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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33-江蘇省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國省干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有效應對國省干線公路(下文簡稱公路)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恢復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穩定、暢通運行。1.2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公路法》;(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5)《江蘇省公路條例》;(6)《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江蘇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8)《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切實履行公路管理部門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積極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完成各項應急保障工作。(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業管理要求,在市交通運輸局的組織、指揮下,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1.4突發事件分級各類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1.5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行政范圍內公路路網,需要由市公路管理處負責處置的較重(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需要由市公路管理處提供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主要包括:(1)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我市國、省干線公路毀壞、中斷或阻塞,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時;(2)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運行中斷,恢復運行預計在12小時以上時;(3)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需進行救援時;(4)對跨部門、跨行業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上級應急指揮中心指令,需要由市公路管理處提供應急保障時。2.應急預案體系公路路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包括:(1)南通市國省干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南通市公路管理處應對較重(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制定,經省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予以公布實施,并報省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備案。(2)專項預案的子預案,是市公路管理處有關部門(所屬單位)根據《南通市國省干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能職責,為應對路網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市公路管理處有關部門(所屬單位)制定,經路網辦審核后予以公布實施,并報市公路管理處備案。3.組織機構及職責3.1組織體系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公路發[2009]266號)要求,南通市公路路網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級(縣市級交通運輸局)兩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本預案公路路網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是特指由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和其所屬單位(縣(市、區)公路站及直屬單位)兩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以下同)。市公路管理處公路路網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日常管理機構、專家咨詢組、現場工作組等。3.1.1應急領導小組市公路管理處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是我市公路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市公路管理處處長、黨委書記任組長,其他處黨委委員為副組長,處相關科室、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1)審定相關公路路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審定應急經費預算;(3)其他相關事項。應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1)決定啟動和終止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2)負責統一領導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3)根據上級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并成立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當突發事件由市政府統一指揮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3.1.2應急工作組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組自動成立,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八個應急工作小組:(1)綜合協調小組:由路網辦主任任組長,路網辦、辦公室和安機科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起草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上級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2)應急處置小組:由市公路應急處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市公路應急處置中心、路網辦及事發地縣(市、區)公路站人員組成。負責災害現場的除雪、除冰及處理遺留在路面的危化品等處置工作。(3)公路搶通小組:由養護科科長任組長,養護科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協調并組織跨縣(市)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4)交通疏導小組:由路政科科長任組長,路政科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施救、疏導人員;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或在岔路口設置交通分流指示牌;協助有關部門疏導交通和維持秩序。(5)通信保障小組:由信息科科長任組長,路網辦和信息科人員組成。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視頻監控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市公路管理處向下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真和告知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6)新聞宣傳小組:由政工科科長任組長,政工科、辦公室、法規科、路網辦人員組成。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向社會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7)恢復重建小組:由工程科科長任組長,工程科、養護科人員組成。負責公路受災情況統計,組織災后調研工作;擬定公路災后恢復重建方案并組織實施;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8)總結評估小組:由分管養護科副處長任組長,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及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在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綜合協調小組、公路搶通小組、交通疏導小組、通信保障小組自動解散;新聞宣傳小組、恢復重建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解散。3.2日常管理機構市公路管理處路網辦,作為市公路交通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3.2.1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1)負責南通市范圍內國、省干線公路的運行監測及有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公路出行信息;(2)負責與省廳公路局應急管理機構和市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機構的聯絡、信息上傳與下達等日常工作;(3)擬定、修訂與公路交通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4)指導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5)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練;(6)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7)根據縣(市)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請求,進行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8)負責督導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點建設與管理;(9)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3.2.2應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1)負責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2)負責接收、處理應急協作部門預測預警信息,跟蹤了解與公路交通運輸相關的突發事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Ⅲ級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3)負責收集、匯總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編寫應急工作簡報;(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統一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5)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3.3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是由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咨詢機構。專家咨詢組具體職責如下:(1)參與擬定、修訂與公路交通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2)負責對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方案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委托的其他事項。3.4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是由市公路處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要求時,或發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和響應時,或根據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請求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發地的臨時機構。當現場工作組由省廳公路局或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組建時,市公路管理處派出處級領導參加現場工作組;當現場工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其他單位統一組建時,市公路管理處派出科室負責人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1)按照省公路局的統一部署,參與省廳公路局組織開展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2)按照市政府或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部署,參與縣(市、區)政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3)負責跨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隊伍的現場指揮和調度,并保障作業安全;(4)負責指導、協調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5)提供公路交通方面技術支持;(6)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4.運行機制4.1預測與預警4.1.1預警信息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包括:(1)氣象監測、預測、預警信息24小時全市降水實況圖并圖示出最嚴重區域降水、濕度等天氣要素的平均值和最大值;72小時內天氣預報,黃金周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集中時期(汛期、冬季等)天氣預報;氣象主管部門已發布的臺風、暴雨、雪災、大霧、道路積冰預警信息。(2)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道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經公路路線。突發地質災害預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預報的等級、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預計持續時間、預計影響范圍。(3)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造成道路中斷、阻塞情況、已造成道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4)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道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和排隊長度、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5)其他其他需要公路管理部門提供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4.1.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預測、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公路設施基礎數據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風險源數據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預測評估系統。4.1.3預警分級根據突發事件對公路交通的影響范圍及影響程度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省交通運輸廳或省廳公路局負責Ⅱ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市公路管理處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縣級公路管理站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表4-1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預警級別級別描述顏色標示事件情形I級特別嚴重紅色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國家干線公路交通毀壞、中斷、阻塞或者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通行能力影響周邊省份,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時;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48小時以上時;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時;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應急保障時;II級嚴重橙色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國家干線公路交通毀壞、中斷、阻塞或者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時;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時;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時;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時。III級較重黃色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國、省干線公路交通毀壞、中斷、阻塞或者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時;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批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12小時以上時;其他可能需要市級公路管理處提供應急保障時。IV級一般藍色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國、省干線公路或縣市級公路交通毀壞、中斷、阻塞或者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3小時以上時;因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批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6小時以上時;其他可能需要縣市級公路管理站提供應急保障時。4.1.4預警啟動程序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公路管理處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1)路網辦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2)應急領導小組在半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向省廳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3)Ⅲ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5分鐘內,由路網辦負責向相關縣(市、區)公路管理站下發,并電話確認接收;(4)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在3小時內聯系此次預警相關部門聯合簽發;(5)已經聯合簽發的Ⅲ級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系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布;(6)路網辦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報告制度,并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7)市公路管理處各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工作。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縣(市、區)公路管理站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縣(市、區)級預警條件或縣(市、區)級公路管理部門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市公路管理處,建議提高預警等級。4.1.5預警終止程序若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市公路管理處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1)路網辦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2)應急領導小組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6小時內向市省廳公路局、交通運輸局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市公路管理處各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3)如預警降級為Ⅳ級,路網辦負責在半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市、區)公路管理站,縣(市、區)公路管理站在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序,并向路網辦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文件;(4)如預警直接撤銷,路網辦負責在6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5)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4.1.6應急資源調用公路搶通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征和影響程度與范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調用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下發。在市公路管理處征用通知下發后1小時內,相關縣(市、區)公路管理站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征調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并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4.2應急處置4.2.1分級響應(一)響應級別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或省廳公路局負責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公路管理處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市、區)公路管理站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較大事件(Ⅲ級):對符合公路交通Ⅲ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公路管理處在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廳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備案。一般事件(Ⅳ級):對符合公路交通Ⅳ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縣(市、區)級公路管理管部門啟動并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公路管理處、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備案。(二)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的其它突發事件除Ⅰ級、Ⅱ級、Ⅲ級預警或應急響應外,市公路管理處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范圍等,還負責處置如下突發事件:(1)根據路網辦的日常監測或對已啟動的Ⅳ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重點跟蹤,已經發展為較大事件(Ⅲ級)或已引起上級和公眾特別關注的、市公路管理處認為需要在不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下予以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2)根據縣(市、區)公路管理站請求,需要市公路管理處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3)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由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協助處置的突發事件;(4)按照省公路局部署,由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協助處置的突發事件。縣級公路管理站可以參照Ⅲ級響應程序,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公路管理處提出請求。4.2.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Ⅲ級響應時,市公路管理處按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響應:(1)應急指揮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2)應急領導小組在半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文件,報送省廳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正式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公布Ⅲ級應急響應文件;(3)Ⅲ級應急響應宣布后,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4)Ⅲ級應急響應宣布后,應急指揮中心和各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根據本預案3.1.2.款、3.2縣級公路管理站可以參照Ⅲ級響應程序,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公路管理處提出請求。4.2.3信息報送與處理建立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建立完善公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路網辦匯總上報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發布,并提供跨區域出行路況信息服務。Ⅲ級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市、區)公路站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路網辦,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情況簡報。路網辦及時將信息匯總形成簡報,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通報各應急工作組。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各公路管理站在發現或接到社會公眾報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并經核實后,應依據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集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并在1小時內向市公路管理處、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報告。4.2.4先期處置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當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根據職責迅速調集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公路管理部門先期處置應該有針對性的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協助相關部門實施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2)緊急動員本單位及附近應急人員、車輛、應急設備等應急資源進行應急響應;(3)協助公安局劃定警戒區域,必要時,采取交通臨時管制;(4)繼續動態監測,核實信息;(5)利用手機、微博、可變情報板、巡邏車、廣播等已有發布方式發布危險或避險警告;(6)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4.2.5指揮與協調(1)市縣路網協調與指揮機制當發生Ⅲ級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路網辦和事發地公路管理站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市、縣(市、區)兩級日常應急管理機構的信息暢通。路網辦協調各縣(市、區)公路管理站,科學實施跨縣域公路網繞行分流措施,同時及時發布路況信息。(2)部門間協調機制當發生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公路管理處與市公安局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3)現場指揮協調機制現場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應急物資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災地點、區域路網結構及其損壞程度、天氣條件等,優化措施,研究備選方案,及時上報最新事態情況。4.2.6應急物資調用當縣(市、區)應急物資儲備在數量、種類及時間、地理條件等受限制的情況下,需要調用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時,由使用地縣(市、區)公路管理站提出申請,經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由路網辦下達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單位接到路網辦調撥通知后,應在3小時內完成儲備物資發運工作。4.2.7跨縣(市、區)支援在市公路管理處協調下,建立縣級應急資源互助機制,合理充分利用各縣(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公路系統內各單位應急力量支援行動。對于跨縣(市、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方應當給予征用補償。

4.2.8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公路突發事件的特點,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4.2.9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工作組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各應急工作組人員在現場救援時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同時,應急管理機構應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4.2.10應急響應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終止時,市公路管理處采取如下終止程序:(1)路網管理與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公路交通恢復正常運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平息,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Ⅲ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2)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如同意終止,簽發Ⅲ級應急響應終止文件,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續處理意見,并在6小時內向省廳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部門報送;(3)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宣布Ⅲ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后將采取的各項措施。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縣級公路管理站參照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自行編制。5.后期處置5.1調查與評估總結評估小組具體負責Ⅲ級響應的調查與評估工作。突發事件應急狀態解除后,由總結評估小組按照上級公路應急管理機構的要求上報總結評估材料,包括事件發生原因、傷亡情況、造成的損失、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問題、責任分析處理結果、經驗教訓、整改措施、突發事件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5.2應急物資補充5.2.1應急物資儲備的補充Ⅲ級、Ⅳ級突發事件中使用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采取“誰使用,誰補償”原則,對可回收重復使用的應急儲備物資由使用地公路管理站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單位清點后入庫。Ⅲ級突發事件中損耗、損毀的物資由市公路管理處負責補充,Ⅳ級突發事件中損耗、損毀的物資由使用地公路管理站負責補充。5.2.2征用補償市公路管理處、各公路管理站分別負責Ⅲ級、Ⅳ級突發事件中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的征用補償工作,并上報上級公路管理主管部門。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行動結束后,由被征用單位(人)向公路管理主管部門遞交應急征用補償申請書。公路管理主管部門接到補償申請后,按規定發出補償受理通知書,并結合有關征用記錄和事后調查評估的情況,對補償申請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發出應急征用補償通知單,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征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補償等。5.3善后處置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等工作。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5.4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小組負責組織Ⅲ級響應的恢復重建工作,縣(市、區)公路管理站負責具體實施。Ⅳ級突發事件需要市公路管理處援助的,由縣(市、區)公路管理站向市公路管理處提出請求,路網辦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建議和意見,報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援助,必要時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指導。6.信息發布與宣傳6.1信息共享(1)由路網辦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與渠道,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和處理。(2)縣(市、區)公路管理站及時提供各類事件的信息報告和必要的基礎數據。(3)路網辦將信息及時通報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經復核確認后上報應急領導小組。6.2信息發布(1)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路網辦負責。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布由縣(市、區)級公路管理站負責。(2)發布渠道包括內部業務系統、市公路管理處網站以及媒體。(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發布應當加強同新聞宣傳小組的協調和溝通,及時提供各類相關信息。6.3新聞發布與宣傳(1)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由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并承擔新聞發布的具體工作。Ⅳ級突發事件由縣(市、區)級公路管理站負責組織發布,并按要求及時上報路網辦備案。(2)新聞宣傳小組負責組織發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通稿、預案啟動公告、預警啟動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的最新信息,解釋說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回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錯誤報道,宣傳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動態。(3)新聞發布媒體:電視、報紙、廣播、網站等;發布主要方式:新聞通氣會、接受媒體的采訪、發布新聞通稿。(4)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新聞材料包括新聞通稿和其他發布材料,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及時提供相關材料,新聞宣傳小組匯總審核。7.應急保障7.1應急隊伍保障7.1.1組建原則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隊伍。7.1.2專業應急隊伍的組建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負責應急搶通保障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管理部門為主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通保障隊伍,按照路網規模、結構、地域分布特點,選擇公路養護企業,特別是市公路應急處置中心及縣(市、區)應急處置基地,明確技術管理要求、應急征用的條件和程序、征用補償的標準、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規范公路交通應急搶通保障行為,保障參與公路交通應急搶通保障企業的利益。路網辦和各公路管理站統一調度本預案規定的縣(市、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點的各類應急物資、機械設備。在發生Ⅲ級公路突發事件時,由市公路管理處公路搶通小組統一調度各類儲備物資和設備,組織實施跨縣(市、區)級公路部門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1)市公路應急處置中心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公路應急處置任務,對南通市境內所有干線公路、橋梁、涵洞及其附屬設施因發生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和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損毀,影響正常通行、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在現場工作組指導下,按照各項應急預案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公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公路搶通小組統一調度下,援助縣(市、區)公路部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本預案7.2款規定,儲存、管理各類應急物資、機械設備。(2)縣(市、區)公路應急處置基地負責縣(市、區)域范圍內的應急處置任務,對轄區公路、橋梁、涵洞及其附屬設施因發生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和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損毀,阻礙正常通行、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根據各公路管理站部署,按照各項應急預案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本預案7.2款規定,儲存、管理各類應急物資、機械設備。7.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應根據屬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制訂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公路管理部門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求時,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公安、武警部隊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7.2應急物資設備保障7.2.1物資設備種類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鋼板、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資包括防護裝備、照明設備、安全標志、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采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儲備一定數量的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汽車起重機、清雪車、平板拖車、運油車、發電機和大功率移動式水泵等。7.2.2物資設備儲備體系(1)市級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據全市國省干線公路的分布情況,確保應急物資調運的時效性和覆蓋區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布、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南通地區的氣候與地質條件,建立相應的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點。(2)縣(市、區)級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縣(市、區)級公路管理站應根據轄區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和特點,依托公路系統內養護施工企業的各類設施資源,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建設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點。7.2.3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由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負責監管,物資的調度和使用須經市公路管理處和各公路管理站同意。儲備單位應對儲備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專庫存儲,專人負責。要建立健全各項儲備管理制度,包括物資臺賬和管理經費會計賬等。儲備物資入庫、保管、出庫等要有完備的憑證手續。儲備單位應按照市公路管理處要求,對新購置入庫物資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并在驗收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驗收入庫的情況上報路網辦。各儲備單位應建立完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采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范,加強物資儲備過程中的監管,防止儲備物資設備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7.3通信與信息保障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市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包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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