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沖刺檢測題含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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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2021年冬季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沖刺檢測題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陳某因其存于中國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甲區支行乙儲蓄所的5萬元存款被人冒領,欲訴諸法院。請幫他確定本案以誰為被告?A、乙儲蓄所B、甲區支行及鄭州市分行C、甲區支行D、中國銀行總行【參考答案】:C【解析】:訴訟主體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之一,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故本題中甲區支行可為被告。至于甲區支行的閻寨儲蓄所,并不具備法人分支機構條件,不具有訴訟當事人資格。根據以上分析,應選C項。考查司法解釋關于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訴訟主體地位的規定。關于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民訴意見》第40條第(五)、(六)、(七)項及第41條之規定,分為三種情形:對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機構而言,若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非依法設立或雖依法設立,但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人行、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這一立法思想也體現在《擔保法解釋》第124條等規定上。另外注意,商業銀行的分行、支行均屬其分支機構之列。2、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下列哪項所述法院管轄?A、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B、與爭議有最密切聯系的地點的C、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D、訴訟標的物所在地或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的【參考答案】:A【解析】: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該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3、下列案件中,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和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A、某公司總工程師吳某辭職后自己開公司,非法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而引起訴訟B、周某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C、張某要求與其夫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D、16歲少年何某因侵權被告上法庭【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察公開審理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不公開審理。4、姑姑對上中學的侄兒說:“若你期中考試排到年級前十名,我就送給你一臺小霸王學習機。”這種附條件屬于:()。A、附肯定條件的延緩條件B、附肯定的解除條件C、附否定條件的延緩條件D、附否定的解除條件【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解析:考試經常把肯定、否定、延緩、解除等混在一起考。下面把相關系屬羅列出來:1、肯定、延緩條件:如。。。,就。。。;2、肯定、解除條件:如。。。,就不。。。;3、否定、延緩條件:如不。。。,就。。。;4、否定、解除條件:如不。。。,就不。。。甲對乙說,等我父親百年之后(就是死了,甲父現在82歲),我就把我現在的房子借給你住,然后我去我父親留給我的房子住。問是附條件還是附期限?是肯定條件還否定條件,是始期還是終期?期限和條件是兩個概念,不可能有既是期限又是條件的。二者的區別是,條件是有可能實現也有可能不實現的,期限是一定到來的我提的那個題上面很多人都說了,人死是必然的,所以是一定會實現的,那么就是期限而非條件,條件有肯定和否定之說,期限才有始期和終期。答案是始期的附期限5、27、羅某13歲,其欲去美國的小姨與之簽訂了一份贈予合同,贈給羅某1萬美元。羅某接受,則其行為屬于下列何種行為?A、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B、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C、為可撤銷民事行為D、為無效民事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詳見《合同法》第47條規定。6、美國人杰克與香港居民趙某在內地私藏槍支、彈藥。公安人員查緝槍支、彈藥時,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23題)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因為私藏槍支、彈藥罪和妨礙公務罪都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中級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決定是否交由基層法院審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審判【參考答案】:D【考點】級別管轄【解析】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職權劃分。《刑事訴訟法》第19-22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管轄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本題側重考查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管轄權限劃分。《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杰克為美國人,因此其所犯的私藏槍支、彈藥罪應由犯罪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本案還涉及杰克和趙某私藏槍支、彈藥罪的共同犯罪及趙某單獨所犯的妨礙公務罪的一審管轄問題,對此《刑訴解釋》第5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杰克屬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趙某屬于基層人民法院一審管轄,由于二人共同犯罪,因此,私藏槍支、彈藥罪一審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分析。私藏槍支、彈藥罪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妨礙公務罪為普通刑事案件,屬基層人民法院一審管轄,由于兩罪皆由趙某所犯,一人犯數罪只要其中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妨礙公務罪一審也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本案全案應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審判管轄,選項D正確,為應選項。7、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參考答案】:C8、李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表現良好,執行機關認為其可以被減刑,那么對于該罪犯的減刑應當由下列哪個機關裁定?()A、執行機關B、服刑地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C、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D、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依據《刑訴解釋》第362條第2項的規定,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由罪犯所在監獄向當地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假釋建議,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所以,答案為D。9、以下行為中哪個不屬于不可訴的國家行為?()A、邊檢機關在認為是偽造的護照上加蓋“無效”字樣的行為B、國務院宣布某省市進入戒嚴狀態εε*^C、中國政府驅逐某國使領館人員出境D、宣布國家進入緊急動員狀態的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國家行為主要是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所以,BCD三項均為國家行為。A項屬于一般的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本題應特別注意題干中的雙重否定“不屬于不可訴”表示肯定“屬于可訴”。10、《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開審理。關于該規定中未成年人“年齡”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十七歲,不應當公開審理B、李某在審理時十五歲,不應當公開審理C、錢某犯罪時十六歲,不應當公開審理D、趙某被立案時十八歲,不應當公開審理【參考答案】:B11、關于兩審終審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一個案件只有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裁判才能生效B、經過兩級法院審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對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訴D、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就不能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參考答案】:C12、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1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C、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D、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參考答案】:B13、人民法院審理李某盜竊一案時,認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而對李某采取取保候審,對該強制措施應由哪個機關執行()A、人民法院B、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C、公安機關D、審理該案時維持秩序的法警【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陛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故選項C當選。14、某市公安局對嫌疑人劉某提請逮捕,可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市公安局認為決定有錯誤,應當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幾天以內,向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復議()A、3天B、5天C、7天D、14天【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1款: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5日以內,向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復議。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意見書后7日內作出復議決定。所以,正確答案為B。15、董某、陳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機殺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飯里放了老鼠藥,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會兒,陳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飯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們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導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關于董某、陳某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構成片面共犯B、構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論處D、各自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的條件。《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從此條可看出,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主體條件:必須是二人以上,包括二個以上的自然人;二個以上的單位;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2)客觀要件:各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包括共同實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為。(3)主觀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本題中,董某、陳某應屬于同時犯,不屬于共犯。因為他們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目標實行同一犯罪,對于這種犯罪現象,刑法規定應以單獨犯分別論處,而不能以共同犯論處。所以答案為D。16、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開發商品房的許可后將其轉讓給許某B、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機關注銷給予其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D、財政部門向公安局交通大隊返還交通罰款的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關于行政許可的注銷、轉讓及行政行為的有效等問題。《行政許可法》第9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所以A項中李某轉讓開發商品房的許可是法律禁止的,是無效的;該法第27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所以B項中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的行為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歸于無效;至于C項,符合《行政許可法》第70條的規定中的第2種可以注銷的情形,所以這種注銷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該法第59條明確規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所以D項不當選。17、陳某向王某聲稱要購買80克海洛因,王某便從外地購買了80克海洛因。到達約定交貨地點后,陳某掏出仿真手槍威脅王某,從王某手中奪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內,因沒有找到買主,陳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陳某將80克海洛因送給其毒癮很大的朋友劉某,劉某因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王某雖然是陳某搶劫的被害人,但其行為仍成立販賣毒品罪B、陳某持仿真手槍取得毒品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但不屬于持槍搶劫C、陳某搶劫毒品后持有該毒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陳某將毒品送給劉某導致其過量吸食進而死亡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參考答案】:D【考點】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解析】根據《刑法》第347條,王某以出賣為目的而購買海洛因,其行為構成了販賣毒品罪,因此A選項正確。陳某持假槍搶劫,不屬于《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持槍搶劫”,構成一般的搶劫罪。因此B選項正確。陳某搶劫毒品后必然會繼續持有該毒品,因此其持有毒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而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C選項也正確。至于陳某將毒品送給毒癮大的劉某導致其過量吸食而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劉某本人。陳某沒有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故不成立這些犯罪;另外,陳某對劉某的死亡雖然具有過失,但這種過失與劉某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故陳某也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應當是D。18、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帶著鄰居乙家的小孩去游樂園,但甲卻謊稱其綁架乙的小孩,讓乙交付贖金3萬元。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B、甲在公共汽車上發現乙在偷自己的錢,就抓住乙偷錢的手并呼喊“你要干嗎?”。乙見狀,一邊惡語威脅,一邊用力向外拽錢。甲拼命護住錢包,乙用拳頭猛擊甲的頭部。后由于甲仍拼命護住錢包,乙見難以得逞,在車到站時下車逃走。甲的行為屬于轉化型搶劫C、甲攜帶管制刀具尾隨他人,乘他人不備,使用管制刀具將他人背著的背包帶劃斷,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財物。甲的行為屬于轉化型搶劫D、甲某日深夜潛入距離市區5公里的郊區農民某乙家,盜竊狼狗一只,之后逃回市區。不料遇到正在值勤的警察丙某,丙某對甲進行盤問,甲做賊心虛,竟丟下狗就跑,丙某立即追趕,甲拿出身藏的尖刀將丙刺傷。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參考答案】:C【考點】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轉化型搶劫【解析】A中甲的行為的性質認定比較混淆的有這三種。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區別的要點不在于有無欺騙行為,在敲詐的場合,也可能虛構加害的事實恐嚇他人。要點在于是通過欺騙使他人自愿交付財物還是通過恐嚇迫使他人違心交付財物,即交付財物的自愿和非自愿。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區別在于有無實際的綁架行為。所以A項應該是敲詐勒索。《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理論上也稱這一規定為準搶劫罪的規定。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構成轉化型搶劫罪。這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定搶劫罪。這是指行為人在盜竊、詐騙、搶奪過程中,被人發現或者發現現場有人或者遇到了反抗等阻力,不是出于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的目的.而是出于臨時轉變的強行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當場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手段來非法奪取財物的,就是典型的搶劫罪。二是應認定為故意殺人、傷害罪。這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后,不是出于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的目的,而是出于滅口、報復等其他動機殺害、傷害他人的情況。所以,B中甲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搶劫罪。《刑法》第269條的另一個條件是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所謂當場,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或者剛一離現場就被人發覺追捕的過程。即使行為人在被抓捕過程中乘機藏匿于一隱蔽處或者混入人群,暫時脫離了追捕人的視線,但是,追捕人立即進行搜索,并發現行為人的,仍應視為當場。只有行為人在被追捕中藏匿或者攔截汽車迅速逃跑,追捕人無法發現行為人,不得不停止追捕行動,在事后(包括在通緝過程中)被發現進行抓捕的,才不能轉化為搶劫罪。也就是說本條中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脅行為,與先行的盜竊等行為在時空上具有連續性和關聯性,時間上是前后連續而未問斷的,地點上可以是同一場所,也可以是前行為場所的延展。如果當時追捕已經中斷或者結束,或者在盜竊、詐騙、搶奪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時間.在其他地方被發現,當對其抓捕時,犯罪分子行兇抗拒,不適用本條。其暴力行為構成犯罪的,應實行數罪并罰。所以,D是不正確的。攜帶兇器搶奪的兩種情況,都必須是行為人在搶奪時沒有顯示、使用所攜帶的器械才成立。如19、甲某在某市火車站撿到一個棄嬰抱回家準備自己收養,3個月后,其為結婚費用不夠與未婚妻產生矛盾,就想把孩子丟掉來換點錢,正好此時劉某想要收養孩子,甲某稱小孩是自己的親生子,要求劉某給8000元撫養費方可將孩子送給劉某,劉某當即給了其8000元錢。對甲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A、不構成犯罪B、構成拐賣兒童罪C、構成遺棄罪D、構成拐騙兒童罪【參考答案】:B【考點】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解析】本題中甲某撿到棄嬰后因缺錢而想用其換錢,說明其已經由最初的收養目的轉為出賣的目的,至于其謊稱是自己的親生子而索取撫養費只是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不能因此認為構成遺棄罪。2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嫖娼,把材料交給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機關,黃某構成誣告陷害罪B、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嫖娼,并到處傳播,黃某構成誹謗罪C、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賣淫,并當眾以此對李進行辱罵,李憤然自殺,黃某構成誹謗罪D、黃某知道李某賣淫,當眾以此對李進行辱罵,李憤然自殺,黃某構成誹謗罪【參考答案】:B【考點】誣告陷害罪;誹謗罪【解析】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都要求捏造事實,但誣告陷害罪要求捏造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罰。在我國嫖娼不構成犯罪。CD都構成侮辱罪。21、對下列與擾亂市場秩序罪相關的案例的判斷,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所購某名牌轎車行駛不久,發動機就發生故障,經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車拉著該轎車在鬧市區展示。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B、廣告商乙在拍攝某減肥藥廣告時,以肥胖的郭某當替身拍攝減肥前的畫面,再以苗條的影視明星劉某作代言人夸贊減肥效果。事后查明,該藥具有一定的減肥作用。乙構成虛假廣告罪C、丙按照所在企業安排研發出某關鍵技術,但其違反保密協議將該技術有償提供給其他廠家使用,獲利400萬元。丙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D、章某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萬元,且按期歸還本息。丁嘗到甜頭后,多次發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百萬元。丁構成非法經營罪【參考答案】:C【考點】損害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經營罪【解析】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A選項中,甲雖然行為不當,但并未捏造散布虛偽事實,因此甲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A選項錯誤。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B選項中,乙在廣告中雖然對產品有一定的夸大宣傳,但產品還是具有一定的減肥效果,乙的行為并未達到情節嚴重,因此不構成虛假廣告罪,B選項錯誤。選項C中丙不正當地披露并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構成了侵犯商業秘密罪,因此C正確。D選項中章某的行為不屬于《刑法》第225條規定的四種行為之一,因此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故D選項錯誤。22、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違反海關法規,將大量黃金運輸進境,不予申報,逃避關稅。甲的行為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B、乙生產、銷售劣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超過了5萬元。乙的行為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學中高息攬儲,吸收存款100萬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貸給他人。丙向其同學還本付息后,違法所得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丙的行為成立非法經營罪與高利轉貸罪的想象競合犯D、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后,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丁的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應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以及生產、銷售劣藥的概念與認定【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中只規定了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不包括進口的貴重金屬。因此,甲的行為不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c項中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的行為。丙轉貸的錢并不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不成立高利轉貸罪。就D項而言,根據《刑法》第229條第2款的規定,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只成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成立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實行數罪并罰。B項中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是,其銷售金額達到了5萬元,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3、甲、乙、丙是某商場保安,其在商場內以抓小偷為名將兩名顧客關在商場的倉庫中,并對兩顧客進行毆打,逼迫其承認自己是小偷。兩顧客無奈只好承認自己是小偷,接著甲某等人即要求兩顧客與家屬聯系,每人交納8000元贖金才放人。至錢送到時,甲某等人已將兩顧客關押了72小時,之后才將兩人放走。對甲乙丙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A、構成綁架罪B、構成搶劫罪C、構成敲詐勒索罪D、構成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參考答案】:A【考點】綁架勒贖行為的定罪;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解析】甲乙丙三人作為商場保安,以查找小偷為由非法拘禁他人,并要求被拘禁人的家屬帶高額贖金來贖,符合綁架勒贖行為的特征,應定綁架罪。24、甲某在過街通道看見一名佩戴項鏈的婦女,便上前一把扯下該婦女佩戴的項鏈,并罵道:“真不自覺,剛給你買的項鏈,就戴出來臭美!”,還未等該婦女回過神來,甲某已經逃之天天,甲某構成:()A、搶劫罪B、搶奪罪C、詐騙罪D、招搖撞騙罪【參考答案】:B【考點】搶奪罪的犯罪特征與認定【解析】甲某趁他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雖然其假借熟識被害人的口吻,但是不能掩蓋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使用的也是奪取的手段,應當以搶奪罪論處。25、下列哪些行為應當認定為包庇罪?()A、某局長甲違章駕駛肇事致人死亡,秘書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聲稱自己肇事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首領乙逃避查禁,而把公安機關的秘密抓捕行動方案通報給乙,致其在抓捕行動中漏網C、公安緝毒隊調查發現乙有販賣毒品的重大嫌疑,準備抓捕。該緝毒隊員甲打電話給乙通報這一情況,并建議乙不要坐火車、飛機,將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乙使用。乙騎摩托車逃往外地D、醫師明知乙精神沒有失常,故意出具乙患有神經病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證明【參考答案】:A【考點】包庇罪【解析】選項A屬于刑法第310條規定的作假證明包庇的情形;選項B屬于包庇黑社會組織罪的行為;選項C屬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為;選項D屬于偽證行為。26、甲公司準備為乙公司作中介尋找開發樓盤的合作伙伴。兩個公司簽訂了意向書,約定乙公司交付80萬定金作為與甲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卻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時要求甲公司退還定金。對此要求()A、甲公司應該退還,因為主合同沒有成立,定金條款也無效B、應該退還,因為乙公司沒有構成根本違約,不能適用定金罰則C、不予退還,因為乙公司根本違約,適用定金罰則D、不予退還,此定金是立約定金,擔保主合同的簽訂【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的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處乙作為給付定金的一方沒有簽訂主合同,自然適用定金罰則。27、下列合同的分類符合一般的分類標準:()A、雙務合同與有償合同B、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C、要式合同與經批準、登記的合同D、無效合同與撤銷的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1)與雙務合同相對應的是單務合同;與有償合同相對應的是無償合同,因此否定A項。(2)B項正確。諾成合同,雙方合意就為類。成立;實踐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或合同的履行,已與合同融合在一起。這種分類是常見的分(3)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應當具備一定的要件,當事人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完成這些要件,經批準、登記的合同不是與要式合同相對應的合同。經批準的合同,未經批準,自不產生應有的效力,而登記分為兩種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4)無效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而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無效,如不被撤銷,則有效,因此排除D項。28、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奇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承諾的生效時間。非對話意思表示發生拘束力的時間大體有表達主義、投郵主義、到達主義、了解主義各種主張,我國采納的是到達主義。《合同法》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29、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根據通說,不當得利的發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還的不當利益以現存利益(包括現存孳息)為限,利益已經滅失的不須賠償;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惡意,返還時應返還本金及利息。對于利潤,《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因此,利潤應當收繳國家而非返還,否則又構成了新的不當得利。這一條文備受學界指責,與《公司法》第61條等其他規定不一致,復習時要注意。綜上,答案為C。30、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下列哪種判決、裁定可以提起上訴?A、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B、一審人民法院終結執行的裁定C、不準許撤訴的裁定D、人民法院對某失蹤人宣告死亡的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不可上訴的裁定,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所以,終結執行的裁定是當即生效的,生效的裁定也就不可能再上訴,所以,B選項錯誤。不許撤訴的裁定是不允許上訴的,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而不是對原判決提出上訴。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31、朱某生前曾與村委會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去世后所有財產歸村委會,村委會按協議盡了義務。朱某失散多年的妹妹在他去世前1個月回到家鄉定居,朱某于是留下一份遺囑,將其部分財產分給其妹繼承。朱某去世后,其獨生女從外地趕回來,要求繼承遺產。下列有關朱某遺產繼承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所有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朱某的女兒繼承B、應按照遺囑由朱某的妹妹繼承部分財產,其余部分由朱某之女繼承C、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朱某的所有遺產贈與村委會D、先按照遺囑由朱某的妹妹繼承部分財產,其余部分贈與村委會【參考答案】:C【解析】:《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可見,遺贈扶養協議優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31條第2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本題中,村委會履行了義務,該協議有效。另據《繼承法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朱某所立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相抵觸,因而無效,應按照協議處理,故C選項正確。32、甲生前立遺囑將珍藏多年的一件古董贈給乙,甲死后乙得知甲的遺贈后立即表示愿意接受。但是在甲遺產分割之前,乙外出時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而死,生前未立遺囑。關于這件古董的繼承,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古董由甲子女繼承B、古董由乙子女繼承C、將古董出售,所得價款由甲、乙子女共同繼承D、乙子女如要繼承,須經甲子女的同意。【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根據《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乙在法定期限內明示表示同意接受遺贈,該古董為乙所有。乙死后,未立遺囑,古董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因此,四個選項中只有選項B判斷正確,其余選項都不正確。33、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標的物提存時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提存具有履行債務,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因此提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和慈息都歸屬于債權人了。34、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第三人拒絕接受的情況下,該合同所設定的權利享有A、由主管部門B、仍由第三人C、由訂約人自己D、由對方當事人【參考答案】:C【解析】:從法理上分析,為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稱為涉他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對合同為其設定的債權有接受或拒絕的權利。在接受時,該他人就是債權人;在拒絕時,合同所設之債權則由締約人自己行使。35、下列觀點是正確的:()A、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B、技術發明是單方法律行為C、發現埋藏物是單方法律行為D、拾得遺失物是單方法律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合同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征,B、C、D項是事實行為,即非表意行為,故排除。36、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A、示范文本與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B、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是同一概念C、示范文本可供參照,當事人能夠改變其中的內容D、對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應對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釋【參考答案】:C【解析】:(1)示范文本是不具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如市場管理機關,工商管理局)制作的文本;格式條款或格式合同是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的,故排除A、B項。(2)依合同自愿原則,當事人當然可以變更示范文本的內容,故C項是正確的。(3)因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不是同一事物,因此,不適用《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故排除D項。37、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邀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應如何承擔?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解析】:主合同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根據《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擔保法解釋》第30條對于“未經保證人們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有所變通。該解釋第30條第1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中,雖未經保證人丙同意,保證人丙公司對加重的部分即5萬元不承擔責任,但對于原保證的10萬元仍承擔保證責任。38、1997年6月1日杜某將自己家的耕牛借給鄰居劉某使用。6月8日劉某向杜某提出將耕牛賣給自己,杜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了價格,并約定3天后交付價款。但6月10日,該頭耕牛失腳墜下山崖摔死。對于該耕牛死亡的財產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A、杜某B、劉某C、杜某與劉某各承擔一半D、杜某承擔1/3,劉某承擔2/3【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0條則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案合同生效時間為6月8日,此后風險轉由劉某承擔。39、甲自有房屋三間,2001年3月出租給乙,約定租期三年。2002年1月,甲以此三間房為抵押標的,向丙借款6萬元,約定半年內歸還,否則將實行抵押權。半年后,甲不能還,丙訴諸法院,法院對抵押房屋進行拍賣,由丁以7萬元購得。下列關于此案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丁可以要求乙搬家騰房B、甲應當要求乙搬家騰房C、乙有權繼續承租房屋D、丙應負責丁不能立即使用房屋的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私有房屋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發生產權轉移的,租賃合同對于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即“買賣不破租賃”。40、某果汁廠適逢蘋果上市,于是開足馬力加緊生產,以致倉庫無法全部保存產品,果汁廠和倉儲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倉儲公司為果汁廠儲存罐頭10萬桶,倉儲費為每天500元,期限為3個月。2個月后,果汁廠要求提貨,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果汁廠無權提前提貨B、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C、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D、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外加支付違約金【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92條規定: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包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本題中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因保險合同引起的糾紛,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A、一般情況下,被告和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B、一般情況下,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C、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D、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中的貨物,運輸目的地和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4、股東李某發現公司在其入股后3年內有多筆回購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記錄,其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第1年,為獎勵公司員工,回購了占公司7%的股份,并于一年內已轉讓給職工B、第2年,為減少注冊資本回購了占公司15%的股份C、第3年,因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購了公司20%的股份,并于一年內注銷D、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回購事宜【參考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學\法\網|可見,A選項錯在超過了5%的限制性規定,當選。B選項符合本條規定,不當選。C選項錯在違反了6個月內注銷的規定,當選。D選項錯在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第(四)項情形是不需要股東大會決議的,當選。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協議無效A、約定的仲裁事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人身關系的糾紛B、約定的仲裁事項是不動產糾紛,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C、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D、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地處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參考答案】:A,D【解析】:2003司考真題6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①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②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④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⑤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故選A、D項,不選B.另依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故不選C.6、甲公司通過電視發布廣告,稱其有100臺某型號筆記本電腦,每臺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為10天。乙公司看到該則廣告后于第3天自帶金額為30萬元的匯票去甲公司買電腦,但甲公司的電腦此時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依照法律規定,有關本案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應承擔違約責任B、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應補償乙實際支出的費用損失C、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但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D、甲發布廣告的行為不構成要約,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C,D【考點】要約的概念;要約的要件;承諾的概念和要件【解析】商業廣告如果具備要約的成立要件,那么它就是要約。本處電視廣告規定了廣告的有效期,它應該是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合同經承諾后生效。7、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50萬元,由丙公司進行保證擔保。后甲公司與丁公司達成協議,將這50萬元的債務轉讓給丁公司,并通知了乙銀行和丙公司,乙銀行與丙公司未予答復。由于貸款到期而未償還,引起糾紛。下列表達正確的有:A、甲公司對乙銀行負有還款義務B、乙銀行有權請求丁公司償還借款C、乙銀行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有權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題中甲公司轉讓債務未經債權人乙銀行的同意,因此債務承擔并沒有發生效力,甲公司對乙銀行仍然有還款義務。由于主債務并沒有發生轉移,因此保證人丙公司仍然要對乙銀行承擔保證責任,故本題應選AD選項,BC選項錯誤。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獨任制審判適用于下列哪些程序?A、簡易程序B、特別程序C、督促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獨任制的適用范圍。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限制。”據此,A為正確選項。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據此,B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由審判員一人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不成立的,應當在十五日內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據此,C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據此,D項正確。9、張某、李某、孫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張某拖欠王某借款不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張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人民法院應通知李某和孫某B、李某和孫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C、李某和孫某如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必須購買該份額D、李某和孫某未購買,又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按張某退伙處理【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所以ABD項正確。10、我國公司A與某外國公司8簽訂了一份合作勘探開發我國某地鐵礦資源的合同,后雙方發生了合同糾紛,試問雙方當事人的下列做法中合法的是?()A、雙方書面協議選擇某外國法院管轄B、雙方書面協議選擇某外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C、雙方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D、雙方書面協議選擇中國某仲裁機構裁決【參考答案】B,C,D【解析】BCD。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與《民訴意見》第305條的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但這里的專屬管轄,只針對法院,而對于仲裁則并無限制,因此,協議選擇國內、國外仲裁均可。11、甲將自己的一臺電腦出質給乙以擔保債權,后來得知乙很不愛惜電腦,則甲有權怎么辦?A、要求乙妥善保管B、要求將電腦提存C、要求提前清償債權以返還質物D、若電腦毀損,則要求乙賠償【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擔保法》第69條。12、居住在A國的我國公民甲創作一部英文小說,乙經許可將該小說翻譯成中文小說,丙經許可將該翻譯的中文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并向丁雜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甲的小說必須在我國或A國發表才能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B、乙翻譯的小說和丙改編的電影文學劇本均屬于演繹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D、丁雜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還應當分別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報酬【參考答案】A,C,D13、林某與吉某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在人民法院采取下列何種行為前,原告林某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法庭辯論終結C、宣告判決D、生效判決執行【參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故ABE正確。14、下述有關股東出資的命題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B、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C、股東一旦交付出資就不得抽逃出資。D、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參考答案】:A,B,D【解析】:C項錯在“股東一旦交付出資”就不得抽逃出資。正確的命題應當是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15、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些說法不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后,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請起,是否準許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參考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訴證據若干規定》第36條:“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本題涉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于學術界關注的熱點、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應當關注。16、某日本公司在中國設立一家外資企業,出資中包括專利技術,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專利技術應為該日本公司所有B、作價原則應與國際上通行的作價原則一致C、作價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D、審批機關有權檢查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參考答案】A,B,C,D【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所以ABC選項正確。第29條規定,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所以D選項正確。17、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A、李某為其母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后故意造成車禍的假象致其母死亡的B、劉某為其母投保了人壽保險合同,但其母在投保后一年半內自殺身亡的C、劉某為其母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其母在投保四年后自殺身亡的D、林某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投保后半年時一次盜竊活動中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翻墻逃跑時摔折右腿的【參考答案】A,B,D【考點】保險人的給付義務【解析】《保險法》第65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故A項正確。《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故B項正確,C項錯誤。第67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故D項正確。綜上,ABD為本題正確選項18、甲誹謗乙為私生子,乙起訴。經審理,甲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乙精神損失費5萬元,甲拒不履行,于是乙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甲發出執行通告,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兩年的財產情況B、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予以罰款C、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留D、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布甲不履行義務信息【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執行措施。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217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能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可知,A錯誤,B、C正確。第23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BCD。19、甲、乙結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網絡游戲,雙方協議離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財產由乙取得。離婚后不久,乙發現甲曾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了兩處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訴甲,要求再次分割房產并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無權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法院應當將兩處房產都判給乙C、請求分割房產的訴訟時效,為乙發現或者應當發現甲的隱藏財產行為之次日起兩年D、若法院判決乙分得房產,則乙在判決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權【參考答案】A,D【考點】離婚時財產的處理、物權的取得時間【解析】首先,選項ABC涉及離婚時財產的處理。根據《婚姻法》第47條第1款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題中,甲在離婚時,隱藏了本來屬于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兩處房產,乙在發現甲的上述行為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無權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對于乙而言,沒有什么損害發生。據此,選項A正確。其次,法院在進行分割時,根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可以”對于實施隱藏行為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但并不是“應當”不分,據此,選項B錯誤。再次,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可知,乙請求分割房產的訴訟時效,為乙“發現”甲的隱藏財產行為之次日起兩年,而不是“發現或者應當發現”甲的隱藏財產行為之次日起兩年,據此,選項C錯誤。最后,選項D涉及對《物權法》中物權的取得時間的考查。《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所以,若法院判決乙分得房產,則乙在判決生效之日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權,據此,選項D正確。20、1992年2月19日,甲企業就其生產的家用電器注冊了“康威”商標。后來乙企業使用該商標生產冰箱,并在2002年4月開始銷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對其商標的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出B、乙企業對“康威”的使用為非法使用C、乙企業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電器上申請獲得注冊“康威”商標D、甲企業在商標續展期內仍享有商標專用權【參考答案】:B,D【解析】:商標權的續展《商標法》第38條第1款:“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第46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續展權是對商標權人在注冊商標有限期屆滿時,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因此在續展期商標權是依法受保護的,乙企業的使用為非法使用。21、下列關于先行賠付的規定正確的是:()。A、先行賠付發生在保險人根據現有的資料不能確定保險金額的情況下B、先行賠付之后,保險人的賠付責任解除C、先行賠付的金額是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D、保險人在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參考答案】A,C,D【考點】先行賠付【解析】《保險法》第26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行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因此,先行賠付之后,保險人的賠付責任并沒有解除,其承擔著最后的補差責任。故本題的答案為ACD22、下列證據是“新的證據”或可視為“新的證據”的有:A、當事人在訴訟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一直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再審程序時,當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證據B、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才發現的證據C、當事人在二審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審庭審結束后才發現的證據D、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它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證據【參考答案】:B,C,D【解析】:《審判監督程序若解釋》第10條規定,申請再審人提交下列證據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三)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因此,A選項中的情形不屬于再審中的新證據,A選項錯誤。《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BC選項的情形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證據的情形,因此,BC選項正確。《證據規定》第4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因此,D選項正確。23、下列有關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訴訟時效的延長是因特殊情況,經權利人請求,法院對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B、只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已經行使權利的情形C、由于客觀障礙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權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長時效的請求D、只適用于一般和短期時效,不適用于長期時效【參考答案】:B,D【解析】:民法中的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權利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把法定時效期間予以延長的制度。它適用于普通、特別和最長三種訴訟時效24、中方與外方合作設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其協商約定的事項中,哪些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A、合作企業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外方出資200萬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出資B、外方出資中的150萬美元為設備,于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3個月內運抵公司所在地C、外方出資中的50萬美元為現金,由外方向境外銀行借貸,公司以設備提供擔保D、公司不設董事會,由雙方各派一名代表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參考答案】A,B【解析】考點:中外合作企業講解:《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8條第1款規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因此A選項正確。第20條第1款規定: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因此B選項正確。第19條規定: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因此c選項錯誤。第25條規定: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因此D選項中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人數不足,錯誤。25、汪自強因遺產繼承糾紛涉訟,汪為爭奪遺產在訴訟過程中偽造遺囑,指使他人提供偽證,法院認為汪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汪的犯罪行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關司法解釋?()。A、應將汪自強移交刑事審判庭處理B、直接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予以審理C、應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D、應由民事審判庭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參考答案】A,B,D【解析】《民訴意見》第127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1至5項和第106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26、根據《公司法》,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連續3年盈利,應該向股東分配股利,但是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股東張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B、乙公司欲分立,股東王某在股東會上對該項決議投反對票,股東會最后通過了公司分立的決議,王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C、丙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李某反對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D、丁公司股東費某出車禍死亡,其子10歲的小費是合法繼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小費能夠繼承股東資格【參考答案】B,C,D【解析】《公司法》第75條第l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根據該條規定,A選項不正確,BC選項正確。《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D選項正確。27、甲乙簽訂一份試用買賣合同,但沒有約定試用期。之后,雙方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沒有達成協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試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應適用法律規定的6個月試用期B、試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加以確定,應由出賣人確定C、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D、試用期間,買受人沒有對質量提出異議的,則應當購買標的物【參考答案】:B,C【解析】:試用買賣合同《合同法》第170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第對1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試用買賣合同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成立,但是要等到買受人認可標的物時合同才生效。試用期間內,實受人可以作出購買或拒絕購買的意思表示。如果期間屆滿沒有作出相應表示的,視為對標的物的認可,則買賣合同生效。28、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A、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10天內提請人民法院裁定B、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多次討論仍未通過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及時作出裁定C、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作出的裁定,當事人如有異議的,可向作出裁定的原審法院申請復議,但不得上訴D、清算組的決定違背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參考答案】:B,D【解析】:見《企業破產法意見》第31條、第53條、第75條,《企業破產法》第16條第3款。29、某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污水,已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向環保行政部門交納了排污費。某日,工廠技術人員于某錯誤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含量超標。以下是對隨后發生的各種事件的責任判斷,哪些是錯誤的?()A、該廠超標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農田,造成秧苗損失1300元,丙欲起訴,應將該于某列為共同被告B、數日后,該河段水質漸趨恢復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條牛因飲此河水后患病,致喪失耕作能力,該廠須承擔賠償責任C、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嚴,其養的牛越過圍欄至河邊飲此水而亡,該廠不承擔賠償責任D、該廠超標排污致附近丁村農作物大面積死亡及牲禽大量傷亡,由此只發生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發生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C,D【考點】環境污染侵權【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境污染屬于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因此,即使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嚴,其養的牛越過圍欄至河邊飲此水而亡,該廠也應該向甲承擔賠償責任。同理,該廠應該向乙承擔賠償責任。由此,C項錯誤,B項正確。A項中,于某屬于該廠技術員。其操作失誤給丙造成的損失,屬于職務侵權行為,應由該廠承擔責任。因此,丙應以該廠為被告起訴。因此。A項錯誤。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3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廠超標排污致附近丁村農作物大面積死亡及牲禽大量傷亡,對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因此,D項錯誤。綜上,本題B正確,ACD錯誤。30、張聰慧發現夏娃服裝廠生產的“夏娃”牌襯衫暢銷,遂在百貨大樓租賃一柜臺用于銷售“夏娃”牌襯衫,并采取了以下行為,其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B、所雇用的銷售人員郡身著百貨大樓的工作服,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C、以夏娃服裝廠廠家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D、舉辦抽獎式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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