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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2011年8月19日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2011年8月19日主要內容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二、新政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三、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主要內容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

1、個稅發展緊跟“收入”腳步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

1、個稅發展緊跟“收入”腳步1986年,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改革開放后,我國個人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為調節個人收入水平、避免個人收入過高,1986年9月,又對中國公民開征了“個人收入調節稅”。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1986年,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決定》,將外籍個人、中國公民及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統一納入《個人所得稅法》,重新調整納稅項目、免稅項目,重新規定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并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曾兩次修正“個稅免征額”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2005年8月,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草案隨后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將個稅起征點升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2、曾兩次修正“個稅免征額”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所謂起征點,它體現了稅收的重點照顧政策,如現行稅制中的增值稅、營業稅等。所謂免征額,它體現了稅收的普遍優惠政策,如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等。因此,即將在2011年9月1日執行的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扣除限額應叫做“免征額”,而不應稱作“起征點”所謂起征點,它體現了稅收的重點照顧政策,如現行稅制中的增值稅2007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2007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個人所得稅的兩大基本功能(1)組織財政收入(2)調節收入分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一貫堅持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的精神二、新政出臺背景及必要性個人所得稅的兩大基本功能二、新政出臺背景及必要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1、稅率結構較為復雜,2、工薪所得稅率級次過多3、低檔稅率的級距較短,難以充分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等。4、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偏低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3、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二、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二、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新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對照表新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對照表新舊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率對照舊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舊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率對照舊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生產經南京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課件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對比序號年應稅所得舊個稅新個稅稅額變動1150001750750-100023000047502250-2500360000142508250-600041000002825020250-8000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對比序號年應稅所得舊個稅新個稅稅額變動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數將由現在的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將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負擔。與此同時,該法通過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使得中低收入的納稅群體實現進一步減稅。2、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變化聯動,能夠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得到的減稅好處以后,適當增加了一些稅負。3、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以下的納稅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約40%,最大的降幅是57%。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數將由現適用時間問題

一、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時間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思考:8月份計提的工資,9月份發放,應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7月份發放,10月份補繳個人所得稅呢?思考:某單位于2011年9月8日向員工發放當年8月份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5500元,并扣繳其應納個稅款。由于員工實際取得工資時間是9月1日之后,因此,應適用新的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稅,即該員工應納個稅額=(5500元-3500元)×10%-105=95元。例:某單位于2011年9月8日向員工發放當年8月份的工資收入(扣一系列文件的修訂財稅[2011]62號(1)、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一系列文件的修訂財稅[2011]6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財稅[2011]6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六條(一)修改為:“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1]62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其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人的減除費用標準,前8個月按2000元/月計算,后4個月按3500元/月計算),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例: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說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標準。

根據條例,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該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外籍個人的減除費用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規定的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統一按開票金額的1.5%預征個人所得稅。

其他文件調整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新政出臺后的相關事項處理建議1、均衡收入2、注意臨界點3、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區別新政出臺后的相關事項處理建議1、均衡收入任職受雇條件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任職受雇條件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一次性獎金計算(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二)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一次性獎金計算(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年終獎計稅案例

舉例: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年終獎計稅案例

舉例: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謝謝!謝謝!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2011年8月19日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2011年8月19日主要內容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二、新政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三、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主要內容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

1、個稅發展緊跟“收入”腳步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

1、個稅發展緊跟“收入”腳步1986年,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改革開放后,我國個人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為調節個人收入水平、避免個人收入過高,1986年9月,又對中國公民開征了“個人收入調節稅”。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1986年,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決定》,將外籍個人、中國公民及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統一納入《個人所得稅法》,重新調整納稅項目、免稅項目,重新規定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并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曾兩次修正“個稅免征額”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2005年8月,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草案隨后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將個稅起征點升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2、曾兩次修正“個稅免征額”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所謂起征點,它體現了稅收的重點照顧政策,如現行稅制中的增值稅、營業稅等。所謂免征額,它體現了稅收的普遍優惠政策,如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等。因此,即將在2011年9月1日執行的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扣除限額應叫做“免征額”,而不應稱作“起征點”所謂起征點,它體現了稅收的重點照顧政策,如現行稅制中的增值稅2007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2007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個人所得稅的兩大基本功能(1)組織財政收入(2)調節收入分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一貫堅持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的精神二、新政出臺背景及必要性個人所得稅的兩大基本功能二、新政出臺背景及必要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1、稅率結構較為復雜,2、工薪所得稅率級次過多3、低檔稅率的級距較短,難以充分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等。4、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偏低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3、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二、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二、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新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對照表新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對照表新舊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率對照舊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舊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率對照舊生產經營所得稅率新生產經南京個人所得稅新政解析課件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對比序號年應稅所得舊個稅新個稅稅額變動1150001750750-100023000047502250-2500360000142508250-600041000002825020250-8000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對比序號年應稅所得舊個稅新個稅稅額變動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數將由現在的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將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負擔。與此同時,該法通過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使得中低收入的納稅群體實現進一步減稅。2、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變化聯動,能夠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得到的減稅好處以后,適當增加了一些稅負。3、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以下的納稅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約40%,最大的降幅是57%。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數將由現適用時間問題

一、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時間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思考:8月份計提的工資,9月份發放,應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7月份發放,10月份補繳個人所得稅呢?思考:某單位于2011年9月8日向員工發放當年8月份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5500元,并扣繳其應納個稅款。由于員工實際取得工資時間是9月1日之后,因此,應適用新的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稅,即該員工應納個稅額=(5500元-3500元)×10%-105=95元。例:某單位于2011年9月8日向員工發放當年8月份的工資收入(扣一系列文件的修訂財稅[2011]62號(1)、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一系列文件的修訂財稅[2011]6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財稅[2011]6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六條(一)修改為:“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1]62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其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人的減除費用標準,前8個月按2000元/月計算,后4個月按3500元/月計算),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例: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說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標準。

根據條例,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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