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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五章合同的擔保第一節合同的擔保概述合同的擔保有五種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留置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而設立,其他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由于抵押、質押和留置屬于物的擔保,所以又涉及物權問題,它們分別對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五章合同的擔保第一節合同的擔保概述1擔保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為了使合同能夠得到全面按約履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護措施。擔保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為了使合同能夠得到全面按約履行,2第二節保證一保證的概念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第二節保證一保證的概念3二保證人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公民。二保證人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4下列單位不可以做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做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而進行的轉貸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做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做保證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下列單位不可以做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做保證人,但經國務院5三\保證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量;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三\保證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6四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四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7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方式。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82)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9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10五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期間1)保證責任范圍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范圍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五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期間1)保證責任范圍112)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擔保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2)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12第三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特定財產(主要是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第三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13二、禁止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二、禁止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14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以抵押作不履行合同的擔保,還應依據有關法律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15三、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三、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16法律規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時,當事人應到有關主管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規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時17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18轉讓抵押物和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也消滅。轉讓抵押物和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19五、抵押權的實現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法律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五、抵押權的實現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20六、最高額抵押最高低押額,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此外,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六、最高額抵押最高低押額,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21第四節質押一、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的擔保法律行為。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即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質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第四節質押一、質押的概念22二、質押的種類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的概念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二、質押的種類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23
●動產質押合同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動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當合同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動產質押合同24●?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25●質權人的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質權人的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26●?返還質物與質物折價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返還質物與質物折價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27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法律規定,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質權與其擔保的債務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282)權利質押●權利質押的概念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法定的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以擔保質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津行為。●?出質人、質權人和質押的權利將權利出質與他人者為出質人;享有質押權利者為質權人。2)權利質押●權利質押的概念29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第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第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第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30●權利質押合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權利質押合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31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32權利質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出質人以載明兌現或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權利質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33出質人將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將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34●知識產權的質押出質人將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知識產權的質押出質人將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35第五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占有合同中對方的財產,有權留置以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債權人也享有留置權。第五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36二、留置合同,留置擔保的范圍和留置物1)留置合同合同當事人雙方為調整債權、債務關系應簽訂留置合同,以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債務人為留置人。二、留置合同,留置擔保的范圍和留置物1)留置合同372)留置擔保的范圍留置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為實現留置權的費用。2)留置擔保的范圍留置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383)留置物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3)留置物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39(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留置權的消滅1)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留置權的消滅1)債權人與債務人40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412)留置權的消滅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①債權消滅的;②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2)留置權的消滅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①債權消滅的42第六節?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擔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規定應給付的款額內,向對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第六節?定金一、定金的概念43二、定金合同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定金合同當事人采用定金方式作擔保時,應簽訂書面合同二、定金合同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定金合同44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是根據合同的約定,需方向供方給付或者需方應供方的要求給付一定數額貨幣所作出的擔保。法律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5采用定金的擔保方式,可以約束當事人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違約,則失去收回定金的權利或者承擔雙倍返還的義務。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不履行都無過錯,則收取定金的一方應將定金如數返還給對方。采用定金的擔保方式,可以約束當事人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46練習題:1、.擔保物權人在其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以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利,這體現的是擔保物權法律屬性中的A變價受償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D從屬性分析:BCD都是擔保物權的性質,但本題所講的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利,不論清償的多少。所以應該選C.練習題:1、.擔保物權人在其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以就擔保472、.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物權包括A抵押權、質權和典權B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C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D抵押權、典權和留置權2、.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物權包括A抵押權、質權和典483、在我國,典權屬于()。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C.動產物權D.完全物權3、在我國,典權屬于()。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49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權的內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屬于用益物權,而非擔保物權。典權的客體是不動產,因此排除選項C.典物的所有權仍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權僅僅是定限物權。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504、下列合同中,當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權的是()。A.借款合同B.運輸合同C.承攬合同D.行紀合同A.擔保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承攬人、運輸合同承運人、保管合同保管人、倉儲合同保管人和行紀合同行紀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另外,借款合同的標的是金錢,這與后幾類合同有顯著不同。4、下列合同中,當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權的是()。A.借款合同515、抵押權的含義和法律特征。(1)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2)抵押權的特征:抵押權是一種從屬于債權的擔保物權,抵押權的存在、轉移和消滅均從屬于債權,具有從屬性。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得對于抵押物的整體主張權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變化或債權的部分變化均不影響抵押權的整體性。具有不可分性抵押權并不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具有物上代位性5、抵押權的含義和法律特征。(1)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526、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條件是:該分支機構有()A、保證能力B、充足盈余C、法人主管機關同意D、法人書面授權答案:D6、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保證537、下列擔保方式中屬于約定擔保的是()。A、抵押B、質押C、定金D、留置答案:ABC7、下列擔保方式中屬于約定擔保的是()。54第五章合同的擔保第一節合同的擔保概述合同的擔保有五種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留置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而設立,其他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由于抵押、質押和留置屬于物的擔保,所以又涉及物權問題,它們分別對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五章合同的擔保第一節合同的擔保概述55擔保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為了使合同能夠得到全面按約履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護措施。擔保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為了使合同能夠得到全面按約履行,56第二節保證一保證的概念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第二節保證一保證的概念57二保證人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公民。二保證人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58下列單位不可以做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做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而進行的轉貸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做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做保證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下列單位不可以做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做保證人,但經國務院59三\保證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量;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三\保證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60四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四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61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方式。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622)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6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64五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期間1)保證責任范圍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范圍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五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期間1)保證責任范圍652)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擔保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2)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66第三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特定財產(主要是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第三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67二、禁止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二、禁止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68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以抵押作不履行合同的擔保,還應依據有關法律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69三、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三、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70法律規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時,當事人應到有關主管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規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時71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72轉讓抵押物和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也消滅。轉讓抵押物和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73五、抵押權的實現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法律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五、抵押權的實現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74六、最高額抵押最高低押額,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此外,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六、最高額抵押最高低押額,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75第四節質押一、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的擔保法律行為。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即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質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第四節質押一、質押的概念76二、質押的種類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的概念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二、質押的種類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77
●動產質押合同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動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當合同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動產質押合同78●?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79●質權人的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質權人的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80●?返還質物與質物折價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返還質物與質物折價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81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法律規定,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質權與其擔保的債務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822)權利質押●權利質押的概念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法定的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以擔保質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津行為。●?出質人、質權人和質押的權利將權利出質與他人者為出質人;享有質押權利者為質權人。2)權利質押●權利質押的概念83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第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第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第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84●權利質押合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權利質押合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85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86權利質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出質人以載明兌現或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權利質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87出質人將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將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88●知識產權的質押出質人將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知識產權的質押出質人將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89第五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占有合同中對方的財產,有權留置以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債權人也享有留置權。第五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90二、留置合同,留置擔保的范圍和留置物1)留置合同合同當事人雙方為調整債權、債務關系應簽訂留置合同,以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債務人為留置人。二、留置合同,留置擔保的范圍和留置物1)留置合同912)留置擔保的范圍留置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為實現留置權的費用。2)留置擔保的范圍留置擔保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923)留置物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3)留置物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93(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留置權的消滅1)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留置權的消滅1)債權人與債務人94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952)留置權的消滅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①債權消滅的;②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2)留置權的消滅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①債權消滅的96第六節?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擔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規定應給付的款額內,向對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第六節?定金一、定金的概念97二、定金合同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定金合同當事人采用定金方式作擔保時,應簽訂書面合同二、定金合同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定金合同98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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