),是指在專利審查中,專利主管部門只引用一國之內的出版物或實際活動來判斷一項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即要求發明創造沒有在該國相對時間內被公開過。 3、混合新穎性標準,是指兼顧絕對與相對新穎性的標準,即在出版物方面以世界范圍內的出版物上是否公開為標準,而在實際活動方面則在一國范圍內分析是否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三)地域標準 三、影響新穎性的抵觸申請 四、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我國規定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國務院、各部委主板或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舉辦 三、影響新穎性的抵觸申請國務院、各部委主板或國務院批準由其 五、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新穎性要求
1、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日前 未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 未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沒有他人提出過同樣的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外觀設計:與申請日前 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在國內外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有明顯區別,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利相沖突。 五、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新穎性要求第二節創造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 二、判斷創造性的標準 1、判斷創造性應參照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 2、判斷創造性的人應為發明創造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 3、判斷創造性的客觀標準,發明應以“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應以“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為標準。
第二節創造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創造性要求 專利: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與顯著進步 實用新型:實質性特點與進步 外觀設計:明顯區別(獨創性要求)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創造性要求第三節
實
用
性
一、實用性的概念實用性(practicalutility)又稱工業實用性或產業實用性,是發明創造獲得專利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之一。 二、判斷實用性的標準 (一)可實施性 (二)可再現性 (三)有益性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第三節實用性 一、實用性的概念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 專利和實用新型: 可實施、可再現、有益性 外觀設計: 美感+可實施、可再現、有益性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
第五章專利權取得
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專利申請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專利申請的原則,是指專利申請人及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申請階段應該共同遵守的準則。 (一)書面申請原則 (二)單一性原則 (三)優先權原則 (四)國際申請原則專利的國際申請也稱為“PCT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即PCT條約)提出的專利申請。第一節專利申請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 優先權原則——源自《巴黎公約》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 目的: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優先權原則——源自《巴黎公約》 優先權分類: 國外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國內/國內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分類:
本國優先權: 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本國優先權: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本國優先權:練習題:
美國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就某口服藥品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藥品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要求享有優先權并及時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中國專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專利。關于該中國專利,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
B.保護期從2005年5月9日起計算
C.保護期從2008年4月1日起計算
D.該專利的保護期是10年練習題: 美國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就某口服藥品練習題: 答案:A 解析: 《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所以本題中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答案A正確。
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D錯誤。練習題: 答案:A二、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一)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2、說明書及其摘要3、權利要求書(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2、圖片或者照片3、簡要說明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二、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 (二)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 (三)專利申請的撤回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四、專利申請受理及申請日、申請號的確定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的方法是:申請人直接向專利局或各代辦處遞交專利申請的,以收到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申請人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四、專利申請受理及申請日、申請號的確定 五、專利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 (一)專利國際申請 (二)國際申請的條件 (三)國際申請的程序 五、專利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第二節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一、初步審查 也稱“形式審查”或“格式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形式條件進行的審查。 二、早期公開 指經過初步審查,對符合形式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尚未經過實質審查前進行的公開。 三、實質審查 也稱技術審查,是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所進行的審查。我國對發明專利采用早期公開、延期審查的審批制度。第二節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一、初步審查 四、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復審復審是指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當事人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有關處理決定的請求所進行的審查。 四、授權登記公告第六章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
專利權的期限
一、專利權期限的含義專利權的期限,即專利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從生效到正常終止的法定期間。 二、確定專利權期限的依據 三、我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一節專利權的期限 一、專利權期限的含義第二節專利權的終止
一、專利權終止的概念專利權終止,也稱專利權消滅,是指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其他原因在保護期屆滿前失去法律效力。 二、專利權終止的原因依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終止原因: 1、保護期屆滿。專利權有特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專利權自行終止。 2、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3、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方式放棄。第二節專利權的終止
一、專利權終止的概念第三節
專利權的無效
一、專利權無效的含義專利權的無效,也稱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對已經生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第三節專利權的無效 一、專利權無效的含義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美觀性。 2、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或者超出了專利授權的范圍,或者其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3、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或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不相符合;或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等。 4、取得專利權的人無權取得該專利權。如同樣的發明創造被授予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致使一項發明創造在事實上出現了不同的專利權人;就同一發明創造的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專利權被授予后申請人;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給了發明人所在的單位等。 3、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充分公開發明 三、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 四、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1、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即該專利權從授權之日起就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僅對專利權人、請求人是無效的,而且對整個社會來講也是無效的。 2、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決定,對該決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糾紛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人簽訂并已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宣告專利權無效,即產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如果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三、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第一節
專利權內容概述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壟斷性權利。專利權的內容是專利權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它是指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①專利人身權利,是指與發明人或設計人人身不可分割且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②專利財產權利,是指具有經濟內容,能為專利權人帶來直接經濟或物質利益的權利,一般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許可權等。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繳納專利年費以及不得濫用專利權。第一節專利權內容概述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專第二節專利權人的權利
一、制造權: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于專利產品的產品的壟斷權。 二、使用權:專利權人享有的使用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及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權。 三、許諾銷售權:專利權人有明確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權利要求書所述技術特征的專利產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四、銷售權:專利權人享有的獨自銷售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第二節專利權人的權利
一、制造權: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 五、進口權:專利權人享有自己進口或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為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等生產經營目的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六、轉讓權:專利權人享有的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依法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七、許可權:專利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獨占實施專利技術,也可把實施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由實施專利方支付費用。 八、標記權:專利權人享有的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九、署名權: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在專利申請文件和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 五、進口權:專利權人享有自己進口或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為制造、第三節專利權人的義務 一、繳納專利年費 二、不得濫用專利權 三、依照國家需要推廣應用專利 四、對發明創造人給予獎勵第三節專利權人的義務 一、繳納專利年費
第八章專利實施許可與專利權轉讓 第八章專利實施許可與專利權轉讓第一節
專利實施許可
一、專利實施及專利實施許可 (一)專利實施 主要方式: 1、自行實施 2、自愿實施許可 3、強制實施許可 4、推廣應用許可 5、國家征用第一節專利實施許可 一、專利實施及專利實施許可 (二)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許可方,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1、專利實施許可以專利權有效存在為前提。 2、專利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對專利使用權的有償轉讓。 3、專利實施許可有一定的范圍限制。 4、必須簽訂書面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二)專利實施許可 二、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一)獨占實施許可 (二)排他實施許可 (三)普通實施許可 (四)分實施許可 (五)交叉實施許可 二、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前言 (二)定義 (三)實施許可范圍 (四)使用費及其支付 (五)擔保條款 (六)技術的改進與發展 (七)專利的維持 (八)違約及其補救措施 (九)不可抗力 (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第二節
專利權轉讓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概念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協議。第二節專利權轉讓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特征 1、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 2、專利權轉讓是專利所有權轉讓。專利權仍歸專利權人所有,專利權的主體并沒有發生改變——專利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最本質的區別 3、專利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 4、專利權轉讓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特征練習題:
甲公司開發出一項發動機關鍵部件的技術,大大減少了汽車尾氣排放。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受讓該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后不久,將該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申請了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該技術轉讓合同未生效,乙公司無權申請專利
B.因尚未依據該技術方案制造出產品,乙公司無權申請專利
C.乙公司獲得專利申請權后,無權就同一技術方案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D.乙公司無權就該技術方案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練習題: 甲公司開發出一項發動機關鍵部件的技術,大大減少了汽
【答案】D
【考點】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解析】選項A錯誤。《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據此可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是專利申請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選項B錯誤。乙公司受讓專利申請權后,無論是否已經依據該技術方案制造出產品,都可以就該技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乙公司獲得專利申請權后,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但是最終乙公司無權就該技術方案同時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答案】D
第九章專利權限制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使用行為一、權利用盡后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二、先用權人的制造和使用三、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四、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利用第一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使用行為一、權利用盡后的使用、許第二節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強制許可的概念強制許可,也稱為“強制許可使用”,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允許申請人實施專利權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第二節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強制許可的概念 二、強制許可的種類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根據不同的條件可分為三類:
(一)依申請給予的強制許可
(二)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給予的強制許可
(三)根據專利之間的相互關系給予的強制許可 三、強制許可的程序 四、強制許可中專利權人及實施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被許可實施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強制許可的種類第三節
專利的強制推廣應用
一、強制推廣應用的概念強制推廣應用,是指國家主管機關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擁有的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需要推廣應用的發明專利,按照法定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在一定范圍內推廣應用,許可指定單位實施的一種行政措施。 二、強制推廣應用的對象 三、強制推廣應用中專利實施單位和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節專利的強制推廣應用 一、強制推廣應用的概念
第十章專利管理和專利代理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專利管理 一、專利管理及其意義 (一)專利管理專利管理是指國家專利管理機關采用教育、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管理有關專利事務的活動。 (二)專利管理的意義 1、保障專利制度得到更好地貫徹和落實 2、切實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3、推動專利技術更好地推廣和應用 4、促進社會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第一節專利管理 一、專利管理及其意義 二、專利管理機構
(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研究相關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監督各項專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三、專利管理機關的職能 (一)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 (二)專利管理機關的管理職能 (三)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職能 二、專利管理機構
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
1、調處關于專利申請權的爭議和專利權糾紛; 2、調處關于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告后,專利授權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費用糾紛; 3、調處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糾紛; 4、調處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引起的糾紛; 5、調處發明人或設計人與其所在單位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爭議; 6、調處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其他依法應由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爭議和糾紛。 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第二節專利代理 一、專利代理概述
(一)專利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以委托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的法律行為。 特征: 1、專利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辦理專利事務。 2、專利代理行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之內。第二節專利代理 一、專利代理概述 3、專利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4、專利代理行為必須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5、專利代理人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6、專利代理人必須具備專利代理資格。 3、專利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二)專利代理的作用 1、有利于保護專利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2、有利于提高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開展許可證貿易 4、有利于普及專利法律知識
(二)專利代理的作用 二、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機構,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我國的專利代理機構包括三種: 1、辦理涉外專利事務的專門代理機構 2、辦理國內專利事務的代理機構 3、辦理國內專利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三、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是指具有專利代理資格、可以接受委托從事專利代理活動的人。依據《專利代理條例》之規定,專利代理人必須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并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件,才可從事專利代理活動。 二、專利代理機構 四、專利代理的任務 1、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
2、代為辦理專利申請事務
3、在專利審批階段,為獲得專利權提供服務
4、在復審中協助委托人行使權利
5、專利實施事務代理
6、代理維護專利權 四、專利代理的任務
第十一章專利權法律保護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及其認定原則 (一)周邊限定原則 (二)中心限定原則 (三)折中原則 二、我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第一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及其認定原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范圍是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 2、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取決于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僅涉及相同的產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觀設計,而且也包括相同的產品上使用近似的外觀設計。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第二節專利侵權行為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1、侵害的對象應是有效的專利。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未經許可實施了他人的專利,并構成侵害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第二節專利侵權行為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直接侵權行為 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即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侵權產品,而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使用。 3、故意銷售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即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侵權產品,而仍然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有償轉讓專利產品所有權的行為。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 4、進口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即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的侵權產品,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將該產品從國外進口到中國。 5、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二)間接侵權行為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而是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從而發生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4、進口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即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產品第三節專利權的法律保護
一、訴前禁止令 二、民事保護
(一)民事保護的管轄
(二)民事保護的時效
(三)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四)民事保護的方式 1、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3、沒收侵權人由侵權行為所得的產品 4、消除影響第三節專利權的法律保護
一、訴前禁止令 三、行政保護 (一)行政保護的程序 (二)行政保護的方式 1、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即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2、調解 3、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三、行政保護 四、刑事保護 (一)刑事保護的程序 (二)刑事保護的方式 1、假冒他人專利 2、泄露國家機密 3、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四、刑事保護
甲公司擁有一項汽車儀表盤的發明專利,其權利要求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可以分解為a+b+c+d共四項。乙公司制造四種儀表盤,其必要技術特征可以作四種分解,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必要技術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應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項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案例分析:
甲公司擁有一項汽車儀表盤的發明專利,其權利要求記載的必要技
解析:《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專利法第56條第1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術要達到侵犯甲公司專利的程序,必須具備a、b、c、d四個必要技術特征,本題中正確答案是D.案例分析:
解析:《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
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二編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專利權客體
第三章專利權主體 第四章專利授權條件 第五章專利權取得 第六章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 第八章專利實施許可與專利權轉讓 第九章專利權限制 第十章專利管理與專利代理 第十一章專利權法律保護主要內容: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主要內容: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一章專利權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第二節專利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第三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主要內容: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主要內容: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一、專利 二、專利權:法律賦予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定范圍內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專利權具有鮮明的獨占性。 2、專利權的客體具有公開性。 3、專利權具有法定授權性。 4、專利權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一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一、專利 三、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 調整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所有權和因發明創造的實施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專利法的特征 1、專利法是國內法 2、專利法是特別法 3、專利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一 4、專利法隨科技發展而發展 三、專利法第二節專利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專利制度是依據專利法而形成的保障發明創造人的利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成果推廣應用,從而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 (二)專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護。 2、科學審查。 3、技術公開。 4、國際交流。第二節專利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專利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一)專利制度的起源專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紀的歐洲。 (二)專利制度的發展英國專利制度的產生標志著現代專利制度步入發展階段。 二、專利制度的起源和發展第三節
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和形成二、新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三、1992年對《專利法》的修改(一)1992年《專利法》修改的背景(二)1992年《專利法》修改的內容四、2000年對《專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專利法》修改的背景(二)2000年《專利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第三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我國專利制度的產生和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
一、保護和鼓勵發明創造二、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三、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四、促進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第四節專利制度的作用
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二章專利權客體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發明
一、發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發明的概念一般意義上的發明,是指通過智力勞動創造或設計出了前所未有的東西。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發明的特征 1、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 2、發明是一種具體的技術方案。第一節發明 一、發明的概念和特征3、發明必須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4、發明必須是一種符合法律要求的技術方案。二、發明的種類(一)產品發明(二)方法發明(三)改進發明3、發明必須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第二節
實
用
新
型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實用新型的特征 1、必須是一種具有形狀或者構造的產品。 2、必須具有應用性技術特征,即具有實用價值,可以實施,并可以工業方法再現。 3、必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即屬于一種新的技術方案,它與現有技術方案相比具有創造性,但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低于發明專利。第二節實用新型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二、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1、兩者的專利性要求不同。2、兩者的保護范圍不同。3、兩者的申請審批程序不同。4、兩者的保護期限不同。二、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第三節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征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即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的外表為依托,構成產品和設計的組合。 2、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3、是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必須富有美感。第三節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1、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外表的設計,不涉及產品本身的技術性能;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既涉及產品的外形和外部結構,也涉及產品的內部構造。 2、外觀設計的目的是利用美學原理達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視技術效果;實用新型作為一種技術方案,旨在實現一定的技術效果。 3、外觀設計把產品作為載體僅對其外表進行獨特設計;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方案與產品本身融為一體,體現于產品本身。 4、外觀設計產品既可以是立體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實用新型產品必須以固定的立體形態存在。 二、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四節
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一)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二)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三)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第四節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針對人或者動物的診斷、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三、暫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一)動物和植物新品種
(二)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三)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第二編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三章專利權主體第二編著作權法律制度第一節
專利權主體概述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 二、專利權主體與專利申請權主體 聯系與區別第一節專利權主體概述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三、確定相同發明創造專利權主體的原則 1、先發明原則。 2、先申請原則。 四、專利權的繼受主體 專利權的繼受主體是指通過轉讓、繼承或者贈與方式依法獲得專利權的人。 三、確定相同發明創造專利權主體的原則第二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和特征發明人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完成人,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技術方案的人。 設計人是指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第二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1、是自然人且不受行為能力的限制 2、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3、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無論是否職務發明: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專利文獻等)上的署名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特征: 二、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同一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共同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全體共同發明/設計人共有 行使權利:按約定; 共有人可單獨實施或普通許可他人實施
(他人實施收取的使用費在共有人間分配)
此外,權利行使須全體共有人同意無約定 二、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無約定
第三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工作單位
一、職務發明創造 (一)職務發明的概念職務發明創造,又稱雇員發明,是指發明創造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
1、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屬于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但是發明人、設計人享有署名權、獲得精神獎勵權、物質獎勵權(專利取得后獎勵、專利實施后報酬)。
2、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工作單位 一、職務發明創造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分類: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本職工作;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外的任務;退休、退職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利用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按事先約定支付了使用費的除外)。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分類: 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權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
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三、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權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但委托人可免費使用。
三、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
第四節外國人
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國民待遇:在申請取得專利權是享有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沒有任何條件限制。
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1、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 2、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
《專利法》第18條和第19條第四節外國人 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周某為甲單位工程師,1993年2月調到乙單位工作。甲、乙兩單位商定,周某在甲單位承擔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務,由周在乙單位繼續完成。1993年底,該項研究取得了成果,該項成果應由誰享有?
A、甲單位獨立享有
B、乙單位獨立享有
C、周某獨立享有
D、甲乙兩單位分享練習題
周某為甲單位工程師,1993年2月調到乙單位工作 答案:D 甲乙兩單位商定,周某到乙單位承擔在甲單位未完成的研究任務,所以認定為兩個單位的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答案:D
第四章專利授權條件
第一節新穎性
一、新穎性的概念新穎性(novelty)是指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之前是現有技術中所沒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二、判斷新穎性的標準 (一)公開標準——不限主體 1、書面公開:出版物公開發行出版 2、使用公開:公開場所使用并使公眾由此了解該技術的實質內容 3、其他方式的公開:口頭公開(演講、報告等)
第一節新穎性
一、新穎性的概念
(二)時間標準
1、以完成發明的時間為標準:美國、加拿大
2、以申請的具體時刻為標準:日本
3、以申請專利的日期為標準:我國 即申請日標準,不包括申請日在內(申請日公開,不構成對新穎性的影響) (二)時間標準 (三)地域標準 1、絕對新穎性標準(absolutenovelty),是指在專利審查中,專利主管部門可以引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出版物或實際活動去否定一項發明的新穎性,即要求發明創造不構成全世界范圍內的“現有技術”,沒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范圍內公開過。 2、相對新穎性標準(relativenovelty),是指在專利審查中,專利主管部門只引用一國之內的出版物或實際活動來判斷一項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即要求發明創造沒有在該國相對時間內被公開過。 3、混合新穎性標準,是指兼顧絕對與相對新穎性的標準,即在出版物方面以世界范圍內的出版物上是否公開為標準,而在實際活動方面則在一國范圍內分析是否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三)地域標準 三、影響新穎性的抵觸申請 四、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我國規定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國務院、各部委主板或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舉辦 三、影響新穎性的抵觸申請國務院、各部委主板或國務院批準由其 五、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新穎性要求
1、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日前 未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 未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沒有他人提出過同樣的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外觀設計:與申請日前 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在國內外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有明顯區別,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利相沖突。 五、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新穎性要求第二節創造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 二、判斷創造性的標準 1、判斷創造性應參照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 2、判斷創造性的人應為發明創造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 3、判斷創造性的客觀標準,發明應以“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應以“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為標準。
第二節創造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創造性要求 專利: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與顯著進步 實用新型:實質性特點與進步 外觀設計:明顯區別(獨創性要求)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創造性要求第三節
實
用
性
一、實用性的概念實用性(practicalutility)又稱工業實用性或產業實用性,是發明創造獲得專利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之一。 二、判斷實用性的標準 (一)可實施性 (二)可再現性 (三)有益性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第三節實用性 一、實用性的概念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 專利和實用新型: 可實施、可再現、有益性 外觀設計: 美感+可實施、可再現、有益性 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實用性要求
第五章專利權取得
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專利申請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專利申請的原則,是指專利申請人及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申請階段應該共同遵守的準則。 (一)書面申請原則 (二)單一性原則 (三)優先權原則 (四)國際申請原則專利的國際申請也稱為“PCT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即PCT條約)提出的專利申請。第一節專利申請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 優先權原則——源自《巴黎公約》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 目的: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優先權原則——源自《巴黎公約》 優先權分類: 國外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國內/國內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分類:
本國優先權: 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本國優先權: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本國優先權:練習題:
美國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就某口服藥品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藥品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要求享有優先權并及時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中國專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專利。關于該中國專利,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
B.保護期從2005年5月9日起計算
C.保護期從2008年4月1日起計算
D.該專利的保護期是10年練習題: 美國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就某口服藥品練習題: 答案:A 解析: 《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所以本題中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答案A正確。
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D錯誤。練習題: 答案:A二、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一)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2、說明書及其摘要3、權利要求書(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2、圖片或者照片3、簡要說明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二、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 (二)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 (三)專利申請的撤回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四、專利申請受理及申請日、申請號的確定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的方法是:申請人直接向專利局或各代辦處遞交專利申請的,以收到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申請人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四、專利申請受理及申請日、申請號的確定 五、專利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 (一)專利國際申請 (二)國際申請的條件 (三)國際申請的程序 五、專利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第二節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一、初步審查 也稱“形式審查”或“格式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形式條件進行的審查。 二、早期公開 指經過初步審查,對符合形式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尚未經過實質審查前進行的公開。 三、實質審查 也稱技術審查,是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所進行的審查。我國對發明專利采用早期公開、延期審查的審批制度。第二節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一、初步審查 四、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復審復審是指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當事人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有關處理決定的請求所進行的審查。 四、授權登記公告第六章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三編專利權法律制度課件第一節
專利權的期限
一、專利權期限的含義專利權的期限,即專利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從生效到正常終止的法定期間。 二、確定專利權期限的依據 三、我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一節專利權的期限 一、專利權期限的含義第二節專利權的終止
一、專利權終止的概念專利權終止,也稱專利權消滅,是指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其他原因在保護期屆滿前失去法律效力。 二、專利權終止的原因依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終止原因: 1、保護期屆滿。專利權有特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專利權自行終止。 2、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3、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方式放棄。第二節專利權的終止
一、專利權終止的概念第三節
專利權的無效
一、專利權無效的含義專利權的無效,也稱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對已經生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第三節專利權的無效 一、專利權無效的含義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美觀性。 2、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或者超出了專利授權的范圍,或者其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3、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或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不相符合;或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等。 4、取得專利權的人無權取得該專利權。如同樣的發明創造被授予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致使一項發明創造在事實上出現了不同的專利權人;就同一發明創造的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專利權被授予后申請人;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給了發明人所在的單位等。 3、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充分公開發明 三、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 四、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1、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即該專利權從授權之日起就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僅對專利權人、請求人是無效的,而且對整個社會來講也是無效的。 2、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決定,對該決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糾紛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人簽訂并已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宣告專利權無效,即產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如果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三、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
第七章專利權內容第一節
專利權內容概述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壟斷性權利。專利權的內容是專利權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它是指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①專利人身權利,是指與發明人或設計人人身不可分割且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②專利財產權利,是指具有經濟內容,能為專利權人帶來直接經濟或物質利益的權利,一般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許可權等。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繳納專利年費以及不得濫用專利權。第一節專利權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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