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三次考前必做卷(含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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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8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三次考前必做卷(含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個方面的內容?()A、增加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B、修改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C、修改規定:“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D、修改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參考答案】:D【解析】:A選項是1988年修憲的內容。B、c選項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涉及的內容。2、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償還借款12萬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蓋有乙的印章、指紋的借據及附件,后法院判決乙向甲償還“借款”12萬元。經乙申訴后查明,上述借據及附件均系甲偽造,乙根本沒有向甲借款。甲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A、民事欺詐,不成立犯罪B、詐騙罪C、合同詐騙罪D、票據詐騙罪【參考答案】:BB《刑法》第266條規定了詐騙罪。《刑法》第224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刑法》第194條第1款規定了于票據詐騙罪。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本題中,甲為了非法占有乙的錢,以虛構乙曾向甲借款12萬元的事實并偽造借據等虛假證明材料的手段,騙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償還“借款”12萬元的生效判決(題目中的“經乙,申訴‘后查明”,這證明判決已經生效)。也就是說,甲此時已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張財產的合法依據,甲向乙主張“償還”借款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其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實現。因此甲構成詐騙罪,故應選擇B選項。3、殯儀館美容師甲某,一日見停尸房推進一滿身酒氣的年輕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師甲某半夜潛入停尸房,對女尸實施了奸淫。不料當甲某起身時卻發覺這個女尸悠悠醒來,并見她從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機,撥通了110:“喂!110嗎?我的絲襪不見了……”;請問:對于甲的犯罪性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侮辱尸體罪未遂B、侮辱尸體罪既遂C、強奸罪未遂D、強奸罪既遂【參考答案】:B【解析】:【特別說明】本題存在比較大的爭議,主要是在選項A和B之間。考慮到目前的主流觀點,更重要的這是司法考試試題,所以正確答案為B。選A的理由如下:根據我國《刑法》302條的規定,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法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的感情的行為。色男甲誤把活人當作尸體奸淫,但是其主觀上不具有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意圖,因為該犯罪客體是在殯儀館的女尸,決定了甲主觀上不可能實施強奸行為,此時的犯罪對象在甲看來只是一個任其宰割的一個不具有意識的客體而已。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奸淫的行為,但強奸罪與侮辱尸體罪的犯罪對象體現不同的社會關系,前者的犯罪對象是作為主體的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權利,而侮辱尸體罪的犯罪對象是人的尸體。因此行為人甲的行為屬于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對于甲的認識錯誤,應該在主客觀統一的范圍內認定犯罪,顯然如果將甲的行為定性為強奸罪,是不符合主客觀統一的原則的,因為甲主觀上沒有強奸婦女的犯罪意圖,故定性為侮辱尸體罪。又因為被奸尸體死而復生,所以行為人甲的犯罪行為不可能達到既遂,那么行為人的行為成為對象不能犯,故對甲的行為應當定性為侮辱尸體罪未遂。選B的理由如下:盜竊、侮辱尸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尸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尸體,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行為人甲某以為是尸體而實施奸淫行為,但被害人當時并未死亡。客觀上甲某實施了強奸行為,主觀上是侮辱尸體的故意,如果成立故意犯罪要求主客觀在具體事實上完全一致,那么本案不成立犯罪:一方面,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是侮辱尸體,但客觀上不存在尸體,所以不成立侮辱尸體罪;另一方面,客觀行為是強奸行為,但行為人又沒有強奸罪的故意,這一結論很難讓然接受:如果對象是真正的尸體,則本案成立侮辱尸體罪既遂;而客觀上侵犯了比尸體尊嚴更為嚴重的法益,卻不成立犯罪或者成立侮辱尸體罪未遂,這不符合社會常識。而且在本案中不是不存在“尸體”,而是存在比“尸體”更多的要素(活人),只是行為人沒有認識到更多地要素而已,所以盡管行為人由于沒有強奸罪的故意而不成立強奸罪,但在輕罪即侮辱尸體罪的范圍內主客觀一致,所以成立侮辱尸體罪既遂,選B。[相關閱讀]張明楷司法考試教材中“主觀輕罪,客觀重罪,成立輕罪的既遂”觀點的三個案例:例一:出于盜竊財4、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吳某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法律案,全國人大主席團以聯名代表不屬于一個代表團為由拒絕將其列入大會議程。全國人大主席團的做法是不正確的B、某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了本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項某的職務,然后直接選舉了劉某為新的檢察長。該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做法是正確的C、某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了關某為該縣人民法院院長,關某根據法律的規定,提名曹某為該院副院長,縣人民代表大會對該提名予以通過。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人事任免案D、全國人大常委會選舉孫某為中央軍委副主席。這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利行使程序的【參考答案】:A【解析】:人民代表大會權限[答案及解析]A。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全國人大代表30名以上聯名或一個代表團都可以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但并不要求該30名代表屬于一個代表團,所以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A項表述正確。《憲法》第10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可知,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所以B項是錯誤的。根據地方人大組織法的規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只是選舉該縣人民法院院長,而副院長是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所以c項是錯誤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副主席的人選,而不是選舉,所以D項錯誤。5、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法的作用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發生的積極影響B、法的作用與國家權力沒有直接關系,二者是獨立的C、法的作用表現為正作用和積極作用D、對法的作用的評價非常復雜,受很多因素影響【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的作用的含義「解析」法的作用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發生的積極或消極的影響,故A片面。B項不正確,法的作用與國家權力有密切聯系。它是國家權力規范化的標志。C項片面,法的作用可以分為正作用、負作用或者積極作用、消極作用。6、農民申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打地基時,挖出一罐銀元,內有一紙條上寫為防日本鬼子所埋,屬名田甲,系村民田乙的爺爺。但田甲已被日本鬼子殺害,于是申某將這罐銀元據為己有,田乙得知后向申某索要,申某矢口否認,田乙訴至法院。對申某的行為如何認定?A、不構成犯罪B、侵占罪C、盜竊罪D、屬于民法上的先占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見刑法第270條第2款。7、在下列案例中,哪些案例中的犯罪主體構成該種犯罪的特殊主體?()A、公安人員甲利用工作關系,向他人索要炸藥到水庫炸魚,造成經濟損失30余萬元B、在糧食局工作的乙趁看門人不注意偷配倉庫大門鑰匙,讓其弟潛入倉庫,盜竊倉庫保管物品C、國家工作人員丙多次伙同他人進行走私活動,從中獲利30萬元D、某廠廠長丁指使本廠財務人員作假賬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3年內偷稅數額累計達200余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這里考查特殊犯罪主體的問題。D項是偷稅罪,需要負有納稅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因而是特殊犯罪主體。其他三個都不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身份沒有任何關系。8、邁克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2003年去世。其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認為依其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邁克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邁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依乙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A、直接反致B、間接反致C、轉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反致;轉致[答案及解析]B。(1)反致:甲一乙,乙一甲,甲一甲。(2)轉致:甲一乙,乙一丙,甲一丙。(3)間接反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甲,甲一甲。(4)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乙,甲一乙。(5)雙重反致:英國的一種做法,指英國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應適用某外國法,則應假定將其置身于該外國法律體系,向外國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樣,再依該外國對反致的態度決定最后的準據法。解題的關鍵是確定法院地。最后適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則是轉致。如果有中間環節,則分別是間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至于雙重反致,則只是英國法上的一個概念,都是作為干擾項出現的。9、關于法律推理的說法,下列哪項不正確?()。A、法律推理是通過職業自律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B、本國法律和外國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約法律推理的條件C、在缺乏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律原則、政策和法理都會成為法律推理的前提D、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論辯過程中運用法律的過程【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法律推理「解析」B項,只有本國法律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約法律推理的條件,外國法律不屬于。其他選項正確。10、乙某是派出所的一個值班警察,一次在值班時將過路群眾拾到上交的的5000元錢據為己有,請問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盜竊罪B、濫用職權罪C、職務侵占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貪污罪【解析】國家機關管理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11、青工于某,一日晚發現某單位大院的一輛桑塔納汽車車門未鎖,就借著夜色將此車開出大院,駛到其情敵劉某每天上夜班必經的一小胡同口,將騎車上夜班的劉某撞死,然后急忙駕車逃離現場,因奔逃心切,不慎將一帶小孩過馬的女人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當夜于某又將此車開回原地,尚未被人發現。于某的行為構成:A、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B、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兩罪并罰C、盜竊罪、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罰D、故意殺人罪與交通肇事罪,應從一罪重處【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于某撞死劉某的行為當屬故意殺人罪,至于開走別人的汽車的目的是為了故意殺人,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只定其故意殺人罪,而不再定盜竊罪,后因奔逃心切撞倒他人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故構成數罪,應當數罪并罰,故B項為正確答案。12、中國美咸公司與法國歐萊公司以CIF價格條件訂立了從中國出口某種飼料的貨物買賣合同,該批貨物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水漬險。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現飼料上有很多飛蟲,致使該批貨物已無法正常使用。調查表明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蟲卵。關于本案,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項?()A、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該批貨物已經投了保B、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C、中國美咸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貨物損失是由于美咸公司所交貨物的質量缺陷所致D、歐萊公司應當承擔貨物的損失,因為損失發生時風險已經轉移【參考答案】:C【解析】:A錯,盡管本題貨物投保了水漬險,但本題的貨損是由于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屬于本質缺陷,屬于保險人的除外責任。B錯,損失是發生在運輸途中,但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或性質的損害承運人是免責的。C對,因為本題中的貨損是由于美成公司所交貨物的質量缺陷所致。D錯,盡管此時風險已轉移給了歐萊公司,但由于A公司所交貨物有缺陷。貨物的風險自交貨時轉移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如賣方有違約行為,上述原則不適用。依l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0條,買方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采取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C正確。13、下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B、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C、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D、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減去合理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額【參考答案】:B【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個人所得稅法》2007年第二次修訂后,將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由1600元提到2000元,所以A選項不正確。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需要減除費用。14、下列關于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系的描述不正確的是哪項?A、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B、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體現C、有法律責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D、有法律制裁時,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也有輕有重【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責任部分是法理學的重要內容,法律責任的分類、歸責與免責以及法律制裁都是重要考點。司法考試中對本知識點常與法律關系部分結合起來考查,綜合性較強,復習時應注意各知識點的融會貫通。15、王律師接受民事案件原告的委托擔任代理律師。當王律師得知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準備向原告方的證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就勸阻原告方的證人不要理會該律師。對于王律師的做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A適當。因為這是原告代理律師的權利B、適當。王律師的這種做法有利于維護其委托人的權益C、C不當。這是非法阻止和干預被告方律師正常執業活動的行為D、不當。這種做法是對證人的威脅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38條規定,律師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預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的活動。因此C項是正確選項。16、下列關于法官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準則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可以用適當方式向雙方當事人表明自己對案件審理結果的觀點或態度B、法官對與當事人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有關的措施和裁判應當依法說明理由C、法官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建議和意見D、法官不得擅自過問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參考答案】:A【解析】:法官職業道德準則要求,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過言語、表情或者行為流露自己對裁判結果的觀點或者態度;不得參與可能導致公眾對其廉潔形象產生不信任感的商業活動或者其他經濟活動;應當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必須杜絕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良好習慣相違背的,可能影響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職的不良嗜好和行為。17、施律師私下與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施律師以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身份,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參加了訴訟。對于施律師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施律師依法可以獨自接受當事人委托B、施律師可以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代理案件C、接受委托不用簽訂書面委托合同D、施律師的行為應該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法》第25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入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所以AC兩項不選。B選項中,由于施律師是私下接受委托,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代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規定。D項符合《律師法》第48條之規定。18、下列關于憲法的淵源說法不正確的是:()。A、憲法典是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形式B、憲法性法律是指規定的內容屬于憲法內容的普通法律C、憲法慣例的內容涉及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D、在成文憲法國家,憲法判例不屬于憲法的淵源【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憲法的淵源「解析」憲法判例是指無憲法條文的明確規定,而由司法機關在審判實踐中創制的具有憲法效力的判例。憲法的淵源就是憲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判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成文憲法國家,憲法判例也是憲法的淵源之一。但是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不承認判例,所以憲法判例不是憲法淵源。D項說法不全面,太絕對。19、下列情形,不須承擔刑事責任的有:A、經被害人承諾而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哄騙小孩取得其價值千元的手機C、某女同意與數人在公園發生性關系D、某檢察官誘使某女與之發生性關系,便可將其丈夫從監獄釋放;但發生性關系后,并沒有釋放其丈夫【參考答案】:D【解析】:在認定被害人的有效承諾時,需要注意:(1)承諾者無能力承諾的,不阻卻行為的違法性。(2)被害人的承諾不得違反法律。婦女同意數人同時對其實施淫亂行為的,該承諾違反法律的規定,即構成聚眾淫亂罪。因此該承諾無效。(3)如果僅僅是關于承諾動機的錯誤,應認為該承諾具有效力,可以阻卻行為的違法性。這種錯誤僅與承諾的動機有關,故不影響其效力,即對方的行為不成立犯罪。(4)承諾的內容有限度要求,對于人身自由、輕傷害等承諾有效,但對于生命、重傷害的承諾無效。A選項中,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屬于重傷,因此不阻卻行為的違法性,構成犯罪,A選項不選。小孩對于價值千元的手機沒有處分權限,因此不構成被害人的有效承諾,B選項不選。某女同意與數人在公園發生性關系,違法法律規定,構成犯罪,因此C選項不選。D選項屬于承諾動機的錯誤,屬于被害人的有效承諾,不構成犯罪。因此D選項當選。20、某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上海辦事處依法成立,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下列哪些不屬合法業務?A、向當事人解釋中國法律B、代理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在中國境內的法律事務C、接受當事人或中國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該所已獲準從事律師業務國家的法律事務D、向當事人解釋該律師事務所所屬國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解析外國律所駐中國辦事處的合法業務《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5條:“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下列活動:(一)向當事人提供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法律的咨詢,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咨詢:(二)接受當事人或者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辦理在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的法律事務:(三)代表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法律事務;(四)通過訂立合同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保持長期的委托關系辦理法律事務;(五)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代表機構按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達成的協議約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要求。代表機構及其代表不得從事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選項A屬于中國法律事務。21、甲國某核電站因極強地震引發爆炸后,甲國政府依國內法批準將核電站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國海域與甲國毗鄰,均為《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締約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國領土范圍發生的事情屬于甲國內政B、甲國排污應當得到國際海事組織同意C、甲國對排污的行為負有國際法律責任,乙國可通過協商與甲國共同解決排污問題D、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只能由致害方,即該核電站所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暫無2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是由哪一機關批準生效的?()。A、國務院B、全國人大C、全國人大常委會D、國家主席【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條約的批準權限「解析」根據《憲法》第67條第(十四)項的規定,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本題答案為23、表面上“民有、民治、民享”實際上是個人獨裁的憲法是:A、天壇憲草B、袁記約法C、賄選憲法D、南京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憲法》【參考答案】:D【解析】:南京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憲法》內容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實際上的個人獨裁,即人民無權、獨夫集權。1948年頒布的《動亂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這一特點更趨具體和法律化。所以選D項。24、在我國“法制”一詞古已有之,最早見于哪部著作?A、《禮記amp;#8226;月令》B、《國語amp;#8226;晉語》C、《尚書amp;#8226;誥命》D、《管子amp;#8226;七法》【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制”一詞的淵源25、郭某與10歲的兒子到飯館用餐,入廁時將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囑兒子看管,回來后發現手提包丟失。郭某要求飯館賠償被拒絕,遂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消費者安全保障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飯館應保障顧客在接受服務時的財產安全,并承擔顧客隨身物品遺失的風險B、飯館應保證其提供的飲食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擔對顧客隨身物品的保管義務,也不承擔顧客隨身物品遺失的風險C、飯館應對顧客妥善保管隨身物品作出明顯提示。否則應當對顧客的物品丟失承擔賠償責任D、飯館應確保其服務環境絕對安全,應當對顧客在飯館內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消費者安全保障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綜上所述,經營者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分為三個層次。首先,經營者應當提供能確保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以本題為例,飯館應保證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食產品給郭某及其子,也應當提供保證郭某及其子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飯館服務。其次,對經營場所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經營者應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這種人身傷害不是來自于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而是來自于場所本身或場所內的第三人。此時,場所或第三人行為不能完全受到經營者的控制,因此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被限定在“合理范圍內”。本題中,若郭某在飯館用餐時被他人打傷或搶走財物。飯店只需盡勸阻義務或采取適當的安保措施就可以免責。最后,根據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經營者應當對經營場所內消費者的隨身財物承擔一定的注意和提醒義務。與主合同義務不同,注意和提醒義務屬于附隨義務,飯店作為一個善良的合同相對方,只需提示顧客妥善保管隨身物品即可。因此A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本題C選項錯在后半部分。按照一般合同的原理。郭某和飯館訂立的主合同是提供菜肴和飲食服務。飯館提示顧客對隨身物品進行妥善保管是飯館作為善意的相對方應盡的附隨義務。飯館應當根據自己責任的大小對未履行附隨義務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作為一個理性人,郭某本人應當對在公共場所中要求1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看管物品可能導致的丟失的風險有合理的預期,因此,郭某本人也對財產的丟失負有過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飯館和郭某應當根據彼此過錯的大小,分擔因此造成的財物損失。C選項后半部分錯誤,在未盡提示義務的情況下,雙方應當分擔損失,而不是由飯館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6、德國人A與常年在中國作業務代表的美國人保羅在云南世博會旅游時相識,兩人于l999年5月1日在美國舉行婚禮,婚后A隨保羅在北京定居并申請放棄德國國籍,于2000年5月20日獲得批準。之后,其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自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為能力應適用哪國法律?()A、德國法律B、美國法律C、中國法律D、民事行為發生地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自然人國籍的沖突和民事行為能力準據法A放棄德國籍又未取得中國國籍期間為無國籍人,在確定民事行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國法為準據法,即中國法故選C。2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為報復曾在公開場合批評過他的乙,遂捏造乙嫖娼的虛假事實并廣為散布,同時向公安機關告發,乙因此受到公安機關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處罰執行完畢后,乙不堪忍受輿論譴責而自殺身亡。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以報復陷害罪定罪處罰B、以誹謗罪定罪處罰C、以誣告陷害罪定罪處罰D、以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解析】:關于A選項。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報復陷害罪的行為方式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實施報復陷害,即超出職權范圍,假借公事名義,報復陷害他人。本題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并沒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實施報復陷害行為,所以甲不構成報復陷害罪。因此,A選項錯誤。關于B選項。誹謗罪,是指捏造并公開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與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甲的行為符合誹謗罪的犯罪構成。|學/法\網|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CD選項。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誣告陷害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客觀方面之一是行為人必須有捏造犯罪事實的行為。本題中,甲某捏造乙嫖娼,是一般違法事實,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制裁,所以甲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因此,C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28、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的下列哪項行為不導致影響中標、成交的無效?A、與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B、向采購人行賄的C、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D、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參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77條第2款29、國際法編纂的意義在于()。A、國際法的法典化B、使國際法匯總成冊C、國際立法D、編輯成冊便于查閱【參考答案】:A【解析】:編纂有兩種意義:一種是把現有的國際法規則法典化,一種是不僅把現有的國際法規則進行法典化,而且還包括了對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確的進行整理和完善。30、縣政府以“振興本縣經濟”為由,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外,批準征用農用地20公頃(包括基本農田3公頃),供該縣經濟開發總公司建設工業園區。對該批準行為的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A、縣政府無權批準征用基本農田,也無權批準該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B、縣政府無權批準征用基本農田,但有權批準該宗農用地除去基本農田以外的部分轉為建設用地C、縣政府可以先將該基本農田轉為一般農用地,然后批準該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D、縣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后在該規劃范圍內批準該宗農用地除去基本農田以外的部分轉為建設用地【參考答案】:A【解析】:土地征用的審批權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和修改權;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不得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外批準土地的征用。故選項A正確。同時市、縣人民政府只能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批準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所以該縣政府不得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外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故B、C錯誤。根據該法第26條的規定縣級政府無權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故D錯誤。31、對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實施的某一行為,新刑法認為是犯罪,而舊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無罪,這在本質上堅持了:A、罪刑法定原則B、罪刑相適應原則C、罪責自負原則D、平等適用刑法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就是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即對于新刑法生效前實施的行為,新刑法認為是犯罪而舊刑法不認為犯罪,適用舊法。所以A選項正確。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容是刑罰與罪質、犯罪情節、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本題不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所以B選項錯誤。罪責自負原則,是指犯罪只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擔刑事責任、不允許牽連無辜的刑法原則。本題不是罪責自負原則的體現。所以C選項錯誤。平等適用刑法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本題不是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的體現。所以D選項錯誤。32、2002年1月11日,A國公民乙在某國購買了1萬元假美鈔后,欲攜帶這些假美鈔入境在我國販賣。2002年2月22日在辦理入境手續時,乙做賊心虛,不敢正視邊檢人員的目光,引起邊檢人員的懷疑。在邊檢人員對其盤問時,乙交待了攜帶假幣入境的事實。2002年5月10日,某市人民法院對乙進行審判。下列關于乙的量刑情節的表述,正確的是()。A、乙不具備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B、乙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C、乙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乙具有自首情節,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點是自首的認定和處罰。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乙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時主動如實交待自己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故選C。33、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無端毆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傷。甲某急忙奪路跑走,此時,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時難以掙脫,不得已刺傷丙某,得以脫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謀刺成重傷,甲某給丙某造成輕傷害。甲某的行為:A、屬于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B、屬于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C、屬于假想防衛,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D、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34、就國家對法的作用來說,能影響以至決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是什么?A、國家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B、國家職能C、國家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D、國家的根本任務【參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識點為國家與法的相互關系。就國家與法的相互關系而言,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國家形式的影響,在復習時應當注意法與政策、法與民主、法與道德、法與科技等之間相互關系。35、下列有關國際法院的表述正確的是:()A、國際法院由21名法官組成,其中不得有2人為同一國家的國民,法官任期9年B、國際法院就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的法律問題所發表的咨詢意見沒有法律拘束力C、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有三類國家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方,國際組織、法人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方D、如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國際法院的判決,他方可以向安理會上訴【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法院國際法院有l5名法官,其中不得有2人為同一國家的國民,法官任期9年,故A項錯誤;國際法院的法律咨詢不能向秘書長提出,故B項錯誤;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國家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人,故C項說法正確;如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國際法院的判決,他方可以向安理會申訴,安理會可以作出建議或決議采取措施執行判決,是向安理會申訴而不是上訴,故D項錯誤。36、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是:A、《武德律》B、《貞觀律》C、《水徽律疏》D、《唐律疏議》【參考答案】:A【解析】:《武德律》是唐朝的第一部正式法典。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BCD選項錯誤,不選。37、下列選項中,不屬于附義務的行政許可是哪項?A、城市供水經營許可B、排污許可證C、狩獵許可證D、營業執照【參考答案】:C【解析】:附義務的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獲得許可的同時,承擔了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該項活動的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建設用地許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探礦許可。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6、67條,下列兩種情形屬于附義務許可:(1)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或者利用公共資源行政許可:(2)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如城市供水經營許可、供電經營許可、電信業務許可、郵政義務許可等。38、關于法的溯及力的正確表述是下列哪項?A、新法制定頒布后對舊法是否有效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頒布后,對它制定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效力的問題【參考答案】:C【解析】:法的制定和法的生效有時不一致。法生效后才有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9、吳某與張某于2007年10月2日舉行結婚典禮。同日吳某將拍攝婚禮活動的一卷膠卷交給某彩色擴印公司沖印,并預交沖印費24元,彩色擴印公司開出一張印單交給吳某,印單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只賠償同類同號膠卷一卷或相當價值的現金”的字樣。后彩色擴印公司將該膠卷遺失。吳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彩色擴印公司引用免責條款,只同意賠償一個膠卷的錢。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A、彩色擴印公司只負退還擴印費和賠償同類同號膠卷或相當價值現金的責任B、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認定印單上的責任條款無效C、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確認印單上的責任條款顯失公平,予以撤銷D、吳某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無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參考答案】:B【解析】:格式合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擴印公司的印單上的格式條款由于構成第24條所規定的“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這種情形,所以該責任條款無效。故A、C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故D錯誤。40、下列關于行政合同的特征表述不正確的是:A、行政合同的當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機關B、行政合同不具備合同的一般特征C、對行政當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權與經濟補償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內容特征D、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承擔更多的公法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合同具備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合意性、法定性。它還具備與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征,如行政性,體現在:一方是行政主體;內容具有公益性;在行政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上有行政優越權,等等。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A、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B、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C、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D、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情形[答案及解析]ABCD。《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3、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證券交易所可決定暫停其上市交易。以下對暫停公司債券上市情形的說法中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有:()A、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B、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C、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D、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參考答案】:A,C,D【考點】暫停公司債券上市情形【解析】《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第61條: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B項不符合第60條第(五)項規定,故本題應選ACD4、刑法解釋有助于人們正確理解刑法規定的含義與精神,也有利于刑法的正確實施以及刑法的發展和完善。關于刑法解釋的方法的表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4年《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213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此為擴大解釋B、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的“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境外貨幣。此為縮小解釋C、刑法第201條規定,“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逃稅罪,由此學者們認為因偷稅被給予三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逃稅罪。此為當然解釋D、1979年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第88條規定:本法所說的以上、以下、以內,包含本數在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0年曾在電話答復中指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減輕處罰,應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處罰。此為補正解釋【參考答案】:A,B,C,D【解析】:關于A選項。論理解釋,是指參酌刑法產生的緣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立法精神,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論理解釋主要有擴大解釋,即刑法條文的字面通常含義比刑法的真實含義窄,于是擴張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將“相同的商標”解釋為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此解釋為擴大解釋。因此,A選項正確。關于B選項。縮小解釋即刑法條文的字面通常含義比刑法的真實含義廣,于是限制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將“貨幣”解釋為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境外貨幣,此屬于縮小解釋。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C選項。當然解釋即刑法規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該事項解釋為包括在該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內的解釋方法。學者們的因偷稅被給予三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逃稅罪的解釋,屬于當然解釋。因此,C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補正解釋即在刑法文字發生錯誤時,統觀刑法全文加以補正,以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電話答復中的解釋符合上述規定,屬于補正解釋。因此,D選項正確。5、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交通肇事罪?A、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B、行為人在建筑工地裝運渣土時,發生重大事故,軋死3人的C、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章操作,撞傷2名工人D、某解放軍戰士駕駛軍車在軍事演習中,違章駕駛,撞毀另一軍車,致3人死亡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第135條、第233條等規定定罪處罰。”區分的要點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6、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A、土地管理法B、森林法C、草原法D、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點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含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故選ABCD。7、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海關在查驗進口貨物時,發現了假冒商標的貨物,依世界貿易組織TRIPs的規定,有關邊境措施的說法,下列正確的是哪幾項?()A、即使沒有權利人提出申請,海關也可依職權中止放行假冒商標貨物B、可責令侵權人除去非法加貼的商標后即可允許該批假冒商標貨物進入商業渠道C、不得允許侵權產品在未做改變狀態下再出口D、海關可責令將該查獲的進口假冒商標貨物再出口至原出口國【參考答案】:A,CTRIPs第46、51、59條,對于假冒商標商品,除例外情況外,僅僅除去非法加貼的商標并不足以構成允許其進入商業渠道的理由;也不得允許侵權產品在未做改變狀態下再出口;對于中止放行程序的啟動,既可以是由權利人提出,海關也可自行采取行動。對于海關是否中止放行出口的侵權產品,TRIPs規定各成員有自由制定程序和規則的權利。8、某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事案件,參加旁聽的原告之夫李某認為證人王某的證言不實,便當場大聲指責,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聽勸阻,大喊“給我打”在場旁聽的十多個原告方的親屬一擁而上,對王某拳打腳踢,法庭秩序頓時大亂。審判長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對審判長和審判員進行圍攻、毆打,審判長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什么罪名?A、打擊報復證人罪B、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C、擾亂法庭秩序罪D、妨害作證罪【參考答案】:A,C【解析】:[參考答案]AC[測試點]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解析】打擊、報復證人罪與妨害作證罪的犯罪對象都涉及證人,而兩者的區別在于:妨害作證發生在他人作證之前,而打擊報復證人通常發生在證人作證之后,所以本題中李某的行為應當成立打擊報復證人罪,A項正確而D項不正確。擾亂法庭秩序罪與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一個主要區別在于對象或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破壞的是庭審秩序,而后者破壞的是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而本題中李某的行為直接擾亂了法庭審理案件的正常活動,所以構成了擾亂法庭秩序罪,C項正確而B項不正確。9、以下各項對我國憲法監督制度論述正確的有:()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撤銷是事后監督的方式B、我國的憲法監督體制是由專門機關監督C、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修改或撤銷國務院的行政法規D、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實行監督是事先監督的方式【參考答案】:A,D【考點】憲法監督制度【解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事后可以撤銷,這是事后監督的方式,所以A項正確。我國的憲法監督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是立法機關監督的體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是我國專司憲法監督職能的機關,所以B項錯誤。全國人大只能撤銷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而不能改變,所以C項錯誤。自治區的自治條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這是事先監督的方式,所以D項正確。10、下列各項案情哪些構成貪污罪?A、某國有公司的會計李某為給妻子治病,利用職務之便,采用涂改單據的方法,貪污公司現金3500元人民幣B、于某伙同某集體企業的出納員采用監守自盜的方式,竊取企業工資現金8萬元人民幣C、某國企分管財務的經理華某將自己掌管的企業用來行賄的現金4萬元據為己有D、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某將在對外交往活動中接受的價值5000元的禮物(應上交)據為己有【參考答案】:C,D【解析】:A屬于“情節較輕”的不構成貪污罪;B為職務侵占罪。11、關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擴張,也違反正義的原則B、法治社會要求法律具有可預測性和確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符合這一要求C、在某些現代民事法律中,為了保障公民權利,一定程度上承認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屬于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參考答案】:A,B,C【考點】法律溯及力【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規范之間的情況是不同的。就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我們現在以建設法治社會為目標,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一切行為和活動都要依法進行,這就進一步要求“依法”中的“法”應當具有普遍性、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從而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種指引和向導,而法不溯及既往正是這一要求的反映。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為應選項。關于選項A,因為法律具有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人們根據法律從事一定的行為,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規則要求昨天的行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擔自己從未期望過的義務。敗訴者將不是因為他違反了他已有的某個義務.而是因為他違反了一個事后才創造出來的新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懲罰。這是不公正的。尤其是刑事法律,其中很多條文都是對犯罪人的人身、財產等產生實質性的、巨大的、無法彌補的限制和損害,如果刑事法律溯及既往的話,不僅與正義相悖,無形中還會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擴張。因此,選項A正確,為應選項。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絕對的。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例如,《著作權法》第59條第1款規定:“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可見,在某些現代民事法律中,為了保障公民權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法律有溯及力。因此,選項C正確,為應選項。關于選項D,法律責任的歸結,也叫歸責.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在我國.歸責的原則主要有: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和合理性原則。由此可見,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并不屬于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因此,選項D說法錯誤,不應當選。12、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下列聯合國機構哪些無權采取行動?A、聯合國大會B、秘書處C、安理會D、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參考答案】:A,B,D【解析】: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具有廣泛的職權,可以討論《聯合國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大會主要是一個審議和建議機關,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無權采取行動,故A選項應選。秘書處是聯合國的常設行政管理機關,為聯合國的其他機關提供服務,并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計劃和委派的任務。其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也無權采取軍事行動,故B選項應選。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故C選項不應選。聯合國托管理事會是在大會權力下負責監督托管領土行政管理的機關,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也無權采取行動,故D選項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BD。13、法與政策的區別主要表現為。A、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范圍比政策廣泛B、法律通常比較具體、客觀、明確,政策則通常較為原則、概括C、法律的實施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政策則主要靠政黨的宣傳教育,靠黨員的模范帶頭,靠政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從而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貫徹落實D、法律具有較大的穩定性,政策則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的是法與政策的區別。法與政策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制定機關和程序不同。(2)調整范圍、調整方式不同。(3)表現形式不同。(4)保障實施的手段不同。(5)穩定性程度不同。14、下列選項中有關行政強制執行特點的論述正確的是哪些?A、行政強制執行適用的前提是相對人不履行應履行的義務B、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特定的行政機關C、行政強制執行不得進行執行和解D、行政強制執行是現代行政強制的最基本類型【參考答案】:A,C,D【解析】: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義務主體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活動。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是依行政機關的申請所作的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延伸和繼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是:(1)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應履行的義務,是適用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2)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由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實施;(3)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保障行政義務的履行;(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具有廣泛性;(5)行政強制執行不得進行執行和解。應注意: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由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實施,而非特定行政機關實施。15、甲某見自己的弟弟遭3個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進攻,被迫自己還擊。正在這時,便衣民警乙某趕到,未及時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毆斗,甲某把乙某看作流氓的同伙,隨即撿起一塊磚頭將乙某砸成重傷。下列關于甲某的行為認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正當防衛B、過失致人重傷C、故意傷害D、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首先我們需要假想防衛,假想防衛是指一個人確實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實際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卻誤認為存在,因而對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實得了所謂正當防衛,造成他人的無辜損害。假想防衛屬于刑法中的認識錯誤,具體的說,是行為人在事實在認識的錯誤,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實際性質發生錯說認識而產行的行為性質的錯誤。根據題意選項A“正當防衛”不正確,當選。假想防衛中致傷亡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過失,一種是意外。過失中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過于自信,即預想+輕信一種是疏忽,即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情況在本題中,甲在乙沒有表明身份的情況下,不可能預見其結果,因此屬于假想防衛中的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BC不正確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BC。16、關于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和演進,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商鞅“改法為律”擴充了法律內容,強調了法律規范的普遍性B、漢武帝順應歷史發展廢除肉刑進行刑制改革,為建立封建刑罰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C、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更廣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倫理規范上升為法律規范,使禮、法更大程度上實現融合D、清末變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國資本主義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國的封建法制傳統【參考答案】:A,C,D17、私營企業信達公司經理趙某被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訊問中毆打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國家對柴某應當支付哪些費用?A、醫療費B、曉康公司因經理喪失勞動能力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C、殘疾賠償金D、受柴某撫養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1款18、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歷史的產物,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社會現象。下列關于法的產生的論述正確的為。A、法產生的主要標志是特殊公共權力系統(即國家)的產生、權利義務觀念的形成以及司法、法律訴訟的出現B、法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性調整到規范性調整,從一般規范性調整到法的調整的發展過程C、法的產生經歷了從法與宗教、道德規范渾然一體到法與宗教、道德規范分化并相對獨立的發展過程D、法的產生經歷了從習慣一習慣法一制定法的發展過程【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的法產生的過程和規律。19、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是可以相互轉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C、立法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活動D、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查對法理學中一些概念的掌握。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義務一樣,都是法學的基本范疇,并和它們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歷史上,法律責任可以轉移,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也是可以轉移的。比如,在中國古代社會,法律責任的承擔是可以替代的。并且由于責任人的子孫兄弟請求代刑,責任還可以赦免或減輕。再到后來,代刑不僅是子孫的權利,而是成為規定的義務了。在這里,責任主體發生了轉移,隨著主體的轉移,承擔責任又變成了權利,繼而又成為義務。但在近現代,這種制度已不復存在,選項A的錯誤在于混淆了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可以相互轉移的年代。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分為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種。主動承擔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體自覺地承擔法律責任,主動支付賠償、補償或恢復受損害的權利和利益。被動承擔責任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體根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確認和歸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故選項B表述不成立。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定性法律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是將一定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因此說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動。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社會進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權是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權是一種國家權力,它既能夠改變社會的資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民的個人生活,如升學、就業、結婚等。因此執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故選項C、D表述正確。解答本題關鍵在于對法理學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特點掌握準確,不能混淆,平時留心注意,答題才能得心應手。20、關于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適用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特殊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B、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可以決定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也可以允許其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C、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D、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轉讓方應當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參考答案】:A,B,C【考點】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答案及解析]ABC。本題考核房地產開發制度中有關建設開發許可的相關規定。《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故ABC項正確。該法第20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故D項錯誤。21、下列行為中,能夠成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的是()A、某甲明知某企業生產的產品是擅自使用他人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仍予以銷售B、某乙在不明知張某租用自己的廠房是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產品的情況下將廠房租與張某使用C、某丙明知李某向其借款是用于購買生產盜版光盤的大型刻錄機仍將款項借出,但未收取任何利息D、某丁在幫助顧客時某運輸貨物的途中,方得知所運貨物為侵犯著作權的產品,但仍按照租車合同的規定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收取了運費,之后也未向司法機關報告【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2第十六條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C項構成此罪.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8日通過)第四條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A項構成此罪.D項中,明知侵犯知識產權,仍然提供運輸.而后又不主動報警.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22、甲乙兩國由于邊界糾紛引發武裝沖突。進而彼此宣布對方為敵國。目前乙國軍隊已突入甲國境內,占領了甲國邊境的桑諾地區。根據與武裝沖突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些選項符合國際法?A、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家財產,包括屬于乙國駐甲國使館的財產,不可予以沒收B、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C、乙國對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D、乙國強令位于其境內的甲國公民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敵僑登記【參考答案】:D【考點】戰爭法【解析】本題公布答案為AD,我們認為正確答案是D。本題考查戰爭開始后對敵國公民以及敵產的影響。根據與武裝沖突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交戰國在戰爭中對敵國財產的處理應區分公產和私產。(1)交戰國對境內的敵國國家財產,除屬于使館的財產檔案外,可予沒收。雖然司法考試標準答案給出了A項正確,但是筆者認為,A選項認為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家財產不可予以沒收是錯誤的。(2)對境內的敵國公民的私有財產可以限制。如禁止轉移、凍結或征用,但不得沒收;B選項認為甲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民的私有財產可予以沒收是錯誤的。(3)對占領區內的敵國人民之私產不應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沒收,但對可供軍事需要的可征用。C項認為乙國對占領區(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可予以沒收是錯誤的。交戰國可對居留其境內的敵國人民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如敵僑登記,D選項正確。23、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否定法與道德存在本質上的必然聯系。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這一觀點的主要理由是:A、不存在適用于一切時代、民族的永恒不變的正義或道德準則B、道德上的善或正義不是法律存在共有效力的標準C、法律不會因為違反道德而喪失法的性質和效力D、道德的原則可以上升為法律原則【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法與道德在本質上的聯系,西方法學界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肯定說,以自然法學派為代表,肯定法與道德存在本質上的必然聯系,認為法在本質上是內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實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時候,才具有法的本質而成為法。一個同道德嚴重對立的邪惡的法并不是一個壞的法,而是喪失了法的本質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惡法非法”。一是否定說,以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為代表,否定法與道德存在本質上的必然聯系,認為不存在適用于一切時代、民族的永恒不變的正義或道德準則。法學作為科學無力回答正義的標準問題,因而是不是法與是不是正義的法是兩個必須分離的問題,道德上的善或正義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標準,法律不會因為違反道德而喪失法的性質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嚴重對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惡法亦法”。選項A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根據上述對自然法學派與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觀點的闡述與分析,B項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B項應選。C項也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可知,“道德的原則可以上升為法律原則”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D項不選。24、下列選項中的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服從國務院,對國務院負責并報告工作B、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C、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規章,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D、省級人民政府有權審查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規章【參考答案】:B,C【解析】:省級政府的職權《憲法》第110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立法法》第88條第6項:“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立法法》第89條第4項:“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根據《憲法》第110條之規定。選項A本身表述正確,不應選。省級人民政府只對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而不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選項B本身表述錯誤,應選。根據《立法法》第89條第4項之規定,地方政府規章不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選項C本身表述錯誤,應選。根據《立法法》第88條第6項之規定,選項D本身表述正確,不應選。25、下列行為中,應當數罪并罰的有:A、司法工作人員某甲收受賄賂2萬元,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嚴重濫用職權B、國家工作人員某乙收受賄賂1萬元,挪用公款給他人走私C、某丙收受賄賂3萬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D、某丁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搶劫銀行【參考答案】:B,C,D【解析】:關于AC選項。除了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后徇私枉法的,從一重罪處理,其他主體收受賄賂后又構成其他犯罪的都是數罪并罰。司法工作人員某甲同時觸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應擇一重罪處斷,不實行數罪并罰。因此,A選項不選。某丙收受賄賂3萬元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構成受賄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數罪并罰。因此,C選項正確。關于B選項。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刑法》第294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某丁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搶劫銀行,構成組織、領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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