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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招標文件PAGE1XX市XX區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電話:PAGE40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招標文件招標編號:招0506項目名稱: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招標人:XX市公安局招標代理機構:XX市XX區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日期:2005年月日目錄一、投標須知前附表二、投標須知(一)總則(二)招標文件(三)投標文件的編制(四)投標文件的提交(五)評標定標原則、開標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六)付款方式(七)合同的授予三、投標報價書四、自行施工承諾書附件一:施工合同草案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條款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第四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二:工程建設標準附件三:工程施工圖紙、工程預算書或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時間安排表(另附)一、投標須知前附表項號條款號內容說明與要求11.1工程名稱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21.1建設地點XX市XX大道府前路中段31.1建設規模造價約1500萬元41.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造價的方式承包51.1質量標準國家現行施工驗評標準合格等級(有關技術規范中標人自備)62.1招標范圍按XX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工程號為0502-01的施工圖紙及和XX市XX工程經濟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并報市財政局審核的編號為2005-4019的預算書內容,包括配套工程、電氣、消防、弱電、給排水、空調、網架、建筑結構改造增建、景觀、室內二次裝飾。72.2工期要求從開工之日起計算,施工總工期:120日歷天83.1資金來源財政撥款和建設單位自籌94.1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必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且持有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場交易證(外來企業需到XX市建設局辦理進汕投標備案手續方可報名)。104.2資格審查方式如符合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0家時,以隨機方式抽取10家為正式投標人。119.1招標文件的澄清按日程表安排的時間把有關疑問傳真到電話0754-58741731213.1工程計價方式采用清單計價,編制依據為《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2003年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項號條款號內容說明與要求1317.1投標有效期為:28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1418.1投標擔保金額30萬元(繳交至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帳戶,繳交截止時間見日程安排表)155.1踏勘現場集合時間:見日程安排表集合地點:_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_1619.1投標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許17投標文件份數正本一份;副本九份1823.1投標文件提交地點及截止時間收件人:地點: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時間:見日程安排表1927.1開標開始時間:見日程安排表地點:_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_2030評標方法及標準見評標定標辦法2136.1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80萬元,中標人應于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十天內將該款項劃入建設單位指定的帳戶22本工程招標過程各項工作的時間安排詳見日程安排表二、投標須知(一)總則1、工程說明1.1工程概況建設單位:XX市公安局工程名稱: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工程地點:XX市XX大道府前路中段建設規模:造價約人民幣1500萬元設計單位:XX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施工條件:已具備開工條件質量標準:國家現行施工驗評標準合格等級(有關技術規范中標人自備)1.2本招標工程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2、招標范圍及工期2.1招標范圍按中美建筑設計(汕頭)有限公司工程號為0502-01的施工圖紙及和XX市XX工程經濟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并報市財政局審核的編號為2005-4019的預算書內容,包括配套工程、電氣、消防、弱電、給排水、空調、網架、建筑結構改造增建、景觀、室內二次裝飾。2.2本招標工程項目的工期:從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歷天。3、資金來源3.1財政撥款和建設單位自籌。4、合格的投標人4.1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9項。4.2投標人合格條件詳見本招標工程施工招標公告。4.3本招標工程項目采用本須知前附表第10項所述的資格審查方式確定合格投標人。5、踏勘現場5.1招標人將按本招標文件附表所述時間,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便投標人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涉及現場的資料。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自身費用。5.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5.3經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6、招標涉及投標人要求6.1采用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人。6.2投標人應向招標代理人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售后不退。6.3招標人向投標人收取圖紙及其他資料費押金,在定標之日投標人應把全套圖紙及其他資料退還招標人方可全額退回押金,否則圖紙押金不退還。6.4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須向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即收款人:開戶行:XX市建行財政大樓辦事處;帳號:44001653101050611436;銀行地址:XX市財政大樓二樓)交納投標保證金30萬元(現金或支票),憑銀行進帳單向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收據,方可參加投標。7、投標費用7.1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招標活動自身所發生的費用。(二)招標文件8、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按投標時間安排表答疑截止時間向招標人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投標有可能被拒絕。9、招標文件的澄清9.1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應按規定的時間截止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無論是招標人根據需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都會將書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標人發送。投標人在收到該澄清文件后應于1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該澄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答疑時間截止后,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的提問。10、招標文件的修改10.1招標文件發出后,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招標人可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投標人,投標人應于收到該修改文件后_1_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招標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10.3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內容為準。當招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10.4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有充分的時間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進行研究,招標人可以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將在招標文件的修改、補充通知中予以明確。(三)投標文件的編制11、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11.1投標文件和與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漢語和阿拉伯數字。11.2除工程規范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2、投標文件的組成12.1投標報價書(正本一份,副本九份,應標明“正本”和“副本”)。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工商局格式、一式一份);12.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有委托才提供、工商局格式、一式一份);12.4投標保證金收據復印件(一式一份)。13、投標文件格式13.1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12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14、投標報價14.1本工程的投標報價采用限價投標,有效投標可變造價下浮率為0%~10%。投標可變造價下浮率=[1-(投標總報價-投標不可變造價)/(招標參考價-招標不可變造價)]×100%注:投標不可變造價=招標不可變造價(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投標限價按下式計算:投標最高限價=(招標參考價-招標不可變造價)×100%+(招標不可變造價);投標最低限價=(招標參考價-招標不可變造價)×90%+(招標不可變造價)。本招標活動不保證最低價中標,招標人不接受落標單位的查詢,也不對不中標的原因作出解釋。14.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須知第2條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范圍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作為投標人報價的依據。14.3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投標人在報價的價格均包括完成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技術措施費、其他措施項目費、機械進出場費、趕工措施費、總包服務費、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等所有費用。中標后不再作調整(除15條款外),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價結算。14.4施工圖預算包干費包括臨時停水停電、基礎排水、日間施工照明增加費、自備柴油發電機組、工程成品保護費、22.5m以下用水加壓措施費、完工后清退、材料堆放場地整理、場內料具二次運輸。14.5投標人依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造價及工程量清單,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情況和參照《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2003年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的計算規則及有關規定,詳見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并自行考慮風險情況等進行投標報價。14.6規費、勞保費用、堤圍防護費、稅金按照規定列入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中。未列者即認為包括在各個項目內。14.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列入招投標競價范圍,不進行降點報價結算。14.8投標人應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投標人承擔。14.9中標單位應將必須分包工程項目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開工前送業主審核備案。15、工程變更15.1施工過程根據實際情況可能發包的工程變更,均須通過設計及招標人的同意并辦理確認手續。15.2工程變更的計價施工過程根據實際情況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均須通過設計及招標人的同意并辦理確認手續后,按以下辦法確認工程變更的計價:15.2.1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綜合單價均按中標人投標報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與預算造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折算降點數進行降點后作為合同價,即合同價=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各綜合單價×[(中標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預算造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而當發生設計變更以及增加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時應按下列辦法調整:①合同價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合同已有的綜合單價變更合同價款;②合同價中已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可參照類似綜合單價變更合同價款;③合同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與發包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確定綜合單價。工程變更時中標人必須提供變更造價,工程變更計價只計變更工程的實體工程的分項工程量,相應的工程措施項目費、規費、勞保費均不計。16、投標貨幣16.1本工程投標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17、投標有效期17.1投標有效期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3項所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對此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的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須知第18條關于投標擔保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18、投標擔保18.1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有關規定提交本須知前附表第14項所規定數額的投標擔保。18.2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招標人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18.3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擔保將按照本須知第17條招標人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或經投標人同意的延長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18.4中標人的投標擔保,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35條規定簽訂合同并按本須知第36條規定提交履約擔保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18.5如投標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標擔保將被沒收:18.51819、投標人的替代方案19.1投標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不允許投標人提交替代方案。20、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20.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第12項規定的份數提交投標文件。20.2投標報價書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筆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并應在投標報價書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20.3投標報價書應加蓋投標人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在投標文件中須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按照工商管理部門規定格式),否則其授權委托書無效。20.4除投標人對錯誤處須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如有修改,修改處應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四)投標文件的提交21、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21.1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投標文件一律采用A4紙規格,工商局格式文件應貼在空白A4紙上。21.2投標文件的包裝:按本須知第12項投標文件的組成的內容裝在一個密封袋中,并應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標記:(1)招標人名稱;(2)工程名稱;(3)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4)年月日上午9:30開標,此時間前不得開封。21.3投標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21.4如果投標文件沒有按本投標須知第20款、第21款的規定裝訂和標記及密封,招標人將不承擔投標文件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22、投標文件的提交22.1投標人應按本招標文件日程安排表所規定的地點,于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23、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23.1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見本招標文件的日程安排表規定。23.2招標人可按本須知第10條規定以修改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以及投標人受制約的截止時間,均以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時間為準。23.3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24、遲交的投標文件24.1招標人對在招標文件日程安排表或修改補充通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才送到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接受。25、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25.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5.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應按本須知第21條有關規定密封、標記和提交,并在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標明“補充、修改”或“撤回”字樣。25.3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投標文件。25.4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至投標有效期滿之前,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五)評標定標原則、開標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26、評標定標原則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特點,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27、開標前準備工作27.1招標人按本招標文件日程安排表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27.2開標工作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負責,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27.3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9名)從XX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其主任委員。27.4評標委員會成員實行回避制度,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28、開標程序28.1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在開標、評標前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熟悉開標、評標程序和辦法。28.2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工程情況和招標參考價的可變造價,以降點(0%~10%)的方式進行投票,由招標代理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收集、密封。開標由招標代理人主持。28.3由招標代理人當眾驗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該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確認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文件主要內容,并上墻公布;28.4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28.4.1投標文件未按照本須知第21條的要求裝訂、密封和標記的;28.4.2投標報價書無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的;28.4.3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28.4.4投標文件的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28.4.5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28.4.6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沒有按時參加評標會的;28.4.7法定代表人到會未提供法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無到會時被委托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的。28.5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才能進入評標。如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29、評標程序29.1評標委員會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鑒定。29.2拆封并宣讀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投票,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審出各投標人排列順序。29.3評標采用保密方式進行。29.3.1開標后,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均嚴格保密。29.3.2在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向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施加影響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資料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29.3.3評標結論必須在XX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才向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29.3.4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索問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29.4投標文件的澄清29.4.1為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人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29.5投標文件的評審29.5.1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要求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糾正這些顯著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29.5.2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改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29.6投標文件計算錯誤的修正29.6.1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29.6.1.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29.6.1.2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29.6.2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后,調整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投標擔保也將被沒收,并不影響評標工作。29.8評標委員會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進行計算,確定中標人,簽署評標報告。30、評標辦法30.1本工程采用A+B值評標法直接進行評標,確定中標人。30.2本次投標采用報價投標法,以工程含稅造價為計算基礎,本工程依據XX市XX工程經濟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并經市財政局審核的預算書,在投標書上填上報價,報價的有效范圍為0%≤降點數≤10%,超出該范圍的為無效報價;有效數字取小數點后二位,單位為元;一個投標書只準有一個投標報價。30.3A值:招標評標委員會在開標前,由九名評委按降點范圍0%≤降點數≤10%進行投票。對評委的降點數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降點數,然后進行算術平均,取平均值作為A1,取A值=含稅預算價30.4B值:當眾拆開各投標書,宣讀各投標書內容,確定其有效性。對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報價,然后取其余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取平均值作為B值。30.5定標基準值C:定標基準值是確定各投標人排列次序和確定中標人的標準,是A和B的算術平均值。具體表示為:定標基準值C=(A+B)÷2。30.6定標:在評標過程中,有效數字取小數點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中標人和中標價。取投標報價最接近C值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相同且最接近C值的,則在這些投標人中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最接近C值但報價不同時,則取報價低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如果報價低的投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則在這些投標人中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取中標人的報價為中標價。當眾宣布中標人,按規定公示后如無異議在五個工作日后簽發中標通知書。(六)付款方式31、付款方式31.1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的工程款。31.2工程開工后發包人按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并經監理及發包人審核批準后的價款的85%支付,至中標價的95%;31.3余款在扣除質量保修金5%后,在工程定案結算之日起半年內付清;31.4質量保修金在竣工驗收之日起滿3年后20天內一次性結算,將保修金退還給承包人(不計利息)。如果在保修期間發生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31.5設計變更、增減工程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簽證,過期不予承認。設計變更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按31.2條款執行。(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標準32.1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將授予按本須知第30款所確定的中標人。33、招標人拒絕投標的權力33.1招標人不承諾將合同授予報價最低的投標人。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有權依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拒絕不合格的投標。34、中標通知書34.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代理人將于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34.2招標代理人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35、合同協議書的簽訂35.1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內容的其他協議。35.2中標人如不按本投標須知第35.1款和36款的規定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則招標人將廢除授標,投標擔保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5.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施工轉讓(轉包)給他人。36、履約擔保36.1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個日歷天內應按本須知附表第21項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36.2若中標人不能按本須知第35.1款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三、投標報價書格式投標報價書XX市公安局: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包括答疑紀要和其它相關資料)的全部內容并勘察了現場,并考慮本企業自身的實力及特點,經綜合研究,我公司愿意該工程總報價人民幣(大寫):,(小寫:元)的投標報價以總價包干的方式競投承包上述工程(其中投標可變造價元,不可變造價元)。與招標參考價可變造價比較,我公司投標可變造價下浮率為%。2.若我方中標:(1)我方承諾由于對招標文件的任何誤解或忽略或對建設場地條件缺乏必要的了解,或不參加工程現場勘探或投標答疑會而導致中標后發生任何風險,其責任自負,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設單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2)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證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并保證不存在個人掛靠、轉包、非法分包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否則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3)若實際施工發生變更,我司將按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結算原則中變更工程的計價處理原則執行。(4)新增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和其他相關定額計算以及按施工期間的材料價差文件計算材料價差,依照招標文件約定的計價方式和中標價可變造價下浮率計算原則進行結算。(5)隨同本投標報價書提交的投標輔助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經你方確認后可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單位(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章):地址:聯系電話:傳真:編制日期:年月日四、自行施工承諾書自行施工承諾書XX市公安局: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諾:1、我司如果在本次招標活動中標,將按照招標文件中所明確的發標范圍,全部工程由我司自行施工。2、我司對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的所有要約條款作出完全響應的承諾。同時鄭重承諾:本投標人不存在個人掛靠、轉包和非法分包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否則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投標單位(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工程名稱: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發包人:XX市公安局承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發包人:XX市公安局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改造增建工程工程地點:XX大道府前路中段 工程內容:配套工程、電氣、消防、弱電、給排水、空調、網架、建筑結構、改造增建、景觀、室內二次裝飾。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財政撥款和建設單位自籌2、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按中美建筑設計(汕頭)有限公司工程號為0502-01的施工圖紙及和XX市恒正工程經濟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并報市財政局審核的編號為汕恒2005-4019的預算書內容。3、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20天。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5、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6、組成合同的文件6.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預算書(9)工程報價書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10、合同生效10.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書和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圖紙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

5.1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3、工期延誤13.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6、檢查和返工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9、工程試車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9.5雙方責任(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與檢查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質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29、工程設計變更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31、確定變更價款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33、竣工結算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4、質量保修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違約、索賠和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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