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_第1頁
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_第2頁
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_第3頁
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_第4頁
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6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合同法主講人:陳云奎律師四川展華律師事務所合同法主講人:陳云奎律師1目錄一、合同概述二、合同的訂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保全五、合同的效力六、違約責任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2一、合同概述

1、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又稱契約。我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合同概述1、合同概念32、合同特征(1)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2)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的內容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4)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2、合同特征(1)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4合同主體中的其他組織包括:一,非法人團體(協會、學會、婦聯等);二,法人分支機構,分公司,領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組織;三,領有執照的合伙組織、私營企業等。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5?目標管理合同糾紛案【案情簡介】

瑞祥制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祥公司)與其下屬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日簽訂了目標管理合同書。合同書主要約定了分公司年產值300萬元,年銷售凈利潤30萬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公司一樣,均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目標管理期限為一年,年底由公司與分公司統一核算,超額完成目標管理部分4:6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書中未對未完成目標管理如何承擔責任作出約定。?目標管理合同糾紛案6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與分公司經對分公司1999年度目標管理完成任務情況考核時,分公司實現了年產值300萬元,年銷售凈利潤20萬元。瑞祥公司與分公司對未完成凈利潤10萬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瑞祥公司以分公司為被告,訴至某區人民法院,請求分公司補交銷售凈利潤10萬元。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瑞祥公司與分公司所簽訂的目標管理合同系內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體間所形成的合同,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亦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遂裁定駁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訴。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與分公司經對分公司1999年7

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合同類型:*行政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身份合同(婚姻、收養、監護等)*物權合同(《物權法》)*法律規定的其他類合同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合同類型:83、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只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簡單點說,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就是指合同只約束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與合同之外的人無關,發生糾紛,也只能要求合同的當事人來承擔責任,而不能追究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責任。3、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只在特定的合同當事9合同的相對性非常重要,在訴訟中尤其需要注意,如果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將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作為責任方起訴,可能會因為訴訟主體不適格而導致敗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合同的相對性非常重要,在訴訟中尤其需要注意,如果不符合合同的10案例甲、乙之間訂立一個買賣合同,在標的物尚未交付之前,甲不慎丟失該物并被丙拾到。乙在丙處發現該物,要求丙交還該物。問:丙應否將該物交給乙?分析:本案中甲與乙之間有買賣合同關系,甲只能要求乙交付標的物。丙雖然撿到合同的標的物,但是與甲沒有合同關系,甲也無權請求丙交還該物。案例甲、乙之間訂立一個買賣合同,在標的物尚未交付之前,甲不慎11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現代合同法在合同相對性上的發展: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保全制度(代位權、撤銷權);產品責任制度(制造商直接向用戶負責)等。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現代合同法在合同相對性上的發展:121、合同訂立的概念合同的訂立是指合同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二、合同的訂立1、合同訂立的概念二、合同的訂立13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

⑴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14

其中書面形式又可分為: ·一般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登記形式審批形式 其中書面形式又可分15⑵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⑵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的16⑶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法律對格式條款訂立的規定合同法第39條第一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⑶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17格式條款的規制1、提供方應遵循公平原則制定合同。2、提供方對免責或限制責任條款要加以提示,并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3、內容違法或不公平的規定無效。4、實行特殊解釋原則。格式條款的規制1、提供方應遵循公平原則制定合同。18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2、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釋;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19⑷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⑷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203、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訂立程序指當事人之間通過互相協商而訂立合同的具體過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3、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訂立程序指當事人之間通過互相協商而訂21(1)要約①概念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約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要約①概念22③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具體表現在:首先,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拘束,不得隨意撤銷要約或對要約隨意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形式約束力)其次,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即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實質約束力)③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的拘束23④要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拘束。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合同法》第20條):第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第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第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第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④要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對要約人24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二者的區別在于:第一,要約邀請是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由一方向他人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從法律性質上看,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

第三,要約邀請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要約人。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25典型的的要約邀請行為下列行為屬于要約邀請而不屬于要約:1,寄送的價目表2.拍賣公告3.招標公告4.招股說明書5.商業廣告

但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應視為要約。(《合同法》第十五條)典型的的要約邀請行為下列行為屬于要約邀請而不屬于要約:26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商業廣告一般是作為要約邀請,沒有約束力,但是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商業廣告一般是作為要約邀請,沒27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為要約的條件有二:其一,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其二,這種說明和允諾必須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具有重大影響。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為要約的條件有二:28

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爭議案

【案情簡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興建一項工程。該公司為節約工程經費,縮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決定用招標方式發包這項工程,便向本省內10多家建筑單位發出招標通告。在招標通告規定的投標起訖日期內,共有10家建筑公司(隊)向開發公司投標,依照招標通告的規定,1999年1月20日,開發公司會同各有關單位,當眾開標。在10家投標者中,只有甲建筑隊和乙建筑公司的報價低于開發公司的標底。其中,甲建筑隊報價87萬元,乙建筑公司報價88萬元。甲建筑隊以為自己一定中標,在未定標前便開始了工程準備工作。

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爭議案

【案情簡介】

某房29

但是,開發公司開標后,會同有關單位對這兩個投標單位的投標進行了嚴格的評查。評標時發現,甲建筑隊報價雖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術力量也比較薄弱。如果將工程交由甲建筑隊承攬,工程質量和工期很難保證。所以定標時將乙建筑公司選為中標人,并依法與乙建筑公司簽訂了基建承攬合同。此時,甲建筑隊方得知自己并未中標。但是,他們已為完成該工程預訂了相當數量的物資,如果退貨,勢必造成損失。為此,甲建筑隊以自己報價最低,工程應由它承攬為理由起訴到法院。

法院認為,甲建筑隊與開發公司之間并無經濟合同關系,因此對甲建筑隊的要求不予支持。但是,開發公司開標后,會同有關單位對這30(2)承諾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②承諾產生法律效力的條件:(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二)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三)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四)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五)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2)承諾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31③承諾延遲承諾遲延,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承諾延遲分兩種情況:一是通常的遲延。《合同法》第28條二是特殊的遲延。《合同法》第29條④承諾撤回

承諾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諾。

《合同法》第27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③承諾延遲32以招投標的過程來說明合同成立過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1、招標方發布招標公告——要約邀請;2、投標方制作投標書——要約;3、招標方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確定中標方,并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至此,合同即宣告成立。以招投標的過程來說明合同成立過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33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對合同義務的履行,指當事人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項。

《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履行是合同根本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342、合同履行的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僅應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且還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2、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353、合同主要條款不明確的履行規定(《合同法》第62條)①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的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⑥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3、合同主要條款不明確的履行規定(《合同法》第62條)①

質364.合同履行的方式一般方式特殊方式:

*代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變更履行4.合同履行的方式375、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又稱異議權,其重要功能在于通過行使這種權利而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抗辯權是保護己方權利的一種重要權利。在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三種抗辯權: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二、先履行抗辯權三、不安抗辯權5、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38(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當事人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只適用于雙務合同,單務合同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問題。《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39(2)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后履行一方當事人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40(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有中止履行自己義務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不安抗辯權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辯權人不享有同時履行或提供擔保的請求權。先履行一方有權中止履行,但同時應負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如果在中止合同后,后履行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仍沒有恢復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則應當允許中止履行方解除合同,以保護其利益。(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41《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不安抗辯權雖然是保護自己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但不可濫用,應當謹慎行使。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而貿然行使不安抗辯權,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所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存在較大的風險,務必小心謹慎。《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42案例5月20日,開發公司與匯村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匯村公司供給開發公司綠豆3000噸,每噸價格985元,同年6月20日前交貨。開發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預付22萬元定金,其余分2次付清,貨到當日付50%,余款在一月后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開發公司即付定金22萬元。6月11日,匯村公司聽說開發公司涉及多項經濟糾紛,而且已有財產被法院查封。為此,匯村公司致電開發公司詢問情況,開發公司復電稱,本公司貨款正在籌集,按期支付不成問題,匯村公司判斷開發公司無力付款,決定暫不發貨。開發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遂提起訴訟,要求匯村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案例5月20日,開發公司與匯村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匯村公43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準確地說是合同債的保全,是指為了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帶來危害,債權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而依法采取的措施。合同的保全在合同法中主要有代位權制度和撤消權制度。

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準確地說是合同債的441、代位權(1)代位權的概念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合同法》第73條)總之,代位權實際上是債權人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以保全自己的債權的一項權利。1、代位權(1)代位權的概念45(2)代位權的形式應符合的要件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如下要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三)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2)代位權的形式應符合的要件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如下要件:46(3)代位權行使的效力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消滅債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3)代位權行使的效力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消滅債權47案例康得利公司向工商銀行借款100萬用作公司經營,約定借款期限位一年,屆期一次還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康得利公司以貨款難以收回為由,表示無力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但其告知工商銀行,三山公司欠康得利公司貨款120萬至今未還。于是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三山公司向其支付借款100萬及利息。三山公司認為其與工商銀行無任何合同關系,康得利公司的借款與其無關,遂拒絕工商銀行的還款要求。這是一起典型的代位追償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工商銀行有權行使代位權,判決三山公司向康得利公司支付貨款120萬,該貨款直接用于支付工商銀行的借款及利息。案例康得利公司向工商銀行借款100萬用作公司經營,約定借款期48(4)代位權的法律意義代位權的行使,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擴張了債權人的權利,將債權效力及于特定的債的關系以外的第三方(次債務人),從而為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數額,實現債權完全清償提供了可能性,更好的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4)代位權的法律意義代位權的行使,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擴492、撤銷權(1)撤銷權的概念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合同法》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撤銷權(1)撤銷權的概念50(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滿足以下條件:①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或將要嚴重損害債權;④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在撤銷之訴中,撤銷權人應當是因債務人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滿足以下條件:51(3)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五年內沒有行使的,該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75條)(4)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力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第三人返還財產。(3)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52案例2002年1月,貝永林將借其50萬元的張偉明告上法庭,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當貝永林同年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張偉明購買的房屋在同年2月以其丈人吳桂龍的名義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貝永林認為這種過戶行為是惡意逃債,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過戶行為。庭審中張偉明的丈人吳桂龍聲稱該房確實是自己購買的,同時出具了房產開發商的證明,證明1996年9月吳桂龍委托張偉明到公司購房,簽訂購房協議及支付35萬元房款都是以張偉明的名義辦理的。公司將購買人填為張偉明,后于2002年2月在購買人姓名后加注了更名吳桂龍。吳桂龍還出具了同村人證明,證明其有經濟實力購買此房。案例2002年1月,貝永林將借其50萬元的張偉明告上法庭,其53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桂龍委托張偉明辦理購房手續的證據不足,不能成立,遂判決撤銷張偉明與吳桂龍在簽訂購房協議后的更名行為。本案中,貝永林與張偉明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先,張偉明的更名行為和吳桂龍的辦房產證行為在后,而張偉明僅剩的財產不足以抵償50多萬元的債務,因而客觀上具有損害債權的性質。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桂龍委托張偉明辦理購房手續的證據不足,不能54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體體現為權利和義務兩方面。《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55(2)合同生效要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生效要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56(3)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時生效,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等。(3)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572、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能否發生尚不能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追認方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屬于典型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生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58(2)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合同: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②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③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合同:59(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周歲以上十八周歲以下的公民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則》第11-13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和他的年齡、智力及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超出其民事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并不立即生效,而要經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生效,否則,合同不生效。(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周歲以60案例李某15歲,為買運動服,欲將自己的錄音機出賣給鄰居王某,兩人商定轉讓價格為1000元人民幣,并約定等李某父母不在家時把錄音機交給王某。后李某父母得知這一情形,答應了兒子的請求,并親自將錄音機送到王某處。但王某又認為1000元太貴,表示不買了。雙方為此發生糾紛。請問:王某和李某的合同能否生效?王某能否撤銷該合同?分析:合同經李某父母追認,已經生效,王某不能撤銷合同。案例李某15歲,為買運動服,欲將自己的錄音機出賣給鄰居王某,61(4)無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無權代理就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沒有代理權而為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權而為的代理;三是代理權終止以后而為的代理。對因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法律在賦予被代理人追認權的同時,也賦予了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無權代理人訂立的簽訂的合同在兩種情況下生效:①經過權利人的追認。②無處分權人在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生效。(4)無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無權代理就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62表見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是合同法上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表見代理是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構成要件:①無權代理人并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②相對人主觀上須為善意、無過失。③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表見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63案例1998年某建筑公司東寧分公司作為承包方與外貿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修建外貿公司綜合樓,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之后,經外貿公司同意,東寧分公司與王某負責的個體施工隊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將該綜合樓分包給王某。工程完工后,因東寧分公司撤銷,建筑公司、外貿公司與王某三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在結算協議書上明確王某的對外債務由其個人負責。2001年劉某向法院起訴,稱王某在綜合樓施工期間,曾向其借款計人民幣20萬元,要求王某及建筑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劉某提供的主要證據是由王某出具的欠條,上面蓋有王某個人名章和私刻的東寧分公司第一施工隊章。問:本案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東寧分公司是否應承擔傾城責任?案例1998年某建筑公司東寧分公司作為承包方與外貿公司簽訂建64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構成表見代理,其理由是建筑公司將工程分包給王某,即王某是代表建筑公司在進行施工,三方的結算協議書更證明王某的行為已被建筑公司認可,進而證明不是王某個人行為,而是建筑公司的行為。另一種意見認為不構成表見代理。理由:其一,劉某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權。所謂合理理由是指,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時,一般人在此情況下都會相信其有代理權。王某僅作為施工隊工頭,而非東寧分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其以后者的名義對外借款很難讓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兩種意見:65其二,劉某在主觀上有過失。在某些特殊情形,即使無權代理人的行為已經形成了具有代理權的外觀,但相對人具有進一步核實的義務,怠于履行該種核實義務即存在過失。本案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較大,對借款人的利益影響較大,借款人不能輕率地與代理人締約,而應進一步核實代理人有無代理權。況且,借款人核實代理權的有無,并不需要付出較高的代價,從經濟上講也是合理的。所以劉某在主觀上有過失。其三,東寧分公司與表見代理行為沒有任何關聯。王某私刻公章假冒東寧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借款,東寧分公司對此毫不知情,無法防范。在這種情況下,若要其承擔表見代理的責任無異于禍從天降,殃及無辜,既不公司也不符合情理。盡管表見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也不能與維護本人的利益發生尖銳的沖突。其二,劉某在主觀上有過失。在某些特殊情形,即使無權代理人的行66(5)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這種合同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生效:1、處分權人的追認;2、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獲得處分權。(5)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673、可撤銷的合同(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和特點可撤銷合同又稱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點表現在:①可撤銷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產生的;②可撤銷合同須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③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④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人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3、可撤銷的合同(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和特點68(2)可撤銷合同的類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可撤銷合同的類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69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等發生誤解,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70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兩種情況:

(1)如果該合同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就是無效合同;(2)如果只是損害了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就應當作可撤銷合同處理。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

比如:甲利用乙急需錢治病的情況,要求乙以不合理的低價出賣其房屋給甲,這就屬于乘人之危。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的71(3)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也有權請求變更合同,請求變更的權利也是撤銷權人的一種權利,而且,當事人請求變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法律賦予撤銷權人以變更權主要是為了鼓勵交易。撤銷權的消滅:(《合同法》第55條)①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②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3)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也有權請求變更合724、合同無效合同無效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五種情形:《合同法》第52條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4、合同無效合同無效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73案例甲公司與乙投資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甲將1500萬資金委托給乙進行投資,乙公司保證甲公司每年15%的固定收益。甲公司不承擔委托資金的經營風險,不論盈虧均應獲得固定分紅。后乙公司未能實現每年15%的分紅,與甲公司發生糾紛,被甲公司訴至法院。分析:本案中甲乙公司簽訂的協議,名為委托資產投資協議,實為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違反了國家金融法規,依法被法院裁定為無效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是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案例甲公司與乙投資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甲將1500萬資金委托給74六、違約責任1、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點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如下特點:①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②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③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④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合同法》第114條六、違約責任1、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點752、違約行為的形態違約行為的形態,是指根據違約的行為違反義務的性質、特點而對違約行為作出的分類。違約責任形態可分為以下兩種:(1)預期違約(2)實際違約2、違約行為的形態違約行為的形態,是指根據違約的行為違反義務76(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也稱為先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108條預期違約又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也稱為先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77(2)實際違約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將構成實際違約。實際違約行為具有如下幾種類型:(一)拒絕履行;(二)遲延履行;(三)不適當履行;(四)部分履行;(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為。(2)實際違約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783、違約責任的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1)實際履行(2)損害賠償(3)違約金(4)定金3、違約責任的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79(1)實際履行實際履行也稱為強制實際履行、依約履行、繼續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其繼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后的補救方式,其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并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1)實際履行實際履行也稱為強制實際履行、依約履行、繼續履行80(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和依據合同的約定應承擔的賠償損失的責任。損害賠償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目的在于彌補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對守約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一定的預期損失。(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81損害賠償的范圍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完全賠償,即賠償守約方因違約造成的全部損失,但僅限于財產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害。《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損害賠償的范圍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完全賠償,即賠償守約方因違約造82(3)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在合同中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合同當事人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合同法》第114條違約金具有如下特點:

①違約金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②違約金的數額是預先確定的③違約金是一種違約后生效的責任方式(3)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在合同中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83違約金的國家干預違約金雖然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但其目的在于彌補損失,所以數額必須合理,不可顯失公平。《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的國家干預違約金雖然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但其目的在于彌84(4)定金定金,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我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定金主要是違約定金,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在原則上包含了對不履行合同的懲罰措施。定金罰則:《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有限制,一般不可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第91條)(4)定金定金,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由85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違約金和定金都是違約責任的形式,但是二者不可同時適用。《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違約金和定金都是違約責任的形式,但是二者不86謝謝大家!謝謝大家!87合同法主講人:陳云奎律師四川展華律師事務所合同法主講人:陳云奎律師88目錄一、合同概述二、合同的訂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保全五、合同的效力六、違約責任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89一、合同概述

1、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又稱契約。我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合同概述1、合同概念902、合同特征(1)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2)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的內容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4)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2、合同特征(1)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91合同主體中的其他組織包括:一,非法人團體(協會、學會、婦聯等);二,法人分支機構,分公司,領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組織;三,領有執照的合伙組織、私營企業等。合同法相關條文簡介課件92?目標管理合同糾紛案【案情簡介】

瑞祥制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祥公司)與其下屬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日簽訂了目標管理合同書。合同書主要約定了分公司年產值300萬元,年銷售凈利潤30萬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公司一樣,均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目標管理期限為一年,年底由公司與分公司統一核算,超額完成目標管理部分4:6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書中未對未完成目標管理如何承擔責任作出約定。?目標管理合同糾紛案93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與分公司經對分公司1999年度目標管理完成任務情況考核時,分公司實現了年產值300萬元,年銷售凈利潤20萬元。瑞祥公司與分公司對未完成凈利潤10萬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瑞祥公司以分公司為被告,訴至某區人民法院,請求分公司補交銷售凈利潤10萬元。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瑞祥公司與分公司所簽訂的目標管理合同系內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體間所形成的合同,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亦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遂裁定駁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訴。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與分公司經對分公司1999年94

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合同類型:*行政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身份合同(婚姻、收養、監護等)*物權合同(《物權法》)*法律規定的其他類合同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合同類型:953、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只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簡單點說,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就是指合同只約束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與合同之外的人無關,發生糾紛,也只能要求合同的當事人來承擔責任,而不能追究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責任。3、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只在特定的合同當事96合同的相對性非常重要,在訴訟中尤其需要注意,如果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將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作為責任方起訴,可能會因為訴訟主體不適格而導致敗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合同的相對性非常重要,在訴訟中尤其需要注意,如果不符合合同的97案例甲、乙之間訂立一個買賣合同,在標的物尚未交付之前,甲不慎丟失該物并被丙拾到。乙在丙處發現該物,要求丙交還該物。問:丙應否將該物交給乙?分析:本案中甲與乙之間有買賣合同關系,甲只能要求乙交付標的物。丙雖然撿到合同的標的物,但是與甲沒有合同關系,甲也無權請求丙交還該物。案例甲、乙之間訂立一個買賣合同,在標的物尚未交付之前,甲不慎98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現代合同法在合同相對性上的發展: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保全制度(代位權、撤銷權);產品責任制度(制造商直接向用戶負責)等。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現代合同法在合同相對性上的發展:991、合同訂立的概念合同的訂立是指合同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二、合同的訂立1、合同訂立的概念二、合同的訂立100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

⑴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101

其中書面形式又可分為: ·一般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登記形式審批形式 其中書面形式又可分102⑵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⑵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的103⑶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法律對格式條款訂立的規定合同法第39條第一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⑶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104格式條款的規制1、提供方應遵循公平原則制定合同。2、提供方對免責或限制責任條款要加以提示,并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3、內容違法或不公平的規定無效。4、實行特殊解釋原則。格式條款的規制1、提供方應遵循公平原則制定合同。105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2、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釋;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106⑷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⑷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1073、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訂立程序指當事人之間通過互相協商而訂立合同的具體過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3、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訂立程序指當事人之間通過互相協商而訂108(1)要約①概念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約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要約①概念109③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具體表現在:首先,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拘束,不得隨意撤銷要約或對要約隨意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形式約束力)其次,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即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實質約束力)③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的拘束110④要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拘束。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合同法》第20條):第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第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第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第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④要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對要約人111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二者的區別在于:第一,要約邀請是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由一方向他人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從法律性質上看,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

第三,要約邀請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要約人。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112典型的的要約邀請行為下列行為屬于要約邀請而不屬于要約:1,寄送的價目表2.拍賣公告3.招標公告4.招股說明書5.商業廣告

但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應視為要約。(《合同法》第十五條)典型的的要約邀請行為下列行為屬于要約邀請而不屬于要約:113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商業廣告一般是作為要約邀請,沒有約束力,但是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商業廣告一般是作為要約邀請,沒114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為要約的條件有二:其一,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其二,這種說明和允諾必須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具有重大影響。廣告和宣傳資料視為要約的條件有二:115

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爭議案

【案情簡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興建一項工程。該公司為節約工程經費,縮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決定用招標方式發包這項工程,便向本省內10多家建筑單位發出招標通告。在招標通告規定的投標起訖日期內,共有10家建筑公司(隊)向開發公司投標,依照招標通告的規定,1999年1月20日,開發公司會同各有關單位,當眾開標。在10家投標者中,只有甲建筑隊和乙建筑公司的報價低于開發公司的標底。其中,甲建筑隊報價87萬元,乙建筑公司報價88萬元。甲建筑隊以為自己一定中標,在未定標前便開始了工程準備工作。

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爭議案

【案情簡介】

某房116

但是,開發公司開標后,會同有關單位對這兩個投標單位的投標進行了嚴格的評查。評標時發現,甲建筑隊報價雖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術力量也比較薄弱。如果將工程交由甲建筑隊承攬,工程質量和工期很難保證。所以定標時將乙建筑公司選為中標人,并依法與乙建筑公司簽訂了基建承攬合同。此時,甲建筑隊方得知自己并未中標。但是,他們已為完成該工程預訂了相當數量的物資,如果退貨,勢必造成損失。為此,甲建筑隊以自己報價最低,工程應由它承攬為理由起訴到法院。

法院認為,甲建筑隊與開發公司之間并無經濟合同關系,因此對甲建筑隊的要求不予支持。但是,開發公司開標后,會同有關單位對這117(2)承諾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②承諾產生法律效力的條件:(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二)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三)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四)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五)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2)承諾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118③承諾延遲承諾遲延,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承諾延遲分兩種情況:一是通常的遲延。《合同法》第28條二是特殊的遲延。《合同法》第29條④承諾撤回

承諾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諾。

《合同法》第27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③承諾延遲119以招投標的過程來說明合同成立過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1、招標方發布招標公告——要約邀請;2、投標方制作投標書——要約;3、招標方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確定中標方,并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至此,合同即宣告成立。以招投標的過程來說明合同成立過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120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對合同義務的履行,指當事人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項。

《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履行是合同根本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1212、合同履行的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僅應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且還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2、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1223、合同主要條款不明確的履行規定(《合同法》第62條)①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的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⑥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3、合同主要條款不明確的履行規定(《合同法》第62條)①

質1234.合同履行的方式一般方式特殊方式:

*代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變更履行4.合同履行的方式1245、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又稱異議權,其重要功能在于通過行使這種權利而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抗辯權是保護己方權利的一種重要權利。在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三種抗辯權: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二、先履行抗辯權三、不安抗辯權5、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125(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當事人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只適用于雙務合同,單務合同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問題。《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沒有先126(2)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后履行一方當事人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127(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有中止履行自己義務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不安抗辯權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辯權人不享有同時履行或提供擔保的請求權。先履行一方有權中止履行,但同時應負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如果在中止合同后,后履行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仍沒有恢復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則應當允許中止履行方解除合同,以保護其利益。(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128《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不安抗辯權雖然是保護自己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但不可濫用,應當謹慎行使。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而貿然行使不安抗辯權,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所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存在較大的風險,務必小心謹慎。《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129案例5月20日,開發公司與匯村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匯村公司供給開發公司綠豆3000噸,每噸價格985元,同年6月20日前交貨。開發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預付22萬元定金,其余分2次付清,貨到當日付50%,余款在一月后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開發公司即付定金22萬元。6月11日,匯村公司聽說開發公司涉及多項經濟糾紛,而且已有財產被法院查封。為此,匯村公司致電開發公司詢問情況,開發公司復電稱,本公司貨款正在籌集,按期支付不成問題,匯村公司判斷開發公司無力付款,決定暫不發貨。開發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遂提起訴訟,要求匯村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案例5月20日,開發公司與匯村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匯村公130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準確地說是合同債的保全,是指為了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帶來危害,債權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而依法采取的措施。合同的保全在合同法中主要有代位權制度和撤消權制度。

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準確地說是合同債的1311、代位權(1)代位權的概念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合同法》第73條)總之,代位權實際上是債權人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以保全自己的債權的一項權利。1、代位權(1)代位權的概念132(2)代位權的形式應符合的要件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如下要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三)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2)代位權的形式應符合的要件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如下要件:133(3)代位權行使的效力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消滅債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3)代位權行使的效力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消滅債權134案例康得利公司向工商銀行借款100萬用作公司經營,約定借款期限位一年,屆期一次還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康得利公司以貨款難以收回為由,表示無力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但其告知工商銀行,三山公司欠康得利公司貨款120萬至今未還。于是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三山公司向其支付借款100萬及利息。三山公司認為其與工商銀行無任何合同關系,康得利公司的借款與其無關,遂拒絕工商銀行的還款要求。這是一起典型的代位追償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工商銀行有權行使代位權,判決三山公司向康得利公司支付貨款120萬,該貨款直接用于支付工商銀行的借款及利息。案例康得利公司向工商銀行借款100萬用作公司經營,約定借款期135(4)代位權的法律意義代位權的行使,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擴張了債權人的權利,將債權效力及于特定的債的關系以外的第三方(次債務人),從而為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數額,實現債權完全清償提供了可能性,更好的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4)代位權的法律意義代位權的行使,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擴1362、撤銷權(1)撤銷權的概念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合同法》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撤銷權(1)撤銷權的概念137(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滿足以下條件:①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或將要嚴重損害債權;④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在撤銷之訴中,撤銷權人應當是因債務人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滿足以下條件:138(3)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五年內沒有行使的,該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75條)(4)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力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第三人返還財產。(3)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39案例2002年1月,貝永林將借其50萬元的張偉明告上法庭,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當貝永林同年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張偉明購買的房屋在同年2月以其丈人吳桂龍的名義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貝永林認為這種過戶行為是惡意逃債,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過戶行為。庭審中張偉明的丈人吳桂龍聲稱該房確實是自己購買的,同時出具了房產開發商的證明,證明1996年9月吳桂龍委托張偉明到公司購房,簽訂購房協議及支付35萬元房款都是以張偉明的名義辦理的。公司將購買人填為張偉明,后于2002年2月在購買人姓名后加注了更名吳桂龍。吳桂龍還出具了同村人證明,證明其有經濟實力購買此房。案例2002年1月,貝永林將借其50萬元的張偉明告上法庭,其140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桂龍委托張偉明辦理購房手續的證據不足,不能成立,遂判決撤銷張偉明與吳桂龍在簽訂購房協議后的更名行為。本案中,貝永林與張偉明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先,張偉明的更名行為和吳桂龍的辦房產證行為在后,而張偉明僅剩的財產不足以抵償50多萬元的債務,因而客觀上具有損害債權的性質。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桂龍委托張偉明辦理購房手續的證據不足,不能141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體體現為權利和義務兩方面。《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142(2)合同生效要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生效要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143(3)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時生效,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等。(3)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1442、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能否發生尚不能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追認方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屬于典型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生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145(2)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合同: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②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③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效力待定合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