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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

工作情況介紹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

目錄一、工傷保險政策二、工傷認定三、勞動能力鑒定四、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一、工傷保險依據(一)工傷的概念、發展歷程、界定“工傷”,也稱“職業傷害”、“工傷傷害”,世界各國的用詞不盡相同。比較規范的是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公約中提及的說法,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18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規定了工傷補償應當包括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我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中將“傷亡事故”定義為“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規定職業病的定義為“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引起的疾病”。因此,工傷不同于一般的意外傷害,它的范圍是有明確界定的。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二)我國工傷保險發展的三個階段1、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企業保險,工傷預防的責任在企業。標志職工有了工傷保險。2、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66號),標志著我國工傷保險在經歷了四十多年的企業保險后,進入社會保險階段,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進行社會化管理。3、2003年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標志著工傷以法律法規加以確定,立法層次提高了。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2008年全年,我區工傷認定數為1314人次。交通政策方面我市除了常規的用人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針對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出臺了《關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針對商貿餐飲服務業,出臺了《天津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

(四)政策依據和配套文件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2、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已廢止)3、工傷認定辦法(勞動保障部令17號)4、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18號)5、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保障部令19號)6、關于勞動能力簽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5號)

7、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二、工傷保險原則

(一)范圍

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人員;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原則1、強制實施的原則;2、無(過錯)責任補償的原則;3、待遇從優原則;4、工傷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案例:朱某原系某單位的一名職工,1993年8月到某單位工作。1998年12月25日上午,朱某參加油氣產銷總廠教師例會,會議結束后,朱某與補習教師許某、劉某一起下樓,后朱某與許某、劉某二人分開,獨自走回工廠,自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2003年5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朱某死亡。法院公告期滿后,于2004年2月12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宣告朱某死亡。2004年3月,朱某之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確認朱某為工傷,并請支付各項補助費。仲裁委受理后,以證據不足為由裁決“駁回申訴請求”。朱某之父不服,于2005年9月2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朱某為工傷,并要求單位支付相關待遇。單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又維持了該判決。請問:法院有權直接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作出工傷認定嗎?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53條規定時,職工或直系親屬不服認定結論的,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19條規定時:1、當事人對工傷結論不服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53條規定執行;2、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不是前置程序。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

(一)應當(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因瑣事發生口角也好,因平時過節也好,主要看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如果不是因工作職責履行發生的口角、產生的過節,屬于“私怨”,則不宜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勞動關系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四、工傷認定的時效規定

(一)種情形: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二)第二種情形: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申請。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有效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2、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傷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六、發生工傷保險爭議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舉證倒置)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二)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三)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如果職工或者鑒定結論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單位)認為傷殘情況發生了變化(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后),可以申請復查鑒定。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注意事項:1.治療結束或傷情穩定以后;2.最近的病歷資料、CT等,否則無法判斷。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二)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醫療待遇:(1)工傷醫療費用;(2)康復性治療費用;(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3、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2600元。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工傷待遇簡圖5級:30個月6級:25個月7級:20個月8級:15個月9級:10個月10級:5個月標準: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九、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賠償“雙重賠償”問題處理

(一)工傷保險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賠償問題

案例1、某省清潔工派遣受傷糾紛案2、某物流公司陶某在無錫車禍雙重賠償案工傷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屬于不同的部門法,也屬于不同的救助方式,勞動者完全可以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請求相應的救助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存在的問題和爭議焦點、原政策依據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原損益相補原則)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工傷保險涉及民事傷害賠償有關問題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津勞辦[2006]281號一、民事傷害賠償總額可以依據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以下簡稱“民事賠償法律文書”)確定。二、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中列明的賠償項目與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不一致的,按照以下意見處理:(一)醫療(費)補償對應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二)傷殘補償對應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三)死亡補償對應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六、工傷職工發生費用未終結,民事傷害賠償依據中賠償項目、總額清楚的按以下意見處理:(一)民事賠償金額低于民事賠償終結時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并支付此后的工傷保險相關待遇;(二)民事賠償金額高于民事賠償終結時工傷保險待遇的,待工傷職工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范圍費用高于民事賠償金額后,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七、公安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效證明材料中注明肇事方逃逸的或經法院執行終結后證明肇事方確實無賠償能力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直接支付相關待遇。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中“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中“48小時”以醫院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起算時間;這樣一是對勞動者有利,其次,在客觀上也有利于確定相關責任。因為如果以勞動者實際發病為標準的話,可能導致無法確認具體的發病時間,或者各方對發病時間認定不一致。

“48小時”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許多尷尬情況。比如:1、很多勞動者因為經搶救無效死亡超出了48小時,哪怕只超出了1個小時也被拒絕認定為工傷;2、有的用人單位惡意拖延救治,拖過48小時再說;3、有些疾病雖死亡率很高,但隨著醫學的進步,利用呼吸機等先進設備延長了患者的生命,超出了48小時。要充分考慮立法精神與社會效果。意思就是說,要把握“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內涵,是指搶救能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而不是局限于是否暫時延緩死亡的時間。就此而論,如果醫療機構在48小時內已經確定無存活可能,但家屬不放棄搶救致使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的,按工傷處理為宜。或者,經搶救后依賴呼吸機等輔助設備維持生命的,不受48小時的限制。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

(五)員工串崗過程受到的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1、條例第16條情形除外。難以區分一般違章和蓄意違章。2、涉及到員工是否違反用人單位章程和勞動紀律的問題。單位以此進行抗辯,認為員工串崗到其他場所,違章作業,因此造成傷害責任自負。勞動保障部門一般認為員工違反安全章程造成的事故,即使自身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對員工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說明單位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疏于對安全生產的管理,應承擔教育和監管力度不夠的責任。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3、各地方的規定(1)明確不得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北京、廈門、天津、太原、重慶等。(2)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支付:上海市(3)與《條例》相一致,沒有對離退休人員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情形單獨作出規定。河北省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工傷備案《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經辦機構備案。網上工傷備案1.//60.30.26.31/shbz(社會保障科網頁)2.申請帳號----------(自定用戶名及密碼)3.備案(24小時進行)----------(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4.工傷認定申請-----------(點擊“工傷備案查詢列表”)在受傷人名后點擊“申請”,填齊空項提交。5.打印工傷認定申請表--------------點擊“工傷認定查詢列表”,在受傷人名后點擊“打印報表”中的“頁”等共三頁。6.30日之內將資料(申請表及附件)準備齊全后報社會保障科。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開發區早在1996年就建立了區域性的工傷保險制度。在2004年與全市政策并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

(三)實施工傷保險的作用

1、保障工傷職工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2、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3、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案例:西濤公司2005年1月未給打工者參保,賠償20萬元,不參保躲不掉工傷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

8、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9、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11、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6號)12、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4]123號)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三、工傷認定

(一)誰來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受理工傷類勞動爭議的前提是勞動者已經被認定為工傷。關于工傷認定的權限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據此,工傷認定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權范圍,除非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結果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工傷認定程序簡圖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二)視同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五)工傷認定的條件

“三工一關系”;三工:工作時間內發生、工作場所(在工作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傷是由于履行職責所致的);一關系:對勞動關系的認定。具備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第18條,《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13、14條,《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的通知》(津勞辦[2003]451號)第四項之規定,應提供如下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三)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四)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有效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市見義勇為機構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七、關于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國家質監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標。(一)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關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處理問題1、爭議的主體是勞動者、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爭議的焦點是傷殘等級鑒定、職業病診斷的具體行為,而不是勞動爭議;2、由于鑒定委由各方代表組成,不是行政主體,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3、與鑒定對象、鑒定結論涉及利害關系人又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不能作為民事被告。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簡圖當認為傷情有所變化時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八、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傷賠償)(一)待遇支付渠道1、建立工傷保險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分別承擔給付的工傷待遇;2、沒有給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系的,由用人單位依照工傷標準給予一次性賠償。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24個月至6個月的本人(繳費)工資;(2)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月補助工資的90%----75%;(3)生活自理費。傷殘職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分別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按月補助。

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

(三)用人單位負責的待遇項目1、住院伙食補助費;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4、傷殘津貼。五至六級的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其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四)傷殘待遇、勞動關系、社會保險問題等具體規定: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約定補償辦法。3、津人社工傷處函(2009)6號,多重勞動關系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各用人單位應分別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2、法律爭議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受害人獲工傷保險賠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個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解決的途徑?(種取代;第二種擇其一;第三種補差;第四種雙重賠償。)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及共5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三、工傷職工發生費用已終結,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中民事賠償項目和金額清楚的,依據民事傷害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對應項目總額相比較,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四、工傷職工發生費用已終結,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中明確了賠償總額和賠償項目,但各項目金額不明確的,經本人同意,依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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