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能力測試(附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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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十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能力測試(附答案及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趙某與王某為鄰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養的羊吃了趙某菜地上的菜,趙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樹十棵。王某向鄉派出所控告,鄉派出所接到控告后,經調查,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對趙某作出5天的拘留決定,并責令趙某賠償王某200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個?()A、王某因對果樹享有所有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保護性的法律關系B、縣公安局與趙某形成了平權的法律關系C、趙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第二性的法律關系D、趙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雙向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法律關系的分類。2、在某法學理論研討會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論問題進行辯論。甲說:①在中國,法治理論最早是由梁啟超先生提出來的;②法治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③法治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乙則認為:①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②法治與法制沒有區別;③“法治國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語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選項所列論點是適當的?A、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①B、甲的論點①和乙的論點③C、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②D、甲的論點③和乙的論點②【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治的概念和理論【解析】亞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學史上第一個系統闡述法治學說的人物,他提出:“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國,盡管春秋戰國時期發生了大規模的儒法之爭,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謂中國古代人治與法治之爭,乃是后人的總結。據考,我國最早宣傳并明確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啟超先生。法治與法制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內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與人治相對,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顯示了法律介入社會生活的廣泛性。而后者一般說來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是一個中性詞。法治國家或法治國是一個德語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德國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產物。根據上述法理依據可知,甲的論點②③是正確的,①是錯誤的。①之所以錯誤,按照通說,在中國,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論并非最早由梁啟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2003年司考指定用書上認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啟超提出,而法治理論最早由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最先提出。無論按照通說,還是按照指定用書,甲的論點①均錯誤。同樣根據上述法理依據,乙的論點①③正確,②錯誤。因此,正確的選項應為A。3、下列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不得制定規章,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B、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據法律制定C、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單位必須舉行聽證會D、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須由法規規章規定【參考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72條規定:“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根據該規定,涉及國務院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可以制定規章。A選項錯誤。《立法法》第73條第1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因此,B選項正確。《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5條規定:“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起草單位是“可以”而不是“必須”舉行聽證會。C選項錯誤。《行政許可法》第5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須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規定。D選項錯誤。4、在某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審判中,中國法院確定應當適用甲國法律。關于甲國法的查明和適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當事人選擇適用甲國法律的,法院應當協助當事人查明該國法律B、該案適用的甲國法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C、不能查明甲國法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D、不能查明甲國法的,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C【解析】:暫無5、李某在郊外殺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來偷偷地告訴了擔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表叔張某。張某說:“殺了人要判處死刑,即使自首也要關押一輩子,還不如跑掉。”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掩姓埋名,后來案發被逮,供出了張某的行為。按照《刑法》的規定。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A、徇私枉法罪B、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C、窩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參考答案】:B【解析】:首先排除A,因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此罪應以職務行為相關,本案中張某并未濫用職權。然后排除D,因構成該罪主體為行政執法人員。還剩BC中選擇。B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C項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C項是積極的作為,B項可以是積極作為,也可以是消積不作為,故選B。6、中國籍14歲少年曲某隨父赴甲國讀書。曲父在甲國購買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國,行前安排乙國籍好友李某監護曲某在甲國期間學習生活。現有關曲某的監護問題在中國某法院涉訴。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適用甲國法律,因曲某在甲國有住所B、應適用中國法律,因曲某為中國籍C、應適用乙國法律,因監護人李某為乙國籍D、應適用與曲某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參考答案】:B7、嚴某因搶劫被刑事拘留。半個月后,偵查機關查明嚴某未滿14周歲,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釋放了嚴某。嚴某之父要求賠償,問:偵查機關該如何處理?A、酌情給予適當賠償B、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水平標準給予嚴某一個月損失賠償C、不予賠償D、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7條8、某少數民族少女在某市百貨大樓食品柜購物時,用其民族語言詢問品名與價格。售貨員某甲聽不懂,就譏笑該少女是蠻子,不開化,吃生肉的。該少女感到非常羞辱,轉身往外走時,被售貨柜突出的鋁條扯破了衣服。下面說法正確的有()。A、該售貨員及百貨大樓應停止侵害B、該售貨員及百貨大樓應為該少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C、該百貨大樓和售貨員應賠禮道歉D、該百貨大樓應賠償該少女損失【參考答案】:C,D【解析】: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該百貨樓的售貨員某甲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權益,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依據本條,C、D項正確。9、《宋刑統》與《唐律疏義》的重要區別在于哪里?A、《宋刑統》將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規范附于律后B、《宋刑統》增加了凌遲、刺配之法C、《宋刑統》一直被宋朝沿用,“終宋之世,用之不改”D、每篇之下設門【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宋朝法制的特征。宋刑統改變了封建律法的體例。10、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人對選舉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向選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訴C、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D、向上一級選舉委員會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選舉監督「解析」《選舉法》第28條規定: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1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無端毆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傷。甲某急忙奪路跑走,此時,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時難以掙脫,不得已刺傷丙某,得以脫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謀刺成重傷,甲某給丙某造成輕傷害。甲某的行為:A、屬于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B、屬于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C、屬于假想防衛,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D、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12、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哪一部門責令停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A、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B、建設項目的計劃部門C、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D、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環境保護法》第36條。13、北魏首先確立了下列哪些制度或原則?A、官當B、準五服以制罪C、秋冬行刑制D、重罪十條【參考答案】:A【解析】:正確答案:A評析:官當之制最先由北魏和南朝陳的律予以規定。準五服以制罪首次出現于《晉律》;秋冬行刑制在漢朝確立;重罪十條首次出現于《北齊律》。14、李某是一長途客運的司機,一次出車與一女乘客發生口角,后使用暴力將其打傷,被人民法院判處某刑罰,交由當地的公安機關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李某被告之遵守“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的規定,李某被判處的刑罰是:A、被宣告緩刑B、被假釋考驗C、被判處管制D、被宣告死緩【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75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遵守“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的規定。所以,A選項錯誤。《刑法》第84條,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也不需要遵守“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的規定。所以,B選項錯誤。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不予關押,限制一定自由,在群眾監督下,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其特點:一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判處,其他任何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適用這種國家強制方法。二是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并不關押,只限制其一定的活動自由。三是管制刑的執行是在人民群眾監督下,由人民公安機關執行。四是遵守管制期間的規定,其中之一就是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以,C選項正確。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及于主刑執行期間。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是政治權利的一種,因此被宣告死緩的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所以,D選項錯誤。15、中國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確定應當適用甲國法。但在查找甲國法時發現甲國不同州實施不同的法律。關于本案,法院應當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協議決定適用甲國哪個州的法律B、直接適用甲國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州法律C、首先適用甲國區際沖突法確定準據法,如甲國沒有區際沖突法,適用中國法律D、首先適用甲國區際沖突法確定準據法,如甲國沒有區際沖突法,適用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州法律【參考答案】:B【解析】:區際法律沖突區際法律沖突是指在多法域國家,由于該國內部法律體系不統一,各法域之間的立法規定不同而產生法律沖突。當準據法指向多法域國家時,究竟適用多法域國家中的哪一個法域的法律為準據法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域實施不同法律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區域的法律。”本題中甲國不同州實施不同的法律,正是區際司法沖突需要解決的問題,依據法條B項正確。16、甲酒后看到乙與自己的堂兄打架,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擊過去,不料沒有擊中乙,反而擊中自己的堂兄,導致其死亡。甲的行為:A、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B、對其堂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對乙構成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C、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對其堂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對乙構成故意傷害罪,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甲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所謂打擊錯誤,是指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由于失誤而致使實際侵害的對象與行為人所意圖侵害的對象不相符合。因為甲的行為本有對乙的傷害故意,該故意行為對法律性質相同的對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應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17、根據《檢察官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表述是合法的?A、張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張某任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某任該縣檢察院檢察官、起訴科科長B、王某和趙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兒子和趙某的女兒戀愛、結婚,王某為某區檢察院檢察長,趙某為該區檢察院檢察官C、檢察官甲從乙縣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擔任乙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丙強奸案件的辯護人D、某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某,建議本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該省某一地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沈某的職務【參考答案】:D【解析】:檢察官擔任職務的限制,建議撤換檢察官的主體根據《檢察官法》第l9條的規定,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1)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3)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4)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A項中,張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在同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和檢察員,所以A項不合法;B項中王某的兒子和趙某的女兒戀愛結婚后,王某和趙某就有了近姻親關系,因而也不得在同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和檢察員,所以B項也不合法。同法第20條規定,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第l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建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故D項表述正確。18、甲系某個體鞭炮廠廠長,組織他人在自己家中加工鞭炮。甲將鞭炮堆積在一間空房中,因管理不善,發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罰?A、過失爆炸罪B、重大責任事故罪C、非法儲存爆炸物罪D、危險物品肇事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過失爆炸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別。過失爆炸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爆炸,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是指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規,非法儲存爆炸物的行為。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案中,甲系合法的鞭炮廠廠長,企業也是合法的鞭炮生產企業,故不存在非法儲存爆炸物的問題。甲的行為不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而是發生在鞭炮的儲存過程中,不符合過失爆炸罪發生的時空條件。甲的行為不是發生在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過程中,也不是不服從管理造成的,故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甲違反爆炸物的管理規定,在儲存爆炸物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特征。故選D。19、甲、乙兩人在機械廠的同一車間工作,某日上班時,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當,致乙右臂傷殘。有關該事件的下列表述哪個是正確的?()A、假設乙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由機械廠另行安排工作,則機械廠仍不得解除與乙的勞動合同B、乙所受損失應向甲要求賠償C、機械廠工會對該廠解除與甲或乙的勞動合同無權提出意見D、機械廠在對乙作出相應經濟賠償的前提下可以解除與乙的勞動合同【參考答案】:A【解析】: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即使給予經濟補償,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故A正確,D錯誤。同時該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故C錯誤。B求償的對象應為用人單位機械廠。20、對于以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應一并審理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人民法院告知其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處理D、人民法院應在行政訴訟結束后,依其結果作出是否受理裁決【參考答案】:A【解析】見《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21、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對單位存款、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B、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C、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法律不允許商業銀行發放信用貸款D、商業銀行貸款,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20%【參考答案】:B【解析】:商業銀行的存貸款【解析】《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故B項正確。22、下列哪一項是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A、《漢謨拉比法典》B、《烏爾那姆法典》C、《蘇美爾法典》D、《俾拉拉馬法典》【參考答案】:B【解析】:《烏爾那姆法典》是公元前21世紀,蘇美爾人建立的烏爾第三王朝制定的一部著名的法典,這部法典比較完整的抄本是本世紀60年代中期發現的,是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3、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一行為構成違憲?()。A、李某等29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質詢案,主席團以不夠法定人數為由拒絕將其列入大會議程B、某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了本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C、某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對其所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命D、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召開前一個禮拜將其決定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律案(草案)發給各代表【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人大提案「解析」《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16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有權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24、甲因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決定殺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將一瓶安眠藥(50片)摻入咖啡讓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離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殺。甲在山上猶豫徘徊一晝夜,心生悔意急回家,發現乙已經被人送醫院搶救,未死。甲大喜過望。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既遂犯處罰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應當免除處罰【參考答案】:C【考點】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界限【解析】成立自動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采取防止結果發生的措施。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25、貨物尚未全部裝完,或貨物已在承運人的接管下,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是()A、倒簽提單B、備運提單C、預借提單D、未裝船提單【參考答案】:C【解析】:A是指貨物裝船后,承運人簽發一種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B是指承運人在收到托運人托運的貨物后,應托運人的請求,于貨物裝船前簽發的提單。又叫收貨待運提單和未裝船提單。26、1997年單項選擇題世界歷史上最早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是哪一部?A、1689年通過的英國《權利法案》B、1776年通過的美國《獨立宣言》C、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D、1791年通過的法國憲法【參考答案】:C【解析】:資本主義憲法的歷史世界上最早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是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歐洲大陸最早的成文憲法是1791年通過的法國憲法。選項A《權利法案》是英國不成文的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要協的憲法性文件。選項B《獨立宣言》只是1787年美國憲法的先聲,表達了美國憲法中的一些重要政治主張,是美國獨立戰爭的政治宣言。27、某市西城區建委根據市政府總體規劃,對某大街實施改造,劉某房屋位于改造區。某日,西城區建委改造建設指揮部下達住房安置通知,劉某未搬遷。數日后,區建委工作人員帶領20余人強行拆除了劉某房屋,劉某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則下列哪個機關可以作復議機關()A、省政府B、市政府C、西城區政府D、西城區建委【參考答案】:C【解析】:西城區建委屬于區政府的工作部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本題中強行拆除房屋的執行行為是由區建委實施的,對其不服,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即區政府提請行政復議,即C項為正確答案,當然也可以向區建委的上級主管部門提請,與本題設問部分并不矛盾。28、律師接受律師事務所安排辦理業務后,律師事務所可以因某些情況的出現終止其代理工作。但發生下列哪一種情況時,不得終止承辦律師的代理工作?A、發現了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B、承辦律師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辦理C、承辦律師突發急病無法繼續工作D、承辦律師被管理機關中止執業資格【參考答案】:B【解析】:律師終止代理《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107條規定:“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律師事務所應終止其代理工作:(一)與委托人協商終止;(二)被取消或者巾止執業資格;(三)發現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四)律師的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代理;(五)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因此,A選項發現了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屬于前述法條第(3)項的情況,C選項承辦律師突發急病無法繼續工作屬于前述法條第(4)項的情況,D選項承辦律師被管理機關中止執業資格屬于前述法條第(2)項的情況,律師事務所均應終止承辦律師的工作。只有B選項承辦律師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辦理時不得終止承辦律師的工作,本題正確選項為B項。29、甲乙通奸,合謀殺乙的丈夫,甲搞來毒藥給乙,由乙下毒。乙在丈夫的飯里下毒后,想起了丈夫對自己不錯,于是趕緊把丈夫飯碗打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B、甲成立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C、甲成立犯罪預備,乙成立犯罪中止D、甲成立犯罪預備,乙成立未遂【參考答案】:B【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后,而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沒有中止意圖與中止行為的正犯,則是未遂犯。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30、下列哪個關于法律與經濟基礎關系的表述是不正確的?()A、一定的法律內容是由一定經濟基礎決定的B、法律受經濟基礎的制約,并不意味著它不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C、法律的產生和發展變化取決于一定經濟基礎的產生和變化D、經濟基礎的局部變化,必然會引起法律歷史類型的更替【參考答案】:D31、某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李某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本單位經營第三產業公司,從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購進大量不合格商品、致使該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而破產,對李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玩忽職守罪B、為親友非法牟利罪C、玩忽職守罪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D、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參考答案】:B【解析】:見《刑法》第166條。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32、美國某銀行1995年進人中國內地建立上海代表處,1997年設立北京代表處。幾年來兩地代表處一直“越權”開展經營性業務,其中主要是“支票托付”(注:支票托付是第三家銀行為支票出票行和受理行提供支票驗證和收款,第三家銀行可以根據托收方式、幣種、風險程度等因素,收取中介費用)。2003年4月中國銀監會成立后,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銀監會不可以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其進行監管,因為外資銀行代表處非該法調整對象B、銀監會可以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其進行監管,因為外資銀行代表處屬于該法調整對象C、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依據其發布的《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對該代表處進行監管D、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對該代表處進行監管【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察《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適用范圍及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差別。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一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第49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外資銀行代表處的監管應適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2年央行頒布的《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屬于規章。該辦法規定了央行對外資銀行代表處開展經營性行為進行監管。但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央行的監管范圍作了新的規定,第32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一)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對于代表處的違規經營行為(“支票托付”業務),應屬銀監會而非央行職責范圍。33、采購人的范圍不包括下面哪一項?A、各級國家機關B、醫院C、各民主黨派D、某大型國有獨資公司【參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5條規定,采購人是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34、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基礎,下列選項中實行“推定完全過失責任制”的和首次明確提單對于善意受讓人是最終證據的是:()A、《海牙規則》和《漢堡規則》B、《維斯比規則》和《海牙規則》C、《漢堡規則》和《維斯比規則》D、《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和《海牙規則》【參考答案】:C【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規定A錯,公約規定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如果貨物在交付之日起或應交付之日后6個月內,沒有提出書面索賠通知,說明索賠的性質和主要事項,則在時效屆滿后失效。也就是說,公約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是以在6個月內提出索賠通知為條件的。B錯,根據公約規定,“國際多式聯運”,是指由多式聯運經營人以至少兩種以上運輸方式,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的運輸。與我國《海商法》的規定略有不同,我國《海商法》所調整的多式聯運,其中必須有一種是海運。C對,在聯合國貿發會的主持下,于l980年通過了《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公約目前尚未生效。D錯,根據公約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期間為從其接管貨物之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的期間。與《漢堡規則》的規定相同。35、某公司聘請甲律師與乙律師共同作為代理人。討論案件時,甲律師和乙律師的意見發生分歧。此時,甲乙律師應采取的正確做法是()。A、雙方保留各自意見,提交法院決定B、通報律師事務所主任決定C、通報委托人決定D、提交全所律師大會討論,少數服從多數【參考答案】:C【解析】:律師只是代理人,其最終的意見應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三十六條律師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師參與法律服務;共同提供服務的律師之間應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及時通報委托人決定。36、下列有關德國法和法國法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德國封建時代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1220年的《加洛林納法典》B、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體系C、魏瑪共和國時期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等D、由于德國民法具有“潘德克頓學派”的理論基礎,相對于19世紀大陸法系其他國家而言,其結構更加嚴謹,概念更加準確【參考答案】:D【解析】:對法國法和德國法的總體認識德國封建社會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1220年的《薩克森法典》,故選項A錯誤;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六法”體系,故選項B錯誤;魏瑪共和國時期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但是《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等法西斯法律,則是希特勒上臺后制定的,故選項C錯誤;德國民法具有“潘德克頓學派”的理論基礎,相對于19世紀大陸法系其他國家而言,其結構更加嚴謹,概念更加準確,所以選項D正確。37、以下不是唐朝的中央司法機關的機構是A、大理寺B、刑部C、審刑院D、御史臺【參考答案】:C【解析】: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構,執行各自司法職能,分掌中央司法審判職權。宋朝有審刑院,是宋太祖時為加強對中央司法機關的控制設立的。所以本題應選C項。38、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A、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C、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參考答案】:D39、下列哪個選項不屬于我國國家監督體系?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對法律實施的合法性的監督B、國家審計機關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的監督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不符合憲法、法律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撤銷D、各級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律監督體系。40、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司法機關對下列哪些犯罪行為不享有管轄權?A、中國軍人陳輝在駐派非洲某島國執行維和任務期間與多名幼女戀愛并發生性關系,但當地法律并不處罰奸淫幼女的行為B、法國駐中國大使館參贊朗姆22歲的兒子在北京酒后重傷他人C、日本駐中國外交官山本在南京酒后致人重傷D、劉禪為繼承叔叔的遺產,將涂有病菌的花瓶從美國郵往我國,意圖將在我國的叔叔毒死,但因被及時發現其叔叔并未受到傷害【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這是屬人管轄原則的規定,陳輝是中國軍人,根據屬人原則,我國對其享有管轄權。注意:在根據該原則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否為輕罪時所依據的只能是中國刑法,而不必考慮其行為地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懲罰奸淫幼女的行為,因此A選項我國享有管轄權,不當選。根據《刑法》第11條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適用我國刑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的范圍包括:(1)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2)外交代表、外交職員、參加國際會議、執行特定外交任務或者參加典禮活動的外國代表。(3)與外交官員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B選項中,參贊朗姆的兒子已經成年,不屬于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人員,對其適用我國刑法。因此B選項不當選。C選項符合第11條規定的情形,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適用我國刑法。因此C選項當選。《刑法》第6條第3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其中在未遂犯的情況下,行為地與行為人希望結果發生地、可能結果發生地,均為犯罪地。D選項中,劉禪故意殺人未遂,我國為行為人希望結果發生地,因此我國對該案件享有管轄權。本題應選C。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以下法律文件需要由國務院解釋的情形有:A、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B、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C、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的D、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作出補充規定【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AB選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的情形,不當選。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CD選項正確,當選。3、下列有關法源的說法哪些不正確?()。A、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沒有成文憲法C、不同國家的法源之間不能進行移植D、在法律適用過程中,一般先適用正式法源,然后適用非正式法源【參考答案】:B,C【考點】法律淵源【解析】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淵源是判例法。選項A正確。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而美國有成文憲法,因此選項B錯誤。法律移植,是指一國對同時代的其他國家、地區或民族法律的借鑒和吸收,據此,選項C錯誤。選項D明顯正確,不再贅述。4、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下列哪些事項可作為一方對己方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抗辯()A、己方對未履行合同義務并無故意B、己方對未履行合同義務并無過失C、己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是由于某種其所不能控制的障礙D、己方在訂立合同時對于其所不能控制的障礙不可能預見或預先排除【參考答案】:C,D本題考查國際貿易中一方未履行義務的抗辯。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因此,C、D項是正確答案。5、下列有關法律部門與規范性法律文件的關系表達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個部門法B、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C、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規范的性質,可以歸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D、《刑法》是“刑法”這一部門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參考答案】:B,C,D【解析】:法律部門離不開成文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有很大區別:有的法律部門主要由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組成,比如刑法部門主要由《刑法》構成,但單個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并不是法律部門,因為法律部門都是由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組成的,所以A項錯誤。大多數規范性文件并不僅僅包含一個法律部門的規范,還可能包含其他的規范,比如《環境法》就包含有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門的規范,所以BC項正確。又據前面的分析,《刑法》是刑法部門主要的組成部分,所以D項正確。綜上,BCD正確。6、根據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下列哪些情況下,法官應當主動回避?A、法官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出現錯判B、法官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的公正裁判產生懷疑C、法官與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D、法官認為如審理該案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結案的【參考答案】:B,C【解析】:法官職業道德第三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了應當自覺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公正裁判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提出不宜審理該案件的請求。7、魏某受恐怖活動組織的指派潛入大陸進行恐怖活動,先后殺害3人,綁架1人。魏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B、故意殺人罪C、綁架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參考答案】:A,B,C【解析】: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罪《刑法》第120條(根據《刑法修正案(三)》修正):“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本題解答的關鍵在于熟悉《刑法》第120條第2款的規定。即犯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應明確,《刑法修正案(三)》雖然修正了恐怖組織罪,但是這一處罰規則并未變化。另本題中的行為刑法已明文規定為特定的罪名,不得再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故D錯誤。8、下列有關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的說法正確的是:()。A、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是指其各級法院和檢察院B、香港律政司負責刑事檢察工作,屬于司法機關的特殊部門C、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為最高審級,該終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D、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系統不同【參考答案】:C,D【考點】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解析】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是指各級法院,澳門特區的司法機關是指澳門特區法院和檢察院。A項不準確。B項不正確,香港律政司負責刑事檢察工作,但是不屬于司法機關。C項正確。D項是對的,香港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澳門法院包括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9、甲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受訴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甲應如何處理?A、向上一級法院起訴B、向上一級法院上訴C、向上一級法院申訴D、向上一級法院控告【參考答案】:A,C【解析】:詳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2條: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后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前三款規定的期限,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起計算;因起訴狀內容欠缺而責令原告補正的,從人民法院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10、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范圍?張某自動離職一年后,回原單位要求復職被拒絕B、鄭某辭職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購回其持有的職工股,要求做市場價評估C.秦某退休后,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及時發放社會保險金,要求公司協助解決D.劉某因工傷致殘后,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的傷殘等級不服,要求重新鑒定【參考答案】:B,C,D【考點】勞動爭議的范圍【解析】《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A選項屬于該條第(1)項所列舉的因自動離職而發生的爭議,因此,不當選。B選項的爭議是由回購職工股引起的股價確定上的爭議,屬于公司法上的股權糾紛關系,不屬于該條規定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因此當選。《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條規定:“企業與職工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據此,勞動爭議的主體是特定的,特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這樣的主體要求就排除了C選項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D選項中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因此,CD項均當選。【易錯點】有許多考生對A選項持有異議,認為“一年”已超過了申請仲裁的時效,這種看法不妥當。首先,是否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不影響爭議的性質,該題并未涉及是否受理的問題。其次,本題并未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這個“一年”的時效期間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因此,此處的時效期間應從張某復職的要求被拒絕時起算,選項中的“一年”是一個干擾因素,誘使一部分考生誤選。實際上,該選項的設計是比較精巧的,現實中有很多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辦任何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無疑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來處理,屬于勞動爭議。B選項的“辭職”事件也是一個干擾因素,考生應搞清此處爭議的事件是什么,是辭職還是回購股份。11、按照檢察官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是檢察官的禁止性行為?A、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B、泄露檢察工作秘密C、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D、偽造證據或隱瞞證據【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檢察官法》第35條的規定:檢察官的禁止性行為共有十三項。其中包括:泄露國家秘密或檢察工作秘密;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隱瞞證據或偽造證據等。至于不服處分決定進行申訴是法律賦予檢察官的權利。12、下列行為中,能夠成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的是()A、某甲明知某企業生產的產品是擅自使用他人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仍予以銷售B、某乙在不明知張某租用自己的廠房是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產品的情況下將廠房租與張某使用C、某丙明知李某向其借款是用于購買生產盜版光盤的大型刻錄機仍將款項借出,但未收取任何利息D、某丁在幫助顧客時某運輸貨物的途中,方得知所運貨物為侵犯著作權的產品,但仍按照租車合同的規定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收取了運費,之后也未向司法機關報告【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2第十六條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C項構成此罪.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8日通過)第四條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A項構成此罪.D項中,明知侵犯知識產權,仍然提供運輸.而后又不主動報警.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13、下列關于“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B、它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對“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作出規定的僅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D、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有關規定,銀行對有欺詐嫌疑的單據可以自行確定拒絕付款或承兌【參考答案】:B,CUCP600并不涉及信用證欺詐問題,“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在國際上主要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的承認,目前成文法當中有此內容的只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此題的考核點還是信用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在應用中需要注意:(1)只有在賣方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該原則的使用者通常是買方,在買方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賣方有偽造單據等欺詐行為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止付令(禁付令),命令銀行不付款。買方在使用中一定要和貨物存在質量問題以及賣方其他的違約行為區分開來,在這兩種情況下,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不改變,也不例外,買方不能到法院去申請禁付令。(2)即使買方有確鑿證據確認賣方存有欺詐,也不能直接拒絕向開證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請救濟。即向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止付令。(3)一般申請止付令應在開證行向議付行付款之前提出。也就是說,法院是在開證行付款之前,向開證行發出止付令,命令開證行不付款,從而保護開證申請人(買方)的利益。(4)開證行對有欺詐嫌疑的單據不可以自行拒絕向受益人付款或承兌。只有在收到法院的“止付令”后,才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或承兌。根據有三點:第一,UCP600中沒有規定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第二,該原則被各國司法實踐所承認。第三,目前在成文法中有規定的是美國的《統一商法典》。14、我國甲公司與A國乙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一合作企業,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則適用第三國B國的法律。現雙方已發生爭議,法院在審理該案時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適用B國法律B、適用中國法律C、適用中國政府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D、如中國法律對雙方爭議的問題未作規定,可以適用國際慣例【參考答案】:B,C,D【考點】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答案及解析]BCD。(1)《合同法》第126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可知A項錯誤,B項正確。(2)《民法通則》第142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可知C、D項正確。15、根據我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大陸架的自然資源包括哪些?A、海床和底土的礦物資源B、海床和底土的礦物資源以外的其他非生物資源C、海床和底土上的定居生物D、海床和底土上的非定居生物【參考答案】:A,B,C【解析】:詳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4條16、甲在某餐廳酒后鬧事,砸壞部分餐具。經餐廳經理甲的朋友勸說,甲同意賠償餐廳的損失。雙方正對賠償數額交涉時,某公安分局警察乙、丙巡邏至餐廳。乙欲將甲帶回公安局處理,在推扭過程中,致甲跌倒,頭部控在椅子角造成顱內出血死亡。甲父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某公安機關應賠償下列款項。A、甲的喪葬費B、甲的死亡賠償金C、甲父為申請國家賠償所聘請律師的費用D、甲的死亡給甲的家庭造成精神損害的精神賠償【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賠償金的范圍。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故選AB17、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以個人犯罪論處B、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以個人犯罪論處C、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D、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合伙企業實施犯罪的,按照個人犯罪論處【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因此AB選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C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刑法第30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合伙企業實施犯罪的,按照個人犯罪論處。所以D選項正確。18、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B、國務院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D、中央軍事委員會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參考答案】:B,C19、下列犯罪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的是A、強迫職工勞動罪B、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C、暴力取證罪D、侵犯通信自由罪【參考答案】:B,C【解析】:知識點為“身份犯”。刑法第244條,強迫職工勞動罪是單位犯罪,不一定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A不當選。刑法第247條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所以B當選。刑法第251條,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所以C當選。刑法252條,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該罪主體不一定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D不當選。綜述,本題答案為BC。20、某化妝品廠系私營企業,所生產的嬰兒護膚產品供不應求。為增加產量,廠長童某決定改變配方,增加添加劑。結果生產出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劣質產品,銷售金額達30萬元。消費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過敏、脫皮等不良反應。在如何確定犯罪主體性質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B、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C、單位犯罪D、自然人犯罪【參考答案】:A,C【解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刑法》第148條、第149條。(第148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中“造成嚴重后果”,一般是指對人身造成嚴重傷害,例如造成皮膚感染、燒傷、毀容、殘疾等嚴重后果。本題中該廠生產的嬰兒護膚產品的化妝品,盡管不符合衛生標準,是偽劣產品,但僅給消費者造成過敏、脫皮等不良反應,所以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但該廠銷售該類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偽劣產品的金額為30萬元,根據《刑法》第149條規定,應按《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故A正確,B錯誤。(4)本題中該化妝品廠廠長在單位意志支配下,以單位的名義和為了該單位的利益故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也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可由單位來構成,所以根據單位犯罪的概念,該化妝品廠的犯罪應為單位犯罪。故C正確,D錯誤。21、檢察官有違反檢察紀律的行為時,應當受到紀律處分,對檢察官的紀律處分可以分為A、警告B、記過、記大過C、降職、撤職、開除D、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檢察官法》第37條第1款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因此,正確答案為ABC。D不屬于對檢察官的紀律處分,而是屬于刑罰。22、某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事案件,參加旁聽的原告之夫李某認為證人王某的證言不實,便當場大聲指責,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聽勸阻,大喊“給我打”在場旁聽的十多個原告方的親屬一擁而上,對王某拳打腳踢,法庭秩序頓時大亂。審判長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對審判長和審判員進行圍攻、毆打,審判長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什么罪名?A、打擊報復證人罪B、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C、擾亂法庭秩序罪D、妨害作證罪【參考答案】:A,C【解析】:[參考答案]AC[測試點]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解析】打擊、報復證人罪與妨害作證罪的犯罪對象都涉及證人,而兩者的區別在于:妨害作證發生在他人作證之前,而打擊報復證人通常發生在證人作證之后,所以本題中李某的行為應當成立打擊報復證人罪,A項正確而D項不正確。擾亂法庭秩序罪與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一個主要區別在于對象或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破壞的是庭審秩序,而后者破壞的是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而本題中李某的行為直接擾亂了法庭審理案件的正常活動,所以構成了擾亂法庭秩序罪,C項正確而B項不正確。23、關于股票和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下列哪些說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A、公開發行股票,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B、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作廣告C、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D、采取承銷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聘請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參考答案】:B,D【考點】證券發行【解析】《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審核部門有兩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因此A、C項都不正確。B項正確。第11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D項正確。正確答案為BD24、下列哪些情形應認定為盜竊罪?()A、甲看見一個4歲小孩乙手中拿一個錢包獨自站在路邊,就拿出一把糖果引誘乙和他交換,乙拿取了糖果,將全豹交給甲。錢包中有2000元。B、甲因為女友丙與其分手轉而與乙戀愛,對乙懷恨在心。認為乙就是憑借有一輛別克車將丙吸引。某日將乙的別克車撬開,開到山上,推入深谷摔得粉碎。C、甲為了討好女友乙,在某停車場撬開一輛摩托車(價值2000元)送給乙,乙得知該車來路不正,說不要“臟東西”,拒絕接受,甲大受刺激,一怒之下將車砸個稀爛。D、甲開汽車停在馬路邊,未熄滅發動機,然后到路對面服裝店假裝買衣,選一件名貴西服以試穿為名穿到身上,然后對店員聲稱錢包在車上,假裝到車上取錢。上車后開車逃離。【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ACD考點:盜竊罪得認定解析:A.利用嬰幼兒、精神病等缺乏處理有關事務得起碼能力,“騙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盜竊。B.盜竊應具有占有或利用被盜竊物品的意圖,如自始就以毀損為目的,竊取后毀壞,沒有利用的意思的,不是盜竊是毀損財物罪。C.行為人開始具有占有或利用被竊物品的意圖,成立盜竊,毀壞是其占有后的處置方式之一。D.雖有一定的欺騙性,但不是因為騙的交付而取得,不定詐騙;雖然有一定的公然性,但沒有明顯的奪取行為,也不定搶奪罪。屬于和平取得,可定盜竊。“秘密性”并非是盜竊罪的必要特征。25、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下列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A、甲企業將所產袋裝牛奶標注的生產日期延后了兩天B、乙企業舉辦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5,000元購物券。并規定用購物券購物滿1,000元的可再獲一次抽獎機會C、丙企業規定,銷售一臺電腦給中間人5%傭金,可不入賬D、丁企業為清償債務,按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參考答案】:A,C【考點】虛假宣傳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低價傾銷行為【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A選項中甲企業的行為實際上是對有效期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關于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5000元。因此,B選項中最高獎為5000元購物券是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當選。《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不入帳則違反了此條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商業賄賂行為,考生要緊緊抓住“帳外暗中”四個字。商業行為中,以回扣、折扣、傭金、咨詢費、介紹費等名義爭取交易機會的現象非常普遍,但它們都必須是明示入帳,只要是“帳外暗中”進行的,那就可能構成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一)銷售鮮活商品;(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三)季節性降價;(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可知,低價傾銷行為有四種除外情況,其中之一為“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選項D所描述的情況與其相符,因此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當選。對于低價傾銷行為,考生應特別注意法條所列舉的四種除外情形。26、某省經濟比較發達,但是由于鄉鎮企業、私營企業較多,污染也比較嚴重,希望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制定比國家更嚴格的環境質量標準,以達到更高的環境質量B、制定比國家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減輕污染C、對國家沒有規定的項目制定本省的環境質量標準,以達到環境質量的全面保護D、對國家沒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補充規定,以加大污染物的管理【參考答案】:B,C,D【考點】環境民事責任【解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第9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所以選項A錯誤,B、C、D正確。27、劉某因與丈夫黃某不合,離家不歸。一天,其女(12周歲)來到劉某住處,劉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藥毒殺黃某。其女回家后,即將鼠藥拌入黃某的飯碗中,黃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劉某教唆不滿18周歲的女兒殺人,應當從重處罰B、劉某教唆其女兒殺人,屬于共同犯罪C、對于劉某,應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論處;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D、對于劉某,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AB選項。教唆犯的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18歲周歲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所犯八種承擔刑事責任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教唆不滿14周歲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八種犯罪行為之外的犯罪的,是間接正犯,應該按照間接正犯處理,不構成教唆犯。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間接正犯,不適用關于教唆犯從重處罰的規定。因此,AB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C選項。根據《刑法》第295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而非傳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是間接正犯,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才12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28、依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其適用‘范圍的是哪幾項?()A、美國某快餐店在北京設立分店B、中國游客出國旅游C、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關于機器設備的進出口D、中國某設計師在意大利進行建筑設計【參考答案】:A,B,D【考點】《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國際服務貿易【解析】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國際服務貿易包括以下四種:(1)跨境交付,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的服務;(2)跨境消費,指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選項B正確;(3)商業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的商業現場提供的服務,選項A正確;(4)自然人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的一成員自然人的商業現場提供的服務,選項D正確。所以本題選擇ABD。C選項屬于貨物貿易,而非服務貿易。29、既否認自然法的存在,也否定人定法的存在,認為法既不是理性的產物,也不是人的意志的產物的法學派,不可能是以下哪些派別?A、功利主義法學派B、分析法學派C、自然主義法學派D、歷史法學派【參考答案】:A,B,C【解析】: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強調了法律的歷史性和民族性,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識”的體現。30、下列屬于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有哪些?A、進行政府采購的團體組織B、供應商C、采購代理機構D、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參考答案】:A,B,C【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4條。不包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三、不定向選擇題1、熊某與李某同為某鄉農民,2004年12月6日,兩人因宅基地的事發生爭執,李某乘熊某不備向其腰間踢了一腳,熊某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后認定肋骨骨折,后果并非特別嚴重,未構成犯罪,鄉派出所對此事進行調查后對李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長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市公安局認為行政復議不能由他人代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應如何認定A、不履行法定職責B、拖延履行法定職責C、違反其法定義務D、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是正確的【參考答案】:A,C【解析】:復議機關應當受理復議申請。其不予受理的行為屬于不履行其法定職責,違反其法定義務的行為2、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的是誰?A、古希臘的伯里克利B、古羅馬的烏爾比安C、英國的洛克D、法國的盧梭【參考答案】:A【解析】:這是由古希臘政治家伯里克利于公元前5世紀提出政治主張.3、某縣公安局認為某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在公共場合侮辱某女士,情節嚴重,對其處以5日行政拘留。某甲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復議,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對其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某甲又不服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項說法是正確的:A、某甲可以以縣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B、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市公安局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復議結果相同的復議決定C、法院如果認為對某甲的行政處罰過重,顯失公平,有權據此作出變更判決,直接判決將行政拘留時間減為1天D、若人民法院認為對某甲的處罰適用的法律錯誤,不得判決撤銷處罰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所以本題中應以復議機關市公安局為被告,故A選項錯誤。《行政訴訟法》第55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4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人民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第55條規定的限制。”本案中,市公安局并不是違反了法定程序,而是違反了“不利變更禁止原則”,故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復議結果相同的復議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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