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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關系協調員基礎12
第一單元
勞動關系確認3
小張原供職于某電子公司,后經轉投某軟件公司。2014年7月29日那天,小張按約來到軟件公司,不動聲色地與軟件公司人事部經理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2014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29日。未料到------4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原因解除條件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嚴重失職失職,營私舞弊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利益沖突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無效解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刑事責任被追究刑事責任5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6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7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8用人單位勞動者年齡限制身份限制
9勞動合同勞務合同返聘合同實習合同就業協議勞務派遣協議外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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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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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工作時間122011年9月,5名曾在深圳GUCCI旗艦店工作的離職員工發公開信,直指跨國奢侈品巨頭古馳為“血汗工廠”:“古馳也許是一襲華美的袍子,但是卻長滿了虱子。”離職員工說,在GUCCI每天工作約10小時,上一天班輪休一天,但每晚10點下班后都要“先打卡下班再加班”,但仍需留下來“點數”,“點到凌晨兩點很正常,點到正確為止”,這樣就算正常下班,也沒加班工資。13問題:
GUCCI每天工作約10小時,上一天班輪休一天,是否算加班?14加班的構成法定工作時間的延長從事本職工作單位安排15工時制度工時制度日工作時間周工作時間休息日標準工時制不超過8小時不超過40小時至少休息1日綜合計算工時制周期內具體日或周一般不受限制(部分地方規定每日不超過11小時)不受限制周期(周、月、季、年)綜合計算和標準工時相同不定時工作制不受標準工時限制16標準工時17綜合計算工時18不定時工時19工作時間應當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周5×8=40個小時月20.83×8=166.64小時季250天/年÷4季×8=500小時年250天×8=2000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20年250天×8=2000小時
GUCCI工作時間年(365-11)/2×10=1770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21第三單元
休息休假
22一、法定節假日二、事假三、探親假四、婚喪假五、帶薪年休假23
一、法定節假日24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5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26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271.3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28二、事假29日工資=計算基數÷計薪天數(21.75)計算當月工資的方法:一:當月工資(計發)=日工資×(實際工作日+法定節假日)二:當月工資(計扣)=月工資-日工資×事假天數。30日工資=計算基數÷當月制度工作日計算當月工資的方法:一:當月工資(計發)=日工資×(實際工作日+法定節假日)二:當月工資(計扣)=月工資-日工資×事假天數。31三、探親假32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3三、《探親規定》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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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5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36四、婚喪假37
張巧是武漢職工,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旅游。一次他發現,單位同事請15天婚假去馬爾代夫度蜜月,這激發了張巧的靈感,他決定與妻子假離婚,復婚后再度休婚假。夫妻倆離婚、復婚、再離婚、再復婚。折騰了兩次,張巧得以休了兩次婚假外出游玩。不料當他們最后一次假離婚時,夫妻倆的感情出現了裂痕,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38武漢市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39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40上海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41五、帶薪年休假425.1休假資格43帶薪年休假資格休假資格: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
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第1條445.2休假標準45帶薪年休假標準休假標準: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累計工作年休假滿1年不滿10年的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已滿20年的15天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45條465.3休假計算47帶薪年休假計算年休假按公歷年度使用首期年休假按工作滿12個月時自然年度剩余時間折算(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離職年度的年休假按當年工作時間計算(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后不足一天的不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12條累計工作年休假滿1年不滿10年的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已滿20年的15天48據測算,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當年只要在新單位工作滿25天以上(12月7日前進新單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當年只要在新單位工作時間滿37天以上(11月24日前進新單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只要在新單位工作滿73天以上(10月20日前進新單位)就能享受年休假。49問題“跨界”年休假天數如何確定?
某職工至2009年7月1日累計工作時間滿10年,他當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到底是5天還是10天呢?50問題“做一休一”如何安排年休假?515.4休假取消5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3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545.4休假免除55問題年休假逾期作廢條款是否有效?56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575.5休假安排58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59單位安排旅游,職工應使用年休假嗎?
605.6休假待遇61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62帶薪年休假待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12條
離職年休假離職年度的年休假:(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離職年度未休的年休假:(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有未休完的年休假應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多安排年休假的不再扣回63《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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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
女職工“三期”假期65
一、產前檢查時間和產前假二、流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三、產假四、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五、哺乳期、哺乳假和哺乳時間66三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產前檢查時間產前假2個半月產假98天(15+83)晚育假30天哺乳假6個半月授乳時間1小時難產加15天雙胞胎加15天67
一、產前檢查時間和產前假
68產前檢查時間(應當批準)《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享受待遇工資照發,計入勞動時間。享受條件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69產前假(分可以批準和應當批準兩種情況)可以批準情形《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應當批準情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享受待遇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假期時間兩個半月70二、流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
71《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72計劃內流產流產假計劃外流產第一次人工流產手術假第N次人工流產病假自然流產病假73第十二條(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獎勵)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按照下列規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在術后一周內不做重體力勞動。放置宮內節育器3個月、6個月、12個月時各隨訪一次,以后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一天。(二)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三)輸精管絕育的,休息7天。(四)輸卵管絕育的,休息30天。(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六)放置皮下埋植劑的,休息5天。(七)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休息3天。(八)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劑后因月經失調需診斷性刮宮的,休息5天。74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后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后,已休滿規定假期。(二)未采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三)發生節育手術并發癥。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假期,自手術之日起計算;同時實行多項計劃生育手術的,多項手術假期累計。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75
三、產假
76《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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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78生育津貼如何補差?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按照就高的原則,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補足到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準還高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再補足到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準。“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7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80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調整本市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關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3〕5號)規定:本市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二)本市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執行。(三)未參加本市城鎮生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和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81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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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中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83在申報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時,單位支付給上年度生育婦女的補差工資須列入申報范圍。對于單位內上年度生育的婦女,在申報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時,她所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及期間所產生的工資是剔除計算。84《生育醫學證明》與《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學證明》用于到社保機構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用于最終確定產婦可享受的產假天數。《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法定醫學證明。858687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給予以下處理:(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二)持有《光榮證》的,應退回《光榮證》,終止憑證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所享受的獎勵;(三)系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系其他人員的,所在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四)系農民的,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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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
89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90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91單獨兩孩不能享受:1.女職工不能享受晚育假及晚育期間的生育津貼。2.女職工和配偶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津貼及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也不能享受給予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92五、哺乳期、哺乳假和哺乳時間93哺乳假(分可以批準和應當批準兩種情況)可以批準情形《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應當批準情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享受待遇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假期時間六個半月94哺乳時間(應當批準)《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時間每天1小時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待遇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延長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95《辦法》第十五條提及的"體弱兒"系指滿一周歲的嬰兒患有佝僂病(除臨床體格癥狀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攝片證實),貧血(Hb小于等于9克)、營養不良、嚴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發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內住院三次的,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對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也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
96《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97
第五單元
病假和醫療期管理98一、嚴格病假審核二、實施假期管理三、核定病假待遇四、落實醫療期管理99一、嚴格病假審核
100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101要點1.建立健全病假請假審核程序。102常見問題:職工請病假需要單位批準嗎?10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企業一般就必須準假。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104常見問題:單位可以規定請病假需附上病歷卡和結算單嗎?105建議1
一般只需將病假單提交給用人單位即可,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交掛號單、醫藥費單據和診斷證明材料,勞動者也應當配合提供輔助證明資料,以證明疾病就診的真實性。106建議2禁止托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特殊情況應如實說明。107建議3一般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在看病后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突發疾病應即時電話告知,事后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病假建議單等。108常見問題:單位可以規定只能憑指定醫院證明才能批準請病假嗎?109建議4引導職工到指定的本市醫院就醫。110常見問題:職工在工作日就醫算什么假?事假或年休假病假就診假111建議5對于職工在工作日就醫做出規定。112要點2.妥善運用復核、復查等手段。113常見問題:單位懷疑員工病假單造假,可以要求到指定醫院復查嗎?114案例2010年6月,李小姐接連請病假,病因先后為扁桃體炎、腰部扭傷、耳痛、腰部軟組織挫傷以及睡眠障礙等。7月下旬,公司提出派行政人員陪同李小姐到指定醫院復查,以確定病情的真實性,李小姐不同意。公司遂于8月10日致函李小姐,確認其于7月23日至8月10日連續曠工13天,決定自8月11日起解除雙方勞動合同。9月7日,李小姐向長寧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2月1日,仲裁委裁決,公司應向李小姐支付賠償金4.32萬元、病假工資1112元。2011年1月公司向長寧區法院起訴。115要點3.對違反請假制度員工的處理應符合情理,嚴重違反誠信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116請假手續不全或程序延誤。未提交病假證明,經催告未能補辦。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屬于嚴重違紀。弄虛作假請病假,屬于嚴重違紀。117要點4.對于異地請病假做出妥善處理。118讀者來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總編:我公司有一個非本地的女員工,與我公司已簽訂勞動合同多年,公司也根據有關規定為她在上海市繳納社保。最近,她請事假回老家湖南,但兩天后向公司報告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診斷是先兆流產,需要臥床保胎,并告知這種狀況會持續至生產以后。我公司要求她在病情穩定后,回上海醫保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如果是需要休假,我公司會同意。但她一直堅持要在當地休病假。我公司想請教:這位員工的做法是否合理和符合有關規定?我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她在異地的長期病假單、而要求她提供上海市醫療機構的病假單?###(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人事部李先生119
二、實施假期管理120常見問題:員工請病假期間可以自由安排活動嗎?121原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于1992年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傷病休假職工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不得聘用傷病休假職工。對利用傷病假從事有收入活動的職工,要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并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的規定處理。”122要點1.合理規定病假休假注意事項,同時保障職工的健康。123要點2.明確規定禁止病假期間外出旅游、在外兼職等嚴重違反誠信。124要點3.對于長病假,建立家訪探望制度和基層干部匯報制度。125要點4.對違反病假休假制度員工的處理應符合情理,嚴重違反誠信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126案例一2012年7月,深圳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分店女工李春麗在陽臺澆花時摔了一跤,扭傷了腰,請了3天病假。休病假期間的7月9日,一位朋友打電話邀請她參加香港一個由香港大學中國法律研究中心舉辦的《勞動法》及工會知識培訓。但讓她想不到的是,回來后她被人事部門告知,自己因為“不誠實”的原因已經被公司解雇了。127案例二2012年6月,徐英發現有了身孕,斷斷續續向單位請病假。7月6日填開至麗江、成都的機票。8月22日就診,8月22日至29日病假1周。公司認定徐英病假期間,乘坐飛機前往麗江、成都旅游,認為徐英置工作不顧,借“病假”之名行游玩之實屬嚴重違紀。徐英辯稱因母親需照顧受傷的外公,無奈只得隨丈夫赴麗江、成都出差,但卻未能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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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病假待遇129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當月制度工作日)×計算系數×病假天數130要點1.合理約定病假工資的基數1312004年11月1日《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的計算基數原則上按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132《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33上海市高院民一庭2014年9月召開的全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第三季度庭長例會紀要傾向意見認為,如勞動合同或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有約定的,可按雙方約定的數額來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資(該正常出勤工資應理解為勞動者正常出勤即可獲得的可預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入)×70%的標準;雙方未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資×70%的標準來確定。134要點2.合理約定病假工資的系數1351、員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1362、員工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137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138要點3.注意病假工資的四條托底線
139一: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二: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三: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滬勞保保發(2000)14號
140四,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1假設某單位平均工資10000元,職工S工資3000元,本單位連續工齡不到2年,整月請病假,病假工資1800元,但不得低于單位平均工資10000元的40%,應補足到4000元。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所以還是發3000元。142要點4.對于進行高收入員工的病假待遇限制,同時注意各地的不同規定。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143病假工資=(5451/21.75)×病假天數病假工資=(5451/當月制度工作日)×病假天數144要點5.確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基數時,不剔除病假期間的工資。145
四、落實醫療期管理146病假是一個生理概念,病假的程度根據病情確定,病越重則休假時間越長。醫療期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147案例海歸王小姐入職某國際投資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一年后,王小姐因精神狀況異常就醫,后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在入院治療4個月后,出院在家繼續修養治療。病中的王小姐收到公司的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王小姐認為自己患有精神病,正處于醫療期,單位不能在此時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則認為,按法律規定,王小姐只能享受4個月醫療期,公司與其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規。148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類型解除許可條件解除禁止條件解除程序經濟補償醫療期滿解除醫療期滿在醫療期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工傷喪勞;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15+5;其他法定情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事先通知工會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超社平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不超過12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149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照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150常見問題:對于計算醫療期的規定人保局、勞動仲裁與法院有什么不同的口徑?151醫療期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152常見問題:對于計算醫療期的規定上海和外地有什么區別?
153上海規定累計計算醫療期,僅依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不受本單位外工作年限的影響,自入職后的病假天數累計計算,不受疾病種類的限制。滿20.83天為醫療期滿一個月,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154勞動部規定實際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限醫療期計算周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6個月5年以上6個月12個月10年5年以下6個月12個月5-10年9個月15個月10-15年12個月18個月15-20年18個月24個月20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勞動部醫療期標準155勞動部規定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156常見問題:對于延長醫療期的規定上海和外地有什么區別?
157原勞動部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上海則規定,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于24個月。158要點1.從員工入職第一天起,即建立醫療期制度。159要點2.合同期未滿、醫療期滿可以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并支付醫療補助費。160常見問題對于合同期未滿、醫療期滿解除,法院和仲裁有什么分歧?161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類型解除許可條件解除禁止條件解除程序經濟補償醫療期滿解除醫療期滿在醫療期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工傷喪勞;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15+5;其他法定情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事先通知工會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超社平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不超過12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16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超過停工醫療期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6條規定163
醫療期屆滿通知書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入職本公司,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至年月日,您可享有個月的醫療期(按每月20.83天折算,即天)。您入職以來,已經享受了天病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現在您的醫療期已經屆滿,特通知您于年月日起到單位上班。如您不能從事原工作,請您于年月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我們將根據您的身體狀況另行安排您的工作;如您既不能到單位上班,也不要求另行安排工作,我們將依法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164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165常見問題對于合同期未滿、醫療期滿解除,選擇提前通知還是代通知金?166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類型解除許可條件解除禁止條件解除程序經濟補償醫療期滿解除醫療期滿在醫療期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工傷喪勞;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15+5;其他法定情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事先通知工會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超社平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不超過12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167要點3.合同期未滿、醫療期滿單位也可以不解除,但職工繼續請病假,仍應支付病假工資。168要點4.合同期滿、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應續延至醫療期滿。但職工請病假仍需病假證明。169勞動合同終止終止類型終止許可條件終止禁止條件終止待遇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醫療期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15+5;工傷完全喪勞或大部分喪勞的除例外情況,有經濟補償金170要點5.盡量選擇合同期滿、醫療期滿終止,并盡量簽訂短期合同。171常見問題合同期滿、醫療期滿終止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172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勞部發[1996]354號文件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第2條對上述規定進行了明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是指合同期滿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173要點6.工傷、“三期”等員工醫療滿也限制解除終止。174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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