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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二階段測試題(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高中生錢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傷,致其花去醫藥費2000元。錢某畢業后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藥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且有經濟能力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末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D、主要由錢某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的依據是《民通意見》第161條第1款:“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2、行政訴訟中原告的舉證期限是()A、一審庭審結束前B、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或一審庭審開始前C、法庭辯論終結前D、遞交起訴狀之日起10日內【參考答案】:B【解析】《行訴話據規定》第7條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3、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B、借款發生之日起2年C、借款發生之日起6個月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考察保證責任期間,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兩種情況:(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本題中則應該選擇D選項。考察該法條的立法意圖,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期間沒有約定的,則由法律推定為六個月。但是現在雙方當事人不是沒有約定保證期間,而是約定保證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完畢的整段時間,表明債權人希望能夠獲得最好的保護,因此法律推定保證責任期間必定要長于六個月。但是如果對保證責任期間不做上限的限制,對保證人而言難以穩定法律關系,因此有必要規定保證期間的上限,所以有法律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的兩年為保證責任期間。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以下哪個項目,若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A、某城建集團建筑工程的發包項目B、某大學科研課題的分配項目C、國內某企業成套設備的采購項目D、鋪設青藏鐵路的工程建設項目【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必須招標的項目[法理詳析]招標人可以進行自主招標。《招標投標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選項A、B、C都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只有D才屬強制招標范圍,所以正確答案是D。《招標投標法》第3條的規定如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5、南口縣公安局在對陳某的盜竊案偵查終結時發現陳某另有殺人嫌疑,但此時對陳某的偵查羈押期限已屆滿。鑒于需對該殺人案進行偵查,公安局決定對陳某繼續羈押,并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此時公安局應如何履行法律手續?()。A、報人民檢察院備案B、報經人民檢察院批準C、不必告知人民檢察院D、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參考答案】:A【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6、關于強奸罪及相關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欲強奸某婦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該婦女喉嚨,致其死亡后實施奸淫行為。甲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B、乙為迫使婦女王某賣淫而將王某強奸,對乙的行為應以強奸罪與強迫賣淫罪實行數罪并罰C、丙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強奸了被組織的婦女李某。丙的行為雖然觸犯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強奸罪,但只能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了該婦女。丁的行為雖然觸犯了拐賣婦女罪與強奸罪,但根據刑法規定,只能以拐賣婦女罪定罪量刑【參考答案】:D7、甲在某證券交易大廳偷窺獲得在該營業部開戶的乙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后,通過電話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資金賬號上高吃低拋某一支股票,同時通過自己在證券交易部的資金賬號低吃高拋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損失30萬元,甲從中獲利20萬元。對甲應當如何處理?A、屬于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論處B、以盜竊罪論處C、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D、以操縱證券價格罪論處【參考答案】:B8、郭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郭某希望委托辯護人。下列哪一人員可以被委托擔任郭某的辯護人?()。A、郭某的爺爺,美籍華人B、郭某的兒子,16歲C、郭某的朋友甲,曾為郭某招搖撞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參考答案】:D9、張某年僅9歲,在某小學讀書。張某的鄰居何某已經20歲。一日何某為了逗張某玩,將自己一個飛機模型送給張某。幾天后,何某又開始后悔不該將飛機模型送給張某,于是找張某索要,認為張某才9歲,其接受贈與的行為未經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贈行為無效。對于何某的主張,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何某的主張應予以支持,因為張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何某的主張應予以支持,因為張某的行為需經其監護人代理才能生效C、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有無行為能力與行為效力無關D、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在贈與物交付后即喪失撤銷權【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解析:依據《民通意見》第6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故張某接受贈與的行為有效。10、關于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的上訴,說法不正確的是:A、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B、該上訴是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C、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D、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民訴意見》第177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所以,ABC選項說法正確,不選。本題D選項的說法錯誤,為本題答案。11、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予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罔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參考答案】:C【考點】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計算【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國賠解釋>第6條規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現為第33條)關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規定的上年度,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由此可知,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計算,應以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本案中,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因此2005年為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年度。盡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但是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這意味著本案的賠償仍以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2005年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C項為正確選項。12、1971年李某死亡,對所遺財產無遺囑。李有二子一女,長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亡),甲遺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遺一女丙;女兒(1966年死亡)收養一子丁。現乙、丙、丁為繼承發生爭執。丙認為乙是曾孫子(第四代),無權繼承;乙、丙認為丁是收養的,無僅繼承。問:誰有權繼承?A、乙、丙、丁都有繼承權B、乙、丙能繼承,丁不能C、丙能繼承,乙、丁不能D、丙、丁能繼承,乙不能【參考答案】:A【解析】:繼承權男女平等;子女包括養子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13、張某去一家企業應聘,稱自己原是雜志社高級翻譯,精通英、日兩門外語。該企業正急需張某這樣的人才,準備以高薪委以重任,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然而張某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給該企業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經了解張某從未當過翻譯,英語水平差,日語更是一竅不通。該企業決定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如何認定此案?A、張某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該企業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B、張某給該企業造成較大損失,該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C、此勞動合同不應解除,應予變更D、該勞動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依據《勞動法》第IS條第2款,該勞動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這一規定體現的是下列哪一項審判原則?()。A、公開審判原則B、言詞審理原則C、集中審理原則D、辯論原則【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審判的原則主要有:審判公開原則,言詞審理原則,集中審理原則,辯論原則。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因此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屬于集中審理原則,答案C正確。審判公開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即把法庭審判的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以外。都公之于眾。言詞審理原則是指法庭審理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凡是未經口頭調查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辯論原則是指,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應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辯論,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的辯論為必經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C。15、A縣人民政府為建賓館,向該縣B銀行貸款500萬元,屆期未能償還,B銀行以A縣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A、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B、應屬政府行政行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縱向經濟關系D、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應由民法調整【參考答案】:D【解析】:雖然一方是縣政府,屬于國家機關,但在本題中,未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因此不屬于政府行政行為.本題中的法律關系很明確,政府機關與銀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二者屬于借貸合同法律關系,故應當由民法調整.故ABC錯誤,D正確.16、某日甲駕車出游,途中見前面的車輛速度漸緩,遂與前車車距保持5米緩行,不想其后面的乙因超速行車,來不及剎車,撞向甲的車,導致甲的車也往前撞向丙的車,造成丙的車嚴重損壞。為此,甲特向律師咨詢。如果你是律師,你將如何回答?A、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雖造成了丙的損害,但甲在主觀上沒有過錯B、甲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是甲的車撞了丙的車而造成乙車嚴重損壞C、甲對丙進行賠償后,可以向乙追償D、丙的損失只能由甲賠償,乙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乙撞的是甲的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甲無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A正確。B錯誤。C錯誤。D錯誤。17、市規劃局批準房地產企業大力公司在一片舊居民區開發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居民認為自己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已經在該片土地上居住40年,規劃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批準建房是違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訴訟,下列有關本案原告資格的說法,哪項是正確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權人,不具備原告資格B、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居民權益是否合法不影響其享有原告資格C、規劃行為是針對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規劃行為的相對人,故不具備原告資格D、居民在批準規劃階段不具備原告資格,一旦實施強制拆遷行為便享有原告資格【參考答案】:B【解析】原告資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充當行政訴訟原告所應具備的條件,或者說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請求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所應具備的條件。原告資格的構成要件可以概括為:①起訴人必須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②起訴人與具體行政行為之間具備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根據《行訴解釋》第l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本題中規劃范圍內的居民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已經在該片土地上居住了40年,在事實上應確認這種土地使用權,即居民是土地合法使用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故選項A說法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故選項B為正確說法。相對人是指具體行政行為所直接針對的人,他們或者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受領人,或者是行政行為的發動人,均是直接、明顯地受具體行政行為影響的人。本題中市規劃局批準房地產企業大力公司在一片舊居民區開發商品房,勢必會涉及到屋拆遷問題,居民會因房屋拆遷受到直接明顯地影響,所以居民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故選項C說法錯誤。市規劃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相對人便是大力公司和居民,也就造成對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即使是在規劃階段,居民也享有原告資格。故選項D說法錯誤。18、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哪項職權:A、決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B、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C、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D、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參考答案】:C【解析】:第五十條【經理職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19、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下列哪一項構成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駁回其申請的理由?A、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為6000萬元B、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C、公司的凈資產額為2000萬元D、公司債券發行其累計債券余額已達凈資產額的30%【參考答案】:C【解析】:《證券法》第57條規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由此可知,該公司債券發行額為6000萬元,符合債券上市的條件,不構成駁回申請的理由,A選項不當選。該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符合債券上市的條件,不構成駁回申請的理由,B選項不當選。第16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由此可知,該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為2000萬元,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的要求,可以構成駁回申請的理由,C選項當選。公司債券發行其累計債券余額已達凈資產額的30%,未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不構成駁回申請的理由,D選項不當選。20、王某于1998年8月與保險公司簽訂一份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為8周歲的兒子王強,未指定受益人。至2001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險費。當年9月,王強患病住院,由于醫院的重大失誤致王強終身殘廢。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保險公司應向王某支付保險金,并且不得向醫院追償;但王強仍有權向醫院請求賠償B、王某可以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C、王某須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D、若王強不幸病故,則保險金由其繼承人受領【參考答案】:C【解析】:《保險法》第60條、第64條、第68條。21、檢察院立案偵查甲刑訊逼供案。被害人父親要求甲賠償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偵查中,甲因病猝死。對于此案,檢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移送法院以便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B、撤銷案件C、決定不起訴D、決定不起訴并對民事部分一并作出處理【參考答案】:B22、下列對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受理抗訴書后的有關后果陳述錯誤的是哪一項?()。A、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逮捕B、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C、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受理抗訴書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依據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及提押票等文書辦理提審D、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不在押,確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規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而不是可以逮捕。由此可見A錯誤。23、甲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知道某種行為是否違法,于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咨詢,法院正式書面答復該行為合法。于是,甲實施該行為,但該行為實際上違反刑法。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于違法性認識不是故意的認識內容,所以,甲仍然構成故意犯罪B、甲沒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C、甲雖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過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過失犯罪【參考答案】:B24、在區際法律沖突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哪個連接點?A、行為地B、住所C、居所D、國籍【參考答案】:D【解析】:由于區際法律沖突是發生在一國之內,因此國籍不是連接點。25、劉某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劉某由于事務繁忙,委托關某全權負責企業的經營,但是約定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合同,關某應先向劉某匯報,劉某同意后,關某方能簽訂合同。關某未經劉某同意,擅自與某公司簽訂了15萬元的供貨合同,關于合同的效力,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有效B、效力待定C、可撤銷D、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委托合同可以約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權限范圍,但這種約定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何某代表個人獨資企業訂立的合同盡管超越權限,卻是有效的。26、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哪項去做?A、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B、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C、在10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D、在10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參考答案】:A【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第1款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27、法律規定當事入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復議并由復議機關作最終裁決的,如果當事人既起訴又申請復議,且法院和復議機關同時收到有關材料的,應如何確定有管轄權的機關?()A、由復議機關管轄B、由法院管轄C、由法院與復議機關協商確定管轄的機關D、由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34條。28、下列關于合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某電腦公司甲銷售1000臺電視機給乙公司,后乙公司發現甲的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電視機的業務,因此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B、某公司董事長甲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越權以公司的名義向不知情的某鐘表廠購買了一批名貴手表,總計貨款12萬元,公司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C、甲將其手表放在乙處保存,乙擅將手表賣與丙,甲并不知此情況,并在10天后表示將手表贈與乙,后甲知曉乙在此之前擅自賣出手表,因此甲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D、甲邪教組織與雕塑師乙訂立合同,約定由乙為其制作一組邪教宣傳雕像,市民丙知曉后,有權請求法院確認該合同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A中甲乙之間買賣電視機的合同雖超越了甲的經營范圍,但并未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故合法有效。因此,A不正確。依《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因此,B不正確。|學/法/網|依《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C項中乙無權處分甲的手表后,甲表示將手表贈與乙,雖甲此時不知乙無權處分行為的存在,但不影響乙取得手表的處分權,依法買賣合同有效。C不正確。||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D中甲乙之間達成的合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屬無效合同。因此,D正確。29、一艘中國客輪由澳大利亞的悉尼港駛往江蘇的湛江,航行至公海領域時一個日本公民因瑣事將中國公民打傷。為及時對受傷者治療,該客輪就近停靠在廣州港并將受害人送往醫院,然后又駛向湛江。則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悉尼地方法院B、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C、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D、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8條。30、某市建設委員會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壓輸油、輸氣管道線為由,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若法律、法規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即應不受理其申請B、某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接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無權在訴訟期間執行拆除決定【參考答案】:C31、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B、對于犯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適用假釋C、對于累犯,只要被判處的刑罰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適用假釋D、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參考答案】:D32、法院在審理某藥品行政處罰案時查明,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拒絕聽取被處罰人甲的陳述申辯。下列關于法院判決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B、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程序瑕疵,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C、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D、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參考答案】:C33、張某竊得同事一張銀行借記卡及身份證,向丈夫何某謊稱路上所拾。張某與何某根據身份證號碼試出了借記卡密碼,持卡消費5,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張某與何某均構成盜竊罪B、張某與何某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C、張某構成盜竊罪,何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D、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何某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34、乙是A市的建材經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甲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了B市的丙,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丙未付款。乙與丙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來,甲要求乙還錢,乙說因為丙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鑒于此,甲向法院直接起訴丙,要求其支付50萬元,法院受理了甲對丙提起的訴訟,下列關于乙的訴訟地位的何種表述是正確的A、乙在訴訟中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B、乙在訴訟中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C、如果參加訴訟,就處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乙在訴訟中處于共同被告的地位【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代位權訴訟中當事人的地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本案中,甲對丙提出代位權訴訟,這時該訴訟的結果直接影響到乙的利益,因此乙對于甲和丙的訴訟來說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乙應當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而相應的,答案ACD都錯了。代位權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一般說來,如果直接以次債務人為被告,那么主債務人應當處于無獨立請求權的訴訟地位。35、下列關于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說法,正確的是:()A、某甲在乙的房間正舉刀準備殺乙,忽然聽到有人敲門,甲以為事情敗露,急忙棄刀跳窗逃走。實際上,根本沒人來,而是大風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門,甲只是做賊心虛。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B、警察乙準備殺死不同意他與女兒結婚的女朋友的父親,但是連打兩槍只是造成重傷,忽然覺得自己這樣可能會被判死刑,便不再開槍并同時離開,被害人由于流血過多死亡。乙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C、丙見仇人正在熬藥,便往其藥里投放毒藥。其實仇人正熬藥給自己的寵物狗吃,結果狗吃后死亡,因為沒有致人死亡,所以丙不構成犯罪D、丁埋伏在路邊準備殺死每天都經過此地的仇人,突然接到手機說其母病危,于是丁匆匆離開。丁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未完成形態【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態有三種形式:未遂、中止和預備。A項中,甲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棄犯罪,屬于犯罪未遂;B項中,乙仍然可以繼續射擊打死被害人,停下來之后本來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但是其未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結果發生,所以不構成犯罪中止;C項中,丙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D放棄犯罪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構成犯罪中止。36、陳某到一飯店就餐,飯店服務人韓某在給卡式煤氣爐點火時,煤氣爐突然爆炸,陳某、韓某及鄰座顧客杜某均被炸傷。經查,煤氣爐系甲廠生產,質量存在嚴重缺陷。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A、陳某既可以要求甲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賠償責任B、韓某只能依勞動合同關系要求飯店賠償損失C、杜某不可以要求甲廠承擔賠償責任D、向甲廠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自身體受到傷害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由此可知,陳某作為消費者,既可以向飯店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甲廠請求賠償,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韓某和杜某作為其他受害人,均既可以向飯店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甲廠請求賠償,所以BC選項錯誤,不當選。|學\法\網|《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計算。”由此可知,D選項錯誤,不當選。37、1997年6月1日杜某將自己家的耕牛借給鄰居劉某使用。6月8日劉某向杜某提出將耕牛賣給自己,杜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了價格,并約定3天后交付價款。但6月10日,該頭耕牛失腳墜下山崖摔死。對于該耕牛死亡的財產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A、杜某B、劉某C、杜某與劉某各承擔一半D、杜某承擔1/3,劉某承擔2/3【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0條則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案合同生效時間為6月8日,此后風險轉由劉某承擔。38、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資設立東海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乙、丙,因此正確答案為B。39、某縣郵政局要在某國道段埋設通信光纜,因其認為這是國家建設項目,在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即開始施工。縣公路路政管理所經檢查發現該行為屬違法行為,遂多次口頭、電話通知其停止施工,補辦相關手續并繳納路產損失賠償費。但該局照舊施工,縣公路局了解情況后,以電話方式通知郵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繳納罰款3000元。郵政局不服訴至法院。對于公路局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縣公路局的處罰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郵政局的行為未經批準B、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C、縣公路局的行為是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D、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郵政局是在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處罰的程序【解析】本題的關鍵在于公路局的處罰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公路局對郵政局未經批準即行施工的行為有檢查并作出處罰的權力,但因該處罰不在適用簡易程序允許的條件之內,所以該處罰應適用一般程序。即作出處罰決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能采取口頭、電話方式。因此答案B正確。40、下列案件事實中,并非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是A、楊某訴吳某飼養的狼狗咬傷自己,就楊某有過錯的事實B、孫某訴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過低而電死其牛,就孫某無視危險標志而牽牛經過高壓線的事實C、甲公司訴乙公司侵犯其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對于乙公司產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專利方法D、鄭某訴某公司產品存在嚴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傷害,就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的事實【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對逾期承諾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逾期的承諾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新的要約,不再產生承諾的效力B、如果要約人毫不遲疑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約人,則該逾期的承諾仍為有效的承諾C、如果載有逾期承諾的信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要約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的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疑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要約人其已失效D、理論上逾期承諾是新要約,但要約人的態度會決定它的最終效力【參考答案】:B,C,D【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1條對逾期承諾的效力作出如下規定:(1)對于逾期的承諾,如果要約人毫不遲疑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約人,則該逾期的承諾仍為有效的承諾;(2)如果載有逾期承諾的信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要約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的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疑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要約人其已失效。故BCD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CD。3、下列關于票據權利的表述,符合我國相關規定的是哪些?()。A、凡是無代價或不以相當代價取得的票據,不得享有優先于前手的權利B、票據權利是專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C、匯票持票人對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票據權利自匯票到期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D、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參考答案】A,B【考點】票據權利【解析】《票據法》第4條規定,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權利是我國法律保護的一種民事權利。故選項B正確。第11條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故選項A正確。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D項不夠明確具體,因而錯誤。C項錯誤,未考慮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算4、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在效力上相似處說法正確的是:()A、阻卻對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請求權B、不消滅對方的請求權C、中止本方履行D、消滅對方的請求權【參考答案】A,B,C【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解析】根據《合同法》第66條至第68條的規定。三大抗辯權均發生阻卻對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請求權、不消滅對方的請求權和中止本方履行的效力。5、孫某投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該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A、孫某在營運1年后對企業前景不太有信心而決定解散B、孫某經營2年后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其繼承人孫某某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C、該個人獨資企業由于經營不規范而被吊銷營業執照D、孫某不能償還該企業所欠的債務【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情形。《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一)投資人決定解散;(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顯然選項ABC都正確。個人獨資企業顯然不存在破產的可能,因為破產只適用有限責任形式的企業,雖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但我國破產法沒有規定個人破產,故選項D不應作為解散的理由。6、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可以排除下列法律規定適用的有:()A、有限合伙企業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C、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D、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69~72條的規定,可知四項全選。第69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70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71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7、下列關于再審裁判的說法,錯誤的是:()A、依照再審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維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只能申請再審一次B、乙再審案件,再審法院發現原判決雖理由有瑕疵,但判決結果正確,遂對原判予以維持C、丙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欲撤回再審申請,法院經審查準許,并終結再審程序D、丁再審案件,當事人在審理中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再審法院本著一次解決糾紛原則,對該新請求予以判決【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依照再審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維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不能申請再審,A錯誤。再審發現原判決結果正確,但理由有瑕疵的,應當在糾正該瑕疵后維持原判,B錯誤;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撤回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對此加以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準許,C正確;再審審理范圍限于當事人申請或檢察院抗訴范圍,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法院均不得對此進行審理,D錯誤。8、屬于他物權中的擔保物權有哪些?A、永佃權B、抵押權C、留置權D、債權【參考答案】:B,C【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89條第(二)、(四)項之規定。9、張某送給劉某一輛汽車,已經辦理了手續,下列表述錯誤的是?()A、劉某因緊急避險使張某受重傷,張某可以撤銷贈與B、劉某因正當防衛使張某受重傷,張某可以撤銷贈與C、劉某揭發張某的犯罪行為,張某鋃鐺入獄,張某可以撤銷贈與D、劉某把張某打成植物人,張某可以撤銷贈與【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l92條第l款規定,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據此規定,A、B、C項均不符合法定撤銷的條件,故選擇ABC項。《合同法》第l93條規定,因受贈入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張某已成植物人,無意思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故選擇D項。10、某甲與某國有企業乙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甲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遂向乙遞交了調離申請。遞交調離申請的第二天,未經乙同意,甲即到某私營企業丙工作,但未與丙簽訂勞動合同。現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些?A、甲應賠償乙為其支付的培訓費B、甲享有法律規定的自主擇業權,且已遞交調離申請,故不應負賠償責任C、丙雖招用甲,但未與之簽約,不應與甲一道承擔賠償責任D、甲擅離崗位,致乙生產受損,甲應賠償乙因其違約對乙造成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詳見《勞動法》第31,99,102條的規定。11、莫小明在某飯店吃飯時,正在旋轉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葉,打在莫小明的臉上,將莫小明的眼角劃了一道很深的傷口,經醫治后留下一道傷疤。莫為了恢復容貌,又進行整容,共花去各種費用3000多元。莫小明要求飯店賠償損失,但飯店認為吊扇是由某裝修公司安裝的,自己沒有過錯,不應賠償。經查吊扇扇葉脫落確系安裝不當所致。莫小明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以下處理方式不當的是:()A、飯店向莫小明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飯店可向裝修公司追償B、飯店承擔的只能是侵權責任C、飯店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裝修公司承擔次要賠償責任D、裝修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飯店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考點】建筑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的侵權行為【解析】飯店作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建筑物的懸掛物脫落致人損害應承擔責任。如果能證明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則可以免責,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莫小明與飯店還存在合同關系,莫小明還可以違約之訴請求飯店承擔賠償責任。裝修公司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飯店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可向裝修公司追償。12、王某有三子一女,其生活主要靠長子和小女不定期地給付少量贍養費來維持,生活無保障,時常缺吃少穿。王某多次向四個子女提出,但子女之間互相推諉。王某遂向法院起訴次子和三子,而不告長子和小女。王某說:“長子和小女有時還給一點錢維持生活,一旦告了他們,今后他們也不給錢,生活就更沒有指望了。”關于本案的敘述,正確的有A、王某應以三個兒子為被告B、王某應以四個子女為共同被告C、王某應以次子和三子為被告D、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長子和小女為共同被告【參考答案】:B,D【解析】: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民訴意見》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時,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依照上述法條并結合相關基本法理,可以得知只有B、D項的表述是正確的。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在追索贍養費的訴訟中如何確定對方當事人,也順帶考查了必要共同訴訟的內容。必要的共同訴訟人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內容,如何確定共同訴訟人也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所在。對此應當結合相關的司法解釋加以復習。13、甲乙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后乙方違約,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損失,且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甲的全部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可以申請法院調高違約金的數額,基于其懲罰性特征,必要時可以高于實際損失B、甲可以申請法院調高違約金,但不論何時都不可以高于其實際損失C、甲方只可以選擇增加違約金或者請求乙賠償中的一種方式D、甲方不可以請求法院調高或降低違約金【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甲方可以申請法院調高違約金,但不得高于實際損失,A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甲方只能選擇增加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中的一種,不能同時請求,C選項正確,本題應選BC選項。14、在一般訴訟程序中可以適用,在特別程序中不能適用的制度有:()。A、合議制B、上訴制度C、反訴制度D、調解制度【參考答案】B,C,D【解析】BCD。這是由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非訟性決定的。15、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動產質權善意取得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動產質權也存在善意取得。《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結合本題,甲將借乙的自行車質押給丙來借錢,丙不知甲沒有所有權,這情形符合質權善意取得。可以排除B碩。丙變賣質物實現債權,造成乙的損失,由無權出質人甲賠償。可以排除C項。16、甲、乙、丙三人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在該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因母親生病急需現金便想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借款。下列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經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質B、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其行為無效C、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其行為效力待定D、經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質,但須向合伙企業提供擔保【參考答案】A,B【解析】參見《合伙企業法》第25條。17、公司依法作出的各項公告,下列哪些機構或人員在公告之前不得泄露其內容?A、證券監督管理機構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承銷的證券公司的有關人員C、證券交易所D、承銷的證券公司【參考答案】:A,B,C,D【解析】:《證券法》第65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況進行監督。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承銷的證券公司及有關人員,對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內容。18、周某是某電視劇創作中心的編劇,2001年他按照該中心制定的創作計劃,在中心的資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長篇歷史劇劇本。雙方對該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未作任何約定。根據《著作權法》對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A、該劇本主要利用了電視劇創作中心的物質條件創作,著作權應當歸創作中心享有,周某僅有署名權B、該劇本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周某享有C、電視劇創作中心有權將該劇本攝制成連續劇D、在該劇本完成2年內,周某經該創作中心同意,可以允許他人將劇本攝制成連續劇【參考答案】:B,C,D【解析】:【解析】: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該條第2款規定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兩種情形為:“(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本題中的作品不屬于以上規定的情形,著作權應由作者享有,而單位可以優先將該劇本拍攝為電視劇,因此A選項表述不正確,BC選項正確,《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2條規定:“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因此,D選項表述正確。19、甲公司聘請乙專職從事汽車發動機節油技術開發。因開發進度沒有達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減少了給乙的開發經費。乙于2007年3月辭職到丙公司,獲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開發經費。2008年1月,乙成功開發了一種新型汽車節油裝置技術。關于該技術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參考答案】B,C,D20、位于中國福州的甲公司與位于澳門的乙公司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后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在內地的有關法院就該糾紛進行訴訟,該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根據《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幾項?A、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也為中級法院B、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C、被請求方法院應當盡快審查認可和執行的申請,并作出判決D、如果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判決所確認的事項屬于被請求方專屬管轄,則被請求方法院經審查核實后裁定不予認可【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4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故A選項錯誤。《安排》第5條規定,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故B選項正確。《安排》第10條規定,被請求方法院應當盡快審查認可和執行的請求,并作出裁定。故C選項錯誤。根據《安排》第11條的規定,“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判決所確認的事項屬被請求方法院專屬管轄”,屬于被請求方法院經審查核實存在便裁定不予認可的情形。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BD。21、胡某與同村趙女依法登記結婚,結婚前或結婚后雙方沒有就財產作出任何的約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殘,單位給了他醫療費、殘疾人補助費等20萬元人民幣。不久,其配偶趙女提出離婚。經查,雙方居住的房屋是趙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趙女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母親的遺產5萬元;婚后胡某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4萬元。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依法應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胡某或趙女一方的個人財產?A、20萬元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B、5萬元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C、房屋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D、4萬元的收益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參考答案】:A,C【解析】:《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A選項中胡某因公致殘的相應費用屬于個人財產,當選;C選項房屋為婚前財產,屬于趙女個人財產,當選。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解釋二》第11條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趙女繼承的5萬元和胡某4萬元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BD選項不當選。22、甲、乙和丙三人共同創辦了某普通合伙企業。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歲的兒子戊是甲的繼承人,則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丁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B、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成為合伙人,由其監護人丁代行權利C、丁如果不愿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則合伙企業應當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D、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為合伙人【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0條第l款的規定,合伙人死亡,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而不是自繼承開始之日當然成為合伙人,所以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第50條第2款規定,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因此C選項的說法正確。第3款規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因此BD選項的說法都不正確。23、甲房地產開發公司委托乙房地產公司代為預售其正在開發的商品房,乙公司代甲公司預售商品房時,未向購房人披露甲公司而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與購房人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則甲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延期竣工致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購房人交房時,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乙公司應當向購房人披露甲公司,購房人可以選擇要求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乙公司應當向購房人披露甲公司,購房人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違約責任C、購房人起訴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時,甲公司可以主張其對乙公司的抗辯D、購房人起訴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時,甲公司可以主張乙公司對購房人的抗辯【參考答案】:A,C,D【解析】:[測試點]間接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03條第1款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該條第2款同時規定:“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故ACD正確。24、普通合伙企業中。在合伙協議元另外約定的情況下,下列哪些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B、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C、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D、改變合伙企業經營場所的地點【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合伙企業法》第l9、31條。D項正確的表述為“改變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5、下列選項哪些屬于沖突規范中靜態的連接點?A、不動產所在地B、婚姻舉行地C、合同締結地D、動產所在地【參考答案】:A,B,C【解析】:沖突規范的連結點連結點是沖突規范系屬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連結點可分為靜態連結點和動態連結點。靜態連結點就是固定不變的連結點,它主要指不動產所在地以及涉及過去的行為或事件的連結點,如婚姻舉行地、合同締結地、法人登記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動態連結點就是可變的連結點,如國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等。據此,本題應選A、B、C項,D項屬于動態的連結點。26、張某、王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普通合伙企業,經過一年的經營,甲企業的財產累積達到10萬元。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了貨物購買合同,由于甲企業違約,需向乙企業賠償15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乙企業可以直接要求張某用個人財產償還15萬元債務B、甲企業應先用企業財產償還債務,不足的5萬元部分,張某和王某應承擔連帶責任C、張某向乙企業清償后,有權向王某追償D、如果張某與王某約定,王某不承擔企業虧損,張某向乙企業清償后,無權向王某追償【參考答案】:B,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8條、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以上兩條的規定可知,A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40條規定,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由此可知,合伙協議中約定某合伙人不承擔虧損的,視為沒有約定,合伙人按照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分擔虧損,所以D選項不正確。27、甲將50噸鋼材交倉儲公司保管、儲存,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A、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B、倉儲合同可以適用保管合同的全部規定C、甲為自然人,則保管合同無效D、甲為自然人,則倉儲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C,D【考點】倉儲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A項正確。《合同法》第395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有關二字至為重要,故排除B項。存貨人的資格對倉儲合同來說無關緊要。且合同是保管還是倉儲,要看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是倉儲公司,因此,張某與其之間的合同是倉儲合同。不是保管合同,故排除C、D項。28、下列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是錯誤的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B、丙與丁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審理中審判長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決定將該案改為簡易程序審理C、法院對戊與己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己不服提起上訴,上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錯誤,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己的上訴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并決定對該案的再審仍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64。《民訴法》第142條對簡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據此,能夠適用該程序的,唯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當選。ABD則分別與《民訴法意見》第169、171、174條相違背:“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9、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當進行下列哪些活動?A、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B、應當聽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見C、應當聽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見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認罪、悔罪表現的,檢察人員可以安排其與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會見、通話【參考答案】A,B,C,D30、下列有關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國有企業不能設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發生人格或財產混同時,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一次足額繳納D、一個法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參考答案】B,C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準許的選項中哪些是不正確的:()A、對于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內答復,否則視為準予許可B、對于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內答復,否則視為不準予許可C、對于行政許可的延續申請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內答復,否則視為準予延續D、對于行政許可的延續申請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內答復,否則視為不準予延續【參考答案】:A,B,D【解析】行政許可的延續,被許可人提出申請后,行政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因此僅有選項C的表述是正確的,答案為ABD。2、王某因被李某(17歲)誹謗而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根據下列假設的條件回答題。假設人民法院發現除王某外,還有其他被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對李某提起訴訟。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A、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B、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他侵害人參加訴訟C、判決宣告后,王某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D、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侵害人參加訴訟【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193條。3、下列關于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說法正確的是:()A、管制,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不超過2年B、拘役,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不超過1年C、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不超過25年D、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不超過20年【參考答案】:B,C【解析】《刑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因此,A、D錯誤,B、C正確。4、《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承保的違約險中的約是指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A、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B、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所屬國政府簽訂的契約C、東道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D、東道國政府與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簽訂的契約【參考答案】:C【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MIGA)承保險種【詳解】MIGA的承保險種主要有:(1)貨幣匯兌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將其貨幣兌換成可自由使用貨幣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種貨幣并匯出東道國境外,包括東道國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該投保人提出的匯兌申請作出行動。(2)征收和類似措施險:可歸因于東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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