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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趙雪蓮13651109268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1主要內容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第二部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2主要內容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第二部分北京市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3第一部分34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GB/T28001-2001)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GB/T28001-2011)理解要點:危險源具備導致事故、事件的潛在能力。危險源的對象:根源;狀態。能量或能量載體、危險物質指控制能量、危險物質意外釋放的措施的失效的狀態4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5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16號令)

本辦法所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266號令)

理解要點:

隱患分為兩類,一類是“違反”型隱患,另一類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種現實表現。5事故隱患6危險源、事故隱患關系

危險源≠事故隱患。

危險源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引發事故的根源。隱患決定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大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對危險源的控制,實際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防止其出現事故隱患。6危險源、事故隱患關系危險源≠事故隱患。隱患決定事故發生事故的起因

事故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而是由隱患或危險源所引起的,在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導致了我們所不期望的而且是無法預料的后果。因此可以認為,隱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隱患的后果。事故源于隱患,隱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溫床。事故的起因事故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而是由隱患8事故隱患的特征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隱患事件8事故隱患的特征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隱患事件平臺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

=治理事故隱患,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事故隱患的特征平臺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治理事故隱患,將風險控制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123隱患的分類—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隱患的分類—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后果和治理難度分類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

人的因素

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人為性質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類標準(初稿》劃分

安全技能違章指揮操作錯誤工具使用錯誤等個體防護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缺陷不安全裝束其他個體防護缺陷其他其他人的因素缺陷12

人的因素

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隱患的表現形式

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不設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超限(如載荷、速度、壓力、溫度、期限等)使用設備。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用。危險作業無人監護或未經安技部門審批。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顯示儀器。13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3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業。容器內作業是不使用通風設備。高處作業往地面任意扔物件。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焊接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禁火區抽煙或動火。物件堆放超高、不穩妥就結束工作。14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4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長發者不戴工作帽進入生產區域。高處作業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進入場所穿高跟鞋。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檢修)不帶絕緣手套。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操作旋轉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頭巾或穿裙子、系領帶操作。15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5

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車司機華某在罐車罐體仍在旋轉的情況下,爬到罐口清理罐口內殘余的混凝土時,頭部被卷入罐車內,當場死亡。事故案例:未關閉設備進行清理作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車司機華某在罐車罐體仍手代替工具操作

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廠職工江某正在進行廢料粉碎。塑料粉碎機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險的部位,按規定,在作業中必須使用木棒將原料塞人料口,嚴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會兒木棒后,嫌麻煩,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沒出什么事,所以他覺得用不用木棒無所謂。但這次,厄運降臨到他的頭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機的入料口,整個手都面目全非。事故案例: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手代替工具操作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機器運轉時進行維修清理等作業

2010年7月24日,某肉食制品廠員工在腌制車間工作時,在攪拌機未完全停機的情況下,右手伸入攪拌機內掏物料,造成食指0.5cm左右組織被切削下來。直接原因:機器未完全停機造成切削損傷。間接原因: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培訓不到位;違章操作。

事故案例:及其運轉時清理造成的事故機器運轉時進行維修清理等作業2010年7不安全裝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為造成的事故

2008年10月11日,某工廠機修車間員工因工作服未干,臨時穿了一身寬松的衣服,在進行轉向軸加工時,由于衣服未扎緊,在轉身取物品過程中,衣服不慎被高速轉動的工件纏繞,導致大量出血死亡。不安全裝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為造成的事故200著裝要求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絕緣鞋);從事機床、砂輪、焊接等有飛濺物、強光等,需戴防護面罩或眼鏡;2m以上高處作業需系保險帶;操作機床等轉動設備時要做到“三緊”:袖口緊、下擺緊、褲腳緊;不得帶手套;不要戴圍巾;女工長發要塞入工作帽內。著裝要求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絕物的因素

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類標準(初稿》劃分

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專用設備設施缺陷特種設備缺陷消防設備設施缺陷電氣設備缺陷安全監控設備缺陷等相關方作業相關方作業缺陷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裝備防護裝置、設施缺陷防護不當等原輔物料、產品一般物品處置不當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等職業病危害職業病危害超標職業病危害因素標識不清等21物的因素

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2006年8月2日7時10分,某金屬制品廠員工在波剪1號線維修調試作業時,衣服被卷入設備齒輪(設備調試狀態時未安裝齒輪防護罩),造成左胸部皮膚大面積擠壓傷。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006年8月2日7時10分,某金屬制品廠員工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001年5月18曰,四川廣元某木器廠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為300X25X3800毫米,李某進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頭時,遇到節疤,木板抖動,李某疏忽,因這臺刨床的刨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右手脫離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間李某的四個手指被刨掉。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風扇無消音系統、噪聲大危房內作業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檔車器或檔車欄24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4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不當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防爆裝置不當采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其它25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5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外露的旋轉部件、傳動皮帶等未見安全防護罩皮帶無防護罩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外露的旋轉部件、傳動皮帶等未見安全需安裝防護裝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傳動部位;旋轉的楔、銷、鍵突出超過30mm;產生切屑、磨屑、冷卻液等飛濺的部位;產生射線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長工件;易傷人的設備往復運動部位;跨越通道的輸送帶下部;高出地面0.7m高度的設備操作平臺。需安裝防護裝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傳動部位;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門遮檔視線制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攔車網有缺欠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設施上有鋒利倒棱其它2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強度不夠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其它29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9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其它維修、調整不良設備失修地面不平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其它30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0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為?31沒戴安全帽應夾緊打磨件身體不應正對砂輪片氣瓶混放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為?31沒戴安全帽應夾緊打磨件身體不應正隱患照片32隱患照片32隱患照片33隱患照片33隱患照片34隱患照片34隱患照片35隱患照片35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36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6隱患照片37隱患照片37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照明光線不良照度不足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通風不良無通風通風系統效率低風流短路3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地雜亂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時,未開“安全道”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其它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體冰雪覆蓋地面有其它易滑物貯存方法不安全環境溫度、濕度不當39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9隱患照片40隱患照片40

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現形式主要有7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管理上的主要間接原因。技術和設計上缺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沒有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41

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事故案例:勞動組織不合理

2009年12月23日12時20分左右,位于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冷庫發生一起叉車墜落電梯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叉車作業組織不合理。叉車工進出冷庫門和電梯門運送貨物,全過程都是一個人操作,既要操作叉車還需要控制冷庫門和電梯門開關。作業現場缺乏監管。每層冷庫出入庫和電梯口沒有安裝監控,叉車工現場作業也沒有人監管。

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現形式

事故案例:勞動組織不合理2009年12月23日12時“十字”查隱患破一個設備,一個部件,只要是破損了,基本可以認定為隱患。比如連接軟管破損,設備銹蝕等。缺應該有的而沒有了,可以認定為隱患。比如消火栓內沒有水帶和槍頭,配電箱沒蓋等。裸以普通人的常識判斷,一樣東西具有危險性,但裸露在人可以觸及的范圍內,可認定為隱患。比如電纜的銅絲裸露在外面,傳動的齒輪、皮帶裸露在外面等。亂安全生產實質是一種秩序管理。如果無序,雜亂,必然是隱患。如車間內物料碼放混亂,倉庫物品堆積混亂,配電間存放雜物等。43“十字”查隱患破43“十字”查隱患擠安全生產一般都要安全距離要求,除了防護設備或是安全設備,一般不同設備、不同物品等都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一旦出現零距離或是過小距離的擁擠,一般可認定為隱患。如兩臺加工設備無安全距離,倉庫五距不足等。堵應該暢通而為暢通,應該看到而看不到,應該拿到而拿不到,一件東西堵住了另一件東西,可以認定為隱患。如安全出口鎖閉,通道堆放雜物,標志遮擋,消防器材圈占等。閃如果發現一個設備的運行指示燈或者是顯示器不停的在閃動,一般可判定為隱患,不是設備故障,就是運行某種指令后未復位,但警報類的指示燈除外。如消防控制柜報警點持續閃動。44“十字”查隱患擠44“十字”查隱患晃一般情況下,無論是機械設備、工作平臺還是作業輔助工具,都需要較好的穩定性和牢固性。一旦發現相反的情況,可認定為隱患。如梯子不穩固。仿企業自己仿制的一些設備設施,一般可認定為隱患。有些是缺少技術保障,有些是不符合國家標準。如自制的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瞞被檢查人不如實說明情況,有意隱藏相關信息,一般是在隱瞞隱患。如以倉庫打不開,資料被鎖等理由阻礙檢查。45“十字”查隱患晃45違反GB4674-2009磨削機械安全規程1.砂輪防護罩不完整,沒有可調擋板,沒有工件托架。2.現場沒有吸塵器。3.作業者沒有穿長袖防護服,沒有佩戴防沖擊眼鏡、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4.作業時禁止戴手套,應使用卡具固定工件。找隱患找隱患吊裝指揮人:違章一:站在吊臂下;違章二:不戴安全帽;違章三:用手扶吊物;違章四:指揮者與操作人員被障礙物遮擋,無法傳遞指揮信號;違章五:吊裝指揮人未佩戴標識。違章六:吊車車輪下未打墊木,在吊裝過程中,吊車容易發生前翻。違章七:現場操作人員勞保護具穿戴不規范;違章八:操作人員用手扶吊物,未用牽引繩;違章九:兩名操作者所處的操作面狹小,不利于緊急情況下逃生。吊裝指揮人:違章一:站在吊臂下;違章二:不戴安全帽;違章三: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指導標準由33個行業領域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組成。涉及工業生產、道路交通運輸、工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等方面。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指導標準由33個行業領域隱患排查通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自查標準的基本內容通用指導標準的基本內容:包括序號、類別、排查項目、基本要求和參考依據5項。序號類別排查項目基本要求參考依據序號與基本要求編號對應

序號,由系統進行編碼的編號。

類別,分為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兩類。排查項目,分為大項和小項兩列排查項目。不同行業通用標準,大項排查項目內容略有不同,但都包含“基礎管理”類:人員資質證照、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基礎管理、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相關方管理、安全生產記錄檔案、其他(持續改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屬實性評價)共計十一項,“現場管理”類:場所環境、設備設施、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職業衛生現場管理、有限空間安全、從業人員操作行為共計八項。

基本要求,每項“排查項目”所要達到的原則性要求。

參考依據,每條基本要求內容的出處和依據,在對通用標準進行全面學習時,可通過查看參考依據的條款進行追根溯源。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自查標準的基本內容序號類別排查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立的標志,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有效運行的基本保障。根據《北京市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具體要求和方法,參看《導則》“八步法”之一、之二隱患排查八步法安全生產制度建立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第二部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重點條款解讀51第二部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51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主要負責人概念

主要負責人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擁有最終決定權的領導人員。

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特殊情況下,應根據實際確定。重大生產經營事項由董事會決策的,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個人投資經營的,投資人是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應當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長期不能履行職責的,其授權或者委托的實際負責人應當是主要負責人。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主要負責人概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主要負責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保證其有效實施。其中組織制定的具體要求,可以具體理解為安排、部署、批準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性地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在實際工作中,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明確主要負責人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式、內容和頻次。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生產經營單位的資金投入,一般都由主要負責人決策。基于主要負責人的特殊地位,本辦法明確了主要負責人的特定職責,保障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在經濟效益和安全生產之間找到最佳結合點。生產經營單位不僅有主要負責人,還有其他各方面業務的負責人,各相關負責人都應當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13〕38號)要求,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主要負責人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參與擬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按照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三)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四)督促落實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八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主要區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高危險性生產經營單位,不論其規模大小,均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第二種是具有一定規模的非高危險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三種是一定規模以下的非高危險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選擇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企業安全生產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參與擬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最了解、最熟悉,由其根據主要負責人的安排,牽頭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最具合理性、最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根據制度,及時排查事故隱患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風險分布、危害因素等情況,制定隱患排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主體、對象、數量和頻次,有計劃、有步驟地排查本單位場所、設備實施和作業活動的事故隱患。制止“三違”行為本辦法賦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上級或平級作業指令的否決權,凸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按照“閉環管理”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要監督、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追蹤、驗證其整改治理效果,保證事故隱患得到徹底消除。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企業安全生產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九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九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從業人員處于生產作業的第一線,最有可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為此本條設定了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基于安全生產事故突發性特點,避免拖延報告,增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要求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報告。基于報告的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及時處理,避免延誤消除事故隱患的有效時機導致事故發生,要求從業人員向具有處置權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從業人員的報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從業人員的緊急處置權本著“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總的人員傷亡,《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緊急避險權。從業人員緊急避險權的前提是“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如果不撤離會對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脅。從業人員行使緊急避險權的方式有兩種:在緊急情況解除前停止作業;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緊急避險權的行使選擇權在從業人員,不要求從業人員事先征得有關負責人員的同意以后停止作業或撤離作業場所。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從業人員的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3)對從業人員行使權利的保護從業人員及時報告工作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對于生產經營單位防范事故、減少損失,具有重大意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對及時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或表彰。

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現場,是《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法定權利,不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對待。生產經營單位如果因此原因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該行為無效。對降低的工資要給從業人員補發,對取消的福利要予以恢復,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原勞動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3)對從業人員行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細化和明確從業人員、基層班組等基層作業單位和工藝、技術、設備等部門事故隱患排查的具體內容、周期、責任等事項,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驗收各環節和資金保障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隱患排查治理參與主體從縱向來講包括崗位從業人員、基層班組車間、相關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從橫向來講,除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還包括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工藝、技術、設備、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分工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單獨制定或者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逐級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其他責任人、安全管理機構、其他業務管理機構、車間、班組、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明確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員、排查頻率和具體要求。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3)隱患排查治理標準依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性質和工藝設備、危險程度等實際,參照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對標準內容進行的增補、刪減、細化和完善,形成適應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個性化的隱患自查標準,并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對事故隱患進行內部分級管理,即“一企業一標準”;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將個性化隱患自查標準按照崗位或者場所分解制定車間、班組和崗位的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內容、排查周期、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等內容,即“一崗位一清單”。依托上述“標準”和“清單”開展隱患排查,實現隱患排查的“內容落實”、“責任落地”。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3)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4)隱患排查治理流程規范生產經營單位以隱患排查治理的動態發展為導向,建立包括隱患的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驗收、資金保障等內容要素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閉環管理體系。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企業內部管理層級和生產經營活動危險性質,自主合理設置班組、車間、廠礦、集團公司等管理層級的隱患排查周期。涉及隱患排查的具體內容項目,可以根據實際,分別規定日、周、月、季、年排查周期。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4)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4)隱患排查治理流程規范作業前檢查由從業人員在每次上崗作業前進行,重點檢查工作崗位相關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和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事故隱患。日常排查由生產經營單位班組、車間等基層生產單元組織,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重點檢查本生產單元相關設備、設施、場所以及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等方面的事故隱患。專項排查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等業務的管理機構組織,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重點檢查工藝系統、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季節性因素可能對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全面排查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全面檢查生產經營場所、周邊環境、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標準的情況,以及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事故類比排查本單位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本行業、領域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開展專項排查。針對事件原因舉一反三,安排對相關部門、部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4)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5)隱患排查治理支撐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人員保障、物資保障,確保不因已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最終釀成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釋義6)隱患排查治理考核評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各級機構與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情況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過程情況進行痕跡化管理,落實并兌現考核獎懲。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是多個文件,也可以是一個文件。另外,當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發生重大改變,或者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修改時,應當及時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標準、規程等文件進行重新修訂。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5)隱患排查治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公示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一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細化了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時限為了符合通常工作周期習慣,便于日常管理,本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釋義2)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通報的內容

保證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情權,讓其能夠便捷、及時、準確地了解與個人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事故隱患信息,起到警示、防范作用。

在具體執行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便于本單位從業人員知曉的方式,公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具體方式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例如通過單位內部局域網絡在信息化系統上通報,通過發布正式文件通知的方式通報,或者采用傳統的公告欄方式。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細化了向從業人員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一)事故隱患無法及時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二)非本單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隱患的。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等情況。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二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事故隱患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存在的事故隱患,不論是一般事故隱患還是重大事故隱患,均應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解決,并無必要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本辦法規定,對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和非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原因形成的確需政府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上述兩類具體事故隱患報告應當具體、準確,以便接收報告的政府部門能夠對事故隱患的態勢做出正確的判斷。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等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自有專業技術能力對事故隱患危害后果、影響范圍難以確認的,可以聘請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事故隱患報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無法及時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要求使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事故隱患的排查時間、所屬類型、所在位置、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況等內容。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六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生產經營單位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如實上報、記錄的是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況和結果,而非上報具體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上報、記錄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僅作為生產經營單位自證履責的電子化記錄和公示,上報、記錄行為并不轉移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責任。有的生產經營單位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會本著“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在上報、記錄時“打埋伏”。例如有意減少事故隱患記錄數量,刻意選擇記錄風險等級低、能夠完成治理的,忽略治理難度大、一時難以消除的。不“如實記錄”,可能造成事故隱患無人監管,得不到有效治理,釀成事故災難,同時將造成信息的不準確,將導致統計分析、預警預測的無效化。為此,本辦法對不如實記錄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生產經營單位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信息化系統

對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其自行建設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統,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數據信息與政府信息平臺進行對接。

對中小企業,鼓勵其直接使用本市免費提供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利用系統開展隱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減輕上報、記錄工作量。

對小微企業,鼓勵其直接下載本市免費提供的隱患排查治理APP軟件,利用手機等移動終端快捷上報、記錄。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主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通過信息系統記錄并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開展治理的事故隱患,可以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責令限期改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執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自身性狀及其治理措施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隱患治理的措施、期限明顯不合理的,應當下達整改指令,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調整治理方案內容。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信息化系統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三十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教育培訓。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具體表現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的;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開展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徹底,存在敷衍塞責現象的;重大事故隱患形成負有責任,或者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視若無睹的;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絕履行隱患治理責任的;拒絕或未按限定期限執行監管部門有合理根據作出的變更治理措施或調整治理限期等整改指令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存在未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未經驗收恢復使用設備設施等行為的。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事故隱患排查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約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管理相對人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行政指導行為。釋義3)對主要負責人進行教育培訓對象特定,限定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本人,不得由其他人員替代;時間特定,參加培訓的時間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指定,若無其他法定的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參與的合理事由,不得請假、不得缺席;教育培訓的考核特殊。教育培訓不收取費用,培訓內容以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為核心。教育培訓期滿,經考核評價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繼續參加教育培訓,直到考核合格為止。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對主要負責人

謝謝!

謝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趙雪蓮136511092688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1主要內容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第二部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86主要內容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第二部分北京市第一部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87第一部分388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GB/T28001-2001)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GB/T28001-2011)理解要點:危險源具備導致事故、事件的潛在能力。危險源的對象:根源;狀態。能量或能量載體、危險物質指控制能量、危險物質意外釋放的措施的失效的狀態4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89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16號令)

本辦法所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266號令)

理解要點:

隱患分為兩類,一類是“違反”型隱患,另一類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種現實表現。5事故隱患90危險源、事故隱患關系

危險源≠事故隱患。

危險源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引發事故的根源。隱患決定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大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對危險源的控制,實際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防止其出現事故隱患。6危險源、事故隱患關系危險源≠事故隱患。隱患決定事故發生事故的起因

事故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而是由隱患或危險源所引起的,在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導致了我們所不期望的而且是無法預料的后果。因此可以認為,隱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隱患的后果。事故源于隱患,隱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溫床。事故的起因事故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而是由隱患92事故隱患的特征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隱患事件8事故隱患的特征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隱患事件平臺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

=治理事故隱患,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事故隱患的特征平臺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治理事故隱患,將風險控制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123隱患的分類—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類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隱患的分類—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后果和治理難度分類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

人的因素

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人為性質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類標準(初稿》劃分

安全技能違章指揮操作錯誤工具使用錯誤等個體防護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缺陷不安全裝束其他個體防護缺陷其他其他人的因素缺陷96

人的因素

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隱患的表現形式

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不設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超限(如載荷、速度、壓力、溫度、期限等)使用設備。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用。危險作業無人監護或未經安技部門審批。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顯示儀器。97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3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業。容器內作業是不使用通風設備。高處作業往地面任意扔物件。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焊接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禁火區抽煙或動火。物件堆放超高、不穩妥就結束工作。98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4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長發者不戴工作帽進入生產區域。高處作業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進入場所穿高跟鞋。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檢修)不帶絕緣手套。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操作旋轉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頭巾或穿裙子、系領帶操作。99隱患的表現形式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15

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車司機華某在罐車罐體仍在旋轉的情況下,爬到罐口清理罐口內殘余的混凝土時,頭部被卷入罐車內,當場死亡。事故案例:未關閉設備進行清理作業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車司機華某在罐車罐體仍手代替工具操作

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廠職工江某正在進行廢料粉碎。塑料粉碎機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險的部位,按規定,在作業中必須使用木棒將原料塞人料口,嚴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會兒木棒后,嫌麻煩,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沒出什么事,所以他覺得用不用木棒無所謂。但這次,厄運降臨到他的頭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機的入料口,整個手都面目全非。事故案例: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手代替工具操作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機器運轉時進行維修清理等作業

2010年7月24日,某肉食制品廠員工在腌制車間工作時,在攪拌機未完全停機的情況下,右手伸入攪拌機內掏物料,造成食指0.5cm左右組織被切削下來。直接原因:機器未完全停機造成切削損傷。間接原因: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培訓不到位;違章操作。

事故案例:及其運轉時清理造成的事故機器運轉時進行維修清理等作業2010年7不安全裝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為造成的事故

2008年10月11日,某工廠機修車間員工因工作服未干,臨時穿了一身寬松的衣服,在進行轉向軸加工時,由于衣服未扎緊,在轉身取物品過程中,衣服不慎被高速轉動的工件纏繞,導致大量出血死亡。不安全裝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為造成的事故200著裝要求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絕緣鞋);從事機床、砂輪、焊接等有飛濺物、強光等,需戴防護面罩或眼鏡;2m以上高處作業需系保險帶;操作機床等轉動設備時要做到“三緊”:袖口緊、下擺緊、褲腳緊;不得帶手套;不要戴圍巾;女工長發要塞入工作帽內。著裝要求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絕物的因素

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類標準(初稿》劃分

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專用設備設施缺陷特種設備缺陷消防設備設施缺陷電氣設備缺陷安全監控設備缺陷等相關方作業相關方作業缺陷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裝備防護裝置、設施缺陷防護不當等原輔物料、產品一般物品處置不當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等職業病危害職業病危害超標職業病危害因素標識不清等105物的因素

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2006年8月2日7時10分,某金屬制品廠員工在波剪1號線維修調試作業時,衣服被卷入設備齒輪(設備調試狀態時未安裝齒輪防護罩),造成左胸部皮膚大面積擠壓傷。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006年8月2日7時10分,某金屬制品廠員工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001年5月18曰,四川廣元某木器廠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為300X25X3800毫米,李某進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頭時,遇到節疤,木板抖動,李某疏忽,因這臺刨床的刨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右手脫離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間李某的四個手指被刨掉。事故案例:無安全防護裝置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風扇無消音系統、噪聲大危房內作業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檔車器或檔車欄10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4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不當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防爆裝置不當采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其它109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5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外露的旋轉部件、傳動皮帶等未見安全防護罩皮帶無防護罩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外露的旋轉部件、傳動皮帶等未見安全需安裝防護裝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傳動部位;旋轉的楔、銷、鍵突出超過30mm;產生切屑、磨屑、冷卻液等飛濺的部位;產生射線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長工件;易傷人的設備往復運動部位;跨越通道的輸送帶下部;高出地面0.7m高度的設備操作平臺。需安裝防護裝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傳動部位;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門遮檔視線制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攔車網有缺欠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設施上有鋒利倒棱其它112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強度不夠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其它113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29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其它維修、調整不良設備失修地面不平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其它114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0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為?115沒戴安全帽應夾緊打磨件身體不應正對砂輪片氣瓶混放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為?31沒戴安全帽應夾緊打磨件身體不應正隱患照片116隱患照片32隱患照片117隱患照片33隱患照片118隱患照片34隱患照片119隱患照片35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120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6隱患照片121隱患照片37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照明光線不良照度不足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通風不良無通風通風系統效率低風流短路122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8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地雜亂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時,未開“安全道”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其它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體冰雪覆蓋地面有其它易滑物貯存方法不安全環境溫度、濕度不當123隱患的表現形式物的不安全狀態39隱患照片124隱患照片40

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現形式主要有7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管理上的主要間接原因。技術和設計上缺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沒有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125

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事故案例:勞動組織不合理

2009年12月23日12時20分左右,位于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冷庫發生一起叉車墜落電梯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叉車作業組織不合理。叉車工進出冷庫門和電梯門運送貨物,全過程都是一個人操作,既要操作叉車還需要控制冷庫門和電梯門開關。作業現場缺乏監管。每層冷庫出入庫和電梯口沒有安裝監控,叉車工現場作業也沒有人監管。

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現形式

事故案例:勞動組織不合理2009年12月23日12時“十字”查隱患破一個設備,一個部件,只要是破損了,基本可以認定為隱患。比如連接軟管破損,設備銹蝕等。缺應該有的而沒有了,可以認定為隱患。比如消火栓內沒有水帶和槍頭,配電箱沒蓋等。裸以普通人的常識判斷,一樣東西具有危險性,但裸露在人可以觸及的范圍內,可認定為隱患。比如電纜的銅絲裸露在外面,傳動的齒輪、皮帶裸露在外面等。亂安全生產實質是一種秩序管理。如果無序,雜亂,必然是隱患。如車間內物料碼放混亂,倉庫物品堆積混亂,配電間存放雜物等。127“十字”查隱患破43“十字”查隱患擠安全生產一般都要安全距離要求,除了防護設備或是安全設備,一般不同設備、不同物品等都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一旦出現零距離或是過小距離的擁擠,一般可認定為隱患。如兩臺加工設備無安全距離,倉庫五距不足等。堵應該暢通而為暢通,應該看到而看不到,應該拿到而拿不到,一件東西堵住了另一件東西,可以認定為隱患。如安全出口鎖閉,通道堆放雜物,標志遮擋,消防器材圈占等。閃如果發現一個設備的運行指示燈或者是顯示器不停的在閃動,一般可判定為隱患,不是設備故障,就是運行某種指令后未復位,但警報類的指示燈除外。如消防控制柜報警點持續閃動。128“十字”查隱患擠44“十字”查隱患晃一般情況下,無論是機械設備、工作平臺還是作業輔助工具,都需要較好的穩定性和牢固性。一旦發現相反的情況,可認定為隱患。如梯子不穩固。仿企業自己仿制的一些設備設施,一般可認定為隱患。有些是缺少技術保障,有些是不符合國家標準。如自制的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瞞被檢查人不如實說明情況,有意隱藏相關信息,一般是在隱瞞隱患。如以倉庫打不開,資料被鎖等理由阻礙檢查。129“十字”查隱患晃45違反GB4674-2009磨削機械安全規程1.砂輪防護罩不完整,沒有可調擋板,沒有工件托架。2.現場沒有吸塵器。3.作業者沒有穿長袖防護服,沒有佩戴防沖擊眼鏡、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4.作業時禁止戴手套,應使用卡具固定工件。找隱患找隱患吊裝指揮人:違章一:站在吊臂下;違章二:不戴安全帽;違章三:用手扶吊物;違章四:指揮者與操作人員被障礙物遮擋,無法傳遞指揮信號;違章五:吊裝指揮人未佩戴標識。違章六:吊車車輪下未打墊木,在吊裝過程中,吊車容易發生前翻。違章七:現場操作人員勞保護具穿戴不規范;違章八:操作人員用手扶吊物,未用牽引繩;違章九:兩名操作者所處的操作面狹小,不利于緊急情況下逃生。吊裝指揮人:違章一:站在吊臂下;違章二:不戴安全帽;違章三: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指導標準由33個行業領域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組成。涉及工業生產、道路交通運輸、工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等方面。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指導標準由33個行業領域隱患排查通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自查標準的基本內容通用指導標準的基本內容:包括序號、類別、排查項目、基本要求和參考依據5項。序號類別排查項目基本要求參考依據序號與基本要求編號對應

序號,由系統進行編碼的編號。

類別,分為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兩類。排查項目,分為大項和小項兩列排查項目。不同行業通用標準,大項排查項目內容略有不同,但都包含“基礎管理”類:人員資質證照、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基礎管理、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相關方管理、安全生產記錄檔案、其他(持續改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屬實性評價)共計十一項,“現場管理”類:場所環境、設備設施、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職業衛生現場管理、有限空間安全、從業人員操作行為共計八項。

基本要求,每項“排查項目”所要達到的原則性要求。

參考依據,每條基本要求內容的出處和依據,在對通用標準進行全面學習時,可通過查看參考依據的條款進行追根溯源。北京市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自查標準的基本內容序號類別排查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立的標志,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有效運行的基本保障。根據《北京市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具體要求和方法,參看《導則》“八步法”之一、之二隱患排查八步法安全生產制度建立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第二部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重點條款解讀135第二部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51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主要負責人概念

主要負責人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擁有最終決定權的領導人員。

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特殊情況下,應根據實際確定。重大生產經營事項由董事會決策的,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個人投資經營的,投資人是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應當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長期不能履行職責的,其授權或者委托的實際負責人應當是主要負責人。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1)主要負責人概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主要負責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保證其有效實施。其中組織制定的具體要求,可以具體理解為安排、部署、批準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性地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在實際工作中,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明確主要負責人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式、內容和頻次。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生產經營單位的資金投入,一般都由主要負責人決策。基于主要負責人的特殊地位,本辦法明確了主要負責人的特定職責,保障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在經濟效益和安全生產之間找到最佳結合點。生產經營單位不僅有主要負責人,還有其他各方面業務的負責人,各相關負責人都應當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13〕38號)要求,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釋義2)主要負責人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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