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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鼓樓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基礎規范1.5工作原則2組織體系2.1區級部門協調機制2.2衛健系統協調機制2.2.1領導指揮機構2.2.2專家組2.2.3緊急醫學救援機構3信息管理3.1信息收集3.2信息報送3.3信息發布3.4信息保障4應急響應4.1Ⅰ級響應4.2Ⅱ級響應4.3Ⅲ級響應4.4Ⅳ級響應5應急處置5.1現場指揮和協調5.2現場處置與救援5.2.1先期處置5.2.2現場搶救5.2.3傷病員轉送5.2.4傷病員接收與后送5.3疾病防控和衛生監督5.4社會動員6應急結束與后期處理6.1響應終止6.2后期處理6.3總結與區域交流7應急保障7.1隊伍保障7.2資金保障7.3物資保障7.4機構保障7.5交通保障7.6其他保障8監督管理8.1預案演練8.2宣教培訓8.3責任與獎懲9附則9.1名詞術語9.2預案制定與修訂

1總則1.1編制目的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項緊急醫學(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學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辦法》《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以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類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類事件有衛生應急單項預案的,在本預案指導下,分別依據各相關單項預案執行。1.4基礎規范1.4.1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級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1.4.2緊急醫學救援核心制度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關參與救援的人員應當遵循臨床診療指XX臨床技術操作規范有關要求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嚴格執行緊急醫學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員制度、現場檢傷分類制度、信息報告與確認制度、傷員分流和后送制度、專家咨詢與會診制度等(見附件2)。1.5工作原則1.5.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響應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各級、各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1.5.2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報告、迅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1.5.3依靠科技,科學處置。堅持依靠科技,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及應急裝備設施,全面提高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和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1.5.4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各級、各部門依法履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配合,確保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1.5.5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堅持日常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隊伍建設,開展專項研究,加強培訓和演練,做好人、財、物、技術及其相關信息等各項準備。2組織體系2.1區級部門協調機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各有關部門在區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和具體部署下,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及事件等級各司其責、上下聯動,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區委宣傳部:準確、及時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措施,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學知識宣傳,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區人武部:負責指揮民兵預備役和協調駐區武警部隊,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區衛健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醫療救治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持應急人員穩定。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掌握相關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區財政局:確保突發事件應急的經費,核撥應由區人民政府承擔的應急費用,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教育局:加強校內突發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區建設局: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開展。鼓樓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質量監督管理,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備案。區安監局:負責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區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做好需政府救助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區人社局:負責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參保人醫療費用;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公職人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撫恤待遇,其他屬于符合工傷保險范圍的人員,依法保障其工傷保險待遇。區臺辦、區外僑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分別做好轄區內的外籍人員、港X臺地區傷病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及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區紅十字會: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按照規定向國內外發出呼吁、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區民宗局:負責指導、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具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其他力量:區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醫務人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2.2衛健系統協調機制區衛健行政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緊急醫學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健行政部門成立的領導小組、專家組和緊急醫學救援機構(主要包括120醫療急救中心或急救站、緊急醫學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專業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駐榕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等)及其組建的救援隊伍、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組,承擔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的醫療救治組的工作任務。2.2.1領導指揮機構區衛健局成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和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在區人民政府以及區各類突發事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專家開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評估工作。區衛健局衛生應急辦公室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2.2.2專家組區衛健局成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區級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對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2.2.3緊急醫學救援機構及救援隊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組建的救援隊伍承擔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任務。其中各級120醫療急救中心主要承擔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和傷員轉運;各級醫療機構負責傷病員的接收與救治;各級采供血機構負責傷病員救治用血的供給;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救援專業機構參與相應突發事件的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3信息管理信息收集、報送、發布和保障等管理工作要貫穿于緊急醫學救援的始終。3.1信息收集區衛健行政部門強化與相關部門、單位溝通協調,建立相關部門、行業和地區間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有關信息的及時獲取機制。要指導轄區各級醫療機構建立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突發事件信息來源渠道,明確信息報送對象、標準、時限和流程,規范和完善信息報送工作。3.2信息報送信息報送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瞞報、謊報和緩報。事發地醫療機構或有關部門接到群死群傷報告(或同一事件收治3名及以上數量的重傷員時),經初步確認后,要立即報告當地衛健行政部門,并及時續報。當地衛健行政部門接到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時,應當立即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上一級衛健行政部門和省衛生健康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報告簡要情況,再書面報告。首報突發事件,可先對其基本情況(即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人員傷亡、醫療救治工作情況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情況)作客觀、簡明的報告。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組及領導小組應加強與其他相關指揮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人員傷亡有關信息、相互比對、核實傷亡情況,隨時修正并及時報告,以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科學調度應急資源增援。3.3信息發布在區政府領導下,區衛健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協助區政府新聞辦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發布工作。3.4信息保障區衛健行政部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不斷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大型醫療設備、醫療救治能力等衛生資源數據庫,建立健全統一的省、市、縣、鄉鎮各級醫療衛生資源信息數據庫、信息交換平臺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在醫療機構、急救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實現醫療機構、急救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健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健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4應急響應根據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危害性,將緊急醫學救援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4.1I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啟動緊急醫學救援I級響應。省衛生健康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的指導和省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和協調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支援事發地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其救治情況和事件對人群健康安全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事件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及其可能的發展趨勢,向省人民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事發地設區市XX(市、區)衛健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先期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4.2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省級人民政府或省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緊急醫學救援II級響應。省衛生健康委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成立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迅速組織醫療救援等衛生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行動,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救援措施,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其救治情況和事件對人群健康安全影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事件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及其可能的發展趨勢,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和反饋處理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需要國家支援的,省衛生健康委按規定程序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凡啟動省級專項預案的,省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事發地設區市XX(市、區)衛健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先期組織、協調開展緊急醫學救援。4.3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事件,設區市衛健行政部門接到有關啟動緊急醫學救援Ⅲ級響應的通知后,應立即成立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專家對救治等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及時上報,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需要省級支援的,應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請求。省衛生健康委接到報告后,要組織省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支援,提供技術指導,并適時向事發地周邊設區市衛健行政部門發出通報,要求做好相應的支援準備。4.4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縣級衛健行政部門接到啟動緊急醫學救援IV級響應的通知后,立即成立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迅速組織縣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專家對救治等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及時上報,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需要市級支援的,應及時向設區市衛健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設區市衛健委接到報告后,要視情組織市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支援,提供技術指導,并適時向事發地周邊縣(市、區)衛健行政部門發出通報,要求做好相應的支援準備。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5應急處置5.1現場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應急處置,實行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員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組,服從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工作。5.2現場處置與救援5.2.1先期處置接到突發事件的人員傷亡報告和醫療救援指令后,無論事件級別大小,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隨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包括120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先期派出的救援人員應當由醫療衛生機構的值班領導或急診科負責人帶隊。5.2.2現場搶救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學救援工作。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根據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進行必要的現場處置。必要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可在現場建立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5.2.3傷病員轉送當現場處于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按照傷病員轉送的原則,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到救治醫院。5.2.4傷病員接收與后送突發事件發生后,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指定相應的醫院作為后方治療醫院;接到指令的醫院應當在30分鐘內做好接收第一批傷員的準備工作,在2小時內做好全面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收治傷員后應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同時按照規定報告救治情況。對于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傷病員人數或病情超出當地醫療機構的承受能力,需要將傷病員分流到外地進行專科治療時,區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報告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成立由交通運輸、醫療救護、搬運、生活保障人員組成的轉運后送組,擔負相關傷病員轉運工作。5.3疾病防控和衛生監督突發事件發生后,衛健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開展風險評估。根據專家評估分析意見,存在次生或衍生公共衛生風險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范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5.4社會動員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幫助。6應急結束與后期處理6.1響應終止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結束,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應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健行政部門。6.2后期處理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結束后,醫療救援進入規范治療階段。突發事件受傷人員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小時報告制。醫療救援和隨后治療費,必須實行專人專賬管理。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落實好傷員后續治療與善后工作。6.3總結與區域交流衛健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總結,加強與省內外相關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交流。7應急保障區政府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制訂各種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7.1隊伍保障區衛健行政部門要組建綜合性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加強隊伍裝備建設,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戰斗力。7.2資金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醫藥物資儲備和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必要的經費,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做好監督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區財政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事故災難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和相關醫療機構支付緊急醫學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社會安全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區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7.3物資保障衛健行政部門提出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醫藥儲備計劃建議,在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應急疫苗儲備計劃。區經信局按照《XX省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和醫藥儲備管理辦法要求,并根據區衛健局提出的醫藥儲備動用申請,負責區級醫藥儲備的調用,XX市財政局、市衛健委下達區級醫藥儲備計劃。7.4機構保障按照市衛健委的統籌規劃,有計劃地建設覆蓋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應迅速、救治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急救網絡。區政府根據人口和醫療急救需求,建設相應規模的急救中心(緊急醫學救援中心),或依托綜合實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市急救中心承擔全市急救工作的技術指導、急救信息的傳遞、急救醫學科研和宣傳普及急救知識,省120急救中心負責XX地區120院前急救的指揮調度。7.5交通保障區政府要加強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車輛和隊伍及其裝備運輸交通工具。公安、交通運輸、海關、檢驗檢疫、民航、鐵路等有關單位,要保證醫療衛生、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傷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暢通。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7.6其他保障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做好相應保障。8監督管理8.1預案演練區衛健行政部門要保證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緊急醫學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8.2宣教培訓有關單位要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區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加大對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在廣泛普及醫學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8.3責任與獎懲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附則9.1名詞術語9.1.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9.1.2緊急醫學救援機構是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120醫療急救中心(站)、緊急醫學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專業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駐榕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等。9.2預案制定與修訂本預案由區衛健局牽頭制定,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區衛健局要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區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區衛健局備案。附件:1.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級標準2.緊急醫學救援核心制度

附件1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級標準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件(一)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二)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二、重大事件(一)一次事件傷亡50~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二)跨設區市(綜合實驗區)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三)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三、較大事件(一)一次事件傷亡30~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二)設區市(綜合實驗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四、一般事件(一)一次事件傷亡10~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附件2緊急醫學救援核心制度一、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員制度(一)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工作,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應設置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及緊急醫療救援機構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二)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員(以下簡稱指揮員)一般由具有一定救援經驗、有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擔任,根據救援隊伍的規模,確定1~3人組成現場指揮組。(三)指揮員的主要職責包括:下達集結指令、組織指揮救援和訓練、通訊協調、救援物資藥品的保障、信息的上報與下達。(四)先遣到達的第一梯隊中高年資、高技術職稱的醫務人員任指揮員;第二梯隊到達后,中心級領導或院前急救部的領導接任指揮員;屬地衛健行政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后,接任指揮員。(五)指揮員負責與省、市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聯系、匯報工作、接受指令,協調與現場各救援部門之間的關系。120醫療急救中心的主任或院前急救部的主任負責現場的院前救治工作,向當地衛健行政部門匯報傷亡情況并接受指令。上級衛健行政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后,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要做好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組前期處置工作的交接。(六)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組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將傷病員及處理情況報告后方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七)指揮員按如下流程進行指揮:1.接到指令后,立即趕到現場。2.到達現場后,指揮員須貼指揮標識。上級領導到達后報告現場情況并移交指揮權。3.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初步情況并向突發事件現場總指揮及120調度指揮中心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并視情請求增援。4.指揮和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檢傷分類和現場處置,并指定各區域負責人,必要時,聯系公安、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共同處理。5.檢傷分類完畢后(5人以上傷亡時),將傷員總人數、檢傷分類結果、傷員情況上報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及120調度指揮中心,同時請求分流傷員。6.按120調度指揮中心指示,結合現場實際,指揮各急救車組轉送傷員至目標醫院。7.負責信息收集并及時記錄,信息包括傷亡人數、傷員基本信息、傷情及轉送醫院等。8.現場處置完畢后將傷員分流及現場情況報告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及120調度指揮中心,并請求下一步指示。二、現場檢傷分類制度(一)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立即開展工作,根據國際統一的檢傷分類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二)救援隊伍應將檢傷分類后的傷亡信息及時匯報急救中心或醫院,并根據現有醫療資源,展開現場救護,妥善安置不同分類病人,及時搶救危重癥患者。(三)按照標準,災害現場的檢傷分為四個等級——輕傷、中度傷、重傷與死亡,分別用綠色(或藍色)、黃色、紅色、黑色標示,統一使用不同的顏色加以標識,分類標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便于后續救治辨認。救治必須遵循下列順序:1.第一優先:重傷員(紅色標識);2.其次優先:中度傷員(黃色標識);3.延期處理:輕傷員(綠色或者藍色標識);4.最后處理:死亡遺體(黑色標識)。三、信息報告與確認制度(一)醫療救援機構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將初步掌握的傷亡情況、事件原因等信息報告當地衛健行政部門。(二)衛健行政部門接報并經初步核實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屬于一般以上突發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市衛健委。(三)醫療救援機構派出的先期醫療救援隊到達現場后,在展開醫療救援的同時,應迅速了解情況,立即向醫院報告人員傷亡初步情況,以及先期醫療救援情況和后續醫療救援需求等信息,若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組已經建立,還應同時向其報告。隨后,續報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四)醫院或急救中心接報后應當在30分鐘內將收到的首次情況進行匯總,向當地衛健行政部門報告,隨后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報告續報進展情況。(五)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組要及時向當地衛健行政部門(或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人員傷亡、醫療救治情況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六)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組及領導小組應加強與其他相關指揮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人員傷亡有關信息,相互比對、核實傷亡情況,隨時修正并及時報告。(七)接收傷員的醫院要每日向當地衛健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和醫療救治進展等,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要每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八)一般以上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情況,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要每日逐級報告至市衛健委。(九)各級衛健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緊急醫學救援有關情況。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醫學救援相關情況,要隨時報告。四、傷員分流和后送制度(一)當急救車多傷員少時,采取快治快離、邊治邊送的方式;當急救車少傷員多時,按照紅、黃、綠的分類標志順序安排轉運,并確保轉運途中治療的持續進行。(二)對于輕傷傷員,可作必要處理后,最后安排送院。對傷勢輕微,要求回家的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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