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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經濟糾紛的解決第五節經濟糾紛的解決1思考:A、B企業簽訂了100萬元買賣合同,產生了經濟糾紛,請問有幾種解決的途徑?思考:A、B企業簽訂了100萬元買賣合同,產生了2分析:雙方可自行協商,讓第三方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要遵循或裁或訴原則。分析:3經濟糾紛的四種解決途徑: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經濟糾紛的四種解決途徑:協商4一、仲裁1.內涵2.適用范圍3.基本原則4.仲裁協議的效力5.仲裁裁決6.仲裁的程序一、仲裁1.內涵51.內涵“公斷”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

1.內涵“公斷”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62.適用范圍(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③勞動爭議

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2.適用范圍(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7單選: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單選: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83.基本原則(1)協議仲裁(自愿原則)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適用仲裁方式。(2)一裁終局制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基本原則(1)協議仲裁(自愿原則)94.仲裁協議的效力(1)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例: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雙方事先達成仲裁協議,但出現糾紛時,A企業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駁回A的起訴。如B首次開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B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4.仲裁協議的效力(1)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10(2)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2)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115.仲裁的裁決(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3)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不公開進行。(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5)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6)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仲裁的裁決(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12總結: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爭議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仲裁協議,只能提起訴訟。

如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時:1.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沒有異議,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作出仲裁后:1.如當事人不服,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總結: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爭議時,13申請(有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明確的當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理由)受理(5天內受理或不受理)組成仲裁庭(三名或一名組成,各自選定、共同選定或仲裁委定)開庭(以不公開為原則。調查辯論調解和解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裁決(多數意見、首席仲裁員意見、少數的不同意見記入筆錄)法院對仲裁的支持監督1、財產保全2、證據保全3、對仲裁裁決的執行6.仲裁的程序申請(有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明確的當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理由14二、訴訟1.含義2.適用范圍3.級別管轄4.地域管轄5.程序二、訴訟1.含義151.含義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訴訟1.含義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162.適用范圍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5類:(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訴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的8類案件2.適用范圍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5類:17※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83、級別管轄指人民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人民法院在管轄上的分工,即確定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范圍和權限。我國有幾級人民法院?3、級別管轄指人民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人民法院在管轄上的分工,194.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④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⑤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20多選: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多選: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21【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答案】D

【解析】224.程序兩審終審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在上訴期內不上訴,發生法律效力;中級、高級和最高級的二審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對后世終審的判決和裁定。4.程序兩審終審制23定義: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程序,是審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統的程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第一審普通程序

起訴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的方式和內容:1、書面起訴2、口頭起訴一、起訴二、對起訴的審查定義: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訴24第一審普通程序(續)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送達起訴狀副本(5日)和提出答辯狀(10日)直接交換證據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和合議庭組成人員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追加當事人三、受理

四、審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第一審普通程序(續)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25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布公告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六、法庭調查五、開庭審理前的準備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布26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最后陳述

當事人陳述合議庭評議宣判告知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七、法庭辯論八、評議宣判九、案件審結期限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在延長的6個月內仍不能審結,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當事人陳述七、27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判,可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經該上一級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判后,訴訟便告終結。二審程序1、提起上訴的條件2、上訴的形式要件(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2)上訴期間。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上訴期間從第一審法院的裁判送達之次日起算。訴訟參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3)上訴狀。上訴的理由及請示是上訴狀的主要內容。上訴的理由是上訴人向上訴法院對第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意義的全面陳述。應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如果超過上訴期限的,原審法院可以直接以裁定駁回上訴。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的,二審法院應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二、上訴的提起一、提起上訴的條件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判,可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28二審程序(續)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交被上訴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答辯。撤回上訴只能在宣告判決以前。二審法院對上訴人撤回上訴的請求要加以審查。三、上訴的受理四、上訴的撤回五、上訴的裁判二審程序中需要對上訴人的請求所涉及的事實與法律問題作出判定,亦即判定有關事實是否清楚,相應的證據是否充分,同時,所適用的法律根據是否恰當。另一方面,也要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以及審判行為作出評價和處理。二審程序(續)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29第一,終審裁判是以最終審理程序審理終結后作出的裁判。裁判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終審裁判是對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最終確認。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不得以此訴訟標的重新起訴第三,有給付內容的終審判決,一方當事人如果拒不履行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因而上訴審法院的裁判為終審裁判,即裁判作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終結裁判的法律效力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終審裁判是以最終審理程序審理終結后作出的裁判。裁判一經30仲裁與訴訟的區別區別事項仲裁訴訟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否是

是否公開進行否是

是否采取上訴一裁終局兩審終審制度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區別事項仲裁31第五節經濟糾紛的解決第五節經濟糾紛的解決32思考:A、B企業簽訂了100萬元買賣合同,產生了經濟糾紛,請問有幾種解決的途徑?思考:A、B企業簽訂了100萬元買賣合同,產生了33分析:雙方可自行協商,讓第三方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要遵循或裁或訴原則。分析:34經濟糾紛的四種解決途徑: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經濟糾紛的四種解決途徑:協商35一、仲裁1.內涵2.適用范圍3.基本原則4.仲裁協議的效力5.仲裁裁決6.仲裁的程序一、仲裁1.內涵361.內涵“公斷”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

1.內涵“公斷”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372.適用范圍(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③勞動爭議

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2.適用范圍(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38單選: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單選: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393.基本原則(1)協議仲裁(自愿原則)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適用仲裁方式。(2)一裁終局制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基本原則(1)協議仲裁(自愿原則)404.仲裁協議的效力(1)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例: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雙方事先達成仲裁協議,但出現糾紛時,A企業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駁回A的起訴。如B首次開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B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4.仲裁協議的效力(1)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41(2)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2)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425.仲裁的裁決(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3)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不公開進行。(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5)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6)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仲裁的裁決(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43總結: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爭議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仲裁協議,只能提起訴訟。

如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時:1.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沒有異議,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作出仲裁后:1.如當事人不服,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總結:A、B企業簽訂100萬元買賣合同,出現爭議時,44申請(有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明確的當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理由)受理(5天內受理或不受理)組成仲裁庭(三名或一名組成,各自選定、共同選定或仲裁委定)開庭(以不公開為原則。調查辯論調解和解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裁決(多數意見、首席仲裁員意見、少數的不同意見記入筆錄)法院對仲裁的支持監督1、財產保全2、證據保全3、對仲裁裁決的執行6.仲裁的程序申請(有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明確的當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理由45二、訴訟1.含義2.適用范圍3.級別管轄4.地域管轄5.程序二、訴訟1.含義461.含義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訴訟1.含義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472.適用范圍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5類:(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訴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的8類案件2.適用范圍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5類:48※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493、級別管轄指人民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人民法院在管轄上的分工,即確定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范圍和權限。我國有幾級人民法院?3、級別管轄指人民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人民法院在管轄上的分工,504.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④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⑤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51多選: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多選: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52【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答案】D

【解析】534.程序兩審終審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在上訴期內不上訴,發生法律效力;中級、高級和最高級的二審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對后世終審的判決和裁定。4.程序兩審終審制54定義: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程序,是審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統的程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第一審普通程序

起訴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的方式和內容:1、書面起訴2、口頭起訴一、起訴二、對起訴的審查定義: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訴55第一審普通程序(續)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送達起訴狀副本(5日)和提出答辯狀(10日)直接交換證據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和合議庭組成人員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追加當事人三、受理

四、審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第一審普通程序(續)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56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布公告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六、法庭調查五、開庭審理前的準備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布57第一審普通程序(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最后陳述

當事人陳述合議庭評議宣判告知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七、法庭辯論八、評議宣判九、案件審結期限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在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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