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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鐵路管理細則10篇名目第1篇鐵路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2篇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第3篇單位鐵路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細則第4篇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細則第5篇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細則規定第6篇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7篇某單位鐵路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細則第8篇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補充規定第9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10篇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1篇】某單位鐵路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為了在鐵路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細則:
第1.0.2條本細則適用于鐵路施工及一般構筑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本細則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一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其次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需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貢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全部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需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覺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需準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需停止作業。
第2.0.6條施工作業場全部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阻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順手放入上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潔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準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需實行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準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覺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馬上修理完善。
第2.0.8條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需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實行相應的牢靠措施,作業后應馬上恢復。
第2.0.9條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臨邊作業
第3.1.1條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需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需設置防護欄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高度周邊,必需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需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需設助護欄桿。地而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問,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臨邊防護欄桿桿們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卜列規定:
一、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干70mm,欄桿柱小頭汽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瀉滑。
二、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釗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納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納ф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需加設欄桿柱。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納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納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納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理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
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需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需自上而卜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需實行滿掛安全網或其他牢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其次節
洞口作業
第3.2.1條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急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需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板與墻的洞口,必需設置堅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三、施工現場通道四周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洞口依據詳細狀況實行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需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平臺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需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納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人于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干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六、墻而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問距小應大于15cm,也可采納防護欄桿,下設檔腳板(笆)。
七、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l--2m高的臨時護欄。
八、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急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攀登作業
第4.1.1條在施工織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納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納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l.3條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需堅固牢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別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狀況加以臉算。
第4.1.4條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需有牢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l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需堅固,并應有牢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納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需堅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需設置梯間平臺。
第4.1.9條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需面對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條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納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l/20,并應掌握在10cm以內。
第4.1.12條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其次節
懸空作業
第4.2.1條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需視詳細狀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懸空作業所
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需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裝管道時必需有己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條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需道守下列規定:
一、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簡單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細則有關章節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需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需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三、綁扎立柱和墻休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直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需搭設操作平臺。
第4.2.6條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沒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特別狀況下如無牢靠的安全設施,必需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堅固牢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雨大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需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lm。
三、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2.8條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牢靠物件上。
三、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操作平臺
第5.1.1條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需符合下列規定: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操作平臺的而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納措施削減立柱的長細比。
三、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堅固牢靠,立柱底端離地而不得超過80mm。
四、操作平臺可用ф(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納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織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在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臺四周必需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懸挑式鋼平臺,必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需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納專用的掛鉤掛牢,實行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四周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需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覺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
時調換,焊縫脫焊應準時修復。
第5.1.3條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垂暈,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其次節
交叉作業
第5.2.1條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需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l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困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需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六章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鐵路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與。
第6.0.3條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安全防護設施的臉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三、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狀況:
四、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需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第2篇】鐵路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鐵路施工肯定安全,依據公司《檢修作業安全制度》和《侯馬車務段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侯車辦【2023】20號)文件精神,結合運輸部檢修作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運輸部管轄內的鐵路線施工和鄰近鐵路線施工的安全管理。
其次章施工作業管理
第三條鄰近鐵路線施工是指在本部鐵路線兩側和國鐵營業線兩側肯定范圍內新建和修理工程,影響或可能影響鐵路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作業安全的施工作業。
第四條鐵路線施工是指影響鐵路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作業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修理兩類。
第五條本制度規定了鐵路線施工分類、等級劃分、施工組織領導、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審核、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批等,明確了驗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基本制度。
第六條鐵路線施工必需把確保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工段必需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施工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鐵路線施工是運輸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方案管理,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按方案、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
其次章鐵路線施工項目等級劃分
第八條施工項目
依據《侯馬車務段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其次章“營業線施工項目”劃分。
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涵洞、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等設備設施的施工。
3、在鐵路安全愛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桿塔、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4、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藏工程(含通信、信號、電力電纜徑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5、在信號、聯鎖、閉塞、ctc/tdcs,列控等行車設備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響鐵路線正常運營的鐵路重要信息系統運行環境改造、軟硬件平臺更新、應用軟件變更等施工。
7、設置在線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設備的新建、技術改造、大中修及tpds設備標定施工。
8、承載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網絡調整施工和中斷行車通信設備施工。本《細則》中行車通信業務是指列車調度語言通信、無線調度命令信息、無線車次號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數據等與列車運行相關的信息傳送業務和承載列車掌握、ctc/tdcs、信號閉塞、5t、牽引供電遠動、防災監控等系統的網絡通道。
9、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涵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篩、更換鋼軌或軌枕,成組更換道岔(含鋼軌伸縮調整器),更換軌枕板施工。
11、牽引供電變配電設備、電力、接觸網技術改造及大修施工。
12、站臺、雨棚、天橋等建筑物及站場供水設施技術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3、其他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九條修理項目及等級劃分
依據《侯馬車務段天窗修理作業實施方法》附件內容,劃分項目及等級。
1、工務修理作業項目
(1)i級修理項目
①更換道岔尖軌、轍叉、護軌、基本軌;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
②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
(2)ⅱ級修理項目
①利用小型養路機械整治線路病害,對軌道(道岔)傷損零部件進行更換或修理。
②膠結、焊接鋼軌。
③一次起道量、撥道量不超過40mm的起道、撥道作業。
④螺栓扣件涂油。
⑤隧道拱頂漏水整治、襯砌裂損加固。
⑥防災安全監控系統的修理與更換。
⑦整修道口鋪面。
⑧不破底處理道床翻漿冒泥,清篩道床。
⑨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樹及隧道內刨冰作業。
⑩跨越線路、股道轉移機具、材料。
?成段整治或更換膠墊、零配件。
?使用輕型車輛推送機具、材料。
?修理鋼軌。
?調整軌縫。
?抽換失效軌枕、橋枕、岔枕。
?明橋面整修。
?護軌改造、整修。
?成孔更換橋面步行板。
?更換縱、橫向擋碴板。
?整治橋面人行道托架。
隧道內清污、清淤。
更換、整修隧道照明設備。
隧道內整修水溝及更換水溝蓋板。
更換鋼軌絕緣。
2、電務修理作業項目
(1)信號i級修理項目
①年度信號聯鎖關系檢查試驗。
②室內、外單套設備更換:室內更換繼電器及微機聯鎖、tdcs、ctc、電源屏模塊板卡;室外更換轉轍機、液壓站、信號機、扼流變壓器、調諧單元、空心線圈、箱盒等單套設備及配線。
③電源接地、電纜接地查找處理。
④信號光電纜割接。
(2)信號ⅱ級修理項目
①道岔轉轍設備檢修,走行線、站內軌道電路檢修,走行線、站內信號機檢修及顯示調整、機構整正,光電纜、貫穿地線、各種箱盒等室外信號設備檢修。
②信號機械室、中繼站、箱式機房內設備檢修。
③微機聯鎖、列控地面、ctc/tdcs設備檢修。
④室內、外設備整治及點燈單元、信號機燈泡、熔斷器、液壓斷路器、擠切銷、軌道引接線及跳線、中心連接板、補償電容、防雷模塊、防護盒等零小器材更換。
⑤影響道口設備正常運用的設備檢修。
⑥電源接地測試、電纜絕緣全程測試。
⑦半自動、站聯等環線電阻測試。
⑧微機聯鎖、tdcs、ctc系統主備切換,電源屏主備屏切換,ⅰ、ⅱ路電源轉換試驗,ups電源更換及充放電試驗。
⑨各種絕緣的分解、檢查、更換。
⑩影響信號設備使用的防寒、防洪、春檢、秋鑒等季節性整治。
?補償電容測試及更換。
?道岔集中清掃。
(3)通信i級修理項目
①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光電纜整治、網絡結構調整。
②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網絡設備整治。
③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電源設備檢修、整治。
(4)通信ⅱ級修理項目
①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設備、光電纜、電路測試及主備用倒換、試驗。
②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傳輸、接入設備檢修、整治。
③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數據通信網設備檢修、整治。
(5)影響行車通信業務的調度通信設備檢修、整治。
3、供電修理作業項目
(1)i級修理項目
①更換或拆除支柱、軟橫跨、硬橫梁及隧道吊柱。
②更換兩跨以上接觸線、承力索及附加導線。
③兩輛以上接觸網作業車進行的接觸網修理作業。
(2)ii級修理項目
①更換接觸網零部件。
②接觸網設備全面檢查監測作業。
③更換接觸網腕臂支撐、補償裝置、器件式分相絕緣器、分段絕緣器、線岔、隔離開關等。
④接觸網懸掛、分相、分段、線岔等檢查調整。
⑤接觸網吸上、回流線,上部地線、附加懸掛檢查維護。
⑥接觸網絕緣部件清掃維護。
⑦檢修調整(更換)避雷器、桿架式斷路器等供電設備。
⑧接觸網協作施工。
⑨接觸網設備標識、標志檢查維護。
4、房建修理作業項目
(1)ⅰ級修理項目
①雨棚及跨越線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修理。
②雨棚吊頂板修理。
③線路上方的玻璃設施、幕墻修理。
④線路上方的裝飾板修理。
⑤線路上方的人行天橋、站房外飾面修理。
(2)ⅱ級修理項目
①站臺、雨棚限界測量。
②雨棚落水管路疏通、修理。
③雨棚天溝雜物清理、修理。
④雨棚照明線路修理、燈具更換。
⑤站臺帽石修理及站臺墻體局部拆砌。
5、貨運修理作業項目
(1)超偏載檢測裝置、動態軌道衡更換壓力、剪力傳感器。
(2)超偏載檢測裝置、動態軌道衡更換配套車號識別設備的天線、磁鋼及磁鋼卡具等。
(3)超偏載檢測裝置、動態軌道衡小修和月檢。
第十條鄰近鐵路線施工項目及等級劃分
依據《侯馬車務段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細則》第十章“鄰近營業線施工”第42條規定內容劃分。
鄰近鐵路線施工分為a、b、c三類。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支柱外側2米(接觸網支柱外側附加懸掛外2米,有下錨拉線地段時在下錨拉線外2米)、非電氣化鐵路信號機立柱外側1米范圍稱為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
1、鄰近鐵路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a類施工。
(1)吊裝作業時侵入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及接觸網桿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開挖路基、電線路過軌、路基注漿、基樁施工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4)需要對鄰近的鐵路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2、鄰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鐵路線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b類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于吊車至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作業;
(2)影響鐵路通信桿塔、通信基站、信號中繼站、箱式機房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3)鄰近鐵路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架橋、鋪架等施工的設備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4)鐵路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塹護坡、修砌路塹防護擋墻、修砌天溝(吊溝)、橋梁防拋網安裝;
(6)架設及拆除電力線跨越架施工。
3、鄰近鐵路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
(1)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大型運輸車等施工機械作業;
(2)挖掘基坑和挖(鉆)孔樁、開挖電纜溝、開挖水溝、開挖頂管、框構基坑、框構、涵洞接長、埋設接地線(極)、支柱基礎澆制等施工;
(3)鄰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信號機柱、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4)綁扎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鐵路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棄土、路基幫寬、橋墩、橋臺澆注等施工;
(6)橋梁防撞擋墻、濕接縫澆注;
(7)信號設備大修改造及協作工務施工前的設備預裝、信號設備平臺制作;
(8)其他可能影響鐵路線行車設備穩定的施工。
詳細涉及路基的各項施工,由有關工務段負責審核確定影響范圍。影響路基穩定列a類,可能影響路基穩定列c類。
第三章施工方案的提報和審批
第十一條每月19日前,由設備主管編制下月檢修(施工)方案和本月方案執行狀況,經理簽字后,報裝備部批準。
第十二條需要鐵路方批準的施工,依據《侯馬車務段營業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1、需經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
(1)引起線路縱斷面和設備變化的施工需經鐵路局有關處室批準。施工單位應于每月9日前將次月施工方案報車務段運輸科審核,經主管副段長同意后方可上報路局。
(2)鄰近國鐵營業線的a類施工,必需納入路局月度施工方案。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施,并經主管業務處審批,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路局月度施工方案。影響國鐵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置必需納入路局月度施工方案。
(3)鄰近國鐵營業線a類及b類納入路局月度施工方案的施工,按國鐵營業線施工有關規定執行。鄰近國鐵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月度施工方案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由運輸處負責編制鄰近國鐵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編制程序如下:
施工單位(或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于每月15日前將經相關站段會簽的次月鄰近國鐵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申請上報主管業務處室,主管業務處室審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將本專業鄰近國鐵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報運輸處。
2、需車務段批準的施工方案
車務段批準的施工是指正線、到發線以外不影響機車出入庫和編解作業的專用線(鐵路)連續不超過48小時的施工以及接近國鐵營業線的施工。
(1)施工單位應依據施工實際,制定施工方案報車站審核,內容包含:施工項目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范圍、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過渡方案、施工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方法、列車運行條件、應急預案、驗收支配等基本內容。
(2)施工時,產權單位出具書面施工申請,托付局內工程部門及局外施工單位施工時一并說明,并在施工方案審批表上蓋章。
(3)施工單位填報《連續不超過48小時施工方案審批表》或《接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審批表》,經公司設備管理單位簽字蓋章后遞交車站,車站站長審核無誤,確認簽名后加蓋車站公章。
(4)施工單位于開頭施工7日前,攜帶施工組織方案、車站施工安全措施及《連續不超過48小時施工方案審批表》或《接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審批表》(一式4份)報車務段運輸科審核,并與車務段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運輸科蓋章后,交施工單位。
(5)車站、公司依據車務段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需車站支配的施工方案
車站支配的施工是指正線、到發線以外線路上裝卸路料;不辦理接發列車行車設備的修理作業。
(1)裝卸路料時,由車站值班員支配,并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上進行登記。
(2)車站不辦理接發列車的行車設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修理作業和處理設備故障,按以下權限給點支配,由設備單位按規定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記作業地點、修理項目、要點時間、影響范圍,調度員(值班員)在占線板、揭示板、作業圖表、交接班簿中進行相應標注和交接。
進行修理作業時,由調度員(值班員)征得車站調車區長同意后進行。
第四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編制與審定程序
第十三條需公司審定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
依據公司裝備部批準的檢修方案,公司規定的一、二級檢修作業危急項目和鐵路方批準的施工修理方案,運輸部由生產副經理負責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檢修項目被托付時,也可由托付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同時還需辦理安全抵押等手續,經部生產副經理、設備管理人員、安環主管會審。公司規定的三級危急作業項目,由所在工段負責人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一級施工項目報生產運行部會審,二、三級項目經理批準,二級項目報裝備部備案,三級項目報設備主管備案。施工方案內容參照公司《檢修作業安全規定》相關內容編寫,安全措施依據實際狀況編寫。可參照《侯馬車務段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細則》附件8格式編寫。
第十四條需鐵路審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依據《侯馬車務段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逐級提報審批。
第五章施工組織領導
第十五條成立施工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經理
成員:工段負責人、設備主管、運輸主管、設備管理員、安環主管
施工實行歸口管理,在經理(副)領導下,由設備主管詳細負責。
第十六條施工領導小組職責
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把關和監督。詳細做好以下工作:施工方案的審核及傳達、安全協議的把關、安全措施的制定及上報、檢修工作票辦理、組織施工預備會的召開、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演練、加崗人員的支配、施工機具的檢查配置、施工前一日的登記要點、施工進度的了解把握、非正常作業中的卡控、行車憑證的確認核對、進路道岔的加鎖防護、作業中的標準化程序用語、各種資料的核對檢查、施工完畢的卡控消點、施工總結和資料的檢查驗收等。
第六章施工預備
第十七條施工前一日15:00前,由車站站長組織施工預備會(經車站同意,預備會也可由經理(副)組織召開)。經理(副)、設備主管、安環主管、設備管理員、施工單位和協作單位負責人參與,核對次日施工方案、檢修工作票、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地點、時間、影響范圍、慢行方案及限速條件、協作單位是否相符,核對《施工協作作業通知單》與登記是否相符,核對協作單位施工所需時間、影響范圍及施工協作的作業要求,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對詳細施工中聯系、登記、防護、限速等安全問題進行預想、部署,提出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八條施工前一日,設備管理員必需將施工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下發調度室和有關工段。生產副經理必需組織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教育,對參與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凡涉及非正常行車的施工作業,還應依據施工作業特點組織當班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非正常作業模擬演練,并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施工前一日,由生產副經理或指派設備管理人員對施工所需的設備、備品、通信工具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狀況在《經理(副)工作日志》其他欄內做好記錄,發覺短缺、破損的設備、備品必需準時補齊,確保使用良好。
其次十條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預備,在施工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檢修登記簿》內登記,設備管理單位一并簽認。(經車站批準也可在部調度員或值班員處設《行車設備檢修登記薄》進行登記)。
其次十一條施工開頭前40分鐘,部調度員負責通知生產副經理、設備主管、安環主管、設備管理人員上崗,確認施工單位負責人、協作單位負責人到崗,登記正確后,生產副經理指示部調度員向車站調車區長申請施工命令,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施工過程安全管理
其次十二條施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必需在施工開頭前一小時召集加崗人員到崗,做好施工前的預想工作。
其次十三條施工在部登記時,調度員(值班員)在核對有關登記內容與施工方案相符無誤后,方可向車站調車區長懇求施工命令。要嚴格執行施工“六不準”制度:
1、無月度施工方案或與月度施工方案不符不準施工;
2、實際施工地段與月度施工方案不符不準施工;
3、實際影響范圍與日施工方案不符不準施工;
4、施工負責人和規定到達現場人員未到場不準施工;
5、不到施工命令規定的時刻,不準施工。
6、無公司檢修工作票不準施工。
其次十四條施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必需親自監控施工作業全過程,有關要求如下:
1、一級檢修施工作業項目和凡涉及非正常調車或裝卸作業的施工作業項目,經理必需上崗;不涉及非正常行車的二級施工作業項目、臨時要點搶修施工,生產副經理必需上崗。同時,全部施工有關主管、安環主管、設備管理員必需上崗。
2、設備主管、安環主管、設備管理員必需于施工方案開頭前40分鐘上崗監控作業(臨時要點施工為接到生產副經理通知后10分鐘內)。
3、生產副經理、設備主管上崗作業程序。①上崗錄音(錄音內容:職務、姓名、到崗時間、監控項目),填寫《非正常行車掌握卡》(非正常行車時);②檢查《運統-46》、《調度命令登記簿》內容并簽名;③召集加崗人員上崗,布置施工安全重點事項;落實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協作單位負責人到崗狀況;④確認加崗人員到崗狀況;⑤監督調度員精確?????發布施工的調度命令;⑥檢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實狀況,特殊是現場施工單位工器具、廢料、雜物清理并嚴防侵限;⑦監控調度員(值班員)辦理非正常行車作業;監督施工后工、電設備的正常試驗;⑧施工完畢,檢查《運統-46》的開通登記;⑨監督調度員正確發布施工完畢開通的調度命令;⑩確認清點行車備品,監控施工完畢第一趟列車、調車列的放行。
其次十五條施工中,安全員嚴格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非正常接發列車、調車作業標準等規定檢查,確保施工行車安全。
其次十六條施工作業中,調度員、值班員、設備主管要準時把握施工的進度,如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通時,依據施工負責人的延時懇求,提前10分鐘向生產副經理匯報,經理批準后,按指示辦理。
其次十七條開通前,值班員、設備主管、設備管理員要會同施工單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操縱試驗,確認掌握臺各種表示正常,確認《運統-46》施工完畢的消點登記正確(加崗干部也要進行確認)后,方可向車站調車區長懇求,下達施工開通命令。
其次十八條部調度員、值班員把好施工后的放行列車、調車列關,仔細確認施工后的限速條件和命令,并按規定進行交接。
第八章施工總結
其次十九條當日施工任務結束后,經理(副)負責組織各施工單位及協作單位參與車站召開施工總結會。(經車站批準,也可由經理(副)組織召開),主要內容:
1、對施工狀況進行全面總結,由施工單位將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隱患和不足之處講清晰,由全部協作單位將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講清晰,由生產副經理將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并結合施工的實際,逐項進行分析,找出緣由,責任人,由生產副經理睬同施工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2、施工有關會議詳細內容,在《施工會議記錄簿》中具體記錄備查(連續施工項目當日施工總結會與次日預備會可合并召開)。
3、施工完畢二日內,設備主管應將有關資料、施工預備會、施工總結會內容進行整理、存檔。
【第3篇】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為切實加強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和施工的安全,依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鐵辦〔〕180號)、上海鐵路局長令第1號和《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上鐵運發〔〕316號)、《上海鐵路局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方法》(上鐵運發[]451號)等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項目施工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其次條__鐵路營業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結合合福客專站前一標鐵路工程的詳細狀況,主要項目有:
(1)在站場改造或者線路改移、連接過程中拆除、插入、鋪設、撥接營業線道岔設備的施工。
(2)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開挖路塹、地道施工、架設橋梁、涵洞接長、鋪設線路(道岔)等工程構筑物等的施工、
⑶跨越營業線施工的連續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橋,跨多條營業線,門式墩施工跨合武繞行線等,施工難度和安全風險很大;跨越鐵路運營線的平交道口,架(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管線等設施建設、開挖、取土等施工。
(4)接近但不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運輸材料機具、開挖土石方、構筑或拆除非鐵路建筑物、進行自身運轉和轉移的各種交通工具、施工機械的施工。
(5)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藏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6)其他直接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三條__營業線施工必需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分部必需仔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愛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工務安全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凡是影響營業線行車或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的施工項目,必需納入天窗。未經申報批準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覺馬上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領導的責任;凡是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節,都必需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四條__營業線施工分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鐵辦〔〕190號)第8條)規定:營業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干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繁忙干線和干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閉改造、電氣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⑶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ⅱ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干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⑶繁忙干線和干線其它換梁施工。
(4)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大型養路機械修理、清篩,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其次章__營業線施工的預備工作
第五條__指定專業人員專職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
2、施工安全協議的簽訂(分部副經理或總工負責);
3、月度施工方案實施前的執行預報、實施后的信息收集和匯報。
第六條__施工安全協議,對于涉及營業線的施工,施工安全協議書作為所提報施工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分部必需在提報施工方案前與有關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其基本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依據工點、專業實際狀況,由雙方制定詳細條款);
5、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方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擔當的法律責任);
7、安全監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協作費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施工安全協議書(格式參見十四),由分部安質部保存,每月30日將新簽協議復印件報經理部安質部備案。施工安全協議書由分部領導負責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簽訂的安全協議書應準時傳達至作業隊、作業班組,以便按協議落實到崗位,協議書需作業人員留意的事項,應納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的主要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嚴禁施工。
第七條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及協作費用按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協作的有關規定和安全協議支付。
第八條__施工方案分部編制后。報經理部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審查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報京福客專安徽公司簽字,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施工方案應在審查會召開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關部門以及行車組織和設備管理單位批閱。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項目及負責人、施工目的及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范圍及列車運行條件、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勞力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方法、應急預案、驗收支配、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第九條施工日方案:經理部必需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將施工日方案報建設指揮部調度預審。建設指揮部調度經對比月度施工方案無誤后匯總,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報鐵路局調度所。接到施工日方案后,分部負責通知協作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做好實施預備工作。無施工日方案或施工日方案內容不相符的不準施工。
第十條__施工前,分部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施工現場調查,周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前的現場調查應包括限界檢查和地下管、線、電纜設施位置及其防護范圍確定,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需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對行車安全有影響的必需逐項明確。
第十一條__施工前,要做好充分預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殊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藏工程。施工單位應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方案、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便于設備管理單位加強對施工的安全監督。
第十二條對重要簡單施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必需經建設指揮部審批。其中對ⅰ、ⅱ級施工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方案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方案組織施工。
第十三條__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學問教育,。
第十四條營業線施工前,必需完成對營業線施工關鍵人員(包括施工負責人、防護員、安全員、爆破員、工班長、帶班人員等)的資格認定和營業線上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需參與路局或建設指揮部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當上述工作,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__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需經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當上述工作。未經路局培訓合格的,由經理部組織請建設指揮主管部門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擔當上述工作。
第十六條__分部必需在人員開頭進行營業線施工作業前,配齊防護用服裝、信號備品、通信設備等保障行車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條__施工開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召開“施工預想會”主要內容包括:布置詳細施工任務,支配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術標準和要求、落實施工安全措施、留意事項和掌握措施,檢查落實圖紙、材料、工具、技術、勞力、通訊聯絡器材是否完備,明確施工負責人和各施工小組帶班人員、聯絡員姓名、位置、聯絡方法及各項安全預想工作。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施工人員到崗,技術人員到位。施工完3小時召開施工總結會,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進措施。第三章__營業線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
第十八條__營業線封鎖施工現場明確施工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對封鎖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必需實行單一指揮,其他人員發覺問題或有建議時,都必需通過施工總負責人下達執行。因施工緣由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總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__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預備工作,確認防護方案正確合理,信號備品、機具、材料齊全完好,安全關鍵崗位和協作人員已就位,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發布施工命令。施工中,應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隨時把握進度與質量,監督施工人員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消退擔心全因素,并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系。當施工總負責人發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馬上撤除阻礙行車的一切障礙,按規定整修好線路,快速下道避讓。
其次十條__施工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如因特別狀況不能按時開通區間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車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封鎖時間或者支配列車限速運行。特別狀況下施工未能按方案全部完工,造成耽擱行車時,經現場總負責人確認,部分項目已完工,可提前開通部分設備使用,且不影響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開通使用。設備開通前,應仔細進行安全質量檢查,開通前施工總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確認設備狀態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別做好記錄。施工完成后,必需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對列車通過后復查發覺的安全質量問題和需要進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需現場布置確保整修期間行車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和期限,馬上組織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檢查記錄,方可收工。
其次十一條__為強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掌握,各級施工作業現場應設置施工把關人員。現場施工把關人員由分部統一支配。明確工作重點,盯住關鍵環節,督促安全措施落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臨時發生的問題,保證施工安全。施工把關人員必需熟識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了解施工方案、熟識施工組織方案,把握關鍵作業項目、作業內容。根據“誰指派、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進行責任追究”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
其次十二條__遇下列狀況之一不準施工:
1、未下達施工日方案的。
2、未規定辦理施工登記,施工登記內容不全或與施工方案內容不符時。
3、線路施工未按《技規》和《鐵路工務安全規章》有關規定設置防護時。二十三條__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需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新上崗、轉崗等人員必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規定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學徒工、實習生不準單獨頂崗。
其次十四條__防護、道口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仔細執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班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其次十五條__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需按規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接觸粉塵、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使用電器、機械,以及高空作業等,必需按規定使用勞動愛護用品。
其次十六條__鐵路行車線上施工作業人員應執行下列有關避車的規定:
1、步行上下班時,區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通過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和行走道心時。
2、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米,并留意車輛動態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3、遇有降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了望時,應停止線上作業,必需作業時,應實行特別安全措施,保證來車之前按規定距離準時下道。
4、避車時距離鋼軌頭部外側距離的規定:
(1)υma__≤120km/h時,一般應滿意2米;
(2)120km/h120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400米;④了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本線必需下道。
(2)本線封鎖時①鄰線速度υma__≤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②120km/h160km/h時,本線必需下道,距離不小于米。
7、在站內其他線路上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米;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本條第
(4)項和第
(6)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需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需下道避車。
8、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對列車仔細了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同時必需將作業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堅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9、在高處、陡坡及立體交叉作業時,必需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掛牢安全網。
10、進入工地嚴禁使用耳機聽廣播,使用手機時必需確定自身所處位置是否安全,嚴禁在線路上接聽電話或者收發短信。
其次十七條__營業線施工防護員應由指定的、年滿十八周歲、思想品德好、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當。不得支配防護員作業時兼做其他工作。防護員視覺、聽覺有缺陷、語言表達不清晰或無法作正常記錄者,均不得擔當防護工作。防護員進行防護作業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其次十八條__組織實施影響營業線的施工,分部必需派遣駐站聯絡員到車站行車室進行施工全過程聯系作業,施工現場必需派設工地防護員,依據狀況應增加工地防護員數量,封鎖或慢行施工時必需派設兩端防護員,視線不良或聯絡不暢通地段施工時還應增設中間防護員。在影響營業線的施工開工前要對防護人員進行一次特地訓練,要通過開展實地演練,支配內部實作考試,經項目經理部評價合格后方具備正式上崗資格。營業線施工的不同崗位防護員必需攜帶的防護信號備品種類、型號和數量,應依據《鐵路工務安全規章》中有關防護信號備品配備的規定,并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配備。開工前應對防護的通訊線路及電話等設備進行檢查和試用。
其次十九條__駐站聯絡員必需攜帶《派遣證》,佩戴上崗證,進入車站行車室。派遣證一式兩份,并經車站值班員(在調車場為調車區長)簽認后,各持一份。駐站聯絡員主要負責辦理施工聯系、施工登銷記手續和施工路用列車進出施工封鎖區間的申請,向施工總負責人、工地防護員傳達施工命令,預、確報列車運行狀況等。
第三十條凡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須在設備所屬站(區間施工為一端站,變電所設備施工為就近站)按規定時間及要求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上登記申請施工,車站值班員依據施工單位的施工申請登記,具體核對施工方案無誤后,向列車調度員報告,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和單位發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車站值班員確認把關(加崗)人員到崗,并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簽認,駐站聯絡員在接到車站值班員加蓋車站行車專用章的書面實際調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內容要求通知施工總負責人可以開頭現場施工。
第三十一條登記時間的規定:ⅰ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時前登記完畢;ⅱ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時登記完畢;ⅲ級施工,在施工前40分鐘登記完畢。逾期不登記者,應視為該項施工取消。對封鎖前規定時間段須慢行的線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時刻為計算施工開頭時間。
第三十二條__工地防護員應與駐站聯絡員之間保持親密聯系,隨時接轉駐站防護員通報的信息,并準時轉達至施工總負責人,向駐站防護員和兩端防護員轉達施工總負責人的指示命令,準時將列車運行狀況向施工總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通報。在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負責施工地點信號標志的設置與撤除。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防護員應在減速地點標處顯示減速手信號接車,并按防護規定記錄。如通信聯系中斷,工地聯絡員應馬上以停車信號防護,并通知施工現場負責人停止作業,機具下道盡快將線路恢復到允許放行列車條件,恢復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護人員。防護員之間的聯系內容必需進行復誦,并在各自的記錄本內記載時間、車次、姓名和聯系事項備查。兩端防護員負責工地兩端防護信號的設置與撤除,并留意了望,準時向工地防護員通報列車接近狀況,并做好防護記錄。第三章__影響營業線安全的詳細卡控措施
第三十三條__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章》、《信號維護規章》、《接觸網運行檢修規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對于施工前超范圍預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準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管。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必需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四條__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長、地道、地下管線敷設、卸車、過軌、爆破等施工作業,施工使用小車、自輪運轉設備、臨時道口、工程岔線、信號聯鎖設備以及防止機械料具侵限、涉及營業線的區域隔離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詳見。
第三十五條__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仔細執行鐵道部《鐵路實施方法》,落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需確保營業線排水系統的通暢、防護設備的有效,嚴禁棄碴堵塞橋涵或水溝影響行洪。對可能影響營業線路基、橋涵等設施設備穩定的任何作業,必需有足夠牢靠的安全愛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對施工的重點部位要嚴密監視,實行值班看管制度。第四章__臨時道口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方法》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分部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人看管,并按規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需保證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條、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員必需是經過特地培訓考核合格的本單位員工擔當,道口工值班時著裝統一,作業符合:
⑴持證上崗,
⑵瞭堅持望、
⑶疏通道口、
⑷適時落桿、⑸檢查設備、⑹迎送接列車、⑺確認抬桿、⑻疏通車輛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需分工明確,崗位職責清晰;
3、道口鋪面平穩堅固,無破損、無松動輪緣槽符合規定;
4、道口限界樁、護樁、停車牌、響墩設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護欄桿,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應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崗位責任制、安全措施、作業程序、道口信號用具備品數量完備、列車通過時刻表掛在易看處、建立五本臺帳(交接班及行車記錄、各級領導檢查記錄、通話記錄、道口安全裝置使用記錄。第五章__工程驗收交接
第三十八條__營業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準時向建設指揮部提出驗收交接申請;根據《鐵路客運專線竣工驗收暫行方法》和《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方法》執行,可實行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和全部驗交的方法準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竣工驗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條__營業線改建撥接開通前技術資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內(含兩端站外制動距離內)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前20天向車務段(直屬站)供應。站外制動距離依據線路設計速度,不同的列車(等級),根據《技規》第203條確定。
2、區間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不少于7天前交鐵路局運輸、機務處。
第四十條__鐵路建設項目新線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路機械整道,直至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凡正式辦理驗交手續的線路及設備,均應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修理養護。對于線路撥接地段應達到:零配件齊全,扭力矩達標,道床斷面符合設計標準,鋼軌、軌枕、聯接零件無傷損,軌道幾何狀態符合線路養護標準技術條件。
第四十一條__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__:詳細施工作業項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協議書》格式
一、料具侵限掌握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護隔離與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車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車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臨時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七、橋涵施工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響排水暢通的施工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線設備的施工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號聯鎖設備的施工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線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過軌作業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輪運轉設備運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
【第4篇】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和施工的安全,依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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