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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霍爾果斯市法院招聘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張某委托胡律師處理其與李某之間的合同糾紛一案,委托權限為一般訴訟代理。庭審中李某愿意與張某達成和解協議,胡律師當即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對于胡律師的行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些選項?()

A.胡律師是張某的代理人,有權接受和解

B.胡律師切實履行律師職責,并沒有超越代理權限

C.因為沒有特別授權,胡律師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

D.胡律師當庭出示了張某的特別授權委托書,法院應當認可胡律師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故AB兩項的說法不正確,C選項說法正確。最髙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故D選項說法不正確。2.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貸款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建材公司應當在調解書生效后7日內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貨款210萬元,其余責任互相不再追究。該調解書經過雙方簽收后,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A: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之間的貨款爭議消滅

B: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的買賣關系消滅

C: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反悔,就該貨款爭議再行起訴

D:建材公司拒絕支付210萬元貨款時,水泥公司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A,C,D

解析:【考點】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詳解:調解書生效后,就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貨款爭議得以解決,但是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消滅。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不正確。由于民事訴訟實行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故選項C是正確的。此外,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效力,故選項D是正確的。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B、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C、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D、依法執政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治國理政

答案:D

解析:《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故D項依據“黨內法規”來治國理政的說法錯誤。4.下列關于公務員處分的設定,說法正確的有:()

A:衛生部擬制定規章,設定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處分事項,該規章的制定應當與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聯合制定

B:山西省人民政府有權以規章的形式,依法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

C:縣工商局局長李某因過失致人重傷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則應當給予其開除處分

D:張某主動交代其包養情人的違法違紀事實,對其應當減輕處分

答案:A,B,C

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條第3款規定,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應當與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聯合制定。由此可見,A項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條第4款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山西省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當然屬于規章的范疇,由此可見,B項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由此可見,C項表述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1)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2)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3)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可見,D項屬于法定從輕處分的情形,而不是減輕處分。因此,D項表述錯誤。5.宋楚雄與孫五花離婚糾紛一案,經K市L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同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并簽收了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在此情況下,該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有何約束力?()

A: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解除

B: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離婚問題起訴

C: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上訴

D: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就離婚問題申請再審

答案:A,B,C,D

解析:【考點】調解書的效力。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選項A、B、C都是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6.A公司在建設一座大樓過程中,因該樓與后面一幢居民樓的樓距太近,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見很大,多次與施工人員發生沖突。A公司與居民代表多次協商未果。為此,居民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將建設中的大樓前移10米。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還是照常施工。對此,原告可以尋求何種救濟方法?()

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C:原告只能申請法院對被告采取強制措施

D:原告只能請求法院進行調解

答案:B

解析:【考點】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詳解:依照《民訴法解釋》第170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對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所以B項正確,其他選項的說法都是錯誤的。7.甲將自己的一套省重點小學的學區房賣給乙,乙購買此房,目的在于讓孩子上學。價款是一般房屋價款的2倍,共計價款360萬元。合同簽訂后,由于教育部門調整了小學招生政策,取消了學區劃片,在均衡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全市小學教育一律就近入學。乙提出要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可以情事變更為由單方通知甲解除合同

B.乙可以情事變更為由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

C.如果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則乙不能再以情事變更為由解除合同

D.即使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乙由于目的不能實現,依然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解除合同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據此,以情事變更為由主張解除或者變更合同,應在合同訂立之后,履行完畢之前,而且應當向法院請求解除而不能單方提出請求,故BC正確。

8.資本主義的發展經歷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其法律也與此相適應而表現出某種變化。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資產階級通過以法國大革命為代表的一系列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了資本主義法律體系

B.資本主義法的“社會化”標志著資本主義法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C.總體而言,在整個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中立法權的擴張最為明顯

D.資本主義國家的兩大法系逐漸靠攏

答案:A,B,D

解析:資產階級革命后,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了自由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大多都貫徹了資產階級革命中的各種原則。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法律出現了法律的社會化,但是其資本主義法律的本質并沒有變化。在這個過程中,行政權明顯擴張,兩大法系相互靠攏。9.某國際啤酒公司市場占有1/2的市場份額且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來的銷售量一路走下坡,為了挽救局面,該啤酒公司同其經銷商簽訂了協議,要求經銷商嚴格執行該公司的統一價格政策,固定向消費者銷售的最低價格;對違反者將取消其經銷資格。對于該行為的性質,下列那一說法是正確的?

A.縱向壟斷協議行為

B.企業在市場中自救的正當行為

C.企業聯合抵制交易行為

D.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答案:A

解析:該國際啤酒公司規定經銷商要統一固定向消費者銷售的最低價格的行為,屬于縱向壟斷協議行為。10.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關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領域采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A.合同

B.侵權

C.不動產物權

D.訴訟離婚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意思自治原則。A項,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所以合同適用意思自治。A正確。

B項,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4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后,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該法條也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權利。B正確。

C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6條規定:“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所以不動產不適用意思自治。C錯誤。

D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所以訴訟離婚不適用意思自治,而是法律強行規定準據法。所以D錯誤。11.某偏遠村莊經常有外地的婦女被賣到這里作媳婦,但當地派出所長劉某屢次接到被拐婦女的親戚報案,卻從未理會。某日上級公安局接到報案后來此地營救被拐賣婦女,當地村長張某聚集村民阻礙公安人員的解救行動,村民吳某、黃某攜帶鋤頭等物威脅參加解救行動的公安人員。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派出所長劉某接到報案不理會的行為,構成不解救被拐賣婦女罪

B.張某、吳某、黃某等阻礙解救行為構成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共同犯罪

C.張某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

D.吳某、黃某構成妨害公務罪

答案:A,D

解析:根據《刑法》第416條第1款,劉某的行為構成不解救被拐賣婦女罪,A正確。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是聚眾犯罪,主體是首要分子,所以只有張某構成本罪,而在阻礙解救的過程中,其他參與者使用了暴力、威脅方法的,以妨害公務罪論處,故B錯誤,D正確。根據刑法第416條第2款,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成立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注意此罪的主體與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主體的區別,后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故C錯誤。12.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關于我國行政區劃變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縣欲更名,須報該縣所屬的省級政府審批

B.乙省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應由全國人大審議決定

C.丙鎮與鄰近的一個鎮合并,須報兩鎮所屬的縣級政府審批

D.丁市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丁市所屬的省級政府審批

答案:D

解析:行政區域的變更包括行政區域的設立、調整、撤銷和更名。這些都必須根據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其法律程序包括:1.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應由全國人大審議決定。2.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隸屬關系的變更,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都須經國務院審批。3.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4.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變更行政區域的界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A項:根據上述第2項的規定,甲縣欲更名,須報國務院審批。故A項錯誤。B項:根據上述第2項的規定,乙省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須報國務院審批。故B項錯誤。C項:根據上述第4項的規定,丙鎮與鄰近的一個鎮合并,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故C項錯誤。D項:根據上述第3項的規定,丁市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故D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D。13.證監會調查發現: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乙公司”)的總經理孫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貨款5600萬元用于個人期貨交易和償還個人債務,導致5000萬元無法歸還的違法事實。孫某的違法行為造成乙公司巨額損失。公安機關立案后,將案情通報甲公司董事長錢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潤也因此遭受巨大減損。董事長錢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員對孫某挪用公司資金案的情況嚴格保密。

問:甲公司應否對乙公司總經理孫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說明理由。

答案:

解析: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總經理孫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虧損將造成甲公司利潤大幅削減,屬于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行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甲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4.下列關于債權的描述,正確的有:()

A.債權具有相容性,在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存在數個債權B.債權具有平等性,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個債務人先后發生數個普通債權時,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發生的先后順序而有效力上的區別

C.債權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設定無期限的債權

D.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故債權人不得請求對債務人的人身進行限制

答案:A,B,D

解析:。本題涉及對債權性質的理解問題。債權具有平等性,相容性,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均無疑義。債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設定無期限的債權,設定無期限的債權與未約定的債權的期限是不同的,未約定期限的債權是允許的,設定無期限的債權是不允許的。故C選項錯誤。15.北京市某大學的三名學霸級學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從事中學生輔導業務的個人合伙,但是該合伙并沒有注冊登記。由于輔導效果不錯,很受歡迎,某中學生丁和該合伙簽訂合同,約定輔導時間為半年。但是由于業務繁多,負責輔導丁的丙經常遲到,并且輔導效果大減折扣。于是丁的母親戊打算起訴該輔導機構。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別為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某大學所在地為海淀區,丁的住所地為石景山區,那么下列關于本案管轄的說法錯誤的是:()

A.由東城區的法院管轄

B.由西城區的法院管轄

C.由朝陽區的法院管轄

D.由海淀區的法院管轄

答案:D

解析:考查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案件的管轄。《民訴解釋》第5條規定,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個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ABC正確,D項錯誤,16.關于督促程序的適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欠王某20萬元到期不還,王某欲向法院申請向張某發出支付令,但是此時張某不在國內,人民法院可以向張某的家人發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達支付令時,李某拒絕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的方式讓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終結后,債權人可以向原終結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訴

D:督促程序終結后,債權人起訴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18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的,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督促程序。所以張某不在我國境內,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督促程序,選項A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220條的規定,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所以人民法院應該以留置送達的方式向李某送達支付令。選項B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224條的規定:督促程序終結后,債權人起訴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選項C錯誤。17.2010年11月,某市B區人民法院對天龍公司訴地虎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作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判決地虎公司敗訴。在判決送達當事人后的第二天,B區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在此種情況,B區人民法院哪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A.報請該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B.報請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新的判決、撤銷原判決

C.用裁定對原判決作出補正

D.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答案:D

解析:考點:判決錯誤的處理

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63條規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因此答案選擇D。18.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義務,是多邊貿易制度的基石。下列有關說法中不正確的有哪幾項?()

A.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3/4成員同意才有效

B.在貨物貿易領域,世界貿易組織的每一成員都能自動享有其他成員給予其他任何國家的最惠國待遇,但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項

C.在服務貿易領域,最惠國待遇適用于服務產品和貨物產品‘

D.在知識產權領域,最惠國待遇的規定適用于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多邊協定中有關獲得或維持知識產權的程序

答案:A,C,D

解析:。首先,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成員同意才有效,因此A不正確;其次,雖然最惠國待遇原則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動性和同一性的特點,但享有最惠國待遇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項,因此B是正確的;最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最惠國待遇原則與GATT的規則基本一致,但服務貿易中的最惠國待遇適用于服務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而不是適用于貨物產品,因此C不正確;根據TRIPs的規定,最惠國待遇的規定不適用于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多邊協定中有關獲得或維持知識產權的程序,因此D不正確。19.關于票據簽章的規定,以下哪些敘述不符合我國《票據法》的規定?()

A.甲公司簽發了1張銀行支票,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簽章可以是甲公司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或者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簽章

B.王某簽發了1張銀行支票,王某的簽章必須與在銀行預留的簽章一致

C.陳某的筆名“風信子”廣為人知,本名反而知道的人很少,陳某在票據上簽章時可以使用“風信子”這一筆名

D.乙公司簽發了1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丙公司,匯票上沒有乙公司的簽章,但是丙公司可以以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證明該匯票系乙公司簽發,匯票有效

答案:A,C,D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1條的規定,法人的簽章除了法人的蓋章外還需加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章。所以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根據《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個人的簽章應當是本名,而不能是筆名,所以C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根據《票據法》第22條的規定,出票人簽章是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欠缺的,匯票無效,所以D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1條的規定,B選項的說法正確。20.關于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不同法律的規定,既符合特別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又符合普通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此項原則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B.與軍人配偶結婚的行為,既符合破壞軍婚罪,又符合重婚罪時,適用破壞軍婚罪,此處的法理基礎是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

C.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條款時,總是適用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

D.重法優于輕法不是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答案:A,B

解析:在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律條文的犯罪構成時,需要解決法條競合的適用問題,其基本原則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以及重法優于輕法。大多情況下,特別條款應當優于普通條款,但若特別條款的法定刑明顯低于普通條款的法定刑時,基于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有可能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故CD項錯誤。21.夏麥(男)與黎芳(女)結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某區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并在判決中對家庭財產進行了分割處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上訴。2個月后,黎芳想起她的1件祖傳玉器被夏麥占有,該玉器系黎芳結婚后其父所贈,后來黎芳給了夏麥。黎芳在訴訟過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訴

B.申訴

C.申請再審

D.另行起訴

答案:D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0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生效離婚判決中沒有涉及的財產應該另行起訴,而不能申請再審。22.

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在辦理完報建手續后,進行了寫字樓建設并已經完成了外裝修。該寫字樓為15層高。同時,甲公司在2012年5月4日與相鄰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乙公司簽訂了地役權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萬元,乙公司在20年內不得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20米以上的建筑,雙方未對該合同進行登記。2012年6月1日,乙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丙公司并辦理了變更登記,未告知地役權相關信息。

甲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將寫字樓的11~15層賣給丁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12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為還款需要,在丁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寫字樓11~15層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2012年11月1日,甲公司再次因資金周轉困難,與銀行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以寫字樓剩余的1~10層進行抵押從而向銀行借款,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12年11月15日,甲公司將寫字樓的6~10層出租給戊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但未告知樓層的抵押情況。2012年12月1日,甲公司將寫字樓的1~5層出賣給己公司,并在當天進行了房屋交付和登記變更。現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對該寫字樓的抵押權。

問題:

1.甲公司基于何種理由,于何時取得該寫字樓的所有權?

2.如果丙公司正在建造50層高(每層高約4米)的高級寫字樓,甲公司能否對丙公司的建造行為進行制止?

3.甲公司的抵押權設立行為效力如何?為什么?

4.甲公司與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5.銀行要求實現對寫字樓的抵押權的,戊公司能否以其簽訂的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為由繼續使用寫字樓的6~10層?

6.銀行要求實現對寫字樓的抵押權的,己公司如何保護自身利益?

答案:

解析:

【參考答案】

1.甲公司因建造寫字樓的事實行為,于該事實行為完成時取得寫字樓的所有權。

2.甲公司不能對抗不知情的丙公司主張地役權,所以不能對丙公司的建造行為進行制止。

3.無效。在預告登記后,甲公司未經丁公司同意而在寫字樓11~15層上進行設立抵押權的處分行為,該設立抵押權的行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4.有效。因為甲公司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權與雙方訂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獨立,抵押權未生效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5.戊公司不能以其簽訂的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為由繼續使用寫字樓的6~10層。

6.受讓人己公司可以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從而繼續保有其對1~5層寫字樓的所有權,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償。

【法理分析】

1.所有權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產生或消滅。所有權取得方式依是否為法律行為分為基于法律行為的所有權取得和非基于法律行為的所有權取得。《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之所以取得土地上寫字樓的所有權,是基于其建造寫字樓的事實行為,這是非基于法律行為的所有權取得的一種方式。甲公司因建造寫字樓的事實行為取得寫字樓的所有權,不需要進行登記,只要該事實行為完成就發生法律效力。

2.本題涉及地役權的從屬性與對抗效力問題。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權利,并非需役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擴張,但它仍應當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共命運,這就是地役權的從屬性。《物權法》第167條規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是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即地役權的生效采意思主義,未經地役權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盡管地役權具有從屬性,但只要其未經登記,即不得對抗受讓供役地的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158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甲公司顯然繼續享有地役權,但不可以向丙公司主張,因為地役權沒有登記,且丙公司并不知曉地役權的相關信息,所以甲公司的地役權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既然甲公司不能對丙主張地役權,那么丙公司自然有權建造高樓,甲公司不能對丙公司的建造行為進行制止。

3.所謂預告登記,是《物權法》為了保護債權請求權的預期實現,新規定的一種登記制度。進行了預告登記的債權請求權對后來發生的與該項請求權內容不相容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為具有對抗效力。《物權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將寫字樓的11~15層賣給丁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為了保障物權的實現,于2012年10月9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根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在預告登記后,甲公司未經丁公司同意而在寫字樓11~15層上進行設立抵押權的處分行為,該設立抵押權的行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4.本題考查物權變動與物權變動原因相區分的原則,即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與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相互獨立的原則。《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本題中,甲公司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權與雙方訂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獨立,即使抵押權不發生效力,也不影響雙方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公司與銀行之間設定抵押權的意思表示真實,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5.本題考查抵押與租賃的關系。《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依該條規定,抵押權設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只有經過登記的抵押權才可以對抗承租人的租賃權。該條修正了《擔保法解釋》第66條的內容。本題中,甲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以寫字樓的1~10層設定抵押權并辦理抵押登記。隨后,甲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將寫字樓的6~10層出租給戊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抵押權成立在先,租賃關系成立在后,盡管戊公司對樓層的抵押情況并不知情,但其租賃關系仍不得對抗成立在先的已登記的抵押權。

6.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物轉讓行為并非當然、絕對無效,而是屬于“對特定第三人(抵押

權人)無效的法律行為”。《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該條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范,但不屬于效力性規范,而是屬于取締性規范。依照法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強行性規范中的取締性規范的,并不導致行為的當然無效。可見,唯有那些已經損害抵押權人優先受償權的擅自轉讓行為,經抵押權入主張且經過法院判決認定無效的,方為無效。本案中,抵押權成立在先,抵押物的轉讓行為進行在后,銀行不主張轉讓行為無效的,己公司取得設定了抵押負擔的1~5層寫字樓所有權,受讓人己公司可以代位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從而繼續保有其對1~5層寫字樓的所有權,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償。否則,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己公司喪失其對1~5層寫字樓的所有權。

23.關于法院對仲裁的司法監督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由仲裁機構將該申請移交給相關法院

B:仲裁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法院駁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請不予執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沒有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此后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答案:D

解析:【考點】法院與仲裁機關的關系【詳解】《仲裁法》第28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釋》第26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釋》第2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后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主張撤銷仲裁裁決或者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第6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D選項中,只有在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中,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而在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法院無權通知仲裁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仲裁裁決若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D選項說法是錯誤的,應選。A、B、C三項說法都是正確的,不應選。24.下列所述的各項訴訟權利中,所有的當事人都享有的權利是:()

A.提起上訴權B.提起反訴權

C.申請回避權D.撤訴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回避的理由及方式。《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25.陳某是醒龍公司的銷售部主任,任職期間辦理了醒龍公司與鴻捷公司之間的供銷與加工等多方面的業務。2007年3月,陳某辭職后開辦了臥龍公司,臥龍公司的辦公房內存有醒龍公司一批設備。2007年4月1日,陳某對鴻捷公司講有一批設備委托鴻捷公司以其名義銷售,銷售價格確定為58萬元,并說明鴻捷公司如同意,應在一個星期之內給予答復。鴻捷公司表示同意,同時陳某將一份載有上述內容、由陳某自己簽字、以臥龍公司為委托方的合同郵寄給鴻捷公司。鴻捷公司4月4日收到該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專遞寄給陳某。陳某于4月17日收到該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鴻捷公司,該批設備由于存放的時間較長,有些部件可能有些問題,并講明將于同日將該設備發送給鴻捷公司。?

鴻捷公司4月26日收到該批設備后,就與九龍公司簽訂了價格為50萬元的買賣合同,并于4月30日將該批設備交付給九龍公司。因該批設備的使用說明等資料仍在陳某處,九龍公司收到設備后多次向鴻捷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設備無法使用,閑置庫中。6月8日,一場意外的火災將該批設備燒壞報廢。?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陳某委托鴻捷公司銷售設備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查看材料

A.有權代理行為

B.無權代理行為

C.表見代理行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為

答案:C

解析:本問涉及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范圍問題。依《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實務中,對表見代理的認定如下:(1)相對人持有被代理人簽名和蓋章的合同書;(2)相對人持有被代理人簽名和蓋章的授權委托書;(3)相對人持有能夠證明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當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夠證明上述文件是偽造的、被盜的或丟失的,則不能成立表見代理。本題中,陳某以醒龍公司為委托方的合同郵寄給鴻捷公司,表明作為相對人的鴻捷公司有理由相信陳某是醒龍公司的代理人,故該代理成立表見代理。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26.甲因鄰里糾紛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準逮捕。案件起訴后,雙方擬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對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親屬可自行與被害方進行和解

B:由于乙已經死亡,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和解

C:甲的辯護人和乙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可參與和解協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協議中約定的賠禮道歉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履行

答案: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98條第1款、第2款規定,A項的錯誤在于,甲在押的,其近親屬應經甲同意,才能與被害方進行和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97條規定,B項的錯誤在于,乙的近親屬是與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為和解”,此處表述不準確。C項的表述正確,因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均可以協助被告人、被害人參與和解協商。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98條第3款規定,D項不正確。27.甲系外貿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會議上拍板:為物盡其用,將公司以來料加工方式申報進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內銷售。該行為未經海關許可,應繳稅款90萬元,公司亦未補繳。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雖未經海關許可,但外貿公司擅自銷售原材料剩料的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不屬于走私行為

B.外貿公司的銷售行為有利于物盡其用,從利益衡量出發,應認定存在超法規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貿公司采取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構成逃稅罪

D.如海關下達補繳通知后,外貿公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則不再追究外貿公司的刑事責任

答案:C

解析:選項A、B錯誤。《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選項C正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此可知,“采取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構成逃稅罪。

選項D錯誤。《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8.下列行為中,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是:()

A:楊某對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燒毀該建筑物,并且燒死二人

B:吳某在綁架張某、向張某家屬勒索財物過程中,殺害張某

C:高某在非法拘禁王某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王某死亡

D:鐘某在與向某爭吵中,突然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對著向某刺一刀后揚長而去,致其重傷

答案:C

解析:【考點】故意殺人罪。詳解:A選項的行為客觀上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其致人死亡,構成放火罪的結果加重犯。因此選項A不選。根據《刑法》第239條第1款,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仍然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因此B選項不選。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此,C選項應選。D選項中,鐘某有傷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對于死亡結果懷有間接故意,由于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只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D選項應該為故意傷害罪。29.★國務院某部制定一規章規定,對某一行政違法行為,除可以給單位處以罰款以外,還可以給予直接責任人5000元以下罰款,但規定這一違法行為處罰的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規定可以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行政處罰。下列有關該規章違法的理由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因為規章無權規定罰款的行政處罰

B.因為該規章對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C.因為該規章擴大了法律、行政法規給某一行為行政處罰的主體種類

D.因為該規章超出了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幅度范圍

答案: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2條第1款。30.浙江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效力高于下列哪一種規范性文件?

A、浙江省杭州市的人民政府規章

B、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性法規

C、國務院司法部的部門規章

D、浙江省湖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性法規

答案:A

解析:《立法法》第63條第3款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做出處理決定。可見,上級行政機關的法律文件的效力與下級權力機關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其中有一個例外: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一切地方性法規。所以,本題A對,BCD均錯。31.甲(女)涉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被立案偵査,偵查機關對甲作出監視居住的決定,

關于甲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只能在甲的住處執行

B.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偵查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C.可以在羈押場所執行

D.可以在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答案:A,B,C,D

解析:A、B、C、D

考點: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

講解:《刑事訴訟法》第73條第1款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是屬于檢察院偵査,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査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不是偵查機關批準,因此,故ABCD錯誤,應全選。32.我國《著作權法》不適用于下列那些選項?()

A.法院判決書

B.《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官方中文譯文

C.《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的未發表且未經我國有關部門審批的境外影視作品

D.奧運會開幕式火炬點燃儀式的創意

答案:A,B,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作權法,當選。

A項:法院判決書屬于司法性質的文件,不適用《著作權法》,應予排除,當選。

B項:《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官方中文譯文屬于法律文件的官方譯文,不適用著

C項:國民待遇原則是《伯爾尼公約》的基本原則之一,它的嚴格含義指,凡受本公約保護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國之外,可在其他成員國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本公約所特別規定的權利。我國是《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根據此原則,我國著作權法應當對《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未發表且未經我國有關部門審批的境外影視作品予以保護,C項不當選。此題可進一步理解為:著作權從作品創作完成時起自動產生,不論其是否發表,也不論其是否經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查;只不過,將來審查通不過的作品不能進行傳播。

D項:《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奧運會開幕式火炬點燃儀式的創意屬于思想,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當選。33.張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張三因車禍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李四長期對張三實施虐待,張三的父母可依法將自己變更為張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張三起訴離婚

B.張三、李四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張三名下,張三未經李四的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將該房屋以市場價格出賣給不知情的王五,并給王五辦理過戶登記。李四無須起訴離婚,可僅僅就張三出賣房屋的行為起訴張三,請求張三對自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張三的父親生病無錢醫治,張三的兄弟姐妹商量后決定張三出1萬元,但張三的妻子李四(夫妻財產由李四掌管)堅決不同意。張三無需起訴離婚,可僅起訴請求分割張三、李四的夫妻共同財產

D.張三、李四系表兄妹,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張三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判決宣告張三、李四婚姻無效

答案:B

解析:甲的無權處分的行為導致丙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甲對乙構成侵權,乙對甲享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規定,婚內乙不得對甲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要以離婚為前提。34.某甲被聘在國有公司擔任職務,后因該國有公司與某外商企業合資,國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該國有公司委派到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在任職期間,某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資企業價值5萬元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某甲構成:()

A:侵占罪

B:職務侵占罪

C:盜竊罪

D:貪污罪

答案:D

解析:【考點】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的區別。詳解:本題的關鍵在于判斷某甲是否具有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資格。《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本題中,某甲是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依照刑法上述規定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具備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國家占有股份的合資公司的財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故應選擇D項。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構成職務侵占罪不須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條規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在文字上雖然十分相似,但是從構成要件上來看,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罪。35.某區衛計局以董某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為由作出沒收其違法診療工具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董某向區政府申請復議,區政府維持了原處罰決定。董某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董某只起訴區衛計局,法院應追加區政府為第三人

B、本案應以區政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C、本案可由區衛計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D、法院應對原處罰決定和復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但不對復議決定作出判決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七條規定,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訴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復議機關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另一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八條規定,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原行政行為作出判決的同時,應當對復議決定一并作出相應判決。此處注意,修訂前的司法解釋規定,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決定自然無效。36.甲因債務糾紛故意將張某打成重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某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以屬于民事糾紛為由,不予立案。對甲的故意傷害犯罪:

A.追訴期限為10年B.追訴期限為15年

C.追訴期限為20年D.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答案:D

解析:《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D項當選。37.二審法院審理繼承糾紛上訴案時,發現一審判決遺漏另一繼承人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

A.為避免訴訟拖延,二審法院可依職權直接改判

B.二審法院可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C.甲應列為本案的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甲應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上訴案件的審理。《民訴解釋》第327條之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所以,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民訴解釋》第70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本案中,二審法院審理繼承糾紛上訴案時,發現一審判決遺漏另一繼承人甲,繼承人甲應當作為一審中的必要共同原告。所以,C選項錯誤,D選項是正確的。38.a市甲公司(買方)和b市乙公司簽訂了1份木材購銷合同,雙方約定發生糾紛時,由買方所在地法院管轄。c市丙公司為甲公司按期交付貨款提供了保證,但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雙方在d市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因保證合同所起的糾紛,由c市法院管轄。后乙因甲未按時付款而在c市起訴丙公司。根據案情,以下關于c市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的說法錯誤的有:()

a.受理此案,因為是保證人住所地

b.將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為d市是保證合同簽訂地

c.將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為a市是主合同約定管轄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答案:A,B,D

解析:。本案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推定為連帶責任擔保。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起訴保證人的,保證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但若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39.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洗錢罪。A項,《刑法》第191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指的是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主體實施的各種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故A項正確。

B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3款規定,被告人將《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上游犯罪范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明知”的認定,此種情形屬于同一犯罪構成內的對象錯誤(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故B項正確。

C項,洗錢犯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前提,但并不需要上游犯罪被追究。故C項正確。

D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單位貸款詐騙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貸款詐騙的行為人應追究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貸款詐騙罪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其實施洗錢行為的,成立洗錢罪。故D項錯誤。40.下列關于憲法修改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

A.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

B.一般來說,公布憲法修正案的機關主要有國家元首、議決機關和行政機關等

C.1954年憲法規定了憲法修改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D.憲法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答案:C

解析:考查憲法的修改。C選項錯誤,1982年憲法規定了憲法修改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41.原告律師牛某在二審過程中申請查閱案件材料,下列材料中,牛某可以查閱的包括:()

A:被告的答辯書

B:庭審筆錄

C:鑒定意見

D:一審法院合議庭的評議筆錄

答案:A,B,C

解析:【考點】民事訴訟中代理人的閱卷權。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5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及各種證據材料等。合議庭的評議是秘密進行的,其內容不公開。因此,本題選A、B、C項。42.下列有關憲法的說法哪一項不正確?()

A.我國憲法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B.我國憲法強制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C.我國憲法往往只做原則性的規定,其具體操作體現在部門法之中

D.我國的憲法規范具有具體操作性

答案:D

解析:考點:憲法規范

講解:A、B、C表述正確。D項錯誤。包括我國憲法規范在內的憲法規范,一般只規定最普遍、最基本的事項,因此不具有具體操作性。43.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

A.發明專利權申請公布后,專利局公告授權之前,第三人未經同意實施該技術的行為

B.專利權人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該產品的行為

C.專為科學研究而制造有關專利產品的

D.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而售出的專利產品,能證明本產品合法來源的

答案:C,D

解析:《專利法》第34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專利法》第35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專利法》第39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發明專利的審查實行“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度,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形式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早期公開的目的是為了讓其他權利人提異議。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經過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根據專利法理論和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專利局對技術進行初步審查之前可以通過商業秘密來保護;(2)早期公開和公告授權之間由于還沒有獲得專利權,采取自愿付費,其他使用者可以給錢也可以不給錢,不給錢的話也并不違法,該費用的性質不是賠償性質可在獲得專利權之后追究不當得利;(3)如果最終沒有獲得專利,那么技術就被人白白用了,這是決定申請專利必然要承受的風險,風險自擔;(4)公告授權之后再未經許可使用就構成專利侵權。由此可知,發明專利權申請公布后,專利局公告授權之前,申請人還未獲得專利權,因此第三人在此期間未經同意實施該技術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故A選項錯誤。《專利法》第6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由此可知,專利權人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該產品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故B選項不選。根據《專利法》第69條第4項的規定,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而專為科學研究而制造有關專利產品的會影響到專利權人的商業利益,構成侵權,故C選項當選。根據《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知,本題D項中的情形是能夠證明其合法來源,屬于善意侵權行為,善意侵權行為仍然屬于侵權行為,當選。44.下列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A.教育部制定的規章有權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B.商務部制定的規章有權設定行政許可

C.上海市政府的規章有權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D.國務院采用決定的方式對紡織品進出口實行配額限制

答案:B

解析:知識點:行政許可設定權。部門規章有權在上位法的許可范圍內對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所以選項A說法正確。部門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B說法錯誤。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D說法正確。45.共用題干

依照勞動法規定,企業在重整期間需要裁減人員時,應采取的程序是、

A、應當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B、應當召集職工代表大會,對裁員方案進行表決

C、裁員方案應當公布,并允許被裁減人員提出異議

D、裁員方案實施前,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答案:A,D

解析:關于A,軍人的配偶在離婚方面所承擔的義務沒有相應的權利存在,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關于B,認為現役軍人與其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確的。關于D,法律規則的要素分為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該條文沒有具體規定法律后果,故D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關于C,現役軍人的配偶的義務只是對軍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種相對義務,不是絕對義務。因此C正確。

由于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社會治安狀況不同,對于盜竊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也應有所不同,這說明法律內容的決定因素是社會經濟狀況。故C正確。關于A,這一標準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它同樣也體現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這一前提,同時并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這并非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違反,而是體現了這一原則,實現了實質意義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確。D與本題無關。

根據《憲法》第67條第(四)項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四)解釋法律;”《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二)信用證糾紛案件;(三)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四)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條例》第2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條規定:“與國內產業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故D項正確。

依法提請免除檢察官職務的情形。《檢察官法》第14條規定:“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二)調出本檢察院的;(三)職務變動不需要保留原職務的;(四)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五)因健康原因長期不能履行職務的;(六)退休的;(七)辭職或者被辭退的;(八)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因此,A、B、C、D四種情況都應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

《勞動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因此,正確答案應為A、D。本題亦可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1條。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故A是正確的。另外,為保證社會穩定,應制定職工安置預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確的。根據《勞動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故C也是正確的。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被裁減的人員。本題亦可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因此A、B、C都是正確的。46.創立于1990年的華榮公司章程中規定的經營期限將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遂在2011年12月1日初召開股東會,表決通過關于延長經營期限到2030年的決議。會議中作為創始股東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筆財產后隱退,故堅決反對。但股東會最后還是通過了該決議。下列相關說法正確的是:()

A.該延長經營期限的決議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B.甲、乙若請求公司回購股份,則須在該決議通過之日起2012年1月30日前與公司協商達成收購股權的協議

C.甲、乙有權要求按照公司減少分配剩余財產的價值來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D.如果甲、乙于2012年2月26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訴訟,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有本法第181條第(1)項情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該表決的事項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A說法正確。

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B選項說法正確,但C選項說法缺乏法律依據而錯誤。因為若公司存續,甲乙仍為該公司的股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一)》)第3條規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條第2款、第75條第2款規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選項說法正確。47.甲企業在電視上發布了一則廣告,稱其現有某型號的機床60臺,每臺的價格為15萬元,廣告的有效期為10天。乙公司看到該則廣告后于第3天自帶匯票,金額為90萬元,向甲企業購買機床,但此時甲企業的機床已銷售完畢,無貨可供。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本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企業發布廣告的行為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要約,甲企業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企業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企業應補償乙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損失

C:甲企業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企業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企業發布廣告的行為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企業不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甲企業發布的廣告中標明了機床的類型、數量、價格、銷售期限,是具備要約內容的廣告。依據《合同法》第21~22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因此,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自帶匯票去購買機床,也沒有表明對廣告內容的變更,應當視為承諾。乙公司持票前去購買,是承諾行為,但由于甲公司違法撤銷要約,合同不能成立,甲公司對乙公司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甲公司在不到3天的時間將貨售完,應當負有以廣告方式通知的義務,其沒有通知,讓人白跑一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應當排除C、D兩項。本題涉及附保留條件的要約,其本質是保留撤銷權的要約。就本案來看,甲公司默示地保留了一個條件:“售完為止”。售完,就可以撤銷要約了。但是,從誠實信用出發,有以與要約同樣方式進行撤銷通知的義務。注意本題與2007年司法考試試卷三第8題是有所不同的,故選B項。48.省屬企業擬實施一項境外投資項目,中方投資額2.5億美元,項日所在國系敏感國家。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經濟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該項目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B.該項目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C.該項目應報該省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D.該項目應報該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答案:B49.張某經甲市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租用一個店面經營百貨。一日,該局的兩名執法人員到張某店中征收管理費時,因沒能很好地招待執法人員,兩名執法人員即強行沒收了張某的一臺彩電。張某對查封商店的行為不服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如果甲市所屬的某省沒有特別規定,張某既可以向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乙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B.復議機關接到張某的復}義申請后,應在10日內進行審查

C.復議機關應當責令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返還張某的彩電

D.兩名執法人員的行為系濫用職權的行為

答案:A,C,D

解析:考查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與決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人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故A項的說法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7條第1款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故B項的說法錯誤。C項的說法符合《行政復議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兩位執法人員因沒有得到好的招待,就采取措施,屬于濫用職權。50.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是()。

A.王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責任受到的交通事故傷害

B.劉某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C.姚某在工作時間內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被人毆打受傷

D.房某在工作時間內自殺死亡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職工自殘或者自殺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51.某采石場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獲批后,采用的爆破技術發生重大變動,其所生粉塵將導致周邊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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