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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育政策與法規岑建教育政策與法規岑建1概念教育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及依法授權的政府機關制定的,調整和規定教育活動、教育關系的法、法令、條例、規則等各種規范文件的總稱。教育政策:國家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由政府及其機構和官員制定并組織實施的,旨在調節教育領域及其與外部的公共利益和關系、解決教育事業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和矛盾的政策過程。教育法律救濟:指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復,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概念教育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及依法授權的政府機關制2
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由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和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三個要素組成。教育法律適用:指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教育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問題,調整教育法律關系的活動。
教育行政執法: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針對特定對象適用教育法律規范和其他法律規范,并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教育法律責任:指行為人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3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1.共性
第一,共同的指導思想;
第二,體現著黨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三,都是上層建筑。2.區別
第一,主體不同;
第二,制定的程序不同;
第三,表現形式不同;
第四,基本原則和實施方式不同;
第五,穩定性和調整范圍不同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1.共性
第一,共同的指導思4教育政策體系綱領性政策:指導整個教育事業、宏觀調控整個教育事業及其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利益關系,是一個時期黨和國家教育的總方針、總政策。《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基本政策:對教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為解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問題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育經費政策、教育教師政策。如,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具體政策:根據教育綱領系性政策和基本政策,對教育事業和教育活動中具體的利益關系和政策問題進行處理和安排的一系列教育政策文件、規定、條例等。如,《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規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中小學財務制度》。教育政策體系綱領性政策:指導整個教育事業、宏觀調控整個教育事5教育基本法單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規教育行政規章地方教育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教育法規體系
(縱向)教育基本法單行教育法教育6橫向結構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橫向結構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高等7教育法規的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法規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在我國,教育法規實際上形成了獨立的法律部門,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8教育政策類型鼓勵性教育政策。如《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規范性教育政策。如《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圖書館規程》、《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限制性教育政策。如《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教育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關于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決定》教育政策類型鼓勵性教育政策。如《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面9教育政策結構黨的政策文件全國人大制定和批準的教育政策性文件黨的領導機關和國家政府機關聯合發布的有關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下發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結構黨的政策文件10小學教育的基本政策小學教育的質量政策。如,小學德育政策、小學課程政策、小學教學政策。小學教育體制政策。如,行政體制、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小學教育經費政策小學教師政策資料7、8、9小學教育的基本政策小學教育的質量政策。如,小學德育政策、小學11教育政策的特征教育政策活動影響的廣泛性教育政策活動對象的主體性(以人為主體)教育政策利益關系的復雜性教育政策的特征教育政策活動影響的廣泛性12教育法規特征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體現。教育法規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規的內容是同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相適應的。教育法規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之一,具有國家意志性。教育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會性。教育法規特征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體現。13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教育政策的協調功能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14教育法規的功能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不斷發展保障人民的教育事業不斷發展保證人民的教育權利和義務為教育改革提供實踐保障規范組織和個體的教育行為教育法規的功能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15政策制定流程圖分析教育政策問題確定教育政策目標設計教育政策方案對教育政策方案進行科學性論證選擇教育政策方案教育政策公布實施以差距形式表達問題:探求差距產生的原因;確定教育政策目標;確定目標應注意什么問題要注意方案的多用性;設計方案要有創造性思維;要準確估計方案的后果;要規定方案的實時細節政治可行性論證;經濟可行性論證;技術可行性論證;社會心理可行性論證;教育政策試點;政策信息可靠性、足夠性分析選擇教育政策方案的兩條標準:價值標準、滿意標準;用以選擇政策方案的方法原則政策公布前的協商;政策的合法化資料2、3政策制定流程圖分析教育政策問題設計教育政策方案對教育政策方案16教育政策實施的基本程序1.明確教育政策實施主體與對象2.教育政策的宣傳與理解3.教育政策實施的組織與計劃(5W)4.教育政策執行、督察與調整5.教育政策的總結、鞏固與提高教育政策實施的基本程序1.明確教育政策實施主體與對象17教育評價的類型預測性評價:對教育政策方案的目標、內容進行價值分析,并對政策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過程評價:對政策實施過程中政策目標的適應性、與政策方案的一致性和政策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的評價,是檢測和發現政策失真現象的有效途徑。結果性評價:是教育政策評價的重點,也是預測性評價和過程性評價的著眼點和歸宿,他是對教育政策實施的成果產出和實際影響、效果進行的一種價值評判。教育評價的類型預測性評價:對教育政策方案的目標、內容進行價值18教育法規的制定程序準備階段形成階段:教育法規議案的提出、教育法規草案的審議、教育法規草案的通過、教育法規的公布。完備階段:法的修改、廢除,法的解釋、法律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教育法規的制定程序準備階段19
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權責統一原則不停止執行原則教育執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教育執法的原則20教育司法的原則法制原則平等公正原則獨立司法原則公開原則司法責任原則教育司法的原則法制原則21教育司法的主要形式1.教育行政訴訟(民告官)。2.教育民事訴訟(財產、人權、知識產權等)3.教育刑事訴訟教育司法的主要形式1.教育行政訴訟(民告官)。22狹義: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教育立法、司法、執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廣義:由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教育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我國法律監督主要有:1.國家權力機關的教育法律監督2.國家行政機關的教育法制監督3.國家司法機關的教育法制監督4.社會監督教育法律監督
狹義: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教育立法、司23法律責任
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要件:1.有損害事實。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法。3.行為人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法律責任的主要類型有:教育行政法律責任、教育民事法律責任和教育刑事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24教育執法
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授權的單位,以國家的名義對教育活動進行全面管理,通常帶有強制性、主動性和單方性。教育執法有合法、公正、公開、權責統一、不停止執行等五個原則。教育執法的形式有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等。教育執法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授權的25教育守法和違法
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教育活動中依照教育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教育違法:指不依法辦事,不正確行使權力,不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規定的行為。教育守法和違法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國家機關26教育法律救濟特征和途徑
教育法律救濟的特征:(1)以糾紛存在為基礎(2)以損害為前提;(3)以補救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途徑:(1)訴訟救濟;(2)行政救濟。教育法律救濟特征和途徑教育法律救濟的特征:(127浙江《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義務教育條例》28《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綱要》
小學教育部分《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綱要》
小學教育部分29《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5)
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分期分批輪訓教師;基礎教育管理權屬于地方;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費附加。《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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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3.2
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大城市市區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積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中城市基本滿足幼兒接受教育的要求,廣大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3.31《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1998.12到2000年,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要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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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5《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200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6《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1994.8《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2001《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意見》2001《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2004
《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533憲法中有關教育的主要條款憲法中有關教育的主要條款34我國現行教育法律的名稱、頒布時間與開始實行的時間學位條例1980.2.12公布,1981.1.1施行,2004年修正義務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效;2006.6.29修訂通過,2006.9.1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9.4公布,1992.1.1生效;2006.12.29修訂通過,2007.6.1施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公布,1999.11.1施行)教師法(1993.10.31公布,1994.1.1施行)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施行)職業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施行)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施行)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12.29公布,2003.9.1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12.29通過,2007.6.1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通過,1999.11.1施行我國現行教育法律的名稱、頒布時間與開始實行的時間學位條例135教育政策與法規課件36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主體與職責、學生、學校、教育教學、經費保障與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3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主體與職責、學生、學校、教育教學、經費保障與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38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和撤銷、喪失法定情形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和撤銷、喪失法定情形39有關內容和相關規定有關內容和相關規定40《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教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41《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小學德育綱要》、《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德育規程》、《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浙江省中小學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教育規章和教育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42案例:判別現實中的教育違法現象,分析教育違法問題案例:判別現實中的教育違法現象,分析教育違法問題43依法治校運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學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上體現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要求學校管理者必須在其權限范圍內,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為,并且其行為后果具有明確的責任。依法治校運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學校,并在管理中44依法執教的涵義、意義、和依法執教的標準(要求)依法執教的涵義、意義、和依法執教的標準(要求)45小學教師的法律地位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是成為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最基本的必要條件;教師是從事專門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從教資格,并符合特定的要求。小學教師的法律地位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46教師是在各級各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執教人員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加油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緊密相連的少年宮以及地方研究室、電化教育館機構,等等。教師是在各級各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執教人員47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集體體現出來的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集中地體現了教師作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專業人員特定的法律地位,也為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據。教師的社會地位還體現在教師資格制度、教師的待遇、獎勵等方面。《教師法》:“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集體體現出來的48教師資格制度1.小學教師資格的規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的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小學教師資格條件: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師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規定:“2010年前后,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使小學和初中專任教師的學歷提升到專科和本科層次。”教師資格制度1.小學教師資格的規定492.小學教師資格的認定認定機關: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認定條件:履行教師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具備規定的相應學歷、符合規定的教育教學能力(承擔教育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認定程序:申請和認定。每年可兩次申請,教師教育專業畢業生直接申請。由有關認定機關進行初審,有教師資格專家委員會進行面試、試講和能力考查等,最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弄虛作假者5年不得申請教師資格并依法追求法律責任。各種教師資格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融通,取得高一級別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到低一級別的的學校任教,一般不能反過來。2.小學教師資格的認定50二、小學教師的培養與培訓1.小學教師的培養:
小學教師由高等學校小學教育(初等教育)本、專科培育,機構主要有師范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培養。二、小學教師的培養與培訓1.小學教師的培養:512.小學教師培訓: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強調參加繼續教育市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國務院規定“以有條件的師范大學和綜合性大學為依托建設一批開放式教師教育網絡學院”,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內容: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的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科學知識。類型: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2.小學教師培訓:52非學歷教育類型新任教師培訓,不少于120學時;教師崗位培訓,每5年不少于240學時;骨干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干的要求進行培訓;對現有的骨干教師按更高標準進行培訓。非學歷教育類型新任教師培訓,不少于120學時;53一、小學教師的基本權利培訓進修權及時獲得報酬權參與學校管理權指導評價權科研權及學術交流權教育教學權一、小學教師的基本權利培訓進修權54二、小學教師的基本義務遵紀守法的義務教育教學的義務思想教育的義務尊重、愛護學生的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義務二、小學教師的基本義務遵紀守法的義務55
小學教師權利與義務的保障機制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打擊、報復教師的法律責任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
小學教師權利與義務的保障機制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56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弄虛作假2.教師不履行職責義務的法律責任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2.教師不履行職責義務的法律責任57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格權、隱私權、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肖像權、名譽權、財產權、著作權以及性侵害和不作為違法侵權及其表現特征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格權、隱581.小學教育的法律地位與性質小學教育的基礎地位:小學教育是各級各類教育的基礎。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小學教育的法律性質:強制性、免費性、國家性。1.小學教育的法律地位與性質小學教育的基礎59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繼承優秀文化成果的原則教育公共性原則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教育的原則鼓勵教育科學研究的原則通用語言文字原則鼓勵突出貢獻的原則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60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繼承優秀文化成果的原則教育公共性原則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教育的原則鼓勵教育科學研究的原則通用語言文字原則鼓勵突出貢獻的原則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61教師的法定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的法定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62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實行教師聘任制以平等、自愿為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實行教師聘任制63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相互尊重的平等關系非監護關系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64四、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司法救濟行政救濟社會救濟四、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司法救濟651、司法救濟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行政訴訟法律制度刑事訴訟法律制度1、司法救濟民事訴訟法律制度662、行政救濟
行政復議制度教師申訴制度2、行政救濟行政復議制度673、社會救濟調解仲裁行政監察制度信訪制度3、社會救濟調解68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69教師職業道德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教師職業道德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70教師的違法(侵權)行為一、教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超標準教學,對學生的身心造成損害2.教師擅離課堂,隨意停課3.教師偷取、泄露考題二、教育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對學生進行負面宣傳2.教師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
3.教師泄露學生隱私4.教師對學生實施污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三、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對學生亂收費、亂罰款2.教師隨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3.教師奸污學生4.教師對學生進行傷害5.教師對在校生未盡監護責任教師的違法(侵權)行為一、教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71預防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一、健全教育法規體系,加強教育執法力度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2.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監督機制二、加強學校自身的法制建設1.做好宣傳和普及工作,使廣大教師、學生、員工知法懂法,這是依法治校的必要前提2.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三、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加強教育法律意識1.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教育法規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預防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一、健全教育法規體系,加強72按照依法執教標準(要求)進行案例分析,判別現實中的教師違法現象和侵權行為,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能提出必要的預防措施。按照依法執教標準(要求)進行案例分析,判別現實中的教師違法現73依法保護學生的權利
《教育法》第42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重點保護好——學生的受教育權、人格權、隱私權、申辯權。依法保護學生的權利《教育法》第42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74受教育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第十一條: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第二十一條: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受教育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75人格權《義務教育法(修訂案)》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人格權76申辯權教師批評學生應允許學生申辯,處分學生應告知其可以申訴。申辯權教師批評學生應允許學生申辯,77一、小學生的法律地位1.學生的法律概念《憲法》、《教育法》:學生是公民在國家法律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取得學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人。學生是公民,享有國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公民義務。學生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現在受教育的權利的享有,它是學生具體權利與義務的基礎。一、小學生的法律地位1.學生的法律概念782.小學生的法律地位(1)作為公民的學生《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即公民在國家提供的各類學校和機構中享有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權利和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履行接受相應形式教育的義務。(2)教育法律關系中的小學生學校與小學生之間的管理關系學校與小學生之間的平等關系小學生作為未成年人的受保護地位2.小學生的法律地位(1)作為公民的學生79二、小學生的基本權益和義務1.小學生的基本權利參加各種課程學習,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案例:261)依法享有有關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的權利;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和在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的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的權利;(案例,263)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提起訴訟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二、小學生的基本權益和義務1.小學生的基本權利802.小學生的基本義務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義務;努力學習、完成學習任務的義務;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制度規定的義務。2.小學生的基本義務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813.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案例,268)“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學校、家庭、社會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主體。(案例,270)3.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了保82三、依法進行小學生教育管理1.學籍管理注冊升級與留級,留級處理要慎重轉學、休學、復學借讀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對小學生不適用)畢業、結業和肄業學業成績管理檔案管理(人性化管理)三、依法進行小學生教育管理1.學籍管理832.小學生日常行為管理日常行為規范(小資料)操行評價2.小學生日常行為管理843、小學生教育活動管理編班、分組和座位安排,建立班級秩序組建班委會,選拔培養班干部建立班級規章制度舉行班會評選優秀學生和各種先進作個別學生的管理工作組織活動管理3、小學生教育活動管理編班、分組和座位安排,建立班級秩序854.小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4.小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86案例分析(分析小學教育)案例分析(分析小學教育)87怎樣進行案例分析怎樣進行案例分析88考試形式:閉卷、筆試。試卷滿分為100分,時間150分鐘題型:(一)選擇題(15題,每題2分,共30分)(二)名詞解釋(4題,每題4分,共16分)(三)簡答題(4題,每題5分,共20分)(四)論述題(2題,每題10分,共20分)(五)材料分析題(1題,每題14分,共14分)考試形式:89祝你們考試通過!祝你們考試通過!90教育政策與法規岑建教育政策與法規岑建91概念教育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及依法授權的政府機關制定的,調整和規定教育活動、教育關系的法、法令、條例、規則等各種規范文件的總稱。教育政策:國家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由政府及其機構和官員制定并組織實施的,旨在調節教育領域及其與外部的公共利益和關系、解決教育事業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和矛盾的政策過程。教育法律救濟:指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復,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概念教育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及依法授權的政府機關制92
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由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和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三個要素組成。教育法律適用:指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教育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問題,調整教育法律關系的活動。
教育行政執法: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針對特定對象適用教育法律規范和其他法律規范,并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教育法律責任:指行為人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93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1.共性
第一,共同的指導思想;
第二,體現著黨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三,都是上層建筑。2.區別
第一,主體不同;
第二,制定的程序不同;
第三,表現形式不同;
第四,基本原則和實施方式不同;
第五,穩定性和調整范圍不同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1.共性
第一,共同的指導思94教育政策體系綱領性政策:指導整個教育事業、宏觀調控整個教育事業及其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利益關系,是一個時期黨和國家教育的總方針、總政策。《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基本政策:對教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為解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問題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育經費政策、教育教師政策。如,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具體政策:根據教育綱領系性政策和基本政策,對教育事業和教育活動中具體的利益關系和政策問題進行處理和安排的一系列教育政策文件、規定、條例等。如,《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規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中小學財務制度》。教育政策體系綱領性政策:指導整個教育事業、宏觀調控整個教育事95教育基本法單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規教育行政規章地方教育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教育法規體系
(縱向)教育基本法單行教育法教育96橫向結構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橫向結構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高等97教育法規的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法規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在我國,教育法規實際上形成了獨立的法律部門,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教育法規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98教育政策類型鼓勵性教育政策。如《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規范性教育政策。如《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圖書館規程》、《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限制性教育政策。如《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教育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關于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決定》教育政策類型鼓勵性教育政策。如《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面99教育政策結構黨的政策文件全國人大制定和批準的教育政策性文件黨的領導機關和國家政府機關聯合發布的有關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下發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結構黨的政策文件100小學教育的基本政策小學教育的質量政策。如,小學德育政策、小學課程政策、小學教學政策。小學教育體制政策。如,行政體制、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小學教育經費政策小學教師政策資料7、8、9小學教育的基本政策小學教育的質量政策。如,小學德育政策、小學101教育政策的特征教育政策活動影響的廣泛性教育政策活動對象的主體性(以人為主體)教育政策利益關系的復雜性教育政策的特征教育政策活動影響的廣泛性102教育法規特征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體現。教育法規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規的內容是同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相適應的。教育法規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之一,具有國家意志性。教育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會性。教育法規特征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體現。103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教育政策的協調功能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104教育法規的功能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不斷發展保障人民的教育事業不斷發展保證人民的教育權利和義務為教育改革提供實踐保障規范組織和個體的教育行為教育法規的功能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105政策制定流程圖分析教育政策問題確定教育政策目標設計教育政策方案對教育政策方案進行科學性論證選擇教育政策方案教育政策公布實施以差距形式表達問題:探求差距產生的原因;確定教育政策目標;確定目標應注意什么問題要注意方案的多用性;設計方案要有創造性思維;要準確估計方案的后果;要規定方案的實時細節政治可行性論證;經濟可行性論證;技術可行性論證;社會心理可行性論證;教育政策試點;政策信息可靠性、足夠性分析選擇教育政策方案的兩條標準:價值標準、滿意標準;用以選擇政策方案的方法原則政策公布前的協商;政策的合法化資料2、3政策制定流程圖分析教育政策問題設計教育政策方案對教育政策方案106教育政策實施的基本程序1.明確教育政策實施主體與對象2.教育政策的宣傳與理解3.教育政策實施的組織與計劃(5W)4.教育政策執行、督察與調整5.教育政策的總結、鞏固與提高教育政策實施的基本程序1.明確教育政策實施主體與對象107教育評價的類型預測性評價:對教育政策方案的目標、內容進行價值分析,并對政策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過程評價:對政策實施過程中政策目標的適應性、與政策方案的一致性和政策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的評價,是檢測和發現政策失真現象的有效途徑。結果性評價:是教育政策評價的重點,也是預測性評價和過程性評價的著眼點和歸宿,他是對教育政策實施的成果產出和實際影響、效果進行的一種價值評判。教育評價的類型預測性評價:對教育政策方案的目標、內容進行價值108教育法規的制定程序準備階段形成階段:教育法規議案的提出、教育法規草案的審議、教育法規草案的通過、教育法規的公布。完備階段:法的修改、廢除,法的解釋、法律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教育法規的制定程序準備階段109
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權責統一原則不停止執行原則教育執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教育執法的原則110教育司法的原則法制原則平等公正原則獨立司法原則公開原則司法責任原則教育司法的原則法制原則111教育司法的主要形式1.教育行政訴訟(民告官)。2.教育民事訴訟(財產、人權、知識產權等)3.教育刑事訴訟教育司法的主要形式1.教育行政訴訟(民告官)。112狹義: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教育立法、司法、執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廣義:由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教育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我國法律監督主要有:1.國家權力機關的教育法律監督2.國家行政機關的教育法制監督3.國家司法機關的教育法制監督4.社會監督教育法律監督
狹義: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教育立法、司113法律責任
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要件:1.有損害事實。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法。3.行為人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法律責任的主要類型有:教育行政法律責任、教育民事法律責任和教育刑事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114教育執法
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授權的單位,以國家的名義對教育活動進行全面管理,通常帶有強制性、主動性和單方性。教育執法有合法、公正、公開、權責統一、不停止執行等五個原則。教育執法的形式有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等。教育執法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授權的115教育守法和違法
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教育活動中依照教育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教育違法:指不依法辦事,不正確行使權力,不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規定的行為。教育守法和違法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國家機關116教育法律救濟特征和途徑
教育法律救濟的特征:(1)以糾紛存在為基礎(2)以損害為前提;(3)以補救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途徑:(1)訴訟救濟;(2)行政救濟。教育法律救濟特征和途徑教育法律救濟的特征:(1117浙江《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義務教育條例》118《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綱要》
小學教育部分《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綱要》
小學教育部分119《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5)
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分期分批輪訓教師;基礎教育管理權屬于地方;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費附加。《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120
《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3.2
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大城市市區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積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中城市基本滿足幼兒接受教育的要求,廣大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3.121《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1998.12到2000年,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要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122
《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5《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200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6《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1994.8《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2001《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意見》2001《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2004
《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5123憲法中有關教育的主要條款憲法中有關教育的主要條款124我國現行教育法律的名稱、頒布時間與開始實行的時間學位條例1980.2.12公布,1981.1.1施行,2004年修正義務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效;2006.6.29修訂通過,2006.9.1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9.4公布,1992.1.1生效;2006.12.29修訂通過,2007.6.1施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公布,1999.11.1施行)教師法(1993.10.31公布,1994.1.1施行)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施行)職業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施行)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施行)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12.29公布,2003.9.1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12.29通過,2007.6.1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通過,1999.11.1施行我國現行教育法律的名稱、頒布時間與開始實行的時間學位條例1125教育政策與法規課件126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主體與職責、學生、學校、教育教學、經費保障與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2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主體與職責、學生、學校、教育教學、經費保障與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制度、方針、領導與管理體制、實施128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和撤銷、喪失法定情形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和撤銷、喪失法定情形129有關內容和相關規定有關內容和相關規定130《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教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131《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小學德育綱要》、《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德育規程》、《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浙江省中小學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教育規章和教育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及其有關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規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132案例:判別現實中的教育違法現象,分析教育違法問題案例:判別現實中的教育違法現象,分析教育違法問題133依法治校運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學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上體現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要求學校管理者必須在其權限范圍內,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為,并且其行為后果具有明確的責任。依法治校運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學校,并在管理中134依法執教的涵義、意義、和依法執教的標準(要求)依法執教的涵義、意義、和依法執教的標準(要求)135小學教師的法律地位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是成為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最基本的必要條件;教師是從事專門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從教資格,并符合特定的要求。小學教師的法律地位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136教師是在各級各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執教人員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加油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緊密相連的少年宮以及地方研究室、電化教育館機構,等等。教師是在各級各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執教人員137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集體體現出來的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集中地體現了教師作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專業人員特定的法律地位,也為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據。教師的社會地位還體現在教師資格制度、教師的待遇、獎勵等方面。《教師法》:“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教師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集體體現出來的138教師資格制度1.小學教師資格的規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的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小學教師資格條件: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師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規定:“2010年前后,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使小學和初中專任教師的學歷提升到專科和本科層次。”教師資格制度1.小學教師資格的規定1392.小學教師資格的認定認定機關: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認定條件:履行教師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具備規定的相應學歷、符合規定的教育教學能力(承擔教育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認定程序:申請和認定。每年可兩次申請,教師教育專業畢業生直接申請。由有關認定機關進行初審,有教師資格專家委員會進行面試、試講和能力考查等,最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弄虛作假者5年不得申請教師資格并依法追求法律責任。各種教師資格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融通,取得高一級別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到低一級別的的學校任教,一般不能反過來。2.小學教師資格的認定140二、小學教師的培養與培訓1.小學教師的培養:
小學教師由高等學校小學教育(初等教育)本、專科培育,機構主要有師范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培養。二、小學教師的培養與培訓1.小學教師的培養:1412.小學教師培訓: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強調參加繼續教育市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國務院規定“以有條件的師范大學和綜合性大學為依托建設一批開放式教師教育網絡學院”,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內容: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的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科學知識。類型: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2.小學教師培訓:142非學歷教育類型新任教師培訓,不少于120學時;教師崗位培訓,每5年不少于240學時;骨干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干的要求進行培訓;對現有的骨干教師按更高標準進行培訓。非學歷教育類型新任教師培訓,不少于120學時;143一、小學教師的基本權利培訓進修權及時獲得報酬權參與學校管理權指導評價權科研權及學術交流權教育教學權一、小學教師的基本權利培訓進修權144二、小學教師的基本義務遵紀守法的義務教育教學的義務思想教育的義務尊重、愛護學生的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義務二、小學教師的基本義務遵紀守法的義務145
小學教師權利與義務的保障機制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打擊、報復教師的法律責任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
小學教師權利與義務的保障機制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146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弄虛作假2.教師不履行職責義務的法律責任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2.教師不履行職責義務的法律責任147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格權、隱私權、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肖像權、名譽權、財產權、著作權以及性侵害和不作為違法侵權及其表現特征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格權、隱1481.小學教育的法律地位與性質小學教育的基礎地位:小學教育是各級各類教育的基礎。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小學教育的法律性質:強制性、免費性、國家性。1.小學教育的法律地位與性質小學教育的基礎149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繼承優秀文化成果的原則教育公共性原則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教育的原則鼓勵教育科學研究的原則通用語言文字原則鼓勵突出貢獻的原則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150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繼承優秀文化成果的原則教育公共性原則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教育的原則鼓勵教育科學研究的原則通用語言文字原則鼓勵突出貢獻的原則2.小學教育的基本原則重視思想道德建設的原則151教師的法定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的法定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152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實行教師聘任制以平等、自愿為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實行教師聘任制153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相互尊重的平等關系非監護關系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154四、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司法救濟行政救濟社會救濟四、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司法救濟1551、司法救濟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行政訴訟法律制度刑事訴訟法律制度1、司法救濟民事訴訟法律制度1562、行政救濟
行政復議制度教師申訴制度2、行政救濟行政復議制度1573、社會救濟調解仲裁行政監察制度信訪制度3、社會救濟調解158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159教師職業道德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教師職業道德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160教師的違法(侵權)行為一、教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超標準教學,對學生的身心造成損害2.教師擅離課堂,隨意停課3.教師偷取、泄露考題二、教育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對學生進行負面宣傳2.教師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
3.教師泄露學生隱私4.教師對學生實施污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三、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教師對學生亂收費、亂罰款2.教師隨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3.教師奸污學生4.教師對學生進行傷害5.教師對在校生未盡監護責任教師的違法(侵權)行為一、教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161預防教師違法(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一、健全教育法規體系,加強教育執法力度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2.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監督機制二、加強學校自身的法制建設1.做好宣傳和普及工作,使廣大教師、學生、員工知法懂法,這是依法治校的必要前提2.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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